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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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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通用17篇)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最大程度減少集中供熱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熱,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實施細則》《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檔案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在供暖期發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熱無法保障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於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把安全防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為本,保障重點。

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採取一切措施降低、減輕集中供熱事故對人民群眾生活產生的影響。同時對可能受影響的重點區域、單位、群體採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熱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3.整合資源,科學應對。

通過整合集中供熱事故的監測和預警資訊、應急物資、應急隊伍、應急專家,降低應對集中供熱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機制和處置流程,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裝置,減少處置中的資源消耗和浪費。

4.依法依規,科技支撐。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充分藉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西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

市城管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集中供熱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析、研究集中供熱事故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集中供熱事故市級層面的應急處置;

(3)指導、協助區縣(開發區)開展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事機構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傳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指示和批示,對集中供熱應急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提出建議;

(2)負責集中供熱風險資訊和事件資訊的收集、流轉,並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和研判;

(3)根據集中供熱風險資訊和事故資訊的分析研判結果,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提出預警釋出和應急響應的相關建議,經批准後釋出或傳達相關資訊;

(4)完成上級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及搶險救援情況的釋出,處置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輿情;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和應急知識宣傳。

市委網信辦: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相關網路輿情的監測,根據情況開展輿情應對和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落實熱電企業發電負荷,組織協調氣源,做好熱電企業、供熱企業等單位生產用氣調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通訊運營商,做好應急救援通訊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集中供熱事故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臨時性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市政府批准,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為集中供熱事故中遭受傷害的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期間,汙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建築的安全鑑定和應急監測;督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應急處置和協助人員疏散避險。

市城管局:承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協調供熱企業開展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負責收集、報送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市水務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應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相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集中供熱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供熱相關行業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督導集中供熱承壓特種裝置的檢驗檢測和隱患整改工作;協調特種裝置專家制定承壓特種裝置搶修方案;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並協調開展承壓特種裝置的技術鑑定。

市信訪局:負責指導責任單位做好群眾的信訪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思想穩定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為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總工會:負責協助相關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企業職工進行疏散避險;參與對受傷人員的慰問和安撫;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根據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為處置工作提供電力保障;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電線路、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

西安城投集團:組織下屬供熱搶修隊伍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設施、管線的搶修,參與制定相關技術方案;組織下屬供熱單位開展應急響應期間本單位供熱管線、設施的風險監測;協調公交車輛協助人員疏散避險;協調配合進行天然氣臨時供應;組織下屬單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資訊釋出。

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協調下屬單位對集中供熱事故周邊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風險監測,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協調下屬單位進行臨時供水。

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督導本轄區內供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預警措施的落實,收集與上報相關事件資訊;組織預案啟動前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疏散避險和臨時安置,協助維持相關秩序和提供臨時生活保障,安排鎮街、社群(村)做好群眾的宣傳和勸導工作;協助提供應急處置辦公後勤保障;組織或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成綜合協調、專業處置、宣傳輿情、安全穩定、物資保障等工作組,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向各應急組傳達指令,聯絡督促各應急組工作;根據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需要聯絡上級主管部門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相關事宜;組織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專業處置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制定搶修、搶險等恢復集中供熱的對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集中供熱搶險救援方案。

宣傳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城管局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釋出集中供熱事故事中和事後資訊,統一進行現場媒體接待;組織開展網路輿情的監測和應對。

安全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的安保維穩、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依法及時、有效處置由集中供熱事故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物資保障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保障指揮通訊、搶險救援、疏散轉移、醫療救助、現場辦公所需的裝備、裝置和物資,並根據需要協調相關裝備、裝置和物資的生產和徵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撥付應急資金;保障因集中供熱事故受到影響的水、電、氣臨時供應。

(五)專家指導組

在集中供熱事故預警釋出、應急響應和後期處置期間,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邀請或聘請供熱、搶險救援、輿情應對、應急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專家指導組,為集中供熱事故的預警行動、搶險救援、風險監測、警戒疏散、善後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援和決策諮詢,必要時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預防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加強集中供熱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工作,根據供熱特點,梳理隱患風險因素,劃分監督管控風險等級,明確監督監管計劃,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對較大或敏感度高的風險源進行評估,提出防範對策,督促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方案或應急預案,做好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二)監測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熱事故資訊監測預警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資訊;市政府有關部門釋出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後,各成員單位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範要求。

(三)評估

在資訊監測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監測資訊進行分析、彙總,及時對隱患進行評估,必要時請相關專家對事故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研判、評估,為下一步採取預防措施提供依據;對外地已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四)預警

1.預警釋出。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資訊,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同意後,依照相關規定釋出預警資訊,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資訊後應及時做好相關工作,並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反饋預警資訊接收和預警行動落實情況。

當市政府有關部門釋出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資訊時,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預警資訊轉發給各成員單位,並要求其做好相關工作。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資訊的釋出可採用檔案、電話、簡訊、傳真、社交軟體工作群等方式傳送,傳送時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預警資訊釋出單》(見附件2),內容包括預警範圍、保密要求、聯絡方式、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概述、預警措施、釋出單位和釋出時間等。

2.預警行動。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釋出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根據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決定採取相應預警措施,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督導供熱企業或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相關單位,配合落實以下一項或多項預警措施。

(1)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預警期間值守工作,要求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值守並保持聯絡暢通;

(2)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確定風險資訊報送頻次並要求相關單位報送集中供熱事故風險資訊變化情況;

(3)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指導組,聯合制定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並開展相關協調工作;

(4)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落實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

(5)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統計可能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區域周邊道路交通、避難場所等情況,檢查應急物資、裝備和裝置,確保其處於可用狀態,聯絡協調搶修隊伍,要求其做好響應準備;

(6)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有關集中供熱企業對存在隱患的設施、管網進行緊急關停,估算影響的時間和區域;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的指導下發布相關資訊,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責開展受影響區域內群眾的疏導和安撫;

(7)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與相關成員單位制定疏散計劃,組織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區域內的人員提前撤離,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8)市公安局組織維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並封閉高風險區域;

(9)市委網信辦組織開展網路輿情監測,適時釋出權威資訊,避免造成過度恐慌;

(10)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裝備、裝置存放於指定地點,並調集專業處置隊伍、消防救援隊伍趕赴集中供熱事故風險區域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淨排放燃煤鍋爐的供熱企業儲存一定數量的煤炭;

(12)上級指揮機構和市供熱指揮部主要領導認為有必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3.預警解除。

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消除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解除的建議,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釋出預警解除資訊。

四、應急響應

(一)資訊報送

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報送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首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相關成員單位或區縣(開發區)報送的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後,對其進行核實並上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續報和終報:綜合協調組對各應急工作組的應急處置資訊進行彙總後,交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整理報送市供熱指揮部。其中終報應在應急響應結束後進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向市供熱指揮部報送資訊時,應將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同時上報市應急委值班室,對於影響比較大的集中供熱事故須按照相關規定向上級報送資訊。

集中供熱事故的首報、續報和終報應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書面報告。電話報送需明確報送單位、報送人和聯絡方式,書面報告需填寫《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報送單》(見附件3),並採用紙質檔案、傳真等形式於電話報送後30分鐘內提交;供熱企業和使用單位(企業)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應於30分鐘內報告屬地區縣(開發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首報內容應包括髮生集中供熱事故的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事件的型別和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經採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續報內容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搶險救援進展,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及醫療救治情況,已經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事發地周邊風險監測和氣象情況,人員疏散避險情況,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等。

終報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次生、衍生事件風險的控制情況,事件初步調查結果,需要善後處置的事項等。

(二)先期處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屬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裝置趕赴現場,全力開展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最短時間瞭解並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採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三)分級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市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三個級別。

1.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3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②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上、8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級部門進行指導、協助處置的,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Ⅲ級響應。市城管局立即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指導、協助事發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必要時,可成立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應對工作指導小組或應急處置專家組,指導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①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②排程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趕赴現場;

③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交通管制;

④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熱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⑤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定警示標誌;

⑥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資訊釋出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3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80萬平方米以上、15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統籌多個市級部門共同處置、需要調動市級主要應急資源和力量時,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Ⅱ級響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提出集中供熱事故處置資源力量和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視情排程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置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②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

③通知相關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氣短缺的情況下,啟動超淨排放燃煤鍋爐進行供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Ⅰ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

(2)組織指揮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繼續補充應急資源和力量,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Ⅰ級響應。Ⅰ級響應在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應急指揮機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及時向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並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提出請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級工作組的指導,積極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採用空調、電暖器等取暖;

②對非居民使用者用熱進行限供,優先保障居民使用者用熱;

③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④對於供熱管網互聯互通的區域,可進行熱力調劑,保障受事故影響區域內居民用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間響應措施

疫情封控期間,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在採取分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與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保持有效溝通,以便及時、高效處置封控期內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

供熱企業應在所在區(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前辦理市政設施搶修通行證,以便於供熱搶修工作的開展。搶修人員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的前提下開展搶修工作。

(四)應急結束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組織專家指導組和相關應急工作組,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研判,認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處置,風險被已全部排除,且無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時,可作出應急結束的決定,由市供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應急工作組和參與應急處置的各方力量,終止響應。

(五)資訊釋出

資訊釋出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科學公正的原則,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或者授權宣傳輿情組統一協調、組織報道,通過接受記者採訪、召開新聞釋出會等多種方式,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重點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釋出事件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輿論。

集中供熱事故資訊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准後,按要求統一發布。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權威資訊,並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發展情況,組織做好後續資訊釋出工作。資訊釋出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處理進展情況等。

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釋出集中供熱事故資訊。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派相關成員單位成立善後處置組,開展集中供熱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妥善救治受傷人員,慰問傷亡人員家屬,統計並撫卹因公殉職人員,保障轉移安置人員的飲水、食物、住宿和衛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處置事件現場有毒有害物質,鑑定評估受損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督導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工作,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二)調查、評估和總結

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組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評估和總結工作,並形成報告。調查、評估和總結主要內容包括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和影響範圍,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責任認定以及對相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防範和整改措施,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等。

(三)現場恢復

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響應結束、現場勘查和汙染處置等工作完成後,立即開展現場恢復工作。應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現場恢復工作實施方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批通過後組織實施;現場恢復工作包括供熱的恢復,受損建築物和構築物的修復,疏散避險人員的回遷,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範圍內生產、生活秩序的恢復等。

現場恢復由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需要上級支援的,應按照相關規定提出請求。

六、應急保障

(一)通訊資訊保障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並派專人值守;應急響應期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發地報送的資訊,並及時將事件資訊通報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應保持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並按照本預案資訊報送要求及時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事件資訊。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集中供熱企業搶修隊是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隊伍的主要力量,應定期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增強專業搶險能力。如遇產生重大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必要時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協調供熱企業相關搶修資源(包括:搶險救援隊伍、大型機械裝置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提升搶險效率。

(三)應急資金保障

集中供熱企業應保障集中供熱風險監控、監測預警、演練培訓、搶修搶險等工作的資金需求,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責任單位承擔應急處置費用。

市級層面集中供熱事故監測預警、預案修編、宣教培訓、應急演練等應急管理經費,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提出計劃,按照相關規定審批通過後,由市財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根據交通管控相關規定,保障疏散避險、傷員轉運、物資運輸等通道的開闢和暢通,統一協調公交車、計程車和地鐵等運輸工具,保障人員疏散避險和物資的運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開展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和保護現場等工作,保護集中供熱事故周邊重點區域、重要場所及設施,保障搶險救援、疏散避險、醫療救援和事件調查的順利開展。

七、預案管理

(一)宣教培訓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本預案法律法規、應急職責、指揮協調、資訊報送、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搶險救援、疏散避險等方面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相關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集中供熱企業結合本預案,開展面向本單位(企業)工作人員和公眾的供熱安全教育培訓,廣泛宣傳集中供熱安全知識,事件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供熱企業應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搶險搶修技能培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做到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常備不懈。

(二)應急演練

本預案每3年至少舉行1次演練,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組織制定方案和實施演練,並於演練結束後進行評估,也可聘請、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在演練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形成演練評估報告,並將評估報告和演練資料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演練對周圍公眾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實施3日前進行公示,並通報相關部門。

