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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整治方案彙編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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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我們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後所制定的書面計劃。那麼優秀的方案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整治方案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整治方案彙編六篇

整治方案 篇1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打擊各類涉校違法違規行為,治理學生溺水隱患,營造安全、穩定、和諧的學習、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東莞市20xx年集中整治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東綜委學組〔20xx〕1號)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就全鎮集中開展20xx年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整治行動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平安建設”的工作部署,統一思想認識,組織各方力量,採取有效措施,抓緊治理校園及周邊存在安全隱患,深化“平安校園”建設工作,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保障廣大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治理校園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隱患,集中打擊涉校違法犯罪行為,嚴防不法勢力對校園的滲透,治理校園周邊治安及交通“亂點”,查處校園周邊違法違規經營場所,整治學生溺水隱患區域,化解涉校矛盾糾紛,完善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工作,持續改善學生學習、生活和成長環境,嚴防各類針對學校和師生的違法犯罪活動,努力遏制各類學生安全事故。

三、工作機構

為加強領導,統籌開展工作,成立Xx鎮20xx年集中整治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簡稱“專項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鎮委委員)

副組長:(宣傳教育辦)

(維穩及綜治辦)

成 員:(社會事務辦)

(黨政辦)

(經貿科技辦)

(婦聯)

(團委)

(公安分局)

(城管分局)

(交通分局)

(工商分局)

(食品藥品監督分局)

(交警大隊)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分隊)

(文廣中心)

(教育辦)

各村(社群)分管宣傳文教工作幹部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教育辦,李賀鵬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和督查等工作。同時,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責任人員,具體負責專項行動工作,並進行跟蹤督查,直至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四、整治步驟

㈠ 排查摸底階段(5月21日—27日):組織各成員單位、學校(幼兒園)進行全面排查,抓好清查可能存在隱患的區域、複雜部位和重點人員,建立隱患工作臺賬,確定整治重點區域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全鎮各中國小(幼兒園)分別於5月31日前,向專項組辦公室提交排查摸底表。

㈡ 集中整治階段(5月28日—6月17日):根據校園及周邊環境隱患工作臺賬,鎮教育辦、維穩及綜治辦、公安分局共同牽頭,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村(社群),根據各自工作職責,有針對性地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對整改情況進行研究、分析,逐步鞏固整改成果,建立和完善長效服務保障機制,各中國小、幼兒園做好行動的配合工作。

㈢ 總結驗收階段(6月18日—19日):專項組及時總結專項行動情況,並組成檢查組,對全鎮集中整治工作措施落實情況檢查驗收,工作情況作為平安單位建設工作考評重要依據。

五、主要措施

㈠ 整治校園周邊環境:1、治理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打擊各類侵入校園不法勢力,以學生為盈利物件的不法分子,排查穩控“重點人員”。2、堅決打擊校園及周邊邪教活動點,取締非法傳教場所。3、治理學校及周邊交通安全問題,落實學生上、下學等重點時段“護學崗”工作。4、查處向學生出售止咳水等處方藥、香菸、非法出版物、獎券的違規店鋪。5、查處學校周邊200米範圍內無證飲食攤檔、小賣部、書店、違規建築和娛樂場所,以及各類非法網咖、遊戲機室和容留學生進入的娛樂場所。

㈡ 治理學生溺水問題:1、組織各新聞媒體,開展社會面的防範溺水宣傳。2、組織各學校開展防範學生溺水專題教育,檢查落實發放《致家長的一封信》,並回收回執。3、開展轄區內水源地(含建築工地積水區域)隱患排查整改,完善和規範水源地警示標識和防護設施,加強重點區域安全巡查。4、組織轄區內輔警、志願者和社工,加強水源地巡查,並利用婦女之家、家長學校和兒童友好社群等陣地,豐富學生校外文娛活動,減少學生下水游泳等行為。

㈢ 完善學校安全管理:1、加強校園安全保衛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加快一鍵報警、校園主出入口治安視訊建設。2、強化校車安全管理,加快校車許可審批工作程序,加強校車安全路檢路查,打擊校車違法違規行為。3、強化消防、建築、食品、用水、用電和用氣安全等方面管理,全面排查整改各類安全隱患。4、加強安全教育,著力做好防範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範拐帶、預防和應急避難等教育工作,開展法制安全講座和應急疏散演練。

六、工作要求

㈠ 加強工作組織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強化工作組織領導,協調統籌所屬職能部門,以對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群眾家庭幸福高度負責的態度,把專項整治行動作為推進平安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實抓出實效。各成員單位務必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齊抓共管良好局面,努力確保廣大學生健康成長。

