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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轉讓合同模板集錦7篇

合同協議 閱讀(7.51K)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轉讓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轉讓合同模板集錦7篇

轉讓合同 篇1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探礦權進行轉讓的必須要經過相關的批准,否則的話轉讓行為就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那麼要是未經批准將探礦權進行了轉讓,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轉讓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轉讓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轉讓或者不準轉讓的決定,並通知轉讓人和受讓人。准予轉讓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收到批准轉讓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受讓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領取勘查許可證或者採礦許可證,成為探礦權人或者採礦權人。批准轉讓的,轉讓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準轉讓的,審批管理機關應當說明理由。”

根據上述規定,探礦權轉讓合同屬於經批准方生效的合同。進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的規定,就未經批准的探礦權轉讓合同,屬於未生效的合同。司法實踐中,目前較多采信此種觀點。需進一步討論的是,就未生效的合同,其效力或對有關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到底如何?

合同未生效不是終局的狀態,而是中間的、過渡的形式,會繼續發展變化。在探礦權轉讓合同中,主要存在三種可能的情形,即探礦權轉讓合同經過批准,而發生法律效力;行政機關對探礦權轉讓合同不予批准,探礦權轉讓合同成為確定無效的合同;探礦權轉讓合同沒有向行政機關申請批准的狀態一直持續。就第一種情形,可通過合同履行和違約制度解決。就第二種情形,可通過合同無效和締約過失制度解決。需進一步探討的是,第三種情形下的法律效力。

根據上述《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在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辦理使合同生效的手續義務而對方拒不辦理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相對人的請求,判決相對人自己辦理有關手續;對方當事人對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給相對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在探礦權轉讓合同未生效(沒有確定有效或確定無效)情形下,權利方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由自己辦理相關手續,並要求對方賠償有關費用和未辦理相關手續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因此,我們認為,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向國家機關申請報批的義務,屬於促使合同生效的權利義務,該類權利義務不屬於國家管理礦業權的範疇,無需批准,只要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應具有約束力。這和我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合同法律原則相一致,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外商投資司法解釋(一)》第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過程中訂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准後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經批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當事人請求確認該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經批准而被認定未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當事人履行報批義務條款及因該報批義務而設定的相關條款的效力”,即使合同未生效,也不影響報批義務條款的效力,以及因該報批義務而設定的相關條款的效力。可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也採取了類似的觀點。

因此,探礦權轉讓合同未經審批依法屬於未生效合同,儘管如此,合同未生效,也不影響合同中報批義務條款及與報批義務相關的條款的效力,並且,當事人可以主張合同中約定的未報批的違約責任。

轉讓合同 篇2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合同簽字儀式見證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轉讓以xx身份享受內部價購得保德樂華小區住宅樓的住房一套,座落於保德縣府前東大街1號樓3單元6樓西大室,建築面積為123.08㎡(建築面積以開發商公開資料為準)。

二、甲方購得的.內部價格為2640元/m2。總房屋價格共計人民幣324931元整。甲方以內部價格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並自願以該價格轉讓給乙方,同時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計45000元整作為轉讓費。

三、甲方保證合法取得該房產所有權,即權利無瑕疵。該條件下轉讓生效。甲方保證對該房產具有合法買賣、轉讓的權利,同時保證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後轉讓與該房產有關的一切合同、文書資料等權利憑證及其所屬權利,並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用水、用電、取暖等證及其過戶手續。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後乙方取代甲方並享受該房產一切權利。

四、甲乙雙方辦理繳款、簽訂購房合同及辦理房產證等期限應符合開發商有關該房產銷售的有關政策及規定。

五、轉讓費給付:雙方達成轉讓協議後即給付人民幣壹萬元整作為定金(該款包含於轉讓費中),甲、乙方辦理該房屋轉讓合同後一次性付清餘款叄萬伍仟元整。

六、房款給付:乙方20xx年xx月xx日前首付甲方房款人民幣20萬元整,剩餘款人民幣124931元待開發商交鑰匙時由甲方陪同乙方交清。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見證人:

20x年xx月xx日

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廬山正街22號的店鋪(原為:廬山線上)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XX年4月20日止,年租金為6000元人民幣(大寫:陸千元整),租金為一次性交清,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甲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裝置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出租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XX年6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6000,(大寫:陸千元整),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XX年6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6000,(大寫:陸千元整),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轉讓合同 篇4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

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網咖經營許可證(網咖名:印象網咖)轉讓給乙方,雙方就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網咖經營許可證的`基本情況

甲方提供的網咖經營許可證包含《文化經營許可證》正副本、《網路安全許可證》正副本、《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正副本、《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套網咖經營許可證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證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在協議簽署當日,乙方交付給甲方人民幣元整(大寫: 元整),甲方如提供證件虛假,或者其他瑕疵,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需賠償乙方違約金 元整(大寫人民幣 )。

