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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買賣合同模板6篇

合同協議 閱讀(1.18W)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必備】買賣合同模板6篇

買賣合同 篇1

需方:

供方:

合同簽訂地:

根據需方施工需要,購買供方音樂製作裝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維護雙方的合同權益,經雙方

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物和價款

需方購買供方的下列裝置:

合計: 萬

二、價款支付:

1、在合同簽署後,需方應向供方支付元(大寫: ),作為合同預付款。

2、餘款在供方將本合同標的物運至如下所指交貨地點交驗收安裝除錯後一次性付清。

三、裝置效能和技術引數

裝置效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效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的標準,供方須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資料和其他技術資料。裝置技術標準採用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

四、技術資料

供方應提供以下隨機資料:產品合格證,總裝圖,原理圖,裝置清單,操作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供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必須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確的,並且能滿足合同裝置安裝、試執行、效能考核、操作和維修的要求。

五、交貨地點:

地址:

六、交貨時間:

七、運雜費及風險承擔:

運雜費由 供 方承擔。從供方到交貨地點的裝置裝運事項,均由供方負責,並不得無故延誤。供方負責辦理所有裝置以及可交付使用附件的運輸。裝置運抵目的地後,由需方卸貨。風險承擔在標的物交付時轉移,交付前由供方承擔,交付後由需方承擔。

八、裝置驗收:

1、合同裝置到達交貨地點後,需方應及時按照裝置清單,對合同裝置的外觀和數量等進行檢驗。

2、裝置除錯完成後 12 個月內,如果發現有質量問題導致裝置不符合需方的使用要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約定具體時間,如幾天或幾個小時內)排除保障,遲延的承擔200元/天。並賠償需方的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裝置保修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執行技術條件》文中規定的供方產品“三包”執行。

十、智慧財產權

供方保證合同裝置和技術資料不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供方應當保護需方免予承擔因按本合同購買裝置而侵犯或被指控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的任何賠償責任。

十一、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並-且由專-人或傳真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約定-地-址如下:

供方:以本合同落款所表明的地址和傳真電話為準; 需方:以交貨地點地址為準。

-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 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為傳真,則為回傳確認之時;

3、 如-採-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後7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4、-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後-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於變更後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

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受火災、水災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響而無法執行合同,受影響的一方應以電傳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7天內出具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另一方當事人。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當事人對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合同義務的延遲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擔任何責任,因遲延履行而遭受不可抗力的除外。但該方當事人應儘快以書面方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消除的情況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3、雙方當事人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期限也相應延長。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超過30天,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終止合同。

十三、違約責任

1、供方不能交貨的,向需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並且需方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2、供方所交付裝置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應由供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供方不能修理或修理三次以上的、或者不能調換、或導致退貨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供方提前交貨應當經需方同意,需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

4、非因需方原因,供方逾期交貨的,應當向需方支付違約金200元/天;如果逾期30天仍未交付裝置,按不能交貨處理。供方交付裝置不符合質量要求,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供方賠償損失。

5、需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需方如錯誤指示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承擔供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十四、爭議解決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將由雙方當事人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儘管已訴諸法律,除非另有協議或有導致合同解除的情形,雙方當事人應繼續履行合同項下各自的義務。

十五、其它

1、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2、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沒有另一方當事人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將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對合同條款的任何補充、增添和修改應以書面方式進行,由雙方簽字並蓋章。補充協議的內容如果與本合同內容不同,以補充協議為準。

4、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授權代表(簽名):授權代表(簽名):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開戶行: 帳號:

買賣合同 篇2

合 同 編 號:

出賣人:合同簽訂地: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條產品質量標準

本合同產品的質量標準按 第三條付款方式

3.1付款時間: 3.2結算方式:款到發貨

3.3買受人應以電匯、銀行轉賬、銀行承兌的方式向出賣人支付貨款。(承兌須得到出賣人認可) 3.4買受人延遲付款或付款不足,則出賣人的交貨日期也相應後延。在買受人未付清出賣人全部款項前,合同中所列貨物產權屬出賣人所有。 第四條 產品的交付

4.1出賣人交貨不遲於 年 月 日。隨機備品按出賣人裝箱單,產品按出賣人規定的包裝標準送貨。

4.2運輸方式:;運費由 方承擔。 4.3交貨地點:

4.4收貨人:收貨人為買受人。如買受人指定其他第三人收貨,應向出賣人出具買受人簽署並加蓋公章的書面通知,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交貨。

4.5產品所有權自_______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_______所有 第五條 貨物的.驗收和對產品的異議處理

5.1 驗收時間:買受人應在收貨後日內對產品的數量、規格、質量和包裝物情況進行檢驗。 5.2 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執行。

5.3 買受人在驗收時,如發現產品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規定,應在日內向出賣人提出異議;買受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的,視為所交產品檢驗合格。

5.4 買受人因使用、保管、儲存不當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出賣人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5.5 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異議後,將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意見。經合同雙方確認或由第三方技術質量檢驗機構認定屬出賣人責任的,出賣人應依本合同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 售後服務和質量保證

6.1 出賣人負責產品的除錯,產品保修期為一年。

6.2 買受人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產品,如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應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停止使用並封存有質量問題的產品,並應及時通知出賣人。出賣人將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意見。經合同雙方確認或由第三方技術質量檢驗機構認定屬出賣人責任的,出賣人負責修理。

