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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發放方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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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績效工資發放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15篇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1

為提升我校教育教學水平,改革完善學校現行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調動教職工愛崗敬業,勤奮工作,主動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積極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原則

1、堅持以教學為重,促進學校全面發展和短板弱項工作任務提升。

2、堅持按勞分配,重實績、重貢獻、重責任,向教學科研一線傾斜。

3、堅持權利下放,創新管理機制,建立校系二級分配體系。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範圍

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物件為全體在崗人員。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構成與指導標準

原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工作效能補貼、綜合目標獎兩部分構成。本方案將“工作效能補貼”分為工作量績效、人才績效、專案績效、獎勵績效和其它績效五部分,共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90%;綜合目標獎,改為年終考核獎,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10%。

(一)工作量績效

根據在崗人員當年完成崗位規定的工作量情況所支付的績效,每月採用預發的形式發放,年底統一核算,多退少補。

1、人員分類及相應工作量績效總量分割方法

(1)全校享受工作量績效人員分為兩類:

第一類:教學人員:全體以課時計算工作量人員,即全體校內專任教師、實驗教師。

第二類:非教學人員:全體不以課時計算工作量人員,即全體管理人員、教輔人員、輔導員、工勤人員。

(2)工作量績效總量分割方法:

教學人員、非教學人員年工作量績效總量分割方法採用“加權平均值法”。

(3)工作量績效總量具體分割:

工作量績效年總量設為M,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年總量為M1,非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年總量為M2。

M=M1+M2,分割方法如下:

M1=(M/全體人員係數加權總值)×教學人員係數加權總值;

M2=(M/全體人員係數加權總值)×非教學人員係數加權總值。

全體人員係數加權總值:學校全體享受工作量績效人員崗位權重係數之和。

教學人員係數加權總值:學校享受工作量績效教學人員崗位權重係數之和。

非教學人員係數加權總值:學校享受工作量績效非教學人員崗位權重係數之和。

2、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

(1)教學人員分為專任教師和實驗教師。根據教學人員資格崗位和教學、科研工作量完成情況,設立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

(2)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採用二級分配的辦法,先預留部分資金用於教務處統一管理選修課程,再按一定比例分割到各系部,分割方法為:

各系部教學人員分割工作量績效年總量設為N,各系部實驗教師分割坐班工作量績效年總量為N1,各系部全部教師二次分割工作量績效年總量為N2。

N=N1+N2

N1=全體人員月均工作量績效基數×各系部實驗教師係數加權總值×10個月×65%。

全體人員月均工作量績效基數=M/全體人員係數加權總值/12個月。

N2=(各系部20xx年課時總量/全校20xx年課時總量×65%+各系部教學人員係數加權總值/全校教學人員係數加權總值×35%)×(M1-預留的用於教務處統一管理選修課程的資金-全校實驗教師坐班工作量績效年總量)。

全校實驗教師坐班工作量績效年總量=各系部實驗教師分割坐班工作量績效年總量之和。

(3)各系部根據自身實際,制定本系部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分配辦法,並從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量績效出來發揮管理槓桿作用,提高本系部教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4)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由教學工作量績效和科研工作量績效兩部分組成,分別佔剩餘總量的85%和15%。教學工作量包括理論授課、實驗實訓和課程考核等工作量,管理和計算辦法詳見本系部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分配辦法和附件1《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非課堂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科研工作量指教學人員在完成教育教學和其它工作的同時,積極從事科學研究工作,計分辦法詳見附件2《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學人員科研工作量積分及績效折算辦法》。

(5)學校設定基本教學工作量和最高教學工作量

低於基本教學工作量的,可以由系部安排其它工作量補足。仍不能完成的,次年扣發全部工作量績效。

超過最高教學工作量的,超出部分不再享受教學工作量績效。

3、非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

根據非教學人員崗位職責和工作完成情況,設立非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其計算方法如下:

非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非教學人員月均工作量績效基數×崗位權重係數。

非教學人員月均工作量績效基數=M2/非教學人員係數加權總值/12個月。

(二)人才績效

主要用於學校引進和培養的高層次人才等,包括博士學位津貼、專業帶頭人津貼、骨幹教師津貼等(不能重複享受,按最高標準享受)

(三)專案績效

主要用於各類專項專案,包括教學改革、科研專項、優質校建設等,按照專案匹配經費和固定績效方式予以支援,詳見附件3《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專案績效實施辦法》。

(四)獎勵績效

主要用於教科研獎勵、技能競賽獎勵、綜合性獎勵等,詳見附件4《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獎勵管理辦法》、附件5《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學改革與創新專案獎勵辦法》及附件6《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科研成果獎勵辦法》等檔案。

(五)其它績效

主要包括責任津貼、專兼職輔導員超工作量津貼、臨床一線保留津貼、值班費等。

專兼職輔導員超工作量津貼

專職輔導員按照1:200標準管理班級,最多不超過300人,超過200人按每生4元標準計算超工作量。

兼職輔導員(專任教師和行政管理人員擔任輔導員)擔任1個標準班(50—60人),每班按400元享受兼職輔導員津貼,少於50人的班級享受300元兼職輔導員津貼。原則上兼職輔導員帶班不超過1個。

(六)年終考核獎

年終考核獎原則上佔獎勵性績效總量的10%,因特殊需要,可按績效工資總量實際結餘進行發放。年終考核獎結合年度考核結果發放,每年發放一次。

年終考核獎=年終考核獎基數×崗位權重係數。

年終考核獎基數=年終考核獎總量/全體人員係數加權總值。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程式

1、專任教師和實驗教師工作量績效具體操作流程為:各系部按照本系部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分配辦法,每年分兩次於開學前將下學期的工作量績效(每學期分6輪核算)報人事處備案,由學校統一發放。同時,各系部需每月將實際授課情況報教務處備案,每半年將科研工作量情況報科研處備案。

2、黨政、系部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工作量績效發放流程為:各處室、系部每月第一週將所屬人員上月考勤結果報人事處,人事處根據考勤情況,按程式核算工作量績效,並由學校統一發放。

3、專兼職輔導員超工作量津貼,由各系部每月(寒暑假除外)根據考核情況進行統計核定,學工部進行彙總稽核,並於每月15日前送人事處備案,由學校統一發放。

4、人才績效、專案績效、獎勵績效,由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檔案規定稽核測算,並送人事處備案,由學校統一發放。

5、年終考核獎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於次年年初發放。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其他規定

1、工作量績效每年按12個月固定進行發放(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每年按12次發放,元旦之後至寒假產生的課時計入上年度)。

2、工作量績效以預發的辦法發放,年底統一核算。

3、每年未能完成基本教學工作量的,次年扣發全部工作量績效。

4、每年未能完成額定科研工作量的,當年年底按未完成比例扣發科研工作量績效。

5、本科班課時費標準,根據本系部實際情況可以適當上浮,但不能超過10%。

6、校內兼課教師課時費標準為專任教師課時費標準的1/2。

7、各專業根據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制定校外兼職教師聘任計劃,經學校人事處、教務處審批後執行。校外兼職教師任課所產生的課時費用不納入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

8、經學校稽核批准,教學人員脫產參加院企進修、訪問學者,享受本系部教學工作量績效平均數的1/2,保留科研工作量績效。

9、經學校稽核批准,參加全日制脫產學歷學習的人員,自自脫產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作量績效(教學人員保留科研工作量績效);能夠不定期回校承擔教學任務的,按校內兼課教師標準發放課時費。

10、女職工生育且符合國家政策,在產假內享受國家規定的檔案工資、生育險補貼,停發工作量績效(教學人員保留科研工作量績效)。

11、病假,15天以內,按離崗天數扣發工作量績效,超過15天者,扣發其當月全部工作量績效;事假,10天以內,按離崗天數扣發工作量績效,超過10天者,扣發半個月工作量績效,超過15天者,扣發當月全部工作量績效;婚假、喪假,超出國家規定時間的部分,按離崗天數扣發。離崗天數為自離崗當天起,按日曆連續計算。

12、教職工每曠工1天(含1天以內),扣發1個月的工作量績效;累計曠工2天,扣發3個月的工作量績效;累計曠工5天,扣發6個月的工作量績效;累計曠工10天,扣發當年全部工作量績效。

13、因各種原因被解聘的人員,自次月起停發工作量績效;被學校認定為工作失誤或嚴重失職的人員,從當月起停發工作量績效,並根據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理。

14、教學人員脫產參加院企進修、訪問學者,減除其不在校期間的基本教學工作量要求,額定科研工作量要求不變。

15、全日制脫產學歷學習、女職工生育等人員,減除其停發工作量績效期間應承擔的崗位任務(教學人員額定科研工作量要求不變)。

16、無論何種原因扣發工作量績效的人員,其崗位任務要求不變。

17、高層次人才(碩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員)自人事關係進校之日起,享受工作量績效;新調入非高層次人才半年後享受工作量績效。

18、實行獨立核算的部門,參照學校相應崗位職級標準制訂本部門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並報人事處稽核備案。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2

