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熱門】買賣合同四篇

合同協議 閱讀(1.21W)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買賣合同四篇

買賣合同 篇1

立契約書承買人xxx(以下簡稱甲方)出賣人xxx(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建地買賣事宜,雙方協議訂定本契約書,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投資興建xxxx第x層x號房屋一戶,其基地應有持分面積的所有權出賣予甲方。

甲方承買基地坐落xxx地號土地x筆,持分面積約xx畝,基地須辦理分割分筆登記,其產權移轉登的精確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分割測量結果為準。

第二條本約建築買賣價款總額x萬x仟x佰x拾元整(本價款包括拆遷補償及整地等費用)。其付款辦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訂購時交付。

第二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簽約時交付。

第三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房屋開工時交付。

第四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壹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五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貳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六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叄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七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肆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八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伍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九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交屋時交付。

第十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辦妥抵押貸款時交付。

貸款部分並應另行支付自交屋後,至乙方取得該貸款時止,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若甲方於房屋開工後始行承買,應於簽約時一次付清所應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項。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兌現時,視為違約。

第三條甲方於接到乙方繳款通知時三日內,應準時交付當期款項,若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時,其延遲欠繳金額應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遲繳款不得超過一星期,若超過一星期,經乙方催告仍未繳付時,視同甲方自願放棄承買權利,無須乙方以甲方違約的宣告通告,乙方即可將甲方已繳款項全部無條件沒收,充作乙方房屋興建工程上所受損害的賠償。至所承買的土地,由乙方另行處理,若甲方於簽約付款後自願解除契約時,該已繳付的各期款項,應由乙方全部無條件沒收,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四條若各期土地價款繳付後,對於應繳付的房屋買賣各期款項有房屋買賣契約書第三條規定現象發生時,甲方所已繳付的土地價款,亦由乙方無條件沒收,甲方絕無異議。

第五條本約土地,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讓與第三者,若因此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導致發生糾紛時,應由甲方負責處理,概與乙方無涉。

第六條本約土地,乙方保證來歷清白,而無任何糾葛,若有第三者主張異議時,無論產權或債務的糾葛,均由乙方負責理清,不得連累甲方,若因糾葛致使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願負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第七條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地上房屋同時辦理,並於交屋時一併點交。於點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應繳而未繳的任何稅費,悉由乙方負責繳清,點交之日以後,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本約土地,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甲方的權利人名義,應與地上房屋甲方的權利人名義相符,俾使產權清楚一致以利登記。

第九條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一切手續,由乙方特約的登記代理人統一辦理,所需甲方有關的書件證章,經乙方通知,應即提供配合辦理,至所需印花稅、地政規費、代書費等由甲方負擔,並按通知期限內繳付乙方。土地增值稅依法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本約土地,未點交前如遇天災地變或其他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損害時,由乙方負責,概與甲方無涉。

第十一條本約有未盡事宜,適用社會一般慣例或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十二條本約同文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立契約書人: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xxx年x月x日

買賣合同 篇2

需方單位:(簡稱甲方)供應單位:(簡稱乙方)

為了規範產品,保護供需雙方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保證正常交易程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供應:

甲方收購乙方土方,乙方保證向甲方供應土方。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

3、交貨時間、數量

三、結算和付款方式:

乙方給甲方供土方共計1225方,合計17150元,工程結束後付款。

在甲方資金週轉困難時,可以延期支付貨款,但最長不超過7天。

四、技術要求:

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監理及業主要求產品標準供應,不符合甲方、監理及業主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

五、驗收標準:

以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土方樣品為標準,甲方現場驗收,甲方以驗收結果確定乙方材料等級及價格。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拒收,乙方運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以防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一方延遲履行主要任務,經催告後

5、一方延遲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以上3、4、5項權利由守約方行使。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八、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的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同期限內提供證明

十、合同期限:從 20xx年5 月 8 日起至本工程結束為止。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簽訂:本合同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二處山林,座落在黃沙累村三組。經甲乙雙方查閱資料、實地考察,共同協商,自願買賣二處山林,為保證買賣後乙方、土地權屬方的管理、處置、收益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後發生爭執,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 買賣山林四界權屬份額

第一處山林。小地名:楓木山。山界為:東至嵐江河,南至岌下河,西至金字頂,北至岌下河。此山面積為三十一畝。甲方土地權佔十五點五畝,權屬內所有杉鬆全部賣給乙方;尚仁裡鄉卿家巷村五組所佔十五點五畝,被甲方租賃所造林杉林權屬為二八分成,甲方所佔八成全部賣給乙方。第二處山林。小地名:過水沖水溝上。山界為:東至大岌龍玉青山,南至岌鄧姓門口村公青山,西至鄧姓家挑水吃水溝,北至漕盧宗豆山,此山面積為四十一畝,土地權屬為尚仁裡村八組。甲方佔八成全部賣給乙方。

二、 買賣管理年限

上述二處山林的權屬、管理、採伐期限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二0xx年底終止,為期xx年。買賣期內四至界限內所有杉鬆均歸乙方所有,採伐時乙方如有越界採伐現象和合同期內山林所發生的天災人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 採伐時分成約定