(三)審批與備案

本預案由市政府審批,釋出後向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6)在集中供熱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負責考核集中供熱事故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資訊上報和先期處置及時,採取和落實各項措施得當,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損失,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對未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未按要求落實預警措施、未按規定履行相關職責,行動不力、處置不當、貽誤時機導致集中供熱事故發生或危害擴大;不服從統一指揮,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集中供熱事故資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截留、擠佔、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單位或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一)說明

本預案有關等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級(數),“以下”不含本級(數)。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城管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發布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供熱用熱實際,編制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新樂市行政區劃內因供熱設施裝置、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供熱棄供棄管,供熱用煤、氣、水、電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供熱生產執行造成巨大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工作。

(2)主管部門。新樂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使用者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式呼叫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裝置和人員。

1.5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供熱設施裝置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洩水,造成5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72小時以上的;

(3)出現供熱用燃料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1.5.2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排程市政府、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裝置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洩水,造成3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25萬㎡以上。

1.5.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排程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裝置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洩水,造成1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5萬㎡以上,25萬㎡以下;

(4)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以上,協調無果;

(5)影響重點使用者(如:醫院、學校、政府機關辦公場所)正常用熱。

1.5.4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相關單位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下;

(2)供熱裝置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3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3000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1萬㎡以上,5萬㎡以下;

(4)100萬㎡供熱面積或1萬戶以上居民供熱低於18℃持續48小時以上;

(5)供熱設施突然損壞,可能影響供熱200萬㎡供熱面積以上或2萬戶以上。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主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供熱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新樂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供電公司、承擔主城區供熱的電廠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2.2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2)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呼叫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單位)做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導各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

2.3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職責

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相關單位、各供熱企業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工作。

2.4成員單位職責

(1)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新樂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及時瞭解城市供熱事件情況,依據應急指揮部判定的事件等級,提出啟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議,報送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執行;根據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示,組織供熱專家赴事件現場參與應急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對市政道路、給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組織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等工作;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及時掌握並向市政府報告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和後續措施。

(2)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值守應急、資訊彙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參與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協調、排程和指揮聯絡工作。

(3)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險情、搶救應急工作的宣傳導向,正確引導輿論;負責組織、指導各新聞媒體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幫助協調市外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4)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電煤及天燃氣氣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民警維持事件現場的治安及秩序,會同、協助有關單位對事件現場及周邊危險區域人員進行疏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件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確保應急道路暢通;負責做好網路輿情監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協調、組織群眾安置,視情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負責慈善捐贈監管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

(8)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新樂分局:對較大突發環境汙染事故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配合指揮部組織專家提出控制汙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危險廢物依法依規處置;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物業公司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小區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建設的未移交市政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車輛運送城市供熱搶修應急物資,協調轉移受災群眾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設用地範圍內公路設施的搶修、交通疏導工作。

(11)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後續傷病員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進行鑑定。

(13)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現場氣象資訊服務。

(14)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消防指戰員參與事件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15)市供電公司:供熱期遵循“以熱定電”原則進行電網排程,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優先保障供熱;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按照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部署,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5各供熱企業職責

各供熱企業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資金、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3監測預警和資訊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資訊監測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反映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資訊。市供熱管理部門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與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保持密切聯絡,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市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企業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其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裝置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預警釋出

(1)預警釋出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釋出,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

(2)預警釋出內容

預警釋出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可能後果、警示事項、釋出機關、釋出時間等。

(3)預警釋出的形式

預警的釋出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訊、網路、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2.3預警響應

預警資訊釋出後,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響應;加強應急職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藍色預警響應應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資訊監控、收集;向受影響使用者釋出有關資訊;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黃色預警響應應在採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並提出相關建議;按規定釋出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採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置、工具,準備應急設施,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橙色預警響應應在採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範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做好省、石家莊市領導或工作組來新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紅色預警響應應在採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3.2.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釋出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單位應當立即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3.3資訊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資訊即時向市級供熱管理部門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送。

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各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必

須在事發50分鐘內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1小時內報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各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事發15分鐘內電話、25分鐘內書面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指揮部20分鐘內電話、30分鐘內書面內報市委、市政府。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發事件或預警資訊,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在1小時內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釋出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絡電話等。

接到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應及時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報告,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彙總,分別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報告。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釋出和新聞報道工作,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並按相關規定釋出。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接報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並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供熱主管部門、供熱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市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批准啟動應急響應。以市政府為主進行協調處置,政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主任要趕赴現場,協助市政府制定應急方案,指導、督促、協詢並參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工作。

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長與相關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市2個以上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以突發要件發生地為主,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國家、省、石家莊市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根據供熱突發事件情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並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下設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及時傳達省委、省政府,石家莊市委、市政府和新樂市委、市政府領導關於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調各工作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資金、物資、裝置器材等。

(2)事件搶險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供熱企業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現場傷員的搜救、搶救及事件後對市政及公路設施進行修復等。

(3)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及主管部門等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事件等級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4)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現場交通安全保障,設定現場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件現場,進行治安巡邏及人員疏散等。

(5)事故調查組:由國家規定的單位牽頭,應急管理、公安等相關單位組成。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6)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事發單位、屬地政府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處置現場的新聞報導工作等。

(7)專家諮詢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安全措施,為應急指揮處置工作提供技術諮詢等。

4.4響應程式

4.4.1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後,供熱單位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瞭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並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採暖使用者通報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4.2市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儘快恢復供熱。

4.4.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並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4.4.4供熱應急指揮部根據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4.5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IV級)處置措施: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排程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趕赴現場;視情進行交通管制;視情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定警示標誌;向停熱或受影響居民推送停熱或影響時間資訊,必要時通過媒體釋出資訊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在採取一般突發事件(IV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視情排程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置趕赴現場參與處置;相關部門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啟動相關的備用熱源;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II級)在採取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啟動全部備用和應急熱源;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對非居民使用者用熱進行限供,保障居民使用者用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在採取重大突發事件(II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對非居民使用者用熱進行停供,保障居民使用者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向駐新部隊或石家莊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由市政府宣佈應急結束。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宣佈應急結束。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4.8資訊釋出

供熱突發事件資訊釋出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在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後釋出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資訊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釋出。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由市政府負責釋出。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宣傳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輿情引導,及時迴應群眾關切問題。

5恢復與重建

5.1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按事件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必要時,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資訊。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5.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5.4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詢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5.5恢復重建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並組織實施。

6保障措施

6.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街道(鄉鎮)、村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6.2救援隊伍及裝置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建立滿足處置一般供熱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裝置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市應急部門給予支援。

市政府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裝置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依託市供電公司、市供水公司、新樂東方熱電有限公司、新樂凱源節能熱力有限公司、新樂中燃翔科燃氣有限公司建立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執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市政府和相關企業可採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上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裝置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係,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優先呼叫。

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及時調派或臨時徵用機關單位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6.3通訊保障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路和資訊釋出渠道,加強日常排程,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資訊;指揮部領導、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及應急處置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氣辦、鐵路、公路、交管等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裝置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有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制發的應急標誌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後應當及時回收應急標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恢復,確保運輸安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徵用程式的規定,徵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裝置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後勤保障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各有關部門(單位)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彙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等單位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應急供熱燃料保障

建立市級應急供熱燃料市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於20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6.8應急救助保障

市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6.9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期間,供熱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經協調無效,行業管理部門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式對供熱單位採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6.10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財政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確保本市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7宣教培訓和演練

7.1宣教培訓

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路、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7.2應急演練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8附則

8.1預案制定

根據本預案,熱電廠、供熱企業等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每年採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人員調整情況,修訂採暖季供熱工作指揮系統圖和供熱保障及搶險預案,明確責任人、聯絡方式及搶修隊伍等。

8.2預案更新

本預案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完善。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對本預案進行適時修訂。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障春節期間全市城鎮居民正常採暖供熱,有效應對採暖供熱執行中的突發事件,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1.3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屬地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供熱採暖工作。

(2)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快速處置的原則,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強化安全監管制度,確保城市供熱安全有序執行。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熱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①臨汾市區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1萬戶以上居民供熱、各縣(市)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5千戶以上居民供熱或影響城市供熱範圍三分之一區域供熱的特大突發性情況。

②供熱管網重大破裂、鍋爐爆炸等。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政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縣(市、區)政府建立、完善和實施城市供熱採暖應急預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熱採暖應急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組織體系;各供熱企業與當地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相銜接,負責制定本單位採暖供熱應急預案,建立相應應急組織。

2.1臨汾市供熱採暖應急指揮部

為快速、有序、高效地處置春節期間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市政府成立臨汾市供熱採暖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

(名單見附件)

主要職責:

指導和協調供熱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啟動應急預案,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2.2市供熱採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保障供熱執行協調組

2.2.1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值班電話:12319),辦公室主任:宿青平(兼),副主任:陳保金(兼)。

主要職責:

(1)及時傳達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督促檢查有關執行情況;

(2)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全市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及上級部門彙報有關資訊;

(3)起草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工作計劃,組織收集與分析相關資訊,提出城市供熱突發事件處理建議;

(4)建立與指揮部領導和成員單位的資訊聯絡機制,保證資訊暢通。

2.2.2保障供熱執行協調組

組長:宣為民市熱力供應有限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韋明市建設局督查室主任

劉連鎖市熱力供應有限公司經理

馮強臨汾河西電廠廠長

主要職責:

按時保質做好冬季供熱工作。保障城市供熱安全正常執行。

2.3城市供熱採暖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有關供熱情況的宣傳報道。

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必要的資金調撥籌備工作。

市經委負責對供熱企業煤炭儲備進行總體協調調撥。

市煤炭局、省煤炭運銷公司臨汾分公司負責供熱煤源供應的組織協調。

市交通局負責對供熱儲煤運輸提供支援。

市安監局、市建設局負責供熱企業的安全運營監管及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市交警支隊負責保障供熱儲煤運輸車輛在城區道路的正常通行。

市物價局負責燃煤價格及供熱價格的核定監管。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春節期間有關氣象資訊。

市建設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對事件資訊進行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市房產局負責協助堯都區政府做好市區集中供熱以外物業小區的供熱監管工作。

市熱力供應有限公司負責保障市區集中供熱正常執行。

臨汾供電分公司負責保障集中供熱企業用電工作。

煤炭運銷臨汾分公司負責為集中供熱企業購進用煤提供便利、高效、快捷服務。

堯都區政府負責市區集中供熱以外物業小區的供熱協調工作,同時負責做好市區供熱信訪穩定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日常預防和預報

各縣(市、區)政府及供熱主管部門負責當地城市供熱執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市建設局負責臨汾市區城市供熱執行的監測、預警工作。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明確影響的範圍、資訊渠道、時限要求、監督管理、責任制等。

3.2預警預防行動

(1)加強監督檢查。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縣(市、區)政府應當對供熱企業的應急預案和供暖設施的日常監測、維護、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做好應急準備。從事城市供暖運營的企業要根據本單位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習,對所有供熱系統執行裝置每天進行盤點、巡查、維護、加油保養,對機械裝置定期進行檢修。加大對生產區域、重點要害部位的巡邏檢查力度,防止停暖事故的發生。供暖企業各執行崗位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責任到人。各供熱企業要提前儲存7—10天優質原煤,確保鍋爐煤炭供應。

(3)建立值班制度。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縣(市、區)政府春節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履行值班查崗制度,及時處理供熱執行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認真處理使用者投訴,對供熱區域內出現的影響供熱的問題進行協調。做到出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春節期間供熱安全執行。

(4)公佈應急熱線電話。各縣(市、區)政府及臨汾市區要向社會公佈城市供熱應急熱線電話。

(5)開展宣傳教育。各縣(市、區)政府及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宣傳手冊等媒介,廣泛宣傳城市供暖相關知識,提高公眾應急反應能力和安全用暖、規範用暖意識。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發生事件的供熱企業應在第一時間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和裝置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將危害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4.2報告程式

城市供熱發生突發事件後,發生事件的單位應立即向歸口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和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同時報告市人民政府。

4.3響應行動

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報告後,應詢問出事地點、波及範圍、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做好詳細記錄,同時嚮應急指揮部進行報告,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建議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聯絡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事件狀況及發生事件原因,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並做到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緊急協調組織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及時報告事態發展趨勢及狀況。