根據南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南丹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號)和《中共南丹縣委員會辦公室南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丹縣事業單位履職考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丹辦〔20xx〕119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進一步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勵機制,理順收入分配關係,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調動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工作積極性,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改革的方針和原則,在不斷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調控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圍繞搞活內部分配,以工作業績考核為依據,建立體現人才價值的分配激勵機制,進一步激發廣大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全縣農業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實施範圍

(一)實施範圍。

1.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員。

2.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列入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範圍。

3.借調的事業單位人員應在借調單位進行考核,績效工資的核算也按照借調單位執行。

(二)實施時間: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三、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佔70%,獎勵性績效工資佔30%。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標準按月發給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四、績效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及構成比例。

績效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結合年終考核進行。主要是考核每個職工全年的工作紀律、工作實績、總體表現、突出成效等情況,分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內容(見附件)。基礎分實行百分制,局直事業二層站和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水產畜牧獸醫站個人考核綜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層站按3:7的比例組成。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加分專案。

1.科研成果加分: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的一等獎加6分、二等獎加5分、三等獎加4分;地廳級一等獎加4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縣處級科技成果獎的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時獲得縣處級、地廳級、省部級成果獎的按最高級別計分,不重複加分。成果獎不論排名先後,均獲得同等加分。

2.榮譽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內獲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榮譽加3.5分、地廳級加2.5分、縣處級加1.5分、局系統先進加1分。同一年內年度同時被評為和縣處級、地廳級、省部級先進工作者的,按最高級別加分,不重複加分。

3.參加稻田畫加分:年內參加稻田畫製作人員每人加1分。

4.在考核年度期內年度考核評為優秀的,加1分。

5.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內擔任單位正職領導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職領導加2分、副職領導加1分,身兼多職者,就高不就低,不重複加分。

6.資訊加分:年內個人向報刊、電臺、新媒體投稿,反映我縣“三農”方面取得的成績、經驗及做法等,被《河池日報》《河池清風網》《河池先鋒網》、河池電視臺等市級媒體採用的給予個人加1分/篇;被《廣西日報》、廣西廣播電視臺等自治區級媒體採用給予個人加3分/篇;被《人民日報》等中央級新聞媒體採用的給予個人加5分/篇;被河池日報、新河池、河池手機TV、奇美南丹等新媒體採用的給予個人加1分/篇;被廣西農業等自治區級以上新媒體採用的給予個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資訊被多家新聞媒體採用的以最高媒體採用進行加分,不得重複加分。資訊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

(三)扣減分數專案。

1.本單位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單位人員每人每次給予扣減5分。本單位被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單位人員每人每次給予扣減2分。

2.個人年內受黨紀、政紀處分的,扣個人10分。

3.個人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每次扣個人10分。個人被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個人2分。

4.無故曠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無故不請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間在辦公場所有爭吵現象的,爭吵當事人雙方每人扣2分。

6.因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等被投訴,經核實情況屬實的,涉及人員每人扣3分。

7.不服從局班子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每次扣個人2分。

8.年內每位幹部職工至少完成資訊並被錄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駐政務中心視窗人員、屠宰廠檢疫人員、因工作需要抽調到外單位人員及到我單位工作不滿3個月人員無資訊任務要求。

同一事項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複扣分。

(四)考核分值。

個人績效考核分值=基礎分+加分值-扣減分值。

(五)考核程式

1.考核由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在當年底或次年初進行考核測評。

2.考核結果公示: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將考核結果在所在單位張貼公示5天,接受民主監督。在公示期間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者,可以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向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反映。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要對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複議處理,形成最終考核結果。

(六)其它事宜。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及我縣相關規定休假、產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正常發放。

2.工作人員崗位發生變動的,從崗位變動的次月起按變動後的崗位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因調動、聘用、安置等原因,新進入本系統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相關檔案執行。

3.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工作人員職務職稱晉升、續聘與解聘的重要依據。

4.當年到齡退休、正常流動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考核結果按實際工作月發放。

5.事假累計超過3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以上40天以內的或病假累計超過5天、10天、15天、20天、30天、60天、90天、132天以內的(政策規定的法定休假,婚假、喪假、產假時限和工傷治療期間除外),個人績效考核分值按考評分的95%、90%、85%、80%、75%、70%、65%、60%計。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享受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1)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國家機關處理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的;

(2)在工作中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後果;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一年內無故曠工累計5個(含5個)工作日以上、全年病假累計達到或超過6個月的、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40天的、事假連續超15天或累計達到或超過40天以上的;

(5)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未參加考核的。

五、兌現辦法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扣除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以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後的綜合考核結果為準。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局財務股設立專賬管理,根據考核領導小組稽核簽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表(見附件2)下撥發放。

1.考核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所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105%;

2.考核分值在90-99分(含90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所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100%;

3.考核分值在85—89分(含89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所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95%;

4.考核分值在80—84分(含84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90%;

5.考核分值在75—79分(含79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85%;

6.考核分值在70—74分(含74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80%;

7.考核分值在60—69分(含69分),分配相應職稱級別考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75%;

8.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參與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

分值取整數,不是整數按四捨五入計。

(二)所扣、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管理使用。

以上所扣、停發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用於獎勵本單位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組織保障。

為做好我局績效考評及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等工作,特成立南丹縣農業農村局事業單位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事業單位績效管理領導小組下設績效考核辦公室,由吳秀高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下設兩個工作小組,一是績效工資核算發放小組(由局財務股羅小梅、朱珍銳負責);二是績效考評管理小組(由局辦公室人員組成)負責組織農業農村局系統事業單位全體幹部職工績效考核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要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嚴禁編造、篡改考核資料,嚴禁利用考核謀取個人利益,確保考核客觀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在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幹部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方案,規範績效考核程式,合理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切實提高單位工作效能與管理水平,促進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三)透明考核程式,確保監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督導下,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加大檢查,加強監督,全過程公開透明,陽光操作,隨時接受幹部職工的監督,及時解決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做到實事求是的評價工作成績。

七、其他事項

(一)實施績效工資後,不得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和國家統一的補貼標準外另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將堅決予以糾正,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經費應專款專用,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庫〔20xx〕48號)規定,加強會計核算管理。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形式發放,原則上不發放現金。

(三)本實施方案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備案後,在本單位公佈實施,局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四)本方案由局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本方案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3

為激勵、督促教師提高政治業務素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打破干與不幹、幹多幹少、幹好幹壞一個樣,激勵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本著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並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考核細則:

本細則採用百分制,主要考核教師的德(20分)、能(30分)、勤(10分)、績(40分)四個方面。

一、思想政治表現(20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此項不予記分,實行一票否決。

1、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在教師中發現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嚴重牴觸的言論或參加封建迷信、邪教活動,造成不良影響者;

2、違紀違法受到治安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者;

3、對學校有建議,不積極與學校直接溝通,致使學校形象嚴重受損者。

4、由於失職給學校或師生造成嚴重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5、搬弄是非,製造矛盾,影響團結者;

6、嚴重違反校規校紀,嚴重損害學校形象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評先選優,扣除該項分值的1/3。

1、偶有體罰行為,或隨意停學生的課造成不良影響者;

2、有變相體罰或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現象,或歧視後進生造成不良影響者;

3、在學生中亂收費,造成不良影響者;

4、確有矛盾糾紛需逐級上報學校,如因私自解決方法不得當,致使學校形象受損者;

5、應參加的集體活動、會議或學習,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每學期累計達兩次(含兩次)以上者;

6、無故曠課四節(含四節)以上,或其他有損教師形象者;

(三)下列工作實行量化積分。

1、服從分配,按時完成各項任務;遇事不推諉,履行工作職責不存在有力不使的現象,否則一次扣2分。

2、有創新意識,如果有合理化建議要積極與學校直接溝通交流,如被採用每次(項)加0.2分,最高分值2分。

3、嚴禁上課時在教室內打電話,如確有緊急或重要事情,請到教室外接聽,違者每次扣1分。

二、業務能力(30分)

1、思想工作細緻,能根據具體情況不分班級,不分學校內外隨時對學生進行教育,目睹學生違反紀律,沒有及時給予教育的行為。(以校內外人士反映,經查實為依據),一次扣除1分。

2、各教研組活動每學期不少於2次,根據計劃合理組織,每少活動一次,則從教研組長該項分中扣除2分。

3、各教師參加教研組活動無記錄一次扣除0.5分。

4、自願承擔公開課、示範課、研討課、學科教育講座等教研活動一次校級記4分。 若某次教研活動無人自願承擔,則由教研組長指定人選,推委者從該項分中扣除1.5分,若是教研組指定的一次加2分。

5、計算方法:用教學常規目標考核分值×30分得到該教師的業務能力得分。再從該得分中扣減1-4條的應扣分,從而得到該教師的業務能力的最後得分。

三、出勤(10分)

