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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站電纜溝有限空間作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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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那麼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變電站電纜溝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變電站電纜溝有限空間作業方案

變電站電纜溝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各生產單位有限空間或存在窒息危險性環境下作業安全管理,降低作業風險,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3定義

3.1有限空間:指各類容器、裝置、介質管道、料倉、除塵箱體、收塵器、加熱爐、高爐、鍋爐、煤氣櫃、成品筒倉、煤粉倉、煙囪、汙水處理坑井、地溝、地下室等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存在作業空間狹小或進出口受限、空氣流通不暢、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發生坍塌或絞傷、觸電、中毒窒息等危險,可能對進入人員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3.2有限空間類別:分為密閉、半密閉裝置、地下有限空間、地上有限空間三類。

3.3有限空間作業:指人員進入或探入有限空間內部的進行檢查、檢修、檢測等活動。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指負責有限空間正常操作或執行管理的作業班組、車間和分廠,也稱“管理單位”;“作業申請單位”指作業人員所隸屬單位;“作業負責人”必須為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4有限空間日常管理要求

4.1各單位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安監總廳管四〔20xx〕56號附件)》接合現場實際作業形式和有限空間定義,對管理區域內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並建立管理臺賬:

詳見附件2

序號

所屬分廠

有限空間裝置或區域名稱

作業活動識別

危險有害因素

管理車間

4.2各單位應在有限空間明顯位置設定安全警示標誌或警示說明(比如:出入口處),並對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進行審批、登記、交底培訓等工作。

5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5.1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根據《河南亞新鋼鐵有限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危險作業審批,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進入有限空間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包括窒息、中毒、觸電、墜落、跌滑、機械傷害、高溫等),制定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

5.3進入有限空間涉及動火、高處等危險作業時,在危險作業許可證上體現相關需審批內容。

5.4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程式如下:

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對作業專案、動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離措施進行確認,並向作業負責人交底——〉作業負責人對作業人員、安全措施等進行確認,並向參加作業人員安全交底——〉進入前作業人員進行環境檢測——〉廠級主管領導審批——〉檢測符合條件後進入作業,並指定專人監護作業過程——〉完工後作業負責人和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共同確認簽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將兩聯作業證共同存檔。

5.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裝置,開啟通氣孔進行通風,可靠關閉所有有害氣體來源,確認容器或裝置內是否可能存在積料坍塌、物體打擊等危險,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有關的任何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5.5.2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裝置,必須在停機後切斷電源並固定轉動部位,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並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派專人監護。

5.5.3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人員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並應與監護人約定好可靠的聯絡方式,對所用工器具、照明裝置、通訊裝置、應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繩、安全梯等)進行檢查,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存在易爆環境下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採取強制通風(比如:自然通風不佳、內部焊接作業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因素的,作業前30分鐘內應對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濃度、有毒氣體濃度等進行檢測。

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作業中每2h至少記錄一次資料;採用間斷性監測的,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監測間隔不應超過2h,若監測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必須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應連續監測分析,並採取強制通風措施。

檢測結果應保證:含氧量應大於19.5%且小於23.5%,煤氣區域CO濃度與作業時間應滿足《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滿足國家規定的接觸限值。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當處於安全環境,相關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後應存檔。

5.5.6進入有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工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內;難度或勞動強度大的作業,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進入人員不得超過2人,超過2人必須獲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准。

5.5.7作業期間監護人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數(對進出人員、時間等進行記錄),並與進入作業人員保持聯絡,發現異常及時制止作業。監護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進入有限空間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監護人發生變化的,必須在作業票中予以明確標識,並對其進行作業安全交底;上崗6個月以內的新工不得擔任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

5.5.8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應設定“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採取其它封閉措施;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字,滿足作業條件的方可進入。

5.5.9作業結束後,由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有限空間內外,清點人數和工器具,確認無問題後,方可由作業負責人發出封閉有限空間指令。

5.5.10對作業證未辦理、安全措施未落實、監護人不在場、違章指揮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指令;安全檢查人員發現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有權停止作業。

5.6委託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將作業專案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並與承包單位在簽訂承發包合同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6有限空間條件下的應急救援要求

