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範文

合同協議 閱讀(2.6W)

技術進出口是我國對外經貿的重要方面。技術進出口合同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技術進出口合同資料,歡迎閱讀。

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範文

  技術進出口合同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現公佈修訂後的《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1年第17號令)同時廢止。

部 長  陳德銘

20xx年x月x日

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自由進出***術的管理,建立技術進出口資訊管理制度,促進我國技術進出口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進出口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祕密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和含有技術進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條 商務主管部門是技術進出口合同的登記管理部門。

自由進出***術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

第四條 商務部負責對《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和政府投資專案中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或審批的專案項下的技術進口合同進行登記管理。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第四條以外的自由進出***術合同進行登記管理。中央管理企業的自由進出***術合同,按屬地原則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可授權下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自由進出***術合同進行登記管理。

第六條 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在合同生效後60天內辦理合同登記手續,支付方式為提成的合同除外。

第七條 支付方式為提成的合同,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在首次提成基準金額形成後60天內,履行合同登記手續,並在以後每次提成基準金額形成後,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技術進出口經營者在辦理登記和變更手續時,應提供提成基準金額的相關證明檔案。

第八條 國家對自由進出***術合同實行網上線上登記管理。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登陸商務部政府網站上的“技術進出口合同資訊管理系統”(網址:)進行合同登記,並持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申請書、技術進(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譯本)和簽約雙方法律地位的證明檔案,到商務主管部門履行登記手續。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上述檔案起3個工作日內,對合同登記內容進行核對,並向技術進出口經營者頒發《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或《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

第九條 對申請檔案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條規定要求或登記記錄與合同內容不一致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檔案的3個工作日內通知技術進出口經營者補正、修改,並在收到補正的申請檔案起3個工作日內,對合同登記的內容進行核對,頒發《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或《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

第十條 自由進出***術合同登記的主要內容為:

(一)合同號

(二)合同名稱

(三)技術供方

(四)技術受方

(五)技術使用方

(六)合同概況

(七)合同金額

(八)支付方式

(九)合同有效期

第十一條 國家對自由進出***術合同號實行標準程式碼管理。技術進出口經營者編制技術進出口合同號應符合下述規則:

(一)合同號總長度為17位。

(二)前9位為固定號:第1—2位表示制合同的年份(年代後2位)、第3—4位表示進口或出口國別地區(國標2位程式碼)、第5—6位表示進出口企業所在地區(國標2位程式碼)、第7位表示技術進出口合同標識(進口Y,出口E)、第8—9位表示進出***術的行業分類(國標2位程式碼)。後8位為企業自定義。例:01USBJE01CNTIC001。

第十二條 已登記的自由進出***術合同若變更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合同登記內容的,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當辦理合同登記變更手續。

辦理合同變更手續時,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登入“技術進出口合同資訊管理系統”,填寫合同資料變更記錄表,持合同變更協議和合同資料變更記錄表,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手續。商務主管部門自收到完備的變更申請材料之日起3日內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按本辦法第七條辦理變更手續的,應持變更申請和合同資料變更記錄表辦理。

第十三條 經登記的自由進出***術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當持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等材料及時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遺失,進出口經營者應公開掛失。憑掛失證明、補辦申請和相關部門證明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補發手續。

第十五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部門和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登記崗位責任制,加強業務培訓和考核。

第十六條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資企業成立時作為資本入股並作為合資章程附件的技術進口合同按外商投資企業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商務部負責對全國技術進出口情況進行統計並定期釋出統計資料。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技術進出口情況進行統計。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1年第17號令)同時廢止。

  技術進出口合同篇2

合同目錄

第一章 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第三章 合同價格

第四章 支付條件

第五章 技術資料和軟體的交付

第六章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第七章 合同產品的驗收

第八章 保證和索賠

第九章 侵權和保密

第十章 稅費

第十一章 履約保函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世界銀行第__________號貸款項下第______號招標,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國際招標公司(以下簡稱“引進方”)為一方,德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讓與人”)為另一方;

鑑於讓與人擁有設計、製造、裝配、安裝、測試、檢驗、除錯、執行、維修、管理及銷售鐵路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讓與人有權並同意向引進方轉讓上述鐵路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引進方希望利用讓與人的專有技術設計、製造、維修、銷售和出品鐵路______產品的專有製造技術;

