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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1.45W)

一、本合同適用於存量房買賣。

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二、請用鋼筆等不易褪色、變色且不易擦除的書寫工具填寫。

三、本合同的任何塗改均應由甲乙雙方在塗改處簽章確認。

四、本合同條款空白處由買賣雙方商定填寫。

五、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免引發糾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房屋具體情況作了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情況如下:

1、房屋坐落於 。

2、房屋的所有權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狀況的真實性,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導致乙方受到損失,甲方應予補償。

第三條 乙方應在X X X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X X X ,(小寫) X X X 元,作為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擔保。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 經雙方協商確定,該房屋成交價款為人民幣(大寫)捌拾陸萬元整,(小寫)¥860000元。

房款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時間為:

1、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房款。

2、乙方於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時支付餘款X X X 元。

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房款時,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時,每逾期一天,按實際欠款金額的萬分

之X X X 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過X X X 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於解除合同後三天內將已收房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如甲方不願意解除合同,則有權要求乙方按前款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甲方應於年 月 日前將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在交付房屋前將室內物品騰空並打掃乾淨。

雙方約定於本合同簽訂後到有關部門辦理物業服務、有線電視、固定電話、水、電、氣、暖等相關附屬設施的變更手續。

甲方未按約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款的.萬分之X X X支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照過X X X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合同後X X X 天內將已收房款退還乙方並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不願意接觸合同,則有權要求甲方按前款約定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應按不符部分的實際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雙方約定,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按照以下第1種方式處理:

1、由乙方完全承擔。

2、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七條 該房屋自合同簽訂之日起X X X 月內被有關部門依法拆遷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損失X X X 元。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