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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集錦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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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裡,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麼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集錦14篇)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

為切實做好防汛工作和指導我縣地面企業、加油站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洪澇災害對我縣地面工業企業產生次生傷害及財產損失,高效有序地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切實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保證安全度汛,特完善本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一、指揮體系和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體系

組長: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黨委委員、副局長

機關黨委書記

總經濟師

成員:辦公室、生產發展股、資訊產業股、科技股、政策法規股、經濟執行股、生產力促進中心、服務業發展服務中心等全體工作人員;

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政策法規股,由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政策法規股股長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防汛工作日常事務。

(二)領導小組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1)具體負責指導全縣地面工業企業和成品油企業的防汛工作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廠區和儲油區排水系統檢查及對周邊地質滑坡進行排查,積極與施工單位、周邊群眾聯絡協調安排好企業的防洪搶險工作。要求企業以多種形式對員工做好防洪抗洪工作的宣傳教育,堅持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做好防洪工作,立足於防50毫米以上橙色大汛,抗大洪,確保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等不受損失。

(2)加強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領導小組要組織局相關股室人員對企業的生產現場、廠房建築、施工工地等的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對企業的地下管道、排水溝、公司周邊河溝進行檢查,指導企業抓好清淤、維修工作,消除防汛安全隱患,確保50毫米以上大雨過後企業廠區無嚴重積水。企業應定期對各種防雷設施進行檢查,保證遇到雷電襲擊時能充分導雷、防雷。

(3)開展宣傳教育,增強防災能力。要求企業通過生產例會、部門會議、員工會議,下發和張貼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積極的宣傳活動,增強防暴雨雷擊的意識和能力,使員工懂得在險情發生時如何進行自救,懂得雨天不在空曠地帶、大樹下、高大的建築物下和高處停留,雷雨天不要打手機,防止發生雷擊事故。

(4)防洪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脫崗、代崗。

(5)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通訊保障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指揮;

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開展通訊保障應急工作;

協調電力、能源企業為通訊保障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電力、油料供應;

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通訊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通訊保障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各股室職責

辦公室:統一安排值班表。

政策法規股:指導地面工業企業、加油站做好防汛工作;

開展宣傳教育,增強防災能力;

做好煤、電、成品油、醫藥等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儲備協調工作。

生產發展股:協助政策法規股指導地面工業企業做好防汛工作;

協助做好應急工作

資訊產業管理股:指導通訊行業企業做好防汛工作;

做好通訊應急保障工作。

2.值班值守

防洪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脫崗、代崗,各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汛情接收傳達彙總。防汛領導小組全體成員要做到手機不關機,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聯絡,當遇到特大暴雨,接到通知後,相關人員均應立即趕赴現場,在防洪領導小組的指揮下,積極參與搶險。

二、應急響應及保障

省市縣各級啟動防汛應急後,按照《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立即行動。

(一)通訊保障:由資訊產業管理股牽頭組織協調各通訊企業優先保障氣象、水文、汛情、災情等資訊的及時傳遞,保障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資訊暢通。

(二)供電保障:由政策法規股牽頭組織電力公司開展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保障。

(三)應急物資保障:由政策法規股牽頭隨時做好物資調運的各項準備工作,按調令保證防汛抗旱物資快速、安全地運達指定地點。

三、資訊報送

遇突發險情、災情,值班人員及相關股室人員及時向帶班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報告,並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2

各村、鎮直(辦)有關單位:

目前正值清明節氣,又是農忙季節。各村上墳燒紙,焚香點燭等野外用火逐漸增多,林內可燃物載量聚增,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農村穩定,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指揮機構的工作職責

1.撲火隊組織。本鎮森林防火突擊隊是由鎮機關幹部職工和林業站人員組成,分為主力、後備、後勤三個小組,受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直接領導。

2.指揮員職責。指揮員2個,總指揮:(鎮長),副指揮林華琴(分管鎮長)。主要職責是:組織撲火人員,調遣交通車輛、安排撲火隊伍、釋出撲火命令、進行現場指揮。

3.警令。當指揮部接報警訊後,應即示警,指揮員應馬上組織撲火隊伍和調遣交通車輛,進入臨戰狀態,各撲火員聞警後應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帶好撲火工具(柴刀、鐵鍬、水桶、掃帚等)火速奔赴火災現場撲救。

各小組的工作職責

主力小組作為撲火的骨幹力量,對於一切森林火災、火警、荒火等災性,都應率先趕赴現場,進行撲救工作。

後備小組聞警後應集中鎮政府待命,根據需要,聽從指揮部命令隨時準備出擊支援。

後勤小組負責值班、救護、運送器材、茶水供應等工作,聽命出發。

在災場上,主力和後備小組接受現場指揮的統一調配,執行同樣任務。明火撲後,主力、後備小組站在火場邊沿,由外向內,逐點消除餘火,直到餘火完全撲滅,方為撲火結束,接到現場指揮的.撤退命令時,清點參戰人員,依次撤離現場。

森林防火辦公室工作職責

鎮森林防火辦公室是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下屬機構,負責日常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林火資料的收集,即報案人起火時間,出事地點,天氣狀況火場情況,參戰人員,撲救過程撲火時間,起火原因,損失程式等有關事項。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3

為了做好防範和處置因暴雨、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採取爭取有效的防禦措施,保證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具體資料如下:

一、基本情景

全鎮下轄11個行政村、185個村民小組,總面積5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8萬畝,總人口2、78萬。防汛防旱分4個主屬聯圩、2個附屬圩區,即:西南聯圩、東南聯圩、東北聯圩、西北聯圩、營西附屬圩、幸福附屬圩。聯圩總長62、82公里,現有圩口閘97座,排澇站15座,排澇總動力2175千瓦,排澇總流量58立方秒,排澇模數到達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閉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鎮歷史最高水位達3、34米,根據現有防洪本事擋排可達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旱工作在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行政村實行屬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層防汛防旱工作的'職責主體。

3、依法應對,科學排程。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幹群結合。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排程、優化配置,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旱災和水利工程險情時,鎮政府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防汛應急預案

1、聯圩閉口方案

(1)當水位到達2、5米,上游閘門全部下閘。

(2)當水位達2、7米時,下游閘門全部關掉。

2、排澇動力方案

(1)當水位到達2、3米時,所有排澇站排澇動力設施做好調試出水準備工作。

(2)當水位到達2、7米時,所有排澇站全部運轉預降水位要求掛坎0。5米以上,以確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時內能順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來時,根據市防指辦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內魚籪、網箔等行水障礙物準備工作。

(2)當水位到達2、5米時,對全鎮各分圩河河內的捕魚設施障礙物進行強制拆除。具體實施由搶險突擊隊來實施,水產、水務、公安、供電部門牽頭配合。

四、防旱應急預案

1、農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確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時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0。6米以下,確保農田灌溉及時、有效,保證農作物不受損失。

3、當水位在0。4米左右時,部分流動機船無法抽水時,各行政村自發組織疏通水系,確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趨勢時,實施二級翻水。

五、防汛防旱職責

鎮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防汛搶險的領導和指揮工作。

鎮防汛防旱分指揮部:各分指揮部根據各聯和附屬圩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異常是圩堤的險工患段和莊圩做好相應的物資儲備。

人武部:負責組織應急防汛防旱搶險隊伍參加防汛、防洪救災工作。

監察室:負責監督各行政村、各單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財政所:負責保障防汛防旱資金及時到位。

水務站:負責防汛防旱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時通報汛情、旱情,做好防汛物資的儲備和保管,確保排澇站執行正常。

集鎮辦:負責集鎮區域內防汛工作。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統計、收集和上報農副業受災情景,制定農業抗災補救措施,做好水系清障工作,協助水務站維護泵站執行。

工業服務中心:負責工業企業的防汛救災工作。

廣電站:負責宣傳防汛防旱工作。

供電所:負責防汛防旱,保障電力設施安全執行。

供銷社:負責防汛防旱物資前期定購工作。

民政辦:負責受災統計上報及救災工作。

各行政村: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村範圍內防汛防旱工作,組織搶險救災人員,落實防汛防旱期間的值班,統計核查災情並及時上報。

各分指揮部、行政村、單位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工作任務和時光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4

為了使我校防汛抗旱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規範化,有效預防洪水和乾旱給我校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1.堅持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快速、及時、有效地處置學校防汛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突發性災害事故。對可能發生的災害採取有效的防禦、救災措施;把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確保學校師生員工安全。

2.學校實行防汛期領導負責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堅持以預防為主,對可能發生的災害,學校配合上級相關部門進行自查、自防、自保、自救。

3.根據《水法》、《防洪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並上報教育局備案。

二.防汛應急預案內容

1.當受洪水影響;或氣象臺釋出暴雨警報,黔江河水達到警戒水位時,啟動本預案。

2.當暴雨襲擊或市有關部門釋出緊急警報時,學校汛期搶險應急領導小組要立即召開防汛緊急會議進行緊急部署。各部門和有關人員要按各自的職責進入工作崗位。暴雨和洪水過後,總務部門要及時對校舍進行清掃和消毒處理,預防傳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3.遇暴雨突發性災害天氣時,學校要迅速組織人員及時檢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暢通,必要時及時組織足夠的臨時排澇設施進行強排。

4.當遇到暴風雨襲擊,學校校舍樓房倒塌時,學校應及時把情況在第一時間報告教育局防汛工作辦公室,及時查明是否有人員被困。如發現人員被困,要火速組織營救,並做好傷員的搶救工作。學校根據校內的地質環境、低窪地帶、操嘗校舍和易發生倒塌地方進行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隱患的,要立即轉移到安全地方。必要時要採取停課等緊急措施,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汛期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及從事重大活動

三、組織機構

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其他領導班子為成員的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日常防汛抗旱工作,

四、防汛抗旱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做好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的宣傳和情報傳達。

2.組織指揮學校做好防汛抗抗旱和應對極端天氣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

3.檢查督促學校做好資訊上報,後勤保障、災後自救以及恢復教育教學秩序的工作,嚴防災後發生疫情。

4.保持與氣象臺聯絡,瞭解天氣資訊,及時反映和上報本校防汛抗旱工作。

五、防汛抗旱措施

(一)日常工作

1.學校制訂切合實際的防汛抗旱預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配備防汛抗旱的必要工具和物資,密切注意氣象部門的汛情通告。

2.加強對全校師生防汛知識的宣傳,通過出校刊、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把防汛抗旱的基本知識宣傳到每位師生,提高全校師生防範災害能力。

3.學校要加強檢查和防範工作,要經常保持校園道路,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要逐點檢查,確保地下水道疏通。對校舍牆體、屋面、門窗、電氣,以及圍牆,自行車棚,宣傳欄等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要堅決封閉學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要加強對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裝置的防護工作,對圖書館、電腦房、實驗室要進行嚴格管理,要特別注意化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切實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二)當接到重汛情預告時

1.當接到防禦通知時,領導小組成員要全部進入臨戰狀態,採取24小時的值班工作,及時將有關資訊上報。

2.學校要按上級通知精神,立即行動起來,主要負責人要堅守崗位,檢查落實防洪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3.學校防汛抗旱小組成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並安排領導帶班,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彙報。

4.學校要組織搶險小組待命、對易受洪澇、雨水浸蝕的裝置、圖書等要做好轉移的準備。要重新檢查學校校舍門窗關閉情況,化學物品保管情況和學校用電安全情況,發現異常馬上整改,堅決把隱患清除在萌芽狀態。

5.切實加強預防管理,嚴防學校重大災情發生。若確實因人力不可抗拒發生重大事故,學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時馬上上報中心校、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以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損失降到最低。

(三)救災報災工作

1.學校要密切注意災情動向,災情解除後,應及早向學區和當地政府報告災情損失情況。

2.學校應抓緊組織人員對災後校園大掃除。對被俺的校園,及時請區防疫部門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受損較嚴重的校舍門窗、屋面以及圍牆、宣傳欄等,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上報,並抓緊落實維修工作,儘快恢復教學工作。

3.抗災救災後,學校應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查清災情損失的原因,吸取教訓,修改預案,併為下次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各項準備。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國家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國家防總《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條例》,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溫州市範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颱風暴潮災害、江河洪水、山洪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駐溫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排程,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市本級設立溫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下設城市防洪防颱分指揮部和水上防颱分指揮部;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2.1.1市防汛指揮部

市防汛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市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溫州軍分割槽副司令員、市委、市政府副祕書長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安監局、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監察局、市規劃局、市交通局、溫州電業局、市氣象局、溫州海洋中心站、市國土資源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港航管理局、溫州海事局、市農業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市旅遊局、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廣播電視總檯、溫州日報社、市郵政局、農行溫州市分行、電信溫州市分公司、人保溫州分公司、網通溫州市分公司等37個單位負責人和海軍、武警支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市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兼辦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

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副祕書長擔任,市市政園林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副區長任副指揮,市市政園林局、市建設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溫州電業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設管理辦公室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市政園林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颱分指揮部

水上防颱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祕書長任指揮,溫州海事局局長任副指揮,溫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隊、溫州航標處、東海救助局溫州基地、溫州港務集團、華電集團拖輪公司、溫州海運集團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溫州海事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1.4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2.2工作職責

2.2.1市防汛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檔案、規章制度,以及跨縣(市、區)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排程全市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2.2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職責

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負責城市防颱防洪相關事宜,落實市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颱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抗臺工作。

2.2.3水上防颱分指揮部職責

水上防颱分指揮部負責處理水上船隻、人員防颱搶險救災工作,落實市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颱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抗臺工作。

2.2.4成員單位職責

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資訊,提供防汛防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溫州海洋預報臺:負責溫州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熱帶氣旋、風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預警、預報資訊。

市國土資源局:承擔溫州市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災害易發地區分佈情況。

市水利局: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排程,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溫州軍分割槽、海軍91765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執行抗洪搶險任務。軍分割槽同時負責組織市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申請支援救災部隊;協調駐溫部隊參加當地抗洪搶險;在重大汛情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派駐聯絡員。

