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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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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方案應該怎麼制定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11篇)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1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8月29日省市縣鄉飯店坍塌,造成29人遇難、7人重傷、21人輕傷的重大房屋坍塌事故教訓,根據《市區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紮實開展全鎮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列出隱患清單,並制定具體處理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物件

本次重點排查全鎮醫院、學校、幼兒園、圖書館、宗教場所、養老機構、福利院、車站、景區、商場、賓館、超市、飯店、農家樂、茶樓茶館、網咖、歌舞廳和勞動人員密集的車間、廠房、宿舍、臨時辦公樓等場所的房屋建築。

三、整治內容

房屋建設標準低,超過使用年限繼續使用情況;房屋是否存在年久失修失養的情況;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情況;違規裝飾裝修改變主體結構的情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情況;明視訊記憶體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的情況;違章搭建、加層的情況;未經審批私自修建的情況等。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

各村、社群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單,20xx年9月8日前報區應急局。

(二)集中整治。

配合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對摸排出的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組織專業人員全面進行排查,對有明顯隱患、潛在隱患以及情況不明的房屋建築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需要進行鑑定的,聘請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直至安全隱患得到徹底整改消除,將整治情況報區應急局。

(三)整改驗收。

配合區應急局、區住建局組織相關單位、聘請專業人員組成聯合驗收組,對房屋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逐一驗收。驗收合格後,由鎮政府將相關資料彙總建檔後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驗收不合格的',移交區綜合執法局依法處置。

(四)行政執法。

配合區綜合執法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整改驗收不合格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依法予以處置。

(五)長效監管。

各村、社群要建立健全本轄區、本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築定期檢查、維護制度,並認真執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五、職責分工

(一)鎮政府: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進行協調。負責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彙總、上報區政府。

(二)包村幹部:負責指導督促聯絡村開展排查工作,並積極參與實地排查,稽核上報資料

(三)各村、社群:負責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築全面摸排工作,建立清單;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房屋建築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專項整治宣傳、協調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群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的嚴峻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查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大檢查紮實深入開展。

(二)壓實責任,強化體系建設。各村、社群對於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檢視,堅決杜絕僥倖心理、畏難情緒,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處理。

(三)提高認識,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維護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引導廣大群眾減少野蠻裝修、私搭亂建對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2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區、市、縣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紮實推進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切實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持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xx〕x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號)、《中共xx市委辦公室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xx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號)精神,接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接合、標本兼治,壓實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的屬地管理責任,依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關於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無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積極推進分類整頓,消化存量,嚴控增量,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一切自建房排查摸底,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頓,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繼續建設和諧美麗xx營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

二、主要任務

自建房主要囊括以下3類房屋建築:一是城市計劃區域範圍內沒有土地、計劃、建設手續,沒有專業設計圖紙或沒有具備法定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單位或個人在城市計劃範圍內自行組織建造或僱傭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築。二是在農村集體土地或非城市計劃區域內,單位或個人自行組織建造或僱傭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築。三是違法違規加層、擅自拆改承重結構、超設計限值增加荷載的房屋。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和內容。關於全縣範圍內一切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排區、學校醫院車站周邊、工業園區、國有農(林)場、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場所等區域及暖泉農場、原種場等駐賀單位在賀自建房,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延伸排查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住房。全面摸清房屋建設的合法合規性(土地、計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和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方式。採取自查、普查和專業機構鑑定等方式進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作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可自行委託具有房屋安全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鑑定。依照屬地管理原則,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要組織關於管轄區域內一切自建房逐棟(戶)開展排查,建立排查和風險隱患工作臺賬。關於排查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鑑定,並且關於轄區範圍內排查整頓情況全面負責,一切經營性自建房必需委託專業檢測機構出具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後方可使用。排查整頓情況要如實上報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關於排查整頓情況進行督查。

(二)開展“百日攻堅”行動

20xx年5月至8月底,關於全縣自建房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關於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1980年以前建設的住房進行排查整頓。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制定本轄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百日攻堅行動計劃,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建立兜底保證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做到“立查立改、邊查邊改、快查快改”,確保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關於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頓。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採取停用、封閉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經營性自建房應當即時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表明後方可使用,未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不得將自建房用於經營或超範圍經營,關於自建房內從事的經營活動嚴格把控、從嚴稽核;關於不契合安全生產條件、不契合經營業態的禁止批准經營。

(三)全面整頓隱患

1.建立整頓臺賬。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等部門要嚴格依照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資訊採集和報送工作的通知》(xx〔20xx〕xx號)要求,在前期排查摸底基礎上關於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立整頓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頓一棟(戶)、銷號一棟(戶),同步完備整頓工作全程序檔案資料。