1、嚴格執行請假制度。不管哪位教師,因私事要離校外出,必須與領導請假,並寫出請假條。經批准後方能離校,否則仍視為未請假。按曠課論處。

2、曠工一課時扣0.5分;病、事假每課時扣除0.1分(住院治療和規定的婚、喪、產假及公事除外)。

3、上班無故遲到一次扣0.2分,早退每一次扣除0.3分。

4、凡一學期全勤者另加5分。(全勤指一學期無調課、無請假、無遲到、無早退、無曠工等現象出現,公假除外)

四、工作績效(40分)

以學校的業務考核辦法中的教學效果計算方法進行量分(鞏固率10分,合格率5分,平均分20分,優良率5分。) 具體的計算方法:

1、鞏固率:任課班級為所在學校最高鞏固率的計10分,低於最高鞏固率的以最高鞏固率為參照按比例量分。如某班鞏固率為100%,則計10分;鞏固率為97%,所得分為( ×10)分。擔任多個班級課程的教師要按班計算,然後求出平均分作為此項分。

2、合格率、優良率、平均分的比較在同級同科中進行比較,計算方法與鞏固率的計算方法相同。若某學科不存在優良率或合格率,合格率、優良率分值與平均分分值合併計算。教師同時擔任多個學科課程的,要分別進行計算,然後再按標準課時比例求出總平均分。

3、平均分即教學成績在鎮組織的綜合訓練中,同學科同年級,第一名的為20分,第二名的計算辦法如下:個人得分除以第一名的成績的商乘以20分,就是第二名的成績。其它名次演算法相同。

4、總和即個人工作績效得分。

五、績效工資分配:

學校績效工資總額除以全體教師績效總分得出分值

教師個人績效得分乘以分值得出個人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4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認真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做好幼兒園績效工資發放工作,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激發教職工工作熱情,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提升辦園水平。根據《江蘇省義務教育績效工資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以及我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考核發放實施意見》精神,特制定我園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二、實施範圍和時間

20xz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在編的正式工作人員。

三、績效工資構成與發放辦法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70%,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已經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30%。以出勤獎、工作量獎、業績獎三個方面進行考核後發放。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發放的基本原則

獎動性績效工資的考核發放要充分體現以人為本,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和教師勞動的特點。堅持以德為先,把工作量考核作為重點,注重實績,激勵先進,不搞平均,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發放辦法必須科學合理,簡便易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期考核,按年度發放。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幼兒園根據市局每年劃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數量,全額用於發放。根據歷史、現狀及發展目標,在充分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完善分配方案,形成科學合理、便於測算、便於操作的分配方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後執行。發放總量由管理津貼、考核獎勵兩部分組成:管理津貼包括園長津貼、副園長津貼、中層津貼、班主任管理津貼;考核獎勵工資包括考勤獎勵津貼、工作量獎勵津貼、業績獎勵津貼。

(一)考核發放及標準

1.管理津貼發放標準及辦法

(1)管理人員。根據規定園長崗位考核為全園績效工資的平均數,其業績由教育局考核,副園長150元/月;中層幹部和主辦會計120元/月,經考核後按10個月發放。幼兒園所有行政人員不參與質量獎的分配。

(2)班主任。每月120元,每月考核後全年按10個月發放。

2.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發放標準

(1)考勤獎勵

當月出滿勤、無曠職、病事假等現象,發放足額津貼。請假考核細則詳見《臺東市幼兒園教職工考勤細則》。

(2)工作量獎勵津貼

凡擔滿幼兒園規定的實際工作量並認真履職者,發放足額津貼。幼兒園安排的代班發放費為每半天10元。

(3)業績獎勵津貼

①師德20分:依據教師工作責任心、工作態度、職業道德、對幼兒的愛心、班級管理、班級生源、家長工作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分,發放師德津貼。對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進行體罰、變相體罰、向家長索要財物、違反市局五嚴規定等行為,一經舉報查實的,實行一票否決,扣除全月考核獎。

②家長測評10分

家長測評即每學期末家長對班級教師測評的滿意程度調查,最高分為10分。

得分統計方法為:

班主任(配班教師、保育老師)滿意票數×10分

家長投票數

③教學測評10分

教學測評即每學期對幼兒發展情況的書面等級評價,以“☆”為衡量單位,一般最高等級為“☆☆☆”,最低為“☆”。其中“☆☆☆”得全分,“☆☆”扣0.1,“☆”扣0.2分

④各類競賽10分

一等獎1.5分,二等獎1分,基礎分為10-(一學期競賽次數×1.5),如:一學期總比賽次數為5次,則基礎分為2.5(10-1.5×5=2.5),得分為基礎分+實際獲獎分數。

⑤一日活動20分

按活動表開展活動、一日活動的組織、教師儀表、班級常規管理、普通話使用情況、保育工作配合、作業欄、主題牆、自然角、區域活動等。根據考核記載進行減分計算,每次扣0.5分。

⑥資料完成10分

資料完成情況包括教師保教日記、周計劃表、保教筆記、家園聯絡、聽課筆記等各項資料的完成情況,進行減分計算。按時完成得10分,未完成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⑦安全工作20分

安全工作總分為20分,班級每出現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1分,因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後果的安全事故一次扣20分。

加分專案

1.班主任:+1

2.臺東市會教:一等獎+0.3 二等獎+0.2 三等獎+0.1

3.鹽城市會教:一等獎+0.4 二等獎+0.3 三等獎+0.2

4.公開課、送教下鄉:+0.1

5.報刊發表:

國家級:+0.5 省級 +0.4 市級 +0.3

論文獲獎:

省級:一等獎+0.3 二等獎+0.2 三等獎+0.1

市級:一等獎+0.2 二等獎+0.1

考核方法採用平時考核、期末彙總。考核人員為分管教學園長、主任。教學人員考核前50%,每人獎勵100元;後勤及教學輔助崗考核前50%,每人獎勵100元。

(二)核算

每月考核一次,每學期核算一次,計入每人分戶帳。每年再核算一次總帳,用[撥發總額-管理津貼(含班主任津貼) ——考核發放獎勵性工資]的所得部分再平均分配一次,計入每人分戶帳。

(三)解釋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屬幼兒園考核領導小組。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5

為做好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工作,充分發揮其激勵作用,促進學校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上級規定精神並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則

1、堅持“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重崗重酬”原則。

2、堅持“向教學一線、骨幹教師、關鍵崗位傾斜”的原則。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4、堅持“科學、規範、簡便”的原則。

二、物件及範圍

我校事業編制內的在編在職教職工。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標準

根據上級要求,此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調整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具體專案為:

1、課時津貼:根據教學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實際授課時數和承擔崗位工作等為主要依據計發課時津貼。學校課時安排應以學期教學考核成績優良者優先。20xx年9月1日起,教幹不超過4節課/周,兼職人員不超過8節課/周,超出部分不記入工作量。課時津貼具體標準為:

2、班主任津貼:學校鼓勵課時量不足的老師擔任班主任。教幹原則上不擔任班主任。20xx年9月1日起,班主任由系部會同學工處、教務處聯合考察推薦,報校長室考核任命,無教學任務的教幹須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兼任班主任。依據學校班主任考核辦法分類發放班主任津貼。

3、兼職津貼:指在各部門兼職的工作人員和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後勤服務中心主任,以崗位為主要依據計發津貼。

4、教輔、工勤崗位津貼:根據上級檔案精神,依據學校教輔、工勤崗位考核辦法分類發放,標準見表四。

5、管理崗目標任務津貼: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校長目標任務津貼以不超過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的1.5倍確定,教幹以完成崗位目標任務為主要依據考核發放目標任務津貼。

6、教案津貼:每篇教案按6元標準計發津貼(舊教案與字數在500字以內的教案不計入),由教務處稽核。

7、輔導教師津貼:指導學生參加校內外大型文體活動及比賽、指導社團或興趣小組活動一次(不少於1小時)摺合為1標準課時20元;開一次講座摺合為5標準課時;校內組織的學科競賽、專轉本輔導、活動評委及裁判以及其它指令性工作,視實際工作量大小折算成標準課時。

8、教研活動津貼: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實際,每週由系部組織開展學科教研活動,每次教研活動按20元標準計發教研津貼。

9、考勤獎勵津貼:指執行學校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在有效工作日內發放5元/天考勤津貼。

10、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津貼:教師在教育教學研究、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專業發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發放獎勵津貼。

11、科研津貼:全體教學人員要積極參加課題研究,每年應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1篇以上論文。在部屬重點高校學報、國家級雜誌、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每千字元資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學報或一般省部級期刊雜誌上公開發表論文,每千字元資助200元。教師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務的,扣除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500元。

12、科研津貼:全體教學人員要積極參加課題研究,每年應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1篇以上論文。在部屬重點高校學報、國家級雜誌、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每千字元資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學報或一般省部級期刊雜誌上公開發表論文,每千字元資助200元。教師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務的,扣除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500元。

