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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惡劣天氣應急預案(精選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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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冰雪惡劣天氣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冰雪惡劣天氣應急預案(精選2篇)

冰雪惡劣天氣應急預案1

為切實加強惡劣天氣條件下(霧、雨、雪、道路結冰等)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確保道路安全暢通,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預案。

一、工作目標

對惡劣天氣條件下的交通管理要做到早準備、早部署、早採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惡劣天氣對交通安全帶來的不利影響,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從根本上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道路安全暢通。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惡劣天氣條件下交通管理工作的力度,大隊成立惡劣天氣條件下交通管理和事故預防領導小組,由縣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紀平任組長,教導員王志祥、副大隊長孫騁任副組長、各室主任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秩序室,負責本轄區惡劣天氣條件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三、實施程式

(一)大隊根據所轄道路實際情況,及時提出交通管制方案,在報告縣委、縣政府和支隊領導的同時,做好管制的一切準備,實施管制後要將管制情況及時上報。

(二)在實施交通管制時,需要相鄰大隊配合的,要迅速報告支隊並通報相鄰大隊。

(三)交通管制措施解除後,大隊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支隊領導報告。

四、實施措施

(一)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可能影響正常通行時,要組織警力加強巡邏,向車輛駕駛人發放安全行車警示卡,提示駕駛人減速行駛,注意安全,宣傳冰雪道路條件下的安全行車常識、提高駕駛人的`安全行車意識。

(二)要密切注意天氣變化,道路結冰情況較為嚴重,無法保證安全通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下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的規定,要做好車輛分流工作,縣鄉道路無法分流時,要採取停班停用的準備工作,並向乘客說明情況。防止車輛進入結冰嚴重且能見度低的路段時發生交通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要根據轄區實際情況,搞好勤務保障工作。道路巡邏車必須配備齊全良好的勘查工具和警示標誌,所有值勤民警攜帶的通訊工具要保持暢通。

(二)要加強與當地氣象部門聯絡,建立天氣資訊聯絡機制。及時掌握天氣情況,對惡劣天氣條件下的交通管理工作做到早安排、早行動、早部署,爭取主動權。

(三)建立與新聞、交通、公路、衛生、保險聯動工作機制、及時掌握和釋出路況資訊,遇有重大險情時要做到快速聯動。

(四)遇道路積雪時,大隊應立即與道路管理部門聯絡,督促其及時在路面拋灑防滑砂;要求過往車輛安裝防滑鏈,未安裝防滑鏈的車輛禁止通行,並向過往司機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路面結冰嚴重無法保證正常通行時,還應及時管制交通。

(五)要做好值班備勤工作,大隊值班電話要24小時有人值班守候,並與110、119、120實現快速聯動。遇惡劣天氣時,大隊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全部為備勤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映,服從統一調遣和指揮。

(六)要靈通訊息,大隊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支隊彙報道路情況,以備決策;同時與相鄰大隊互通訊息,做到協作配合,共同防範。

(七)要提高民警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民警自身安全教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嚴防民警發生意外傷亡事件。

冰雪惡劣天氣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冰雪天氣時我區城市道路防雪清雪工作的統一組織和指揮,合理使用防雪清雪資源,明確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作為城市防雪應急指揮中心以及各應急成員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做到迅速、積極、有序、高效地處置災害事件,控制突發事件,將冰雪天氣帶來的影響減少到最小,保證道路交通設施完好,確保全區生產、生活正常進行,為全區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提供保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四方區的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政府領導原則: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冰雪天氣防雪工作,形成社會整體合力。

1.2.2依法規範原則:明確各相關部門、單位、個人責任、權利和義務,規範冰雪天氣防雪清雪工作的組織、協調、指揮,提高防雪清雪工作的效率。

1.2.3分工負責原則: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駐區單位、部隊根據各自職責,分別做好防雪清雪工作。

1.2.4優先原則:防雪清雪工作重點保證城市快速路、主幹道、次幹道、高架道路、橋樑等(兼顧其它道路)交通暢通。

1.2.5屬地化原則:各責任單位負責組織區域範圍內的防雪清雪工作。在落實專業防雪清雪隊伍工作責任的基礎上,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社群、駐區單位的作用,就近協調力量,提高防雪清雪清雪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