第四條 證件交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證件交付給乙方,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套網咖經營許可證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證件交付,上述證件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都由乙方行使。

第五條 本協議一經簽署,即時生效。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5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協議如下:

(1)甲方輔導班為乙方輔導班提供的週一到週五晚間輔導學生,乙方從20xx年9月開始按每位學生每月50元的生源費進行轉讓,(寒暑假除外)一直返到此學生不在乙方週一到週五晚間輔導班為止,每月最後一天結算當月費用。

(2)甲方本人孩子在乙方輔導班託管免費,直到六年級畢業。

(3)甲方協助乙方過渡1-2個月,過渡期內甲方起輔助作用,乙方至少有1名教師在場輔導,並且積極配合甲方過渡工作。過渡期後,如乙方還需甲方過渡,乙方須支付甲方日工資,每個小時20元。

(4)從簽署合同生效日起,甲方幫乙方每招到一名學生(週一到週五晚間輔導的學生),乙方按每名100元支付甲方生源費。

(5)如果晚間輔導的學生,並不是週一到週五都來輔導,那麼按所到天數的`比例從轉讓金額中扣除(如:只有週一、三、五來晚間輔導,按每位學生50元或100元的3/5從轉讓金額中扣除)。

(6)甲方幫乙方招到的週六、日上課的學生,甲、乙雙方平分扣除代課老師工資後收到的學費。

(7)乙方輔導班若佔用甲方房屋,乙方應該按市場價格付租金。

(8)其他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現住址:

現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概述

甲方將位於____市大明宮公寓10804室建築面積為114平方米的“XXX容養生會所”(後稱“本店”)轉讓給乙方經營。

第二條、甲方責任與義務

1、 甲方應將本店證照及目前所有會員、顧客的檔案資料移交給乙方,併為乙方 提供為期1個月的指導過渡。

2、甲方應結清交接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物業費,水電費,暖氣費,電話費,網路費,有線電視費,垃圾費,電梯費,維修費,員工工資,稅務等與甲方相關的費用;

3、甲方應保證店內所有物品完整可正常使用,各類產品合格,人員穩定;

4、甲方從交接之日起不得在本店2公里範圍內開設與本店業務重合之新店;

5、甲方從交接之日起不再有本店經營權,不得出現對乙方造成損失的行為,若出現將按違約處理。

6、甲方應提前與房屋業主溝通轉讓事宜,保證乙方能按照其租賃協議繼續經營且不受房屋所有人影響;

7、甲方應處理好交接之日前存在的債務問題,乙方不承擔因甲方原因產生的任何債務;

第三條、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協議約定按時支付甲方轉讓費用;

2、乙方應合理、合法使用房屋;

3、乙方從交接之日起負責本店內引起經營所產生的`所有費用,並承擔經營風險。

第四條、費用結算

1、房費:從________年____月 號到____月 號共計 元;

2、轉讓費: 元;

3、費用合計 (大寫 )元;

4、支付方式:交接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壹萬元整),待甲方協調好乙方與房東關於房屋租賃等事宜後且乙方經1個月過渡期滿後一次性支付剩餘費用。

第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名、畫押後生效。

4、交接之日為乙方

第一次向甲方支付費用開始算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7

轉讓方(甲方):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___房地產專案(簡稱專案)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___位於,其四至範圍為:東至,西至於,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專案包括在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專案使用性質:(住宅、商業)___

專案規劃條件:___

(1)佔地面積:___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___;

(3)綠地率___;

(4)限高:___

(5)總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6)地上面積:___平方米;

(7)地下面積:___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專案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專案總投資額___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___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內容詳見附件)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專案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後形成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專案法律手續

甲方以方式取得該專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___;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計算,為___年;

該專案的拆遷許可證號為___;

該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

該專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

該專案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___;

該專案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為___;

該專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外銷許可證號為___;

《專案建議書》、《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環境影響研究報告》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專案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檔案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有權

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專案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___)處理: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專案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專案後已投入專案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專案轉讓費及其支付

專案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___萬元。

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轉讓費用餘額即___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專案轉讓的間接費用

專案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專案轉讓後,專案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專案轉讓後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專案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檔案、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檔案、拆遷批准檔案等受讓該專案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專案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於專案工程建設的責任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專案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負責完成專案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第七條甲方關於專案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專案轉讓後,開發專案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專案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籤合同。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並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上述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專案,並保證專案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甲方保證專案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甲方保證專案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證專案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專案轉讓時現狀情況;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檔案,並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專案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洩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專案,並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專案;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專案轉讓費;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專案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後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專案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洩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專案或專案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專案轉讓費的___%,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專案轉讓費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專案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專案轉讓費的___%,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___11.2.2___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專案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專案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專案轉讓費的___%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方式解決。

(一)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字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