鑑於讓與人同意向引進方提供並且引進方同意從讓與人獲得根據此合同及以方所籤的另一合同規定的裝置、工具和必要備件以用於鐵路______產品的製造;

鑑於讓與人同意向引進方提供並且引進方同意從讓與人獲得根據此合同及雙方所籤另一合同規定的一定數量的部件和零件以用於組裝和製造、鐵路______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引進方”是指中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1.2 “讓與人”是指德國________公司。

1.3 “合同”是引進方和讓與人簽署的如合同所述的協議,它包括所有附件,附錄以及其所指的所有有關檔案。

1.4 “合同價格”是指引進方支付給根據合同全部完滿成其合同義務的讓與人的金額。

1.5 “合同產品”是指由合同工廠根據讓與人提供的專有技術生產的滿足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型號、規格、效能的所有產品。

1.6 “合同工廠”是指引進方使用讓與人提供的技術製造合同產品的地點,即時另北京____工廠。

1.7 “技術資料和軟體”是指讓與人按照合同附件三的規定提供給引進的所有檔案,它包括下列內容:

A. 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設計、所有技術檔案以及有關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計算、裝配、安裝、測試、檢驗、除錯、執行、維修和驗收的技術檔案和軟體。

B.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設計、所有技術檔案以及有關合同裝置的設計、製造、計算、裝配、安裝、測試、檢驗、除錯、執行、維修和驗收的技術檔案和軟體。

C. 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設計、所有技術檔案以及有關合同部件的測試、檢驗、除錯、組裝和維修的技術檔案和軟體。

1.8 “技術服務”是指讓與根據合同附件六和附近件七中的規定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技術監督、技術培訓和其它服務。

1.9 “中外運”是指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它是引進方指定的在目的港接收技術資料和軟體、合同裝置及部件的代理:

A. 中國天津新港:

中外運塘沽分公司

地址:中國天津塘沽新港路44號

電傳:23187 TGFTT CN,傳真:022 984757

B. 中國北京空運公司

地址:中國北京亮馬橋路安家樓

電傳:210205 AIRFT CN

1.10 “P.R.C”是指中華人民共各國。

1.11 “F.R.G”是指聯邦德國。

1.12 “世界銀行”是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和國際開發協會。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讓與人同意向引進方轉讓並且,引時方同意從讓與人獲得設計、製造、裝配、安裝、測試、檢驗、除錯、執行、維修及管理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合同產呂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標準詳見合同附件二。

2.2 讓與人同意給予引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以及出口合同產品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性的和不可轉讓的。

2.3 讓與人同意向引進方提供與合同產品有關的技術資料和軟體,其具體內容、數量和交付時間詳見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

2.4 讓與人同意派遣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其具體內容、和要求說見合同附件九。

2.5 讓與人同意在讓與人的工廠和合同工廠對引進方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並保證使引進方技術人員掌握轉讓的技術培訓的內容和要求詳見合同附件十。

2.6 讓與人同意根據引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效期之扣的十年內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引進方提供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及輔助裝置。雙方屆時將另籤合同。

2.7 讓與人同意根據引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次期之後的十年內最優惠的價格向引進方提供讓與人自己生產或改造的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裝置和軟體,並協助引進方得到第三方生產或改進的製造合同產品所需和裝置和軟體。

2.8 讓與人同意,如果合同產品達到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技術和質量要求,引進方有權在合同工廠生產的合同產品上標明“由 ______(讓與人名稱)許可在中國製造“的字樣,至於是否在合同產品上標明上述字樣,則由引進方自行決定。

第三章 合同價格

3.1 基於本合同第二章規定的內容和範圍,以及讓與人按本合同的規定應完成的義務,本合同總價格為______德國馬克。分項價格如下:

3.1.1 專有技術費用為______德國馬克。專有技術分項價格為:

A.技術轉上費:______德國馬克;

B.技術資料費:______德國馬克(CIP北京機場)

C.人員培訓費:______德國馬克;

D.技術服務費:______德國馬克。

3.2 以上合同總價是對於讓與人在本合同下應盡的包括按CIP條款將技術資和軟體運達北京機場之全部責任的固定價格。

第四章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的所有費用將使用世界銀行第______號貸款以德國馬克通過不可撤消的、允許分批交付的、以讓與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支付

