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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際貿易合同錦集九篇

合同協議 閱讀(1.54W)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際貿易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國際貿易合同錦集九篇

國際貿易合同 篇1

一、國際貿易中合同風險的成因

造成國際貿易中合同風險的原因,既有客觀的貿易環境特殊性影響,也有企業主觀的自身因素。經營環境不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通常會面對東道國和國際環境的影響,不同國家的政治體制、科技水平、風俗習慣、法律水平、文化差異差別很大,如果不熟悉這些差別,資訊掌握不準確不及時,就會使得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面臨風險。有時某種產品存在多種質量標準,諸如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多種標準混雜容易發生差錯,比如我國向日本出口家禽,日本的衛生標準高出國際標準的500倍,如果出口方不熟悉該標準最終勢必發生合同糾紛。從企業自身來講,許多企業本身在現代經營管理方面存在許多問題,管理方式和經營理念與國際標準不接軌,缺乏熟悉跨國經營的高素質專業人才,且自身管理水平不高,甚至發生合同資料儲存不完整,文件資料不清晰,交接不及時甚至丟失現象。最終因證據不足無法向對方索賠,無法維護合法合理的權益。此外抗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當前國際市場競爭激烈,許多企業為了搶到合同盲目壓價,完全不顧及潛在的風險,重口頭承諾輕證據保留,重中標輕履約,抗風險意識十分淡薄。許多國家包括我國在內,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識淡薄,有些企業不履行合同成為家常便飯,而發達國家法制化程度較高,要求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否則將被索賠從而遭受損失。

二、國際貿易中合同風險的防控

(一)善於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資料,妥善保留來函電

合同內容除雙方的協議以外,還包括一些單方函件,如各種報價、形式發票、電子郵件、各種信件和傳真,甚至是即時通訊記錄。尤其對於複雜交易,合同雙方可能會對合同涉及到的某一條款反覆通過函件進行磋商以致達成一致,那麼這本身就是一個合同條款,即使該條款不被載於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儲存證據資料時通常對對方發來的資料儲存較好,而對己方發出的資料出現混亂和儲存缺失,所以在發出資料時應當對檔案備份,並進行歸類,標記日期和事件以便查閱。

(二)制定恰當的法律適用條款

目前國際上用於調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實體法律規範中最重要的一部國際公約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但《公約》還存在很多缺陷,其並未涉及合同有效性、所有權轉移及人身傷害等重大問題,受損方的舉證責任也未明確規定,而且實踐中還存在《公約》與國內法優先適用的問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標的額大,法律關係複雜,容易產生法律糾紛,所以在制定合同時要謹慎選擇合同所適用的法律:比如在適用時不一定只選擇一個實體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選擇法律時可以合同某一條款適用一國法律,合同另一條款適用另一國家法律,並無法律規定只能選擇一個實體法,宗旨是符合雙方共同利益並有利於問題的最終解決。此外,《公約》中關於風險轉移的時間問題的第69條前兩款規定與我國《合同法》有所區別,適用應當注意。《公約》第69條第一款規定風險從貨物交給買方處置但買方不收貨從而違反合同時轉移;而《合同法》第143條規定若買方使得標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則自違約之日風險轉移。二者有很大不同,《公約》規定買方在“適當的時間”內不接收貨物,風險就轉移到買方,《合同法》規定自“違反約定之日”起買受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事實上《公約》的規定相對更合理,因為給予買方適當的時間使得買方並非一旦風險發生就要承擔所有責任,相反會促使買方不對損失聽之任之,防止損失擴大;另外促使買方儘快收貨,有利於商品交換流通,儘量減少雙方損失。所以在適用法律時買賣雙方在這一問題上可以儘量適用《公約》。按照《合同法》第146條規定,雙方約定了交付地點且貨物已交付到該地點而買方未收取貨物的,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至買方,而對於《公約》69條第二款並未明確指出風險的轉移時間點,但是實踐中通常應在跨國承運人卸貨時發生轉移,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應該在合同中予以明確,防止糾紛發生。

