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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精選19篇)

工作方案 閱讀(1.6W)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精選19篇)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1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安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地防範和快速處置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本公司產品運輸特點,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危險貨物洩漏,可能引起人員傷亡、財產損毀和環境汙染的,適用於本預案。

二、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車隊、辦公室及安全主管負責人擔任。公司安全主管負責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職責:及時聽取事故情況報告,立即召集領導小組成員研究制定處置對策,並負責事故處置的指揮工作和向上級有關部門的報告工作。

三、事故報告制度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及當事人除了撥打110、119、120電話外,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地、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安全主管或辦公室。安全主管或辦公室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6小時內書面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向所屬地道路管部門報告;在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後2小時內按照事故報告內容,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分別向所屬地和事故發生地的`道路管部門報告。

(二)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6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安全主管,事故書面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號碼和駕駛員姓名或操作人員姓名等;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3、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聯絡電話。

(三)事故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傷亡人員數量發生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四、現場處置程式

(一)事故發生單位在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和相應的救助裝置和工具趕赴現場,並保護好現場,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善後及後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發生單位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積極採取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辦公室在接到發生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後,應及時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救援,事故情況初步調查和事故的應急善後工作。

五、事故處理制度

(一)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後,公司應成立由車隊、安全負責人、辦公室組成的事故調查小組,負責對事故的調查並提交事故情況調查報告和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室。

(二)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經過調查核實後,除交警、安監、公管、消防等部門按法律法規已結案處理外,企業應對事故發生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視事故損失、責任,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三)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2

為了進一步加強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領導和組織指揮,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理能力,使事故發生後能迅速得到控制並儘可能排除事故造成的危害,將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現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寧國交運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一、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救援”的思想,對轄區發生的危險品運輸事故能夠儘快有序的實施處置和救援,及時搶救和疏散人員,控制事故發展,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處置原則:預防為主,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自救為主,區域性服從大局,下級服從上級。

二、組織領導

1.為了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保轄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交運局專門成立了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成立應急救援小分隊。聽從指揮部統一指揮,迅速進行現場救援工作

第一小分隊:

隊長:

副隊長:

成員:

第二小分隊:

隊長:

副隊長:

成員:

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基本內容

1.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及分佈

種類:爆炸物品,助燃氣體,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有毒氣體,腐蝕品

分佈:江南、政捷危化品公司及外地通過我市區域危化品運輸

2.事故的主要類別:爆炸、洩漏、著火。

3.事故應急和救援的主要措施:堵漏、滅火、抑爆、疏散、冷卻、隔離、中和、回收。

四、各種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的具體措施

1.銨油炸藥

消防方法:燃燒或爆炸後著火可用水撲救。

急救:對外傷,要及時做好止血、包紮、固定和護送工作;危重燒傷病人,要保持呼吸道暢通,防止出現燒傷性休克。

2.爆破用非電管

消防方法:爆炸若起火,可用可用大量水撲救,但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充分利用掩蔽物,嚴禁擊打壓蓋。

急救:對外傷,要及時做好止血、包紮、固定和護送工作;危重燒傷病人,要保持呼吸道暢通,防止出現燒傷性休克。

3.導火索

消防方法:爆炸若起火,可用可用大量水撲救,但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充分利用掩蔽物,嚴禁擊打壓蓋。

急救:對外傷,要及時做好止血、包紮、固定和護送工作;危重燒傷病人,要保持呼吸道暢通,防止出現燒傷性休克。

4.石油氣、液化氣

洩露處理:首先切斷一切火源,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勿使其燃燒,同時關閉閥門等措施,制止滲漏,並用霧狀水保護關閉閥門的人員,對殘餘廢氣或鋼瓶洩露出來的`氣體用排風機排送至空曠地方。

應急處置:迅速撤離洩漏汙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洩漏物。儘可能切斷洩漏源。用工業覆蓋層或吸附/吸收劑蓋住洩漏點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氣體進入。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滅火方法:切斷氣源。若不能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洩漏處的火焰。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

急救:面板接觸:若有凍傷,就醫治療。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5.汽油

洩漏處理:隔離洩漏汙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可防酸鹼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洩漏物。小量洩漏:避免揚塵,用潔淨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

大量洩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滅火方法:用水、砂土撲救,但須防止物品遇水產生飛濺,造成灼傷。

急 救:面板接觸: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洗至少15分鐘。就醫。食入:用水漱口,就醫。

6.氧氣

應急處置:迅速撤離洩漏汙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一般作業工作服。避免與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觸。儘可能切斷洩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用水保持容器冷卻,以防受熱爆炸,急劇助長火勢。迅速切斷氣源,用水噴淋保護切斷氣源的人員,然後根據著火原因選擇適當滅火劑滅火。

急救: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7.氯氣

應急處置:迅速撤離洩漏汙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立即進行隔離,小洩漏是隔離150m,大洩漏是隔離450m,嚴格限制出入。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儘可能切斷洩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用管道將洩漏物導至還原劑溶液。也可以將漏氣鋼瓶浸入石灰乳液中。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必須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離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風向滅火。切斷火源,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乾粉。

應急:面板接觸,立即脫去汙染衣物,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就醫。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術,就醫。

8.氫氧化鈉(液體鹼)

洩漏處置:隔離洩漏汙染區,限制出入。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可穿防酸鹼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洩漏物。小量洩漏:避免楊晨,用潔淨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洩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滅火方法:用水、沙土撲救,但須防止物品遇水產生飛濺,造成灼傷。

急救:面板接觸,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洗至少15分鐘,就醫。食入,用水漱口,就醫。

五、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後,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向市交運局報告,聯絡電話:0563-4016629,聯絡人:周懇新13905639737,然後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

2、做好事故的有關續報工作。

3、書面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的進展情況和措施;報告單位和時間。

六、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迅速組織現場人員採取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

2、交運局接到報告後,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和分隊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3、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有關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現場制定具體措施。

(2)統一安排部署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

(3)根據事故情況變化及時修改、調整和補充應急預案。

(4)負責緊急調集各類救援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

(5)負責事故地點的人員、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有關要求

1、局屬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

2、根據行業特點、單位性質,配備必要的救援設施。

3、加強宣傳,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提高交通行業預防意識。

4、局屬各單位要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報市交運局辦公室備案。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機制,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高速公路運輸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嘉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發揮政府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各部門應急聯動,確保高速公路的安全和暢通。

(2)以人為本,科學防禦。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預警和預防體系,做到早預測、早預警、早防禦。

(3)快速反應,果斷施策。著眼快速處理事故,各相關單位要及時響應,迅速開展工作,全力化解事故,儘快恢復正常運輸秩序。

(4)整合資源,資訊共享。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作用,有效整合資源,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技術及設施,加大資訊共享力度,全面提高監測、預警、預防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1 領導機構及其職責

2.1.1 領導機構

成立嘉興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常務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分管領導。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滬杭高速嘉興管理處、嘉興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乍嘉蘇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必要時增加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0573-82130915

2.1.2 指揮部職責

(1)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2)確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等級和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3)領導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領導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2.1.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編制、修訂和評審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2)分析研判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發展態勢,為指揮部提供決策服務。

(3)指導督促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建設。

(4)指導開展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演練及相關宣傳、教育工作。

(5)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參與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事故的後續處理工作。

(7)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1.4 成員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社會救援力量組建、訓練和演練工作;協調市道路危險化學品救援專業骨幹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揮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相關治安、交通管理、施救等處置工作,適時疏散事故周邊人員,對高速公路進出口相接的地方道路進行交通秩序的維護等。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測事故現場空氣及環境質量;對事故現場環境汙染物控制、清理情況進行監督;對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區域提出環境修復建議。

(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令120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後續處理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管理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救援、資質的認證和事故後期處理等工作。

(6)市市場監管局:做好事故中特種裝置的鑑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現場救援和處置工作。

(7)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做好事故先期應急處置,實施交通管制和外圍交通疏導,收集彙總現場情況,並逐級上報,及時釋出資訊。做好事故涉案人員的先期管控和交通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非交通事故案件,及時移交相關主管部門。

(8)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高速公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消防救援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洩露的相關處置和火災撲救等工作;負責事故得到控制後相關人員、車輛的洗消工作。

(9)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負責蒐集事故具體情況並及時上報;組織開展一般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指揮協調做好事故後續相關工作。

(10)滬杭高速嘉興管理處、嘉興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乍嘉蘇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管轄區域事故資訊的收集和上報;協助做好事故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開展對事故的調查取證;協助做好人員的疏散撤離工作。

2.2 專家諮詢機構及其職責

2.2.1 專家諮詢機構

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組。專家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有關專家及外聘專家組成,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兼任專家組組長。

2.2.2 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負責開展危險化學品重要資訊研判,參與事故處置、評估等工作,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和工作建議。

3 應急處置

3.1事故分級。

一般(Ⅳ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較大(Ⅲ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重大(Ⅱ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特別重大(I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受傷的事故。

上述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 分級處置

(1)對於一般(Ⅳ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按照有關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響應,並組織指揮轄區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對於死亡人數未達到較大級別但出現危險化學品嚴重洩漏或爆炸起火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市應急管理局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助地方政府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當確定事故不能很快地得到有效控制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支援,經指揮部批准,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對於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指揮部批准後,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

(3)對於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同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指揮部批准後,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先期處置,並配合上級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3處置程式

(1)在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後,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應急管理(安監)、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消防救援等單位應調派力量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及時收集事故現場動態資訊,對初步判斷屬於較大規模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各地應急管理(安監)部門負責人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根據事故特性和現場動態資訊,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統一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各成員單位組織專業人員趕往事發現場後,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依據各自的職責,做好詳細的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由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相關單位應共享應急救援現場監測資料、應急救援資源分佈、氣象、化學品物質安全資料等資訊。

3.4 處置要點

(1)找準事故發生的具體位置,瞭解造成事故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類別、特性等,以及是否已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探查周圍環境,確定處置辦法。

(2)處置過程中,在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要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汙染範圍、清理汙染物、消除或減輕環境影響,避免事故造成環境汙染次生災害。

3.5 後期處置

(1)應急處置結束後,由當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人員安置、補償、保險理賠等工作。

(2)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將收集和整理的應急記錄、方案、檔案等所有相關資料報指揮部辦公室。

(3)參加應急救援的各成員單位負責做出相關的書面總結報告,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

(4)指揮部辦公室總結和評價應急救援實施情況、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和操作性進行評估。

4 應急保障

4.1 應急隊伍

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道路危險化學品救援骨幹隊伍作為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平時應加強訓練和裝備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2 資金保障

按照有關規定和相關保障預案組織實施。

5附則

5.1 預案修訂

指揮部公室根據相關規定及工作實際,及時會同各成員單位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嘉興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嘉應急委辦〔20xx〕2號)即行廢止。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4

1. 總則

1.1 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群眾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資訊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事故應對工作:

(1)較大級別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縣政府指定的其他相關事故。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於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設定與職責

2.1.1 應急指揮部

建立永新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工作。

2.1.2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縣長

第一副總指揮: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事發地鄉鎮政府主要領導。

成員:由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安監局、縣衛計委、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縣水利局、縣市場質量監督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工信委、縣農業局、縣海事處、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組成。

2.2 機構職責

2.2.1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並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政府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習;

(5)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事故資訊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組織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洩漏和有關容器的冷卻,災情控制後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事故調查;

(3)縣安監局:指導和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事故汙染區域、汙染程度;提供汙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援,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環境汙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汙染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汙染;

(5)縣衛計委: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參與事故汙染特定區域的調查和汙染程度測定;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協助呼叫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和相關救援裝置(吊車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危化品車輛和司機的安全監管;

(7)縣公路局: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廢棄物;

(8)縣水利局:負責所管轄水庫等區域的汙染清除。協助做好受汙染水源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水資源排程及相關案件調處;

(9)縣市場質量監督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裝置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0)縣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中心區和可能影響區域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製作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1至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援;

(11)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等後勤保障工作;

(12)縣工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調撥、配送,組織協調電力和通訊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訊保障工作;

(13)縣農業局:負責事故對農田汙染的監測和受損失農作物的評估,並配合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14)縣海事處:負責事故對漁業水域汙染現狀監測及漁業資源損失評估;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境內外媒體做好事故新聞釋出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採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釋出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政府:協助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2.3 辦事機構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編制和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風險、隱患和事故資訊,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釋出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事故資訊;落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資訊,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時,排程或徵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分別設定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並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責。

3.事故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資訊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 重大事故(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 較大事故(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 一般事故(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 預防預警

4.1 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並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 預測預警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事故資訊,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釋出事故預警資訊,通知有關方面採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 資訊報告

