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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裝置租賃合同4篇

合同協議 閱讀(1.54W)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裝置租賃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選】裝置租賃合同4篇

裝置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納雍縣文昌街道辦事處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調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350混凝土攪拌機和配套供料剷車、發電機一套出租給乙方用於混凝土攪拌,由甲方負責操作員和機械供油及所有維護及檢修。 使用工地地址:文昌辦事處左翼河社群

第二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月租金人民幣 34500.00元/月,以甲方機械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按月計收,滿 30 天即付清該月租金。乙方未能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

方則有權停機,租金照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超出15天,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機械,乙方需無條件配合,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租賃期滿,甲方負責收回租賃機械。

第三條:租賃機械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合同所列的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所有,乙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如甲方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乙方同意,但應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情況。

2、租賃期間,甲方的技術人員食宿問題甲方自行解決,乙方必須保管好裝置,如有丟失零配件和人為損失的,按價賠償給甲方。

第四條:進、退場費用方式及費用

1、進場費用:其中包括:裝置吊裝費、運輸費、卸車費由甲方支付。

2、退場費用:其中包括:裝置吊裝費、運輸費、卸車費由甲方支付。

第五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1、在租賃期間,裝置的維修、保養及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2、甲方在進場時必須保證機械的完好,滿足乙方的使用要求,甲方操作員在作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機械,安全操作,否則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由甲方負責。

3、甲方操作員應無條件按照乙方的施工要求進行施工。不能影響甲方的工程進度,如因機械裝置問題或操作員誤操作嚴重影響乙方工程質量或進度時,甲方負完全責任。

4、甲乙雙方要保證每月最低25天正常施工,因甲乙雙方人為因素(如乙方工人、材料不到位、甲方機械問題、燃油不夠等)造成工程停工,甲方責任甲方負責,乙方責任乙方負責,特殊情況下,如天氣、上級政策變更等問題造成施工停頓,不作為計算租賃時間和拖延工期的依據。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採購機械裝置進場或其他政策變動,甲方施工時間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財政分局、紀工委留存壹份。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第七條: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簽訂,雙方負責人簽字認可,至雙方將所有費用結清,支付完畢,裝置拆除退場至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2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人: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租賃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人: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郵 箱:

一、服務內容: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向甲方提供舞臺燈光音響裝置出租業務,同時有責任向甲方提供租賃裝置之外的技術支援等軟性服務,務必保證甲方演出活動取得圓滿成功。

二、租用裝置明細清單及相關配套專案:見附件

三、租用地點及時間:

地 點:時 間: 年 月 日晚上調 試:日期為 月 日上午,乙方安排專業人員現場安裝除錯完畢,保證裝置正常使用,達到音響裝置最佳視聽的理想效果。

四、權利與義務:

(1)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裝置清單所列的配套裝置,並且保證所有器材執行良好;

(2) 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乙方務必愛護儀器裝置,妥善保管,切勿私自操作;更不可私自拆卸,否則如有損壞或機身表面嚴重損傷,按維修價格或復原所需費用收取賠償費;

(3) 裝置送至現場後,雙方核對裝置清單,清點數量,待交接手續完畢後由乙方進行裝置安裝和除錯。乙方派專業音響師、燈光師現場操作配合演出成功。

(4) 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中規定的各項條款,如遇甲方隨意終止協議,除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預付款不予退還外,另加付協議總金額的20%作為賠償,如乙方終止協議,除退還全部預付款外,另加付協議總金額的20%作為賠償。

五、活動費用:本次演出裝置、以及相關配套產品、專案合計金額 元( )(不含稅)人民幣。

六、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後,需預付定金(合同金額30%),即 元人民幣,剩餘費用合計 人民幣 元,在當天演出完畢後一次性付清,如甲方到期未付清租賃費用,須向乙方交納協議總金額每天5%的滯納金。

七、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八、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所在地或協議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承租方、租賃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書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3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受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委託,指派我們擔任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

1.《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本案“候連書”承諾支付租金的時間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訴人於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其請求已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2.被上訴人從未提交任何關於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證據。

3.一審判決“審理查明”部分,沒有任何關於訴訟時效延續的事實依據;然而,在“本院認為”部分,卻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張了其權利”作為“基礎事實”,認定訴訟時效連續。這裡,所謂的“基礎事實”,完全是“憑空而來”的。

據此:即使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欠付租金的關係,被上訴人的請求也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租賃合同關係

1.成都分院《營業執照》載明的“成立時間”為20xx年12月12日,而《機械裝置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的簽訂時間為20xx年7月5日。簽訂合同時,成都分院根本就沒有成立。絕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義與被上訴人簽訂《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最後一條明確約定“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這屬於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當時還沒有成立,《租賃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條件不成就,合同當然不生效。