㈡ 強化工作職責落實。宣傳教育辦發揮牽頭單位作用,統籌做好行動組織落實,並加強督促學校落實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維穩及綜治部門做好統籌協調工作,督促職能部門落實方案要求;公安分局發揮主力軍作用,協調治安巡警、交警和刑警等警種,嚴厲打擊各類危害學校師生安全的違法違規和犯罪行為;工商分局、食品藥品監督分局和文化市場執法綜合分隊等部門強化對校園周邊各類店鋪、文化市場和餐飲場所等違規行為查處;城管分局加強對校園周邊亂擺亂賣行為查處,淨化環境;文廣中心落實社會安全宣傳工作,規劃建設辦開展對建築工地積水場所和校園周邊違規建築清查;經貿科技辦、社會事務辦、團委和婦聯等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做好各項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㈢ 健全長效工作機制。鎮專項組建立校園周邊治安秩序綜合治理長效工作機制,在集中行動結束後,開展“回頭看”活動,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確保整治行動效果。學校法制副校長落實工作職責要求,定期到校工作,強化對校園周邊環境日常監管,有針對性組織專項行動,確保學校周邊長治久安。

各成員單位務必做好記錄,填報《Xx鎮20xx年集中整治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專項行動記錄表》、《學生溺水問題治理工作記錄表》(附表1、2),連同工作總結,一併於6月19日前,報鎮專項組辦公室。鎮專項組在集中行動結束後,彙總整理基本資料,並形成800字以內的行動總結,於6月22日前報市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專項組辦公室。

整治方案 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各項任務,切實解決集體食堂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廣大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職工飲食安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範圍

市轄區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

二、整治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突出重點、科學治理的原則,加快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強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健全餐飲服務監管長效機制,強化行政監管和技術監督能力建設,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通過整頓,使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自律意識增強,無證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廣大職工飲食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三、整治內容及措施

(一)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況。認真核查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組織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領導負責制,是否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中,對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持證情況。認真核查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否過期,是否存在超範圍、超能力經營問題;對新開辦的食堂,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許可,對設計佈局不合理、設施裝置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不具備相應條件的集體食堂,一律不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對因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辦理變更、延續、補發或登出手續的,責令其及時辦理;對未經許可從事餐飲經營的,嚴格依法進行查處。

(三)食品原料採購索證索票情況。認真核查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的採購食品及原料、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嚴格索證索票,貨證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進貨驗收臺賬,食品倉儲是否符合要求,有無過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為散裝或週轉桶裝植物油。大宗食品採購是否相對定點,有無採購協議。重點檢查有無來源不明的禽畜肉製品、食用油脂、散裝調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加工場所及過程衛生情況。認真核查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的內外環境是否整潔,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的防護措施;通風和排氣是否良好,食品加工過程能否做到標誌明確,分開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汙染;加工場所各功能間是否齊全;食品加工過程能否炸熟煮透。能否保持冷藏設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備有效消毒設施和保潔設施;衛生清掃工具是否有專用存放場所。

(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情況。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崗位衛生知識的熟知情況;工作時是否穿有潔淨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長指甲、戴首飾;是否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新增劑使用情況。認真核查食品新增劑採購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使用品種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是否達到專店採購、專櫃存放、專人負責、專用工具、專用臺賬要求。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從年4月至年7月,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自查階段(4月15日~5月15日)。各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要認真進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索證索票管理、加工製作衛生、健康證明、使用食品新增劑等六個方面進行自查,深入查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並認真進行整改。

(二)整改階段(5月16日~6月15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對各企事業單位的自查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監督整改突出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對存在發生過食品安全隱患的單位,要進行重點檢查,並將協查及日常監管情況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三)檢查階段(6月16日~7月16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與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要高度重視集體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把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食堂自律與強化監管有機結合,把集體食堂食品安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將宣傳教育貫穿始終、完善制度貫穿始終、落實責任貫穿始終、檢查指導貫穿始終,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二)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效果。要根據本次整治的要求,開展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在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中建立一批食品安全示範食堂,爭創省(國家)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市,充分發揮示範食堂的引領和輻射作用,不斷提高各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體設施。

(三)開展教育培訓,提高衛生意識。要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培訓,認真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督促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切實承擔餐飲服務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工作不留盲點、不留死角。

(四)加強食堂檢查,嚴查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將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作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點,採取措施,排查隱患,積極指導各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高防控水平及應對能力。

整治方案 篇3

為進一步規範全市社群矯正工作,提高對社群服刑人員的監督和管理水平,深入貫徹執行《省司法廳關於近期發生三起社群服刑人員重大重新犯罪情況的通報》,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在全市集中開展社群矯正“規範監管執法整治”活動。

一、活動目標

通過活動開展,增強全體司法行政幹部及社群矯正專職工作者對做好社群矯正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矯正監管和刑罰執行的威懾力,使執法活動更加規範,社群矯正交付銜接、監督管理、教育矯正、考核獎懲等各個環節得到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更加有力,及時準確掌握重點物件矯正動態,確保監管安全;最大限度防範和杜絕社群服刑人員重新犯罪現象的發生,使全市社群矯正工作規範化管理再上一個臺階。