13、特級教師、名教師、市學科帶頭人、市雙師型骨幹教師及校級學科帶頭人等書報費。對於在任期內並完成一定教學任務的教師,根據每年考核結果,稱職的每月享受相應標準書報費,不稱職的不享受,不上課的不享受(考核由教務處等部門分工負責)。

(1)上述人員完成相關工作並考核合格後,按規定標準發放津貼。

(2)凡由學校發放的各類津貼,按“就高、不重複”原則發放;上級部門已發放的,學校不再配發,不足的學校補齊。

13、年終考核津貼。根據學校年終考核結果,對年度考核取得一、二等獎的教職工,每人按20xx元、1900元標準計發年終考核津貼。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實行按月考核、公示後發放。

1、教師課時津貼:由各系統計,教務處把關,按月彙總公示後,交組織人事處稽核。

2、班主任津貼:由學工處把關,按月考核公示後,交組織人事處稽核。

3、兼職人員、教輔及工勤人員獎勵津貼:兼職人員由辦公室牽頭,各部門考核;教輔及工勤人員由教務處、學工處、後勤處等部門按月考核公示後,交組織人事處稽核。

4、中層幹部考核由分管校長負責;副校長考核由組織人事處根據其分管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報校長稽核;校長考核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長負責。

5、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津貼:由教務處根據《教育教學成果獎勵辦法》按學期統計、考核、公示後,交組織人事處稽核。

6、組織人事處負責稽核、彙總、造表,報主管領導審批並公示後,由財務處統一進入工資卡發放。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管理

1、對年度績效考核優秀、合格等第人員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基本合格減半發放,不合格不發放。

2、婚假、產假、喪假的人員不享受假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工傷假人員享受對應崗位的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常年病假的人員,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每年給予慰問。

3、因違紀造成不良後果的,視情節輕重,除給予紀律處分外,停發部分或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求其轉崗直至解聘。

4、在職攻讀學位、外出進修、借調等人員,其績效工資的發放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5、違反《教職工考勤制度》的,按相應條款處理。

6、工作中因不負責任出現事故者,視其情節輕重,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7、各部門要從有利於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的角度出發,加強管理,嚴格考核,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辦法。通過績效工資改革,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六、相關說明

1、根據學校實際,教師周滿課時標準為:12課時/周;男教師滿55週歲,女教師滿50週歲,周滿課時按2/3標準執行。

2、音樂、體育、計算機等無書面作業批改的課程每節課為1課時;語文、數學、外語等每節課按1.1課時計;政、史、地、理、化、生、教心、口語、美術、語基、語音等按1.05課時計。

3、學生外出(見)實習期間,由學校安排的跟班(見)實習指導教師每天為3個標準課時,原班主任津貼減半執行。

4、每位教師原則上在一個系內擔任一個班級班主任。擔任兩個班級班主任工作的,需經校長室研究批准,班主任津貼按一個班主任津貼加400元標準發放。

5、上合班課的:2合班按1.3計,3合班按1.5計,4合班及以上的按1.6計。

6、需扣發、停發或補發、調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事項和人員,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7、本方案經教職工代表會議通過後實施。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6

根據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625號令)和《甘肅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甘人社廳〔20xx〕60號)、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發〔20xx〕654號)以及市縣人社部門有關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要求,為了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工作積極性,發揮獎勵性績效工作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單位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範圍

本單位縣財政撥款的全額事業管理人員。

二、分配原則

1.在績效工資分配形式上,建立總量巨集觀控制、加大崗位考核兌現力度的分配製度。

2.在崗位目標考核上,建立崗位目標考核、擴面目標考核和綜合目標考核的立體考核制度,按期公佈考核結果,實現量化考核,確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績效工資分配兌現上,建立重工作目標、重工作實績、重爭先創優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合理拉開分配檔次,保證收入分配客觀公正、科學合理。

三、績效工資分配

按照績效工資分配的要求,為切實搞活內部分配,強化分配的激勵機制和績效機制,適當拉開分配檔次,實行績與效掛鉤,按分配工資的總額和個人基本績效工資為基礎,以量化分數來進行分配,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獎勵性績效工資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幹部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績效考核結果不稱職人員考核得分在績效工資分配時不計入單位績效考核總分)

由於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額不一致,每人每月500元納入績效考核分配,其餘部分由個人所得。

四、考核方法

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組成考核領導小組,對事業幹部進行績效工資考核評分,從幹部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評,具體內容包括: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態度、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在崗工作時間、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考核不合格的。

(2)績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陪產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因工作需要,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抽調到其他單位工作的人員,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5.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經組織、人社部門批准長期病休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有關要求

本方案未明確相關事宜,按照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發〔20xx〕654號)的精神執行,或黨支部委員會擴大會議研究確定。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7

為充分調動中國小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全市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全國、全區、全市教育大會精神及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意見和《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爾多斯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府發〔20xx〕53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績定薪、責薪一致、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原則,績效工資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傾斜,解決“幹多幹少、幹優幹劣一個樣”問題。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導向功能,調動教師堅持立德樹人,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的工作積極性,更好地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個性化成長。

(三)堅持實施績效工資改革與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相結合,完善考核分配機制,實現收入分配的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

二、實施物件和崗位劃分

(一)實施物件:全市各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在編在崗在冊教職工。

(二)崗位劃分:實施物件按崗位劃分為教學崗位人員、非教學崗位人員兩類。教學崗位人員指承擔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含教練員);非教學崗位人員指行政管理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後勤保障人員等。

三、績效工資總量、分配和來源

(一)績效工資總量。按照《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爾多斯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府發〔20xx〕53號)中“市人民政府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財力狀況、物價消費水平、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公務員規範後的津補貼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體水平。按照‘託低、穩中、限高’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和最高控制線,最高控制線原則上在基本標準線的2.5倍以內”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中國小績效工資總量按照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4萬元的1.5倍核定,提高績效工資總量至6萬元。

(二)績效工資分配。中國小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60%為基礎性績效工資(3.6萬元),隨月發放;40%為獎勵性績效工資(2.4萬元),由學校根據考核結果拉開檔次按學期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中包含班主任津貼、課時(工作)津貼、超課時津貼、考核獎勵、教學成果獎勵等專案。

(三)績效工資來源。將中國小教師績效工資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綜合考慮各旗區財政收支情況,參照《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爾多斯市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府辦發〔20xx〕57號)有關規定,資金由市、旗區財政按比例承擔,市對杭錦旗補助100%,對東勝區、康巴什區補助50%,對達拉特旗、烏審旗補助30%,其他旗補助20%。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內容、權重

(一)教學崗位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從師德水平、綜合考評、滿意度測評三個方面進行量化考核賦分發放。

1.師德水平(權重10%)

嚴格遵守教育部印發的《新時代中國小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圍繞堅定政治方向、自覺愛國守法、傳播優秀文化、潛心教書育人、關心愛護學生、加強安全防範、堅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誠信、堅守廉潔自律、規範從教行為等十個方面進行考核。

2.綜合考評(權重85%)

(1)工作業績(權重40%)

從過程性評價、效果評價兩部分進行考核。

過程性評價要圍繞專業素養、課程建設、教學常規、教研教改、示範引領、課題研究、研修培訓等方面開展。其中專業素養主要包括教師的知識素養、人文素養、專業技能、授課能力、資訊素養等;課程建設主要包括課程模式和教學模式建設等;教學常規主要包括備課、授課、作業留批、輔導、考試與評價、課後反思等;教研教改主要包括教學研討和教學內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創新等;示範引領主要指骨幹教師發揮傳、幫、帶等示範引領作用;課題研究主要指教師參與課題研究及運用成果情況;研修培訓主要指教師參加的學歷提升培訓、繼續教育等。

效果評價要圍繞學生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五育並舉,培養學生的核心素養等方面開展;要圍繞教師的教研教改成果、創新成果、業務考試,教學質量等方面開展。

(2)工作量(權重40%)

普通中國小教師工作量按照《鄂爾多斯市教育局轉發<內蒙古自治區中國小教學規程(試行)>的通知》(鄂教基發〔20xx〕10號)規定和學校實際進行核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量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制訂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的意見》(教職成廳〔20xx〕5號)規定和學校實際進行核定。各學校在各學段各學科教師滿工作量標準的基礎上,增加或減少工作量,考核分值相應增減。工作量不滿60%的教師,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3)考勤(權重5%)

按照《鄂爾多斯市委組織部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鄂爾多斯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鄂人社發〔20xx〕21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關於印發〈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兩個規定〉的通知》(內人薪字〔1999〕19號)規定,結合各學校的考勤制度進行考核。超過檔案規定時限要求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3.滿意度測評(權重5%)

學校通過資訊化手段以無記名方式,在學生、家長、領導班子中對教學崗位人員圍繞敬業精神、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滿意度測評。滿意度測評低於60%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非教學崗位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結合崗位工作實際制定崗位考核細則進行量化考核賦分發放。非教學崗位人員的平均獎勵性績效工資原則上不得高於教學崗位人員平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60%。