市委農辦、市發改委:負責本系統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市經貿委:負責協調企業防汛防旱工作;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執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救災和災後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市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防汛防颱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廣電總檯、《溫州日報》社:負責及時向公眾釋出市防汛指揮部和氣象、海洋、水文部門的臺情、汛情、旱情資訊,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防颱交通、抗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防汛防颱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打擊盜竊、搶劫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犯罪行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衛工作。

溫州電業局:負責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負責所屬水電廠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屬水電廠嚴格執行控制執行計劃,服從市防指排程;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

市交通局:負責督促、指導道路、水路運輸企業,港口企業,各級公路部門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颱避風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搶險重點物資運輸;組織修復水毀公路和及時協調、疏通航道;及時提供交通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電信溫州市分公司、移動溫州分公司、網通溫州市分公司、聯通溫州分公司、鐵通溫州分公司:確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的命令及汛情、險情、災情通訊暢通。

溫州海事局:承擔海事防颱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各地運輸、工程等船舶歸港避風數量,及其分佈情況。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溫州沿海內港水域、船舶、設施等的防颱工作。

市港航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水上運輸企業和港口企業的防颱避風工作,保護各企業和碼頭的安全,必要時協助公安、海事部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漁船和沿海水產養殖防颱避風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庫防汛防颱保安工作,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實施救災防病預案,預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和救濟工作,負責救災捐贈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水旱災情資訊;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呼叫安排。

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籌集和下達防汛防旱專項資金,並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市建設局:負責建築工地防汛防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市市政園林局:負責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市政園林系統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戶外廣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築物和附屬設施的分佈情況,及其棲居人員數量、分佈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負責做好市政園林系統城市防颱、防風、防澇及旱期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負責抗洪救災期間市防汛指揮部的後勤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負責做好危房居住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督促房屋拆遷人做好拆遷房和騰空房屋、棲居人員的安全轉移;指導、監督物業公司做好防汛防颱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本系統防颱抗洪搶險工作;加強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防洪規劃的關係,協助水利、防汛等部門落實基礎設施規劃中有關防洪功能的規劃。

市環保局:負責本系統防汛防颱抗洪搶險工作,做好水質汙染的監測和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旅遊度假區防汛防颱安全監督管理。

財保溫州支公司: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農行溫州市分行:負責組織本系統防汛防颱抗洪搶險工作,按信貸原則及時發放救災貸款。

市供銷社:負責各縣(市、區)防汛物資儲備的監督工作。

2.2.5市防汛辦職責

負責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當好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參謀。

2.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縣(市、區)的防汛抗旱工作。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資訊

3.1.1汛情資訊

(1)市級氣象、海洋、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

(2)市級氣象、海洋、水文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市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

河發生洪水時,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市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15分鐘內報到市防汛指揮部,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工程資訊

(1)堤防工程資訊。

a、當甌江、飛雲江、鰲江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潮位時,各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等工程設施的執行情況報工程管理部門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發生洪水地區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立即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

b、當沿海堤塘和涵閘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縣政府、市水利局和溫汛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訊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資訊。

a、在大中型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並按照省、市防汛指揮部批准的洪水排程方案排程,其工程執行狀況應向省市水利部門和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大型和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1小時內上報省市防汛指揮部。

b、當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市、縣防汛指揮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訊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

c、當大中型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水庫管理部門應立即向省、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報告,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提早向水庫下游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洪澇災害資訊

(1)洪澇災害資訊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訊、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園林、交通、電力、農業、海事、海洋與漁業等部門應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市防汛指揮部,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市防汛指揮部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揮部報告。

(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資訊

(1)旱情資訊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路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並開展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和防汛專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資訊及指揮排程指令暢通。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訊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預警

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及有關單位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並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為預警提供依據。

3.2.3地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市氣象、國土資源、水文等部門應密切聯絡,相互配合,實現資訊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釋出預報警報。

(2)有地質災害的地方,由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地質災害防禦預案,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定及職責。

(3)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並落實訊號傳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4颱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市氣象部門釋出的颱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下同)資訊,及時將颱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資訊及時向社會發布,並報告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對可能造成災害的颱風,市防汛指揮部和市氣象部門應及早將資訊傳達給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氣象部門。

(2)可能遭遇颱風襲擊的地方,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注視颱風動向。

(3)水利部門應根據颱風影響的範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水閘和沿海海塘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範工程。各工程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颱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洩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颱風影響的地區,當各級防汛指揮部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颱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採取加固措施,組織船隻回港避風和沿海養殖人員撤離工作。

(6)低窪地帶的水閘、海塘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執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

3.2.5乾旱災害預警

(1)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路,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將加強抗旱服務網路建設,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3預警支援系統

3.3.1洪水、乾旱風險圖

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市、縣(市、區)的洪水風險圖、地質災害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

3.3.2防禦洪水方案

水庫管理部門編制和修訂防禦水庫洪水方案,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省、市、縣(市、區)水利部門審批。

3.3.3抗旱預案

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頒佈實施。

4防汛應急響應

4.1汛情分級

4.1.1一般汛情:

(1)釋出颱風(包括熱帶風暴,下同)訊息階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況作較大汛情處理);

(3)三江潮位:鰲江站3.94-4.32米(黃海85高程,下同),飛雲江瑞安站3.84-4.26米,甌江溫州站4.00-4.41米;

(4)沿海最大風力:8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一般汛情。

4.1.2較大汛情:

(1)釋出颱風警報階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過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殊情況作重大汛情處理);

(3)三江潮位:鰲江站4.33-4.60米,飛雲江瑞安站4.27-4.55米,甌江溫州站4.42-4.71米;

(4)沿海最大風力:9-10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較大汛情。

4.1.3重大汛情:

(1)釋出颱風緊急警報階段;

(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過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鰲江站高於4.60米,飛雲江瑞安站高於4.55米,甌江溫州站高於4.71米;

(4)沿海最大風力:11級以上;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重大汛情。

4.2防範措施

根據預報或實際出現汛情等級,確定防範措施。

4.2.1一般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處室負責人進崗到位,防汛辦主任、氣象臺臺長、市水文站站長進崗到位;

(3)市防汛辦向縣(市、區)防汛辦通報汛情。

4.2.2較大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報告汛情,副指揮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特殊情況下向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及分指揮部指揮進崗到位,召開汛情分析會,各部門各單位領導進崗到位;

(3)市防汛指揮部部署防禦工作,下發防禦通知;

(4)市防汛指揮部組織指揮全市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4.2.3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委、市政府領導進崗到位,部署防禦對策;

(3)市委辦、市政府辦下達防禦緊急通知;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實行統一領導,按有關規程分組實施。

4.3工作內容

4.3.1組織指揮:

1、市防汛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機構指導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揮權。

2、市防汛指揮部及海事防颱分指揮部、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汛期均實行24小時值班。海事防颱分指揮部和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要編制各自防颱預案,報市防汛指揮部批准後實施。3、在臺風、洪澇時發生地質災害,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應按照《溫州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做好防地質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並將地質災害型別、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原因和造成的損失及時向市防指報告。

4.3.2災害救助:在防颱期間出現重特大災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根據《溫州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試行)》統一指揮和組織自然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4.3.3資訊釋出:

1、市防汛指揮部負責釋出汛情公報、防汛緊急警報、災情(重大災情由市委宣傳部發布);

2、市氣象局負責釋出颱風訊息、警報、緊急警報、強降雨等災害性天氣資訊;

3其他部門釋出有關汛情、災情等資訊需報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同意。

4.3.4預測預報:

1、市氣象局預報暴雨的時間、強度、量級和範圍;颱風的移動方向、速度、強度、登陸地點;

2、溫州海洋中心站預報沿海和甌江、飛雲江、鰲江風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現時間;

3、市水文站預報主要江河洪(潮)水位;4、市國土資源局預報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強度和時間。

一般汛情12小時預報一次,較大汛情3小時預報一次,重大汛情1小時預報一次,

遇特殊情況增加預報次數。預測預報結果按規定表格填寫,經領導簽字後上報市防汛指揮部;預測預報資訊未經市防汛指揮部同意不得外傳。

4.3.5水利工程排程:

1、中型以上水庫由市防汛指揮部排程,其餘水庫由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或主管部門負責排程;

2、溫瑞塘河、永強塘河由溫瑞塘河水系管理處負責排程,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處負責排程,其餘河流由所屬縣(市、區)主管部門排程;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權優先排程。

4.3.6物資車輛呼叫:

1、發生重大汛情時,市防汛指揮部有權在全市範圍內呼叫防汛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2、市級物資車輛呼叫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安排;

3、各地要求呼叫市級物資的,由當地防汛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市防汛指揮部決定後下達調運任務;

4、搶險物資款原則上實行誰需要誰負責。

4.3.7人員物資撤離:

1、各地、各部門要按防洪預案組織轉移受災地段人員和物資;

2、對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要求處理。

4.3.8新聞採訪:

1、報道汛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誇張;天氣預報、洪(潮)水預報、汛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氣象、海洋和水文部門提供的材料公佈,不得隨意修改;

2、綜合性報道、向上級新聞單位和對外的報道,需經宣傳報道組審查後才能釋出;

3、電視臺在臺風登陸24小時內編輯洪災錄影專輯,上報市防汛指揮部。

4.4領導分工

4.4.1市委書記、市長領導負責指揮全市防汛工作;

4.4.2分管防汛的市委副書記負責指導協調全市防汛工作;

4.4.3分管防汛的副市長具體負責全市防汛工作;

4.4.4赴各縣(市、區)指導抗臺的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由市防汛指揮部會同市委辦、市政府辦負責落實。

4.5組織分工

重大汛情時,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搶險救災領導小組,下設決策指揮組、專家排程組、紀檢督查組、抗洪搶險組、綜合統計組、宣傳報道組、後勤保障組。各組按職責分工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各組組成人員、主要職責和責任人如下:

4.5.1決策指揮組:由市委、市政府、軍分割槽主要領導和市防汛指揮部指揮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委辦、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委祕書長、市政府祕書長。

主要職責:

1、釋出抗洪救災緊急動員令;

2、決定重大險情的搶險方案;

3、決定呼叫搶險隊伍;

4、負責請示省政府、省軍區調派物資、部隊支援搶險;

5、決定抗洪搶險的其他重要事項。

4.5.2專家排程組:由市水利局、市防汛辦、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溫州海洋預報臺、市地震臺、市水文站的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牽頭單位為市水利局,責任人為市水利局局長。

主要職責:

1、負責汛情、災情、工情的彙總;

2、負責颱風、風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質災害的預測預報;

3、負責水利工程防洪排程;

4、根據災情、險情提出防禦對策措施。

4.5.3紀檢督查組:由市委辦、市紀委、市監察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委辦,責任人為市委分管紀檢副祕書長。主要職責:

1、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抗洪救災命令和決定,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及時到崗,全力做好抗洪搶險等工作;

2、監督檢查抗洪救災資金、物資調撥到位情況;

3、查處抗洪搶險救災中瀆職行為和違紀案件。

4.5.4抗洪搶險組:由市府辦、軍分割槽、武警部隊、海軍91765部隊、市公安局、溫州電業局、市交通局、電信溫州分公司、市郵政局、市衛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局、溫州海事局、溫州港航管理局、市環保局等職能部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府分管農業副祕書長。主要職責:

1、負責各類險工險段的搶險救災;

2、負責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調集;

3、負責搶險裝置、物資的呼叫;

4、負責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和重要防汛部門的供電、通訊保障;

5、負責搶險、遇險傷病人員的救治;

6、負責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學物品的處理;

7、及時組織修復水毀工程。

4.5.5綜合統計組:由市府辦、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汛辦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府分管資訊副祕書長。主要職責:

1、掌握抗洪救災動態,綜合彙總情況,編寫抗洪救災簡報;

2、負責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彙報汛情、災情、搶險救災工作;

3、負責各地災情的收集、核查、彙總。

4.5.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總檯、溫州日報社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人為宣傳部副部長。主要職責:

1、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災命令、決定及颱風資訊、汛情公報等的播報任務;

2、及時報道各級黨委、政府、防汛指揮部組織抗洪搶險活動情況和廣大軍民在抗洪搶險救災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蹟;

3、準確報道災害情況;

4、編輯洪災和抗洪錄影專輯。

4.5.7後勤保障組:由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責任人為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主要職責:

1、負責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值班領導和工作人員的生活安排;

2、負責來溫慰問的上級領導和兄弟市領導的生活安排;

3、負責上級派遣來溫支援抗洪搶險部隊的生活安排;

4、搶險救災車輛具體安排。

5抗旱應急響應

5.1旱情等級劃分

5.1.1輕度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3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萬以上3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輕度乾旱。

5.1.2中度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5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30萬以上10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中度乾旱。

5.1.3嚴重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7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0萬以上。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嚴重乾旱。

5.2防範措施

5.2.1預案啟用標準:

當旱情等級達到輕度乾旱,本預案開始啟用。

5.2.2水量排程原則:

抗禦旱災的落腳點是充分利用水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水資源的作用,為此,確定抗旱用水排程基本原則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長旱的原則制訂用水方案;

(2)在水資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後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後用庫水,即先用江河水後用水庫山塘水;

(3)在供水排程上,先保證生活用水,後保證重要工業用水,再考慮農業及生態用水;

(4)在供水物件上,實行確保重點原則,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確保城鎮生活用水;在生產供水上先保重點工業生產用水;在農業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經濟作物生長關鍵需水時段為重點。

5.2.3排程許可權:

(1)重要供水水庫在抗旱庫容以下排程權歸市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授權範圍內,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可以對轄區內重要水工程進行排程;

(2)其餘水工程由所屬縣(市、區)水利局負責排程;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優先排程權。

5.2.4具體負責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排程由市防汛辦常務副主任負責;

(2)增加或減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排程由市防汛指揮部副指揮負責;