2.分類施策推進整頓。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一棟一策、分類處治方式。依據《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20xx)、《農村住房危險性鑑定標準》(JGJ/T363)等相關標準規矩,關於鑑定為級危房的,立即停滯使用,封閉處治,嚴禁居住、工作、休息或逗留,並且採取依法拆除等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關於鑑定為C級危房的,採取修繕加固等技術性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繼續使用。關於契合城鎮棚戶區和農村危窯危房、抗震宜居農房改造等政策的,依照程式申報,支援改造;關於其他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依法依規敦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關於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禍隱患的,採取地質災禍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3.完備臨時過渡政策。關於城市建成區內鑑定為級危房且為一切權人(家庭)唯一住房的,由住建局提供公共租賃住房,臨時週轉安排疏散群眾,承租家庭契合《xx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xx〔20xx〕x號)中減免租金條件的,提供資料經稽核後可適當減免租金;承租家庭經過其他方式解決居住問題的應即時退還過渡用房。關於農村範圍內經鑑定為級危房的一切人(家庭)為唯一住房的,由所在地鄉鎮(場)人民政府就近提供安全住房關於該部分農戶進行臨時安排。

4.嚴查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部門聯動,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加大關於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計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加層、改(擴)建、非法開挖地下空間,擅自改變承重結構和超設計增加荷載,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則等行為,關於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以及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嚴禁違法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活動,關於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出具虛假鑑定報告等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城市原則上不再新建自建房。農村新建3層及以上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需依法依規進行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表明。

2.強化日常監管。壓實產權人或使用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定期進行房屋安全自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所屬鄉鎮(場)、街道上報,嚴格落實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等屬地管理責任,發揮綜合執法、村(社群)“兩委”及物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鄉鎮(場)、街道、社群(村)需各確定一名房屋安全管理員,一般由班子成員兼任,敦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並且組織人員撤離。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關於發現的問題即時報告處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照“三管三必需”原則,加強本事域涉及的房屋安全監管。

3.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依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用地、計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敦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經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定期關於自建房產權人及使用人進行安全使用調查,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關於房屋進行安全檢測,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關於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三、實施步驟

自建房安全排查整頓工作依照邊排查、邊建賬、邊整頓、邊銷號的原則,推進各階段工作落地落實。

(一)集中排查階段(20xx年5月至12月)。關於全縣範圍內一切自建房進行集中排查,接合“百日攻堅”行動,全面摸清房屋安全基本情況。

(二)全面整頓階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20xx年8月底前,關於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城市級危房進行徹底整頓。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級危房整頓,實現動態清零。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頓任務,消除安全隱患。

(三)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各相關行業部門及暖泉農場、原種場等駐賀單位在鞏固和提升排查整頓成效基礎上,深入總結分析,鍼關於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接合實際情況,完備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政策措施,推動長效監管。

四、保證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xx縣自建房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協調推進排查整頓工作,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牽頭協調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做好日常具體工作,重大情況即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各行業部門及各駐賀單位要嚴格落實責任,依照職責抓好工作任務落實。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3

根據通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江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0xx〕22號精神,切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決定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按照邊查邊整改,輕重緩急,標本兼治、注重長效原則。以用作經營性的農村房屋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強老舊農村住房安全長效管理,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不受損失。

二、工作任務

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以建制調整後的村為單位,統籌村組幹部、駐村工作隊、包片(村)領導幹部和包村幹部、村建、自然資源、農業、水利、安辦等站所人員作為排查主體,結合脫貧攻堅已有資料,充分運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轄區行政村內所有房屋基本情況。對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開展摸底排查和安全認定。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平排查和房屋安全認定同步開展。

1.排查的物件。一是明顯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經加層、改建擴建的房屋;三是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房屋;四是使用預製板的房屋;五是存在採用易可燃材料彩鋼板搭建、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房屋;六是位於滑坡、泥石流、礦;區採空區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房屋;七是河道、洩洪通道等洪水災害隱患點的房屋。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排查的範圍。對轄區內所有未用作經營的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鎮級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排查組織、資訊共享、溝通協調、指導培訓。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安全評定(鑑定)。房屋安全評定(鑑定)按照縣住建局《關於認真做好農村住房危險性評定鑑定、改造物件認定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通知》(通住建發〔20xx〕97號)規定的程式和辦法操作,依據《農村房屋安全評定表》(附後)確定的房屋危險等級(A、B、C、D級)評估。評定意見一致的,以一致意見為評定結論;評定意見不一致或情況複雜難以評定的,可統一委託第三方機構鑑定。排查一房填制一份評定表,採集一處房屋照片,再按照評定表內容填寫《農村房屋排查整治APP》,一戶多房的,每套住房都要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評定(鑑定),確保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評定(鑑定)全覆蓋。

已於20xx-20xx年脫貧攻堅“住房安全有保障”全縣統一排查評定(鑑定)且資料完善的(《原有房屋安全評定表》《脫貧攻堅住房安全達標入戶考核綜合評價表》《其他途徑實現住房安全保障認定表》三張表完善的)可不再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等級評定(鑑定),但必須將《評定表》收集到村專檔管理,並將相關資訊錄入《農村房屋排查整治APP》。目前仍未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的、評定資料遺失或不完善的、已排查評定(鑑定)又因暴雨、地質災害等因素致使存在安全隱患的必須再次排查評定(鑑定)。