(三)班主任津貼單獨進行考核賦分發放。參照《鄂爾多斯市委、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爾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黨發〔20xx〕18號)確定的班主任津貼標準,各學校圍繞班級建設與管理、班級特色、學生核心素養等方面制定班主任考核細則,其中班級建設與管理主要包括組織建設、制度建設、文化建設、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等;班級特色主要指建立溫馨班級、特色文化等;學生核心素養主要包括學生的人文底蘊、科學精神、學會學習、健康生活、責任擔當、實踐創新等。考核賦分分三個檔次,檔次之間的差距原則上不低於10%。

獎勵性績效工資計算方法:個人考核得分×(資金總額/參加考核教職工總分數)。得分中最高分與最低分之間的差距不低於3倍,充分體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各旗區、各學校制定具體考核分配方案時,考核內容權重可上下浮動,但不得超過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旗區、各學校要成立績效工資考核分配領導小組,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具體考核分配方案或細則。各學校的考核分配方案或細則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通過,報所屬教育體育局和派駐紀檢監察部門稽核批覆後方可實施;學校績效考核結果須報所屬教育體育局和派駐紀檢監察部門稽核備案,經同級人社部門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後方可發放。各旗區和直屬各學校要將績效工資發放情況按學期報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二)科學透明實施。績效工資的考核、分配過程要公開透明,主動接受教職工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各學校要充分發揚民主,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參與、表達與監督權。考核結果要在適當範圍公佈並反饋教職工本人。

(三)強化資金監管。市旗區兩級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中國小績效工資預算。按照“誰支出、誰負責”的原則,將中國小績效工資主體責任落實到資金具體使用部門和學校,由用款學校負責填報績效目標和開展自評,用款學校所屬教育體育局會同財政局負責績效目標的稽核。績效工資實施後,各旗區、各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補貼,不得違反規定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

(四)強化督導檢查。各級教體、人社、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評估、檢查工作機制。市教育體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對直屬學校績效工資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對旗區進行抽查,並將績效工資發放情況納入市對旗區教育督導評估。對實施不力、資金落實不到位、存在“吃大鍋飯”等現象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並核減下一年度資金。

六、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新時代中國小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資訊網路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佈虛假資訊、不良資訊。

(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歧視、侮辱、虐待、傷害學生。

(六)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七)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有猥褻學生行為。

(八)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九)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閒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資訊。

七、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由鄂爾多斯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8

根據長人聯字[20xx]3號檔案《關於市直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補貼實施方案》的檔案精神,我校對在職人員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的發放等做了調整,並形成《長春市第一實驗國小績效工資發放方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後,將執行此方案。

一、執行時間

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從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每年執行12個月。

二、執行範圍

我校在編人員、享受在編人員同等待遇的人員。

三、績效工資總額的組成

1、年終一次性獎金。

2、節假日補貼。

3、現行的生活補貼。

4、20xx年11月規範後的津貼補貼(陽光工資)。

5、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

四、發放辦法:

在職人員的現行生活補貼發放渠道不變,即由單位自籌,經統發中心發放;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的50%由市財政補助,其餘部分由我校自籌解決。

五、績效工資的專案設定

共設立5個欄目即工齡補貼、課時費、出勤獎金、代課費、班主任費(副班主任費)。

六、工齡補貼、課時費、出勤獎金、代課費、班主任費(副班主任費)等五專案的具體解釋:

(一)工齡補貼

按參加工作年限累計計算,每滿一年增加工齡補貼2元。

(二)課時費:

1、標準:

滿課時為每週18節,每月按四周計算。

中學高階教師每課時15.5元,每月為:15.5×18×4=1116

元;國小高階教師每課時11.5元,每月為:11.5×18×4=828

元;國小一級教師每課時8.5元,每月為:8.5×18×4=612

元;國小二級教師每課時5.5元,每月為:5.5×18×4=396元

工人課時費計為中級工560元/月,普工500元/月。

2、發放辦法:

(1)每週上18節課及18節以上的教師以周實際上課節數乘以相應職稱標準的課時費。

(2)有教學任務,但不滿18節課的教師及沒有教學任務的教師,學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時視為其滿工作量。該同志每天的課節視為3.6節,該教師的課時費以實際出勤天數乘以3.6節課再乘以相應的職稱標準。

(3)有教學任務但每週課時不滿18節的教師,學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時視為不滿工作量的人員,該教師的課時費以本月實際上課的節數乘以相應的職稱標準。

(三)出勤獎金:

1、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2、發放辦法:

(1)在完成已規定的工作任務外,病假一天(含累計病假一天),事假一天(含累計事假一天)不扣除當月出勤獎金。

(2)當月統計病假超過一天者(含累計病假超過一天者)自病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當月出勤獎金15元;如累計病假超過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當月出勤獎金25元。

(3)當月統計事假過一天者(含累計事假超過一天者)自事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當月出勤獎金30元;如累計事假超過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當出勤獎金40元。

(4)自病假或事假第二天起,累計病假超過兩週(含兩週)、累計事假超過一週(含一週)者,扣除當月出勤獎金。

(四)代課費:每代一節課增加一課時費用。體育教師間操一週按一課時計算。課時費計算標準詳見“六、課時費標準”。

(五)班主任費(副班主任費):班主任費80/月,副班主任費40/月。

七、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在新增績效工資的同時,我校原生活補貼中超出省直同職務人員生活補貼部分進行沖銷(在職57元、離退休47元),真正實現同城同待遇。

(二)在職人員職務發生變化的,從任職後的下一個月起執行新任職務的新增績效工資額度標準。在職人員退休後,從離退休的下一個月起,執行退休人員的新增生活補貼標準。

(三)規範後的地方性津貼補貼,不作為職工醫保、住房公積金等按比例繳費專案的繳費基數。

(四)離退休人員按《市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性補貼標準表》的相應金額落實到個人。

(五)在職人員執行新增績效工資額度標準、離退休人員執行新增生活補貼標準後,學校自行設定的行政類(校長、主任、教研員、組長、班主任等)、教學類(首席、骨幹等)獎金專案同時廢止。

(六)長人聯字[20xx]3號檔案規定,執行新增績效工資後,各單位一律不得在國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資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變相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

(七)學校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新增績效工資和新增生活補貼,並依法代扣代繳職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八)績效工資的組成中含年終一次性獎金、節假日補貼,執行此方案後年終一次性獎金、節假日補貼不再發放。

(九)本方案中出勤獎金髮放辦法與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第二條第四點不一至,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後執行本方案。《教職工考勤制度》的其它條款繼續執行。

(十)此方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後,以往有關工資方案同時廢止。

附表:

1、市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標準表

2、市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性補貼標準表

xx國小

二○xx年八月二十日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9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內涵建設,深化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xx〕7號)、《關於20xx年度省直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皖人社祕〔20xx〕121號)、《關於創新高校院所工資分配激勵機制有關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祕〔20xx〕353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機制,增強學校的辦學活力,全面提升學校的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水平,建立與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建設相適應的、符合學校辦學特點和體現教職工崗位職責的績效工資分配製度,充分調動全校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從規劃、服務建設,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的原則;

2.堅持業績優先、突出貢獻,獎懲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則;

3.堅持分級管理、考核發放,簡便易行、操作簡單的原則。

二、實施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校本部在職在崗教職工的績效工資分配。

三、組織實施

績效工資實行學校和二級單位兩級管理。

(一)在學校機構與人事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工作組,主要職責為:按照上級檔案規定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制定學校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指導各單位實施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工作。

(二)學校各單位成立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小組,機關處室和其它教學輔助等單位由領導班子成員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教學院部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教代會執委或代表、工會主席和教職工代表組成,負責本單位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

(三)學校各單位應按照本方案,根據本單位學科建設、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學生工作及黨建工作的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實施細則,經全體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後,報學校人事處備案。

四、績效工資構成和總量

(一)績效工資的構成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單列性獎勵構成。

1、基礎性績效工資是用於支付受聘於各類崗位的教職工履職的薪酬,相對穩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基礎性績效工資依據上級檔案規定隨工資按月發放。

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等因素,與教職工日常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和對學校的貢獻度直接掛鉤。其構成包括:獎勵性津貼(崗位津貼、教師統籌津貼、課時津貼、管理服務津貼)和調節性津貼(自主調節津貼、綜合考核津貼、兼課教師課時津貼以及空崗兼職人員津貼等)。

(1)獎勵性津貼:指對教職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務、崗位職責及超出本人年度工作任務和考核指標之外的業績進行考核後發放的津貼。

①崗位津貼:指教職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務、崗位職責且滿勤後,經考核發放的津貼。

②教師統籌津貼:是指根據教師對學校事業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包括培養學生、博士學位授權點、碩士學位授權點、重點學科、科研平臺以及專業建設等)而撥付的津貼,由教學院部統籌分配。

③課時津貼:指從事教學的人員完成學校的指令性教學任務後發放的津貼。

④管理服務津貼:指對管理、工勤及實行坐班制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管理服務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取得的成績而發放的津貼。