(3)增加或減少珊溪水庫用水量的排程,跨縣(市、區)用水排程,動用中型水庫死庫容的審批,由市水利局負責。珊溪水庫動用死庫容,由珊溪水庫建設總指揮部報市水利局審查後,上報省水利廳審批。

5.2.5工作程式:

(1)輕度乾旱

a、市防汛辦發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準備工作;

b、市氣象、水文部門掌握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做好監測、預報工作,並及時通報市防汛辦;

c、市水利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檢修抗旱裝置,制定具體抗旱對策和要求;

(2)中度乾旱

a、市防汛指揮部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b、市防汛指揮部召開會議,部署抗旱工作;

c、市防汛指揮部每半個月組織一次氣象、水利、水文、電力部門召開抗旱會商會,提出下階段抗旱措施;

d、市防汛辦每半個月編報一次抗旱簡報;

e、市氣象、水文部門密切注意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辦提供氣象、水文實時資訊和預測預報;

f、市水利部門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對水利工程實施排程;

g、市委農辦牽頭組織水利、農業等部門深入抗旱第一線,幫助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收集資料,統計災情;

h、市氣象部門部署人工增雨準備工作;

i、市財政部門及時下撥抗旱經費;

j、市新聞部門做好節約用水宣傳。

k、縣(市、區)防汛部門每10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3)嚴重乾旱

a、市政府釋出抗旱救災通知,緊急動員抗旱,必要時召開會議,進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市政府組織農業、水利、電力、衛生、民政、財政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分赴各地督促檢查指導抗旱工作,幫助群眾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

c、市防汛指揮部每週召開一次會商會;

d、市防汛辦每週編報一期抗旱簡報;

e、市氣象部門密切關注氣象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辦提供天氣形勢、降雨趨勢等預測預報資訊;

f、市水利部門做好水庫的水資源統一排程工作,首先保證城鎮和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強水政執法工作,深入重災地區,及時調處水事糾紛,辦理水事案件;

g、市新聞部門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加強災情報道和抗旱救災的宣傳工作;

h、市防汛、財政、民政部門加強災情統計,及時向上級報告災情,積極爭取省級的支援,爭取國家特大抗旱補助經費;

i、市政府牽頭組成人工增雨領導小組,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實施人工增雨;

j、市環保部門對汙染水源企業實施監控;

k、市水文站每10天對大中型水庫、主要江河水量、水質實時監測,必要時要加密監測。

l、駐溫部隊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門要全力支援飲水困難地區運水和送水工作;

m、市防汛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後,要求有關部門採取用水限制措施。

n、縣(市、區)防汛部門每5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3抗旱庫容

劃定重要供水水庫的抗旱庫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乾旱時儘可能保證正常供水。

5.3.1珊溪水庫抗旱庫容72400萬方。

5.3.2蒼南橋墩水庫抗旱庫容21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20萬方;低於1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5萬方;低於12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7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5.3.3蒼南吳家園水庫抗旱庫容8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6萬方;低於5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5.3.4樂清鍾前水庫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8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6萬方;低於4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4萬方。

5.3.5樂清淡溪水庫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

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7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7萬方;低於46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5.3.6文成百丈水庫抗旱庫容62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3萬方;低於5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2萬方;低於4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1萬方。

中型水庫參照以上要求執行,珊溪水庫指揮部根據劃定的抗旱庫容,制訂相應的抗旱應急排程執行方案,報我部批准後實施。

5.4工作內容

5.4.1組織指揮:市防汛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全市抗旱指揮權;發生嚴重旱情時,市防汛指揮部有權在全市徵用抗旱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5.4.2資訊釋出:市防汛指揮部負責釋出旱情和災情資訊,任何其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市防汛指揮部同意,不得釋出有關旱情和災情資訊。

5.4.3旱情測報:

a、市氣象局負責預報天氣情況和有關氣象資訊,特別是中長期天氣預測;

b、市水文站負責測報降水量、蒸發量和主要江河、水庫水位;

c、縣(市、區)防汛部門負責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

測報(上報)的資訊必須客觀、真實,並按規定格式填寫,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後上報市防汛指揮部;測報(上報)的資訊未經市防汛指揮部同意不得外傳。

5.4.4新聞採訪:報道旱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誇張;天氣預報、旱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或市委宣傳部提供的材料公佈,不得隨意修改;電視臺在災後應抓緊編輯抗旱錄影專輯,上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6應急保障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6.1.1市、縣(市、區)通訊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資訊暢通的責任。

6.1.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以公用通訊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訊網路,確保資訊暢通。海塘、水閘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訊設施。

6.1.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協調當地通訊管理部門,按照防汛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訊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後,通訊部門應啟動應急通訊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訊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訊暢通。必要時,排程應急通訊裝置,為防汛通訊和現場指揮提供通訊保障。

6.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簡訊等手段釋出資訊,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溫州歷史上的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並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裝置、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6.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a.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b.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地方組織建設的防汛機動搶險隊和解放軍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裝置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c.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式: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應通過市防汛指揮部向軍分割槽(人武部)提出申請,由軍分割槽(人武部)按照軍隊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市(縣)人民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d.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檔案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採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e、凡進入危險地點、接觸有毒物體、易爆物體搶險的,事先必須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險情和詳細的搶險措施,在徵得同意後方可進入;明知搶險無明顯效果又非常危險的地點,一般不派搶險隊伍進入搶險,但需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災害擴大。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乾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動灌溉,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資訊和技術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6.2.3供電保障

溫州電業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4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低窪地區受洪水威脅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用於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6.2.5醫療保障

市、縣(市、區)衛生局及防疫站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市、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a.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b.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根據規範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確定。

c.抗旱物資儲備。乾旱頻繁發生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負責呼叫。

d.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的洞頭縣等地應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方案。

(2)物資調撥。

a.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呼叫縣(市、區)級防汛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呼叫市級的防汛儲備物資。先呼叫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後呼叫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呼叫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b.市、縣防汛物資調撥程式:市級防汛物資的呼叫,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向市防指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由市防指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

c.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及時聯絡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徵集。

6.2.8資金保障

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6.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援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4)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6.3技術保障

6.3.1建設溫州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全市防汛部門的計算機網路系統,提高資訊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資訊採集系統,使全市報汛站的水情資訊在30分鐘內傳到市防汛指揮部。

(3)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庫、小(一)型水庫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資料庫及大、中型水庫的地理和社會經濟資料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資訊和社經資訊的快速查詢。

(5)建立甌江下游段、飛雲江、鰲江及主要平原河網防洪排程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排程方案,為防洪排程決策提供支援。

(6)建立市防指與省、縣(市、區)防汛指揮部之間的防汛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防汛資訊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資訊的共享。

(8)建立全市旱情監測和巨集觀分析系統,建設旱情資訊採集系統,為巨集觀分析全市抗旱形勢和作出抗旱決策提供支援。

6.3.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汛指揮部機構統一排程,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資訊系統

(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資訊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資訊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負責同志審批後,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甌江下游段、飛雲江、鰲江及沿海主要平原河網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範圍的嚴重旱情,並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許可權,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6.4.2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統一組織培訓。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市、縣防汛指揮部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幹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市縣防汛指揮部負責鄉鎮防汛指揮部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和防汛機動搶險隊骨幹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6.4.3演習

(1)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定期舉行不同型別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7善後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7.1救災

7.1.1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7.1.2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作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7.1.3市、縣(市、區)衛生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汙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1.4鄉(鎮、街道)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汙染物進行清除。

7.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市、縣(

市、區)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3水毀工程修復

7.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7.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訊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4災後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5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每年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徵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8.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資訊、洪水特徵資訊,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8.1.2乾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資訊、水資源特徵資訊,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乾旱後可能影響的範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乾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8.1.3防禦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禦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颱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防禦洪水方案經批准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執行。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根據防禦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準備工作。

8.1.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乾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8.1.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國家支援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汛辦負責管理,並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由市防汛辦召集有關部門、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專家評審,並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市政府批准。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工程施工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重點工程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表彰並向省政府、國務院推薦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溫州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妥善處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以保障高壩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涼州區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河流洪水、內澇災害、山洪災害、乾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堤防決口的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抗旱防汛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抗旱防汛的現代化水平。

1.4.2抗旱防汛工作實行各村委會主任,各單位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村、分單位負責。

1.4.3抗旱防汛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和堅持執行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抗旱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

1.4.5堅持依法抗旱防汛,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排程,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抗旱防汛統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在充分利用水資源的同時,要切實保護好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xx鎮人民政府設立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抗旱防汛日常工作及水旱災害突發性事件應對工作,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辦公室。

2.1.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織機構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任組長,分管農業的副鎮長和武裝部長任副組長,成員為:鎮政府辦公室、鎮水管站、派出所、國土所、鎮財政分局、鎮民政辦、鎮統計站、鎮農技站、畜牧站、林業站、學區輔導站、供電所、鎮衛生院、鎮廣播站構成。

2.2職責分工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職責:負責領導、組織、指揮全鎮抗旱防汛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抗旱防汛搶險的各項政策、規章和制度以及上級抗旱防汛指揮部排程指令和批准的防洪搶險預案;及時掌握全鎮旱情、水情、汛情、災情,組織實施抗旱減災措施、抗洪搶險、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2.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鎮政府辦公室:負責執行鎮黨委、鎮政府及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釋出的重大抗旱防汛、救災等決策、指令,督促有關站、所履行職責,並監督協調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鎮武裝部:負責全鎮抗旱防汛搶險隊伍的組織、訓練等工作。根據汛情、災情需要,協調民兵連隊協助政府擔負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及執行重大防洪搶險任務。

鎮水管站:負責全鎮防汛搶險及所屬重點水利渠系的執行和管理;制定完善全鎮抗旱防汛搶險各類預案;收集、提供旱情、雨情、水情、汛情、洪水預報,;負責實施全鎮抗洪搶險工作的技術指導及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

派出所:負責維護抗旱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緊急防汛期間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打擊偷竊防汛物資、破壞防汛工程及通訊裝置的違法犯罪行為,做好抗旱防汛搶險的治安保衛工作。

國土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勘測、預報和預防工作;負責全鎮範圍重點區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及泥石流防禦預案的制定和落實。

鎮財政分局:負責落實、解決防汛搶險經費;及時下撥省、市、區下達的抗旱、防汛投資並監督使用;根據防汛搶險和水毀工程修復的急需程度,籌措、調劑、落實防汛經費。

鎮民政辦:負責全鎮水旱災害的調查評估,做好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

鎮統計站:統計旱情、汛情、險情、災情,並及時做好上報工作。

鎮農技站、畜牧站:負責做好本行業的抗旱防汛搶險工作,及時準確掌握水旱災害動態,組織、協調、落實災區農、牧業減災、救災措施。

鎮林業站:負責全鎮造林地抗旱保苗預防工作。

學區輔導站:負責做好本系統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強對中國小生的安全教育,教育中國小生不到水庫、河道、池塘等水域游泳,及時掌握並上報學校受洪澇災害情況,做好學校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供電所:負責全鎮抗旱防汛及抗洪搶險期間電力設施的安全執行和電力供應;發生緊急情況,線路中斷時,要及時派出專業技術人員搶修,確保防洪搶險的電力供應。

鎮衛生院:負責組織災區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緊急情況發生後,要立即組織衛生醫療救護隊進入受災區域,及時救治和運轉傷病人員,做好災區災後消毒和防疫工作。

鎮廣播站:負責根據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提供的旱情、汛情,及時向群眾釋出抗旱防汛資訊,做好防汛搶修、抗洪救災知識的宣傳

指導工作,做好嚴厲打擊盜竊防汛物資、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等犯罪行為的宣傳報道。

3預防及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資訊

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預警資訊包括洪水、乾旱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

3.1.1洪澇災情資訊

(1)洪澇災害資訊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降水量、洪峰、洪量、受災人口、農作物、群眾財產;工礦企業設施;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水利設施等方面的災情損失。

(2)洪澇災害發生後,受災村組及時向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報告受災情況,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迅速收集彙總災情,全面掌握救災情況,並及時向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突發重大險情或重大災情,應在第一時間內採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向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情況,同時組織核實災情,並及時將核實的災情上報。

3.1.2旱情資訊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各村應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出科學依據。

災害發生後,各村組及時收集旱情災情動態資訊,並及時向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報告,重大抗旱行動應隨時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旱情資訊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水和乾旱災害的自我保護意識,做好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抗旱防汛組織領導機構,落實抗旱防汛責任人、抗旱防汛隊伍及預警措施,加強抗旱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重點地段水毀工程修復,對存在問題的堤防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

(4)預案准備。編制、修訂、完善各類抗旱防汛應急預案,研究制定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制定嚴格的抗旱水資源排程方案和節水限水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河流堤防險工險段,要制定工程搶險方案。

(5)物資準備。按照各村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須的防汛物資,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應急需。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可按險情、災情需要統一調配抗旱防汛物資,以應急需。

(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確保抗旱防汛通訊專網系統完好和暢通,確保雨情、水情、災情資訊和指揮排程指令的及時傳遞。

(7)抗旱防汛檢查。實行以組織、工程、預案、物資、監測、通訊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加強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河流、河灘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專案,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行洪的專案,應依法拆除。

3.2.2河流洪水預警

(1)汛期警戒水位以下正常洪水預警:由水管站、村、組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查制度,及時將水情、旱情等資訊傳達有關部門並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釋出預警。

(2)汛期警戒水位至緊急水位洪水預警:當洪水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但尚在緊急水位以下時,由水管站、村、組及鎮防汛辦公室實行24小時監控,各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會商分析氣象、水情、工情發展趨勢,及時向上級彙報。

(3)超標準洪水預警。當出現超標準洪水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彙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單位防汛責任人,各防汛搶險隊伍應立即上崗到位,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24小時監控水雨情變化,分析汛情、險情發展趨勢。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4.1.1按災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具體應急響應等級與洪澇乾旱預警等級相對應,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宣佈啟動應急響應,界定應急響應級別,並根據具體情況對響應級別進行必要的調整。