(三)合理制定索賠條款包括制定損害賠償和違約金條款。

由於各國對損害賠償原則的不同認識,在制定損害賠償條款的時候需要解決對準據法的選擇以及應對選擇了不同準據法的結果。由於各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差別太大,而《公約》是目前國際上用於調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最重要的一部國際公約,我國也早已加入該公約,對《公約》的條款更加熟悉。因此以《公約》為準據法解決損害賠償問題能夠儘量與貿易伙伴達成一致,減少糾紛可能性,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但是訂立合同時注意,《公約》中對於損害賠償的時間、地點、非金錢損失賠償、損益相抵原則規定不明確,尤其是損益相抵原則在國際貿易中非常實用,所以如果適用《公約》,合同當事人要在合同中對於《公約》中未規定的重要事項予以明確規定。因此訂立合同時要選擇對自身有利的法律來規定損害賠償條款。違約金數值由雙方協商確定,首先,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數額要根據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來定,約定的違約金不能背離該損失數額;其次,當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數額低於損害方的實際損失的,被損害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而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數額過分高於被損害方的實際損失的,損害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一般高於實際損失則無權請求減少。違約金是一種違約責任方式,不必進行先行交。實踐中在違約金問題上經常出現糾紛,常有用違約金進行欺詐的案例,因此出口方簽訂合同違約金條款時應注意對方的履約能力,履約期限以及要有防範利用違約金欺詐的意識。

(四)選擇恰當的糾紛解決途徑

當出現國際貿易糾紛時,應當按照合同預先約定的途徑予以解決,合同中通常約定的方式是仲裁和訴訟。實踐中仲裁常見風險點主要集中在模稜兩可的仲裁協議中,貿易糾紛分歧較大,無法調解也不適用於仲裁,那麼貿易方通常會提起訴訟。仲裁和訴訟各有一定利弊,其實通常來說關鍵看我方企業在對方國家有無資產,如果我方企業在對方國家沒有資產,對方企業在我國有資產則選擇訴訟,便於在我國法院提起訴訟並執行財產,對我方當事人有利,否則一般選擇仲裁。只是在實際工作中應對仲裁和訴訟的應用加以區分,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仲裁或訴訟,從利於解決合同糾紛,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對預見風險進行有效防範,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發展。

(五)簽訂合同保值條款

由於國際市場價格並非一成不變,加之貿易國的法令、動亂、罷工等意外事件的影響,使得合同不能按照規定履行。規避此類風險,需要在合同中對容易發生變故的風險點做出事前約定,簽訂合同保值條款。如為了應對匯率變化問題,簽訂合同時應註明如果計價貨幣的匯率發生重大變化,當變動值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一定比例時,應該以匯率變動幅度的一定比例來重新調整合同價格,從而使交易雙方共同分擔匯率變動而產生的風險。或者訂立合同時雙方協商選定幾種參照貨幣作為保值貨幣避免外匯風險的發生。如果貿易國局勢動盪,應該儘量在合同中約定因政府更迭、法令變更等原因導致的損失,相對方可以免責;總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儘量詳細規定,規避可能面對的各種合同風險。

(六)巧妙選擇付款方式

國際貿易中對於貿易雙方尤其是出口方而言經常面臨無法收匯的困境,所以合同中應該選擇合適的付款方式避免難以收匯的風險。國際貿易中普遍採用的匯款方式是信用證和託收。信用證雖是銀行信用,與託收相比理論上更安全可靠一些,但實際業務中並非如此。託收與信用證相比,託收中雖然出口人面臨的信用風險較大,但出口方可以通過對交易物件的謹慎選擇、對成交金額的控制、投保出口信用險等措施來降低或規避風險,但信用證中雖然可以通過指定交易物件、提高知識技能等措施控制某些風險,但對單證不符或者信用證軟條款的風險卻難以應對。而且信用證對合同當事人的知識技能要求很高,需要熟知《UCP》等國際貿易慣例規則,並且需要熟練運用於實踐。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雙方當事人是初次交易,可以使用信用證,因為信用證較好地實現了賣方獲得付款與買方獲得合同要求的貨物這兩種對立需求之間的平衡,若貿易雙方不是互相瞭解則可使用信用證。但是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是頻繁交易的貿易伙伴,對對方的資信、企業生產能力相對了解則可以選擇託收的方式。因為信用證的開證、交單、審單等流程繁多,操作複雜而且費用高,極其容易發生糾紛,並非有十足的保障。