按甲方與土地權屬方的造林分成合同規定分成。本合同期內有關採伐修山撫育、間伐所需要的費用乙方必須與土地權方協商按分成比例分擔,甲方不負任何經費。

四、 土地、分成糾紛責任

若甲方租憑土地造林時,與山林權屬方沒有搞清楚的事情,在乙方管理、採伐、出售時,土地權屬方提出與本合同這外的其它要求(如土地權屬另有其人)等,買賣期內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與土地權屬方負全部責任,乙方不負但任何責任。

五、 上述二處山林買賣價值

總價值壹拾陸萬貳千圓整(162000。00元)人民幣賣給乙方。不含土地權屬方所佔的山林分成份額。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卿家巷村五組代表、尚仁裡村八組代表各執一份,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金額一付清給甲。

甲 方 代 表簽章:

乙 方 代 表簽章: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基於甲方(本合同採購方)擬從乙方採購乙方提供的貨物。基於於甲方依據乙方(本合同供貨方)提交的各項資料經審查認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貨的資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貨物;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建立起長期友好的合作關係,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為雙方關於乙方向甲方供貨業務的長期基本合同,對雙方商定的基本條款進行約定。本合同從雙方發生業務關係起至在雙方保持業務期間,持續有效。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已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等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或未涉及到的條款均以本合同為準。

1.2本合同附件:在雙方往來業務中,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協議、合同、傳真、訂單、圖表、信函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與本合同衝突時應以本合同為準。

1.3具體合同:雙方之間可按照以下第二條約定的程式達成具體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訂單之時具體合同成立。雙方之間的每一份具體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二條 訂單、交貨、包裝運輸

2.1訂單:乙方具體供貨的品名、貨物型號、數量、供貨時間及商標以甲方的書面訂單為準,乙方應在十二小時內或甲方訂單之上要求的期限內確認或反饋意見,超期未確認或未反饋視同不接受甲方訂單;但是若無正當理由,乙方不得拒絕接受訂單。

2.2交貨:除非雙方另有明確約定按雙方約定方式交貨,乙方應按甲方訂單規定的數量、時間準時送貨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運費。

2.3包裝方式及包裝費用:乙方供貨的包裝標準,應達到雙方書面同意的包裝標準,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驗收及不合格品的處理

3.1驗收:乙方送貨後合理期限內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貨時,雙方按照已經確定封樣的樣品或雙方協商確認的質量標準、圖紙及雙方同意的技術要求進行驗收。

3.2驗收不合格:甲方對乙方供貨驗收不合格,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一天內或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時間內將不合格品取回並同時向甲方交付同等數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將不合格品混在以後任何一批次的貨物中提供給甲方。

  第四條 質量保證及質量事故責任的承擔

4.1技術要求: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貨物完全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環保等要求,並符合甲方的特殊技術要求(如果有),並使用在有效期內、效能良好的原材料製作而成。貨物出廠之前經嚴格檢驗,包裝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裝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質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貨物發生質量責任事故,從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賠或遭受國家機構處罰,經雙方或技術監督部門或其它權威機構認定是乙方的責任,則應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五條 定價與結算

5.1定價: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與長期合作的原則合理報價,若存在弄虛作假情況,或報價與合理價格嚴重不符,謀取暴利,一經查實,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供貨資格並有權解除合同。

5.2 最低價保證: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貨物價格是同期國內當地市場最低價。

5.3 付款方式:原則上乙方供貨後,甲方自貨物檢驗合格、發票入帳後30內支付相應貨款;但如雙方另有約定,按雙方約定付款方式付款。

  第六條 保密及智慧財產權條款

6.1保密:一方對另一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樣件、圖紙及其它相關供貨(價格、數量等)與質量資訊等所有技術和經營資訊有保密義務。

6.2甲方標識的使用:甲方標識經甲方授權只可用於供應給甲方的合同貨物,本合同解除後,授權自動失效,乙方不得繼續使用,否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違約條款

7.1拒絕訂單與逾期供貨:乙方無故拒絕甲方訂單,應按照拒絕訂單貨物金額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貨時,將按延遲天數乘以逾期供貨部分貨款之千分之四計算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天,視為乙方不能供貨,參照乙方無故拒絕甲方訂單處理。

7.2商業欺詐的違約責任:乙方違反5.1條約定或出現其他商業欺詐時,乙方應按照欺詐涉及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五萬元/項/次中較高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本條款約定不影響乙方按照其他條款約定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本條中的“商業欺詐”是指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向甲方提供虛假資料、資訊,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從而欺騙甲方或終端使用者,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商業行為。

7.3違反最低價保證:乙方違反第5.3條約定,乙方應返還甲方已供貨物的差價。

7.4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責任:一方違反保密條款約定,該方應賠償守約方相關損失。

7.5違約通知: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後甲方向其發出通知的,則該通知發出兩日後將視為其已到達乙方。乙方應在通知到達後兩日內書面回覆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覆,則視為乙方預設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內容。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僅指足以影響到本合同相關義務正常履行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條 廉政條款

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以及雙方保持業務關係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員進行HUI賂和提供回扣,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在乙方貨款中扣除受損利益並按相應金額處以1倍的罰款。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條件與份數

12.1生效條件: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雙方最後一筆業務交易完成後18個月內雙方再無任何業務往來,合同自動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寫必需的合同簽約主體、簽約人、簽約時間外,任何塗改、刪除增添均無效。

12.2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採購方):江蘇秀強玻璃工藝有限公司(章) 乙方(供貨方):

簽約人:簽約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