4.1.2進入汛期,各站、所、村、組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實時觀測雨情、水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式。

4.1.3乾旱、洪澇災害發生後,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抗旱減災、抗洪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4乾旱、洪澇災害發生後,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向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

4.1.5因洪水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

4.2 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六壩河、楊家壩河、馬蹄河xx段發生50年一遇或50年一遇以上洪水。

(2)山洪圍困30人以上,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和失蹤30人以上,或者影響1000人以上群眾的正常生活。

(3)全鎮區域內大面積無有效降雨的時間春秋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81天以上。

(4)全鎮受旱面積佔耕地面積>70%。

(5)受旱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區域人口比例>60%。(6)缺水率>30%。

4.2.2Ⅰ級響應行動

(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會商,緊急動員部署抗旱防汛搶險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出紅色警報。領導小組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抗旱防汛搶險工作,並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

(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啟動本級預案,並報請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啟動相應預案。

(3)視情況按有關規定宣佈全鎮進入緊急防汛期,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依法行使權力。按照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

(4)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視情況成立抗洪搶險前線領導小組。

(5)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請示上級部門協調民兵支援抗洪搶險或應急供水。

(6)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指導各有關單位、村、組轉移安置危險地區人員。

(7)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排程。

(8)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9)配合上級部門及專家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4.3 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六壩河、楊家壩河、馬蹄河xx段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雜木、金塔等河流重點河段發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全鎮區域內大面積無有效降雨的時間春秋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61-80天。

(4)全鎮受旱面積佔耕地面積50%-70%。

(5)受旱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區域人口比例41%-60%。

(6)缺水率20%-30%。

4.3.2Ⅱ級響應行動

(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會商,緊急動員部署抗旱防汛搶險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出橙色警報。領導小組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抗旱防汛搶險工作,並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

(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啟動本級預案,並報請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啟動相應預案。

(3)視情況按有關規定宣佈全鎮進入緊急防汛期,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依法行使權力。按照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

(4)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視情況成立抗洪搶險前線領導小組。

(5)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請示上級部門協調民兵支援抗洪搶險或應急供水。

(6)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指導各有關單位、村、組轉移安置危險地區人員。

(7)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排程。

(8)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9)配合上級部門及專家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4.4 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六壩河、楊家壩河、馬蹄河xx段發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雜木、金塔等河流重點河段發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3)全鎮區域內大面積無有效降雨的時間春秋季41-45天,夏季21-35天,秋冬季51-60天。

(4)全鎮受旱面積佔耕地面積30%-50%。

(5)受旱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區域人口比例21%-40%。

(6)缺水率10%-20%。 4.4.2Ⅲ級響應行動

(1)根據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出的黃色警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主持會商,向各單位、村、組發出緊急通知。

(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抗旱防汛工作指導,將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3)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協調民政辦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院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它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4)配合上級工作組,指導基層抗旱防汛搶險工作。

4.5 Ⅳ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六壩河、楊家壩河、馬蹄河xx段發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雜木、金塔等河流重點河段發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3)氣象部門預報出現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氣過程,或者山洪圍困1~4人,並威脅生命安全,或者死亡與失蹤1~3人,或者影響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眾正常生活。

(4)全鎮區域內大面積無有效降雨的時間春秋季36-40天,夏季16-20天,秋冬季41-50天。

(5)全鎮受旱面積佔耕地面積10%-30%。

(6)受旱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區域人口比例10%-20%。

(7)缺水率5%-10%。 4.5.2Ⅳ級響應行動

根據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出的藍色警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主持會商,相關單位參加,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旱情、汛情的監視,適時引蓄利用雨洪水資源,並將情況及時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4.6不同災害的應急相應措施

4.6.1河流洪水

(1)當河流來水超過設防標準時,各站、所、村、組應按照批

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巡堤查險,嚴密佈控。

(2)當河流來水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物件時,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和承擔防汛任務的單位,應根據河流汛情和洪水預報,依法組織抗洪搶險。

4.6.2乾旱災害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乾旱等級,制訂相應的應急抗旱預案,並發展組織抗旱工作。

(1)特大幹旱

①強化各村委會主任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村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②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強化抗旱水資源的科學排程和用水管理,各有關單位按照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啟動相關抗旱預案,並將有關情況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必要時經本級政府批准,可宣佈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送水等。

④密切監測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密切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資訊。

⑤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⑥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2)嚴重乾旱

①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災情資訊的抗旱情況。

②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並將有關情況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③督促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排程,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④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3)中度乾旱

①加強旱情監測,密切關注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資訊和抗旱情況。

②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排程。

③根據旱情趨勢,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④及時上報、通報旱情資訊和抗旱情況。

⑤關注水量供求變化,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排程。

⑥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及時會商,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4)輕度乾旱

①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排程工作。

③及時分析瞭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7資訊報送和處理

4.7.1旱情、汛情、險情、災情等資訊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資訊共享。

4.7.2抗旱防汛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有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調查瞭解,隨後補報詳情。

4.7.3本著儘早發現及時處理的原則,加強對險情的排查。屬一般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按分管許可權,分別報送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級管理許可權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說明原因隨後上報。

4.7.4凡經上級釋出的洪水災害、工程搶險等資訊,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7.5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接到特別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並及時續報。

4.8指揮和排程

4.8.1出現水旱災害後,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區抗旱分析指揮部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資訊,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8.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式,控制事態發展。

4.8.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工作組。

4.9搶險救災

4.9.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絡。

4.9.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鎮政府或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4.9.3如遇重大險情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迅速組織搶險隊伍實施搶險救災,並組織事發地有關單位和村民,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4.9.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站、辦、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高效處置,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4.9.5情況危急時,及時向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請求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協調部隊、武警組織民兵參加抗洪救災行動,協助村、組完成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和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工作。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0.1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10.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視情況做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自我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汙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汙處理。

4.10.3出現水旱災害後,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單位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組織衛生部門加強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10.4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按照上級指令,及時釋出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汙染的水源。

4.10.5對轉移的群眾,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民政等有關單位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4.11響應結束

4.11.1當洪水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稽核後,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批覆後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4.11.2依照有關緊急抗旱防汛期規定徵用、呼叫的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等,在緊急抗旱防汛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做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栽。

4.11.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鎮政府應協助各村儘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工作秩序,協調水管單位恢復水毀基礎設施,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1.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裝置,各單位、村組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

(2)各單位、村組要儲備常規搶險機械、物資和救生器材,以滿足搶險需要。

5.1.2應急隊伍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搶險義務。

(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裝置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

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3)在主汛期到來之前,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織各單位、村組對搶險隊伍進行技術培訓,汛前演練,達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4)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落實應急抗旱職能部門和人員,保障應急送水和抗旱救災。如當地確實無水源,群眾的生活用水無法滿足時,應組織車輛運輸生活用水,解決受災群眾對生活用水的需求,必要時採用消防車輛運水。

5.1.3供電保障

供電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內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1.4醫療衛生

衛生院主要負責災區疫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尋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1.5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1.6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①各單位、村組,應按國家防總規定的《抗旱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並做好各流程和儲存的有關工作。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裝置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②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儲備的防汛物資,主要用於解決遭受特大洪水災害時防汛搶險物資的不足,重點支援遭受特大洪澇災害時防汛搶險救生物資的應急需要。

③各單位、村組防汛物資儲備的品種,主要用於攔蓄洪水、導滲堵漏、堵口復堤等抗洪搶險;用於救助、轉移被洪水圍困群眾和為搶險人員配用的救生器材;用於搶險施工、查險排險的小型搶險機具。

④上級部門應協調資金支援,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按規範儲備必備的防汛物資,並結合抗洪搶險的需要額具體情況,確定防汛搶險物資的品種和數量。

(2)物資調撥

①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呼叫自有防汛儲備物資,在不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呼叫其他的儲備防汛物資;先呼叫搶險地段附近的防汛物資,後呼叫搶險地段較遠的防汛物資;當多處申請呼叫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工程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②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聯絡有資質的廠家緊急呼叫、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徵集。

5.1.7資金保障

鎮財政分局安排鎮級抗旱防汛補助費,用於補助遭受水旱災害的村組。鎮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鎮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5.1.8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搶險是社會性公益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加防汛搶險的責任。

(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根據洪水災害的發生特點,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進入防汛搶險。

5.2宣傳、培訓和演習5.2.1公眾資訊交流

(1)旱情、險情、災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眾資訊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資訊可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向各單位、村組釋出。

(2)當主要河流發生超設防標準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時,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統一發布汛情通報,以引起各單位、村組關注,參與防汛搶險工作。

5.2.2培訓

(1)培訓工作應做到課程合理規範、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2.3演習

(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定期舉行不同型別的應急演習,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單位必須針對事發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的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6後期處置

發生洪水災害的單位、村組應組織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6.1救災

6.1.1發生重大災情時,鎮政府應成立救災小組,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6.1.2民政辦及相關站、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1.3衛生院負責調配醫療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汙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的傳播、蔓延。

6.2防汛搶險的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救災的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常規防汛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6.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水文及防汛專用通訊設施,應由有關部門和單位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災後重建

各單位、村組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5抗旱防汛評價

應急響應結束後,應對抗旱防汛預案實施效果進行評估。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根據抗旱防汛應急預案實施效益評估結果,對抗旱防汛預案加以修訂和完善;針對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以便進一步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7附則

7.1防洪預警資訊報告基本規定

為了及時掌握防洪資訊,有效開展防汛抗洪應急工作,根據省、市、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對防洪預警資訊報告規定如下:

7.1.1Ⅳ級防洪預警資訊

(1)工程管理單位在1小時內向鎮抗旱防汛小組報告。(2)鎮抗旱防汛小組在2小時內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3)每6小時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資訊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1.2Ⅲ級防洪預警資訊

(1)工程管理單位在30分鐘內向鎮抗旱防汛小組報告。(2)鎮抗旱防汛小組在1小時內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3)每3小時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資訊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1.3Ⅱ級防洪預警資訊

(1)工程管理單位在20分鐘內向鎮抗旱防汛小組報告。(2)鎮抗旱防汛小組在40分鐘內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3)每2小時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資訊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1.4Ⅰ級防洪預警資訊

(1)工程管理單位在10分鐘內向鎮抗旱防汛小組報告,並同時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2)每30分鐘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資訊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2預案管理和更新

鎮抗旱防汛應急預案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編制,鎮政府批准後執行。經批准的抗旱防汛應急預案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備案。本預案啟動後,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予以修訂、完善。一般情況下2-3年修訂一次,修訂後的抗旱防汛預案需按原程式報批。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全鎮抗旱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鎮政府進行表彰;對抗旱防汛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抗旱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防範和處置因暴雨、洪水、颱風、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臺)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金華市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和《武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範圍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堅持以

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臺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為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縣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防汛防颱抗旱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科學排程。堅持依法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排程、優化配置,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群、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颱抗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汛防颱

抗旱的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2.1.1 縣防指組成。

縣防指指揮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第一副指揮由分管水務副縣長擔任,副指揮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人武部分管領導、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水務局局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擔任。

縣防指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發改局、縣經濟商務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縣供電公司、縣氣象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人民銀行武義支行、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 縣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防汛防颱抗旱應急搶險指示精神,負責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縣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彙報

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組織編制完善防汛防颱抗旱各類應急預案審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排程方案、重要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方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颱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颱抗旱安全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汛防颱抗旱排程命令和批准的洪水排程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釋出全縣汛情、旱情通告,以及釋出和解除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響應;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 縣防指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水旱災害應急專項預案,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指導、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資訊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資訊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督促企業落實危化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和尾礦庫等採礦區安全度汛措施;負責所屬人防工程防汛防颱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澇應急搶險工作;承擔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縣水務局:承擔實時水雨情監測和水情、旱情預警;承擔主要江河洪水預報;對洪水、暴雨、颱風和乾旱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防禦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排程和應急水量排程;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執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設施修復;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儲備與管理;承擔水利工程搶險等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利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指導災後林業救災恢復技術指導,調查核實林業災情;及時向縣防指報告自然資源系統洪澇臺旱災害損失情況。

(4)縣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颱風、暴雨、乾旱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並滾動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資訊,提供防汛防颱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縣人武部:組織指揮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執行縣政府提出的軍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6)縣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宣傳報道、新聞釋出的組織協調。正確引導輿論,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汛情災情有關的新聞。

(7)縣融媒體中心:及時向公眾播報氣象、汛情、旱情等預警資訊;及時播報防汛防颱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8)縣發改局: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協調防汛防颱抗旱基礎設施災後恢復重建。

(9)縣經濟商務局:根據縣級生活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市調撥生活救災物資、縣級生活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部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負責組織調出;負責並指導洪澇臺旱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指導防汛防颱抗旱救災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的應急供應。

(10)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各學校、幼兒園防汛防颱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制訂全縣教育系統防洪預案,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非常情況下采取特殊措施,確保師生安全;組織指導學校災後恢復。

(11)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參與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組織對積水道路、災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區群眾。

(12)縣民政局:負責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減災活動。

(13)縣司法局:監督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14)縣財政局: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和救災資金的籌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經費、防汛防颱抗旱物資儲備費用、防汛防旱指揮系統建設及執行經費,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

(15)縣建設局:指導城市(鎮)防洪排澇應急處置;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房屋、建築工地、下行式立交橋、地下空間場所設施的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和災後恢復工作,指導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農房安全管理;調查、核實、上報建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6)縣交通運輸局: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公路、水路設施的安全度汛和災後修復,著力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應急通行;協助做好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裝置緊急運輸;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調查、核實、上報交通運輸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防汛防颱抗旱和災後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呼叫安排;做好災後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調查、核實、上報農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8)縣文廣旅體局:負責做好各旅遊景點人員、遊客、設施的防汛防颱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訂旅遊防汛防颱預案;在非常防汛防颱期,組織人員加強各景點的巡視檢查,監督、指導旅遊企業做好遊客、旅遊從業人員安全轉移和旅遊景區關閉等應急工作,確保旅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監督指導農家樂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工作。