二、工作措施

1、開展社群矯正工作流程大檢查活動。按照《省社群矯正工作流程》的要求,逐條逐項地進行對照檢查,重點檢查適用前調查評估、交付與接收、矯正執行、矯正解除與終止全流程各環節的具體執行情況。

2、開展社群服刑人員監督管理大檢查活動。按照《省社群服刑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主要檢查報到登記、矯正方案的制定、分級分類管理、報告與外出、居住地變更、走訪、考核獎懲等社群矯正重點執法領域中存在的問題及其薄弱環節。

3、開展社群服刑人員大排查活動。重點排查有重新犯罪傾向、有脫漏管行為、有蓄意上訪苗頭、流動性大和未成年服刑人員以及不認罪、不服管、消極對抗、反覆性較大的社群服刑人員。

三、活動安排

(一)動員教育階段(6月15日—6月30日)

1、開展調研座談。通過調研座談的方式,請司法所長、司法助理、社群矯正專職社工結合各自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實際,就如何進一步創新舉措,加強和改進我市社群矯正工作,談談各自的經驗做法、意見建議和工作思路,查詢發現社群矯正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不足,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

2、開展教育研討。社群矯正工作科對調研座談人員的發言,對經驗做法、問題不足進行總結歸納,對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提出建議。按照《社群矯正實施辦法》和工作實際,制定符合我市實際情況的改進創新措施。結合社群矯正工作例會,通報調研座談會情況。統一社群矯正全體工作人員的思想,討論《社群矯正工作改進創新措施》,調動全體人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

3、加強業務培訓。開展司法助理、社群矯正專職工作者專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社群矯正工作能力。各司法所要採取集中學習和分散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做好《社群矯正工作實施辦法》、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各類社群矯正工作檔案等基本業務知識的學習,熟練掌握矯正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和工作流程,提高社群矯正工作業務技能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1日——7月31日)

1、開展一次核查摸底。在今年3月份、5月份開展的社群服刑人員調查摸底基礎上,以鎮區為單位,對轄區內的社群服刑人員再進行一次核查,查清社群服刑人員人數、服刑期限、報到、認罪服法、電話書面彙報、外出審批等情況。對在規定時限內未到司法所辦理報到登記手續應主動與其取得聯絡,並進行思想教育和勸導,經多方聯絡仍無法確定其下落的或經多方教育仍不接受社群矯正的,應將有關情況進行詳細記載,用書面形式通報當地公安派出所,要求公安派出所進行查詢,並報送矯正科備案。

2、進行一次走訪談話。在核查摸底的基礎上,深入村委社群,對在家的.服刑人員進行一次走訪和談話,見面談話率達100%;對在外務工服刑人員,要主動與之取得聯絡,利用通訊工具進行談話教育,電話談話率達100%。

3、舉辦一期法制講座。通過走訪談話後,由各鎮區司法所自定時間,舉辦一期社群服刑人員集中法制講座,增強服刑人員的在刑意識,提高教育改造效果。講座內容包括服刑人員應遵守的各項規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

4、健全矯正工作檔案。按照《社群矯正實施辦法》的具體要求,建立健全社群矯正“一人一檔”。對於新接收社群服刑人員的法律文書及相關材料不齊全的,要及時與法院、監獄協調聯絡,儘量補齊。對於日常管理記載內容不全或有缺項的,及時查補,提高檔案的完整性。對於期滿的服刑人員檔案要嚴格按照《社群矯正人員期滿檔案(正、副卷)範本》的要求,認真檢查,逐一對照,補全欠缺資料,並做好整理歸檔工作。

(三)整改規範階段(8月1日——8月31日)

社群矯正工作科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半年工作檢查,全面細緻開展檢查督促,規範工作內容、程式、標準。收集各司法所在社群矯正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查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指導督促進行整改落實。分管領導親自帶隊,隨社群矯正工作科一起檢查指導,與鎮(區)分管領導和司法所長進行通報交流,促使各鎮(區)提高對社群矯正工作的重視程度,確保社群矯正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四、工作要求

(一)抓緊制定社群矯正工作創新實施意見。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社群矯正工作創新實施意見,制定出臺具體可行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並認真組織實施。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不斷摸索規律,加強分類指導,及時總結經驗,努力提高社群矯正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要加強對社群矯正工作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指導,認真組織開展對社群矯正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社群矯正創新工作的各項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二)健全社群矯正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繼續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司法所具體實施,有關單位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社群矯正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繼續引導各級黨委政府把社群矯正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明確責任人,限期落實整改;對服刑人員脫漏管現象要加大查詢、整治和處罰力度;對排查出來的重點物件要採取果斷措施,全面落實監管力量及其幫教措施,實行嚴格管控;對符合收監條件的服刑人員要會同公安部門提請法院堅決予以收監執行,對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要提請公安部門堅決給與治安處罰。