5.1 報告程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或險情報告後,30分鐘內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接報後根據資訊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並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 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故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絡人和聯絡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 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範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發生以後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少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按縣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或事故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可報請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發生以後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組織先期處置,然後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並組織實施。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並未隨事故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報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處置,縣政府先做好先期處置。

6.1 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縣政府和事故單位立即啟動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排程當地公安、消防、安監、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切斷事故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2)超出本行業應急處置事故災難能力的;

(3)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發生危化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可向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

6.2 預案啟動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應急辦收到報告後,相互溝通確認資訊,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然後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 指揮排程

經批准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發地3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5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30公里至5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1小時15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50公里至10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2小時1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超過100公里範圍的,應當在2小時4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後,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裝置趕赴事發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一起進行應急處置。

6.4 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現場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和若干工作組。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有關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和排程。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採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事故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採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後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後,再設法用最短的時間弄清事故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份品種、數量和事故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迅速提出一個或多個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指揮長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洩漏事故的不同特徵,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根據《危化品事故處置技術原則》,採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裝置由事故車輛業主單位調派,事故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安監、公安部門負責嚮應急救援相關單位呼叫。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事故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呼叫特種裝置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質監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後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後,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指揮長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洩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範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並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洩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衛生部門選擇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並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儘可能從上風側離開,並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過去。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後勤保障。事發地鄉鎮政府牽頭,縣民政、工信委、交通、公路局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工作;

⑹環境汙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衛生、農業、水利等部門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汙染區域範圍及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汙染處置方案並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 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市)安全時,縣政府立即通報鄰近相關縣(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 安全防護

6.6.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汙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汙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裝置、設施和場所等)。

6.6.2 群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溼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汙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事故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資料,以確定汙染區域範圍,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 資訊釋出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政府新聞辦會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釋出事故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資訊。

6.9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現場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 應急保障

7.1 通訊資訊保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定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絡。

縣交通運管部門組織開發和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力量資訊資料庫,並組織管理和維護;同時建立、維護和更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絡資料庫。

縣工信委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訊與資訊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訊、視訊、資料等資訊實現雙向傳遞。

7.2 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裝置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託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

7.3 應急隊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依託,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幹,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計委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 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裝置的防範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7 資金物資保障

事故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負擔。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 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

8. 後期處置

8.1 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縣級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後處置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或事故責任人依法承擔。

8.2 賠付補償

事故應急處置的物資裝置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呼叫部門稽核後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鄉鎮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後向事故責任單位追討;事故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 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縣公安、安監、監察、環保、質監、消防、交通、工會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式報縣政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 宣傳、培訓和演練

9.1 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衛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規定向員工說明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瞭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程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 培訓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至少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 演練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習(可採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 附則

10.1 監督檢查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 獎勵與責任追究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每兩年或必要時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負責管理與實施,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並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縣政府有關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處,以本預案為準。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5

為了加強對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貨物運輸事故,能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實施援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同時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二、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主要有洩漏、火災兩大類。其中火災又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針對事故不同型別,應採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包括: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洩壓、轉移等。

三、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一)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屬化學品貨物濃度指標高,易擴散,並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築物及裝置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指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貨物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和物品傷害。

(三)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貨物危害。

四、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一)成立縣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縣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安監局、公安局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政府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局、公安局、消防中隊、交通局、衛生局、環保局、氣象局、駐縣武警中隊。

(二)指揮部職責。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指揮,成立組織機構,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同時負責組織全縣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三)成員單位職責:承接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及總指揮的搶險救援指示和批示;負責事故危及區內人員的'疏散撤離;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和治療;負責對環境的檢測;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運輸等。

五、應急救援程式

(一)發生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事故單位或責任人應當按照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縣政府、公安、環保、安監等有關部門,要求立即趕赴現場。

(二)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按照我縣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綜合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按照當地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三)當確定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立即向政府辦公室報告,請求市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六、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一)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並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該組由公安局、消防中隊、安監局組成,人員由消防中隊和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組成。

(二)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員到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衛生局牽頭負責和具有相應能力的醫療機構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

(三)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搜救、危運容器的冷卻、搶救傷員及事故後對被汙染區域的洗消工作。由公安、消防、義務消防隊組成,由消防中隊負責。

(四)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由公安、交通、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由公安局負責。

(五)安全警戒組:負責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內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公安、交警、交通部門組成,由公安局負責。

(六)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由交通局負責。

(七)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監測,確定危險物質成分的濃度,確定汙染區域範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由環境檢測機構組成,環保局負責。

七、附則

(一)本應急救援預案,可根據情況變化修改完善。

(二)本預案適用於靖邊縣境內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本預案從頒佈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6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結合我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際,制定《平羅縣交通運輸行業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全縣範圍內建立起統一、規範、科學、高效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體系以及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保障體系,確保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能快速反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運輸安全與保護環境。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處置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和許可權,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

3、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的各項措施,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範。

4、快速反應,處置得當。建立應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快速反應,快速得當處置。

5、依法行政,合法處置。在實施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辦事,啟動干預措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6、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徵集、呼叫相關物資、車輛時,各相關企業和個人應服從統一指揮,保障救援供給。

二、事故定義及事故型別

(一)事故定義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裝載原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汙染的事故。

(二)事故型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主要分洩漏(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兩種情況。

1、洩漏事故主要是指運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險性氣體或液體化學品的車輛,在運輸途中,車輛的容器氣體或液體發生大量釋放、洩漏,導致重大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汙染等後果。

2、火災可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由於裝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將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在燃燒、爆炸時會放出有毒氣體或煙霧,造成人員中毒、窒息,灼傷。此外,危險化學品發生火災事故的同時往往伴隨著爆炸。

主要措施包括: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洩壓、轉移、收集等。

三、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範圍分為3個:

(一)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 一500m 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並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築物設施及裝置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0 一1000m 的區域:該區域空氣由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三)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四、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職責

(一)組織領導機構

按照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特性,成立平羅縣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安委辦,由陳江任辦公室主任,統一組織和對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並確保通訊暢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饋現場處理情況。聯絡電話:xxxxxxx。

(二)領導小組職責

1、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後,組長或組長委託副組長趕赴事故現場,接受區、市、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及時掌握事故現場動態,啟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徵集車輛和人員,積極開展現場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救疏運工作。一是負責承接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及時瞭解事故發生地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組長,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搶運工作準備。二是負責搶險物資、人員和事故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疏運工作。根據區、市、縣指令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情況的通報,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組長,迅速開展車輛和人員的徵集工作,對徵集車輛技術狀況和人員的從業資質要按照運輸管理規定嚴格稽核,快速趕赴事故發生地,接受現場事故指揮部的統一調遣。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工作。三是負責做好事故搶險車輛、人員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強對搶險隊員、車輛的監管,嚴格稽核搶險人員和所駕車輛相應從業資質和車輛技術等級,對不符合從業資質人員和技術等級的車輛,及時更換。對承運有放射、劇毒、爆炸等危害的危險化學品,認真做好車輛和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徵集資質和技術條件不符合運輸管理規定的企業的車輛、人員,必須報請區、市、縣現場救援指揮部同意。

2、負責組織全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轄區危貨運輸企業的'應急演練。

五、等級設定

為有效處置突發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事件,依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並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需5000人以上疏散或轉移:或有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汙染。

(二)重大事件(Ⅱ級)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10-30人;或造成3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需3000人以上疏散或轉移;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汙染。

(三)較大事件(Ⅲ級)

是指一次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需500人以上疏散或轉移;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環境汙染。

(四)一般事件(Ⅳ級)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六、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當事件符合Ⅰ、Ⅱ級,由上級主管機關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預案。

當事件符合Ⅲ、Ⅳ級時,由局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啟動預案。我縣轄區應急力量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或無法滿足應急需要可能導致重大社會災害的,或事件影響範圍跨市、縣的,可提請上級主管機關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預案。

七、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報告制度

凡發生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時,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政府、車輛所屬單位或經營業戶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化學危險品屬性、傷亡情況和初步估計的事故發生原因及經濟損失情況報告我局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xxxxx),領導小組接到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安監、公安、消防、衛生等相關部門和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現場搶險、施救工作,防止危險化學品向外擴散,保護周圍環境。

八、危貨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和事故應急救援

1、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及時到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資訊支援。

2、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定期組織演練,隨時為應急救援提供保障。

3、發生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危貨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啟動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

4、發生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按照危險化學品貨物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推諉、不拖延,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化學危險品蔓延、擴散,並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二是迅速控制危害源,協助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三是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協助有關部門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四是協助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九、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調查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我局將積極協助、配合各級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做好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調查處置工作,並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一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二是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三是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四是防患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十、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處理的獎勵和處罰

轄區危貨運輸企業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應盡職盡責,認真履行法定的職責和義務,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我局將以予表彰和獎勵;對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擅離事故現場或無故施延救援行為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擴大的,追究有關運輸企業負責人和人員的行政責任;

本應急救援預案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7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氣候對公路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冰雪天氣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為了對因突發事故而需救援或撤離的人員提供援助,並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及對環境汙染減到最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在冬季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應急救援處理的全過程。

3、責任

3.1 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3.3 安全員負責緊急救援時的具體事務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

3.4 其他員工應服從組長的安排,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5、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xxxxx

6、應急救援備用車輛:

xxxxx

7、應急救援主要程式

7.1 接到事故報警,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組織救援人員,安排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並採取下述活動。

7.1.1人員傷害事故:若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

若傷者行動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傷勢非常輕微,身體無明顯不適,能站立並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然後找車護送傷者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若傷者行動受限制,身體被擠、卡、壓、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後,根據傷者的傷勢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若傷者傷口發生出血不止的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藥品,為傷者止血(一般採用指壓法,加壓包紮法,止血帶止血法),並及時用車將傷者送醫院治療。

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各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症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急救措施。並在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絡車輛或撥打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7.1.2 化學危險品傷害事故。

身體接觸到化學有害液體者,在保暖的情況下,立即脫去被汙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再用肥皂擦洗並送醫院就醫。

眼睛受到化學有害液體或氣體刺激者,抬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並送醫院治療。

吸入有害化學蒸氣者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上風處,安置休息並保暖。

吸入過量有害氣體而引起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緊急措施,同時要立即聯絡車輛或呼叫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

7.2 在公司組織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7.2.1報告部門: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內時向縣運管所報告;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之外時,向運管所及市運管處報告。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型別,運輸危貨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公司已採取何種救援手段。

7.2.2當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8、化學危險品洩漏

8.1 化學危險品洩漏,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迅速關閉槽車閥門,防止化學危險品流淌。

8.1.1少量化學品液體洩漏時,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曠處理其發揮或用沙土掩埋。

8.1.2 大量化學品液體洩漏時,應撥打消防電話(119)請求消防部門支援,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罐體降溫防爆,同時用噴淋水保護搶險人員的堵漏工作。

8.1.3發生火災時,請救消防人員用大量水冷卻罐體降溫防爆,同時採用相應的化學方法稀釋,中和化學危險品液體。

8.1.4洩漏排除後,用大量水沖洗被汙染的地面並將汙水引流到允許排放的地點。

9、車輛排障

9.1當交警、保險等部門完成好相應的程式後,立即對事故車輛進行排障。

9.1.1 車輛損壞輕微,仍能行駛的車輛,在駁載後送附近有危險品修理資質的修理廠維修。

9.1.2 車輛損壞嚴重時,在駁載後請求排障車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車場等待處理。

事故處理結束後,緊急救援組長應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對調查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備案。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8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危險品化學運輸適用範圍及工作原則

(一)適用範圍:在本縣道路運輸地段從事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發生交通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職責

(一)成立組織:

我局按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特性,成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在廣德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並確保通訊暢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饋現場處理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王迎春兼任辦公室主任,汪方順為聯絡員。

綜合執法大隊及運管所要相應成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並明確負責人及聯絡人,保持通訊暢通。

(二)道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報告總結調查工作。根據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指令和相關部門對事故發生情況的通報,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及時報告組長,通知綜合執法大隊、運管所人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運管所立即開展車輛和人員的徵集工作,組長或組長委託副組長趕赴事故現場,接受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及時掌握事故現場動態,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搶救疏運工作。

(三)事故發生各職能單位職責:

綜合執法大隊職責: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人員的.疏送,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後,快速趕赴事故發生地,接受現場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遣,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及人員疏散工作;

運管所職責: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負責駕駛人員和所駕車輛從業資質的監管。

(1)接到領導小組通知後,迅速到達現場瞭解事故發生基本情況,及時瞭解事故發生地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組長或副組長,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搶運工作準備。

(2)負責搶險物資、人員和事故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疏運工作。迅速按照承運要求徵集搶險車輛和人員,如果沒有符合資質的企業、車輛和人員,及時報請省市上級部門協調,在更大範圍內徵集車輛和人員。對徵集車輛技術狀況和人員的從業資質要按照運輸管理規定嚴格稽核,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工作。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徵集資質和技術條件不符合運輸管理規定的企業的車輛、人員,必須報請現場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同意。