(19)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單位做好因災傷病人員救治工作;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指導做好災區環境消毒和飲用水消毒;及時向縣防指報告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

(20)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同做好城市基礎設施、戶外廣告牌等的防汛防颱安全工作。

(21)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麻袋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22)縣供電公司:負責保障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負責所屬單位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制訂電力防汛防颱預案;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供電安全;調查、核實、上報電力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23)縣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單位):負責做好現場應急通訊保障工作,儘快組織修復受破壞的通訊設施,確保應急指揮資訊暢通;及時向縣防指報告通訊設施洪澇臺災害損失情況。

(24)人民銀行武義支行:負責協調各金融機構按規定及時發放救災貸款工作;督促保險部門做好災區投保單位或個人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25)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26)各鄉鎮(街道):按照基層防汛防颱抗旱體系建設要求,編制和修訂防汛防颱抗旱預案,明確職責和人員,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及時根據規定做好通知,傳遞命令,組織搶險、人員轉移和生產自救,及時報告災情,安置災民。

2.2 辦事機構。

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指辦),負責防汛防颱抗旱日常工作,縣防指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防指辦主要職責:

2.2.1 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指導、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傳達縣防指領導的工作指示;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資訊收集、彙總、上報工作;掌握實時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調查研究,當好參謀,為指揮部重大工作決策提出建議。

2.2.2 常態下的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縣有關防汛防颱抗旱工作法規、方針、政策,執行縣防指的各項決策和上級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的排程指揮;編制修訂全縣防汛防颱抗旱預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颱抗旱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颱抗旱工作;負責編制本級防汛防颱抗旱日常工作和應急處置經費預算。做好有關洪澇臺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全縣防汛防颱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呼叫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防汛防颱抗旱應急演練;負責縣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縣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專家諮詢機構。

縣防指辦建立水雨情預報、洪水排程、水利工程搶險、地質災害防治、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為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提供專家諮詢。

2.4 鄉鎮(街道)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城鎮社群、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颱抗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行政村(社群)設立防汛防旱工作組,工作組按照自然村、居民區、企事業單位、堤防山塘、地質災害易發區、危房、船隻、公路和避災場所等設立責任區網格,並明確網格責任人及其職責,根據各級防指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級 按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3.1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較大範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於 2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保證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中型、小(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3)縣氣象臺釋出颱風紅色預警;

(4)較大範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乾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50%,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

數在 50 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4.0 萬人。

3.2 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Ⅱ級)事件:

(1)較大範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於 15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保證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超過 200 毫米,並出現重大災害;

(3)小(2)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庫發生險情;

(4)保護縣城中心城區的堤防出現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5)縣氣象臺釋出颱風橙色預警;

(6)較大範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乾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60%,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 40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3.0 萬人。

3.3 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Ⅲ級)事件:

(1)較大範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

大於 1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50~200 毫米,並出現較大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嚴重險情;

(4)縣氣象臺釋出颱風黃色預警;

(5)全縣較大範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乾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 70%,梅汛期後乾旱天數在 30 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2.0 萬人。

3.4 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Ⅳ級)事件:

(1)較大範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於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00~150毫米,並出現一般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4)縣氣象臺釋出颱風藍色預警;

(5)7~10 月全縣較大範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連續乾旱 20 天以上,且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1.0 萬人。

3.5 事件等級變更。

當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嚴重程度與發展趨勢變化時,縣防指應根據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縣的影響及危害程度,適時調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級。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颱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安全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1 水旱災害監測。

加強對氣象、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乾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縣防指提供氣象、水文的實時資訊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情況。

4.1.2 山洪、地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和城鎮社群、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重要堤防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1.4 防汛防颱檢查。

(1)縣防指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訊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綜合執法、電力、交通、通訊(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電力、交通、通訊等設施(網路)的防汛防颱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4.2 預防預警資訊。

4.2.1 氣象水文資訊。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臺風、暴雨、洪水、乾旱等災害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颱風災害時,有關部門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 2 小時內報到縣防指辦,為縣防指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2.2 工程資訊。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執行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縣防指。

當堤防、泵站等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

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當地政府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縣防指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己批准的洪水排程方案排程,其工程執行狀況應向縣防指辦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縣防指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在最快時間內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4.2.3 洪澇災情資訊。

(1)洪澇災情資訊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縣防指辦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對重大災情,應在災害發生後 1 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指,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2.4 旱情資訊。

(1)旱情資訊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

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指辦應加強旱情監測,掌握水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和用水情況。

4.3 預防預警行動。

4.3.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分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工程準備、預案准備、物資準備和通訊準備六個部分;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實防汛防颱抗旱各項責任制和預警措施,加快各類病險水庫山塘、堤防的應急加固,修訂和完善各種預案,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及水文、氣象測報站,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資訊和指揮排程指令及時傳遞和釋出。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臺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基層防指和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組,落實防汛防颱責任人和各網格責任人、防汛防颱抗旱搶險隊伍和洪澇臺旱重點區域的監測網路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水閘防護的城鎮,應根據預案及時封閉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關閉堤防沿線各節制閘;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汛防颱抗旱預案、防禦颱風應急預案和防洪工程排程方案;研究制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圩區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搶險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部門各類預案。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各部門應儲備必需的防汛防颱抗旱物料,併合理配置。在防汛防颱抗旱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確保防汛通訊專網的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潮情、風情、工情、災情資訊和指揮排程指令的及時傳遞。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防颱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專案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防洪的專案,應依法強行拆除。

4.3.2 降雨實時預警。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將監測預報預警結果報縣防指,並按許可權向社會發布專項預警。

4.3.3 颱風災害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颱風監測和預報,及時將有關資訊向社會發布。可能受颱風影響的鄉鎮(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值班,關注颱風動向,制訂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

4.3.4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洩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向下遊發出預警。

(2)各鄉鎮(街道)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洪水資訊釋出範圍,及時釋出資訊。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4.3.5 山洪、地質災害預警。

縣水務局組織指導設定山洪災害預警指標,確定“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數值,及時向特定物件釋出預警。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地質災害等監測預報預警,細化地質災害隱患點顆粒度,建立覆蓋地質災害高風險區、重要隱患點的自動化監測網路。

各鄉鎮(街道)、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巡查預警員,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群眾,並報告縣政府和縣防指。

4.3.6 內澇災害預警。

縣建設局組織指導全面排查城縣內澇風險點,承擔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城鎮內澇、危舊房風險排查和預警,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

4.3.7 乾旱災害預警。

當梅雨期降雨嚴重偏少或其他時段長時間乾旱、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時,縣防指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資訊,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

4.3.8 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縣防指,要通過廣播、電視、電話、簡訊、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的有關工作。

4.3.9 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防指構向社會公佈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4.4 預警支援系統。

4.4.1 颱風、水雨情監測網路。

氣象、水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水雨情資訊採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水雨情實時監測系統,確保及時準確地監

測到水雨情。

4.4.2 洪水、乾旱風險圖。

縣防指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縣的城縣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並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4.4.3 防禦洪、旱方案。

縣防指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禦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預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5 應急響應 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級,啟動相應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5.1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組織會商,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會商。縣防指指揮部署防汛防颱抗旱搶險工作,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動員部署,併發出做好防禦工作的緊急通知,根據需要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縣防指分析研判天氣變化趨勢、雨水情變化動態、洪澇、乾旱等災害發展態勢,分析水利工程等險情,提出防禦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專家工作組赴一線指導

工作。並向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彙報有關情況,貫徹執行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的指令。

縣防指指揮坐鎮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進駐。

(2)縣防指辦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調配縣級防汛搶險物資,聯絡縣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救援隊伍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協調縣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掌握水旱災情,負責資訊釋出工作;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許可權做好水庫預洩和洪水排程,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5.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縣防指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部署相關工作;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上報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消防救援、經濟商務、文廣旅體、人武部、武警、供電、通訊等成員單位熟悉情況的班子成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縣防指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的發展變化,並監督指導各地洪水排程,釋出汛情、旱情通報;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變化;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許可權做好水庫預洩和洪水排程,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

5.3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進行部署。加強值班,

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情況,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資訊報告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文廣旅體、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派人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變化;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許可權做好水庫預洩和洪水排程,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

5.4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縣防指辦主任組織會商,進行部署。併發出做好防禦工作的通知。縣防指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及時將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資訊報告縣防指副指揮,必要時,上報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變化,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等相關工作。

5.5 資訊報送與處理。

(1)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2)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報送縣防指辦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許可權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縣防指領導審批後,可向上一級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3)縣防指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並及時續報。

5.6 指揮和排程。

(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縣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資訊,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縣防指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5.7 搶險救災。

(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絡。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縣政府和縣防指指揮決策。

(3)事發地鄉鎮(街道)應迅速調集本地的資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資支援;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幹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並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隊伍等實施。

(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責分工,由縣防指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5.8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事發地鄉鎮(街道)應高度重視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縣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汙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汙處理。

(3)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事發地鄉鎮(街道)按照縣政府和縣防指的指令,及時釋出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汙染的水源。

(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6)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協助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鄉鎮(街道)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5.9 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鄉鎮(街道)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縣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呼叫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10 資訊釋出與新聞宣傳。

(1)防汛防颱抗旱資訊的釋出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資訊內容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颱抗旱動態等資訊,由縣防指統一稽核和釋出;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縣防指辦會同相關部門稽核;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稽核。

5.11 應急結束。

當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縣防指宣佈應急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通訊與資訊保障。

(1)電信部門負責協調各通訊運營單位保障抗洪搶險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2)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訊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訊網路,確保資訊暢通;水

庫、堤防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訊設施。

(3)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訊運營企業應確保防汛防颱抗旱資訊的及時播發、刊登和以簡訊形式釋出。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並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器械、抗旱裝置、物資和救生器材,應滿足搶險急需。

6.2.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做好水旱災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後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4 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縣防指按照本縣防汛防颱抗旱需要儲備防汛防颱抗旱物資。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防汛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規定儲備防汛物資。

(2)物資調撥。

防汛物資按規定程式調撥,及時補充消耗物資。發生重大險情,當地防汛搶險物資不足時,可申請呼叫上級防汛儲備物資。上級防汛物資主要是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6.2.5 資金保障。

財政、發改、民政、水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和信貸。

6.2.6 避災場所保障。

應急、民政、建設、教育等部門確定的避災場所,應設立標誌,確保災害來臨時供處於危險區域的群眾躲避。

6.2.7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

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8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保障搶險道路暢通。

6.2.9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農業等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6.2.10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防颱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防颱抗旱的責任。

(2)縣防指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颱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考慮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援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3)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在防汛防颱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政府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群眾奮力抗災救災。

6.3 技術保障。

6.3.1 建設全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縣防指辦和各鄉鎮(街道)計算機網路系統,提高資訊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資訊採集系統,使各報汛站汛情資訊在10 分鐘內傳到縣防指辦。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資料庫及重點防洪地區的地理和社會經濟資料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資訊和社會經濟資訊的快速查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庫的防洪排程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排程方案,為防洪排程決策提供支援。

(6)逐步完善和提高縣防指與各鄉鎮(街道)之間的防汛防颱抗旱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防汛資訊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資訊的共享。

6.4 後勤保障。

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後勤保障。必要時,縣應急、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

6.5 宣傳、培訓與演練。

(1)宣傳。縣防指和新聞部門應加強防汛防颱抗旱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2)培訓。培訓工作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防指和各鄉鎮(街道)採取多種組織形式的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

(3)演練。每年縣防指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舉行應

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 善後工作

7.1 救災。

水旱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7.2 救濟救助。

應急部門組織、協調、指導受災群眾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7.3 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汙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4 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訊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5 環境保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汙染物

進行清除。

7.6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7 災後重建。

災害發生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儘快開展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8 防汛防颱抗旱工作評估。

縣防汛指每年應針對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執行、管理以及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詞術語定義。

(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資訊、洪水特徵資訊,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2)乾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資訊、水資源特徵資訊,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乾旱後可能影響的範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乾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3)防禦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禦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颱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乾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指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

(6)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防指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呼叫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指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當乾旱嚴重影響城鄉居民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時,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佈進入非常抗旱期,並報告上級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級政府應當堅持“先生活、後生產,先節水、後調水”的原則,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縣級以上防指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採取下列應急供水措施:一是臨時設定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二是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應急性跨流域調水;四是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五是對人畜飲水嚴重困難地區臨時實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應急性措施。採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當報共同的上一級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後,應當立即停止臨時應急取水行為。

(8)保證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屬工程能保證安全執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漲到可能發生險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門規定的江河堤防需要處於防守戒備狀態的水位。

(10)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防指辦負責管理,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對本預案作出相應修改,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各鄉鎮、街道政府根據本預案制定防汛防

臺抗旱應急預案,縣防指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制定部門、單位防汛防颱抗旱預案,並報縣防指辦備案。

鄉鎮(街道)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報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批准執行。同時指導並督促城鎮社群、行政村和企事業單位、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汛防颱抗旱預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門制定所屬水庫、重要堤防的險情應急處置預案,報當地政府和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審批。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委、縣政府或縣防指予以表彰;對防汛防颱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印發的武義縣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的,按本預案執行。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8

一、目的

為了保障三建轄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轄區內國家和團體財產安全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預案適用範圍

三建鄉轄區

三、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預防為主、全力搶險。採取爭取有效的防禦措施,把洪勞災害的影響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四、預案啟動

洪水水位到達警戒水位,降雨量達200mm,或發生旱情,連續乾旱,啟動本預案。訊號以指揮長電話通知黨政辦。

五、應急機構

1、三建鄉防汛抗旱應急領導機構是三建鄉人民政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有關防汛的方針政策,督促制定各種防汛措施,領導三建鄉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宣傳動員廣大幹部群眾爭取參加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2)統一指揮,分部門負責,密切配合,協調各有關部門落實防汛職責。部署有關防汛措施和督促檢查各項防汛準備。