4.4資訊釋出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的公開發布由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新聞中心對外發布。資訊釋出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5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5後期處置

5.1 總結評價

(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在應急響應結束一週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出書面報告。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書面報告後,應及時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

5.2調查報告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建議。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各級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地點,由市、縣政府指定專門的場所,配備必要的裝置,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

6.2通訊保障

各級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必須保障通訊聯絡暢通,應急響應期間,通訊工具必須保證24小時暢通,值班電話必須24小時值守,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部與市政府、市級應急組織及供熱企業通訊聯絡的需要。

6.3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及市建設局制定緊急情況下供熱設施搶險裝置、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政府備案。供熱企業儲備的專用搶險車、工程車輛等常規裝置要執行正常,鐵鍬、洋鎬、鋼絲繩、毛爪、繩子、撬槓、橇棍等搶險工具要儲量充足。定期維護要安排專人值守待命,隨時應對突發事件。

6.4隊伍保障

各供熱企業按照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應急處置隊伍,開展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應本著就近就快的原則,以事發地應急組織先期處置為主。

7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縣人民政府對在處置城市供熱應急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營口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營口市城市供熱條例》及《營口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應由我市處置的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具體包括:(1)供熱生產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裝置設施事故、重大鍋爐及壓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等;(2)煤炭採購困難或運力緊張而影響正常供熱;(3)因鍋爐、換熱裝置故障或供熱主管線爆裂洩水造成大面積停供或低溫執行。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縣(市)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及各供暖企業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使用者的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穩定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市主城區供熱突發事件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主,縣(市)區供熱突發事件以所在地供熱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各自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搶修、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修隊伍、材料、車輛、工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式呼叫市、縣(前)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裝置和人員。

2事故風險描述

2.1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執行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熱源點鍋爐、換熱器壓力容器存在爆炸、故障或單機(臺)故障等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全部中斷或部分機器裝置低溫執行;

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溫水管網存在破裂洩漏風險,容易引發一定範圍內供熱中斷;

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低溫執行;

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它行業事故、缺乏備用熱源等因素導致供熱中斷或供熱能力不足造成低溫執行。

2.2事件分級

本預案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重大供熱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縣(市)區政府能夠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供熱裝置(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熱24小時以內;

(3)供熱裝置(鍋爐、換熱器)單臺(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溫執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熱,影響2萬戶以下,12小時內恢復供熱;造成低溫執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溫度連續24小時內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24小時內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24小時內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排程幾個部門、縣(市)區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供熱裝置(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洩水,造成停止供熱,影響面積50萬㎡以下,完全停熱超過24小時;

(3)供熱裝置(鍋爐、換熱器)單臺(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溫執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48小時內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熱,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低溫執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48小時內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考慮經濟效益,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溫度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協調無果。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

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排程多個部門、縣(市)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裝置(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洩水,影響供熱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完全停熱48小時以上;

(3)供熱裝置(鍋爐、換熱器)單臺(機)發生故障,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造成低溫執行,7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止供熱,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完全停熱48小時以上;造成低溫執行,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7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過分考慮經濟效益,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溫度連續72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協調無果。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嚴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72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72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施裝置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洩水,造成停熱,影響供熱面積200萬㎡以上,完全停止供熱72小時以上。

(3)供熱設施裝置單臺(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溫執行,影響供熱面積200萬平㎡以上,96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

(4)出現供熱煤炭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5)供熱企業擅自停供,嚴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

(6)因熱源單位熱源嚴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96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200萬㎡以上。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溫連續96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祕書長、市政府副祕書長、市住房城鄉和建設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信訪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各縣(市)區政府、沿海產業基地管委會、國網營口供電公司、營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營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能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

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必要時排程市

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援;

(3)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資訊,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資訊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

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3.2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供暖的副局長擔任。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中的各自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

(4)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資訊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資訊,及時核實與研判資訊,按照規定做好資訊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

3.3專家組

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建由供熱、應急等相關方面的專家以及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城市集中供熱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諮詢,指導和參與供熱應急預案的修編、演練評估等工作;

2.參與現場處置,對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供決策方案;

3.參與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

4.參加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織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活動。

3.4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協同配合,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營口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向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釋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的供熱預警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收集城市供熱突發事件資訊,及時核實與研判,做好資訊報告工作,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搶修作業,為搶修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援,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對受損道路進行搶修恢復等。

2.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的有關新聞報道、資訊釋出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煤炭、天然氣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工作。

4.市國資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對國有資產搶救和保護,並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處置。

5.市衛健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傷亡人員以及搶救人員的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受傷人員心理疏導等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籌措、供應及使用情況的監管和評估。

7.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人員傷亡的供熱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

8.市公安局:負責維持好搶修現場秩序及煤炭運輸通道順暢、依法制止各類影響供熱搶修、維修的行為。

9.司法局:負責研究處置供熱突發事件的涉法事務,並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見,及時提供法律保障。

1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受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

11.市民政局:認真做好低保戶和特困供養人員的供暖解決方案,及給予家庭一定的幫扶。

1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環境汙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專家提出控制事態和汙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汙染物收集、清理與安全處置,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生態修復方案;參與涉環保事件的調查評估。

13.市信訪局:負責做好信訪群眾的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思想穩定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負責調查供熱事件單位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資訊,並在事故善後工作中依法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負責職責範圍內特種裝置事故調查處理。

15.市商務局:負責監測分析市場執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資訊,進行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

16.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企業的搶險救援物資、人員及煤炭等應急運輸保障。

17.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18.市總工會: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善後處理工作。

19.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資訊通知、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本轄區人民群眾思想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20.國網營口供電公司:負責優先保證供熱用電及影響供熱能力的電力故障搶修工作。

21.營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處理影響供熱用水的故障搶修工作。

22.營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能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4預警及資訊報告

4.1監測預測

(一)預防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各供熱企業要制定本單位供熱區域的應急處置預案,設立安全員,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檢查。

(二)監測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預警機制,依託各級值班室和舉報投訴電話,通過專業監測、視訊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資訊,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對氣象、地震(應急)、國土(自然資源)等部門釋出的預警資訊進行傳播,提出防範應對要求。

(三)預測

在資訊監測的基礎上,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歷年突發事件情況彙總、年度氣候趨勢預測等,對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對於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2預警

(一)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2、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趨勢。

3、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4、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二)預警釋出

1.預警釋出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釋出,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釋出。

2.預警釋出內容

預警釋出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可能後果、警示事項、釋出機關、釋出時間等。

3.預警釋出的形式

預警的釋出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訊、網路、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三)預警響應

預警資訊釋出後,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相關縣(市)區政府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及時做出響應;加強值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併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資訊釋出部門(單位)應當立即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3資訊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是受理和報告突發事件資訊的責任主體。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當地、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並同時報告所在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報告時限和程式: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並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政府報告資訊,1小時內上報書面材料。緊急資訊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後要儘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資訊,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對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熱突發事件資訊或預警資訊,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在30分鐘內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政府進行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釋出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絡電話等。

接到上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彙總,分別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委市政府進行報告。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第一受理人必須在10分鐘內將情況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報副組長或組長。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和市政府調派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群眾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2響應分級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組織調動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5.3指揮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

對於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配合先期處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協調先期處置。

對於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協調處置。

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5.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況成立若干工作組,並建立相關執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資訊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處置資訊排程、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由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生態環境局、營口供電公司、熱源單位、供熱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迅速組織力量、裝置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局牽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及煤炭等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後勤保障組:由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營口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裝置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訊、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後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釋出工作,赴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管理網路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衛健委牽頭,縣(市)區政府、開發園(園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組成,負責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紀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總工會、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參加,負責對供暖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調查處理的,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9.善後處理組:由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負責,市衛健委、市民政局、供熱事件企業等部門參加。負責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置事宜,安撫受災群眾,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鑑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5.5應急處置措施

1.基本處置措施

(1)供熱企業等專業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事件處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規定程式請求支援;

(2)因工程設施損毀或管網洩漏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3)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必要時通媒體進行資訊釋出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4)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熱;

(6)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2.分級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排程或調集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趕赴現場;

(3)約談企業負責人,督促提高供熱質量;

(4)緊急調運政府應急儲備煤炭;

(5)通過媒體進行資訊釋出和宣傳引導;

(6)啟動備用熱源;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採取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2)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接管供熱的工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採取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裝置;

(2)對非居民使用者用熱進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使用者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我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者供熱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上級請求支援。

5.7應急聯動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資訊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式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訊聯絡方式、資訊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5.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戶外顯示屏、簡訊等向社會公眾釋出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防寒保暖工作,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並恢復供熱,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6資訊公開

6.1資訊釋出

供熱突發事件資訊釋出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後通過媒體、新聞釋出會等形式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隨後適時釋出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資訊釋出,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會同市委宣傳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資訊。

6.2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組織做好網路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迴應群眾關切問題。

7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縣(市)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和環境汙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對低溫執行造成群眾室內溫度不達標的要予以低溫補償。

7.2社會救助

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健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7.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7.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後,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進管部門。

8保障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8.1救援隊伍及裝置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當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裝置和應急煤炭。加強對儲備物資和煤炭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先期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給予支援。

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臨時徵用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或相關企業的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8.2通訊保障

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信局等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訊、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訊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訊網路(含衛星通訊)相配套的應急通訊系統,保障應急狀態下的指揮通訊聯絡。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至少要保證1部專用值班電話,並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通訊暢通。

8.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體系,突發事件發生後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公路、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裝置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5衛生保障

市衛健委要建立衛生應急隊伍和保障體系,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為受災地區提供必要的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裝置援助。市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要積極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8.6技術保障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事件類別選調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態勢研判,提出搶險救援方案和建議,為突發事件的指揮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9應急預案管理

9.1應急預案培訓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後,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9.2應急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各縣(市)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自行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9.3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並在徵求各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報市政府批准。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9.4預案修訂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9.5釋出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組織和調動全辦各方面力量,做好全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濱州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理調查處理規定》和《沾化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標準、規範。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農村清潔取暖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

2、超出鎮應急處理能力,或者跨區域、跨領域的事故。

3、涉及傷亡人數多,社會影響較大,鎮政府事故災難應急領導小組認為有必響應的事故。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清潔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小組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有關清潔取暖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小組和村安全員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科學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組織體系職責

(一)鎮政府設立特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鎮長李坤曉擔任,成員由黨政辦、資訊室、安監辦、派出所、環保所、經委、總工會、民政所、人保所、衛生院等相關部門及事故發生地的村委會負責人組成。

特大、重大、較大生產清潔取暖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辦,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

3、緊急呼叫本行政區域內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有關物資、裝置、人員和場地;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6、適時釋出事故公告;

7、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鎮政府根據根據實際情況設立10個應急小組,每個應急小組負責6-7個村,每村20名取暖戶配備一名安全員,負責街道清潔取暖工作應急處理,具體涵蓋到每一個村,每一個取暖戶。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通訊聯絡

辦公室值班電話:(夜間)

安監辦值班電話:(白天)

(二)事故報告

涉及清潔取暖事故發生後,各小組必須做到:

1、立即將所發生事故的情況,報告黨政辦公室、安監辦和歸口管理部門,並由其迅速分別轉報區府辦、區安監局和上級歸口管理部門。

2、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鎮長報告,同時通知派出所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安監辦)接報後,應立即前往事故現場,瞭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

(四)特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

(一)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實施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隨時將事故搶險情況報縣政府及縣有關部門。

(二)交通、供水、供電、通訊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當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三)公安部門應當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匿。

(四)衛生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五)經貿、交通部門應當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六)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呼叫的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或拒絕。

(七)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連鎖反應和損失擴大。

(八)事故發生後,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搜尋工作,事故發生地群眾要積極配合搜尋。

五、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一)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由鎮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範圍制定。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由派出所負責制定;

2、水上交通事故由農機水利站負責制定;

3、火災事故由派出所負責制定,其中林業火災事故由林業站負責制定;

4、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事故由安監辦負責制定;

5、工程建設事故由城建辦負責制定;

6、急性中毒事故由衛生院負責制定;

7、學校、幼兒園事故由教委負責制定;