4.2 讓與人應在合同生效後三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其中國銀行總行向讓與人推薦並經引進方認可的讓與人所在國的一個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食用證,該信用證的金額應等同於合同總價。該信用證將允許按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支付條件進行支付。

4.3 專有技術費用的支付

4.3.1 按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合同總價中專有技術費用的10%,即______馬克將在讓與人提交下述單據並符合合同規定後支付:

A. 讓與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件一份,或讓與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無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信的影印件一份;

B. 讓與人銀行開出的金額為合同總價10%的不可撤消的銀行保函的正要一份,副本一份。該銀行保函的格式說見合同附件12;

C. 全額形式發票四份;

D. 向開證行開出的即期匯票兩份;

E. 商業發票四份。

以上單據不得早於合同生效三十天之前提交。

4.3.2 按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合同總價中專有技術費用的25%,即______馬克,將在讓與人按合同附件6的規定音樂會了第一批技術資料/軟體、並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規定的單據後支付:

A. 商業發票五份;

B. 向開證行開出的即期匯票兩份;

C. 交付第一批技術資料或軟體的空運單副本五份;

D. 第一批技術粢或軟體的裝箱單五份;

E. 引進方出據的證明讓與人已交付第一批技術資和軟體的確認函副本兩份,。

4.3.3 按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合同總價中專有技術費用的50%,即______馬克,將在讓與人按附件6的規定交付了最後一批技術資料軟體、並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規定的單據後支付:

A.商業發票四份;

B.向開證行開出的即期匯票兩份;

C.交付最後一批技術資料或軟體的空運單副本五份;

D.最後一批技術資料或軟體的裝箱單五份;

E.引進方出據的證明讓與人已交付全部技術資料和軟體的確認函副本兩份。

4.3.4 按本合同第三章規定的合同總價中專有技術費用的15%,即______馬克,裝在合同產品樣機驗收完成、讓與人提交下述單據且符合合同規定後支付:

A.商業發票四份;

B.向開證行開出的即期匯票兩份;

C.雙方簽字的合同產品驗收保格證書副本兩份。

4.4 引進方有權從履約保函或正在議付的付款中扣除讓與人根據合同規定應交付的罰款/或補償費。

4.5 在中國境內產生的銀行費用由引進方承擔,在中國境外產生的銀行費用由讓與人承擔。除了因引進方的延誤支付而產生的利息之外,義付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利息費用均由讓與人承擔。

第五章 技術資料和軟體的交付

5.1 讓與人應按本合附件56中規定的內容、數量和時間將技術資和軟體運至北京機場。技術資料和軟體的風險將在技術資和軟體運達北京機場之後由讓與人轉移給引進方。

5.2 北京機場蓋章的日期將作為技術資料和軟體的實際交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術資料/軟體交運後的兩個工作日內,讓與人應通過電偉或傳真將合同號、空運單號、提單日期、資料號、郵包號、重量、航班和預計到達時間通知引進方和合同工廠。與此同時,讓與人應向引進方和合同工廠各郵寄兩套空運單和技術資/軟體的詳細清單。

5.4 如果技術資料/軟體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或缺少,讓與人將在收到引進方的書面通知後45天內免費補發或更換。

5.5 技術資/軟體應包裝在堅固的箱子內以適於長途運輸,且能防潮、防雨。

5.6 每箱技術資料/包裝的外包裝上應以不退鈀的油漆用英文註明以下內容:

A.合同號:______

B.收貨人: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國際招標公司

C.收貨人程式碼:______

D.到貨機場:北京機場

E.嘜頭標記:______

F.毛/淨重量(公斤):______

G.箱號/件號:______

H.外形尺寸(長X寬X高):______

5.7 在每箱技術資料/軟體中,應備有兩份詳細的裝箱單。

5.8 技術資和軟體可分批交付,但不得轉運。

5.9 技術資和軟體應由屬於世界銀行成員國的國家或瑞士的班機承運。

5.10 讓與人負責在合格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投保費用由讓與人負擔。引進方為保險的受益人,投保金額為合同總價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

5.11 本合同下提供的所有技術檔案、軟體和技術服務應來源於現行世界銀行採購摜中所列的合格的國家和地區。

↓↓↓點選下一頁還有更多精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