(3)建立組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應急隊伍,做好應急救援車輛及從業人員儲備庫。負責組織全縣道路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危貨運輸參營企業的應急演練。

(4)積極配合現場事故處理和事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

(5)積極完成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救援相應時限

接到領導小組電話後,縣綜合執法大隊及運管所人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發地3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3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30公里至5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1小時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50公里至10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2小時之內到達事發現場。

四、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調查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我局將積極協助、配合各級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調查處置工作,並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對涉及我縣危化品運輸企業的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予以處理。

五、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處理的獎勵和處罰

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我局將以予表彰和獎勵;對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擅離事故現場或無故拖延救援行為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擴大的,追究責任。

本應急救援預案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執行。

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9

為規範高速公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程式,明確各聯動單位在應急管理體系中的職責,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實施危化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江西公路開發總公司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梨溫高速和景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基本原則,明確交警、路政、消防、安監、醫療等部門的應急管理、救援職責,強化搶救意識和大局觀念,統一指揮,明確分工,各盡其責,保證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的進行。

二、本預案適用範圍

1、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

2、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洩漏、爆炸、流散等情況的。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

(一)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總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總公司總經理任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行辦(安全辦)、黨辦、開發經營部、財務審計部、總工辦、工程養護部、人事勞資部、監察室、機務管理部、工會等相關業務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全面協調和指導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辦,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實施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彙總報告事故救援、處置進展情況。

(二)事故的應急處置以事故發生單位應急響應為主,各單位要加強與當地政府、交警、路政、安監等單位的協調與聯絡,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本路段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路段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第一責任人。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按照當地政府對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要求和部門職責分工,制定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建立相關部門之間的有效協調機制。

2、及時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彙報應急救援、處置的進展情況。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補充意見。

3、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現場保護、交通疏導和交通管制工作;對載有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及時做好人員、物資的疏散和現場的管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危險物品及時進行妥善處置。

4、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組織應急隊伍適時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處置演練、培訓工作,提高整體處置能力和綜合協調、防控能力。

6、做好本單位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相關裝置、工具、防護用具的準備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物資、裝置和人員的緊急呼叫工作。

(三)為保證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及時、有序的進行,在具體處置中可成立指揮協調組、現場保護和交通疏導組、事故調查組、資訊聯絡組、危險品處置組、後勤保障組等若干工作小組,各小組具體職責是:

1、指揮協調組:負責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指揮、組織和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彙報。

2、交通疏導組:協助交警、消防等部門做好現場的保護、警戒、交通疏導、管制和安全防範工作。

3、事故調查組:協助交警和路政部門做好事故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工作。

4、資訊聯絡組:負責事故基本情況、施救、處置進展等情況的資訊蒐集、整理和反饋工作,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對外新聞釋出工作。

5、危險品處置組:協助安監、消防、醫療、交通路政等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疏散無關人員,進行現場施救,處理、清理危險化學品。

6、後勤保障組:協助當地政府、醫療、交警等單位做好現場死傷人員、乘客的轉移安置工作,根據勘查和搶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車輛、物資的排程工作。

四、應急救援處置程式

(一)事故發生初期

1、應急辦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受理交警、路政等相關部門的事故通報,詳細瞭解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型別、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對接到通報後的處置情況,也應認真做好記錄。

2、應急辦在瞭解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和性質後,立即通知應急隊伍趕到處置現場,並迅速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

3、應急指揮。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報後立即向當地政府、安監局、消防等相關單位和部門報告,請求政府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調集增援民警、施救人員迅速趕赴現場。

4、應急辦應做好先期處置時與各聯動單位的聯絡工作,及時通知醫療、急救、路政部門及政府安監部門、上級機關趕赴現場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二)現場處置

1、先期到達的應急隊伍到達事故現場後,要協助交警等單位迅速設定警示標誌、警示牌,停放好警車,劃定警戒區,同時迅速查明現場情況(包括死傷人數、危化品的種類及損失等情況),並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在確認中心現場無安全隱患前提下,儘快組織搶救傷員,減少損失。

對於危險化學品洩漏等危險情況,不得盲目操作,應立即向公司報告,按指令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處理,以減少不必要的'傷亡及損失。

2、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迅速按預案要求分工,迅速採取措施控制現場局勢。

3、各聯動部門應急處置小組應按照分工,各司其職:

(1)現場保衛和交通疏導組以民警為主,對現場進行警戒或管制,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①根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或者有關負責部門的指令,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封閉道路、疏散過往車輛、人員,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同時,根據需要採取臨時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並安排民警在來車方向警戒,防止發生二次事故。

②確保緊急救援通道暢通,引導指揮、消防、急救、勘查、搶險、環保等部門的車輛駛入現場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的來車方向便於勘查、救援的位置(車輛應當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指揮其他車輛迅速駛離現場。

③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路邊安全地帶等候,勸說圍觀人員退離現場劃定範圍,防止發生意外。

(2)危險品處置組原則上以當地政府、安監、消防部門為主:

①及時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瞭解運載物品的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隨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儘可能查清洩漏物的種類、屬性和洩漏源,不要讓有毒和腐蝕性物質沾在手上和面板上。

②對流淌在地面的洩漏物,不要隨意踐踏,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用泥土築圍攔截;現場如有容易被腐蝕、汙染的物品,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採取轉移、遮蓋等保護措施。

③會同安監、消防、醫療、交通路政等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疏散無關人員,進行現場施救,處理、清理危險化學品。

④在警戒區域內嚴禁吸菸、撥打手機、使用明火和能夠產生靜電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後果的行為;一旦出現槽罐安全閥發出聲響或槽罐變色,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其它人員撤至警戒區域外;儘量選擇上風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氣體。

⑤除發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員需要救護的緊急情況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載物車;原則上營救工作由受過專門訓練的消防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承擔,民警予以協助。

(3)事故調查組以民警為主,現場調查應注意:

①對載有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民警應當立即按規定穿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在瞭解所載物品性質前,民警不得進入警戒區域,待險情消除後方可勘查現場。在此之前可先在警戒線外拍攝、攝錄現場情況。

②事故調查組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拍攝現場照片和對現場進行攝像,繪製現場圖,採集、提取痕跡、物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

③對確定的交通事故肇事人,要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時注意查詢相關證人。

(4)資訊聯絡組:負責事故基本情況、施救、處置進展等情況的資訊蒐集、整理和反饋,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工作。同時,及時聯絡現場的新聞記者,指定新聞發言人釋出事故的情況。

(5)後勤保障組:做好現場死傷人員、乘客的轉移安置工作,根據勘查和搶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車輛、物資的排程工作。

(三)現場撤除及其它善後工作

1、現場勘查完畢後,大隊應當組織清理現場,登記、儲存當事人遺留物品和有使用價值的物品,並根據環保部門對危化品遺留及危害情況的監測,確定恢復交通。

2、及時確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受傷人員及其姓名、住址、家屬聯絡方式及傷者所住醫院、傷情和安置情況,視情通知當事人家屬及單位。

3、詢問當事人,查詢證人,進行檢驗鑑定,展開事故調查。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4、綜合事故救援、調查等情況,按照要求寫出事故書面報告,在24小時內上報省廳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當地政府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五、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項

1、各單位應主動與當地政府協調,依託當地政府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預案,並保證每年要按應急救援要求組織一次演習。

2、各單位要時刻保持通訊暢通,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接到重特大事故報案或者接到啟動預案指令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處置工作;所有應急搶險人員穿著反光背心,攜帶必要的反光筒、路障、警戒帶、防護服等現場防護設施,夜間要攜帶必要的照明裝置。

3、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自身安全。在沒有明確現場危險品名稱、性質的情況下,要處於現場上風位置,一切行動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令,不能魯莽蠻幹進入事故現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4、處置過程中要以大局為重,不得因個人問題與現場周圍群眾或者當事人及家屬等發生磨擦,導致不穩定因素產生。

5、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對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況一律實行逐級上報,未經領導小組許可任何人不得越級上報;所形成的事故相關材料必須經領導小組稽核通過後方可上報。

6、嚴格宣傳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運輸事故的新聞報道,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國家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釋出原則、內容、規範性格式,審查、確定釋出方式和時機,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有關情況。未經許可,任何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界宣傳有關資訊,發生問題從嚴追究有關責任。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安全生產法》《鐵路法》《反恐怖主義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鐵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或者環境汙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國家鐵路局制訂並公佈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未列入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者標準確定為危險貨物的,按本規定辦理運輸。

已分類為危險貨物的物質或物品,根據有關規定,作為鐵路車輛或者集裝箱的組成部分,以及用於貨物監測或應急處置的裝置和器材,不受本規定限制。

第三條禁止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生產和運輸的危險物品、危險性質不明以及未採取安全措施的過度敏感或者能自發反應而產生危險的物品。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客運專線及旅客列車禁止運輸危險貨物,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鐵路運輸企業、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等危險貨物運輸相關單位(以下統稱運輸單位)的主體責任。運輸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等規定,落實運輸條件,加強運輸管理,確保運輸安全。

第五條國家鐵路局負責全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鐵路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統稱鐵路監管部門。

第六條國家鼓勵採用有利於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鼓勵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和發展專用車輛、專用集裝箱運輸危險貨物。支援發揮鐵路運輸在危險貨物運輸方面的優勢,開展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技術以及對安全、環保有重大影響的專案研究。

第二章運輸條件

第七條運輸危險貨物應當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規定,具備相應品名辦理條件的車站、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間發到。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將辦理危險貨物的車站名稱、作業地點(貨場、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名稱)、辦理品名及鐵危編號、裝運方式等資訊及時向社會公佈,並同時報送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公佈並報送。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規定不作為危險貨物運輸的物質或物品,辦理運輸可不受前款公佈資訊的限制,但其包裝、標誌等須符合本規定。

第八條運輸危險貨物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使用專用的設施裝置。依法應當進行產品認證、檢驗檢測的,經認證、檢驗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第九條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場所和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裝卸、儲存專用場地和安全設施裝置封閉管理並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設施裝置佈局、作業區域劃分、安全防護距離等符合規定;

(二)設定有與辦理貨物危險特性相適應,並按要求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倉庫、雨棚、場地等設施,配置相應的計量、檢測、監控、通訊、報警、通風、防火、滅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腐蝕、防洩漏、防中毒等安全設施裝置,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維護、保養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三)裝卸裝置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險貨物裝卸裝置應當採取防爆措施,罐車裝運危險貨物應當使用棧橋、鶴管等專用裝卸設施,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作業應當使用集裝箱專用裝卸機械;

(四)法律、行政法規、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單位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等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安全評價的,運輸單位應當委託符合國家規定的機構進行。

新建、改建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在既有作業場所增加辦理危險貨物品類,以及危險貨物新品名、新包裝和首次使用鐵路罐車、集裝箱、專用車輛裝載危險貨物的,應當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一條裝載和運輸危險貨物的鐵路車輛、集裝箱和其他容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製造、維修、檢測、檢驗和使用、管理符合標準和有關規定;

(二)牢固、清晰地標明危險貨物包裝標誌和警示標誌;

(三)鐵路罐車、罐式集裝箱以及其他容器應當封口嚴密,安全附件設定準確、起閉靈活、狀態完好,能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溫度、溼度或者壓力的變化發生滲漏、灑漏;

(四)壓力容器應當符合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並公佈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等有關安全監管要求,並在經核准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容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五)法律、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裝物、容器、襯墊物的材質以及包裝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貨物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二)包裝能夠抗禦運輸、儲存和裝卸過程中正常的衝擊、振動、堆碼和擠壓,並便於裝卸和搬運;

(三)包裝物、容器,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四)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不得重複使用。盛裝氣體的鋼瓶、放射性物品包裝容器等有特殊要求的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五)包裝外表面應當牢固、清晰地標明危險貨物包裝標誌和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六)法律、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運輸新品名、新包裝或改變包裝的危險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尚未明確安全運輸條件的危險貨物運輸時,傳送貨物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組織託運人、收貨人和貨物運輸全程涉及的其他鐵路運輸企業共同商定安全運輸條件,簽訂安全協議並組織試運,試運方案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備案並抄送相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危險貨物試運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試運結束後,需要制定或者修改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由組織試運的鐵路運輸企業將試運結論及相關資料報送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國家鐵路局根據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意見,按職責分工組織或協調相關部門制修訂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技術規範。

第三章運輸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託運人應當按照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確定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鐵危編號、包裝等,遵守相關特殊規定要求。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規範需採取新增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等特殊措施的危險貨物,託運人應當採取相應措施,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穩定,並將有關情況告知鐵路運輸企業。