(3)督促檢查重大防禦洪水措施方案、排程計劃、渡汛工程措施和各種非工程措施的落實。

(4)應急搶險時親臨第一線,現場指揮,調動和組織人力、物力、財力有效地投入到搶險工作中。

(5)做好災民安置,搞好生產自救,儘快恢復生產,生活,重建家園等災後工作。

2、三建鄉防汛抗旱應急指揮機構是三建鄉防汛抗旱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汛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

(2)制定三建鄉場鎮防汛警戒水位。

(3)瞭解、掌握氣象趨勢、雨情、水情、暴雨強度、洪水流量等資訊工作。

(4)組織檢查防汛搶險的各項工作。

(5)組織汛後檢查,檢視水利設施是否完好,制定修復計劃及監督防汛物質的使用和防汛經驗教訓的總結。

(6)檢查災民安置和救濟工作的落實情景。

(7)防汛抗旱搶險隊伍的落實情景。

(8)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的落實。

(9)檢查通訊裝置的完好情景。

(10)負責統計上報災情情景。

(11)開展防汛抗旱宣傳教育,推廣好的防汛搶險經驗。

3、日常工作機構是三建鄉防汛抗旱辦公室,設在三建水管所。主要職責是:

(1)制定場鎮汛期值班工作制度、巡查制度、請示和報告制度。

(2)負責防汛抗旱期間的日常事務工作,及時傳達上級防汛機構的批示、命令。

(3)嚴格按科學規律指導防汛搶險工作。

(4)收集掌握水情和災情,按時瞭解雨情、水情實況,向上級有關部門瞭解水文、氣象預報。

(5)及時請示報告,對重大汛情和災情要及時向上級彙報;對需要採取的防洪抗旱措施及時請示,對批准的方案及時執行;對授權傳達的上級使命及時準確傳達。

(6)對發生的重大汛情旱情要整理好記錄,以備查閱,並立卷歸檔。

(7)對所發生的各種型別洪澇旱情要根據資料及時進行分析、整理,給領導供給決策依據。

六、指揮體系及職責

1、三建鄉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領導及指揮機構是三建鄉人民政府各行政村設立相對應的領導機構,堅持行政領導負責制。三建鄉防汛抗旱辦公室設在政府辦公室,主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負責防汛抗旱期間的日常事務工作。

2、三建鄉及各行政村負責貫徹執行有關防汛抗旱的方針政策,制定各種防汛抗旱措施。部署有關防汛抗旱措施和督促檢查各項防汛抗旱準備工作。

3、三建鄉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轄區內防汛抗旱的統一指揮、人員排程、部門協調工作。

七、行動方案

(一)防洪渡汛方案

1、指揮組:由鄉長王健同志任指揮長,譚建於、向承忠、毛磊同志為副指揮長。負責統一組織、指揮、排程、統籌協調防汛抗旱等工作。

2、搶險組:由向承忠同志任組長,成員為三建鄉防汛抗旱搶險組全體成員。負責撤離、疏散、斷電、救援受災群眾等工作。

3、安保組:由張金海同志任組長,派出所其餘幹警為成員。負責警戒險區交通及安全,保障搶險救災道路暢通,呼叫搶險救災車輛及治安等工作。

4、救護組:由黃本國同志任組長,衛生院及計生服務站全體職工為成員。負責險區傷員搶救、傷員護送、及疫病防治等工作。

5、技術服務組:由陳永翠任組長,向傳興、陳軍、毛政軍為成員。負責防汛抗旱的技術指導和險區界線的劃定及災後重建指導工作。

6、災情調查組:由陶鬆森同志任組長,凌成英、黃均慶為成員。負責組織民政、社會事務辦、農服中心等部門調查收集受災基本情景及統計資料上報及災後理解捐贈和救災物質發放工作。

7、通訊組:由田伍同志任組長、黎勇同志任副組長、三建電信及移動公司全體職工為成員。負責防汛抗旱期間的通訊暢通工作,組織搶修遇險線路及裝置、保障通訊暢通。

8、電力搶險組:由張先林同志任組長、鄉村電工員為成員。負責全鄉遇險輸電線路及裝置的搶修、保護工作,保障輸電線路和設施安全及居民用電安全。

9、供水搶險組:由黃安福同志任組長、三建供水站全體職工為成員。負責三建場鎮供水搶險,保障人飲水安全。

(二)抗旱方案

1、遇乾旱天氣,各村及時上報旱情,堅持災情報告制度。鄉上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資訊暢通。

牽頭領導:譚肖樑其紅職責單位:各村委、黨政辦

2、特大旱情發生後,及時送水、送藥品等抗旱物資。

牽頭領導:向承忠職責單位:財政所、社會事務辦、水利工程管理所

3、旱情嚴重時,做好疫病防治工作,隨時瞭解疫情並採取檢疫應急措施。

牽頭領導:高秀珍職責單位:衛生院

4、遇到突發事件,引發糾紛,打架鬥毆,及時到位制止、調解。

牽頭領導:毛磊職責單位:派出所、司法所

5、組織生產自救,最大限度地減輕受災程度,做好災後重建工作。

牽頭領導:譚建於職責單位:財政所、社事辦、民政辦、農服中心

八、預防、預測和預警

1、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為主,防汛抗旱應急機構在災前組織水利工程管理所、農服中心、國土等部門會商、早部署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做好汛前、汛中、汛後及山坪塘蓄水保水的檢查和巡視等日常工作。

2、資訊監測與報告

雨情主要依靠縣防洪辦公室供給資料。水情、汛情、旱情等資訊由值班人員隨時報告給鄉防汛辦公室,一般情景下的資訊由辦公室處置。當災情異常嚴重時報鄉人民政府處置,若鄉人民政府不能處置,報縣人民政府處置。

3、支援系統

現有的。資訊監測和預警資訊傳遞手段主要是靠電話、預警器、喇叭、傳真和郵傳等手段。

4、預警級別及傳遞

預警級別分為一般(4級)、較重(3級),到達或超過警戒線時為2級,若上游出現潰壩洪水,為異常嚴重(1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5、預警行動

(1)鄉防汛抗旱辦公室負責河堤管理,防洪排程方案實施和組織防汛搶險工作。

(2)各村村支部、村民委員會負責人員的轉移、安置。

(3)郵政、通訊部門保證汛期的各種資訊暢通。

(4)公安部門負責防汛治安管理與安全保衛。

(5)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救助。

(6)搶險人員全部到現場待命。

九、保障措施

(1)應急隊伍保障:政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可投入應急搶險人員50人、各村80人(魚泉子15人、廖家壩30人、蔡森壩20人、綠春壩15人)、鄉武裝部民兵連10人、志願者30人。

(2)交通運輸保障:三建鄉場鎮現有“長安車”30輛、貨運卡車16輛、摩托車29輛,所有車輛大都分佈在三建鄉場鎮附近,基本能做到隨用隨到。要租用時,先由鄉防汛抗旱辦租用,然後給予適當的補償。

(3)醫療衛生保障:以三建衛生院為主體,三建計生服務站協助,共有醫務工作人員14名,衛生院和服務站設施裝置都較為完善,完全能做到隨要隨到並開展救援。

(4)治安保障:三建派出所是中心所有足夠的警力維護應急狀態下的治安秩序,其次是三建鄉政府機關和各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的村民小組及群眾互助聯防組成強有力的治安保障體系。

(5)經費保障:應急狀態下鄉政府能供給至少3萬元,用於搶險救災工作。

十、工作要求

1、各村務必做好防汛抗旱期間水利設施狀況排查工作,並將結果及時上報水利工程管理所。

2、各村落實職責人對水利設施的`管護,異常加強病險水利設施的監控。

3、龍河流域渡口行船落實專人負責。

4、轄區內各中國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5、各村及中國小做好防汛抗旱期間的各種應急措施。

十一、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程式

當汛情發生到2級時,由防汛抗旱辦公室立即報告給分管領導(分管領導不在時可直接報告給鄉長),再由鄉長命令應急搶險隊待命,同時通知各職能部門作好應急搶險準備。

2、指揮和協調

一旦汛情或旱情發生,立即啟動在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的以防汛抗旱指揮部為主,武裝、民政、財政、衛生等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協調機制。

十二、應急處置及職責

10、衛生院至原工商所由向承忠同志組織群眾防汛抗旱及應急避險至原營業所。

11、工商所至原林業站由譚建於同志組織群眾防汛抗旱及應急避險至供銷社庫房。

12、各中國小由學校所在地村長及支部書記協助校長組織師生防汛抗旱及應急避險至安全教室。

13、在防汛抗旱期間本預案包括所有成員通訊工具必須堅持24小時暢通。

14、在防汛抗旱期間拒不服從統一指揮的,視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本預案由三建鄉民政府制定,三建鄉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實施,三建鄉防汛抗旱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對應預案自動終止。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9

為切實做好畜牧業洪澇乾旱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保護畜牧業健康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縣進一步落實防汛抗旱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縣現代畜牧業發展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為加強防汛抗旱工作力度,經局黨委會研究,特成立縣畜牧食品局防汛抗旱工作指揮部。

指揮部下設5個工作組。

二、防汛抗旱措施

(一)災害預防。一是宣傳引導。局機關及各鎮畜牧獸醫站要及時向養殖場(戶)通報災害天氣資訊,加強宣傳引導,增強廣大養殖場(戶)的防災減災意識。二是強化指導。生產流通股牽頭,各鎮畜牧獸醫站配合深入畜禽養殖場(戶)指導開展防災準備工作,提前對畜禽棚圈進行檢查修繕,疏通排水管道溝渠,全面排除隱患。

(二)應急響應。根據縣防汛抗旱資訊通報,一旦出現災情,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各責任小組按小組成員職責及時根據的災情性質、程度,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出動搶險並與相關部門積極協調配合,科學客觀彙總災情情況、評估災害損失,第一時間向市縣相關部門報送有關資訊。

(三)恢復生產。生產流通股及各鎮畜牧獸醫站要根據天氣情況,積極組織和協助養殖場(戶)加強飼草料物資儲備,避免因災造成飼料短缺,並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確保飼草料調入、畜禽種苗調運、畜禽出欄等運輸渠道暢通,努力保障養殖場(戶)正常生產。

三、工作要求

局機關各股室及各鎮畜牧獸醫站務必高度重視,履職盡責,落實責任,儘量減少災害天氣對畜牧業生產和畜產品供應的不利影響,確保農民增收目標完成。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0

所屬各科室、隊、各道路運輸企業:

為切實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將我縣防汛抗旱保障工作落到實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上級部門及縣局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縣交通系統實際情況和救災能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統一、規範、科學、高效的防汛抗旱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指揮系統,堅持災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突發情況的各項措施,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確保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防汛搶險救災公眾的領導,確保全區道路運輸業安全度汛,經研究,成立崇禮縣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所防汛抗旱領導小組:

組長:陸軍

副組長:高東文、郝慧棟、趙王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所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郝慧棟(兼)

成員:張曉軍、白亞文張青、梅雪冬張鵬姜全、張曉峰、尹建國、胡韶梅

聯絡電話:xx

值班電話:xx

三、防汛工作重點

1、積極採取防汛措施,確保道路客貨運輸市場安全度汛

防汛工作關係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係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穩定大局。要充分認識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堅持“全面防範、重點突出、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健全防汛組織、落實防汛單位責任制,真正做到措施到位,責任到位。進一步完善防汛預案,做好客貨運輸車輛的應急保障工作,細化落實責任。

2、全面自查,消除隱患

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並對防汛設施和防汛準備工作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檢查,對存在的隱患和問題要及時予以處理,以確保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防汛抗旱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要本著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全面落實以主要領導負責製為中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制,狠抓各項防汛抗旱搶險準備工作的落實,做到思想高度重視,工作積極主動,措施紮實有效,指揮保障有力,確保全區防汛抗旱搶險運輸保障工作及時、暢通、有序。

2、構建體系,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指揮體系,有序開展防汛搶險工作,形成統一協調、科學高效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要按照“分級負責、分級準備”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運輸應急預案,明確防汛抗旱運輸保障工作責任,落實防汛抗旱各項工作措施。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向上級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報告,確保一旦發生險情,第一時間得到資訊,馬上啟動應急預案。同時要開展對應急預案的演練,確保在關鍵時刻拉得出、頂得住、戰得勝。

3、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一旦遇有防汛抗旱搶險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凡執行防汛抗旱搶險應急應急運輸任務的單位、企業和人員必須無條件執行命令,對拒不執行上級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或執行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沒有完成任務的單位和企業的主要領導、直接責任人等要嚴格追究責任,依法進行處理和處罰。

附:1、20xx年崇禮縣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所防汛人員值班表

2、崇禮縣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所防汛搶險車輛、人員名單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1

第一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本縣範圍內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特編制《江口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貴州省防洪條例》、《貴州省抗旱辦法》等法律法規,參考《貴州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江口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資料修訂編制。

1、3編制原則

本預案編制遵循以下原則:

1、3、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1、3、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3、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3、4防汛抗旱工作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

1、3、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警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

1、4事件分級

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水旱災害分為四級。即異常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10個鄉鎮(街道辦事處)範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第二章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領導機構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1領導機構。江口縣人民政府設立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縣防指成員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江口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縣防指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的法規政策和制度等,組織制訂江河、水庫、水電站防禦洪水方案,及時掌握全縣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縣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武裝部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縣水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建鄉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鄉(鎮)行政區域內水旱災害處置工作。

縣防指指揮長由江口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江口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水務局局長擔任;成員分別有縣委宣傳部、縣水務局、縣人武部、縣公安消防大隊、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監察局、縣住房城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科技局、縣教育局、縣氣象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文廣局、縣供電局、縣電信局、縣石化支公司和縣人保、財保公司負責人。