8、其他事故按照其職責範圍由有關部門制定。

(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

(1)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機構;

(2)應急救援預案的指揮機構和日常協調機構;

(3)相關部門在應急救援中的職責和分工;

(4)危險目標的確定和危險性評估;

(5)應急救援組織狀況和人員、裝備情況;

(6)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

(7)緊急處置措施、人員疏散措施、工程搶險措施、現場醫療急救措施;

(8)社會支援和援助;

(9)應急救援的經費保障;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其他內容。

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是本預案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預案共同構成濱州市沾化區特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

六、宣傳、培訓和演練

(一)宣傳

各有關業務口和應當小組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鎮資訊室應當提供相應的支援。

(二)培訓

各有關部門應當組織應急管理部門、企業及兼職救援人員經常開展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方法、處置程式等陪訓,以提高應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三)演練

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和相關業務口要定期開展生產事故應急演練工作。每年取暖季前必須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演練。各小組應當根據自身工作,經常性村級安全員應急演練。

七、附則

(一)本預案是涉及清潔取暖事故發生後,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搶救工作並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國家其它有關規定進行。

(二)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有參加特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三)應急救援經費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墊支,不足部分由辦事處財政預支,事故救援結束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對救援組織不力,造成事故擴大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五)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及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結合本地、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的特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6

為做好採暖季天然氣供應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氣需求,建立應對天然氣供應短缺的應急工作機制,確保我市天然氣安全、平穩供應,特制定如下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保障目標

保障採暖季城市民生用氣所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二)基本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壓非保民”的保障原則,統一指揮、協調運作、有序高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採暖季全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因天然氣氣源供應不足或其他突發情況,出現緊急狀態的應急保障協調工作。

(四)實施機構

西安市天然氣保供指揮工作組(以下簡稱市保供工作組)。

(五)保供次序

按照《陝西省民生用氣保障責任書》的保供次序,將已配置氣量分層配置給城燃企業和終端使用者,無條件優先保障民生用氣需求。保供次序如下:

1.居民炊事、生活熱水、居民採暖、城市公交車、計程車、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福利院、學校、政府機關、職工食堂、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酒店、工商業等公共服務設施用氣;

2.帶有公共服務設施和採暖用熱的熱電聯產、分散式能源使用者的安全負荷和載客汽車、環衛車等以天然氣為燃料的運輸車輛用氣;

3.重點工業企業等斷氣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害或裝置嚴重損壞企業的安全負荷用氣;

4.國家重點工程、軍工企業用氣。

二、應急響應

(一)常態化措施

1.鼓勵多能源供熱。為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氣,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按照中央和我省“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煤則煤”和“以氣定改、先立後破”的供暖工作要求,結合採暖季天然氣供需狀況,暫停集中供熱燃煤鍋爐拆除工作,符合環保排放標準的集中供熱燃煤鍋爐可視情況繼續使用。鼓勵使用電、地熱能、太陽能等多種能源供熱,緩解天然氣保障壓力。

2.加強節約用氣宣傳。加強對全社會進行採暖季節約使用天然氣的宣傳工作,倡導全市天然氣使用者節約用氣、錯峰用氣。對工業使用者及商業使用者積極宣傳採暖季中央和我省、我市“壓非保民”天然氣保供政策,爭取理解支援,確保減限措施執行到位。

(二)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天然氣供需缺口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從低到高設定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共四個等級。

1.Ⅳ級響應

預警特徵:藍色預警(一般,天然氣日供需缺口小於5%)。

處置措施:除保爐用氣外,對工業使用者、商業使用者酌情減、限、停氣。具體停氣名單由各城燃企業提出建議,報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批准後實施。

2.Ⅲ級響應

預警特徵:黃色預警(較重,天然氣日供需缺口為5%—10%)。

處置措施:除保爐用氣外,對工業使用者、商業使用者酌情減、限、停氣。對公服鍋爐(指機關單位和一般辦公樓供熱鍋爐)限、停氣。對大型集中供暖鍋爐根據供需狀況限量供氣(限氣量不超過30%)。對小區採暖鍋爐根據供需狀況限量供氣或輪換供氣。對10噸以上小區集中供暖鍋爐採取錯峰使用機制(17∶00—20∶00停用),具體停氣名單和減限量由各城燃企業提出建議,報市保供工作組批准後實施,同時由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省發改委報告情況。

3.Ⅱ級響應

預警特徵:橙色預警(嚴重,天然氣日供需缺口為10%—20%)。

處置措施:除保爐用氣外,對工業使用者、商業使用者酌情減、限、停氣。對公服鍋爐(指機關單位和一般辦公樓供熱鍋爐)限、停氣。對大型集中供暖鍋爐根據供需狀況限量用氣(限氣量不超過50%)。對小區採暖鍋爐根據供需狀況限量供氣或輪換停氣。對5噸以上小區集中供暖鍋爐採取錯峰使用機制(17∶00—20∶00停用)。具體停氣名單和減限量由各燃氣企業提出建議,報市保供工作組批准後實施,同時由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省發改委報告情況,市委、市政府酌情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4.Ⅰ級響應

預警特徵:紅色預警(特別嚴重,天然氣日供需缺口超過20%)。

處置措施:根據使用者分佈情況,結合管網現狀,儘可能平均分配用氣需求,全市主城區範圍共劃分為9個區塊,在缺口超過20%時,9個區塊進行輪換停氣減限(分片區停氣時,盡力保障對醫院、養老院、幼兒園的供氣)。缺口每增加5%,即增加一個區塊輪換減限,直至達到供需相對平衡。輪換減限措施報市保供工作組批准後實施,同時由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省發改委報告情況,市委、市政府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主城區以外區域由當地政府和城燃企業執行各自保供限供應急方案。極端情況下,由市保供工作組統一指揮排程。

(三)響應啟動與實施

1.指令批准。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根據各城燃企業報送的供需資訊及啟動應急預案建議,召整合員單位研究,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及相應預案級別的建議後,報市保供工作組審批。應急響應指令經市保供工作組組長稽核簽發後,由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第一時間分別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備。

2.指揮協調。預案啟動建議獲得批准後,由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根據應急等級發出相應指令,組織實施預案相應處置措施,並做好應急預案執行資訊的釋出工作。

3.指令傳導。各成員單位接收到預警資訊後,第一時間提出具體應急組織實施意見,待市保供工作組作出決定後,各成員單位具體組織實施。應急響應指令下達後,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落實應急措施,加強值班,保持聯絡暢通,做好各項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4.工作開展。各成員單位按照響應級別對應的預案,組織做好本單位本系統相應措施的執行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天然氣應急供應保障工作。並及時向市保供工作組彙報工作進展情況,防止輿論對天然氣保供問題進行炒作。

5.資訊報送。應急響應啟動後,各成員單位應於每日17時前將前一日16時至當日16時期間的應急工作日報(電子版、蓋章紙質版)報送至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週末和節假日仍需報送)。各城燃企業每日按要求報送供氣情況及採取的應急保供措施,情況緊急時隨時報送。

6.響應終止。當天然氣短缺或其他緊急情況得到緩解後,市保供工作組經研判做出停止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決定,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立即向各成員單位發出相應指令,明確結束響應或執行降低響應級別。

7.總結評估。各成員單位在每次應急響應工作結束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本單位應急工作評估(內容包括領導檢查情況、工作開展情況、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等),並以書面形式報送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

8.監督檢查。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通過專項督查、明察暗訪、實地調研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保供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三、工作要求

1.本預案在市保供工作組的統一領導下實施,各成員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凡無故拖延應急處理工作或不服從統一指揮者,將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各城燃企業、集中供熱企業應按照本預案的組織和調控原則,擬定本企業的處置響應預案,報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備案。

3.各有關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本預案和各級預案內容,明確各自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內容。

4.應急響應結束後,市保供工作組辦公室要及時總結工作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改進工作措施,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7

為切實做好20xx-2023採暖季供熱執行保障工作,不斷提升供熱服務水平,給廣大市民創造一個溫暖舒適的環境,依據石家莊市供熱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冬季取暖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群眾滿意,領導放心,社會好評”的工作目標,以保障供熱系統安全、穩定執行為重點,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更好地服務和改善民生,確保廣大群眾溫暖過冬。

二、工作任務

(一)認真做好物資儲備,確保滿足供熱需求

熱源單位要做足煤炭等各類生產物資的儲備,擴大煤灰庫容,制定大氣預警狀態下的燃料儲存及運輸應急預案。燃氣供熱單位要科學計劃、留有餘量,確保燃氣供應充足,提高冬季能源穩定供應能力和水平。

發改部門會同其他職能部門按照“多籤、多儲、多疏、多增、多開、多減”的原則,確保燃氣單位按需足額簽訂供用氣合同;確保儲氣設施建設完善,儲氣量充足,滿足應急調峰需求;確保天然氣管輸能力滿足高峰月高峰日用氣負荷;確保“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完善,能夠保障迎峰度冬要求;排查電網負荷能夠滿足高峰時段需求。

(二)全力做好供熱設施檢修及執行除錯,確保按時達標供熱

各供熱單位作為責任主體,提前開展供熱設施檢修保養工作,10月25日前,城區集中供熱完成對各換熱站保壓試水工作,農村“雙代”戶完成壁掛爐安全檢修工作,同時強化產權單位自管熱力站的監管,確保10月31日所有供熱裝置全部實現安全穩定執行。

(三)做好供熱熱價監管工作,確保民生保障有力

今年居民採暖價格按照每平方米18元執行。縣屬各機關單位、垂直部門、駐正單位辦公和商業採暖價格按縣物價區域性門核定的價格核算。垂直部門和駐正單位的居民採暖蒸汽價格,按照縣物價部門核定成本價核算,換熱站熱價補貼,由本單位和上級部門解決(已移交熱源企業管理的換熱站除外)。多層建築居民採暖熱費,按建築面積扣減10%公攤計算;有電梯和有消防通道的,按建築面積扣減15%公攤計算;平房和單位建築(包括二層以上)不存在公攤面積,按建築面積全額繳納熱費。

(四)深入排查整改供熱隱患,確保供熱效果明顯改善

各供熱單位對上一採暖季執行故障率較高、群眾投訴集中、供熱效果不佳的老舊小區,再次進行拉網式排查,走訪到每一戶居民家中,檢查供熱設施,建立臺賬,及時消除供熱隱患;特別是對今年進行供熱設施改造的老舊小區以及新竣工首次供熱居民小區,要認真做好裝置除錯工作,避免因裝置執行不暢影響使用者供熱效果;執行期間要安排應急保運隊伍駐場,及時處置供熱問題,確保供熱效果明顯提高。

(五)加強崗位人員技能培訓,提升供熱服務水準

供熱單位、燃氣單位以及相關物業單位要對負責供熱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提升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服務意識。進一步加強24小時供暖熱線值班值守,及時接聽群眾訴求,快速反饋處理相關問題。暢通以服務視窗、服務網點、服務熱線以及APP服務平臺為載體的“線上線下”高標準服務系統,形成申請、受理、維修、收費、諮詢及投訴為一體的全方位、系統化辦事服務體系,提高行業工作效率。

(六)充分發揮供熱智慧平臺作用,確保提高供熱管理水平

各供熱單位要在供暖季前期做好供熱智慧監管平臺系統啟用準備工作,確保供熱設施資料採集完善、居民小區室溫採集全覆蓋,供熱期間指派專人盯守供熱智慧平臺資訊,及時掌控熱源、熱力站、熱使用者的執行狀態,對預警資訊、上級轉辦、督辦交辦、使用者投訴等問題及時處置並反饋結果,提高隱患處置效率。

建立天氣、熱源智慧聯動機制,結合室外天氣變化、智慧平臺監測、投訴問題和執行實際等情況,指導熱源企業提前調整執行引數,確保使用者室內溫度穩定達標。嚴禁供熱單位因室外溫度升高間斷供熱,致使室內溫度降低現象。

(七)不斷強化供熱執行管理,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嚴格落實《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修訂)》、《石家莊市供熱服務標準》的各項要求,加強供熱用熱管理,規範供熱用熱行為,推行供熱服務標準化、規範化,認真落實供熱質量網格化監管,全面提升供熱服務水平,按照“誰建站、誰主管,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部門分包責任制,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熱源企業、房地產開發公司(物業公司)、各鄉鎮是供熱工作責任主體。城區集中供熱工作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各村“雙代”工作、新民居供熱工作由各鄉(鎮)轄區負責;醫院、學校等公服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八)切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