6.1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時,作業負責人必須同時考慮有限空間條件下的逃生路線、應急救援方式、適用救援裝備、通訊聯絡方式等,作業監護者必須掌握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救援程式和安全防護措施;

6.2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按預案程式組織搶救,搶救人員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佩戴安全帶、救生索、有毒氣體防護裝備等,除非該裝備可能會阻礙救援或產生更大危害,可採取其他可靠措施),並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化。

6.3參加救援人員中必須有人掌握基本救護和心肺復甦救護方法;在有限空間環境下參與救援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禁止摘除個體防護裝備(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繩等,除非確定救援環境安全)。

6.4監護者在不能確定是否有能力實施救援的情況下,應首先發出請求支援資訊。

7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職責要求

7.1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職責:

7.1.1加強所轄區域內有限空間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審批者職責;

7.1.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7.1.3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等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培訓應有記錄,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安全作業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程式、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7.1.4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創造安全的作業條件;

7.1.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7.1.6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應急救援保障,並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7.1.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2作業負責人職責:

7.2.1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7.2.2瞭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並向參加作業人員交底;

7.2.3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後,授權批准作業;

7.2.4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及時終止作業,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7.3作業者職責:

7.3.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熟知作業中危險有害因素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7.3.2嚴格按照“作業證”上籤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7.3.3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並在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監護人不在場不得進入。

7.3.5熟悉應急預案和自救、互救知識,正確的處置突發情況,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訊號並迅速撤離現場。

7.4監護者職責:

7.4.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對進入有限空間人員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

7.4.2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權提出暫停作業;

7.4.3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

7.4.4堅守崗位,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發現異常,及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並立即採取救護措施;

7.4.5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裝置、設施、報警裝置等;

7.4.6防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攜帶“作業證”並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7.5審批人員的職責

7.5.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現場瞭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並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8作業證管理

8.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許可證》由作業負責人辦理,必須經有限空間所在單位確認;所列專案必須逐項填寫,內容嚴禁塗改,相關人員簽名嚴禁代簽;一處有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有限空間工藝條件或作業環境條件發生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8.2作業證有效期一般為24小時,對大中修等特殊情況,與有限空間相關聯的系統已確認停機且作業連續不中斷的專案,經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准後作業證有效期允許超過24小時,但不能超過7天,崗位應嚴格遵守作業證中批准的“作業時間”,安全工程師(安全員)本人或指定具有專業能力的技術人員應每班至現場檢視作業條件。超出時限必須重新辦理作業證(作業地點、作業任務、作業條件等未發生變化的同一作業專案,作業證辦理人應攜帶首次審批的票證)。

8.4作業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現場作業監護人持有,作業完成後交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檔,第二聯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留,記錄儲存期限為1年,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建立審批臺帳。

9附則

9.1作業單位或人員違反本制度中規定,未按要求辦理作業證或相關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實的,按照嚴重違章進行考核;造成重大險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對管理單位進行追責。

9.2已明確要求納入公司級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單位在履行上述審批手續的同時應至安全部進行審批備案。

9.3本規定由安全部制定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定。

變電站電纜溝有限空間作業方案2

1.目的、範圍

1.1為了使作業人員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能夠更好的掌握相關操作規程及管理規定,熟悉現場安全作業條件,避免和預防作業人員發生觸電、燙傷、窒息、中毒、爆炸、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獨山子區房屋建築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2.定義

2.1有限空間定義:是指進出口受限制但足夠容納人員進入並執行作業,或自然通風受限,空間狹小,不適於作業人員持續停留的空間。如進入或探入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地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裝置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能集聚的場所。

2.2非常規有限空間(或稱特殊有限空間):是指有限空間內的作業環境未達到或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能夠造成作業人員中毒、窒息、觸電、爆炸等人身傷害的受限空間。

2.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即為非常規有限空間作業(或特殊有限空間):

2.3.1氧氣濃度低於19%(V/V)或高於23%(V/V)的有限空間;

2.3.2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高於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間;

2.3.3CO濃度高於30mg/m3的有限空間;

2.3.4硫化氫濃度高於10mg/m3的有限空間;

2.3.5溫度大於40℃的有限空間;