(二)分類集中整治。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責任主體,各村書記、主任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鎮級相關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行業安全生產,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紮實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1.制定處置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區域性危險房屋要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予以拆除,該加固的及時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採用彩鋼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鑑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且經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採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範措施;對於有保護價值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傳統建築和民居,要經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商評估,暫時無法完成整治的,可先進行安全警示和掛牌保護,條件允許後再進行維修加固或修繕,不能搞“一刀切”式簡單拆除,對於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房屋,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隱患防範治理工作。

2.抓好重點整治。各村要以存在安全隱患且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為重點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時限要求等。要落實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給予技術指導。鎮、村兩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20xx年5月底前完成。

3.全面加強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指導責任,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相關政策、專案和資金,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制定整治計劃,建立整治臺賬,有序推動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機制。鎮級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要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認真執行《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在開展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加快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保障人民群眾合理建房需求。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村級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監管機制,加強監管力度,完善上下聯動監管體系。強化農村房屋設計和風貌,加強建築工匠培訓宣傳力度,注重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數字農房”資訊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村房屋建設全過程資訊化管理。

三、責任分工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壓緊壓實各站所、部門責任,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圍,進一步強化監管。

(一)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資訊管理平臺,推進部門資訊共享,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二)鎮安辦:負責指導農村範圍內的經營房屋安全管理、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和人員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

(三)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指導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房安全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

(四)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對房屋選址是否位於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

(五)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

(六)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及隱患排查整治。

(七)民政辦: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

(八)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九)文化站: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傳統村落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

(十)衛健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鎮長張傑為組長,王斌、趙倩、吳慶副鎮長為副組長,鎮級相關站所、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動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排查整治工作實行鎮級相關站所、部門主要負責人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村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工作主體和實施主體,鎮級相關站所、部門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同志是本級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措施和具體責任、責任人員,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

(二)強化工作保障。各村要將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村房屋確權登記、亂佔耕地違規建房專項整治、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工作統籌結合,加強資訊共享,避免重複摸排。鎮級相關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要主動靠前服務。鎮司法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建設,規範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強化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的指導,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健全監督檢查。鎮紀委將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責問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協調、排程,及時彙總工作推進情況,報告領導小組組長。

(四)增強宣傳引導。各村、站所、相關單位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廣泛開展宣傳,使廣大幹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定期宣傳通報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輿論氛圍。

各村要第一時間向各站所、部門彙報,在鎮黨委統一領導下紮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報送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自20xx年12月起,每半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4

為堅決防範房屋建築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特別重大事故教訓,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強房屋建築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排,決定在全鎮範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專項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紮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做深做細做實房屋安全管理各項工作,聚焦房屋建築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清查整治違法建設、違規加層、擅自拆除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分門別類落實應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築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遇制房屋建築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範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築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築。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築。

(四)建築年代久遠、耐久效能不足、風化腐蝕嚴重等轄區內所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排查整治方式

建立“業主自查、基層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以及其它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

(一)排查機制

1.業主自查。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各村、居要組織宣傳發動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立即開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風險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依據風險程度,採取人員撤離、停用、封閉、整改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隱患後方能繼續使用。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須將自查結果報告村(社群)並對自查結果負責。

2.基層排查。村居組織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資訊平臺(以下簡稱資訊平臺),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築承災體調查圖斑和資料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築數字化檔案為基礎,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將每棟房屋基本資訊和安全資訊上傳至資訊平臺。村居對每棟房屋排查結果負責。

3.部門核查。鎮級屬級相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所管行業的自建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進行核查。可在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納入重點排查範圍的自建房建築開展核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隱患改,切實做到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全覆蓋。

4.鎮級督查。鎮人民政府成立督導專班,從相關部門抽調業務骨幹組成督查組。對各村居、單位、部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開展督導檢查,按一定比例對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人員,第一時間予以通報,情況嚴重的,將相關情況交由鎮紀委。

(二)隱患整治

1.建立整治臺賬。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築結構或使用功能的房屋,要通過安全評估、鑑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採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範工作。

四、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築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築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築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牆體、樑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地震高風險區和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程式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檔案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後,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各村居、相關單位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二)加強日常巡查。各村居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築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充分發揮綜合執法、村(社群)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的清查力度,對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處置。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依託鎮自然資源規劃、農業綜合服務、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等機構,在鎮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鑑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鑑定,建立房屋全生命週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六、排查整治時間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20xx年5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排查。各村居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採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各村居要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七、壓實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屬地支部、村居委員會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特別要落實屬地責任。支部書記、主任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排程,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要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並鑑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採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築安全狀況,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部門責任。各單位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企業房屋建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各中國小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和對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市場監管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複核,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市場主體依法依規註冊登記,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司法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人民調解等法治保障工作。鎮信訪辦公室負責房屋安全專項整治中的信訪穩定工作。財政所負責指導做好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經費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排查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屬地整改、查處,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交管站負責統籌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水務負責統籌指導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違建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加強和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文廣負責督促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美術館、影院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衛生院負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督促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指導房屋消防隱息排查整治。糧食、供銷負責聯絡督促區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違法違規建設和違章搭建等的拆除和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黨政辦公室負責督促指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城內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力黨委委員、副鎮長、人武部長