加強應急防範。各供熱單位要及時修訂完善本單位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確保突發事故科學、及時、有效處置。同時,堅持技防人防有機結合,嚴格落實供熱期間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嚴格內部無縫隙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執行期全程檢查、班次安全巡查要求,配備足額小區服務搶修人員,全力保障供熱裝置安全執行。

強化應急搶修。堅持“誰供熱、誰負責、誰搶修”的原則,各供熱單位要提前做到裝置、材料、人員“三落實”,切實與技術力量雄厚、裝置先進的應急搶修隊伍簽訂合作協議,確保重大突發爆管等事故能夠快速及時處置。

強化主幹熱源熱網應急保障。熱電聯產熱源企業要全面加強主、備用設施裝置的檢修除錯工作,嚴格規範操作,切實做好熱電聯產熱源應急保障相關措施。

(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和防範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各供熱單位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規範操作,堅決杜絕和防範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規程,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加強鍋爐房、燃煤場、燃煤運輸、壓力管道維修等關鍵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對一些使用時間長、曾經出現過洩漏的管段,安排專人緊盯,嚴防死守,確保供熱管網安全執行。各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安全無事故。

各鄉(鎮)要切實擔負屬地責任,排查鄉村清潔取暖燃氣安全問題,保障老百姓取暖安全。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問題臺賬,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時限,全面整改到位,避免發生安全事故,重點對涉氣第三方施工是否按要求實行全面安全管理問題;燃氣安全隱患是否全面整改到位;是否按照“一村一案”制定農村燃氣應急預案,是否按規定開展應急預案;安全用氣知識是否宣傳到位;是否在10月底前完成燃氣管道、壁掛爐安全檢查工作。

(十)積極完善投訴處置制度,確保妥善解決供熱問題

各供熱單位在小區顯要位置張貼供熱明白牌,公佈供熱諮詢服務報修電話,確保24小時暢通,積極迴應群眾訴求,堅決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確保群眾投訴事項件件有迴音、事事有著落。切實提高單位報修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

供熱主管部門要藉助資訊化手段,結合室溫監測裝置資料分析,加大日常監督管理力度,依法依規對人為縮減供熱執行時間、降低服務質量的供熱單位予以處罰。

供熱主管部門成立投訴輿情小組,健全供熱輿情的監測、研判、迴應機制,切實增強輿情意識,對媒體、群眾反映的問題迅速核實,妥善處理,及時迴應社會關切,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迴應,第一時間解決,避免反應遲緩、被動應對現象,防止小問題積成大矛盾。

三、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

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以極端負責的精神、精益求精的態度、連續作戰的作風,切實把冬季供熱這一事關民生和發展的重大政治任務堅決、有力地做實、做細、做到位,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千家萬戶,不斷增強群眾供熱服務獲得感。

(二)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

供熱工作是當前一項緊迫的民生問題,也是一項龐大繁雜的系統工程,各鄉鎮、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充分履行職責,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強化管理服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管供熱違規行為,確保供熱工作健康有序發展。各供熱單位要轉變觀念,改善服務,以良好的供熱質量取信於民。

(三)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考核問責

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全面抓好冬季供熱工作的督導排程,對熱點難點問題安排專人負責、專題督辦,建立供熱日協調、周排程制度,及時掌握供熱執行情況。要不定期召開供熱工作會議,加強聯絡協調,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及時協調解決供熱問題。建立督查通報制度,對由於工作不到位而導致供暖不達標、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等造成社會影響的突出問題,予以嚴肅查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追責問責。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作用,加大供熱政策法規宣傳力度,加強新聞輿論監督,為供熱正常執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同時,廣泛宣傳供用熱常識,引導廣大群眾科學用熱、安全用熱。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8

為切實抓好省政府第五批掛牌督辦火災隱患重點地區的整治工作,進一步強化出租屋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完善出租屋消防日常管理監督機制,維護我鎮出租屋消防形勢安全穩定,提升出租屋主自我管理能力,促進屋主相互學習管理經驗、形成聯動互助關係,推行社會化管理模式,共同預防和應對小區範圍內的各類治安、消防、衛生等事件的發生,營造一個安全、文明、衛生、幸福的居住環境,我鎮以此為契機開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文明示範小區建立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性和強烈的責任意識,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工作原則,採取“轄區政府負總責、主管部門各負其責、有關部門依法督促”的辦法,深入排查整治出租屋火災隱患,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全鎮出租屋消防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營造一個安全、文明、衛生、幸福的良好居住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出租屋消防安全文明示範小區建立工作順利開展,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流動人口辦,具體負責協調統籌各單位做好建立活動的各類實施工作,及時整理資訊及資料資料進行報送。

三、實施步驟

(一)部署動員階段(6月底前完成)

由鎮流動人口辦與消防大隊視察我鎮符合建立條件的出租屋小區,報專項領導小組研究後擬定消防安全文明示範小區建立試點位置。經領導小組商議及現場視察,目前選定三鄉鎮大布西門口大街新址出租屋小區為試點。

(二)措施落實階段(7月-8月)

參考《中山市建立“出租屋安全文明示範小區”實施方案(試行)》及《中山市出租屋管理規範(試行)》有關檔案要求,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聯動的方式,穩步推進示範小區建立工作的開展。具體內容如下:

1.成立由小區出租屋業主(代理人)、流動人員代表(每戶出租屋至少1名)、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站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的出租屋安全文明小區工作組,設組長、聯絡員(負責與職能部門聯絡溝通)。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不斷完善小區內治安、消防、衛生等管理措施,逐步提高小區管理水平。此項由流動人口辦負責。

2.小區內應設立流動人員意見收集箱,方便流動人員向工作組或服務站反映意見和建議,同時小區內出租屋納入中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系統出租屋免費中介服務,並在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站宣傳欄公佈出租屋租賃資訊。此項由流動人口辦負責。

3.發動小區出租屋主成立業主委員會,組織屋主自行籌措物業管理經費,用於小區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同時,小區應設有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包括小區衛生、治安等。業主委員會還應不定期組織小區居民開展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活躍小區居民生活。此項由流動人口辦、大布村委會負責。

4.小區制定有流動人員動態管理制度,對流動人員進行資訊化登記管理。小區內出租屋安裝流動人口自助申報系統,出租屋主(代理人)如實在系統中錄入租住人員資訊,並及時向小區工作組和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承租人員各類情況。為進一步強化對出租屋內流動兒童的監管,我鎮流動人口辦將探索建立出租屋流動兒童動態資訊庫和推廣出租屋消防溫馨提示鈴系統的安裝工作,全面做好各項防範工作。此項由流動人口辦、公安分局負責。

5.小區出租屋必須全部符合安全文明出租屋消防標準,出租屋及小區範圍內不存在電線、弱電線等亂拉亂接現象;出租屋內配備滅火器、應急燈;4層及以上出租屋的疏散樓梯須直通屋頂,無疏散樓梯直通屋頂或公共通道等設有防盜網的,應在明顯便於疏散的位置開設逃生、救援出口,並應設定輔助疏散設施(如逃生繩、逃生軟梯、緩降器、室外鐵梯或鐵爬梯);出租屋不存在違章建築或結構安全隱患。具體消防整治措施標準、硬體配置要求、人員培訓由三鄉鎮消防大隊提供、指導。此項由鎮流動人口辦、消防負責。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9

根據《莆田市“平安企業”建立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和《莆田市“平安企業”建立工作考評驗收辦法(試行)》(莆市安監[20xx]163號)等檔案精神,為確保我市“平安小區”建立的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並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出發,認真貫徹20xx年全國“安全生產年”和全省“責任落實年”的部署,按照全市“平安企業”建立活動要求,以居民小區安全文明建立為重點,以建立“平安小區”活動為載體,堅持注重質量、動態管理、典型示範的原則,不斷提升建立水平和提高建立覆蓋面,努力營造“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的良好治安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實現“平安莆田”的目標。

二、實施範圍

全市範圍內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

三、平安小區建立標準

(一)組織保障

1、制定建立平安小區的具體措施、有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包括成立“平安小區”建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確定專門的工作機構和人員(含聯絡員);制定“平安小區”建立工作實施方案。

2、平安建設日常工作經費及人防、物防、技防經費列入單位財務年度預算。

3、每年組織2次以上開展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集中宣傳活動有圖片、影像。

4、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積極參與所在地組織的平安小區建設活動。

(二)協助維護好小區公共秩序。

1、小區(高層住宅)主出入口24小時值勤;對小區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定期巡查。

2、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門衛不脫崗、不誤崗、不睡崗;值班臺帳統一、規範。

3、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識和具體的防範措施。

4、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登記管理;車輛停放有序,消防通道暢通。

5、對火災、安全事故、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通報業主委員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並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協助作好救助工作。

6、對小區內發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物業公司能夠做到及時報案、提供線索、保護現場、協助抓捕。

7、小區內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設施完備,無火災事故發生。

8、小區內無聚眾賭博、鬥毆事件,無制販吸毒現象,無非法宗教活動、民族分裂等違法犯罪活動。

9、無因物業服務而引發的群眾體性上訪事件。

10、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三)小區物防、技防設施齊全

1、小區基本實行封閉式管理。

2、電子防盜單元門使用正常。

3、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70%。

4、視訊監控系統、紅外線周界報警、電子巡更等技防設施裝置完好,維修養護及時。

5、物業公司積極協助實施物防、技防設施改造。

(四)小區環境整潔

1、環衛裝置完備,設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轉站。

2、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專職的清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範圍,實行標準化保潔。

3、垃極日產日清,定期進行衛生消毒滅殺。

4、小區內道路等共用場地無紙屑、菸頭等廢棄物。

5、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無擅自佔用和堆放雜物現象;樓梯扶攔、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潔淨。

6、商業網點管理有序,符合衛生標準;無亂設攤點、廣告牌和亂貼、亂畫現象。

7、排放油煙、噪音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外牆元汙染。

(五)物業服務規範

1、設立服務電話,接受業主和使用人對物業管理服務報修、求助、建議、問詢、質疑、投訴等各類資訊的收集和反饋,並及時處理,有回訪制度和記錄。

2、每年至少一次向住使用者發放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徵求意見單,對合理的建議及時整改,滿意率達70%以上。

3、公示8小時外服務電話。

對業主在8小時以外、節假日等急修、報修等需求,應予以重視並有應急方案。

4、物業公司應當支援業主委員會依據法律規定開展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活動。

5、建立並落實便民維修服務承諾制,零修急修及時率100%、返修率不高於1%,並有回訪記錄。

四、組織機構

為確保平安小區建立工作的完成,經研究決定成立建立“平安小區”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市建設局物業科

聯絡員:

五、考核方法

1、各縣(區、管委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成立相應“平安小區”建立領導小組,對各建立小區考核採取半年自查、年終綜合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半年自查時,對照“平安小區”考核內容,各建立單位自我評估打分後報主管部門,扣分的部分要分析原因並提出整改措施;年終綜合考核時,要在自我書面總結的基礎上,連同自我評價的結果報主管部門。考核小組以各單位的總結及自我評分結果為參考,進行綜合考核。

2、各縣(區、管委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參加市級考核的名單(仙遊縣、荔城區、城廂區、涵江區、秀嶼區各推薦三家)應在10月31日前報市建設局物業管理科。

3、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工作委託市物協具體組織實施。考評方式:考評以檢視檔案資料、現場核實、隨機走訪業主為主的方式進行。被考核物業專案管理單位應提供書面彙報材料,並備好加蓋公章的《莆田市建設局“平安小區”申請表》和《莆田市建設局“平安小區”標準及評分細則》一式四份(A4紙),以便考評。按照《福建省城市社群建設綱要(試行)》的要求,考核住宅專案應徵求所在社群居委會的意見,徵求意見表在考評時提交考評組。

六、考核評定

1、考核採取100分考核制,達到90分以上的,評為“平安小區”,具體由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2、考核總分在70分以下或整改驗收不合格的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承接新的物業服務專案,並將作為年度審查的重點單位。