2.3.6從進入點計,距離超過20米的有限空間;

2.3.7當電氣裝置採用超過24伏電壓的有限空間;

2.3.8夜間進行作業的有限空間;

2.3.9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新的危險有害因素或加劇原有危險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間,如塗裝、除鏽或清理尚有殘留物的反應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進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

3.職責

3.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開展工作危險性分析,制定並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措施,確定作業人員,指定監護人員現場監護,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證。

3.2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擬作業現場的安全設施、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工具、安全應急措施等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3.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3.4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工作危險性分析和有限空間作業票進行審批,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進行監理。

3.5安全監理人員負責每天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上崗證進行確認,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動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對作業許可證進行核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和手續不全的,立即督促其辦理和整改。

3.6建設單位應當向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供供水、供氣、供電等地下管線和水文地質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並及時支付保證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督促其費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時,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現場存在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未進行教育及嚴重安全隱患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間的潛在危險:

4.1.1有限空間內施工時採用或產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塵等危險。

4.1.2作業現場環境溫度和作業時間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氧氣含量。

4.1.3金屬容器或潮溼環境的用電裝置和人員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線指示標識。

4.1.5其他作業可能給有限空間帶來的危險。

4.2進入有限空間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4.2.1有限空間作業共分為四級,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為一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為二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觸電事故的為三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為四級有限空間作業;其中一、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為特殊有限空間作業。

4.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提前24小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證》。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24小時,特殊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8小時,如作業票已到期限,作業尚未完成,還必須重新申辦續票手續。

4.2.3施工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並根據現場作業存在的危險和所採取的措施負責對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2.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消除,無法排除的加強隔離、預防。

4.2.5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監護,監護人員還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知識培訓,並有明顯標記。

4.2.6作業現場出入口處必須設定禁止或警示標誌和風險標識,將存在的危險告知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

4.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3.1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確保採取以下措施:

4裝置和工具應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4進入密閉空間前必須進行適當地通風或增設換氣裝置。

4特殊空間必須隔離所有電氣和動力源。

4有限空間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金屬容器或潮溼環境須採用電壓不超過24V的安全行燈。

4進入有限空間前一小時內,對氧含量和潛在的有害空氣進行相關氣體檢測(氧氣百分比不低於19%,並且不高於23%)。連續作業4小時,應對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再次進行檢測。

4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救援預案,所有人員應熟悉救援預案的內容。

4在作業場所適當的地方安裝安全警示牌和防護欄,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4根據作業性質和環境變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必須穿戴合適的呼吸面具和裝置。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必須接受過呼吸裝置使用培訓,且考核合格。

4動力電纜、焊接電纜、氧/乙炔氣的設定應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礙人員安全通行。

4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攜帶呼吸裝置,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無法通視時,必須定時保持聯絡。

4現場至少應備用兩套合格的呼吸裝置和救援裝置。

4.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須採取的安全措施

4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救援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4不見批准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作業。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符不作業。

4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4勞動防護著裝和工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4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的情況,或安全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必須張貼經批准的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票。

4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4監護人必須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以及運進有限空間所有裝置和工具做好記錄,並在出入口處張貼相關資訊。時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作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查詢原因,如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4.4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

4.4.1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要同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和《動火作業票許可證》,實施工作危險性分析。

4.4.2作業開始前,施工單位必須檢測有限空間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氣體及氧氣含量。作業過程中至少保證4小時一次的檢測,必要時增加檢測頻次。有限空間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3制定通風方案,確定合適的排氣口用來排出動火區域的煙氣和有害散發物。並不間斷地提供持續的和足夠清潔的氣源。

4.4.4乙炔和氧氣瓶必須放置在有限空間外。當由於某種原因暫停工作時,必須將供氣軟管與氣瓶斷開或將工具帶出有限空間。

4.4.5有限空間內應始終保持整潔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須從有限空間內清除。

4.5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要求

4.5.1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內容:工程概況—安全保證體系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針對擬採用的機械裝置管理情況—對各種擬採用材料有毒有害性進場檢查驗收方法—具體的施工方法及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防範措施—施工作業現場環境注意事項—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對上述工作在落實時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由該專案的技術負責人編制出該項工作的工作危險性分析報告並報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專案部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再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個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明白該項工作有哪些危險性,自我防護的措施等。