1.2.6快速反應原則:保持快速、高效、通暢的通訊聯絡,收集、傳達、反饋、彙總有關資訊,接到資訊後請示快、處理快、反饋快。

1.2.7協同配合原則:及時進行全行業救援、配合,通力協作。

1.2.8資源共享原則:冰雪天氣應急需要動用人力、物資等不同資源,做到資源共享,減少資源儲備,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1.3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和青島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編制本預案。

(1)《青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青島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

(3)《青島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4)《青島市冰雪天氣應急預案》;

(5)《四方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適用範圍與啟動條件

本預案適用於四方區範圍的車行道、人行道防雪清雪、清雪,重點保證主、次幹道、高架道路、橋樑、人行立交橋、地下通道、公交線路集中的道路、坡度較大的道路、特殊需要部位等處的冰雪天氣應急處置。根據氣象資訊提供的降溫、降雪天氣警報,預測有道路積雪或降水結冰情況下,啟動本預案。

2、城市道路冰雪天氣應急體系

2.1冰雪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作為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區建管局,負責轄區內道路防雪清雪工作日常執行管理和事件處理,辦公室主任由建管局局長擔任。

2.1.2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2)建立由防雪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救災通訊網、應急隊伍、應急保障所組成的應急救援系統,提高冰雪天氣應急救援快速反應能力。

(3)及時掌握降雪資訊,並將防雪情況及時通報各有關單位。

(4)代表區政府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轄區內的防雪清雪工作。

(5)組織召開區內有關單位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制定並稽核冰雪天氣應急工作的方案、工作計劃、經費預算及使用情況。

(6)做好冰雪天氣預防和宣傳工作,不斷提高全區人民群眾冰雪天氣安全和積極參與防雪清雪應急工作的意識。

(7)加強區域合作,交流防雪清雪經驗。

2.2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的構成與職責

2.2.1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的構成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區建管局、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城維總公司、各街道辦事處、公安四方分局、交警四方大隊。

2.2.2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2)在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做好冰雪天氣預防和宣傳工作。

(3)參加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召開的工作會議。

(4)區建管局全面負責防雪清雪工作的'組織、指揮和監督檢查工作;區發改局負責全區企業的防雪清雪工作;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接到通知要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救援;區城管執法局負責落實駐區單位“門前三包”範圍的清雪工作;區城維總公司負責轄區市政設施的防雪清雪工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各自轄區防雪清雪。

(5)各有關責任單位要採取分片包乾的形式,將所屬防雪清雪任務分解至具體防雪清雪作業隊伍,並嚴格落實各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監督單位監督人以及材料貯備、車輛、人員等有關事項。

(6)監督、檢查責任單位負責分片巡查並及時掌握防雪防雪清雪執行情況,督促各項相關工作的落實。

(7)各部門、單位要切實保障本單位的搜救力量和資源處於隨時可用的良好狀態,及時按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要求參與防雪清雪工作。

(8)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制定切合實際的應急工作程式,學習掌握防雪清雪應急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9)遇有降雪天氣,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堅持晝夜值班制度,並立即組織社群群眾做好防雪清雪工作,同時要加強資訊反饋。

2.3應急聯動機制

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必要時可調動區內大型裝置和人員、物資,情況緊急時可啟動社會聯動網路

3、預警預防機制

建立預警預防機制,通過分析預警資訊,判斷危險程度,採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將冰雪天氣帶來的影響降至最低。

3.1預警預防行動

3.1.1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根據氣象預警資訊,及時啟動《四方區冰雪天氣應急預案》,並通知有關單位。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應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做好參與冰雪天氣應急行動的準備工作。

(1)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密切關注冰雪天氣形勢的發展態勢。

(2)相關單位加強值班、值守,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3)專業防雪清雪作業隊伍開始值班待命。

(4)應急保障隊伍、應急裝置、物資準備。

3.1.2預警預防行動的監督檢查

(1)監督檢查內容:應急值班、應急人員、防雪清雪隊伍、物資的準備情況等。

(2)監督檢查方式:電話查詢或實地檢查等。

(3)區建管局負責區內專業防雪清雪隊伍、應急人員的監督檢查。

3.2預警級別

積雪、冰凍自然災害等級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可以分為特大事件、大事件。

(1)結冰及積雪情況嚴重,不能保證車輛正常行駛,可定為特大事件。

(2)結冰及大範圍積雪情況較輕微,仍可保證車輛正常行駛,可定為大事件。

4、應急反應與設定

4.1除雪應急反應與處置

4.1.1應急要求

(1)各專業除雪作業隊伍要做到雪中與雪後防雪清雪並舉,及時做好主幹道、次幹道、高架道路、橋樑、人行立交橋、地下通道、公交線路集中道路、坡度較大道路、特殊需要部位等重點位置的防雪清雪作業。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轄區內人行道及其他道路的清雪工作,駐區單位要根據“門前三包”的要求做好清雪工作。