3、考核結果將予以通報。

附件:

1、莆田市建設局“平安小區”申報表;

2、莆田市建設局“平安小區”標準及評分細則;

3、莆田市建設局“平安小區”申報考核彙總表;

4、莆田市建設局“平安小區”徵求意見表。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10

一、工作目標

通過紮實開展全國文明縣城建立活動,不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效提升行業單位和職工文明素養,持續增強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對衛生計生事業的支援和理解,為建設美麗富饒新開州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價值引領貢獻力量。

二、重點工作

(一)公益宣傳行動

單位要充分利用LED、健康教育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建立的重大意義,動員職工和患者及家屬積極參與,營造良好建立氛圍。

(二)道德提升行動

單位要充分利用“我推薦、我評議身邊好人”活動,廣泛發動全體職工大力推薦身邊凡人善舉。開展文明禮儀普及行動,組織行業文明禮儀培訓,組織單位職工開展文明勸導活動,倡導周圍群眾(包括患者及家屬)從小事做起、從細節做起,做文明有禮的開縣人。

(三)志願服務行動

抓好志願服務專案建設。以衛生計生服務進基層、進社群、進家庭為主要內容,以困難群眾為主要幫扶物件,建立完善志願服務體系,推進志願服務常態化,單位每月要開展一次集中志願服務活動,組織開展“3.5學雷鋒”、“ 12.5國際志願者日”、“鄰里守望”等主題活動。

(四)關愛未成年人行動

突出“我的中國夢”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教育活動。繼續開展關愛山區留守女童“紅櫻桃”行動。組織“網上祭英烈”、“學習雷鋒做美德少年”、“向國旗敬禮”等主題活動。加強孝敬教育,開展“好家風好家訓”活動。加強禮儀教育,做實做好成人禮儀式。利用給學生體檢的同時進行鄉村學校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發揮縣級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作用。

(五)全民誠信行動

深化“善美行業”文明行風行動。單位要重點開展“基層好醫生”評選活動及和諧醫患建立活動等。要積極引導醫務人員守醫德、守醫風、講誠信。抓好乾部職工誠信教育,開展一系列誠信教育主題實踐活動。

(六)文明生活行動

繼續推進文明餐桌行動。單位要利用職工會、日常交流溝通教育引導職工,在飯店、餐館、單位食堂開展“不剩飯不剩菜”文明用餐活動。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八項規定”的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開展“衣舊情深”志願服務行動,組織職工定期、有序參與捐贈活動。

四、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3月)。組織召開動員大會,制定建立全國文明縣城實施方案,做好全年建立規劃,廣泛發動職工和群眾積極參與。

(二)推進階段(20xx年4月—20xx年11月)。對照建立任務,按照職責分工,全面開展各項建立工作、整治工作,集中解決一批突出問題,促進文明素養有較大提升,實現標本兼治、常創常新。

(三)總結階段(20xx年12月)。認真總結開展活動經驗,提高建立水平,及時收集、上報建立資料,推進建立全國文明縣城工作向廣度和深度發展。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單位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二)凝聚合力,加強配合。要把建立全國文明縣城工作做成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良好載體,充分結合衛生計生工作職能,加強與轄區和上級相關部門緊密協作,密切配合。

(三)完善督導,加強考核。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縣衛計委將採取明查與暗訪、抽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深入各科室,定期進行督查考核,並通報督導情況。單位將把督導結果作為對單位個人或科室進行年終考核和獎勵性績效發放的依據。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11

為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質和文明程度,提升文明小區建立水平,按照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及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為民建立、建立為民的宗旨,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線,以建立文明城市為目標,強化小區管理,完善小區功能,努力建設環境優美、秩序優良、文化繁榮、服務優質的現代城市小區,形成文明守信、團結互助、崇尚先進、尊重科學的小區道德風尚,推進五個文明協調發展,為“打造宜居城市,建設文明”提供堅強的思想保證和道德支撐。

二、建立目標

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5個典型示範小區建設任務,10月底前,完成50個文明小區建設任務,年底前,評選出一批文明小區進行表彰,力爭到20xx年使我縣文明小區達到80%以上,為實現全國文明城市建立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三、建立範圍

xx縣域內所有居住小區。

四、建立標準

(一)組織機構健全

1.建立文明小區建立領導班子,建立活動有規劃、有措施;

2.有小區物業管理的專職隊伍,如保潔、治安、社會服務等;

3.有小區志願服務隊,招募小區保安、居民參與志願服務隊伍;

4.有黨員活動中心,黨小組經常開展活動。

(二)建立氛圍濃厚

1.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國夢、文明河南、講文明樹新風等公益廣告宣傳內容;

2.有文明小區標準、xx縣文明公約等宣傳內容;

3.有文明禮儀、道德規範、好人好事等善行義舉榜;

4.小區有禁菸標識,有愛護花草樹木等遵德守禮提示牌等。

(三)環境整潔優美

1.小區道路平坦、暢通、整潔;

2.綠化標準高,基本做到黃土不見天,無佔綠、侵綠、種菜等現象;

3.實施生活垃圾袋裝化,清運定時定點,垃圾箱設施齊全,消除公共場所“髒、亂、差”;

4.無“六亂”,即無汙染源,無違章搭建,無亂張貼,無亂堆雜物,無亂停車輛,無亂設攤點等各種違章現象。

(四)治安秩序良好

1.小區有人防隊伍和技防措施,制度上牆,職責明確,工作正常,無重大刑事案件發生;

2.建立健全各類幫教、調解小組,能經常開展活動,對外來人員、流動人口有一套規範化、制度化的管理;及時調解民間糾紛,調解組織網路健全;

3.法制教育開展好,居民遵紀守法意識強;

4.群眾對建立“安全小區”活動知曉率達70%以上,對治安狀況滿意率保持在80%以上。

(五)小區服務全面

1.小區服務網路健全,便民設施良好,社群服務設施利用率高;

2.物業服務工作人員掛牌服務,培訓上崗,服務到位,工作做到舒心、稱心、放心;居民對小區物業管理滿意率達80%以上;

3.有志願服務站,做到“六有一落實”(一有統一標識,二有辦公場所,三有志願者隊伍,四有管理制度,五有工作臺賬,六有服務專案,落實志願服務活動),配備水、電、暖等基礎設施日常修繕工具,方便居民生活;

4.建立各種為民服務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務活動。做到服務專案齊全、服務內容豐富,服務形式多樣、服務措施落實。關心老人、殘疾人、優撫物件等有特殊困難的群體,定期開展走訪慰問活動。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12

為深入實施“科技興縣”和可持續發展戰略,進一步落實《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紮實推進社群居民科學素質行動,推動社群科普工作的創新發展,打造社群科普工作品牌,為實施好中國科協“社群科普益民計劃”和湖北省科協“科普示範助力新社群行動計劃”專案奠定基礎,根據州科協州文明辦關於開展建立“科普示範文明社群”活動通知的精神要求,特制定巴東縣建立“科普示範文明社群”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組織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探索在社群開展科普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新途徑,堅持政府推動,全民參與,提升素質,促進和諧的工作方針,大力營造社群科普文化,培育科普示範社群典型,全力推進文明、和諧社群建設,逐步形成社群科普工作的長效機制。

二、建立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普遍提高公眾科學素質為宗旨,以提升建立科普示範區建設水平,更好地服務於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為目標,通過在全縣開展建立科普示範社群活動,更好地發揮基層組織深入開展科普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紮實有效的科技教育、傳播、普及活動,幫助廣大人民群眾瞭解必要的科技知識,掌握基本的科學方法,樹立正確的科學思想,崇尚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群眾的就業能力、創新能力,推動群眾綜合素質普遍提升,形成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良好社會風尚。

三、建立內容

(一)社群崇尚科學精神好

1、社群精神文明好。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社會思潮,尊重差異,包容多樣,最大限度地形成社會思想共識。積極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形成愛國守法、奮發進取、敬業奉獻的良好風尚。

2、社群科學氛圍好。大力開展科普知識宣傳活動,組織居民參加科普講座及科普展覽,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樹立崇尚科學精神,反對邪教活動,破除封建思想的良好風氣。

3、社群環保意識好。社群基礎設施配套完善,環境清潔衛生、綠化、美化、淨化,居民養成良好的衛生意識和衛生習慣;社群居民自覺維護公共衛生,無亂吐亂扔、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搭亂蓋的現象。

4、社群鄰里和諧好。社群鄰里之間友好,形成了扶貧濟困、禮讓寬容的人際關係,營造互愛互助、“一家有難,眾人相幫”、共建美好家園的社群生活氛圍。

5、社群家庭和睦好。適時開展家庭美德行為準則宣傳教育活動,指導居民正確對待和處理家庭問題,大力倡導以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長幼親情、勤儉持家為主要內容的家庭美德。

(二)社群科普活動開展好

1、主題科普影響好。每年圍繞“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安全健康、促進創新創造”主題,積極開展全國科普日-恩施科普月、全國科技活動周等大型主題科普活動。

2、特色科普效果好。結合社群特點和需求,適時開展食品衛生、健康生活、應急避險、災害防禦等特色科普宣傳活動。

3、日常科普持續好。組織科普志願者,堅持舉辦有針對性的科普講座、科普培訓、科普諮詢、科普報告會等群眾性、社會性、經常性的科普活動。

4、創新科普思路好。根據新時期社群科普工作的新特點,積極探索社群科普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充分整合社群科普資源,創造性的開展社群科普工作。

5、示範建立帶動好。針對社群居民需求,開展具有一定的創新示範作用和推廣價值的社群民生科普示範專案,取得成功實施經驗,得到相關科普專家認可,受到社群居民的歡迎與好評。

(三)社群建立條件保障好

1、組織領導機制好。社群黨政領導重視科普工作,成立社群科普工作的領導機制(即社群科普工作小組),明確工作職責,並將《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納入社群年度工作議事日程。

2、工作隊伍建設好。社群建有科普組織,有專兼職科普人員,有一定規模和影響的科普宣傳員和科普志願者隊伍。

3、活動陣地設施好。社群建有科普活動室(文化室、圖書室)、閱報欄、黑板報、科普宣傳欄等科普宣傳的陣地。

4、聯動協作共建好。依託社群資源和人才優勢,經常與轄區單位共同組織居民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科普、文化、體育活動;積極整合社群資源,動員社會力量興建社群科普設施。

5、經費支援投入好。將社群居民科學素質建設工作經費納入社群年度財政預算或多方籌措社會資金,支援社群開展科普宣傳活動,積極為社群居民科學素質建設工作提供物質或經費支援。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13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為了加強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學校發生突發事件等安全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切實有效地預防、控制和妥善處置學校重大突發性事故,提高我校師生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和校園安全,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的穩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標

學校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原則,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眾,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實現應急預案全覆蓋,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積極構建師生協作,全員參與,反應靈敏處置高效的應急聯動機制;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突發事件應對法》,抓好教育培訓工作,開展事件隱患排查。加強應急管理預案體系建設,完善應急管理網路及執行機制建設;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現場演練工作,提高緊急情況下的實戰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紮實、穩步推進全校應急管理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目標管理考核機制完善各項制度,推動全校應急管理工作科學規範發展。

二、應急管理具體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學校應急管理組織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其餘行政及各班班主任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部署全校應急管理工作,落實領導負責人員配置,明確相關機構的職責分工,學校總務處具體負責管理全校的應急事項。

(二)應急工作實施原則

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

學校發生突發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由校長室統一指揮,各年級主要負責人迅速趕到現場,快速妥善處置,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若重大突發性事故的處理,超出學校處理能力時,請求坪東教輔站、興義市教育局出面協調,多方聯動,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將損失減到最低程度。

2.“系統聯動,群防群控”原則。

學校發生重大突發性事故後,學校處置重大突發事故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及相關負責同志要緊急行動,立即深入現場開展工作。年級、班級等負責教師要按照學校應急預案的要求始終防守一線,積極做好協作工作。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的原則。

進一步完善突發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對各種影響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安全隱患,要立足防範,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發生重大事故,要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及時應對,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校內。