5.附件:有限空間作業票許可證

變電站電纜溝有限空間作業方案3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在醫院範圍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和具有有限空間作業行為的部門和崗位適用。

3.定義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4.有限空間作業責任制

4.1科室負責人、管理人員、班組負責人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4.2職責

4.2.1科室負責人職責:科室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2.2科室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檢查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措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2.3班組負責人職責:

(1)在安排有限空間作業前,認真研究佈置操作方案,如對操作方案有疑問必須立即反映暫停作業,不得有誤。

(2)對凡是進入有限空間檢修、清理、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嚴禁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3)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誌標識,並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4)全過程掌握作業期間情況,保證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向科室負責人、管理人員報告,並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權的人員進入。

4.2.4作業人員安全職責:應瞭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符合要求後,進入作業;並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5.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5.1通風

5.1.1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當採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採用純氧通風換氣。

5.1.2發現通風裝置故障停止運轉,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5.1.3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后方可進入。

5.2照明

相應部門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裝置、照明裝置、通訊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燃性粉塵時,照明、通訊裝置應符合防爆要求。

5.3勞動防護用品

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

6.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6.1對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科室管理人員、班組負責人在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作業。

6.2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6.3有限空間作業前,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6.4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並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存在交叉作業時,採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6.5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後,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7.有限空間作業外包管理要求

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施工作業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並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變電站電纜溝有限空間作業方案4

1.目的、範圍

1.1為了使作業人員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能夠更好的掌握相關操作規程及管理規定,熟悉現場安全作業條件,避免和預防作業人員發生觸電、燙傷、窒息、中毒、爆炸、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獨山子區房屋建築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2.定義

2.1有限空間定義:是指進出口受限制但足夠容納人員進入並執行作業,或自然通風受限,空間狹小,不適於作業人員持續停留的空間。如進入或探入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地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裝置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能集聚的場所。

2.2非常規有限空間(或稱特殊有限空間):是指有限空間內的作業環境未達到或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能夠造成作業人員中毒、窒息、觸電、爆炸等人身傷害的受限空間。

2.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即為非常規有限空間作業(或特殊有限空間):

2.3.1氧氣濃度低於19%(V/V)或高於23%(V/V)的有限空間;

2.3.2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高於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間;

2.3.3CO濃度高於30mg/m3的有限空間;

2.3.4硫化氫濃度高於10mg/m3的有限空間;

2.3.5溫度大於40℃的有限空間;

2.3.6從進入點計,距離超過20米的有限空間;

2.3.7當電氣裝置採用超過24伏電壓的有限空間;

2.3.8夜間進行作業的有限空間;

2.3.9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新的危險有害因素或加劇原有危險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間,如塗裝、除鏽或清理尚有殘留物的反應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進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

3.職責

3.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開展工作危險性分析,制定並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措施,確定作業人員,指定監護人員現場監護,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證。

3.2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擬作業現場的安全設施、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工具、安全應急措施等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3.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3.4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工作危險性分析和有限空間作業票進行審批,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進行監理。

3.5安全監理人員負責每天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上崗證進行確認,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動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對作業許可證進行核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和手續不全的,立即督促其辦理和整改。

3.6建設單位應當向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供供水、供氣、供電等地下管線和水文地質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並及時支付保證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督促其費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時,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現場存在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未進行教育及嚴重安全隱患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間的潛在危險:

4.1.1有限空間內施工時採用或產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塵等危險。

4.1.2作業現場環境溫度和作業時間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氧氣含量。

4.1.3金屬容器或潮溼環境的用電裝置和人員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線指示標識。

4.1.5其他作業可能給有限空間帶來的危險。

4.2進入有限空間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4.2.1有限空間作業共分為四級,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為一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為二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觸電事故的為三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為四級有限空間作業;其中一、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為特殊有限空間作業。

4.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提前24小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證》。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24小時,特殊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8小時,如作業票已到期限,作業尚未完成,還必須重新申辦續票手續。

4.2.3施工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並根據現場作業存在的危險和所採取的措施負責對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2.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消除,無法排除的加強隔離、預防。