6.3 保修期內,產品因買受人使用、保管、儲存不當或其他非產品質量問題而出現故障,出賣人負責修理的,買受人應支付材料及相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 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確定。未經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 買受人如拒付貨款及相關費用或延遲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出賣人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

8.2 出賣人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且屬出賣人責任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使用的,由出賣人負責退換。

8.3 買受人無正當理由中途退貨的,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產品總額5%的違約金。 第九條其他事項

9.1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訴至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9.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9.3 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並簽字加蓋公章,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9.4 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賣合同 篇3

賣受人: 木材加工廠 合同編號:

買受人: 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地點:桐梓縣(傳真有效)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見附表)

二、質量標準:按行業標準執行。

三、賣受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到貨後由買受人對該產品檢驗,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負責。

四、交(提)貨方式、地點:----公司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輸費用由出售人負擔》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處置:/。

七、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質量檢驗。

八、物品數量、品種及價格見附表。

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買受方驗收合格後支付材料總價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終止條件:《合同法》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如買受人違約,賣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照相關約定執行。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自 雙方簽字蓋章 起生效。

買賣合同 篇4

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xxxx年x月xx日 至xxx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xxxx年x月。

行駛公里數:xx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23萬元;大寫 壹佰貳拾叄萬元整 。

買方應於xxxx年x月x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位於 的桉樹,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上述桉樹賣給乙方砍伐。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特訂立如下買賣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買賣桉樹的位置。甲方所賣桉樹林位於 ,山名,面積約 畝。甲方有責任保證界址內的桉樹無爭議,無糾紛。如有爭議糾紛,甲方有責任予以解決,砍伐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 成交的價格和付款方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以人民幣350000元的價格轉讓上述桉樹林給乙方砍伐。本合同簽訂確認後,乙方於2天內付人民幣貳萬元(¥20000元)誠信金給甲方,如2天內不到款,此合同自動作廢,以確保乙方進場運作並能順利出木。如乙方中途退場,所交誠信金甲方不予以退回,如甲主中途違約,甲方無條件雙倍退回誠信金。待批砍手續完善,乙方進場開工砍伐三天內付15萬給甲方;桉樹砍伐到50%時,付18萬元轉讓款給甲方。

三、 其它有關事項的約定。

1、 甲方必須要為乙方的報批提供必要的協助,如提供山林權屬證、身份證、各種合同和資料,如資料不完善甲方必須實齊,並以甲方的名義報批,報批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 甲方必須負責原有運輸道路暢通,以方便乙方運輸通行,如有爭議糾紛,由甲方協調和處理,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三日內甲方必須處理好,如三日內處理不好。沿途道路平整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砍伐時樹墩不準超過5釐米。

3、 乙方所交的批砍手續費用,如林業部門有部分返回,返回的此筆

費用歸乙方所有。

4、 承包期間,乙方應注意教育員工砍伐運輸安全,若發生一切人員的安全事故及法律或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一切與甲方無關。

5、 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及賠償。

6、 本合同砍伐期為出證後3個月完成(雨天除外),砍伐完成後將山地交到甲方使用,山上所有林木歸甲方所有;乙方砍伐完成離場時,必須保證道路平整,如有損壞,乙方必須予以解決,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 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的履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改變,任何一方違約均要負經濟和法律責任,希雙方共同遵守。

8、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人民法院處理。

9、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身份證: 身份證:

簽訂日期:

買賣合同 篇6

上訴人: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省某某市某某鎮。法定代表人:某某,職務:董事長

被上訴人:王某某,男,19 年2月19日出生,漢族,住某某市某某縣某某鎮中心村,系某革某縣某某建築模板廠業主。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某某省某某縣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666號民事裁定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某某省某某縣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666號民事裁定書。

2、請求依法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審理。

3、裁令被上訴人承擔上訴費用。

事實和理由:

被上訴人訴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某某省某某縣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某某縣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某某縣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本案應由有管轄權的某某人民法院審理。某某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 ) 民初字第666號民事裁定書,認為該院具有管轄權,駁回了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管轄權異議只對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進行審理,屬於程式審查,不進行實體審理,未經雙方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而一審法院依據被上訴人提供的“發貨銷售單”的內容認定一審法院有管轄權,顯然對未經上訴人質證的證據進行了審理,違反了程式審查的規定,認定的事實依據不足。

其次,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某某的經銷代理商簽訂的購貨合同第四條中約定“模板質量及驗收:貨到現場,由甲方相關負責人員驗收確認。若發現模板有脫膠、起殼等質量問題,請在三天內通知乙方,以便雙方及時協商解決”。說明被上訴人提供的作為雙方收發貨物憑證的發貨銷售單僅僅是證明了客戶已經收到價值多少人民幣的貨物的收據,且貨到現場時上訴人履行的是合同約定的驗收確認模板質量的權利,並不涉及對被上訴人約定中的“本公司如與客戶因各種問題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在本公司住所地轄法院解決”的承認。

再次,一審法院依據“發貨銷售單”的格式條款認定一審法院有管轄權,而一審法院依據的此格式條款的內容“本公司如與客戶因各種問題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在本公司住所地轄法院解決”,此款內容顯然限制了上訴人的自由,排除了上訴人的主要權利,且在收發貨物時被上訴人未對此款內容向上訴人進行合理的提示和說明。因此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該格式條款無效。

第四,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某某的經銷代理商簽訂的購貨合同

中第七條約定“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訴訟”。合同中當事人有約定管轄應尊重約定。因此有管轄權的法院應該是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上訴人請求貴院依法審查,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