2、1、2辦事機構。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汛辦),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主要職責:負責縣防指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分析、報送重要防汛抗旱資訊,向縣應急委、縣防指提來源置水旱災害的提議,執行縣應急委、縣防指決定;向省、市防指報告本縣有關水旱災害的資訊;負責全縣異常重大、重大水旱災害處置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協調供給水旱災害應急處置保障,負責組建防汛抗旱應急綜合保障體系;按照省防指和市防指的指令,統一調控和排程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負責組織縣抗旱排澇服務隊,開展防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拉、送水、應急打井及抗旱澆地等工作;組織建立健全山洪災害防禦體系、防汛抗旱指揮體系等;完成省、市防指辦公室及縣應急委辦公室等上級部門交辦的任務。

2、1、3工作機構(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置職責)

2、1、3、1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廣電、報刊等宣傳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救災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加強網路輿情控制,防止虛假負面報道影響社會穩定。

2、1、3、2縣人武部: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幹隊伍;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和急難險重抗洪救災工作;協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做好河道清淤除障工作;爭取聯絡並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抗旱應急打井、找水工作。

2、1、3、3縣水務局:協調防汛抗旱工作;供給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及水利工程蓄水情景;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水庫、水電站、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負責防洪工程及水利工程的安全執行,並組織對所轄病險水庫、水電站工程的監測和除險加固、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和應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設;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經費、物資、裝置、通訊方案;在乾旱期間組織、協調全縣水務系統排程分配水資源,嚴防水事糾紛;組織編制各類水利工程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督促各在建涉河、臨河、跨河建築物編制工程度汛方案;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整理、彙總、上報有關水利水電工程的損失情景。

2、1、3、4武警江口縣中隊: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幹隊伍,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工程搶險等急難險重的抗洪搶險、抗旱救災任務。

2、1、3、5縣消防大隊: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幹隊伍;汛期承擔搶險救災、營救群眾、轉移物資;抗旱緊急期間利用消防車為群眾運水送水等急難險重任務。

2、1、3、6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相關單位爭取防汛抗旱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水毀修復專案及資金和抗洪抗旱救災物資;為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及開闢城市第二水源點建設供給專案支援。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工礦企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並及時收集統計工礦企業的洪澇災情;督促指導電力企業落實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的防汛抗旱排程指令,做好汛期主要電站水庫水位調控和執行安全,協調供電、石油企業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電力、石油等物資供應。

2、1、3、7縣公安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治安保衛工作,維護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打擊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破壞防洪工程、水利設施、水文、氣象測報設施、供水和防汛通訊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災區群眾撤離和轉移;做好搶險救災交通保暢工作。

2、1、3、8縣民政局:做好全縣水旱災害的調查、統計、核實、上報工作;供給災情資料,協調做好全縣水旱災害救助,指導協調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協調災區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

2、1、3、9縣國土局:負責組織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勘察、防治、協調、指導、監測、預案編制和預防工作;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地質災害隱患的防汛安全排查;負責協調地下水勘查與開發利用,保障抗旱應急供水;配合做好山洪災害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加強對山洪地質災害的分析與研判。

2、1、3、10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城鎮防洪安全和城區排澇,參與指導城鎮居民區山洪災害防治工作;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城市人員密集區及重點鄉鎮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城鄉居民房屋建築的損失情景;組織編制人員密集區防洪搶險應急救災預案。

2、1、3、11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運交通工程及其設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從防洪安全規定;確保公路、水運暢通,優先運送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物資、衛生防疫人員;為應急搶險和人員撤離及時協調供給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受洪水影響道路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及時修復道路設施,保障防洪搶險工作順利進行;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交通設施損失情景。

2、1、3、12縣農牧科技局: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農、林、牧、漁業損失情景;負責組織災區群眾開展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和技術指導等工作;指導災區群眾改種、改播,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組織安排抗旱機具的及時調配與維修。

2、1、3、13縣教育局:負責督促檢查全縣校舍、教育系統的防汛排澇隱患排查和重點危房改造工作;加強對學生的防汛抗洪、自救知識的教育及水庫、河道、山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組織好本系統的防洪和搶險工作;及時掌握並供給學校受洪澇災害情景;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後校舍恢復重建工作;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所轄學校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針對河流及水庫下游涉及的學校組織編制學校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2、1、3、14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分析發展趨勢,為防汛抗早、搶險救災及時供給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資料;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加強氣象資訊會商;乾旱嚴重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1、3、15縣財政局:負責安排和調撥防汛抗旱經費,配合縣防汛辦及時下達病險工程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經費並監督使用;爭取爭取上級防汛抗旱救災資金。

2、1、3、16縣食品藥品衛生監管局:負責災區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密切關注災後疫情情景,嚴防次生水旱災害發生。

2、1、3、17縣安監局:負責尾礦庫、灰(渣)庫安全監管和相關部門、重點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工礦企業編制尾礦庫、灰(渣)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所轄尾礦庫、灰(渣)庫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

2、1、3、18縣監察局:監督檢查各單位、各鄉鎮汛期職責制落實情景、汛期值班情景、對防汛抗旱工作瀆職失職進行查處。

2、1、3、19縣林業局: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林業損失情景;負責組織河道內影響行洪林木的砍伐、清除工作;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就近、就地監督採伐搶險救災所用木、竹材;組織做好林區防汛和汛期漂竹、漂木的管理工作;乾旱發生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1、3、20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工業園區防洪安全,加強對園區高邊坡、高填方的監控,做好園區內澇防範工作,負責制定工業園區應急防禦預案。

2、1、3、21縣文體廣電旅遊局:在縣委宣傳部領導下,負責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對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異常要正確引導水旱災害資訊的輿論導向。

2、1、3、22雙江鎮人民政府:負責縣城機關、單位、居民在抗洪搶險期間的人員、物資、財產的轉移,疏散及災民安置工作;做好抗旱應急期間轄區居民飲水安全工作,維護社群安定。

2、1、3、23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所轄鄉鎮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的組織領導;承擔本鄉鎮轄區內小(2)型以上水庫水電站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抗旱應急期間本鄉鎮居民飲水安全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1、3、24縣供電局:負責所轄電站(水庫)的執行安全和縣防指防洪排程命令的實施,監督所轄電站(水庫)在防洪限制水位以下執行;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電力供應;負責編制所轄電站(水庫)防洪排程預案;確保汛期所轄電站(水庫)按批准的防汛排程方案實施排程;適時開展汛前、汛期及汛後對所轄電站(水庫)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水旱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統計、整理、上報電力設施損失情景。

2、1、3、25縣電信公司:負責組織協調移動、聯通通訊運營企業做好汛期電信設施的防洪安全,及時排除通訊線路故障,確保防汛抗旱資訊及時、準確傳遞;為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山洪災害預警系統的建設,供給資料連線的資訊科技支援。

2、1、3、26縣石油支公司:負責保障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的油料供應。

2、1、3、27縣人保、財保公司:負責對參保受災單位和個人的損失的.清理賠付。

2、1、4現場指揮機構。災害發生後,根據災害嚴重程度和搶險救災的實際,縣、鄉鎮(街道辦事處)視需要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應急救援現場的指揮。發生較大水旱災情時,組建縣、鄉鎮(街道辦事處)共同參加的現場指揮機構,一般水旱災害組建縣級現場指揮機構,局地災害組建鄉鎮(街道辦事處)現場指揮機構。

2、2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請求,駐江口縣境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民兵、預備役人員、駐縣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大隊、省、市駐江口單位參與和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3、1監測與資訊報告

3、1、1氣象水文資訊

縣氣象部門應加強對本縣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指。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要提議縣防指提早預警,通知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縣防辦應加強與水文部門的聯絡,及時掌握江河雨情、水情,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供給依據。

3、1、2工程資訊

當水庫、水電站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經批准的洪水排程方案排程,其工程執行狀況應向縣及工程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光向下游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鄉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啟動已編制的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光。

3、1、3洪澇災情資訊

(1)洪澇災情資訊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光、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縣農牧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洪澇受災情景,縣防指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景,並及時向同級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有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初步情景報到市防指,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4小時內上報,為抗災救災供給準確依據。

(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資訊

(1)旱情資訊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光、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指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水利工程蓄水情景、農田土壤墒情和鄉鎮(街道辦事處)供水情景,加強旱情監測,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受旱情景。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警級別的確定與釋出

3、2、1根據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鎮受淹狀況、水庫險情、受旱天數、因災死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程度,將水旱災害分為4個等級:異常重大(I級),釋出紅色預警訊號;重大(Ⅱ級),釋出橙色預警訊號;較大(Ⅲ級),釋出黃色預警訊號;一般(Ⅳ級),釋出藍色預警訊號(具體災害級別標準詳見本預案附則8、3)。發生異常重大水旱災害(I級)或重大水旱災害(Ⅱ級)時,由省級防指啟動預案,本級響應;發生較大水旱災(Ⅲ級)時,由市防指啟動預案,本級響應;發生一般水旱災害(Ⅳ級)時,啟動縣級預案。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要進行先期處置,組織救援力量進入事發現場,搶救受圍困或受傷人員;對已發生的災害危害範圍程度及發展趨勢進行預研判。根據處置工作需要,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可決定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1)紅色預警訊號及橙色預警訊號由市防指根據省級防指的指令報市政府批准後釋出,本縣及各鄉鎮作出應急響應。

(2)黃色預警訊號由縣防指報經市防指及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釋出。

(3)藍色預警訊號由縣防指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釋出。

(4)發生跨區域水旱災害時,縣人民政府要及時與相關縣(區)人民政府聯絡,溝通訊息,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2、2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縣防汛辦應加強與水文部門和市防辦的聯絡,掌握洪水預測資訊,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景和洪水發展趨勢,為預警供給依據。

(2)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資訊釋出範圍,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

(3)縣防汛辦應跟蹤收集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供給基本依據。

3、2、3內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縣城或集鎮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窪地帶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疏散轉移。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鄉鎮,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絡,相互配合,實現資訊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釋出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隱患的地方,由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定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訊號傳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乾旱災害預警

(1)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路和乾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一樣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供給科學依據。

(3)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加強抗旱服務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向社會發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預警響應措施

3、3、1縣防汛辦根據險情、災情,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的提議。

3、3、2 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報縣水務局局長籤批,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經縣水務局局長稽核後報縣防指指揮長審定,報市防指同意後啟動。

3、3、3上級或本級預案啟動後,縣防汛辦編髮啟動應急響應的資訊和簡報,分送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指。

3、3、4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督促指導本單位和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章應急救援與處置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進入汛期、旱期,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並根據不一樣情景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1、2縣防指負責小(2)型以上水庫、水電站和山塘的防洪排程;必要時,視情景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排程。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工作情景。

4、1、3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4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情景。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並同時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5對跨行政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景。

4、1、6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4、2資訊報告

水旱災害發生後,事發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和職責單位應立即將事件情景報告上級防汛辦和上級主管部門,上級防汛辦接到報告後向應急委和政府報告,提出啟動預案的提議。

4、3先期處置

水旱災害發生後,按屬地管轄原則由事發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初查災害程度,搶救被困或受傷人員,研判災害發展趨勢,設定現場警戒,提出應急處置意見或提議並按程式上報。

4、4應急處置

4、4、1 Ⅲ級、Ⅳ級應急處置

(1)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由縣防指副指揮長或委託有關負責人召集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召開專門會議,安排部署抗災減災工作。縣防汛辦負責會議的組織及有關會務工作。

(2)組成工作組或專家組,安排落實人員赴現場搶險排險。工作組由縣水務局分管副局長帶隊,縣水務局各業務股室視災害事件業務範圍承擔處置任務。

(3)工作組到達現場後,應爭取協調組織各方面力量搶險排險,並及時將工情、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景告知縣防汛辦。工作組處置完成後,應向縣防指提交處置報告。派出的專家組到達現場後,應及時查勘並研判險情災情,提來源置意見和提議。

4、4、2 Ⅰ級、Ⅱ級應急處置

(1)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防指成員單位全體人員上崗到位,按職責要求開展抗災減災。由縣委、縣政府督查室進行督促檢查。

(2)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由縣防指指揮長或委託副指揮長召集召開專門會議,全面動員部署抗災減災工作。

(3)組成工作組及專家組,安排落實人員赴現場指導搶險排險。工作組由縣水務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帶隊,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派骨幹力量參加。

4、5指揮協調

防汛指揮機構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後,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防汛辦立即通知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迅速組織應急搶險隊伍並調配所需應急物資趕赴現場,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

4、6處置措施

水旱災害發生並啟動本預案後,現場指揮部及縣防指各成員單位立即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4、6、1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6、2全程跟蹤水旱災害及其衍生災害的發展、變化情景,做好實時監測、滾動預報,並及時將災害資訊向上、下游有關地方通報。

4、6、3及時向市防指、市應急委、省防指報告水旱災害的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景。

4、6、4民政等部門要按照預定方案開放緊急避難場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群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4、6、5民政等相關部門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裝置、器材。

4、6、6公安及交通部門採取疏導或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現場交通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4、6、7乾旱嚴重時,氣象部門應根據天氣狀況和災情發展情景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6、8公安部門應根據災情安排警力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4、6、9衛生、防疫等部門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

4、6、10農業等相關部門做好農作物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4、6、11工貿局等單位應根據市、縣防指的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或限水、限電等。

4、6、12擴大應急

異常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害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縣防指報請市防指和縣人民政府向市應急委申請擴大應急;擴大應急決定作出後,由市應急委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

4、7資訊釋出與輿論引導

重大水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有關新聞報道必須經縣委宣傳部和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核實後,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對本縣內有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報道,由縣委宣傳部和縣防指稽核後,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縣人民政府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召開新聞釋出會,對產生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情景進行通報。提高災情資訊的透明度,要加強網路輿情控制正面進行輿論引導,維護社會穩定。