4.2.5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監護,監護人員還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知識培訓,並有明顯標記。

4.2.6作業現場出入口處必須設定禁止或警示標誌和風險標識,將存在的危險告知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

4.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3.1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確保採取以下措施:

裝置和工具應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進入密閉空間前必須進行適當地通風或增設換氣裝置。

特殊空間必須隔離所有電氣和動力源。

有限空間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金屬容器或潮溼環境須採用電壓不超過24V的安全行燈。

進入有限空間前一小時內,對氧含量和潛在的有害空氣進行相關氣體檢測(氧氣百分比不低於19%,並且不高於23%)。連續作業4小時,應對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再次進行檢測。

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救援預案,所有人員應熟悉救援預案的內容。

在作業場所適當的地方安裝安全警示牌和防護欄,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根據作業性質和環境變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必須穿戴合適的呼吸面具和裝置。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必須接受過呼吸裝置使用培訓,且考核合格。

動力電纜、焊接電纜、氧/乙炔氣的設定應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礙人員安全通行。

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攜帶呼吸裝置,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無法通視時,必須定時保持聯絡。

現場至少應備用兩套合格的呼吸裝置和救援裝置。

4.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須採取的安全措施

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救援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不見批准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作業。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符不作業。

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勞動防護著裝和工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的情況,或安全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必須張貼經批准的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票。

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監護人必須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以及運進有限空間所有裝置和工具做好記錄,並在出入口處張貼相關資訊。時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作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查詢原因,如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4.4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

4.4.1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要同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和《動火作業票許可證》,實施工作危險性分析。

4.4.2作業開始前,施工單位必須檢測有限空間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氣體及氧氣含量。作業過程中至少保證4小時一次的檢測,必要時增加檢測頻次。有限空間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3制定通風方案,確定合適的排氣口用來排出動火區域的煙氣和有害散發物。並不間斷地提供持續的和足夠清潔的氣源。

4.4.4乙炔和氧氣瓶必須放置在有限空間外。當由於某種原因暫停工作時,必須將供氣軟管與氣瓶斷開或將工具帶出有限空間。

4.4.5有限空間內應始終保持整潔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須從有限空間內清除。

4.5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要求

4.5.1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內容:工程概況—安全保證體系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針對擬採用的機械裝置管理情況—對各種擬採用材料有毒有害性進場檢查驗收方法—具體的施工方法及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防範措施—施工作業現場環境注意事項—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對上述工作在落實時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由該專案的技術負責人編制出該項工作的工作危險性分析報告並報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專案部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再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個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明白該項工作有哪些危險性,自我防護的措施等。

5.附件:

有限空間作業票許可證

變電站電纜溝有限空間作業方案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式為: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後簽字認可;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複查無誤後,報廠生產辦審批後,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二)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並對裝置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三)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採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範圍內,分析合格後才允許進入裝置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裝置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五)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准;

(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裝置內照明電壓應不大於36V。在潮溼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於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十一)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間作業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採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十三)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採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並進行定時監測;

(十四)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並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十五)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並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裝置內作業審批手續;

(十六)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裝置內部,確認裝置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後,方可封閉裝置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開啟裝置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裝置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裝置內通風;對於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裝置,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後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裝置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裝置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澱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後,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裝置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後,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變電站電纜溝有限空間作業方案6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行為,預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檔案、標準、規範,結合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軌道交通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適用於本規定。

第三條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受限但人員可以進入、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施工作業活動。

第四條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指導監督。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有限空間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和規範性檔案,依法承擔有限空間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

第六條各參建單位應充分應用《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事前風險識別,提前研判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定級後,採取相應的有限空間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第七條施工現場的有限空間包括:(一)密閉裝置:貯罐、槽罐、容器、管道、煙道、鍋爐、密閉艙室等;(二)房屋建築工程有限空間:人防工程、人工挖孔樁工程、消防水池、泵站、電梯井、通風井、採光井、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料倉等;(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地下管廊、隧道、施工豎井、雨汙水井、電力井、熱力井、電信井、燃氣井、集水井、汙水池、沼氣池、化糞池等。