(2)調節性津貼

調節性津貼:是指學校統籌並單獨撥付的津貼,包括自主調節津貼、綜合考核津貼、兼課教師課時津貼、空崗兼職人員津貼等。

①自主調節津貼:是指用於二級單位教學、科研、專業建設以及管理服務工作等方面的加班勞務部分所發放的津貼。

②綜合考核津貼:是指對個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二級單位進行年度綜合考核後,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個人和單位進行獎勵的津貼。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③兼課教師課時津貼:是指對在管理或業務崗位工作的人員完成教學任務後所發放的課時津貼。

④空崗兼職人員津貼:是指教學院部的行政崗位和部分實驗崗位空缺後,由教師兼職相關工作而對其發放的津貼。

3、單列性獎勵:是指用於年終獎、新校區工作補貼、輔導員津貼等發放的獎勵部分。單列性獎勵經費單獨預算,單獨發放。

(1)年終獎:按照上級檔案規定發放的年終獎勵。

(2)新校區工作補貼:根據學校檔案規定和考勤結果,對在少荃湖校區工作的教職工發放的補貼。

(3)輔導員津貼:是指對學校專、兼職輔導員帶班並經考核後發放的工作津貼。

(二)績效工資總量

根據上級相關檔案的要求,績效工資實行總量控制,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核定。

績效工資總量=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單列性獎勵總量

五、有關規定

(一)各類人員崗位的確定,以第五輪全員聘用的合同為準。教職工必須嚴格履行應聘崗位職責,完成相應的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的任務。

(二)各類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核算,按所聘主崗類別進行。其中管理類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兼課人員可按主崗和輔崗的核撥係數各佔50%計算。兼課人員計算課時津貼的工作量最多不得超過同類專任教師基本教學工作量的1/3(因教學任務需要,經教務處同意的除外)。

(三)新聘人員,從工資發放的當月起,按所聘崗位的標準預發相應的崗位津貼;聘用崗位發生變動的,自變動的下個月起按新的標準預發崗位津貼。

(四)年度考核結果的運用。

1.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者:參與績效工資分配,並按標準給予獎勵。

2.考核結果為合格等次者:參與績效工資分配。

3.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等次者:參與績效工資分配,扣發3個月崗位津貼。

4.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者:不參與績效工資分配,並逐月扣回上年度發放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額的50%和預發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經學校批准進修培訓的人員(含培訓、訪學、攻讀學位、進行博士後研究等),正常發放基礎性績效。一年以內的(含一年)正常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從第二年起,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及以上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正常發放;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以下的,按照相應比例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掛職人員全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六)探親假、工傷假、婚假、產假、護理假等在本辦法中未涉及的,按照《安徽中醫藥大學職工考勤與請假暫行規定》執行。對不按照學校規定考勤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個人或單位,按學校考勤規定扣罰個人或單位負責人的獎勵性績效。

(七)受學校問責、黨紀、行政處分的個人或單位,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八)神經病學研究所、產業實體、附屬醫院可自行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學校派駐在產業實體的工作人員可自行選擇發放途徑,選擇在學校發放的人員不得同時在產業實體領取績效工資或獎金,且選擇後不得隨意更改。

(九)經費來源。績效工資的經費納入學校財務年度預算。

(十)退休返聘人員按在職同類人員享受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10

一、指導思想

為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提高辦學質量,根據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直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70%,將根據教職工的出勤情況按月隨工資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30%,由學校集中統籌使用,依據有關檔案精神和分配方案,在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組織發放。

2、堅持公正、公平和公開,體現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優質優酬、不勞不得的原則。績效工資的分配與教職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態度、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掛鉤,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3、正常工作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依據分配方案逐月核算並進行公示,按學期(或學年)發放。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

(一)確定標準課時值

學校以語、數、外學科的1個課時為標準課時(周滿工作量為10課時),1個標準課時值為10元/節。

(二)各崗位課時標準:

1、教學崗位:

根據教育部原有標準,結合我校實際適當調整各學科每週課時數。

2、附加工作量

3、行政教輔崗位:參照其他學校方案,結合我校實際,行管人員周工作量以標準課時數為準逐日計算,並確定如下標準:

校級正職:10標準課時/周;

校級副職:9.5標準課時/周;

中層正職:8.5標準課時/周;

中層副職:8標準課時/周;

一般行政、教輔人員:7.5標準課時/周。

注:1、行政管理人員兼課的工作量標準,校級正職原則上可不兼課,校級副職、中層正職、中層副職和其他管理人員兼課標準分別為2、4、6、8節/周。

2、行政管理人員中在教學一線任課的同志工作崗位分為主副崗。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每學期初進行選擇,確定主副崗位,並填寫擇崗申請表。若選擇教學崗位為主崗,則管理崗位為副崗,課時津貼按本學科課時津貼標準計算,管理崗位津貼折半計算;若選擇管理崗位為主崗,則教學崗位為副崗,管理崗位津貼按本崗位津貼標準計算,教學崗位課時津貼按本學科課時津貼標準折半計算,超工作量標準部分按本學科課時津貼標準計算。

(三)津貼或補貼:

1、班主任津貼:以每月350元為基準,由政教處根據《市三高班主任量化考核辦法》,對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評價後,逐月核算。

2、職稱津貼:

(1)學校正式聘任並被上級人事部門批准的具有相應專業職稱和技能等級的人員:高階職稱90元/月,中級職稱、高階工60元/月。

(2)高階職稱人員承擔課堂教學達到規定滿課時量的'每月另補貼80元/月。

(3)男滿58週歲、女滿53週歲的高階職稱人員承擔課堂教學達到規定滿課時量的每月再追加職稱津貼50元。

3、實超課時補貼:標準為20元/節,實超課時同時計入本人工作量。

4、代課補貼:由學校業務部門安排的代課享受代課津貼,標準為20元/節。(注:代課教師代課時間在四周內享受代課津貼,超過四周後,從第五週起代課量納入本人工作量,享受課時津貼。)

(四)工作績效獎

1、教學質量獎、管理服務質量獎按學校制定方案執行(見附件1)。

2、教育科研獎:按現有辦法執行(見附件2)。

3、學科競賽輔導獎:按現有辦法執行(見附件3)。

4、全勤獎:教職工在每月的工作中出滿勤者,即可獲得當月的全勤獎。高階職稱、中級職稱、一般人員每月全勤獎標準為80元/月。

5、突出貢獻獎(視實際情況而設定)。

四、其它情況

1、每年寒暑假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標準,依據本人市財政拔付標準發放給我校在編在崗教職工(按具體時間計算)。學校安排的考試、軍訓、運動會等大型活動期間及高三年級大學聯考後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統一安排監考、學習或其他工作,不參加者必須請假,按獎勵性績效標準減扣,同時不再享受該月全勤獎。

2、凡在業餘時間(正常工作八小時以外)發生的工作補助或補貼均按月統計公佈,定期發放。如:早晚自習補貼、雙休日及寒暑假上課的課時費、行政安全值班補助、各種加班補助等等。

3、學校中層以上幹部及年級主任、教研組長、備課組長每月的職務津貼,參照我市同級同類學校的標準發放,不佔獎勵性績效工資份額。

(1)校級領導津貼標準分別為:校級正職津貼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貼的1倍,校級副職津貼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貼的0.8倍。

(2)中層管理人員津貼:中層正職津貼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貼的0.6倍,中層副職津貼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貼的0.4倍;教研組長津貼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貼的0.3倍;備課組長津貼是班主任月平均津貼的0.15倍。

4、凡各處室根據工作需要,報校長辦公會批准配備的兼職人員每月補助100元。

5、根據《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市直事業單位提高績效工資水平有關問題的通知》(市政辦【20xx】53號文),學校將績效工資的提高部分中獎勵性績效工資(即30%部分)按本人崗位足額發給在編在崗教職工。

五、附則: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參加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1)工作失誤給造成嚴重大事故的;

(2)不服從學校工作分配的;

(3)言行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

(4)違紀違法受到行政處分法律制裁的;

(5)每月曠工達2日(或曠課四節)及以上者,取消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2、教職工在享受國家法定假(如婚假、產假、喪假)時,若因學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則在提前上班期間,教學人員上課的課時補貼按所任學科課時津貼的2倍計算;管理人員的崗位補貼按其崗位津貼的2倍計算。

3、因工作需要,上級主管部門借調的我校教職工,其崗位津貼、職稱津貼等與在校工作的同級同類人員同等對待。

4、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5、本方案解釋權歸學校校務委員會。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11

一、總則

1、學校成立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發放領導小組,人員由學校黨政工領導、部門負責人及教職工代表組成。

2、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佔績效工資的30﹪。

3、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堅持把師德考核放在首位。重視考核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注重激勵先進,促進教師素質和教學能力的提高。

4、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主要包括考勤獎勵、崗位獎勵和業績獎勵三部分,三部分獎勵基數分別為教育局下發的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提取班主任津貼、幹部管理津貼和早讀晚自習等加班加點補助餘額後的三分之一。