國際貿易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物件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國際貿易合同 篇3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 合同總值(xx國際貿易合同)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

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

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xx國際貿易合同)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

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中國銀行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國際貿易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物件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國際貿易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買址: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貨物:

1.1乙方同意同甲方購買,且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用於乙方專案。將由甲方提供的合同裝置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貨物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1.2甲方負責合同貨物的各項工作,由乙方提供必要配合。

1.3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2.價格

2.1合同貨物的價格(以下稱為: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價格清單詳見

附件一。

2.2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3.裝運

3.1裝運時間:

3.2裝運地:

3.3目的地:

3.4貨運方式:

4.付款條款

合同第2.1條確定的合同總價由乙方向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4.1預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發票。

4.2交貨款:在合同貨物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元。甲方同時提供乙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4.3驗收款:在合同貨物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元。甲方同時提供乙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5.合同裝置的交貨

5.1所有合同貨物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後_________周內,(此周應為最晚交貨期),由甲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5.2甲方應於交貨日14日之前,通過EMS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內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貨物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應儘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6.合同貨物的檢驗

5.1合同貨物的檢驗應在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後_________日內在進行。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5.2裝置開箱檢驗合格後,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5.3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貨物的小缺陷,並不影響貨物效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修復缺陷。

5.4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

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為乙方要求甲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為甲方責任,甲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裝置。如果確認為乙方責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後儘快向乙方補充或替換裝置。

7.不可抗力

7.1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颱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為不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7.2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儘快通過EMS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7.3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儘快通過EMS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8.保證與賠償

8.1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貨物是全新並未使用過的。

8.2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貨物的免費保修期與原廠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詳見附件。

8.3保修期內,甲方在收到乙方運於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貨物後,應儘快將更換貨物自費運至乙方。

8.4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乙方有權以如下方式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從遲交貨第三週起每週按遲交貨物總價的0.5%(百分之零點五)計,不足一週的時間計為一週。上述賠償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百分之五)。上述賠償不能解除乙方交貨的責任。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認為已足額補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因遲交貨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8.5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按時支付合同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支付方式為: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0.5‰(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5%。

8.6如果由於非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週期相應順延。

9.仲裁條款

9.1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9.2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9.3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9.4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10.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視為合同解除或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11.其它

11.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開透露合同內容,除非事先徵得對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將合同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則不需對方事先同意。

11.4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2.附件

12.1附件一:合同貨物清單及價格(略)

12.2附件二:原廠商提供的主要部件保修期

甲方(賣方)(公章):_________乙方(買方)

(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國際貿易合同 篇6

__年__月__日__為賣方和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

2.產 地:____

3.數 量:____

5.合同價格:____fob____

6.包 裝: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 賣方:____

證人:____ 證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國際貿易合同 篇7

_________(下稱賣方)為一方,_________(下稱買方)為另一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45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_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並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演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賣方(蓋章):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額之5%)

4、單價:_________

5、總值:u、s、d、_________(每公噸價為____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

附件二: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專案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託裝運港_________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買方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1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附件三: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 篇8

此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製造商”)和_________(“經銷商”)雙方簽訂。

  1.指定

製造商指定經銷商作為惟一獨家經銷商在其指定範圍內再銷售、租賃、出租其產品,經銷商接受這項指定。

  2.合同期限

合同於簽約方最後簽字日期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時間規定提前終止。在合同到期時,如果經銷商在合同期內認真完成履行合同義務,合同雙方可協商更新或處長合同條款。

  3.合同雙方關係

雙方承認並同意經銷商是分離且獨立於製造商的.。這種經銷合同不應被視為建立了某種僱用、合夥、合資、委託或其他類似的關係。無論哪一方都不對另一方負有償還債務的責任,也無權約束另方去履行任何合同。經銷商可自主僱用或聘用任何人員或獨立合同人,而製造商則無權限制僱用或解僱這些人員。經銷商有責任保證在_________國從事商業行為時遵守當地法律要求。經銷商應負責支付在_________國銷售貨物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及費用。製造商不對經銷商從事再銷、租賃、出租貨物等有關經銷行為所引起的損失、索賠及其他負有賠償或保證的責任。