第十五條託運人應當在鐵路運輸企業公佈辦理相應品名的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託運手續。託運時,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如實說明所託運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重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等。對國家規定實行許可管理、需憑證運輸或者採取特殊措施的危險貨物,託運人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如實提交相關證明。不得將危險貨物匿報或者謊報品名進行託運;不得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

託運人託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交與託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貨物運輸包裝上貼上(塗打)安全標籤。

託運人託運危險廢物的,應當主動向鐵路運輸企業告知託運的貨物屬於危險廢物。運輸時,還應當提交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放的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十六條危險貨物的運單應當載明危險貨物的託運人、收貨人,傳送運輸企業及傳送站、裝車場所,到達運輸企業及到達站、卸車場所,貨物名稱、鐵危編號、包裝、裝載數量(重量)、車種車號、箱型箱號,應急聯絡人及聯絡電話等資訊。

運輸單位應當妥善儲存危險貨物運單,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

第十七條託運人應當在危險貨物運輸期間保持應急聯絡電話暢通。

第十八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託運人身份進行查驗,對承運的貨物進行安全檢查。不得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不得承運未接受安全檢查的貨物,不得承運不符合安全規定、可能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貨物。

下列情形,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查驗託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並留存不少於24個月:

(一)國家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實行許可管理的危險貨物;

(二)國家規定需要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

(三)需要新增抑制劑、穩定劑和採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

(四)運輸包裝、容器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制度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貨物;

(五)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告知託運人有關注意事項,並在網上受理頁面、營業場所或者運輸有關單據上明示違規託運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運輸單位應當建立託運人身份和運輸貨物登記制度,如實記錄託運經辦人身份資訊和運輸的危險貨物品名及編號、裝載數量(重量)、發到站、作業地點、裝運方式、車(箱)號、託運人、收貨人、押運人等資訊,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丟失或者被盜;發現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條運輸放射性物品時,託運人應當持有生產、銷售、使用或者處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證明,配置防護裝置和報警裝置。運輸的放射性物品及其運輸容器、運輸車輛、輻射監測、安全保衛、應急預案及演練、裝卸作業、押運、職業衛生、人員培訓、安全審查等應當符合《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安全運輸規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的要求。託運時,託運人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提交運輸說明書、輻射監測報告、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指南、裝卸作業方法、安全防護指南,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收存。託運人提交檔案不齊全的,鐵路運輸企業不得承運。託運人應當在運輸中採取有效的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衛措施,對運輸中的核安全負責。

第二十一條鐵路運輸危險貨物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隔離等應當符合規定。倉庫、雨棚等專用設施,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第二十二條危險貨物運輸裝載加固以及使用的鐵路車輛、集裝箱、其他容器、集裝化用具、裝載加固材料或者裝置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規範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術狀態不良、未按規定檢修(驗)或者達到報廢年限的設施裝置,禁止超設計範圍裝運危險貨物。

貨物裝車(箱)不得超載、偏載、偏重、集重。貨物性質相牴觸、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汙染的貨物不得同車(箱)裝載。禁止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運輸。

第二十三條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程和制度,並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

第二十四條運輸危險貨物時,託運人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和應急處理器材、裝置和防護用品,並使危險貨物始終處於押運人員監管之下。託運人應負責對押運人員培訓教育。押運員應瞭解所押運貨物的特性,熟悉應急處置措施,攜帶所需安全防護、消防、通訊、檢測、維護等工具。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告知鐵路運輸安全規定,檢查押運人員、備品、設施及押運工作情況,併為押運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押運人員應當遵守鐵路運輸安全規定,檢查押運的貨物及其裝載加固狀態,按操作規程使用押運備品和設施。在途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採取可靠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向鐵路運輸企業報告。

第二十五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與辦理危險貨物運輸的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產權單位、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簽訂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協議,明確各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內容及其安全保證措施等。

運輸單位間應當按照約定的交接地點、方式、內容、條件和安全責任等辦理危險貨物交接。

第二十六條危險貨物車輛編組、調車等技術作業應當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途中停留時,應當遠離客運列車及停留期間有乘降作業的客運站臺等人員密集場所和設施,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裝運劇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氣體等危險貨物的車輛途中停留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派人看守,押運人員應加強看守。

第二十七條裝運過危險貨物的車輛、集裝箱,卸後應當清掃洗刷乾淨,確保不會對其他貨物和作業人員造成汙染、損害。洗刷廢水、廢物處理應當符合環保要求。

第二十八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規定通過定位系統對運營中的危險貨物運輸工具實行監控,建立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資訊平臺,可對危險貨物運輸全程跟蹤和實時查詢,按要求與鐵路監管部門共享資料。

第二十九條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有關規定配備符合國家防護標準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和職業防護等設施裝置,開展從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建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預防人身傷害。

第三十條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崗位安全責任、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勞動保護、責任追究、安全例會、應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押運、運輸等操作規程和標準化作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運輸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環保、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開展危險貨物運輸技術培訓應當制定培訓大綱,設定培訓課程,明確培訓具體內容、學時和考試要求並及時修訂和更新。危險貨物運輸培訓課程及教材、資料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培訓記錄應當儲存36個月以上。

第三十二條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掌握所運輸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及其運輸工具、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

第三十三條運輸單位應當定期開展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重大隱患治理情況要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運輸單位在法定假日和傳統節日等運輸高峰期或者惡劣氣象條件下,以及國家重大活動期間,應當採取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檢查,確保運輸安全。必要時可採取停運、限運、繞行等措施。

國家鐵路局根據需要,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可以決定對屬於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實施管制。

第三十五條運輸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和危害,制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並與相應層級、相關部門預案銜接。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公佈,並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情況應當報送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設施和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值班制度,配備應急值班人員。

第三十六條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環境汙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洩漏等情況,押運人員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並按照應急預案開展先期處置。運輸相關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報告當地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公安、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以及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三十七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實時掌握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狀況,並按要求向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告危險貨物運量、辦理站、設施裝置、安全等資訊。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鐵路監管部門依法對運輸單位執行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

(一)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立、完善情況;

(二)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安全、環保培訓及考核情況;

(三)保證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四)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五)危險貨物運輸設施裝置配置、使用、管理及檢測、鑑定和安全評價情況;

(六)危險貨物辦理站資訊公佈情況;

(七)承運危險貨物安全檢查情況;

(八)危險貨物運輸作業環節安全管理情況;

(九)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十)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救援裝置和器材配置、應急救援演練等情況;

(十一)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情況;

(十二)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九條鐵路監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作業場所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責令立即排除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隱患;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撤出危險區域內的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運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裝置;

(四)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設施、裝置、裝置、器材、運輸工具等;

(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裝置、器材,並作出處理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條鐵路監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遵守執法規範;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被監督檢查單位和個人對鐵路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一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知識培訓,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裝備,應用資訊化手段和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監管水平。

鐵路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時,可聘請熟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化學化工、安全技術管理、應急救援等的專家和專業人員提供技術支撐,可依法委託安全技術機構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鐵路監管部門舉報危險貨物運輸違法違規行為。

鐵路監管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十三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危險貨物運輸違法行為資訊庫,如實記錄運輸單位的違法行為資訊,並將行政處罰資訊及時歸集至國家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故意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處罰等違法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公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運輸危險貨物的,按照《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處罰;依法應當由其他部門實施處罰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運輸危險貨物,造成鐵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鐵路運輸企業違反本規定運輸危險貨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規定在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客運專線及旅客列車運輸危險貨物的;

(二)辦理危險貨物的車站名稱、作業地點、辦理品名及編號、裝運方式等資訊未按規定公佈,或者未向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送的;

(三)運輸新品名、新包裝或者改變包裝的危險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尚未明確安全運輸條件的危險貨物時,未按規定組織開展試運,或者試運方案未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備案、未抄送相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的;

(四)危險貨物車輛編組、調車等技術作業違反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或者未按規定對危險貨物車輛途中停留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

(五)未告知託運人有關託運注意事項,或者未在網上受理頁面、營業場所或者運輸有關單據上明示違規託運的法律責任的;

(六)未按規定向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告危險貨物運量、辦理站、設施裝置、安全等資訊的。

第四十六條託運人違反本規定運輸危險貨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不具備相應品名危險貨物辦理條件的車站、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發到危險貨物的;

(二)託運危險貨物未如實說明所託運的貨物的危險特性、採取新增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等特殊措施情況、發生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未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或提交虛假證明材料的;

(三)未按相關標準確定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鐵危編號等的;

(四)未按規定提供應急聯絡人及聯絡電話,或者應急聯絡電話不暢通的;

(五)押運人員未落實押運職責或未遵守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的。

第四十七條運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新建、改建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在既有作業場所增加辦理危險貨物品類,以及危險貨物新品名、新包裝或者首次使用鐵路罐車、集裝箱、專用車輛裝載危險貨物,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的,或者安全評價報告過期的;

(二)未對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仍進行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危險貨物的運單未按規定載明相關資訊,或者未按規定期限儲存的;

(四)未按規定簽訂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協議,或者未按照約定的交接地點、方式、內容、條件和安全責任等辦理危險貨物交接的;

(五)使用技術狀態不良、未按規定檢修(驗)或者達到報廢年限的設施裝置,或者超設計範圍裝運危險貨物的;

(六)貨物裝車(箱)違反本規定及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

(七)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集裝箱,卸後未按規定清掃洗刷乾淨的;

(八)未按規定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的。

(九)未按規定建立危險貨物運輸相關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十)未按規定開展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未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的。

第四十八條鐵路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鐵路局公佈應急運輸的危險貨物,不受本規定限制。需在未公佈危險貨物辦理資訊的辦理站辦理時,傳送貨物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會同託運人、收貨人和到達貨物的鐵路運輸企業制定運輸方案,採取保證安全的措施,並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

第五十條軍事運輸危險貨物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鐵路安全和事故恢復應急工作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我市境內鐵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協助鐵路部門及時有效處置鐵路安全事故,儘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管理辦法》、《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規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儘快恢復運輸。快速搶通線路,儘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積極協助鐵路部門做好鐵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範水平。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設立岳陽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交通局局長任組長,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市鐵路專線辦、市交通局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

鐵路安全事故發生後,市人民政府設立岳陽市鐵路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交通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Ⅰ、Ⅱ級安全事故時,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後勤保障工作;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Ⅰ級、Ⅱ級安全事故時,全面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2.2.2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落實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鐵路事故應急救援決策,負責鐵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的組織、協調。

2.2.3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交通局:負責鐵路安全事故資訊收集和處理;組織修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鐵路事故資訊進行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

市安監局:參與指揮、指導、協調鐵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指導、協助鐵路公安維護事故現場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依法對事發地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負責消防力量、資源的統一調配;指導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市衛生局:協調鐵路安全事故傷病員的醫療救護和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事故現場的通訊保障工作,確保應急指揮聯絡暢通。

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組織武警、消防部隊參與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事發地公安部門維護現場秩序和疏散、轉移群眾等工作。

3.應急響應

根據《湖南省鐵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國家鐵路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由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鐵道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工作。

市內企業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全面負責,並商請鐵路部門支援,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鐵路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四級。

3.1.1未達到Ⅲ級及其以上的鐵路安全事故,為Ⅳ級。

3.1.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Ⅲ級:

(1)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49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3.1.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3)鐵路沿線群眾需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4)鐵路繁忙幹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安全事故。

(3)鐵路沿線群眾需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安全事故。

(4)鐵路繁忙幹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2應急響應行動

3.2.1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Ⅳ級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應急需要,負責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市鐵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指導、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3.2.2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Ⅲ級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應急需要,負責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市鐵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指導、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3.2.3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Ⅱ級、Ⅰ級安全事故,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Ⅱ級、Ⅰ級鐵路安全事故,在省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由市交通局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啟動本應急預案。

(1)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工作。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

(2)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根據事故災情,設立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治安保衛組、後勤保障組,通訊保障組、資訊釋出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自開展救援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交通局牽頭,向有關成員單位下達現場救援指揮部的指令,並督促落實;與各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以及鐵路部門溝通聯絡;收集彙總事故災情情況和救援進展情況。

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牽頭,救治事故現場傷病員,對可能導致疾病發生的安全事故,採取防疫措施。

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維護事故現場鐵路保護區外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發事件和不穩定因素。

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疏散、轉移事故現場人員、物資,保障搶險救援現場道路通暢。

通訊保障組:由市交通局牽頭,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事故現場通訊保障,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資訊釋出組:由市安監局、市政府新聞辦牽頭,依據鐵道部或鐵道部授權的路局(集團公司)提供的事故災情情況以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向新聞媒體及時準確釋出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2.4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Ⅳ級、Ⅲ級鐵路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的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需要向廣鐵集團公司提出支援請求,市交通局負責有關協調工作。

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Ⅱ級、Ⅰ級安全事故處置情況,及時向省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和市人民政府報告,並根據需要向鐵路部門提出支援請求。