4、8應急結束

異常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指揮部向縣防指指揮長報告情景,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縣防指指揮長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佈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9調查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後,事發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組織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評估,構成總結評估報告。總結評估報告要在應急處置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報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縣人民政府總結評估報告於應急處置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報銅仁市人民政府。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2

為做好防汛工作,提高應對特大洪澇災害的能力,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社群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工作實行街道領導班子負責制和社群屬地管理負責原則,街道統一指揮,各股室、各社群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轄區倒灌水地域、棚戶區人身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不斷提高防汛抗洪的現代化水平。

4、堅持依法防汛抗災,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積極參與和支援抗洪救災工作。

二、工作職責

根據有汛報汛、有險排險、有災救災的要求,區域內各有關社群都要圍繞防洪搶險救災開展工作。

社群負責轄區內居民疏散,妥善安置疏散居民的生活,組織居民抗災自救。

三、預防、預警機制

1、汛前準備

(1)防汛搶險物資器材準備。社群按要求做好防汛搶險物資器材儲備

(2)防汛搶險隊伍組織。社群組建搶險隊伍,做到臨戰待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3)健全機構,明確責任。每年4月前,調整社群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名單,實行街道領導班子負責制和社群屬地管理負責原則。

(4)防汛檢查。由社群城管專幹負責與區水利局聯絡,進行防汛保安檢查;提出處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

2、不同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1)雨情

根據區防汛安排,本區24小時降雨達50毫米以上,社群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24小時降雨達100毫米以上,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電話報告,社群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將彙報情況備案存檔。

(2)水情

當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6米時,社群防汛領導小組領導開始進入24小時防汛值班。社群防汛抗旱指揮部上崗,按街道指揮部安排,對轄區和部分單位進行區域性動員,做好人員、財產轉移與搶險準備。

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6米,1小時內降雨達50毫米以上,社群工作人員分頭下到各居民小組指揮抗洪。

水位達到57米時要進行全面動員,社群所有工作人員,要下去檢查瞭解汛情和指導有關單位的抗洪工作。

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9米(城區達到50年一遇洪水,堤防設施已超過當前執行能力),或日降雨達到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搶險隊員進入一級戰備,保證隨時出動。所有單位必須做到無條件服從街道防汛指揮部調遣,盡一切努力減輕災害損失。

(3)險情

凡發生險情,如轄區出現倒灌水內澇地域、棚戶區安全險情,要立即向上級報告,並及時組織力量排險。

(4)災情

汛期,社群瞭解災情後,要在第一時間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對災情不祥的,要邊報告、邊收集、邊繼續補充。2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災情態勢及搶險情況。

四、督查

社群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對社群防汛地段進行抽查、督查,確保防洪防汛安全。

五、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要求

(1)按區防指部指示安排,將應急響應行動按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2)從4月1日至9月30日為防汛期,汛期內,社群要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特別是手機要保持暢通)。社群要按照街道防汛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3)災害發生後,社群應及時向街道防汛領導小組報告情況,並及時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救災工作,重大洪澇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由區防指直接指揮,街道各單位要大力支援配合。

2、緊急處置

(1)搶險、排險

一旦發生險情災情,在及時向防汛指揮部門報告的同時,應急搶險隊投入搶險救災,確保災區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儘量減少財產損失。緊急情況下積極配合區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把被困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如有人畜傷亡,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清理、妥善處置人畜遺體。二是對緊急轉移的人員作好臨時安置,發放糧食、衣物,對災區作好衛生防疫工作。同時迅速組織力量搶修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

對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建築物等要安排專人監測、防禦。

(2)轉移

轉移工作採取層層包乾負責的辦法實施,統一指揮、統一轉移、安全第一。遵循先人員後財產,先老弱病殘人員後一般人員的原則。轉移責任人有權對不服從轉移命令的人員採取強制轉移措施。

(3)災民安置

按區防指的統一安排,街道大力配合支援災民安置工作。採取借住公房、非受災戶對口接收受災戶、投親靠友、興建廠棚、搭建帳篷等辦法,實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集中建房與分散恢復相結合。

(4)物資調撥

堅持屬地管理和就近原則,配合區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救災物資調撥。

(5)應急人員的安全保護

所有參加應急搶險的人員,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汛期進行統一的技術安全培訓,在實施應急搶險時由指揮部統一裝備安全服與必要的安全裝置。

(6)群眾安全防護

出現險情後,一方面及時組織受災區群眾及時轉移到安全地帶,對來不及轉移的群眾按區防指安排及時組織民兵和部隊進行營救。

3、保障措施

(1)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由區防指統一部署,街道辦事處指揮部組織落實,並負責統一管理與排程,確保發生險情時應急隊伍能全部及時落實到位,投入抗洪搶險工作。

(2)治安保障

社群要大力配合公安部門維護治安秩序,打擊趁災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

六、應急結束

當洪水水位處於警戒水位以下,水文、氣象部門預報短期內無異常變化,災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條件具備後,整個應急處理工作結束,隨即進入生產自救與水毀工程恢復建設階段。

七、紀律與獎懲

1、紀律

防汛期間,防汛有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出現空缺崗現象。要加強對雨情、工情、水情等情況的統計,並及時上報。對工程出現的險情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搶護,確保工程安全。加強防汛值班,做到晝夜有人接聽接收電話、傳真,確保暢通。

對不到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職責的,一經查出,將按防汛工作紀律論處。對出現險情、災情不及時採取措施、不及時報告或者出現漏報、錯報的,根據情節輕重按防汛工作紀律處罰當事人和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和主要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2)獎勵

對錶現突出的予以適當的精神或物質獎勵。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3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xxx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大雨洪水、乾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

1.4.5 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

1.4.6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排程,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xxx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成員組成如下:

2.2 工作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鎮防汛抗旱預案和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排程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資訊

3.1.1 汛情資訊

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汛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鎮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發生洪水時,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 洪澇災害資訊

(1)洪澇災害資訊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訊、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鎮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汛指揮部,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

3.1.3 旱情資訊

(1)旱情資訊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鎮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加強旱情監測,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的監測網路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並開展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鎮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資訊及指揮排程指令暢通。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訊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3 地質災害預警

(1)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並落實訊號傳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4 乾旱災害預警

(1)鎮防汛指揮部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4

1總則

1.1目的

為建立健全水旱災害應急救援機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縣水旱災害應對工作,最大程度減少群眾因水旱災害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因地制宜、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的原則。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省防汛抗旱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應對工作。

2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體系

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體系由縣、鄉(鎮)兩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和水利、農業農村工作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管應急管理和水利、農業農村工作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縣人武部、縣公安局、中條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分管副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發改局、縣工科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教育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縣衛體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融媒體中心、縣能源局、縣氣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後河水庫服務中心、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路段、中條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分公司、交控集團北高速分公司、國網供電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電信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縣防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和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共同擔任。辦公室增設防汛會商小組和抗旱會商小組,組長由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分管負責人兼任。縣防指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x。

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2.2分級應對

符合一級、二級、三級響應條件的水旱災害由縣防指組織搶險救援,符合四級響應條件的水旱災害由鄉(鎮)防指組織搶險救援。縣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x。

跨界的水旱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由上一級防指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2.3現場指揮部

根據洪澇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視情設立水旱災害搶險救援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定如下: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和水利、農業農村工作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管應急管理和水利、農業農村工作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市後河水庫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縣人武部副部長、武警中隊中隊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災害發生地鄉(鎮)長。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氣象服務組、通訊保障組、人員安置組、物資供應組、後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社會穩定組和宣傳報道組等xx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調整各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現場指揮部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見附件x。

2.4應急力量

防汛抗旱應急力量以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防汛搶險救援隊伍為專業力量,武警為突擊力量,民兵、預備役部隊及其他社會救援隊伍等為協同力量,企事業單位職工、事發地群眾為輔助力量。

3風險防控

縣防指督促指導鄉(鎮)及有關單位及時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從思想、組織、工程、預案、隊伍、物資、通訊等方面提前做好準備。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氣象等部門對水旱災害風險進行辨識、監測監控、定期檢查,建立資訊共享機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全面調查山洪可能誘發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隱患點,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逐項整改;組織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排程和應急水量排程,防範化解水旱災害風險。

4監測、預警

4.1監測

氣象、水利、自然資源、住建、交通等部門及水文站要完善監測網路,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站點,明確監測專案,主要對雨情、水情、工情、險情、墒情、農情、災情等進行監測預測。

4.2預警

4.3.1降雨預警

氣象、水利部門及水文站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時對暴雨、重要降雨過程進行預警,並將結果報送縣、鄉(鎮)防指。當預報即將發生暴雨、強降雨時,通過手機、網路、電話、文字傳真上報等方式進行預警。接預警後,縣、鄉(鎮)防指視情況組織會商,提前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有關準備,落實應急措施。

4.3.2水利工程預警

當河流、湖泊出現警戒水位、流量或水庫超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工程設施執行情況,通過手機、網路、電話、文字傳真上報等方式,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重點做好x條河道及後河水庫的工程預警,出現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並通報事發地政府做好人員轉移和搶險準備。

4.3.3山洪災害預警

山洪災害易發區利用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落實預警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降雨期間加密觀測頻次,每個鄉(鎮)、村、組和有關單位要明確訊號傳送員,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告事發地防指,及時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4.3.4洪水預警

當河流發生洪水時,水利部門及水文站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實測水位、流量等資訊和洪水走勢,跟蹤分析河流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縣水利局負責亳清河、允西河、西陽河、板澗河、清水河等河流洪水預警,黃河進入我縣xxxmx/s時進行預警,後河水庫洩水超過xxxmx/s時進行預警。

縣、鄉(鎮)防指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會商研判,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級別,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預警。

4.35城縣內澇預警

當氣象部門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縣城由縣水利局、縣住建局預警,預警通過手機、網路、傳真等方式進行。及時明確內澇災害預警區域,並設定警示標誌,做好防洪排澇準備工作。城市內澇啟動條件見附件x。

4.3.6乾旱預警

乾旱預警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重點預警指標是降雨量、墒情、苗情、受旱面積、成災面積等。乾旱災害發生後,依據作物受旱面積和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數,縣、鄉(鎮)防指及時組織會商研判,釋出相應級別的乾旱預警,採取措施,啟動應急響應。乾旱災害分級預警及措施見附件x。

5應急處置和救援

5.1資訊報送

洪澇災害發生時,監測單位、巡查人員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水利、應急部門(防辦)報告;發生乾旱災害時,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及規定逐級報送資訊。

5.2資訊處置

縣防辦接到水旱災害資訊後,立即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分析研判水旱災害趨勢,研究應對措施,按照職責和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5.3先期處置

水旱災害發生後,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級預案視情啟動應急響應,立即採取措施,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當災害符合一定條件時,四級響應由縣防辦主任、三級響應由副指揮長、二級響應由指揮長、一級響應由總指揮主持會商,成員單位和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及有關單位參加,分析水旱災害趨勢,提出防範重點和建議,安排部署搶險救援工作。

5.4縣級響應

縣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x個響應等級。水旱災害發生後,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的防汛抗旱縣級響應,縣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x。

5.5.1四級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由縣防辦主任(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啟動四級響應、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協調有關工作。

5.52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縣防辦主任向縣防指副指揮長報告,縣防指副指揮長會商研判後,啟動三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縣防指及時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防指做好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發生地,協調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3)根據需要,協調增派救援力量和調拔搶險救援物資、裝備。

(4)密切監測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變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5)縣防辦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5.53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縣防辦主任向縣防指指揮長報告,由縣防指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縣防辦通知副指揮長、成員單位負責人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現場。

(2)指揮長到達現場後,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瞭解先期救災工作,分析研判災害形勢,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搶險救援。

(3)縣防辦按照現場指揮部要求,協調增派應急力量,調撥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等。

(4)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做好交通、通訊、測繪、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

(5)加強氣象服務,根據需要提供精準天氣預報。

(6)按照市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7)協調媒體加強搶險救災宣傳報道,統一發布災害資訊;收集分析輿情,做好搶險救災新聞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批示精神。

6.1.1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縣防指指揮長向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建議由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市工作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部力量,全力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請求市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6.1.2響應等級調整

根據水旱災情發展態勢,經縣防指或縣防辦會商,適時調整響應等級。

61.3響應結束

洪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災得到緩解,二級、一級響應縣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佈響應結束;三級響應由縣防指副指揮長宣佈響應結束;四級響應由縣防辦主任宣佈響應結束。

7後期處置

7.1調查評估

縣防辦和災害發生地鄉(鎮)防辦對水旱災害應對工作進行分析,對水旱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應急處置進行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災害型別、災害發生過程和規模、成因、人員傷亡、災害損失及應急響應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7.2資金保障

縣、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水旱災害搶險救援過程中所需費用予以保障。縣財政局負責支付縣防指在組織防汛抗旱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工作費用。

7.3作總結

應急響應結束後,縣、鄉(鎮)防辦要及時對水旱災害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水旱災害影響範圍、造成損失和應吸取的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恢復與重建

恢復與重建工作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災群眾生活供給、救災物資供應、醫療衛生服務、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工程修復等重建工作。

應急響應工作結束後,縣、鄉(鎮)防辦應當及時歸還緊急防汛期、緊急抗旱期徵用的物資、裝置、交通工具等;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9附則

9.1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防辦和宣傳部、水利局、農業農村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融媒體中心、各鄉(鎮)防辦等要充分利用報刊、網路、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災減災能力。

縣及鄉(鎮)防辦要落實定期培訓制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防汛抗旱管理人員培訓。

9.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xxxx年x月xx日印發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縣防汛應急預案的通知》(垣政辦發〔xxxx〕xx號)檔案同時廢止。

9.3預案修訂

本預案一般每x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組織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5)縣人民政府要求修訂的;

(6)縣應急管理局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本預案印發滿x年,由縣應急管理局組織評估後認為情況變化較小,可以延續使用的,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可暫緩修訂,延期使用時間不超過x年。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