  4.經銷商義務

a.經銷商應在指定範圍內從製造商手中購買並銷到客戶手中的產品積極促銷、出售、租賃、出租及提供售後服務。

b.經銷商應經過慎重思考使用各種不同銷售方式,包括彩目錄、郵購、電話或電子方式在指定的範圍銷售產品。

c.經銷商在其選定的地點上至少要開闢一個店用做銷售、租賃或出租製造商產品。該零售店必須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開張,在指定地點內的其他零售店的開業則由經銷商選擇。

d.經銷商不得銷售、租賃、出租其他任何非製造商製造的產品、商品、配件等,也不得從事經營與製造商產品相同、易混淆或其他帶有欺騙性的類似功能的產品。

e.經銷商不得銷售、租賃、出租製造方產品給其他公司用於銷售、租賃、出租或從事其他類似產品的行為。

f.經銷商應負責整個商業行為的全部費用,包括稅、勞工費及可能出現的罰款。

g.經銷商應負責獲取並持有為進口、運輸、倉儲及銷貨所需的各種進口許可、運輸證明、商業執照及其他類似檔案。經銷商還應負責向製造商提供為將其產品運到目的地所需的進口和運輸的所有檔案,如經銷商不能在製造商發貨的期限內將所需檔案提交製造商,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發貨方面的拖延將不被認為違約。

  5.製造商的義務

a.除非由經銷商失誤導致的拖延或因為合同中不可能提供的內容,否則製造商應在經銷商訂貨後_________天內將經銷商所訂的全部貨物送至經銷商處。

b.如果經銷商在進口方面履行其職責,製造商就應將經銷商訂購的貨物送到經銷商指定的地點。在發貨期內製造商應負責獲取各種出口所必須的許可證和檢查檔案。

c.如果製造商出於某種原因中斷了產品的生產,應立即通知經銷商,然後在中斷以後的一段時間內完成更換已售出的中斷貨物所需的配件和服務。

d.製造商不得將產品售給經銷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實體用以在現有範圍內銷售、再銷售、租賃、出租同一產品或與製造商產品類似的具有欺騙和混淆性的產品。

e.貨物運達後,製造商不得將其產品銷售給除經銷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實體用於直接使用。

f.製造商應及時就獲得或收到有關潛在使用者的各種線索、希望等類似資訊通報經銷商。

g.製造商可提供給經銷商一份關於產品的零售、租賃、出租的參考價,經銷商不受此價格的約束。

h.製造商還應向經銷商及其人員提供培、技術支援及產品使用、執行、維護修理等方面的援助。

i.製造商應堅持不斷地投入廣告宣傳,以便在其本行業及公眾面前樹立良好的質量信譽和產品形象。

j.如經銷商需要,製造商應給經銷商提供銷售材料和技術指標。

  6.訂貨

雙方同意經銷商按如下條款訂購:

a.首次訂購: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經銷假商應向製造商訂購第一筆總金額不少於_________(幣種及金額)的貨物。製造商按合同規定送貨,經銷商支付貨款。第一筆訂購價應為_________(幣種和單價金額或標明在附在合同後的現有產品的清單上)。

b.隨後的最少訂購。為保持在特定範圍同的獨家權,經銷商在其首筆訂購後必須至少按以下頻率和金額續訂:

(1)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一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或幾筆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

(2)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二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3)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三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4)在

合同生效後的第四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5)在合同生效後的每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c.不可抗力。如指定範圍內的市場需求由於某種經銷商控制能力以外的原因下滑,以至於按合同規定的訂貨金額不再有商業上的可能性,只要情況一直持續,將不實行最少訂購的要求。

  7.價格和支付條款

製造商應按現有產品清單上的價格向經銷商收取貨款,直至製造商決定更改其中的價格。製造商保有更改任何一項價格的權利,那時製造商應負責向經銷商提供一份新價格清單,價格中不包括運輸費、保險費或進口關稅,所有這些都應由經銷商承擔。製造商商應承擔出口許可費及雜費。如經銷商的訂購在製造商通知其價格變動前就已到達製造商手中,製造商應認可在價格變動生效前的原價格。送至經銷商的貨物應於_______天內以現金支付。經銷商有獲得在貨物發票日_______天之內支付而享有_______%折扣的權利。