3.3緊急處置

3.3.1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災情報告和救援請求,要迅速趕往現場,先行協助應急處置,搶救受傷人員,疏散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3.3.2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事故現場需要,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調集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資源,協助鐵路部門進行現場救援。

3.4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裝置、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的人員,必須配帶有明顯標誌並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

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部門負責,必要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協調武警部隊配合。需要對沿線群眾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3.5應急結束

當鐵路安全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4.善後工作

4.1善後處置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國家及鐵路有關規定對受害旅客、貨主、群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對處置事故需要而徵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應進行補償;對事故現場殘留物應及時清除,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範圍內。事發地人民政府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4.2應急救援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後,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總結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5.保障措施

5.1通訊保障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通訊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通訊暢通。

5.2物資保障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配備事故搶險救援的應急裝置和器材,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5.3人力資源保障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建立應急處置隊伍,確保搶險救援呼叫。

5.4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部門應制訂相應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於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佈情況,提出可呼叫方案,檢查督促醫療衛生防疫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5.5治安保障

鐵路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必要的警力,協助鐵路公安維護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5.6專項保障

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針對鐵路安全事故,易造成人員傷害,可能運有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品,易擴大事故,汙染環境和危害周邊人員,需迅速撤離避險;事故發生地有可能在偏僻地區,電訊訊號無法覆蓋,沒有道路無法通行等特點進行研究,確保各自專項應急預案能適應事故救援的需要。

6.監督管理

6.1培訓和演練

市有關部門(單位)加強對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並適時組織演練和模擬操作演習。

6.2獎勵與責任

對在鐵路應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因玩忽職守、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6.3監督檢查

以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對本預案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到位。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鐵路安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機制,科學有序、及時高效應對運營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險性事件資訊報告與分析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範》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裝置故障、損毀,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因地震、洪澇、氣象災害等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治安案件等社會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江蘇省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依據省其他相關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組織做好監測預警、資訊報告、應急響應、後期處置等相關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任務,確保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正常執行。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城市軌道交通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開展運營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發生運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預案,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科學判斷決策,運用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救援效率。

(4)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單位將運營突發事件預防作為日常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建立責任體系,加強基礎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測預警、維修保養,強化檢查督促,開展宣傳教育,防止和減少運營突發事件發生。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5.1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1.5.2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

1.5.3較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1.5.4一般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分級應對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予以支援;初判發生較大、一般運營突發事件,由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予以支援。

(2)超出屬地人民政府應對能力的運營突發事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建立江蘇省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運營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2.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2.1.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協助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祕書長,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應急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人防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通訊管理局、省電力公司,其他有關省級部門和單位。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1.2各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釋出、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釋出、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採訪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各處置部門及時釋出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資訊。

(2)省委網信辦:負責網際網路資訊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3)省軍區:根據省政府或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協調駐蘇部隊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4)武警江蘇省總隊:根據省人民政府或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安排中央、省級財政投入的重大應急處置專案和災後重建專案,並監督實施。

(6)省工業和資訊化廳:負責組織協調救援裝備、監測裝置、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物資的採購、供應工作;協調相關工業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

(7)省公安廳:負責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對事發地區實施封鎖和道路交通管制;監督指導重要目標、重點部位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員,維護社會秩序;組織、指揮、協調現場防爆和人員搜救工作,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參與現場勘查、事件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8)省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傷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工作。

(9)省財政廳:按照事權劃分負責做好省級資金保障。

(10)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指導監督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1)省生態環境廳:負責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與評價,就因運營突發事件衍生環境汙染事件提出對策和建議;參與處置運營突發事件引發的環境汙染事件。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協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域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搶險隊伍,配合運營單位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工程搶險救援;負責組織指導城市河道、排水管渠等排水設施的疏通維護工作,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隧道、站點等低窪部位的排水防澇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運營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軌道交通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協調應急救援運輸保障單位及時運送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14)省水利廳:組織、指導各級水利部門做好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周邊水利工程設施險情排查、監測、應急搶險和水毀修復重建工作;負責行洪河道洪水監測和預報,釋出相關水情資訊。

(15)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運營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相關市衛生健康部門合理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傷病員現場救治、轉運和醫院收治工作,統計醫療機構接診救治傷病員情況;根據需要做好現場防疫和消毒工作,視情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傷病員的心理援助;參與事故調查。

(16)省應急廳: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組織、指導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做好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

(17)省市場監管局:參與軌道交通運營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處置並提供技術支撐,組織特種裝置的事故調查。

(18)省糧食和儲備局: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19)省人防辦:負責指導人防設施和兼顧人防工程的搶修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和人員防護保障行動。

(20)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指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中現場火災撲救,按照國家規定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21)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地震資料資訊並提出城市軌道交通應對地震災害防範對策,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遭遇地震災害的緊急救援工作。

(22)省氣象局:負責提供事發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域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為事故現場勘查、分析和案件調查提供氣象方面的協助。

(23)省通訊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突發事件公用通訊網應急通訊保障工作,儘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通訊網設施;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24)省電力公司:發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電網側故障時,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搶修,及時恢復電網供電電源;發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內部電力故障時,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電力應急處置工作。

2.1.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方針政策、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有關工作要求;

(2)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4)統一組織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5)決定啟動應急響應並按程式終止應急響應;

(6)按規定及時上報運營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對事件結果進行評估和報告;

(7)檢查督導各有關部門、單位對突發事件進行預測、預警,落實應急措施。

2.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江蘇省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分管副廳長兼任。

主要職責:

(1)負責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貫徹落實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和部署,組織、協調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彙總、上報運營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情況;

(4)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運營突發事件發展趨勢,評估事故損失及影響,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5)辦理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檔案,承擔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應急工作組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應急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件資訊收集、彙總、報告,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有關事項等。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財政廳等單位組成。

(2)搶險救援組: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搶修受損設施裝置及清理事件現場等。由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等單位組成。

(3)醫療救護組:負責協調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等。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等單位組成。

(4)新聞報道組:負責媒體接待、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工作。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氣象局、省應急廳等單位組成。

(5)社會穩定組:加強事發後的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事件;協調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糾紛。由省公安廳牽頭組成。

根據需要,還可成立交通疏導組、環保氣象組、通訊保障組、善後處理組、後勤保障組等,分別負責協調跨區域交通疏導、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資訊服務、現場通訊保障、善後處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2.4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運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處置等應對工作。要建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應做好指導。

對跨城市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建立跨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合作機制。對跨省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由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與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區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合作機制,明確各種運營突發事件情景下的應急響應責任主體。

2.5現場指揮機構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收集、彙總事件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並及時報告,落實交辦的其他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必要時,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可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分別負責人員搜救、疏散轉運、交通疏導、醫學救援、搶修搶險、維護社會穩定、新聞宣傳等工作。

2.6運營單位

運營單位是運營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制,針對可能發生的運營突發事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有關單位的資訊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

2.7專家組

各級組織指揮機構及運營單位應建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專家庫,由線路、軌道、結構、車輛、供電、通訊、訊號、環境與裝置監控、運輸組織等方面專家組成。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時,各級組織指揮機構及運營單位應根據需要設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專家組,對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3、監測預警與資訊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運營單位監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測體系,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認真做好對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訊、訊號、消防、防護裝置、特種裝置、應急照明等設施裝置和環境狀態以及客流情況等的日常監測工作,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開展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特別是針對洪澇災害風險,重點排查地勢低窪車站、過渡段、長大區間等重點區域排水裝置設施的能力;排查排水管道與周邊市政管網的聯通情況;排查在建線路與既有線路連線處的封堵情況,防止雨水通過在建線路倒灌車站區間;加強地面高架線路沿線邊坡檢查,對土質疏鬆、堆土滑坡等風險採取針對性措施;及時核查沙袋、擋水板、排水泵等應急物資種類和數量,補齊補足補強相應裝置設施。

當城市軌道交通發生運營險性事件可能影響正常運營時,運營單位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3.1.2管理部門監測與分析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情況的日常監測,會同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管理、地震、氣象、鐵路、武警等部門(單位)和運營單位建立健全定期會商和資訊共享機制,加強對突發大客流和洪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等資訊的收集,對各類風險資訊進行分析研判,並及時將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資訊告知運營單位。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資訊通報同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釋出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對運營突發事件形勢分析預測,主動建立與資訊來源部門的資訊通報機制,確定資訊通報內容、時間、程式、方式等,報送同級人民政府並告知運營單位。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樓宇或移動電子螢幕、當面告知等渠道向公眾釋出預警資訊。

運營單位要及時對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造成影響的範圍和程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裝置及環境狀態異常預警資訊由運營單位向相關崗位專業人員發出預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外的預警資訊,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收集到的資訊對運營突發事件進行預判,啟動相應預警。運營單位特別要做好與氣象部門的溝通對接,加強對洪澇、氣象災害等資訊的收集。

3.2.2預警資訊內容

預警資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對措施、自救辦法、諮詢電話和釋出機關等。

3.2.3預警行動

預警資訊釋出後,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運營單位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預警響應。立即啟動相關預警響應,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做好相關工作;釋出預警公告,宣佈進入預警期;及時收集、報告相關資訊,加強對運營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

(2)及時研判。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3)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定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誌,增加宣傳頻次,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和防護的常識、措施;對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裝置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對相關設施裝置進行檢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範工作;對突發大客流,及時調整運營方案,加強客流情況監測,在重點車站增派人員加強值守,做好旅客疏導,視情采取限流、錯峰、臨時關閉車站等措施,必要時啟動地面公共交通接駁輸運,疏導客流。對超設計暴雨強度等非常規情況下采取停運列車、疏散乘客、關閉車站等應急措施。

(4)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員並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保障。

(5)輿論引導。及時準確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2.4預警解除

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資訊釋出部門按照資訊釋出渠道,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資訊報告與通報

3.3.1報告時限和程式

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運營突發事件後,運營單位應立即向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乘客。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得知運營突發事件資訊或者監測到相關資訊後,應立即進行核實,對運營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對於未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中斷行車2小時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或者對人民群眾出行造成一定範圍影響的,運營單位應妥善處置並在1小時內報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避免引發群眾滯留或強烈不滿。

初步認定較大及以上運營突發事件的,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並根據事態進展情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及時續報應急處置等有關情況。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當進行核實,按規定時間和程式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報告,其中構成特別重大和重大運營安全事故的,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告。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運營突發事件或預警資訊,應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上報。

3.3.2報告方式與內容

運營突發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運營突發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運營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內容主要包括:運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類別、簡要經過,對事件的初判級別,警報釋出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以及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等。

續報內容主要包括: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以及意見建議等。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運營突發事件過程,處理措施和結果,運營突發事件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

運營突發事件資訊應當採用傳真、網路、郵寄或者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在運營突發事件發生1小時內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絡人及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圖片及相關多媒體資料。

3.3.3資訊通報

運營突發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作為第一響應單位,應立即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成立企業層面的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1)根據實際情況,派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迅速疏散站內、車廂內乘客,組織乘客自救,同時封閉車站,勸阻乘客進入;

(2)根據情況調整線路運營,阻止線上列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區域,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3)及時通過電視、電臺、告示牌、站內廣播、站內電子顯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釋出車站封閉、運營線路調整等事件資訊;

(4)在自身能力範圍內,積極開展現場救援、搶修等處置工作;

(5)根據現場情況撥打電話“119”“110”“120”報警,儘快對受傷乘客進行救治,並通報相關部門獲得支援。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綜合、專業等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研判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響應分級

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1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運營突發事件,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2.2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運營突發事件,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4.2.3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啟動相關部門預案,同時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並報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4)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或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4.2.4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啟動相關部門預案,同時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或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5)對需要國家層面協調處置的運營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或由省交通運輸廳向交通運輸部提出請求。

4.3分類響應

(1)火災。

運營單位要制定完善的消防應急預案,針對不同車站、列車執行狀態以及消防重點部位制定具體的火災應急響應方案。

處置火災要貫徹“救人第一,救人與滅火同步進行”的原則,快速反應,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關鍵時間,把損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火災發生後,運營單位工作人員要立即撥打電話“119”“110”“120”報警,並組織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積極開展滅火自救工作。

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事發地市級消防、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單位)接到火災報告後,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2)地震。

運營單位要制定完善的地震專項預案,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在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先救人、後救物,先搶救通訊、供電等要害部位設施,後搶救一般設施。

釋出破壞性地震預報後,即進入臨震應急狀態。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震情發展和工程設施情況,及時釋出避震通知,必要時要求運營單位停止運營和維修施工,組織避震疏散;對在建工程和有關設施、裝置採取緊急抗震加固等保護措施;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及時準確通報地震資訊。

地震發生後,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將震情和災情報告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並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組織運營單位按照地震應急預案開展乘客疏散和設施裝置保護工作。