5、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按月度考核、學期彙總、年度兌現。

二、考核內容及要求

(一)師德考核

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擅離職守、工作失職釀成責任事故的;

2、向學生推銷商品、教輔資料,損害學生利益的;

3、從事有償家教並經查實的;

4、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5、校內外行為不檢,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損害學校聲譽的;

6、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的;

7、其他影響教育形象和學校聲譽的。

(二)考勤獎勵。

考勤獎勵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出勤、到班到崗,參加政治和業務學習以及公益活動等情況。

1、教職工請假按請假制度要求,由本人申請(病假附相關證明),一般應安排好課務和相關工作,填寫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及校長批准後,予以給假。假期結束後應銷假。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就離校的按曠課(職)處理。

2、凡一學期請私假五天以上,每超過一天扣20元。

3、一年中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每超過一天扣10元。

4、婚、產、喪假按相關規定執行,超過規定天數按私假處理。

5、凡曠職一天扣50元,曠課一節扣20元。

6、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抽點不在崗每次扣5元,升旗或政治、業務學習等中心工作無故不參加每次扣10元。

7、因遇特別緊急情況,可先請招呼假或委託他人請假,但事後必須補辦手續。

8、早讀、晚自習視為加班加點,早讀每次6元,晚自習每次8元。

9、凡連續曠職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職20天作自動辭職處理。

10、監考過程中玩手機,發現一次扣10元,情節嚴重的扣20元。

(三)崗位獎勵。

崗位獎勵指教職工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或後勤服務工作所發的獎勵。

1、按照《教職工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學校黨政工團等管理人員、教學人員、教研組長、備課組長、兼職教輔等人員工作量進行折點計算。

2、教學人員崗位工作量按所任教學科課時折點計算。語文、數學、英語標準課時為11節,物理、化學標準課時為13節,政治、歷史、地理及生物標準課時為15節,資訊科技、體育、音樂、美術、勞技等標準課時為16節。

3、校級、副校級、中層正職、中層副職工作量分別為上課時數加校平均課時量的3/4、2/3、1/2、5/12。

4、教研組長每學期補貼80元,備課組長每學期補貼40元(教研組長兼任不累加計算)。

5、班主任津貼按每月120元的基數標準考核發放,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津貼按市局相關規定提取,按崗位要求考核發放。

5、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管理工作量各折算2課時,計算機房及網路維護工作量折算2課時,課間操播放加器材室保管折算3課時,計算機硬體維護折算1課時。

6、主辦會計、出納、保管、門衛、水電維修、圖書管理等人員完成崗位相關工作視為滿工作量(校平均崗位工作量)。

7、年滿55週歲教師的工作量達標準課時量60﹪為滿工作量。55週歲退休的女教師可以提前5年享受。

8、超課時獎勵金為每課時6元

(四)業績獎勵

1、教學實績考核。

以一年內期中、期末考試四次成績為基數,各年級四次考試的權重各佔25%,計算出個人學科實績得分與學科平均實績得分(學科實績得分為優秀率、及格率、均分和1-低分率各佔25﹪)的差值。當差值為正時,教學實績獎勵金額為(差值-1)×100元;當差值為負時,教學實績扣罰金額為(差值-3)×50元。

實績考核承認起點成績。以上學期期末成績為基礎,八年級物理、九年級化學以上學期期末考試數學成績的60%為基礎。七年級各學科以小升中成績為基礎,若組織入學考試,則以入學考試成績為準。若中途不分班,這個基礎將一直跟隨科任老師。若有學生中途流失,該學年度內該生成績以0分納入考核。

2、學科貢獻獎。

在會考中,九年級學科成績位居全市上游,則給予畢業年級與非畢業年級學科教師相應獎勵,具體標準見附表一。

非考試學科教學人員和後勤人員享受非畢業年級學科教師學科貢獻平均獎獎金的1/2。

3、教科研獎勵。

①教師個人參加教學競賽(含實驗操作、說課等)獲獎、教科研競賽獲獎給予獎勵,具體標準見附表二。本項可以累計計算。

②教師指導學生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合主辦)比賽獲獎的給予相應獎勵(不累計計算),具體標準見附表三。

③重大科學管理建議獎。個人對學校管理及服務的建議被採納,對學校工作有重要貢獻,給予建議人100元—300元獎勵;對學科教學管理有重大貢獻的教研組長或備課組長,由校長根據其貢獻大小給予一定獎勵。

4、學校加強對教育教學和後勤服務工作的全程管理,有下列情形予以扣罰:

①凡備課不認真、過分簡單、缺備,每次扣10元;作業批改不及時或不認真,每次扣10元。

②凡私自調課、跑課、停學生課或課堂上讓學生站在門外,發現一次扣10元。

③未按規定上好教研課的每次扣10元。

④教師每月聽課不少於4次,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每少一節扣10元。

⑤學科教學影響學校教學質量提高的,學科教師分別給予扣罰,具體標準見附表四。

⑥後勤人員因服務不及時或不到位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發現一次扣10元。

5、後勤人員滿意度測評達90﹪時發放全額平均業績獎勵金,低於90﹪時則按實際滿意度打折發放。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12

根據《xx縣教育體育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平教發[XX]47號文)規定,對管理人員績效工資的考評主要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核:

一、職業道德(10分)

參照任課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執行。

二、考勤(30分)

根據各校的考勤制度執行。

三、工作實績(3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員的事業心和工作態度,宗旨觀念,群眾觀念,工作作風,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實幹精神和進取精神,以及自己分管工作完成情況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說明:本項考核分為管理人員互評(30%)、全體教師評議(30%)及全縣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績三部分(40%):

1.管理人員互評(30%):由各校管理人員進行互評,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3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2.全體教師評議(30%):由各校全體教師對本校管理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3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3.全縣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績(40%):根據全縣千分制考核時個人分管工作得分,摺合成統一分數,最高分記40分,用個人分管工作所得分÷最高分×40即為個人該項最後得分。

4.以上三項合併起來即為個人以上三項最後得分,最高分記30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30即為個人工作實績最後得分。

5.沒有參與本年度全縣千分制考核的完小依據《xx鎮中心校完小考核評估方案》中各校最後評價得分進行賦分。

四、工作能力(2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員的決策能力,合作能力,協調能力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說明:本項考核分為管理人員互評(50%)、全體教師評議(50%)兩部分:

1.管理人員互評(50%):由各校管理人員進行互評,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2.全體教師評議(50%):由各校全體教師對本校管理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3.以上二項合併起來即為個人以上二項最後得分,最高分記20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20即為個人工作能力最後得分。

五、清正廉潔(1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員能否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係,執行民主集中制、維護班子團結、廉潔自律以及抵制消極腐敗現象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說明:本項考核分為管理人員互評(50%)、全體教師評議(50%)兩部分:

1.管理人員互評(50%):由各校管理人員進行互評,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2.全體教師評議(50%):由各校全體教師對本校管理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3.以上兩項合併起來即為個人以上兩項最後得分,最高分記10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10即為個人清正廉潔最後得分。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13

一、指導思想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檔案精神,全面落實區政府、區教育局關於績效工資發放的精神,進一步推進分配製度改革,建立科學規範的收入分配機制,客觀公正地評價全校教職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我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考核時間和物件

1、時間:每學年上下末考核,第一學期9-1月,第二學期3-7月。

2、物件:全校教職員工(校級領導參與區統籌計算)。

三、經費來源:區財政劃撥績效資金(校級領導除外)的94%經費。

四、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以思想表現、工作表現、期末成績為考核依據。

2、堅持“ 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3、堅持“體現差距但不宜過大”原則。

五、考核領導小組:

六、本方案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量獎勵發放辦法;(約70%)

第二部分:業績獎勵工資發放辦法;(約30%)

第一部分工作量獎勵發放辦法(每月發放)

一、各種管理崗位金額發放辦法:

1、學校中層幹部崗位獎勵:450元。

2、級長、團書記崗位金額為350元,班主任:固定300+考核50元。

3、科組長崗位金額:固定250+考核50元,備課組長崗位金額為100元,財務崗位金額為200元,會計崗位金額為200元。

二、課時量計算辦法:

每月任課教師發放金額=任課教師每週課程節數×4周×課時費標準

課時費標準如下:(老百姓一般每週12節)

1、教師任課節數補助:主科10元/節,術科、自習課9元/節,主科跨級11元/節。第五、九節課時量為10*0.5元/)

2、學校中層幹部可取全校教職工的平均值。

3、後勤人員取普通教師最低節數計算。

4、化學老師每學期補助100元實驗課健康津貼。

三、考勤計算處理辦法

1、遲到按5元/次,病事假按10元/天的標準扣除。並扣銷課時量補助(主動與教師調好課的不扣課時量補助)。

2、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在上級檔案規定天數之內, 不扣除考勤費。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處理。