  8.匯兌受阻時的支付方法

如合同任何一方國家嚴格控制向另一國付匯,製造商應指示經銷商暫將待付賬款存入經銷商所在國銀行以製造商名義開立的帳戶上。存款銀行需由製造商指定,當經銷商向製造商出具該筆存款已辦妥的檔案時,製造商應給經銷商開立收據。

  9.質量擔保

製造商給予經銷商對售出商品的質量擔保與給予其他客戶的一樣。經銷商必須做到給予每一個購買者同樣的質量擔保。經銷商無權更改制造商擔保的任何條款。製造商應當及時修理、更換所有失靈的、無法操作的或有其他缺陷或擔保條款範圍內的貨物,無論該產品是由經銷商還是經銷商的客戶所擁有。

  10.保障

a.經銷商應保障或使製造商免於遭受各種因經銷商從事、經營或執行合同造成的人員傷害或死亡以及財產的損失或丟失而引起的索賠和傷害。

b.製造商應保障並保證使經銷商免於任何由於貨物本身的損壞、失靈、故障導致的傷害和索賠,除非這些傷害和索賠是由經銷商本身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歸因於經銷商的引導、運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間,製造商應對售給經銷商的所有產品的產品責任負責保險,在總保險額內按每次交貨數額至少承擔__________________(幣種和金額),這種保險把經銷商稱為附加保險方

  11.智慧財產權

a.製造商在所有產品標識、名稱、設計、專利和與產品有關的商業祕密等方面擁有有價產權(稱智慧財產權)。以上這些權利全部屬於製造商而非經銷商。經銷商不得宣稱其擁有製造商的智慧財產權,也不允許經銷商將製造商的名稱作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智慧財產權由製造商所有。

b.經銷商被授權使用製造商智慧財產權技術從事有關製造商產品的經銷、再銷、租賃和出租事宜。經銷商無權使用製造商技術用於其他目的。

c.所有與製造商產品有關的廣告促銷材料、報價、發票、標籤、裝積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張宣告:即“與產品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技術由製造商所有”。同時還須註明經銷商只是該產品的經銷商。

d.經銷商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商用於產品的智慧財產權技術。所有產品細節、色彩和設計必須嚴格按照製造商提出的要求。

e.經銷商只能出售使用製造商智慧財產權技術的產品,禁止經銷商將製造商智慧財產權技術用於任何製造商生產的半成品上。

f.經銷商不得或試圖協助他人複製製造商產品,也不得生產製造或出售任何與製造商產品混淆或具欺騙性的類似產品。

g.經銷商不得從事任何會使製造商的註冊或權利無效的行為。經銷商不得試圖改變或終止製造商智慧財產權的註冊,也不得協助他人從事上述活動。

h.如違反本段文字所述行為將直接導致合同的終止。而且,雙方都認可違背本段所述行為將會損害並削弱製造商在名聲、信譽、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有價權利且造成嚴重損失。因難以衡量這些界限模糊的權利,所以判定損失是不切實際且不可能實現的。鑑於此,雙方同意,如果經銷商違背了上述條款所述內容,製造商有權根據每次違約情況按照標在合同附件上的價格處以_____%的損失賠償。

  12.合同轉讓

合同任何一方在沒有另一方書面認可前不可隨意轉讓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隨意撤回其做出的認可。製造商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撤回認可意見:經銷商未履行雙方認可的合同規定的責任;建議的受讓人因財務問題不能履行經銷商遺留的合同責任;受讓人拒絕執行合同規定的經銷商義務,或受讓人未能達到製造商擬定的對新經銷商的標準。

  13.獨家經銷權的終止

如經銷商不再訂購或不能支付合同規定的最小一筆訂單,如經銷商的失誤難以原諒或不能被確認是合理的,製造商惟一能做的補救就是終止經銷商在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經銷權。製造商應在真正終止經銷權之前______天內通知經銷商,要求其修正失誤,否則