4.“教育疏導,化解矛盾”的原則。

學校若發生突發事故,堅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工作方法,加強正面宣傳,積極教育引導,穩定師生情緒,及時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態擴大。

5.“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則。

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採取一切得力措施,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發生重大事故,在迅速報警的同時,應緊急組織師生安全有序疏散,救護受傷學生;發生重大車禍,迅速撥打交通事故、緊急救護電話,開展自護自救;發生食物中毒、衛生防疫等重大事故,在迅速報告衛生監督、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同時,應緊急將中毒、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搶救;發生校舍安全事故,應積極組織搶險,救護受傷師生。學校發生安全事故,要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在組織搶險救災時,嚴禁學生參加。

(三)指揮機構及職責

學校成立處置重大突發事故領導小組,負責各項重大突發事故的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和處理學校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學校設立四個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1.社會穩定處置工作小組

負責人:呂剛

主要職責:協同教育局及相關部門負責處理學校的政治穩定工作。

2.校舍及教育設施安全處置工作小組

負責人:田鬆

主要職責:協同安監、消防等部門負責學校校舍、教育設施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3.學校學生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小組

負責人:王亮

主要職責:協同各級公安部門、衛生部門及疾控中心負責學校重大突發性事故處理工作。

4.學校教師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小組

負責人:範勇

主要職責:協同派出所等部門,負責學校涉及重大突發性事故處理工作。

領導小組負責學校“處置重大突發事故預案”的制訂、相關組織機構的建立和完善;組織開展各種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督查各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及措施落實,在事故發生時,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協調、指導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和師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宣傳工作。強化工作責任制,強化行政負責制,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小組要明確職責責任,應熟悉相關業務情況,在事故處理中,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危害進行科學監測,制定科學救護措施,實施正確的處理辦法,對事故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三、實施範圍

本管理適用於處置學校重大突發事故、校外活動及大型集會事故。

四、資訊報告制度

1.設立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重大突發大型集會事故的準確資訊,同時密切關注有關的資訊動向。事故資訊接報程式:教師、學生——值班負責人——校長——家長、公安、應救等部門

2.事故發生後,及時向上級主管行政部門和地方政府報告相關資訊,報告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種類以及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

五、應急處置程式

發生突發事故應按以下步驟處置:

(一)突發事件發生後,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採取控制措施等,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做出初步評估。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在第一時間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人員送往就近醫院或向120急救中心求助。受傷人員較多、情況比較複雜時,應同時向110求助。

(三)突發事件發生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組織人員立即保護現場,採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並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採取中止活動、疏散等措施,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事件情況以及採取的應急措施。

(五)突發事件發生後,在首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下,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絡,告知事件原因、處理辦法和可能的結果。

六、後期處置

協同各部門採取措施恢復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協同各主管部門處理善後工作,進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重新修訂應急預案。制定完善應急與演練的計劃、方式和要求。

七、責任與獎罰

突發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強化工作責任制,強化行政負責制,各小組要明確職責責任,應熟悉相關業務情況,在事故處理中,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危害進行科學監測,制定科學救護措施,實施正確的處理辦法,對事故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於由於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沒盡到責任而導致發生重大安全衛生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形成一定影響的,要實行考核評優選先一票否決制,情節嚴重者將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14

一年一度的冬季取暖即將開始,全國各地每年因取暖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的事件屢有發生,為確保我校在冬季取暖期不發生中毒事故或一旦發生中毒事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預案:

一、學校成立防冬季取暖中毒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加強管理,預防為主

1、每天早上提前把火爐點著,待煙放淨後學生方可進入教室。

2、領導、教師要加大檢查力度,要經常檢查各室,如果發現爐子、地炕有漏煙的現象,馬上安排人員進行修理。

3、教室要經常通風,確保室內氧氣充足,謹防窒息。

三、一旦發生取暖中毒事件,具體職責分工:

1、於培凱(校長)負總責。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負責接待家長和各級領導以及新聞媒體的相關同志,負責事件的調查處理。

2、杜增濤(副校長)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組織開窗和門通風、緊急救護,負責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3、王建之(政教主任)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組織將中毒師生救出現場,維護現場的秩序,負責事件的調查處理。

4、於珊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疏散未中毒或比較輕的學生,將他們帶到安全溫暖的地帶,負責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

5、趙恆海(後勤主任)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將中毒的師生送往附近醫院,負責需轉院治療的師生的用車。

6、嶽靜負責到現場臨時處理,負責到醫院護理。

7、範恆梅負責資訊的收集整理,負責每隔1--2小時向當地政府和教育局報告一次,彙報事件的發展和得到處理的情況。

8、王勤志負責維護校內的正常教學秩序,組織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慰,消除其恐懼心理,安心在學校學習和生活。總之,一旦出現取暖中毒事故,要全員行動,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將損失和社會影響降到最低點。調查後對責任人按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15

為確保全市廣大農牧民溫暖過冬,按照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通遼市20xx年度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通政辦發〔20xx〕53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及通遼市委、政府關於保障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各項決策部署,著力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採購、運輸、分售等各環節工作,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保障標準和完成時限

(一)保障標準。每戶原則保障霍林河地區原煤2噸,煤炭價格根據以下公式計算確定,即煤炭銷售價格=坑口價格(含稅270元/噸)+從煤礦到各分售點的運輸費用(以實際為準),具體價格由市發改委、市場監管局按公式及實際制定。

(二)保障範圍。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覆蓋我市達來胡碩蘇木、沙爾呼熱街道、軍馬場生態保護區管理委員會等集中供熱未覆蓋區域農牧戶,共計2039戶、4478噸(運輸過程中耗損400噸)。其中:達來胡碩蘇木1814戶、3628噸,沙爾呼熱街道71戶、142噸,軍馬場生態保護區管理委員會154戶、308噸。

(三)完成時限。為確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我市及時向通遼市政府提交採購煤炭申請的集中供熱未覆蓋區域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分售到戶工作,必保在嚴寒天氣來臨之前分售到位。

三、組織領導

為做好20xx年度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特成立市能源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採購、運輸、分售等工作,具體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為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採購運輸和分售各項工作順利推進,領導小組增設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專班,工作專班下設6個工作組,具體組成及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組長:劉綱市能源局局長

副組長:富國江市能源局副局長

成員:由組長及副組長從本單位自行抽調業務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市能源局負責統籌推進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並負責工作專班日常事務;負責與全市各有關部門對接溝通,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建立工作臺帳,實時排程統計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分售進度,定期向上級部門彙報工作進展情況,向全市相關部門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及工作措施。

(二)運輸保障組

組長:劉萬青市交通局副局長

副組長:馮剛市衛健委副主任

姚旭市交警支隊副隊長

成員:由組長及副組長從本單位自行抽調業務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市交通、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監督指導運輸煤炭車輛有序拉運,必要時實施路段管控,為運輸煤炭車輛開闢綠色通道等;市衛健委主要負責監督指導各有關部門做好運輸車輛及人員疫情防控工作。

(三)價格監督組

組長:郭豔坤市發改委副主任

副組長:劉斌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成員:由組長及副組長從本單位自行抽調業務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市發改委牽頭組織市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價格計算公式及我市實際情況及時制定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價格,不誤煤炭分售工作和整體工作。負責監督指導發放煤炭網點是否“足秤足兩”分售到戶,抽查計量器是否存在作弊行為;負責監督指導存煤、儲煤、銷售網點摸排調查,嚴厲打擊轉讓購煤指標、套取倒賣、亂收費等違規行為,堅決禁止以借供煤之機倒買倒賣、隨意加價、擾亂市場行為;負責監督指導、打擊汽車運輸公司借平價煤發放時期壟斷運輸市場,過度調漲運煤價格等行為。

(四)煤炭分售組

負責人:張為達來胡碩蘇木政府副蘇木達

王久國沙爾呼熱街道綜合保障技術中心主任

呂洪楠軍馬場生態保護區管委會副主任

馮剛市衛健委副主任

成員:由負責人從本單位自行抽調業務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落實各自區域的儲煤場地,負責分售環節的有序管控工作;市衛健委主要負責監督指導各有關部門做好運輸車輛及人員疫情防控工作。

(五)專項監督組

組長:張建濤市紀委常委、監委委員

副組長:許廣宇市紀委監委駐市發改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成員:由組長及副組長從本單位自行抽調業務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對有關部門及企業各項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對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等行為予以追責問責。

(六)資訊宣傳組

組長:楊景坤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副組長:夏恩發市公安局副局長

包青山市網路安全應急指揮中心輿情負責人

成員:由組長及副組長從本單位自行抽調業務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政策宣傳和正面輿論引導工作,充分發揮宣傳優勢,突出正面引導,為用煤保障工作營造良好氛圍。市網路輿情監測預警服務中心牽頭做好負面輿情管控工作,加強輿情資訊監測,及時掌握網路輿情動態,做好負面輿情管理和引導等工作。市公安局配合市網路輿情監測預警服務中心依法嚴厲打擊藉機歪曲解讀、跟風炒作、惡意攻擊等負面輿情違法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思想認識。為農牧民冬季取暖提供用煤保障,是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措施,事關千家萬戶,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政治意識、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親自部署,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國泰民安的社會環境。

(二)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落實。領導小組各成員部門是保障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責任主體,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組織機構和工作專班等;要加強惠民政策宣傳力度,確保做到每戶農牧民應知盡知;要全面摸清轄區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確保不漏一村、不落一戶;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數量統計上報、資金核實和監督管理等工作,並確保資料真實準確,堅決杜絕虛報、多報和倒賣指標及非需囤積現象;要嚴格執行公開公示制度,對農牧戶的確認、分發煤炭數量、資金收支等情況要及時進行公示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要及時與煤源保障煤礦溝通對接,按照“定路線、定車輛、定人員”的方式,自行安排組織煤炭運輸、配送、分發到戶等各環節工作,在煤炭出礦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統籌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20xx〕67號)要求,要與煤源礦簽訂出礦環節《20xx年度農牧民冬季取暖供煤交接確認書》,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視訊影像資料等,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界限。

(三)強化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領導小組各成員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圍繞各自職能職責,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統籌做好安全生產、疫情防控等保供各項工作,確保20xx年度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質保量分售到位。各成員部門要強化工作溝通、資訊共享和高效協作,統籌各方資源全面做好全市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要做到責任清晰、排程有序、條塊暢達,在嚴寒天氣來臨之前將取暖用煤發售到農牧民手中。

(四)全程督導檢查、嚴厲追責問責。市紀委監委將全程檢查、全程督導,對工作推進緩慢、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為的部門單位,要嚴肅追責問責;對發現從中撈取好處貪汙等違紀違規行為的部門單位,要堅決予以查處。同時,各成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監督指導責任,堅決打擊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推進。

(五)強化政策宣傳,有效管控輿情。資訊宣傳組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惠民工程的重要意義和工作成效,迴應社會關切,釋出權威資訊,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良好氛圍。同時,要及時總結提煉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在全市廣泛推廣應用。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16

今年以來,國內能源供應持續緊張,價格一直高位執行,濰坊市煤炭、氣源價格均創歷史同期最高紀錄,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形勢嚴峻。據國家氣候中心訊息,今冬將形成“拉尼娜”現象,預測北方氣溫較常年同期偏低,可能出現極端天氣,供熱執行調控難度將進一步加大。在多種不利因素疊加的形勢下,為貫徹落實國家、省保暖保供工作部署,濰坊市出臺了《濰坊市20xx-2022年供熱季保暖保供八條措施》,全力保障全市能源穩定供應和群眾溫暖過冬。

一、預撥煤熱價格倒掛補貼

前期國內煤炭價格持續高位,標煤價格一度超過3000元/噸,達到去年同期的3倍以上,目前雖有回落,但也維持在2000元/噸左右,與往年相比供暖成本大幅增加,煤熱價格嚴重倒掛。按規定,政府應在採暖季結束後對居民採暖價格倒掛部分進行補貼。為緩解供熱企業購煤儲煤資金壓力,濰坊市委、市政府決定,由財政部門為中心城區熱源企業預撥1.05億元煤熱價格補貼,專項用於提前儲煤。其中,向華電濰坊發電有限公司預撥20%,其他熱源企業預撥50%。其他縣市、開發區根據自身實際確定預撥比例進行預撥。