施工現場的有限空間危害物質包括:(一)建築材料類:混凝土新增劑、防水塗料、防腐保溫材料、揮發性有機溶劑,以及含苯、甲苯、二甲苯、氨、聚氨酯等物質的其他施工材料;(二)施工環境中存在或者施工產生的有害物質:煤炭或汽柴油燃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粉塵、瓦斯等。

施工現場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包括:防水施工、暗挖施工、頂管施工、盾構施工、拆模作業、電氣焊作業、油漆噴塗作業、防腐保溫作業、冬季明火保溫施工、人工挖孔樁作業;各類管井保養維修清理及升級改造作業、清淤作業、內燃機(水泵、汽柴油發電機等)作業等。

第八條根據有限空間事故統計和《指南》,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較大,後果嚴重,各參建單位應嚴格按照《指南》確定風險等級,根據風險等級確定相應的管控層級,管控措施主要從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應急措施等方面制定並實施,專案部負責具體措施的落實。

第九條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再通風、後作業”的原則,根據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實際情況,對有限空間內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作業。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針對作業環境可能發生變化的情況,施工單位應對作業場所實時檢測。

第十條氣體檢測應按照氧氣含量、可燃性氣體、有毒有害氣體順序進行,檢測內容至少應當包括氧氣、可燃氣、硫化氫、一氧化碳。有限空間氧氣含量低於19.5%或者超過23.5%,以及含有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超過安全標準的,必須按照規定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可以自行檢測,也可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檢測,施工單位應當填寫《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11/383-20xx)有限空間作業氣體監測記錄表(AQ-C6-4)。

第十二條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必須採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嚴禁使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第十三條有限空間內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工具電壓應不大於24伏,在積水、結露的有限空間和金屬容器中作業,手持電動工具及照明工具電壓應不大於12伏。存在爆炸危險的,應符合《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裝置》(GB3836.1)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存在可燃性氣體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明火,必須使用防爆型安全防護裝置和防靜電工作服;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有限空間,應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配置氣體檢測、通風、照明、通訊等安全防護裝置,呼吸防護用品、安全警戒設施及應急救援裝置,包括泵吸式氣體檢測報警儀、擴散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強制送風裝置、正壓式隔絕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帶、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繩、三腳架等。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檔案中列出有限空間風險源識別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檔案中完善有限空間管控措施,及時撥付有限空間安全施工措施費,督促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職責。

建設單位應將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安排專人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單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協調和管理。有限空間作業前,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履行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勘察設計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的勘察設計檔案中,應充分考慮有限空間施工安全的需要,對建設專案存在的有限空間作業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設計交底中要明確有限空間結構的用途和安全施工措施,不得設計無實際使用功能的有限空間結構。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建立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間安全培訓制度、作業審批制度、防護裝置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根據有限空間的實際情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專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現場監督。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加強對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有限空間安全管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第十九條監理單位應將有限空間安全工作列入監理規劃並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對有限空間施工作業的專項方案進行稽核,對未經稽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發《工程暫停令》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專案監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掌握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及作業過程符合有限空間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要求,應於作業開始前對實施作業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作業內容、作業方案、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及應急處置方案等,並履行簽字確認手續。

第二十一條作業人員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

具備條件的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牢系安全繩,安全繩的長度應當滿足施工需要,安全繩的一端與全身式安全帶繫牢,另外一端必須有效固定於有限空間外。

第二十二條監護人員應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間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監護人員應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佩戴袖標並在有限空間外全程持續監護,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完成後,監護人員應登記確認作業人員數量。

第二十三條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驗收等工作,應當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標準、規範及施工圖設計檔案、施工組織設計等;

(二)有限空間的概況:有限空間名稱、位置、設計引數;

(三)危險有害物質情況:有限空間內含有的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氨等有毒有害氣體的名稱、濃度、預警值、報警值;

(四)風險評估等級及管控措施;

(五)通風檢測裝置及使用方法;

(六)應急救援裝置和使用方法,應急救援措施;