將取消獨家經銷權。如經銷商在通知日期內修正失誤,將不取消獨家權。獨家權的取消不會自行生效。無論經銷商是否擁有獨家經銷權,只要經銷商沒有另外違反合同規定,合同將僅做職下修訂且繼續有效:經銷商在指定區域內沒有獨家經銷權,製造商亦無義務禁止其銷售或其指定他人銷售產品及提供給經銷商潛在的使用者名稱單。

  14.製造商的合同終止權

製造商終止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如下的補救措施:

a.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應立即通知經銷商合同終止:

(1)經銷商被判定破產;

(2)經銷商對任何金錢判決表示不服,持續_________天或更多天的不履行判決的行為;

(3)經銷商無力償還債務,或有一個被指定的接收人處理經銷商的資產;

(4)經銷商因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其權利或產權;

(5)經銷商對重新組織或重新安排其財務和貿易事務提出訴訟,或者別人對經銷商提出對上述事項的訴訟。

b.在收到書面通知要求補救過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訂單要求,如經銷商仍不執行合同,合同終止通知將生效;而如果經銷商在通知期內補救過失,合同終止通知將不生效。

  15.經銷商的合同終止權

經銷商終止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如下補救措施:

a.如出現下列情況立即通知製造商合同終止:

(1)製造商被判定破產;

(2)製造商無力償還債務,或者有一個被指定的接收人處理製造商的資產;

(3)製造商因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其權利或產權;

(4)製造商對重新組織或重新安排其財務及貿易事務提出訴訟,或者別人對製造商提出對上述事項的訴訟。

b.在收到書面通知要求補救過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訂單要求,如製造商仍不執行合同,合同終止通知將生效;而如果製造商在通知期內補救過失,合同終止通知將不生效。

  16.合同終止時的產品回購問題

如果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製造商可以但沒有必要回購經銷商尚未賣出的產品。如果產品牌新且可再轉賣的狀態,製造商將以經銷商購買的價格回購產品,不包括海運、空運、報關和倉儲費。如產品未被製造商回購,經銷商可自行處置。經銷商應保證產品保持不侵犯製造商智慧財產權或有損製造商名聲的狀態。經銷商應返還或銷燬製造商所有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資料。

  17.合同的補救

合同雙方期望建立一種互惠互利的關係,最終,雙方會經過友好協商努力解決一切分歧。但當雙方發生爭議而又不能協商解決時,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名稱)解決。除非雙方財政部在其他地點,否則仲裁應在__________________受理。一切仲裁裁決都將是最終的、不可再上訴的、結論性的。爭議也可以提交法院通過審判解決。本條款並不限制製造商在其智慧財產權獨有權受侵犯時尋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補救措施。

  18.合同的修改

僅憑合同雙方書面簽字認可才可對合同進行修改。

  19.通知

所有合同項下的通知必須以書面方式按合同標註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變化,必須在地址生效後_________天內通知另一方。通知送達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計。

  20.放棄和拖延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為另一方放棄了合同賦予它的權利而放棄合同賦予自己的違約賠償請求權和嚴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21.合同條款

合同雙方履行合同條款表明雙方願意受合同條款的約束。合同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協商結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雙方所有談判、諒解、說明材料即告失效。合同雙方受合同鞭策、約束,各自有機會聽取獨立專家的建議,包括來自律師和會計師的。雙方對合同條款可做出獨立決策。如合同中某一條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對該條款進行修改並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則要刪除該條款,合同其他部分仍舊有效。

經銷商(蓋章):_________製造商(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日期:____簽約地點:____

賣方:____地址:____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地址:____電報掛號:____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

5.總價:U.S.D.(大寫:)。

6.包裝:____________

7.裝運期:收到信用證後天。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__經____至__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__

(1)買方須於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後,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於簽約後即付定金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註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註:____

賣方:____買方:____

格式合同亦稱標準合同(StandardContract)。在國際貿易買賣中,由一個國際組織或外貿商業組織或律師事務所根據買賣合同應具有的基本內容而擬定的固定條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標準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才能成為有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的約束力。____________

頒佈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

頒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