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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貿易合同3篇

合同協議 閱讀(2.9W)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貿易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貿易合同3篇

貿易合同 篇1

信用證系開證行應申請人的請求對外開立的承諾在所提交的單據和信用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一致的情況下,承擔付款義務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信用證關係被認為是一項獨立的法律關係組合,但是最核心的法律關係是開證行和受益人之間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關係。信用證這項貿易結算工具創立至今,極大地推動了貿易的發展,被視為是將金融信用取代商業信用的積極創造。信用證適用的統一慣例也為廣大貿易者、銀行、航運者所接受,成為世界上適用範圍最廣的國際法。

信用證之所以能夠有如此的生命力,在於其有著極強的獨立性,信用證開立後則獨立於貿易基礎合同,開證行憑藉自己判斷對外做出是否付款的意思表示,受益人也可直接主張於信用證開證行以獲得相應的付款。可以說信用證的獨立性特點是信用證能夠被廣泛接受的最根本原因。但信用證的獨立性是否就已經真正發展到超脫基礎貿易合同而成為與基礎貿易合同毫無瓜葛的法律關係,從而與基礎合同之間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並行的體系呢?筆者認為,無論如何信用證在其執行中總會受到基礎合同的強大影響,從而極大地改變名義上的獨立性。

一、基礎貿易合同中約定信用證開立條款時的干預

信用證充其量僅僅是一個結算工具,是貿易雙方就資金如何支付所做的安排。按照一般貿易規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的買方負有向賣方支付款項的義務,買方支付款項的方式有很多種但是不外乎採取包括現金、匯款、託收或者信用證的方式。從安全性角度而言,信用證被視為最安全的結算工具,信用證拉近了買賣雙方之間的距離,減輕了因雙方之間的不信任而產生的副作用。

買賣雙方一旦同意採用以信用證為結算的工具,則就涉及到信用證的開立時間、信用證開立銀行的接受與否、信用證開立的費用承擔、信用證中具體的單據的種類份數出具人等條款。這些條款都會被納入基礎貿易合同的範圍,買賣雙方就這些開證條款進行充分的磋商並達成一致,最終成為基礎貿易合同的一部分。

可以這樣說,基礎貿易合同中就信用證開立條款所作出的約定是後續買方申請開立信用證的基礎,沒有雙方在基礎貿易合同中的磋談,就談不上信用證的適用。更為關鍵的是,這些信用證開立條款的約定一般都會被直接納入開證申請人要求開證行開立的信用證條款當中,甚至可以這樣認為,基礎貿易合同時信用證的源泉。

二、申請開立信用證時基礎合同對信用證的干預

一般我們認為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在開證時產生的申請開立信用證法律關係,此法律關係也和信用證法律關係相獨立。我們承認申請開立信用證法律關係和信用證法律關係之間是獨立的法律關係,但是不能否認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基礎合同對信用證產生的重大影響。

買賣合同的買方基於自己的方便等原因的選擇,會選擇一家銀行做為信用證的開證銀行對外開立信用證。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開證行對外開立信用證是應開證申請人的委託進行的,雖然開證行對外獨立開立信用證的法律後果並不直接歸於開證申請人,但是開證行對外開立信用證一般不得超脫於買方的指令。

申請開立信用證時,買方一般會向信用證開證行提交開證申請,或者簽訂申請開立信用證的合約,在此合約當中,買方也即是申請人會詳細地就信用證條款的幾乎全部內容做出詳細的要求,這類要求和前面我們所講的基礎合同裡的約定是一脈相承的,實際上也就是將基礎合同裡所約定的開證條款的內容以清晰的意思表示,指令或要求開證行如是辦理。在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並未違背UCP的`強行規定的情況下,一般開證行均會按照申請人的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也就是說開證行對外開立的信用證實際上就是將貿易基礎合同中某些條款對外進行了細化,使之符合UCP的要求,以及符合國際銀行間標準實務的要求。

三、不符點的提出與放棄中基礎合同對信用證的干預

信用證能否充分地得到履行其法律要求表現為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否會出現不符點,或者說開證行是否會就受益人提交的單據做出單證不符的判斷,再進一步則為開證行做出單證不符的判斷能否成立或者是否最終放棄。

1、不符點(DISCREPANCY)的根源

所謂不符點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單據不符合信用證的約定的各明細內容。從其來源上來看有兩類最常見的不符點。一類是根本性的不符點,即單據的產生本身已經不符合信用證的約定,從而導致不符點不可能也不應該得到彌補。比如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限,提單的出具日期已經超過了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受益人本身已經是延期交付貨物,在此情況下,船運公司簽發的提單上記載的裝船日期已經不可能和信用證相符,此類不符點是根本性的不符,是不可修改的不符點,如果強行為了滿足信用證的條件而使之相符,則會落入無盡的法律糾紛,在本文中我們不做闡述。

還有一類不符點是輕微的不符,或者是可修改的不符。主要表現為因為某種操作的失誤而導致在單據上顯示的內容和信用證規定不相符合,諸如打字產生的錯誤等等。此類不符合前者的不符有著質的區別,這些不符不是履行基礎合同中產生的不符,而是信用證下出現的不符。但是此類不符同樣可能導致不符點的主張得以成立,如果此類不符點符合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的原則,則對開證行來講一樣可以達到拒付的條件。