(七)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監護人員配備和分工。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在進行有限空間風險源辨識的基礎上,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並及時更新。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應包括有限空間位置、名稱、主要危險因素、可能事故後果、防護要求、審批責任人、現場責任人等基本情況。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在有限空間作業前使用圍擋、錐筒、警戒線、護欄等有效設施封閉作業區域,並在作業區域顯著位置設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每年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至少進行一次有限空間安全培訓教育。

施工單位專案部應根據本專案的實際情況,對專案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有限空間培訓教育。

第二十七條有限空間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檢測通風裝置、安全防護裝置、應急救援裝置的正確使用等。施工單位專案部的有限空間培訓教育還應包括本專案有限空間的具體名稱和位置、危險有害因素、作業環境、作業內容、體驗式安全培訓教育等。

有限空間培訓教育應當做好培訓教育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事故特點,制定有限空間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組織體系、職責分工以及應急救援程式和措施,並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

第二十九條各相關單位未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職責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理。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京建施〔20xx〕521號)同時廢止。

變電站電纜溝有限空間作業方案7

為加強有限空間安全管理,有效防範有限空間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災等重大安全風險,有效遏制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促進全省(河北省,下同)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範圍

針對近年來頻繁發生有限空間中毒窒息、燃爆火災事故,確定此次整治重點是輕工行業:包括造紙、食品及食品新增劑加工、油脂加工、調味品發酵製品製造、酒類製造、紡織印染、皮革鞣製等涉及有機廢料處理的企業;其它行業包括焦化企業、高爐工藝鑄造企業以及市政工程、汙水管網、汙水處理企業。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災風險的有限空間底數,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臺帳;有限空間涉及的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災風險要素得到全面辨識和管控,通風、監測、監控等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裝備等全部按要求落實到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全部培訓上崗,有限空間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全省有限空間作業中毒窒息、燃爆、火災事故及死亡人數大幅下降,有效遏制較大以上事故。

三、重點內容

(一)提升風險管控等級。納入整治範圍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必須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對有限空間重新開展一次系統辨識,確認風險並登記建檔,完善有限空間基本資訊。涉及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涉爆粉塵的有限空間,一律按照重大風險等級實施重點管控,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有限空間管理第一責任人。企業要對產生風險的各個因素進行精準辨識,進行評估分析,有針對性地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制定專門管控方案和應急預案。

(二)實施風險要素監測。企業自行組織或聘請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原料、生產工藝、裝置設施、廠區佈局等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特別是結合汙水處理工藝與裝置,得到各類有限空間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種類以及濃度、數量等引數,並依據量化指標,制定完善相關制度規程,實施精準化管理。同時,要將檢測評估結果、精準化管理措施等內容,及時更新至有限空間風險告知牌,便於一線職工獲取和使用。

(三)強化風險管控措施。對日常處於完全封閉狀態的汙水處理池等有限空間,必須加裝強制通風裝置,必須在內部適當位置加裝監測報警裝置和視訊監控系統,並將監測引數和監控視訊聯接至操作室或休息室內,進一步加強動態管理。有限空間記憶體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的,通風、監測、照明、監控等裝置要符合防爆要求。要嚴格門禁管理,嚴禁擅自進入或者檢測不合格進入封閉式有限空間。

(四)規範現場作業管理。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災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建立嚴格的審批、審查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必須經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制定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經企業相關技術人員審查通過後方可實施。不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的企業,必須聘請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實施作業必須落實監護和應急措施,組織作業前培訓,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風險、安全作業規範和應急措施,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規定,對有限空間氧含量、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質濃度進行檢測,合格後方可作業。作業過程中,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並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或連續檢測。

(五)嚴禁盲目實施救援。企業要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裝置器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發生有限空間作業險情後要按應急預案規定實施科學救援。同時,企業必須深刻汲取由於盲目救援造成事故擴大的慘痛教訓,要把事故案例作為安全警示教育學習資料,宣貫到每一名員工,讓每一名員工都知曉盲目救援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熟練掌握有限空間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堅決杜絕盲目施救事故的發生。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時間為20xx年8月至20xx年3月,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調查摸底(20xx年8月1日至9月30日)