(3)爆炸。

運營單位要針對列車、車站、主變電站、控制中心以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段等重點防範部位制定防爆措施。車站內發現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要由專業人員進行排除,任何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觸動。在發生爆炸後,運營單位要立即組織疏散乘客;立即通報事發地市級公安、消防、衛生健康等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到發生爆炸的報告後,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4)大面積停電。

運營單位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做好供電系統和應急電源系統裝置維護,制定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做好大面積停電應急準備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要做好資訊釋出工作,做好乘客緊急疏散、安撫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事發地供電部門要根據事件性質、特點,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儘快恢復供電。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到停電報告後,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5)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

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實行“迅速反應,先救治傷員、疏散乘客,後恢復運營”的原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組織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的報告後,要立即協調地面公交等有關單位配合運營單位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立即通報事發地市級公安、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報後,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6)惡劣天氣。

運營單位要制定熱帶氣旋、暴雨、暴雪、高溫、大霧、灰霾、大風等惡劣天氣應急預案。事發地市級氣象部門要及早釋出各項惡劣天氣預警資訊,運營單位要及早做好相關應急準備措施。運營單位收到惡劣天氣預警資訊後,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7)地質災害。

運營單位要制定專項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發生後,運營單位要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由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迅速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沿線地質災害巡查。

(8)核、生化、毒氣襲擊。

核、生化、毒氣襲擊事件應急處置,貫徹“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發生核、生化、毒氣襲擊後,運營單位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積極開展事件現場的先期處置,組織做好乘客疏散、搶救傷員等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

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報後,要立即報告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通報公安及消防部門,協調做好現場封鎖、乘客疏散、救護工作。必要時,按照程式向軍隊請求支援。核、生化、毒氣事件的排除、洗消工作,由軍隊等相關專業隊伍處置,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處置。

4.4響應措施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級別,應急指揮機構要立即指揮排程消防、衛生健康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採取必要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並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建立應急溝通聯絡渠道。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組織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人員搜救。

運營公司、消防、應急管理、公安等單位調派專業隊伍、裝備和物資,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開展以滅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員為主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現場救援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疏散轉運。

運營單位及有關部門按照預先制定的緊急疏導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迅速引導現場人員撤離事發地點,疏散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站點乘客至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口或安全地帶,並妥善安置。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割槽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無關人員進入。

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按照預先制定的地鐵公交接駁預案,及時調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網客運組織,利用城市軌道交通其餘正常運營線路,調配地面公共交通車輛運輸,加大發車密度,做好乘客的疏運工作。鼓勵建立公安、消防、交通、社群等聯動的人員疏散平臺,探索高效疏散管理模式。

(3)交通疏導。

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設定交通封控區,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防止發生大範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4)醫學救援。

衛生健康部門牽頭,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援事發地的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相關人員的心理援助。

(5)搶修搶險。

運營公司組織力量第一時間開展搶修搶險作業,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由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必要時可以調動軍隊、武警部隊等開展以下作業:組織相關專業技術力量,開展設施裝置等搶修作業,及時排除故障;組織土建線路搶險隊伍,開展土建設施、軌道線路等搶險作業;組織車輛搶險隊伍,開展列車搶險作業;對於發生淹水倒灌的線路,組織開展積水抽排作業;組織機電裝置搶險隊伍,開展供電、通訊、訊號等搶險作業;組織供水、供電、燃氣、交通、通訊等城市生命線搶險隊伍,開展受損城市生命線的搶險保通作業。

(6)維護社會穩定。

由公安部門牽頭開展,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程度,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環境的保護和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割槽封控、警戒,防止發生大範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7)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及時組織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權威釋出、釋出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APP(手機應用程式)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態釋出運營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資訊釋出內容包括事件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傷亡情況、應對措施、救援進展、公眾需要配合採取的措施、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和臨時交通措施、資訊釋出機關和聯絡方式等。一般或較大運營突發事件處置資訊由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釋出,重大或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處置資訊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釋出。

4.5應急響應的終止

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處理完畢、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及時組織評估,按照響應分級,由宣佈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應急響應,並向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響應終止命令。當確認具備運營條件後,運營單位應儘快恢復正常運營。

對於Ⅰ、Ⅱ級應急響應,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後,向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後,宣佈終止應急響應。對於Ⅲ、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後,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省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員安置、心理干預、法律援助、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汙染消除等。

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中發生人身傷亡的,事故責任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事故責任單位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範圍內。

5.2保險理賠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外事協調

如運營突發事件涉及到外籍人士、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應當遵照國際慣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妥善解決相關人員的醫療救護、經濟賠償、法律糾紛等事宜。

5.4事件調查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5.5處置評估

運營突發事件響應終止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詢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通訊保障

通訊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公用通訊網應急通訊保障工作,必要時在現場開通公用通訊網應急通訊裝置。運營單位要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執行指揮排程系統等專用通訊網路建設,確保專用通訊網路暢通。

6.2隊伍保障

運營單位要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加強設施裝置維護和人員應急搶修能力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可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確保應急救援隊伍的專業化水平。運營單位應及時將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公安、消防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組織培訓專業救援隊伍,並廣泛藉助社會力量,形成志願者隊伍。

6.3裝備物資保障

運營單位要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合理設定應急裝備儲備點,並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管理協調機制。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消防、糧食和儲備等部門要根據當地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

6.4技術保障

鼓勵城市軌道交通所在地研發、應用應急處置先進技術裝備,構建上下貫通、左右銜接、互聯互通的指揮平臺,為運營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資訊共享、輔助決策、協調排程等提供技術支援,實現資訊綜合整合、分析處理、風險評估的智慧化和數字化。

6.5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道路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保障人員疏散。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做好人員疏散路線的交通疏導。

6.6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路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資訊,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裝置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

6.7資金保障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政府按管理許可權協調解決。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軌道交通運營應急管理的經費予以保障,強化系統設施裝置建設和培訓演練,提升應急指揮能力和處置水平。

6.8宣傳、培訓與演練

6.8.1宣傳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各種媒體,加大對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防災救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運營單位應編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乘車、突發事件應急等宣傳資料,並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車站醒目位置擺放供公眾取閱。

6.8.2培訓

運營單位要將應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相關培訓。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有計劃地開展城市軌道交通應急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重點基礎設施等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專門人才。

6.8.3演練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工作應按照規定開展。鼓勵邀請行業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演練評估工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對運營單位應急演練工作情況開展監督。

7、附則

7.1術語解釋

城市軌道交通:指採用專用軌道導向執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等。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1)預案制定。

本預案是江蘇省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應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專項預案,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關部門預案。

城市軌道交通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轄區、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方案,並及時修訂完善。

(2)預案修訂。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並結合我省應急管理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發展情況,以及應急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並報省人民政府審定。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13

為做好通達運輸集團綏濱龍運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旅客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生命財產的損失,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報告程式

(一)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系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和逐級上報”的原則。

(二)應急事件報告範圍、時限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發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故,於事發後6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內容

(1)事件突發的時間、地點、事件型別、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以及事發的環境、道路狀況等因素。

(2)事件現場搶救、救治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教訓及採取的措施。

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發生突發事件後,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指揮搶撿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的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應急行動,組織好各組之間的協調、配合行動,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和效率。

三、應急車輛和裝置儲備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車(含小轎車、專用備班客車),作為應急車輛儲備要隨時聽從指揮奔赴現場,必要時,總指揮、副總指揮可隨時根據需要調動線路待班車(含正常營運的短途客車),參加應急事件處理與救援,考慮因旅客運輸車輛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難在中途在較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除及時增派備用車輛運輸中途旅客外,應配備必要的機械裝置(如托拉車輛的硬型拉桿,易移動的機械式手動吊車、千斤頂、安全保護固定支架等裝置),必要時可請示公安交警,車輛保險機構的故障施救車輛與裝置及時參加救援,保證旅客、車輛及時得到救助。

四、應急事件處理原則

(一)救人高於一切。

(二)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三)區域性服從全域性、下級服從上級。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人身傷亡。

五、應急事件處理職責、措施

總指揮:是應急事件實施的指揮者,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做出應急事件的實施決策和統一指揮。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總指揮的職權。

應急通訊組:負責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的資訊收集、傳遞以及各種指令的接收和下達。

應急搶險組: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現場的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調查處理。

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狀態下的物資運輸和後勤保障。

應急救護組:負責組織應急狀態下的人員疏導,協助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全省港口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為危化品)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體制和機制,提高應急救援反應能力,規範應急響應程式,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預防和減少次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港口經營管理規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水路交通運輸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江蘇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港口危化品企業所從事的危化品倉儲、裝卸等過程中發生危化品庫區和集裝箱、散雜貨堆場、碼頭以及危化品洩漏、中毒、燃燒、爆炸、火災等事故應對工作。

(1)特別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

(2)需要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處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

發生在本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引發環境事件、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省其他相關預案執行。

本預案同時指導本省其他各級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級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急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

(3)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加強港口危化品事故預警和應急技術的研究,建立應急諮詢專家組,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事故災害的科學決策和技術指揮能力,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形成快速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建立和完善監測、預測和預警體系,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1.5事故分級

港口危化品事故分為四級: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江蘇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省有關部門(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支援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開展港口危化品事故防範和應對工作。

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協助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祕書長,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應急廳、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人防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氣象局、省通訊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全省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釋出啟動應急響應程式和終止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

(3)必要時協調省軍區和武警江蘇省總隊調集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向國務院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5)督促、指導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應對工作。

2.1.1各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釋出、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釋出、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採訪管理、服務工。

(2)省委網信辦:負責事故網路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3)省軍區:根據地方人民政府需求,協調現役專業力量支援協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蘇省總隊: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參加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

(5)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安排中央、省級財政投入的重大應急處置專案和災後重建專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納入相關規劃。

(6)省工業和資訊化廳:負責應急救援有關物資組織和保障。

(7)省公安廳: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8)省民政廳:負責事故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9)省財政廳:按照事權劃分負責做好省級資金保障。

(10)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測繪地理資訊。

(11)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和環境損害評估工作,組織制定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參與環境損害責任調查。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種裝置。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4)省水利廳:負責港口危化品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

(15)省衛生健康委:負責事故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併為地方衛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援。

(16)省應急廳: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參與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7)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與危化品倉儲、裝卸等相關的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技術支援和保障。負責提供搶救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資訊,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18)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應急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19)省人防辦:負責指導人防設施和兼顧人防工程的搶修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和人員防護保障行動。

(20)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事故現場火災撲救、爆炸洩漏等險情控制,並組織人員搜救。

(21)省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資訊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22)省通訊管理局:指揮、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為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公眾通訊網的應急通訊保障組織工作。

(23)江蘇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長江江蘇段和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遇險人員水上搜尋救助、事故現場船舶疏散、水上交通管制,協助開展水上水下打撈救援、水上汙染物清除作業等。

(24)連雲港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水上水下打撈救援、事故現場船舶疏散、水上汙染防治和水上交通管制。

2.2辦事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作為日常辦事機構,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傳達、落實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部署。

(2)彙總、上報港口危化品事故和應急處置情況。

(3)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理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決策和指揮工作。現場總指揮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指定負責同志擔任。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的前沿指揮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告知事故事態發展、應急救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

現場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其組成及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通訊管理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密切跟蹤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的進展,及時向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報告,並組織、協調和指揮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力量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其他工作。

(2)應急行動組:由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武警江蘇省總隊、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省通訊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揮港口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利用環境監視,對大氣及洩漏物質進行監視監測;負責港口區域清汙工作;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交通管制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及時保護可能受汙染的敏感區域,採取適當措施疏散或救助可能受危化品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擴散、洩漏汙染影響的人員。

(3)醫療救護組: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糧食和儲備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傷員的轉移、運送和醫療救治;負責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和醫療物資。

(4)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省財政廳、省通訊管理局、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氣象局、省通訊管理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相關資源,為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反應工作的'開展提供各類保障,包括做好應急物資的供應,組織和協調應急隊伍和其他參與應急的相關人員開展工作;做好公用通訊網應急通訊保障工作;保障裝備、人員、物資的運輸;為應急行動提供氣象等決策支援保障;做好日常的溝通聯絡工作,並協調開展相關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5)資訊釋出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發布港口危化品突發事故資訊;建立資訊溝通和交流平臺,收集輿情資訊;負責加強社會公眾的資訊溝通,引導社會輿論。

2.4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處置等應對工作。要建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港口危化品的應對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應做好指導。

2.5專家組及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由港口、環保、石油化工、消防、醫療衛生、應急管理、安全管理、氣象、保險、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為港口危化品事故預防、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援。必要時,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研判事故危害發展的趨勢、程度,參與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制定與決策。