副組長:

成員:

各村居駐村幹部、支部書記、主任、中國小校長、衛生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由王鑫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李瑞金同志負責日常具體事務。

(二)加強技術支撐。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將房屋安全管理資訊化建設統籌納入本級政務資訊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三)強化督導檢查。鎮紀委要將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專項督查。對各村居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於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對排查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在全鎮通報批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開展聯合檢查,堅決確保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對各村居“百日行動”開展評估。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違法建設(使用)房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築安全知識。通過有獎舉報、在基層設立安全監督員等方式,廣泛徵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引導廣大群眾支援配合專項整治工作,自覺抵制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等行為,提高群眾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積極構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5

為加快農村危舊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政府《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xx﹞143號)規定和市縣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在全鎮範圍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省市縣指示精神,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在全鎮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拉網式排查,及時完成農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檔、農房鑑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登記,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記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鑑定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二、工作任務

(一)排查範圍

本鎮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房屋。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型別,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型別、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檔案和房屋綜合資訊管理平臺。

1.農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農村自建房。主要用於自住的農村自建房,包括閒置的農村自建房。

(2)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將原有自建住房改變用途,用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務用房。指農村集體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以及相關部門、行業系統、企事業單位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

(2)生產、經營用的非自建房。非農村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建設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3.統建的農村安置房。指在農村範圍內由政府、有關機關、村集體等統一組織建設的農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內容

一是要摸清轄區內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質量安全隱患,調查農戶對危舊房的改造意願,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舊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確農村危舊房排查治理領導和聯絡人;二是房屋排查具體內容包括地址資訊、家庭資訊、房屋基本資訊、房屋結構安全資訊、房屋改造情況、房屋安全情況、用能情況等內容。三是摸底調查紙質版農村危舊房排查統計表於20xx年1月31日前報至鎮鄉建辦,未報送的房屋視為未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三)排查建檔物件

各行政村為實施主體,重點對農村年久失修、殘損破舊、不御風雨、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和農村建設質量差、主體結構損壞嚴重、超負荷使用以及房屋所處的不利地理環境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檔要同步進行(即排查一戶,建檔一戶)。各村要對危舊房進行房屋質量安全進行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為危險的'房屋,鎮政府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鑑定,對存在疑問的房屋,報縣住建局統一組織二次鑑定。各村要進一步完善危舊房屋應急保障措施,一旦發現房屋安全問題或出現異常變化,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做到邊排查、邊建檔、邊騰空、邊治理。整個排查、建檔和鑑定工作於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內容

各村要對排查中發現的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結合“一戶多宅”進行整治,該騰空的立即騰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維修的及時維修,該監控的加強監控。對自住C級、D級危險房屋要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已經列入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實施,儘快採取修繕、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對急需改造的危險房屋要優先列入改造計劃,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和上訪事件。各類危改戶必須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務。

三、實施步驟

此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從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底結束,共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普查核查階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人員對農村群眾住房情況進行全面普查,掌握群眾住房基本情況,確定危房戶並登記其基本資訊。其中,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登記工作必需於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資料彙總階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彙總統計資料,掌握本村住房安全狀況,分門別類梳理建檔,對存在疑問的房屋,鎮政府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鑑定,確保各項統計資料真實、可靠。

(三)推進治理改造階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村要對排查中發現的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結合“一戶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落實分類處置措施,制定改造計劃,有序組織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深刻認識做好危舊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下定決心推進危房治理工作,堅決杜絕僥倖心理、畏難情緒;要明確責任,建立危舊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工作;要結合本村實際,抽調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強的人員開展排查工作,切實把工作做好。

(二)細化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共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國土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辦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各農村學校、幼兒園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機關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強化法律保障;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撥付;文旅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衛健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三)強化責任落實。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務繁重,各村要根據上級指示精神,重點排查建造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確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動、早處置,不能有拖拉意識,更不能相互推諉,對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檢視,一旦發現房屋情況危險,必須立即採取果斷措施,迅速轉移相關人員,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實或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的造成未改造發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員傷亡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精細化紮實推進。危舊房大排查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危,容不得絲毫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戶家庭不遺漏、一個數據不搞錯。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儘快開展安全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確立安全等級,制定落實治理方案和措施,儘快消除安全隱患。

(五)加強督導考核。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村一定要旨化責任意識,全力推進工作進行,鎮黨委政府也將對各村嚴加考核。對工作推進情況行動進行通報,對推進工作有力、任務完成情況好的村,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展緩慢的村進行通報批評,並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因工作拖拉、不作為、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6