1.召開動員大會。各市、縣(市、區)要按照分級監管的要求,組織召開企業主要負責人蔘加的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動員大會,將整治內容及要求傳達到納入整治範圍的每家企業,聘請專家開展專題培訓講解。各市安委辦要派人蔘加所屬縣(市、區)的動員大會,彙總召開動員大會情況形成書面材料,於8月31日前報省安委辦。

2.全面調查摸底。各地及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整治範圍,按照職責分工,對相關企業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確保不漏一家,組織企業認真全面辨識本單位有限空間並建立臺賬,對企業上報的臺帳進行復核後,填寫《有限空間彙總表》(附件1),於9月30日前報省安委辦。

3.開展現場指導。各市、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各縣(市、區)要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開展調查摸底的同時,由監管執法人員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開展現場指導,切實解決好安全監管最後“一公里”問題,確保企業按照整治方案的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開展工作。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對標自查自改。各企業對照專項整治重點內容,對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責任和時限,組織開展有限空間風險要素辨識、檢測,細緻排查隱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監測、監控、應急處置手段。沒有相應能力的企業,要通過市場化服務方式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指導,由技術服務機構幫助做好有限空間條件確認、隱患排查、制訂整改方案、實施整改、檢測評估、應急演練等工作。20xx年11月底前,各企業將自查自改情況報屬地監管部門備案。

2.健全管理制度。各企業要按照風險管控要求,進一步完善與有限空間作業相關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作業審批制度、通風檢測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

3.開展裝備普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於20xx年11至12月期間,對本行業領域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開展通風、檢測、照明、通訊、應急救援裝備及個體防護用品為重點的安全裝備普查,對未按規定配備相應安全裝備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配備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期滿未按要求配備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三)驗收考核,全面總結(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認真組織驗收。各地按照分級監管的要求,組織企業或者聘請專家開展整治驗收,逐一對納入整治範圍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驗收,填寫《有限空間驗收確認表》(附件2)。省安委辦將對各地驗收情況進行抽查。

2.嚴格工作考核。將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列為對各市和有關省直部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採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執法檢查和督導,通過查企業倒查各地各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並將日常督查、執法以及事故情況作為考核重要依據。

3.全面進行總結。各市以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每個階段的工作情況報省安委辦。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後,要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於20xx年3月底前報省安委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相關協調機制,組織應急管理、住建(含市政、城管等)、工信、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將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並經常深入一線開展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認真搞好自查自糾。所有納入整治範圍的企業,要做到動員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確保專項整治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二)落實主體責任。提升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堅持把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作為專項整治的核心。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將整治方案和工作部署要求傳達到每家企業,採取多種措施,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各相關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全過程參與整治工作,督促落實各項管控措施,確保整治取得實效。專項整治期間,發生有限空間事故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並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嚴肅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三)堅持統籌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專項整治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教育培訓、應急處置等有機結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企業完善相關制度規定,改進安全裝置設施,細化崗位操作規範,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作為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促進標準化執行和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質量提升。對有限空間作業整治責任不落實,不積極開展整治,工作不認真、走形式以及驗收不合格的企業,相關的標準化建立、“雙控”機制、誠信等級評定等一律不得通過,並依據省政府2號令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嚴厲處罰。

(四)加大執法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以重大事故隱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風險控制為重點,將執法檢查貫穿專項整治始終。檢查中,發現企業有限空間辨識、檢測、評估存在遺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立即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排查治理不認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給予上限處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堅決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同時,按規定將有關執法資訊及時予以公示,將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

(五)強化宣傳培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有限空間宣傳教育作為強化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措施,要深入調查研究,針對有限空間的管理要求和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的特殊群體,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教育方案,廣泛宣傳有限空間安全知識,全面系統開展教育培訓。要根據有限空間的管理特點,特別是針對廣大作業人員文化低、流動性大、管理鬆散的實際情況,編制通俗易懂的教學資料和安全作業手冊,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教育培訓。要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負責有限空間管理的負責人為安全教育第一責任人,涉及到的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經過嚴格教育培訓,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知識和作業能力後方可上崗作業。要保證所有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每年至少培訓一次,實施作業前再進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崗前培訓。企業未開展教育培訓或者相關管理人員、作業人員不具備有限空間管理知識的,必須責令企業停產整頓,依據省政府2號令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安全管控措施不落實實施高限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