3.候聯界確係岳陽設計院成都分院的負責人,但是,並不是候聯界的所有行為,都應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只有其“在職務範圍內”的行為,才能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

4.岳陽設計院的經營範圍是“工程設計”,租賃空壓機的用途屬於“工程施工”範疇。因此,即使候聯界有租賃空壓機的行為,也不屬於“在職務範圍內”的行為。其責任不應當由岳陽設計院承擔。

5.建設工程領域,普遍存在借用資質的現象。候聯界除在使用岳陽設計院的資質外,還借用了“四川廣安智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廣安智豐公司”)的資質。而且廣安智豐公司具有“施工資質”。憑什麼認定,候聯界的簽字行為就代表岳陽設計院,而不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呢?

三、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

1.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實際履行合同的依據是“候連書、候穎淵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針對這一問題,二審法官當庭詢問了被上訴人的經辦人秦光明。

法官問:“候連書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只知道是候連界的親兄弟”。

被上訴人的經辦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連書”是否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一審法院憑什麼認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呢?

然而,被上訴人的代理人仍稱“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屬於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想以此逃避其舉證責任。

2.《租賃合同》第6條約定:裝置進出場時,要籤進出場單。被上訴人並沒有提供與上訴人之間的裝置進出場單。

另外,與協議履行相關的證據,還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進出場拖車費、汽油費、機械手人工費、裝置維修費等諸多憑證。岳陽設計院從來沒有支付過這些費用。誰支付的這些費用,誰才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的關係。

3.被上訴人主張:其與上訴人之間存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關係。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舉證,則應當承擔不利的後果。

四、涉案裝置的承租人應當是“廣安智豐公司”

1.白鶴灘電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區)的勞務承包人是“廣安智豐公司”。這有廣安智豐公司與業主方簽訂的《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為證。《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的簽章處反映“候連書”系廣安智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

2.“候連書”與廣安智豐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協議》,更明確了候連書借用廣安智豐公司資質承攬專案的'事實。因此,“候連書”的簽字,只能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陽設計院。

3.一審法院僅僅因為被上訴人將裝置交給了“候連書”,就以此推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按此邏輯推理:如果被上訴人將裝置交給了一審法院,那麼,一審法院是否就是岳陽設計院的分支機構了呢?顯然,這種推理是十分荒謬的。

綜上所述:

1.白鶴灘電站二工區是廣安智豐公司承包的施工專案。候連書是廣安智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和實際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

2.候連書及侯穎淵並非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的員工。二人的簽字行為,只能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其責任也只能由廣安智豐公司承擔。

3.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此致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

杜正武付賢禹律師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 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裝置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協議屆滿前_________日內,重新簽訂協議。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租金_________元/月;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費÷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租金支付:租賃費用按月計算。由出租方開具當月租費結算單及發票交承租方辦理結算手續。承租方應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情況按_________支付租賃費。

第四條 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故障,將由出租方負責維修。維修配件中除生化儀泵管(單價¥300/付)和光源燈泡(單價¥1800/個)由承租方承擔外其餘配件損壞由出租方免費更換。

備註:泵管壽命6個月到1年,光源燈泡壽命20xx小時。

醫療裝置租賃合同格式

甲方(裝置提供方)

乙方(裝置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以下醫療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租賃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裝置:迪瑞全自動五分類血細胞分析儀 序號:

裝置型號名稱:BF-6800 數量:壹臺

約定價值:RMB整(¥元) 備註: 合計;

一.雙方合作租借期為220xx年月X日至220xx年X月X日共兩年。甲方提供以上醫療裝置供乙方使用,在合作期內,甲方負責進行裝置使用培訓及保修服務。乙方從甲方採購檢驗用耗材金額,月平均採購金額不得少於¥元;

二.裝置屬專機專用性質,所用耗材只能由甲方負責給乙方供貨,乙方不能從第三方採購耗材,如違反甲方有權收回裝置;

三.在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期內,裝置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接受裝置,並保證裝置的正常使用。在本合作期內,乙方另支付給甲方的裝置維護保養費不得低於元/月且必須按時支付,如達不到本條規定,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裝置,並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乙方支付裝置維護保養費給甲方的時間為每批耗材採購後,中心正常付款期限內含在耗材款項裡一併付給甲方每月款項。乙方按以上條款,兩年內從甲方採購耗材累計金額達萬人民幣,則到兩年合作期限甲方將裝置無償贈送給乙方,裝置所有權歸乙方;

四.乙方須配備專門的裝置使用操作人員,並對安全性和有效性負責。甲方不對乙方經營活動中的誤診等造成的裝置損壞負責,乙方負責對裝置的保管,如遺失或損壞,乙方必須按儀器約定價值進行賠償。

雙方同意本協議管轄法院為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