20xx年4月29日,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紮實推進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範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組織產權人自查、部門和街道(鄉鎮)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資訊平臺,逐一歸集排查資訊。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行動”。各地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地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鑑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群)“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成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式請示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為牽頭單位,成員由中央統戰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省級負責人名單報國務院安委會,抄送協調機制辦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資訊平臺,推進資訊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業和資訊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資訊化建設等的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援;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遊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各地要將房屋安全管理資訊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資訊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協調機制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

(五)做好宣傳引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瞭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援專項整治工作。

各省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於20xx年5月31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協調機制辦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7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為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宣堡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堅持底線思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和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總體目標。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工作要求,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導則,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xx年12月中旬前)

各村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步驟、方式方法,明確工作責任、推進機制、完成時限,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開展業務培訓,層層壓實責任,抓緊組織推進。

(二)摸底排查(20xx年6月底前)

各村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技術人員,對轄區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全面掌握轄區範圍內既有房屋的安全狀況。要與已開展的既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行動做好銜接,確保區域全覆蓋、排查無遺漏。要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型別,充分運用“農村房屋安全資訊採集助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型別、建造方式等,建立本地農村房屋安全健康檔案,並按照要求將相關資訊錄入農村房屋綜合資訊管理平臺。

1.分類登記統計。各村自行組織,以生產小組為單位,全面動員村“兩委”幹部、網格長、網格員等,結合相關部門已有資料,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詳見附件表),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20xx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2.重點排查。統籌村組力量作為排查責任主體,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按照國家省市專業技術規範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如飯店、賓館、超市、民宿、農貿市場、工廠、娛樂場所)等,並同步核查是否依法辦理相關營業執照、許可證等。鎮各相關辦局要按照行業監管職責,調配力量參與排查,配合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安全性評估,或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及《危險房屋鑑定標準》進行房屋安全性鑑定,形成最終排查結果。對於排查中發現未依法辦理相關營業執照、許可證的,主管部門應督促相關市場主體在提供房屋安全鑑定意見或報告的前提下,依法補辦相關證照。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開展重點排查的同時,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實際,按屬地按行業按類別確定各類房屋排查牽頭責任單位,對所轄行政村區域內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各有關辦局根據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排查組織、資訊共享、溝通協調、指導培訓。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xx年12月底)

1.重點整治。各村要以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仍用作經營場所的`農村自建房(如改變用途用作飯店、賓館、超市、民宿、農貿市場、工廠、娛樂場所等)作為重點開展整治,對於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立即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否則不得繼續開展經營活動。要根據安全隱患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經費安排、時限要求和職責分工等。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對拒不實施整治的產權人(使用人),列入社會信用記錄,實施聯合懲戒。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村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鎮各有關辦局要切實履行職責,組織所屬行業部門紮實開展排查、整治、督導等相關工作。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特別是對改變用途、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將本系統和行業監管範圍內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場所(重點包括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工業建築等)的使用安全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將房屋安全鑑定意見或報告納入辦理營業或開業手續的前置條件。各村要結合實際情況,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相關法規制度、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培育和規範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工程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為業務指導,鎮“一辦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駐鎮單位密切配合,各村具體負責落實現場查勘和手機APP上傳。鎮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人員和經費保障,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彙報,協調解決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村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各村要落實主體責任,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本村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組織村組做好排查整治,強化組織推動和督促檢查。

(二)細化部門分工。鎮“一辦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駐鎮單位要根據職責,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將應當納入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根據排查結果,分別牽頭做好整治工作;推動建立本行業農村房屋定期安全檢查(鑑定或檢測)和維護制度。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部門資訊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鎮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開展農村地區安全生產巡查檢查,負責農村地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宣堡派出所組織開展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公共娛樂場所備案,以及從業人員、經營情況等治安管理工作;宣堡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做好新建、改造農房的規劃審批工作;鎮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市場監管分局負責組織開展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提供利用農村自建房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名單,查處農村地區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牽頭制定相關意見;鎮為民服務中心負責將房屋安全鑑定意見或報告納入農村經營場所開業或營業手續的前置條件;鎮黨政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鎮經濟發展局負責指導農村工業廠房安全管理、農村用作商貿服務業經營的房屋安全管理,督促商貿服務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鎮政法和社會事業局負責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和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負責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負責農村學校、幼兒園及面向中國小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房屋安全管理、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相關法律法規解讀、法律諮詢等工作,強化法治保障;鎮財政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三)加強綜合保障。鎮將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鎮負責聘請1傢俱備資質的專業機構作為排查整治技術支撐單位。排查費用由鎮統籌安排。鎮“一辦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駐鎮單位要統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鎮政府將加強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相關人員,將嚴肅問責。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村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各村要於20xx年12月20日前,將本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組織架構和工作計劃報送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手機APP中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屋的安全排查錄入工作。自20xx年12月15日起,工作進展情況每半月報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8