出現白天降雪情況時,各專業防雪清雪作業隊伍要密切關注道路積雪或結冰情況,出現積雪時要及時組織防雪清雪,在雪停後兩小時內完成防雪清雪劑播撒任務;出現夜間降雪情況,路面出現積雪或結冰時,各級專業防雪清雪作業隊伍要在早7:00前全部完成防雪清雪劑播撒任務;出現連續降雪情況時,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保證道路交通暢通;各單位、各街道辦事處清雪工作標準參照專業隊伍的工作時間要求執行。

(2)防雪清雪材料主要採用防雪清雪劑,防雪清雪劑應選用當前較環保的品種,嚴禁使用鈉鹽產品用於防雪清雪。人行道的除雪要採取清掃的方式進行。

4.1.2處理辦法

(1)當氣溫降至零攝氏度以下,降雪量不大,僅有少量積雪時,要保證專業防雪清雪作業隊伍到位,組織搶險人員,採用“防雪清雪和掃雪相結合”的作業方式,清除道路上的積雪。

(2)降雪量較大,路面開始結冰,道路通行條件趨於惡化的情況下,要使用撒水車噴灑防雪清雪劑,並配合人工灑防雪清雪劑,以保證車輛正常通行。須控制單位面積的防雪清雪劑用量,每平方米灑防雪清雪劑溶液(濃度為20%)不得大於200克。

5、後期處置

5.1後期處理

5.1.1防雪清雪工作形成的廢渣,包括沙土等剩餘物料,由區建管局監督道路保潔單位在雪融後兩天內打掃、清運完畢。

5.1.2當冰雪天氣有所緩和後,區城維總公司應組織力量對噴灑過防雪清雪劑的設施進行沖洗,最大限度的.減少防雪清雪劑對設施的不利影響。

5.2調查和總結

防雪清雪工作完成後,區建管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辦事處等責任單位要繼續跟蹤和落實設施損壞情況,收集和彙總本轄區範圍內的工作情況及有關資訊,及時報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要將全區防雪清雪工作總結上報市應急指揮中心。

6、應急保障

6.1人員保障

6.1.1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成立由區建管局、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組成的應急預案工作小組。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後,由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實行統一指揮。

6.1.2各有關單位要成立應急搶險隊伍,應急預案啟動後負責各責任區的設施執行安全。應急隊伍人員應對市政道路設施情況熟悉,有專業技術,能夠在現場指揮領導下有序地執行所承擔的職責。

6.2物資保障

6.2.1區建管局、城維總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應急處置預案有關規定,配備應急車輛、工具、材料和通訊裝置,並保持良好狀態。車輛停放地點,材料堆放點、工具存放倉庫要有明確位置,以保證按要求及時到位投入使用。各單位裝置由各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維修和維護。

6.2.2防雪清雪劑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向市城市防汛辦公室統一採購、調配。

6.3其它保障

在應急處置中,醫療救護等社會公共部門根據突發事件情況的需要,各司其職,行使保障職能,共同做好惡劣氣候下的應對措施。

7、宣傳、培訓

7.1宣傳

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要加強冰雪天氣安全知識宣傳工作,使公眾瞭解冰雪天氣安全知識、區防防雪清雪應急指揮中心職責以及相關預防、應急常識,增強應對冰雪天氣突發事件能力。

7.2培訓

7.2.1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對應急中心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7.2.2各實施責任單位對各自應急隊伍人員開展防雪清雪專業知識培訓,區應急指揮中心承擔相關指導工作。

8附則

8.1冰雪天氣

據資料記載,青島市年平均結冰日為82天,年平均降雪日為10天。每年自11月15號起進入防雪清雪階段。

8.2監督檢查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門前三包”工作的監督檢查,區建管局負責分片巡查並及時掌握防雪清雪執行情況,督促各項相關工作的落實。

8.3獎勵與責任

8.3.1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將視情對在冬季防雪清雪應急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8.3.2對於在防雪清雪應急工作中拒不執行本預案,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或影響的單位或個人,區防雪應急指揮中心將予以通報批評,違反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