3、3天以上並經上級或學校批准的掛職、脫產進修學習、因公出差人員、外出考察人員,課時量以5元/節補助,不計算考勤。

4、3天內因公出差、會議、學習、教研等需自行調好課,無法自調由學校安排的,代課費由自己承擔。

5、每月全勤者獎勵100元。每月第5次遲到起計算不全勤,病事假每請假1天扣全勤獎20%,此條例與第1條不矛盾。

6、代課費用10元/節。

7、經教育局批准的中途退休、重病等在職不在崗人員、產假人員,不計算課時量補助,不計算考勤。

四、臨時加班補助

1、教師本人工作量、集體性的學校或上級指派任務是正常工作量,不予補助。

2、放學後經學校同意組織學生訓練培訓的,每節15元。

3、假日帶學生外出活動的補助:區50元/天、廣州100元/天。

4、假日由學校安排:會議、講座或回校工作的,區50元/天、廣州100元/天,回校加班的50元/天補助。

五、在職補助:在上述四點結算,餘下績效金額平均發放。

第二部分業績獎勵工資發放辦法(每學期發放)

一、評優評先獎勵辦法:

1、學期末被評先進教師(如: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等)獎勵:鎮200元,區300元,市400元,省以上800元。

2、年度幹部考核評優獎勵:初級400元,中級500元, 高階600元。

注:同一次評選取最高獎勵。

二、各年級期末考試成績獎勵:

1、語數英政物化成績在本鎮同級科名次獎:第一名的每人獎勵350元,第二名的每人獎勵300元,第三名每人獎勵250元,第四名每人獎勵200元,其餘老師及術科老師的每人獎勵150元。(九年級體育第一學期按第四名發放,第二學期列入名次獎發放)

2、班級名次獎:全鎮排名1-5名獎100元,6-10獎80元,11-20名獎50元,21名後不設獎。九年級體育以校平均分計鎮排名1-2名獎100元,第3名獎80元,第4名獎50元,第5名不設獎

2、後勤人員統一獎勵100元。

3、學校每年第二學期從業績獎勵總額中另抽出1萬元用於九年級級會考獎勵。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三、個人獲獎(集體獲獎)

1、校級、鎮級、區級、市級的公開課:20元/節、30元/節、50元/節、70元/節。

2、科研、立項成果獎(個人):

注:同一次評選取最高獎勵。

5、集體獲獎金額是個人獲獎的2倍。(只獎到集體專案,不獎到個人)

6、每學期剩餘部分按教師人數平均發放。

四、其他

一、每年2、8月按個人績效標準額度發放,不納入本方案發放。

二、本方案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完善,其最終解釋權和執行權歸校長室。

三、本方案提交全校教職工會議討論,77.8%的教師通過,提交區教育局批准之後,自20xx年12月1日起實施。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14

為充分調動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加快天星山國小教育改革和發展,提高教學質量,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桑植縣教育局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和相關部門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發放原則

1、按勞分配,兼顧公平,適當拉開差距。

2、公開、公平、公正,陽光操作。

3、樹立責任感和責任心,注重職責崗位和貢獻,客觀公正,簡便易行。

4、教師月績效工資分配,分三塊:教學津貼(250元)、班級管理津貼(200元)、職務津貼(根據分配的工作部門確定)。

二、發放物件

在職在編教職工和學校聘請人員(底薪600元除外)。

三、績效工資核算

1、教育教學績效250元按積分核算(含部門工作核算積分)並參照學校教學常規管理方案實施發放:1節1分

(1)按課時量積分課時量計算,語文1.5/節,數學1.4/節,六年級英語和綜合1.3/節,其他學科1/節,複試二班的1.1/節,三班的1.2/節,自習課0.5/節。

(2)、部門工作納入課時量積分,1節1分,教導主任、總務主任、教研室、少先隊、食堂管理,核計3節;工會、出納、電子政務、辦公室、安全保衛、圖書管理,核計2節;成教、支部、教育技術、德育專幹、關協、寢室管理、勤雜人員,核計1節;校委會人員加核計2節。

(3)、核算方法:將所有教學課時和部門工作摺合成積分,算出個人分值,然後相加得總分值,個人月績效工資=250×相關人數÷總分值×個人所得分值。

2、班津班主任人平200元/月。

分底薪和獎勵津貼,底薪100元,獎勵津貼參照學校班主任管理細則發放。

四、部門工作津貼(參照部門管理細則發放)

副校長 50 教導主任 40 總務主任 40 食堂管理50

教研主任30 少先隊輔導員 20 辦公室主任 20 工會主席 40

圖書管理員 10 德育專幹 10 教育技術 10 成 教 10

寢 管 20 電子政務 10 計育專幹 10 勤雜 20

出納 20 關協 10

五、獎勵績效

1、教學成績獎勵績效參照學校獎勵方案實施。

2、年終獎勵績效人平500元,參照教師年度考核記分核算。(或按教育局核發標準差額核算)。

3、村小教師參照校長績效工資核發。

4、年人平績效工資含所有教職工核算。

5、聘請人員,參照聘請合同發放。

6、教師績效工資包含教師平時發的所有獎勵和各項補助,最後納入人平核算。

備註:20xx年上學期績效工資發放,經全體教師研究決定:班津和教學津貼按人平發放。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15

根據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xx縣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及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基層計生事業單位按崗取酬、績效掛鉤、多勞多得的考核分配機制,使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傾斜,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基層計生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勞取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二)堅持向“技術含量高、風險程度大、工作負荷強、管理責任重”的一線崗位傾斜的原則。

(三)堅持“績效考核掛鉤”的原則。

(四)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則。

三、實施範圍

縣服務中心和鄉鎮計生服務站。

四、績效量化考核

(一)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量化考核實行百分考核辦法。由縣服務中心負責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體考核評分細則,報縣局進行監督稽核後,自行組織實施。

(二)確定考核結果。

考核領導組彙總幹部職工考核量化得分,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或召開全體職工會通報,實行考核結果與本人見面、人人簽字制度,無異議後上報縣局備案,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幹部職工對公示的考核結果有異議時,本人必須在公示期內書面向考核組提出複議,對於考核組難以答覆的問題,可經全體職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幹部職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結果使用。

績效量化考核結果將同時記入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考核中,作為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表彰獎勵、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

五、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構成。

基層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後,工資稱崗位績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保留工資、績效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護士10%津貼為基本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保留補貼不變;原工資構成中的統一補貼、績效補貼、臨時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部分歸併為績效工資。實施績效考核後,將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自xx年xx月份起執行。

(二)核定績效工資總額。

績效工資總額按各單位幹部職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和規範後津補貼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佔70%。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佔30%。主要體現幹部職工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單位在核定的總額內根據考核結果,重點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幹部職工進行傾斜;所有幹部職工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和為本單位本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

(三)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直接打入個人帳戶。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完成任務的實績和貢獻。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30%先行提取單位一把手獎勵性績效工資後,剩餘部分作為單位幹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每半年兌現一次,各單位不得超支與截留。績效考核結果是幹部職工考核週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幹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單位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幹部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績效考核結果不稱職人員考核得分在績效工資分配時不計入單位績效考核總分)

(五)績效工資發放。

各單位要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專題通報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情況,並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寫出書面公示報告,上報縣xx局、人社局。

經縣xx局、人社局稽核後,辦理獎勵性績效工資審批手續。

六、考核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考核不合格的。

(2)績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3)本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個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單位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的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因工作需要,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抽調到縣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其獎勵性績效工資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抽調到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原則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借調出計生系統的幹部職工,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7、經縣局批准長期病休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七、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一)縣服務中心要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所轄職工和鄉鎮計生站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縣服務中心考核小組由單位領導和職工代表5人組成,單位一把手任組長,考核小組成員中職工代表不得少於1/2。考核小組平時要收集、整理單位職工的相關考核資料,切忌到考核時憑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縣服務中心制定本單位和鄉鎮服務站的具體考評細則。考評細則必須經過全體幹部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考評細則一旦通過,一年內一般不再改動,如果執行時發現細則有明顯漏洞或顯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通過上述程式通過。考評細則報縣局審查,xx局認為符合規範程式的,予以審批,並報縣人社局備案。

(三)縣局把幹部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將納入各單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核內容,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縣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情況進行督查。

(四)縣服務中心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從嚴處理。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八、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績效考核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係到廣大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縣、鄉服務單位要切實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組織廣大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和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統一思想認識,讓每一名幹部職工都明白,實行績效考核分配是國家用來激勵先進、促進發展的一種政策,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屬於幹部職工個人,只是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按人頭、職稱等進行了測算。

(二)明確任務,認真實施。縣鄉服務單位要依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工作職能和任務,對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認真細化、分解,核定每個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量化指標分值,制定考核細則,由單位集體研究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報縣局批准後實施。

(三)嚴肅紀律,公平公正。縣鄉服務單位要嚴肅績效考核分配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不按規定程式、標準、辦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結果分配的,造成績效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制。考核結果及時公佈,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同時要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引導職工正確對待績效考核,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績效工資實施後,縣鄉服務單位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或獎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