為貫徹落實國、省、市、縣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儀隴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儀府辦函〔20xx〕107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中省市縣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嚴格執行《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以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為重點,堅持邊排查邊整治,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實加強老舊農村住房安全長效管理,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對用作經營性農村房屋的重點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點排查的基礎上,基本完成對農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時,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的重點整治。20xx年至20xx年底,基本完成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同時,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和規範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不斷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

(三)工作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居)加強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判和上報農村經營性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表(附件1),推動整治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2.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全面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特別是要認真落實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

3.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全面落實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監管責任,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務

按照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兩委排查、安全隱患評估或鑑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分類集中整治的程式,壓茬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認真摸底調查。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並按照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經營、公共建築和非公共建築等型別分別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資訊管理平臺,做到排查一處、登記一處。同時,堅持重點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結合,細化排查內容、明確排查標準、科學組織排查。

(二)安全評估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可因地制宜採取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或質量安全聯合工作組等多種方式,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紮實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鑑定。村建環衛中心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評估或鑑定;對初步不能判斷是否為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上報縣住建局;對於房屋使用安全,地質、洪水和周邊環境安全,根據行業管理需要,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安全評估或鑑定。

(三)分類集中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給予技術指導。要根據整治重點和房屋評估鑑定情況,建立分級整治工作臺賬,分類制定整治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區域性危險房屋,綜合採用拆、改、停等方式,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採用彩鋼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鑑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且經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採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範措施;對於有保護價值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傳統建築和民居,要經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和住建部門會商評估,暫時無法完成整治的,可先進行安全警示和掛牌保護,條件允許後再進行維修加固或修繕,不能搞“一刀切”式簡單拆除;對於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房屋,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隱患防範治理工作。

(四)建立長效機制。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結合,加快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積極對接使用省住建廳“數字農房”資訊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房建設全過程資訊化管理。

三、工作步驟

(一)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對利用農村房屋開設農家樂、民宿、飯店、茶樓、商鋪、倉儲作坊等涉及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農房重點排查任務。重點排查以下幾種型別:一是建設年限長、標準低、質量差,且明顯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經加層、改建擴建的房屋;三是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房屋;四是使用預製板的房屋;五是存在採用易燃材料彩鋼板搭建、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房屋;六是位於滑坡、泥石流、礦區採空區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房屋;七是河道、洩洪通道等洪水災害隱患點的房屋。

(二)全面排查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農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的重點整治,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確保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指導責任,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相關政策、專案和資金,分類分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制定整治計劃,建立整治臺賬,有序推動整治工作。同時,要建立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保障群眾合理建房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召開黨委會議,經黨委會研究決定,成立馬鞍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附件1),由黨委副書記、鎮長宋剛同志任組長,親自部署、狠抓落實,由黨委副書記王正俊同志任執行副組長制定實施方案,建立長效機制,確保責任落實到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蔡文琳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日常工作。

(二)細化責任分工。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緊壓實各部門責任,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進一步強化監管。鎮政府城建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農村房屋設計建造和質量監管水平,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鎮應急辦負責指導農村範圍內的工礦企業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指導農村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鎮自規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鎮宅基地審批辦負責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鎮市監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鎮綜治辦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鎮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鎮民政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鎮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鎮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鎮人社所負責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工作;鎮水保站負責對房屋選址是否位於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鎮文化站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鎮衛計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其他相關鎮屬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有關工作。

(三)嚴肅督導問責。由鎮紀委辦牽頭,組建工作督導專班,分行業加強工作督促指導,進一步傳導工作壓力、推進工作落實;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定期宣傳通報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鎮人民共同參與的輿論氛圍。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9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湖南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和全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動員部署視訊會議精神以及《益陽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益政辦電【20xx】4號)、《赫山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益赫政辦函【20xx】37號)要求,切實做好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吸取教訓;深入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隱患和問題,有效管控房屋倒塌的安全風險,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利用3年左右的時間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確保我鎮農村房屋不發生倒塌等事故,千方百計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為人民群眾營造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三、工作任務

1.排查範圍。對全鎮行政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含鎮人民政府駐地的行政村、社群和下轄的行政村範圍內的房屋),獨立工礦企業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納入排查範圍,排查的房屋資訊要全部納入農村房屋綜合資訊平臺和手機APP。

2.排查重點。重點是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3層及以上的農村自建房和使用空心水泥磚或易燃夾心彩鋼板建設的房屋,消防隱患突出的木結構房屋、土坯房和建築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農村危險房屋,要確保覆蓋全部,不留死角。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飯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員密集場所更要作為重點排查物件。

3.排查時間。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對全鎮農村用於經營性的.房屋和醫院、學校、村級公共建築、幼兒園、養老院、飯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鎮所有農村房屋的安全性排查。

4.排查程式。充分發動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報;鎮政府和行政村(社群)組織普查,完成資訊採集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並將初步判定為C、D級的房屋形成臺帳後上報區工作專班;區人民政府工作專班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鑑定,錄入資訊。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發動行業監管範圍內產權人(使用人)對其房屋進行普查,完成資訊採集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可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建築抗震鑑定標準》、《農村防火規範》、《農家樂(民宿)建築防火導則(試行)》,以及簡易鑑定規則進行。