2、開證行提出單證不符時基礎合同的影響

從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制定者角度而言,制定者希望通過慣例統一各方就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的不同認識從而達到較少不符點爭議的目的出現。根據統一慣例的要求,開證行也應當是根據自己的判斷對外獨立做出單證是否相符的意思表示。

但事實情況卻遠非如此。信用證從其開立到接受單據再到最終付款有著一段時間,姑且不論是遠期信用證,在即期信用證下,都會有相當一段時間,所以開證申請人一般均在開立信用證時提交部分保證金已開立信用證,待到開證行付款之時再將全部款項補足。這一信用證的強大的融資性質,導致單據到達開證行時開證行其實並沒有完全的開證申請人的資金做保障,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影響,或者為了使單據提示和最終付款之間產生緩衝,許多開證行在接到單據時首先即對外宣稱不符,然後擇機要求開證申請人提供充足資金後再行付款。從這一點上分析,開證合同能否履行嚴重影響了信用證關係的正常運轉。

更為嚴重的是,即便是本文曾經提到的一些輕微不符點的出現,如開證申請人已經喪失了商業信譽,根本無力償還信用證可能出現的墊款,則開證行會竭盡全力尋求不符點的成立,從而達到拒付信用證的目的,此時信用證基礎合同開證申請人的情況對信用證交易產生了重大負面影響。

當然,如果開證行僅僅是因為申請人出現了某些狀況而試圖以不符點為藉口達到拒付的目的,則受益人應當依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判斷標準以及相關的司法實踐隊開證行的上述無理拒付採取法律措施,一旦這些不符點被認定為不成立,那麼根據民法基本的原理故意促成條件不成就的人無權宣稱條件不成就,開證行也就逃避不了付款的義務。

3、放棄不符點時基礎合同對信用證關係的影響

我們在分析以上情況時曾經說過,單據的不符點存在諸多原因,有些不符點是根本性的不符點,不可能得到修改,這是單證之間的絕對不符。按照信用證交易的一般規則,在單證不符的情況下,開證行即無須對受益人進行付款,也即開證行對外做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的條件沒有得到滿足,開證行即享有脫離信用證關係約束的權利。那麼是不是不符單據的提交開證行就確定不付款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在現實交易當中,受益人雖然提交的單據存在著不符點,此時受益人一般會跟申請人做出聯絡,尋求申請人對上述不符的確認,申請人一般會明確告知受益人,此類不符點他們會予以接受,受益人仍可逕行向開證行提交單據,並可獲得付款。

開證行在接到此類單據時,也會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申請人此類單據上出現的不符,如果申請人明確告知開證行,他們對此類不符點均會接受,此時開證行仍可對外做出付款的承諾。從這一點上分析,開證行的獨立判斷信用證不符權變成了首先由申請人判定,其次才是開證行對外做出意思表示。根據法律上的禁反言原則,開證行一旦同意對外放棄不符點,則開證行的付款應當是確定的,不可撤銷的。

四、基礎合同對信用證的干預的利益分析

“沒有永恆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利益”,這樣一句話,在信用證交易的執行中也體現得淋漓盡致。我們之所以將貿易合同稱為基礎合同,即在於在此基礎上的其它交易行為的執行都受其影響,如果沒有基礎合同的正常履行,就不能完全保證信用證關係的正常執行。

從利益角度出發,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之間一般均具有良好的商業往來關係,同理受益人和其往來銀行(被指定銀行)之間也一般具有良好的商業關係。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是利益的共同體,他們實際共同承擔著對外付款的責任,儘管表面上時開證行對外付款,但是該款項實際仍應由申請人對外支付。而信用證下的各類單據只不過是經過銀行的手而最終轉移到開證申請人手中,單據所代表的貨物是否能真正為申請人所需,是否回給申請人帶來損失,直接影響著申請人是否真正願意接受這些單據。在申請人願意接受貨物的情況下,任何單據表面上的不符點都是輕微的,在申請人根本不願意接受貨物的情況下,任何單據上的不符點都是重大的。從這一點上來說,不符點只不過是付款是否能夠完成的一個託辭。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銀行是依靠信譽生存的企業,如果銀行在信用證的執行上經常會藉口不符點是否成立來達拒付的目的,則該銀行的商業信譽就會廣受懷疑,直接的經濟後果是此後的交易中當事方將不會接受此銀行開立的信用證,這對經常拒付的銀行來說是不利的。

但是出口方做為受益人一旦選擇了信用證做為結算的工具,即應當充分利用該工具的優勢,盡力正常履約,並努力防止出現單據中的不符點的存在,從而真正達到使得商業信用證轉換為銀行信用的目的,以使得自己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護。

貿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第一條:產品、含量、數量、 價格、金額。

第二條:產品質量按化工行業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產品重量和含量損耗計算均按國家標準統一執行。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槽罐運輸 ,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質量檢驗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國家標準檢驗,如客戶發現質量問題,在到貨一週內提出異議,並傳真通知甲方。甲方及時與乙方商定異議處理辦法。超出異議期限的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結算方式:簽訂合同後甲乙雙方現場驗貨後,交貨後付清貨款。甲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第七條: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合同 篇3

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先生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_________先生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鑑於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效能、數量經雙方確認,並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原產地:_________

4.價格:_________F.O.B_________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__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_________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5天(公曆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____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於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於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並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後,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點在_________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餘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後,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並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方(蓋章):_________ 購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