2.6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主要職責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落實危化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安全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採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與當地人民政府相關預案銜接,配備應急資源。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嚮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港口企業平面佈置圖、專業人員資訊、物資儲備情況、生產執行情況與應急處置相關的基礎技術資料,配合現場指揮部做好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3、預防、監測與預警

3.1預防

對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在裝卸、倉儲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中毒、洩漏事故風險,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落實危化品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可能發生的危化品事故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本單位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確保本單位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與各級人民政府頒佈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銜接暢通,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並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

各級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職責針對可能發生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3.2監測和預警

各部門(單位)應加強港口危化品的動態監督管理,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進行會商評估,預測事態發展趨勢,提前做好事故防範和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3.2.1預警資訊釋出

接到預警資訊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突發事件分析評估工作,視評估結果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通過本級預警資訊釋出中心釋出預警資訊。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及解除程式依據《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管理辦法》執行。

3.2.2預警資訊內容

預警資訊主要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釋出機關等。

3.2.3預警措施

預警資訊釋出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預警響應。立即啟動相關預警響應,相關單位按照分工做好相關工作;釋出預警公告,宣佈進入預警期,並將預警公告與資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時收集、報告相關資訊,加強對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

(2)及時研判。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3)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定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誌,增加宣傳頻次,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和防護的常識、措施;對港口內設施裝置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對相關設施裝置進行檢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範工作。

(4)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員並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保障。

(5)輿論引導。及時準確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2.4預警變更和解除

預警資訊實行動態管理。釋出預警資訊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當確定事故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資訊釋出部門按照資訊釋出渠道,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資訊報告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資訊後,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式逐級上報至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資訊初報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種類及數量、簡要經過、影響範圍和損害程度的初步估計、現場救援情況、事故已採取的措施等。

當情況發生變化時,需及時進行資訊續報。資訊續報的內容包括:人員傷亡、事故影響最新情況、事故重大變化情況、採取應對措施的效果、檢測評估最新情況、下一步需採取的措施等。

港口危化品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涉外機構通報。

4.2先期處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1)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港口現場人員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臨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並向參加救援的應急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資訊和處置方法。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應急救援,第一時間搶救受傷受困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傷害;組織實施港口周邊交通管制、事故現場隔離、秩序維護及受威脅人員疏散;加強現場監測和應急防護,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及時掌握輿情動態,堅決制止謠言散佈行為,防止資訊倒流,以免造成群眾不必要的恐慌。

4.3啟動響應

發生重特大以及其他需要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處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依據本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後,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級別按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4.4.1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時,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報告後,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同時報請國務院有關部門。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危險源控制、現場監測評估、醫療救護、人員疏散轉移等工作。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急響應還應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指導。

4.4.2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報告後,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或其指派的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報告,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請求國務院協調支援。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危險源控制、現場監測評估、醫療救護、人員疏散轉移等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力開展應急救援。

4.4.3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事發地設區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及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省有關部門啟動應急待命狀態,跟蹤事態發展,適時研判,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或事故發生地設區市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請求,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4.4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港口危化品事故,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省有關部門跟蹤事態發展,適時研判,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5處置措施

在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科學處置,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據港口危化品事故型別,研判現場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員。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受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3)搶險救援。組織開展事故處置、工程搶險、港口設施搶修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險源,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現場管制。劃定警戒區域並設定警示標誌,將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水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船舶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幹道,保證道路、水路暢通;合理設定出入口,控制、記錄進入事故救援核心區的人員。

(5)醫療救護。組織開展現場緊急醫療救護,及時轉移危重傷員。根據需要向上級衛生健康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醫療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環境監測及環境汙染處置。開展事故現場及港口周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環境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資料,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採取控制汙染擴散的措施,提出現場救援工作建議。

(7)洗消和現場清理。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根據需要正確使用洗消藥劑,迅速採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相關人員造成的危害,對受汙染的工具和裝備進行洗消;清除事故現場殘留的有毒有害氣體,統一收集處理洩漏液體、固體及洗消廢水。

4.6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4.6.1港口危化品火災爆炸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著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勢範圍、對毗鄰威脅程度,倉儲設施、裝卸及管線損壞程度,現場及港口周邊汙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火災爆炸發生位置、危化品性質,及火勢擴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確定警戒範圍。將警戒範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水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船舶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並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周圍物品危險性及火勢蔓延途徑等影響因素,選取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準備及安全防護後,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汙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高溫液體燙傷人員、化學燒傷人員等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往醫療急救機構進行救治。制止洩漏,切斷洩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時,可採取倒罐輸轉、放空點燃、惰性氣體置換等方式進行洩漏處理。根據需要採取轉移可燃物料、切斷與裝置及管線設施的連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對火罐、管線等裝置進行冷卻。對周圍受火災威脅設施及時採取冷卻、洩壓,採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築堤攔截飄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將物料導向安全地點,採用毛氈、沙袋等堵住雨水口等處等保護措施,防止火焰蔓延並對火場進行控制,當達到滅火條件時實施滅火作業。

(5)現場監測。實時監測事故現場氣象擴散和易燃易爆氣體濃度,監測洩漏物質和消防廢水是否進入大氣、港口前沿水域、雨水口等場所;明確洩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汙染;並根據現場氣體濃度及爆炸源的情況確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險,確定應採取的處置措施。

(6)火災撲救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火災發展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滅火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並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

4.6.2港口危化品有毒有害物質洩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容器儲量、洩漏量、洩漏部位、形式,設施、建(構)築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現場及周邊汙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洩漏的危化品種類及性質、洩漏源的位置及氣象情況,確定警戒範圍,將警戒範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水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船舶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消除可能引發火災和爆炸的火源,並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洩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周圍區域重大危險源的分佈,以及預測的事故現場洩漏擴散趨勢等情況,確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築堤導流、堵漏、倒罐轉移、船舶拖帶等),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根據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準備及個人防護的基礎上,進入事故現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汙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醫療急救部門救治。根據現場洩漏情況,採取開閥導流、排貨洩壓、火炬放空、倒罐轉移、應急堵漏、冷卻防爆、注水排險、噴霧稀釋、引火點燃等措施控制洩漏源,防止洩漏物進入雨水口或受限空間。稀釋洩漏物濃度,攔截、導流和蓄積洩漏物,防止洩漏物向重要目標或環境敏感區擴散。對於貯罐區發生液體洩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貨物外流入水。

(5)洩漏物清理。當存在大量殘液時,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無火花器具收集,集中處理;少量殘液用稀釋、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處理。入水的洩漏物採用圍控裝置圍控、吸收等方法處理。

(6)現場監測。加強對現場水質、大氣、土壤、氣象資訊的監測,並採取措施防止洩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雨水口造成二次汙染。

(7)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洩漏物質濃度擴散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並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

其他港口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置,綜合參照上述現場處置要點,及時、科學、有效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4.7資訊釋出

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發生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設區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傳部的指導和事發地黨委宣傳部門協調組織下,第一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釋出權威簡要資訊,舉行新聞釋出會,釋出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資訊釋出工作。一般或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資訊的釋出,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具體負責。

4.8應急結束

港口危化品事故處置結束後,經專家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估和鑑定後,確定事故已得到控制,由原啟動應急響應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對於Ⅰ、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後,向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後,宣佈終止應急響應。對於Ⅲ、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後,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配合。善後恢復主要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與補償、社會救助、衛生防疫、保險理賠、環境恢復等。及時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5.2保險賠償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保險監管部門指導和督促轄內保險公司積極做好應急處置和理賠服務工作。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及時統籌做好承保排查統計和後續理賠服務工作。保險機構按照急事先辦的原則,優先處置重特大事故,確保及時撥付賠款。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為保險機構順利開展查勘定損提供必要的指導和便利條件。

5.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5.4總結分析

發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分析總結評估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力量的統一協調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掌握港口區域內所有危化品應急救援隊伍資源資訊情況,組織開展對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能力。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強化應急配合功能,增強應急實戰能力。

6.2應急資金保障

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專款專用。

6.3裝備物資保障

省相關部門應當掌握港口危化品的救援裝備情況,根據部門職責,配備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港口危化品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和生活必需品等儲備制度,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及時更新和補充。

6.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路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資訊,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裝置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

6.5交通運輸保障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根據需要對港口周邊現場道路交通管制,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並保障人員疏散所需車輛。

6.6通訊與資訊保障

通訊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處置過程中公用通訊網應急通訊保障工作,儘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通訊網設施。

6.7技術支援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港口危化品應急資訊資料庫,充分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應急救援專業技術的研發能力,研發或引進危化品應急救援新技術和新裝備,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和保障。

7、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港口危化品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發生。

7.2培訓與演練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加強危化品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港口危化品應急處置專業人才。

按照本預案的要求,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進行不同型別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實戰演習,提高防範和處置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港口危化品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原則上本預案每2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

7.3責任與獎懲

(1)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2)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港口危化品事故:指危化品在港口倉儲、裝卸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毀損的火災、爆炸、毒物洩漏事故。

本預案中危化品的範圍採用《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八十七條的危險貨物的範圍。

8.2預案管理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和日常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準則

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原則:堅持生命救助第一、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1.4適用範圍

在我司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

1.5啟動標準

在我司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當啟動本預案:

(1)發生危險化學品引起的火災;

(2)由於洩漏、爆炸等各種原因可能造成較多人員急性中毒等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3)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成立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人;成員:安全管理人員、管理部、財務部

2.2工作職責

2.2.1現場指揮部職責

以搶救受災人員生命、控制事態擴大為第一目標,按照本應急預案和現場實際情況,負責受災人員搶救和搶險救災工作;向上級彙報和向社會媒體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2.2成員單位職責

(1)負責人:承接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請示負責人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各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應急救援模擬演習;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

(3)管理部:.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對事故現場區域物料進行轉移,保證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財務部: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所需資金的財政預算。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

3、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1)現場處置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偵檢、警戒、救護、控險、滅火、堵漏、輸轉、洗消、清理等任務。該組義務消防搶險隊伍組成,具體工作由保安隊負責牽頭和協調。

(2)傷員搶救組: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至醫院進一步治療。

(3)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4)安全警戒組:負責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

(5)搶險裝置、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裝置、器材和物資的供應,組織搶險裝置器材進場,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

4、應急救援程式

4.1事故報告與報警

(1)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處置,並立即報告接到報告後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2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範圍分為3個區域: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即距事故現場0~1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並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築物設施及裝置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即距事故現場100~5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3)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4.3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洩漏、火災(爆炸)兩大類。其中,洩漏分為液體洩漏和氣體洩漏,火災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裝置缺陷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針對事故不同型別,採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控制、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洩壓、轉移、收集等。

4.3.1危險化學品洩漏事故處置措施

(1)進入洩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應注意安全防護進入現場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如果洩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定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如果洩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為了在現場上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立即在事故中心區邊界設定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水炮掩護。

(2)洩漏源控制

關閉閥門、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區域性停車、打迴圈、減負荷執行等。堵漏。採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洩漏處。

(3)洩漏物處理

圍堤堵截:築堤堵截洩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區發生液體洩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稀釋與覆蓋:向有害物蒸氣雲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對於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

破壞燃燒條件:對於液體洩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品覆蓋外洩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層,抑制其蒸發。

收容(集):對於大型洩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洩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洩漏量小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廢棄物處置:將收集的洩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水沖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沖洗水排入汙水系統處理。

4.3.2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先控制,後消滅

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採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應迅速查明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3)正確選擇最適合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

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範圍,然後逐步撲滅火勢。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照統一的撤退訊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訊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看到或聽到,並應經常演練)。

(4)消滅餘火

火災撲滅後,仍然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餘火。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4.4在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區域應採取的具體應對措施

(1)事故中心區域。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並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區域性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2)事故波及區域。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汙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的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3)受影響區域。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基本應急準備。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16

一、總則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處置各環節的安全管理,提高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環境汙染,維護社會穩定創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型別、性質、影響範圍的大小以及後果的嚴重程度制定本預案。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及時掌握隱患資訊,對突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採取科學、有效的控制和消滅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護工作,迅速有效的將事故損失減少至最小,以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為目的,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為主;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公司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5、適用範圍

本預案指導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適用公司轄區內可能

造成或造成危險化學品事故。

二、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成員。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

長:樑照輝

付組長:史可斌、盧金花

成員:劉承兵、聶天忠、馮梅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稽核、釋出、演練和總結。

(2)組織、指揮協調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建設,結合生產經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建立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形成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保障。

(4)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並按照領導的指示,立即組織事故單位做好人員、車輛保障和物資備品保障。

(5)隨時掌握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情況。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啟動標準

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啟動本預案。

1、危險化學品發生灼傷面板和眼睛事故。

2、危險化學品由於洩漏、火災、爆炸等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多人員急性中毒、傷害、或死亡等人身和財產損失及其他對社會有較大危害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四、預防與預警