5.排查內容。具體排查內容為:

(1)對房屋外觀及變形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房屋外牆、大角、承重牆體、樑柱板等部位有無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有無脫落,地基、基礎是否有沉降;主體結構是否有傾斜;永久建築邊坡及有無防護措施山體是否存在裂縫、沉降、傾斜,或者變形等。

(2)對房屋周邊環境進行檢查。主要檢查房屋周邊場地有無沉降、開裂等現象,特別要檢查房屋及周邊永久性建築邊坡排水系統是否正常。

(3)對房屋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是檢查是否有滲漏水現象,房屋裝修是否改動結構,永久建築邊坡坡頂、坡腳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現象和行為。

(4)房屋安全隱患處理情況。要全面排查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有隱患的是否已採取日常監測措施,是否採取可靠措施排除隱患,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是否已組織人員撤離,人員撤離後是否進行妥善防護、準備拆除等。

四、鑑定標準和依據

鑑定等級劃分。按《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20xx)的鑑定標準,房屋危險性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區域性出現險情,構成區域性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五、整治要求

(一)建立整治臺賬制定整治維修方案並告知公佈。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分等級、分類別及時認真制定整治臺賬和整治維修方案,並及時在有關媒體、鎮(村)政務公開欄公佈相關資訊。特別是對鑑定出來的C、D級危房,要告知產權人(使用人)落實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確保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二)分類推進實施。對檢查發現、群眾舉報投訴的隱患,要第一時間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採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實到位。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危險房屋和產權明確的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飯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員密集場所,各產權責任單位要果斷採取措施,該停用的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從根本上杜絕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發生。對鑑定為C、D級農村自建房,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要及時納入危房改造,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各村(社群)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監管和監測,確保人不住危房。全鎮要按照上級要求,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三)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要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制定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應出具安全鑑定報告的管理規定,實現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有章可循。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制,下沉監管力量,確保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工作有機構有人員承擔。建立和完善村級建房理事會和村級建房協管員制度,建立健全農村建築工匠制度,擴大農村建築工匠隊伍,開展農村建築工匠培訓,提高工匠施工質量和水平。嚴格既有房屋改擴建管理。加快推進空心房中的危房拆除力度。

六、排查整治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1月30日前)。

第二階段:分類分級排查(20xx年12月—20xx年6月底)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村(社群)要優先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房和人員密集、年代較長、建築標準較低、失修嚴重的危險房屋,到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轄區內所有危險房屋的排查建檔工作。對於其他農房的排查工作要整村整組開展排查,不漏一棟,確保在20xx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第三階段:隱患鑑定整治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對排查出的經營性住房有安全隱患的,各相關責任單位和產權人(使用人)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對排查出的其他房屋,要分輕重緩急穩步推進,力爭三年內全部完成整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農村危險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領導,鎮人民政府成立滄水鋪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擔任組長,由分管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副鎮長擔任副組長,鎮直駐鎮相關單位及各村(社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詳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辦公室,具體負責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各村(社群)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村(社群)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規定,將應當納入本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並加強監管。鎮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資訊管理平臺,推進部門資訊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鎮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基層政府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責令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黨建組織部門負責指導村(社群)黨群服務中心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教育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物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水利)負責指導水利設施附屬用房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物辦公室(文化)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院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事物辦公室(衛健)負責指導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負責督促落實農村房屋安全監管職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審判機關負責對涉訴案件依法立案、審判、執行,對需要改進的工作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司法所負責配合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制保障,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矛盾化解;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信訪)負責指導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訪問題處理;農電站和自來水公司等單位要在有關部門的主導下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及時斷水斷電。各部門、村(社群)要落實屬地責任,負責相應範圍內危險房屋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險房屋的調查、巡查、排查。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為危房的,要督促相關房屋產權人按鑑定結論予以整改,及時進行加固或拆除。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村(社群)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提高風險意識,及時瞭解掌握農村幹部群眾思想動態,做好解釋引導工作,及時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四)嚴肅執紀問責。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村(社群)要認真做好農村危險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重視程度不夠、組織領導不力、工作進展緩慢或未按時限要求開展工作的單位,要通報批評;對隱患排查不徹底,整治不到位,發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員傷亡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依法依紀依規嚴肅問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鎮國土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由李國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統籌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張安輝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各行業部門和行政村(社群)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分別明確一位具體工作人員為聯絡員。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10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單化、閉環式工作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市(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確保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中村、老舊小區、工業園區、城鄉接合部、安置區、疫情隔離場所、學校醫院周邊、工地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2.排查內容。各市(區)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市(區)要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群(鎮村)核查、縣級複核、市級督導,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運用陝西省城鄉房屋綜合管理資訊平臺(以下簡稱資訊平臺),逐一歸集排查資訊。