二、給予清潔取暖“煤改氣”增量氣價格補貼

今年,濰坊市入選20xx年大氣汙染防治資金支援的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專案名單,獲得中央資金支援在全市推廣農村清潔取暖。據統計,今年全市新增農村清潔取暖“氣代煤”使用者17.1萬戶,其中,中心城區新增6.87萬戶。根據全省農村“氣代煤”使用者冬季平均每戶用氣600立方米測算,中心城區本採暖季將新增用氣4122萬立方米。濰坊市農村“氣代煤”用氣全部屬於今年新增用氣,無法納入上游供氣單位制定的年度供氣計劃。為保障農村“氣代煤”使用者溫暖過冬,各燃氣企業只能高價採購冬季調峰氣滿足“氣代煤”使用者用氣需求。由於今年國內天然氣供應總體形勢緊張,導致今冬調峰氣價格飆升,今年12月和明年1月份的調峰氣價格已超過8元/m。

中心城區清潔取暖“氣代煤”使用者天然氣售價為2.8元/立方米,且不執行階梯氣價,燃氣企業購銷差價很大。為減輕燃氣企業虧損,充分調動燃氣企業採購冬季調峰氣的積極性,保障供氣穩定,市區兩級財政按照2元/立方米標準,對燃氣企業採購的保障清潔取暖“煤改氣”使用者氣量進行臨時氣價補貼,預計總補貼金額約8244萬元。補貼後仍然存在的購銷差,由燃氣企業通過日常經營逐步消化。其他縣市、開發區新增農村清潔取暖“氣代煤”使用者用氣購銷差,由當地結合實際確定標準進行補貼。

三、增加煤炭儲備

濰坊市所需煤炭主要從河北、山西、內蒙古等省區和省內的泰安市、濟寧市輸入,採用鐵路、公路和少量海上運輸方式,煤炭供應及運輸受外部條件影響較大。

(一)加大煤電熱力企業儲煤。為確保今冬明春供暖用煤,市委、市政府部署多渠道保障供應。發改、城管等部門對全市35家主要熱電企業、熱源企業儲煤量、購煤量進行日排程,督促各企業千方百計拓展煤源,提高煤炭庫存,確保統調熱電企業煤炭庫存可用天數不低於20天,其他熱源企業不低30天。

(二)做好政府應急煤炭儲備。濰坊市財政安排貸款貼息資金130萬元,以政府採購方式繼續立5萬噸冬季供熱政府應急煤炭儲備,保障中心城區冬季供熱應急需求。目前,5家煤炭承儲企業已確定,市級5萬噸政府應急煤炭儲備已落實到位。儲備期間,按現行中小企業貸款利率由市財政給予補貼。承儲期結束後,按照合同規定的儲存時間、確定金額予以兌付。其他縣市、開發區按照儲備量可用天數不低於3天的標準建立縣級應急儲備。

四、保持居民用熱、用氣價格穩定

面對今年煤炭、氣源價格居高不下的不利局面,濰坊市委、市政府堅持民生為本,決定維持居民用熱用氣價格不上漲,不增加居民負擔。因煤炭和氣源價格上漲造成的成本倒掛,通過政府補貼和企業消化的方式解決。其中,中心城區居民採暖按房產證建築面積計算,一般使用者仍為23元/平方米,低保戶仍為19元/平方米,差價部分由同級財政承擔解決;居民生活用氣仍執行現行階梯氣價,第一檔氣價2.80元/立方米,第二檔氣價3.36元/立方米,第三檔氣價4.20元/立方米。燃氣壁掛爐使用者年用氣量在1000立方米(含)以內的,執行第一檔氣價2.80元/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1200立方米(含)的,執行第二檔氣價3.36元/立方米;12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用氣量,執行第三檔氣價4.20元/立方米。各縣市、開發區同樣執行現行氣價政策,不得提高居民生活用氣價格。

五、適時調整非居民用熱、用氣價格

結合成本監審情況和煤炭、氣源價格大幅上漲的實際,綜合考慮價格水平、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對非居民用熱、用氣價格進行適當調整。

(一)非居民用熱價格已經調整到位。中心城區非居民生活採暖用熱實行政府指導價,20xx-2022年採暖季終端基準銷售價格由74.2元/吉焦調整為81.6元/吉焦;採暖價格按房產證建築面積計的,由28.3元/平方米調整為31.1元/平方米。調整後的非居民供熱銷售價格居全省第8位,處於16個地市中游水平。

(二)及時調整非居民用氣價格。下一步,將根據非居民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適當調整非居民用氣價格,在兼顧使用者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疏導價格矛盾,維護供用氣雙方利益。

六、加大金融支援力度

近年來,供熱企業實施熱源升級改造、管網汽改水、直供到戶等供熱工程,投入資金量大。今年能源價格高位執行,影響到供熱企業正常熱煤儲備。濰坊市金融業監管部門針對煤炭企業、電力熱力生產供應企業融資需求,積極開展各類金融服務業務。

(一)拓寬融資渠道。圍繞重點煤炭企業、電力熱力生產供應企業購煤等合理的融資需求,積極向各銀行機構推介,通過開展首貸培植行動、銀稅互動等,在市場化雙向選擇的基礎上,讓企業的存量融資得到接續、合理增量融資得以滿足、高成本融資工具得到替換,解決企業合理化的融資需求。

(二)積極推介創新金融產品。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探索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尤其是加大固廢貸、環保領域特許經營權貸款、環保收益權產品等綠色信貸產品的推廣力度。

(三)發揮好金融輔導員制度的作用。將有意願接受金融輔導的企業,納入金融輔導範圍,幫助企業理順財務管理,提升經營能力,為企業提供金融政策宣導、信用培育、資本市場服務和保險服務等綜合性金融服務。

七、科學實施有序用能

為有效應對可能因極端天氣、突發事件等造成的能源供應短缺問題,按照有序用能預案,實施有序用電和天然氣“壓非保民”,切實保障群眾生活用能不受影響。

(一)科學調控生產用電。濰坊市發改委會同市供電公司對全市有序用電方案進行了進一步優化,重點限制“兩高”專案用電,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電及涉及公眾利益和國家安全重要使用者的用電需求,並綜合運用需求響應、避峰生產、錯時生產、輪流生產等手段,確保電網安全穩定執行。供熱供氣企業是重要的民生行業,屬於重要保障使用者範疇,將會給予優先保障,以維持供熱供氣政策運轉。

(二)適時啟動天然氣壓非保民機制。預計全市今冬天然氣最大日需求量將達到1000萬立方米,濰坊市發改委、濰坊市城管局組織制定了全市20xx-2022採暖季天然氣“壓非保民”應急預案,並組織各縣市、濱海、峽山開發區及各燃氣企業分別制定了各自應急預案。落實天然氣工業使用者調峰清單,分別制定了10%、20%、40%三級壓減計劃,當供氣缺口達到總需求量的相應比例時,各地將通過組織工業調峰使用者調產調休、能源替代等方式,壓減非居民用氣,確保居民生活、採暖不受影響。

八、建立煤炭運輸綠色通道

以保障供熱用煤安全順暢為目標,公安交警部門會同市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在廣泛徵求相關供熱及運輸企業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聯合下發了《關於保障供熱用煤運輸車輛暢通的通知》,制定今冬明春供熱用煤運輸車輛開闢“綠色通道”和發放“綠色通行證”等措施,確保今冬明春供熱用煤不間斷。

(一)堅持特事特辦,確保運輸暢通。自即日起至採暖季結束,在全市範圍內啟用供熱用煤運輸“綠色通道”和發放“綠色通行證”,為供熱用煤運輸車輛提供保通服務。運煤車輛“綠色通道”由各地公安交警部門會同交通運輸及屬地供熱企業等部門單位商定。“綠色通行證”由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屬地供熱企業及公安交警部門商定通行證式樣和發放範圍、物件。在供熱用煤運輸“綠色通道”行駛、持有“綠色通行證”的運煤車輛,公安、交通、環保部門將盡全力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對違法的供熱用煤運輸車輛,堅持做到快檢查、快處理、快放行;對其他輕微違法的供熱用煤運輸車輛,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扣車、不解除安裝、不處罰。對藉機嚴重超載的煤碳運輸車輛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要快處置、快放行;對發生交通堵塞的,及時採取警車引導等有效措施,確保運煤車輛不被阻滯。遇有重汙染天氣需特殊管控時,按市環委會通知要求實施。

(二)加強道路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組織各地各級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部門路面執勤人員,加強對危險、結冰路段的排查力度,及時清除路面積雪和結冰,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橋樑和路段提前設定明顯標誌。在供熱企業、煤場周邊主要運煤道路和複雜、擁堵路段,將增派路政人員和執勤民警,必要時警車引導,確保供熱用煤運輸車輛順利通行。對需要進入市區、縣城城區的送煤車輛,優先辦理入城通行證或暫免查驗入城通行證。

(三)加強督導檢查,規範執勤執法。教育引導路面執勤執法人員要全力保通,不得隨意攔截檢查運煤車輛,同一車輛同一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已被有關執法部門查處的,其他執法部門不再重複處罰。對故意違規查罰供熱用煤運輸車輛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居民供暖的應急預案 篇17

根據《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xx年全市迎峰度冬電煤保障供應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辦發電〔20xx〕156號)要求,為統籌做好20xx年全縣冬季熱源廠供暖保障工作,確保全縣集中供暖用煤穩定供應,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保障民生,確保全縣熱源廠熱力供應;堅持安全穩定,切實保障熱力供應各環節穩定執行和安全可靠;堅持市場機制,鼓勵積極通過市場化方式做好熱力供應保障各項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寧武縣冬季熱力保障供應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寧武縣焱安熱力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寧武縣廣廈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東寨鎮怡景苑供熱公司主要負責人、各涉及保供任務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李志效局長兼任。負責統籌協調熱源廠供暖用煤保障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主要任務

(一)熱源企業情況。目前全縣共有集中供熱企業3家,分別是寧武縣焱安熱力有限公司、寧武縣廣廈熱力有限責任公司、寧武縣東寨鎮怡景苑供熱公司。20xx年寧武縣焱安熱力有限公司供暖面積約250萬平方米,使用者17000多戶,預計耗煤13萬噸;寧武縣廣廈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供暖面積約155萬平方米,使用者15600多戶,預計耗煤8萬噸;東寨鎮怡景苑供熱公司供暖面積約3萬平方米,預計耗煤0.3萬噸;總計用煤21.3萬噸。

(二)全力保障熱源企業煤源供應。為全力保障我縣冬季集中供熱取暖基本用煤,各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任務分解表與寧武縣焱安熱力有限公司、寧武縣廣廈熱力有限責任公司、寧武縣東寨鎮怡景苑供熱公司三家熱源企業簽訂供煤協議。供煤熱值不低於4000大卡,政府指導供煤價格500元/噸,各煤礦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降低煤質標準。

(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在冬季供暖期間,不確定性因素增多,各煤礦企業和供熱公司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守住安全生產底線。各煤炭企業要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做好從業人員特別是一線人員的疫情查驗和健康防護,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有關工作要求,保障從業人員自身安全。

(四)認真執行差異化政策措施。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切實保障好供熱用煤運輸。要結合應急預案,做好極端天氣下的交通疏導工作,保障道路暢通。在發生安全事故、環境空氣質量較差等特殊情況時,要結合實際分類處置,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杜絕“一刀切”的工作方式,全力保障供熱用煤生產和運輸正常秩序。

四、工作協調機制

(一)明確責任分工。各部門、各企業要切實履行保障供熱用煤供應的責任,層層壓實相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要加強部門間、企業間溝通聯絡,強化資訊共享和工作協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監測分析。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執行監測,提高應急保障能力,指導煤炭企業與熱力企業加強協調溝通,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供熱用煤儲存低於7天的熱力企業要報縣政府說明情況;要及時有效處置度冬煤電保障工作中的突發事件,確保供熱用煤穩定供應。

(三)建立健全通報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迎峰度冬供熱用煤任務的細化和落實,完善監管手段,提升監管能力,確保各項保供措施落實到位。建立健全通報制度,對於工作推進成效明顯的企業給予通報表揚,對於工作推進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