1、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及時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2、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上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部門請求給予支援。

五、應急響應

1、灼傷面板和眼睛事故

(1)灼傷面板和眼睛進行處理時,需用大量清水沖洗。面板灼傷時,用清水沖洗面板,將面板上的化學品沖洗乾淨,如面板還有紅腫刺痛時,需轉大朗醫院治療。

(2)化學品濺入眼睛時,需馬上到洗眼睛臺,開啟洗眼臺用清水沖洗眼睛。如還有刺痛感,轉大朗醫院治療。

2、危險化學品洩漏事故處置措施

(1)進入洩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器具,如洩漏的是易燃易爆的物質,事故中心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定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涉及區域人員的撤離。如果洩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

(2)洩漏源控制

關閉閥門,停止作業。堵漏採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在洩漏處。

(3)洩漏物處理

圍堤堵截,築堤堵截洩漏液體或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發生液體洩漏時,要及時找到漏點進行封堵。

(4)稀釋與覆蓋

用水向洩漏液體進行稀釋,對於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用大量水進行滅火。

3、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先控制、後消滅

真對化學危險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採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進行火情偵查,進行火災撲救,火場撲救人員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毒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應迅速查明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名稱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3)正確選擇最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

火勢大時,應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範圍,然後逐步撲滅火勢,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下,應按照統一的撤退訊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訊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能看到或聽到)。

(4)消滅餘火

火災撲滅後,仍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餘火,起火單位應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起火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4、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報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後,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進入現場開展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今後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2)監測事故規模及影響情況,受損建築物危害程度。

5、應急救援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認、協調,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宣佈應急救援結束。

6、培訓與演練

(1)公司應每年組織洗水部人員進行一次本預案演習。

(2)應急預案演習結束後,組織演習部門應向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提交演習報告。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17

一、編制目的

為規範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程式,明確各所轄管理所、機關各科室在應急管理體系中的職責,及時、高效、有序的組織實施危險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所管轄路段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基本原則,明確各管理所、機關各科室的應急管理、救援職責,強化搶救意識和大局觀念,統一指揮,明確分工,各盡其責,保證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進行。事件處理堅持“安全第一,防範為主”的原則,以人員疏散為先,人員搶救為主,其次減少裝置、財物損失,再次考慮障礙排除,維持交通秩序、車輛疏散及改道分流。

三、適用範圍

適用於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所管轄路段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車輛發生洩漏、爆炸、疏散等情況。

四、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小組

為加強對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特成立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面協調和指導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組長:分公司經理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分公司副經理

成員: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負責人

值班電話:xxxxx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的應急處置以所轄路段主管單位響應為主,依託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本路段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管理所、直屬各單位的負責人是事故路段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第一責任人。

(二)所轄各管理所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受理各類突發性事件的報警,詳細瞭解突發性事件的發生時間、事故地點、車輛型別、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並認真做好接警記錄,對接警後的處置情況也應認真做好記錄。

(三)值班監控員在瞭解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及性質後,及時通知值班領導、駐地交警、火警及路政值班人員趕赴火災現場。

如火災事故嚴重,人員傷亡較多時,救援應急小組在報請上級單位同意後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安監局報告,請求政府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四)在必要情況下,及時通知醫療、急救、公安及政府安監部門、上級機關趕赴現場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涉及跨區域分流的,應及時與相鄰高速管理單位聯絡。

六、現場處置

(一)先期到達的值班領導與路政巡查人員在到達事故現場後,及時在事故現場設定警示標誌、警示牌,規範放置救援車輛,劃定警戒區,及時查明現場情況(包括死傷人數、危險品種類及損失情況)及時上報,在確認現場無安全隱患的`前提下,儘快組織搶救傷員,減少損失;對於危險化學品洩漏等危險情況,不得盲目操作,應立即向領導報告,按指令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處理,以減少不必要的傷亡及損失。

(二)應急救援小組迅速組織,實施應急方案、組織救援:

1.現場保衛和交通疏導組以路政和交警為主,對現場進行警戒或管制,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封閉道路、疏散過往車輛、人員,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同時,根據需要採取臨時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並安排交警在來車方向警戒,防止發生二次事故。

(2)確保緊急救援通道暢通,引導指揮、消防、急救、勘查、搶險、環保等部門的車輛駛入現場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的來車方向便於勘查、救援的位置(車輛應當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指揮其他車輛迅速駛離現場。

(3)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路邊安全地帶等候,勸說圍觀人員退離現場劃定範圍,防止發生意外。

2.危險品處置原則上以當地政府、安監、消防部門為主:

(1)及時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瞭解運載貨物的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隨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儘可能查清洩漏貨物的種類、屬性和洩漏源,不要讓有毒和腐蝕性物質沾在手上和面板上。

(2)對流淌在地面的洩漏物,不要隨意踐踏,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用泥土築圍攔截;現場如有容易被腐蝕、汙染的物品,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採取轉移、遮蓋等保護措施。

(3)會同安監、消防、醫療、交通路政等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疏散無關人員,進行現場施救,處理、清理危險化學品。

(4)在警戒區域內嚴禁吸菸、撥打手機、使用明火和能夠產生靜電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後果的行為;一旦出現槽罐安全閥發出聲響或槽罐變色,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其他人員撤至警戒區域外;儘量選擇上風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氣體。

(5)除發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員需要救護的緊急情況外,路政人員一般不得靠近載物車;原則上營救工作由受過專門訓練的消防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承擔,路政人員予以協助。

3.事故現場須確保與監控中心資訊暢通,及時向監控中心彙報事故現場情況,監控中心可採取可變情況板、收費站預警等方式向過往司乘人員告知事故情況,引導司乘人員繞行其他路段,避免因火災而再次發生惡性事故。

(三)現場撤除及其他善後工作

事故救援處理完畢,現場路政人員及時撤去警示標誌、警示牌和標誌筒,通知養護部門及時清理事故現場,維修已損設施。並根據環保部門對危化品遺留及危害情況的監測,確定是否恢復交通。事後按照上級要求寫出事故書面報告,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七、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自身安全。在沒有明確現場危險品名稱、性質的情況下,要處於現場上風位置,一切行動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令,不能魯莽蠻幹進入事故現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二)處置過程中要以大局為重,不得因個人問題與現場周圍群眾或者當事人及家屬等發生摩擦,導致不穩定因素產生。

(三)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對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況一律實行逐級上報,未經領導小組許可任何人不得越級上報;所形成的事故相關材料必須經領導小組稽核通過後方可上報。

(四)嚴格宣傳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運輸事故的新聞報道,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集團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釋出原則、內容、規範性格式,審查、確定釋出方式和時機,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有關情況。未經許可,任何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界宣傳有關資訊,發生問題從嚴追究有關責任。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18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及時有效地開展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的法律和法規,制定本預案。

1.2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體現“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確保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在第一時間、第一空間內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生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3基本原則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1.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分級實施、快速反應;

2.事故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

3.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救援為主;

4.事故發生單位承擔救援費用;

5.全社會廣泛支援、配合事故救援。

1.4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省(市、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港北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導則。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港城街道行政區域內發生各類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全區危險化學品行業的現狀和趨勢

我街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眾多,經濟型別複雜,危險化學品品種繁多,涉及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等各個環節,主要有硫酸、酒精、液氨、液氯、溶解乙炔、農藥、松節油、成品油等。我街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特別是生產企業存在一些工藝落後、裝備老化、隱患較多的情況。隨著化學工業等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的不斷髮展,全街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危險化學品品種和數量將不斷增多,加之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裝置逐年老化,今後幾年全街道仍將難於杜絕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3、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3.1 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洩漏、火災(爆炸)兩大類。其中火災又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和裝置缺陷。

3.2 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措施。針對事故不同型別,採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洩壓、轉移、收集等。

4、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港北區港城街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1 港城街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指 揮 長:

副指揮長:

成 員:

企業所在村(社群)支書、主任

4.2 港城街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職責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准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疏散人員。負責組織全街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應急演練。

4.3 港城街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黨政辦公室:承接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區委、區人民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街道安監辦:負責全街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習;建立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有關的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港城派出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街道民政辦: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救災物資,配合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4.4 街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內設機構及職責

為了確保及時、有效、順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港城街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內設應急救援辦公室和現場警戒組。其職責和組成人員如下:

4.4.1 應急救援辦公室

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街道安監辦,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協調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工作。

4.4.2 現場警戒組

由街道綜治辦、派出所組成,綜治辦的負責人任組長。

(1)負責劃定現場的警戒區並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3)負責救援運輸車輛的暢通。

4.5 應急聯動機制

發生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後,中央駐貴港有關企業、解放軍駐貴港部隊、武警部隊和地方各級公安消防部隊根據港北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參加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5、報告、預警

5.1 報告

5.1.1 事故情況報告

為了及時掌握危險化學品事故情況,傳遞資訊,下達港北區港城街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單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村(社群)必須將事故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原因、損失程度及搶險情況迅速與下列單位電話聯絡。

5.1.2 事故相關資訊反映

一旦發現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事故苗頭時,監測部門、知情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立即通過110、119、120、122等公用報警電話的途徑儘快將有關隱患或事故資訊反映到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安監部門。

6、應急響應和預案啟動

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按照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特大和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分三級響應,分級啟動相應預案。

I級響應:當我街道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急性中毒50人及其以上的'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或者性質特別嚴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立即請求港北區、貴港市人民政府啟動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事故單位三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II級響應:當我街道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3 -9人或者一次急性中毒10人-49人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立即啟動市本級預案、事故單位二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請求港北區、貴港市人民政府可啟動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III級響應:當我街道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立即啟動事故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港北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新聞報道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宣傳報道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xx]22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關於改進和加強區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桂辦發[20xx]42號)的規定。

8、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後期處置

8.1 善後處置

1.街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人員的安置、救濟、撫卹,物資和勞務的徵用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現場清理與處置等工作。

2.做好災民安置和災民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3.街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情況和當地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等進行初步評估後,迅速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開展賑災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4.街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在應急過程中緊急徵(調)用的物資、裝置等按國家、自治區和市、區有關規定予以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依據國家、自治區和市、區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8.2 調查和總結

1.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依法成立聯合調查組全面開展事件調查、統計、評估、核實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開展救援工作的綜合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寫出調查報告並按規定程式上報。

2.危險化學品事故責任單位應當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件調查,並認真吸取教訓、排查隱患和積極整改。

9、附則

9.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港城街道安全生產應急辦應當根據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的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適時修訂完善本預案,經街道辦審定後頒發實施。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及各自職責,及時修訂、完善相應專項預案、部門預案和行動方案。

本預案和配套實施的專項預案、行動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

9.2 獎勵與責任追究

9.2.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獎勵的具體實施按有關規定執行。

9.2.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汙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危險品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篇19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

1、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以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為根本出發點,遏制傷亡事故為重點,倡導安全文化,落實安全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狀況保持穩定。

2、總體目標

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全面壓縮一般事故。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我公司成立了以經理為組長、分管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技術部,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三、具體措施

(一)健全組織機構、落實安全責任

為了加強對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以經理為主任,分管負責人為副主任,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安全技術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委會,每月召開兩次安全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實處。

(二)嚴格駕駛員、押運員的教育管理

做到持證上崗,證件合法有效,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由安全技術部每月組織開展兩次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重點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規,行車安全常識,緊急情況處理,危化品基本知識和消防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行車中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載、不疲勞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三)加強危險品車輛技術狀況管理

嚴格要求駕駛員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加強對駕駛員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檢查落到實處。對車輛轉向、制動系統、燈光、輪胎等重點部位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車輛“帶病”上路行駛。同時我公司還安排專人負責,提前30日通知車輛按期審驗和二維,嚴防超期,確保車輛技術狀況的良好。

(四)強化營運車輛的動態監管

充分利用GPS監控平臺24小時監控車輛執行動態,並做好詳細記錄,發現超速、超載和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及時提醒和糾正,並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罰,有效減少了違規行為和交通事故的發生。

(五)廣泛開展各項安全宣傳活動

為了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我公司充分利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節日運輸和“安全生產月”、“安全警示月”、“交通安全日”、“百日安全競賽”及“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提升年”等活動,以印發傳單、懸掛條幅,舉辦安全知識競賽等形式廣泛開展安全教育活動,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轉變為“我要安全”。同時,我公司還利用簡訊平臺每月向駕駛人員編髮2條以上安全資訊,特別是雨、雪、霧、風等惡劣天氣,及時釋出預警,提醒駕駛人員謹慎駕駛,安全行車。對省內外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等資訊也及時進行釋出,從中吸取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六)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為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事故損失,我公司針對不同危化品車輛編制多套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隊伍,每年組織兩次以上預案演練,既鍛鍊了隊伍,教育了員工,又提高了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為公司的平安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