4.排查安排。2022年7月底前完成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群(鎮村)核查和資訊採集,並錄入資訊平臺。2022年8月上旬完成縣級複核和市級督導。2022年12月底前對排查資訊進行復查確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各市(區)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堅”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守住安全底線。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2022年8月15日前,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實質性成效。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市(區)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鑑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一戶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群)“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汛期、凍融等特殊時段加強巡查,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省市縣設立投訴電話,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典型違法案例要公開曝光。

4.建立長效機制。各市(區)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省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式請示報告。省領導小組由省長任組長,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宣傳部、省委編辦、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省信訪局、省政務大資料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單位為成員。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廳級領導參加工作專班,並選派1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集中辦公,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各市、縣、區、鄉鎮黨委和政府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人。加強統籌協調,縣級“四套班子”要齊上陣、合力攻堅、分片包抓,推動專項整治落地落實。各市(區)要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資訊平臺,推進資訊共享,牽頭組織建立健全鏈條監管機制;宣傳部門負責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專項整治有關宣傳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資訊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業和資訊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完善涉及城鄉房屋安全法規、規章和制度,對整治工作中具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建議;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援;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行業汽車站場、碼頭(渡口)及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等交通運輸領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遊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體場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相關文保單位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訪部門負責做好涉及專項整治有關信訪處理;省政務大資料局負責配合做好資訊平臺建立和運維相關保障工作。同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本部門所屬自建房排查整治。

(三)加強綜合保障。各市(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追責。要將資訊平臺建設統籌納入政務資訊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省級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給予支援。

(四)建立“四清一責任”機制。要摸清底數,建立臺賬,逐一明確整治責任、時限和預案。抓住“誰排查”“誰鑑定”“誰整治”“誰核驗”四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房屋底數、排查鑑定、隱患整治、核查驗收四個“清單”,分級分部門簽字確認,建立“責任閉環”工作體系,實現自建房底數清、鑑定清、整治清、核驗清。

(五)強化督促指導。省領導小組定期排程各級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成立10個專項督導組包抓督促各市(區),採取查閱資料、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等形式,適時開展督導檢查評估,各市(區)要參照加大督導檢查力度。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發現典型樹立標杆,充分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

(六)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瞭解群眾思想動態,耐心做好解釋引導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援專項整治工作。密切關注輿情動態,認真做好信訪維穩,強化風險預警和線上線下聯動,及時釋出權威資訊,公開透明迴應群眾關切,保持社會面總體穩定。

各市(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於2022年6月5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省工作專班,“百日攻堅”行動期間每週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百日攻堅”行動結束後每月報送。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11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協調機制辦公室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電(20xx)19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密(20xx)32號)及《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樂平市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精神,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決定在我鎮範圍內全面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査整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政府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用三年左右時間,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ー)摸底排查。各村(居)委會、林場對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含城中村)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型別,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型別、建造方式等,有關資訊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資訊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對用作餐飲飯店、批發零售、休閒娛樂、教育培訓、醫療、倉儲物流、菜市場、作坊、種植養殖基地、旅遊景點、民宿賓館、養老、老年活動中心、古戲臺、宗教

場所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各村(居)委會、林場可結合實際細化排查內容和重點。20xx年底前完成。

2.全面排査。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居)委會、林場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周邊環境安全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20xx年6月底前完成。

(ニ)重點整治。各村(居)委會、林場要以排査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各村(居)委會、林場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各村(居)委會、林場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進行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進行整治方案設計並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各村(居)委會、林場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號一戶。銷號前不得繼續使用和經營、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任何涉及營業執照或行政許可手續。

(三)全面整治。各村(居)委會、林場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各村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時間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後港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後港市場管理監察分局局長)

成員:各村(居)委會、林場負責人、xxx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董志偉兼任辦公室主任。落實“鎮負總責,相關部門落實”的工作機制,各村(居)委會、林場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各村(居)委會、林場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組織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以建制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對零報告的建制村須村(居)委會、林場主要負責人簽字上報。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於新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

(二)細化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並形成專項實施方案。鎮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資訊管理平臺,推進部門資訊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後港自然資源和規劃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和規劃建設,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鎮農林水辦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村莊整治有關工作;後港市場管理監察分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鎮宗教辦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鎮文教辦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以及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後港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鎮民政辦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鎮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鎮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統籌現有相關資金支援本次排查整治工作;鎮衛健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各成員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排查整治要求,協助各村(居)委會、林楊共享並及時提供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資訊。

(三)加強綜合保障。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各村(居)委會、林楊要統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村(居)委會、林場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必要時組織成員單位按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問責。

(五)做好宣傳發動。各村(居)委會、林楊要廣泛宣傳,使廣大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支援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加快建章立制。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在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研究對策,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各村(居)委會、林楊要在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紮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元月10日前將納入銷號管理重點整治臺賬報送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20xx年12月起,各單位將工作進展情況每半月報送鎮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