(三)加大創新社群矯正工作宣傳力度。要宣傳關於社群矯正工作的決策部署,宣傳社群矯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宣傳我市社群矯正創新工作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完善刑罰執行制度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宣傳開展社群矯正創新工作實施過程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切實提高群眾對社群矯正工作的知曉率、認同度,讓社會更加了解、關心、支援、參與社群矯正工作,為我市社群矯正創新工作舉措、提升工作成效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整治方案 篇4

縣政府打擊私挖濫採專項工作會議後,通過國土、公安等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和縣、鄉(鎮)、村三級的共同努力,我縣打擊私挖濫採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私挖濫採礦產資源和超層越界非法違法採礦行為並未從根本上徹底解決。特別是去年冬季以來,私挖濫採有所抬頭,少數地方出現了反彈,從而影響了全縣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持續穩定,給安全生產帶來了極大威脅。為保障全縣礦業經濟的健康發展,特制訂陵川縣開展打擊非法違法採礦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國務院、盛市、縣政府有關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檔案精神為目標,以《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採礦行為,鞏固礦業秩序治理整頓成果,確保全縣經濟社會和諧穩定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與任務

(一)全面排查無證非法開採礦產資源行為,徹底關閉無證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礦點(坑口、井),對違法礦主依法從嚴追究責任,非法採礦參與者得到依法處理。

(二)對已接收的關閉煤礦(含硫鐵礦)井口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對關閉不合格的,要及時按照“八條標準”徹底關死填實。

(三)對轄區內所有礦山企業(包括煤礦、鐵礦、石灰石、鋁土礦等)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有超層越界行為和無證非法生產加工石灰石的礦山企業依法從嚴查處,並實施關閉。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取得實效,縣政府決定成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採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領導組。

組 長:

副組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確保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進行。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XX年3月1日至XX年5月15日。

五、方法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XX年3月1日—XX年3月20日)

各鄉(鎮)要分別召開動員大會,成立相應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責任。並於3月20日前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拉網式清查和回查(XX年3月21日-XX年4月10日)

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打擊私挖濫採聯合執法大隊及行政村配合,對本轄區私挖濫採礦點、關閉礦展開拉網式回查,切實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礦,清查和回查結果由各鄉(鎮)主要領導簽字後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二是對所有合法礦山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認真過細,不留死角,不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風井和安全出口,還要查相關區域內有無新的挖掘跡象。要把位於資源整合煤礦礦區範圍及周邊和以往發生過超層越界違法行為的煤礦列為重點檢查物件,並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排查實測,逐礦建立日常監督檢查臺帳。

第三階段:處理(XX年4月11日—XX年4月20日)

對排查出有新的超層越界行為的煤礦,要按照省政府有關要求,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對回查發現的無證私開礦(點),要從嚴從快予以打擊。

1.對於規模孝零星私挖濫採礦點、礦硐要嚴格按照“八條標準”的規定要求,立即取締關閉。

2.對於規模較大、資源破壞量較多的非法礦井,要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2日內進行實測評估工作,按照資源破壞量,依法給予經濟處罰和刑事追究,並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並按照“六條標準”及時取締關閉。對於弄虛作假、偽裝關閉、頂風作案繼續非法生產的,要從嚴處理、從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國土資源部門在接到有關超層越界的報告、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通報後,要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井下核查,對存在超層越界行為的要立即立案查處,責令其停產;並在兩日內聘請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進行實測。查清違法事實後,應立即暫扣其採礦許可證,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批准後,按照“八條標準”予以關閉,給予相應處罰,並公告吊銷其採礦許可證。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XX年4月21日—XX年5月15日)

縣政府將組成驗收組,逐鄉逐村逐礦進行檢查驗收,對關閉不合格、未達到關閉標準,要給予有關鄉鎮政府通報批評,責令重新按標準實施填埋、炸燬、關閉。

六、幾點要求

(一)全縣打擊非法違法採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鄉(鎮)政府和縣有關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把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採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作為當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強巡查、加大查處和嚴格執法的總體要求,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把此次專項行動工作抓緊抓好。

(二)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積極協作,聯合執法。

1、國土資源部門要督促鄉(鎮)政府對關閉不達標準的私挖濫採礦點(坑口、井)和關閉煤礦重新按標準進行補課,直至達到“八條標準”為止;負責對新發現的私挖濫採礦點、關閉達標後又“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以及越層越界開採的煤礦的查處工作,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監察部門移送追究有關責任人刑事責任和政紀處分的案件材料;並提前介入煤礦關閉工作,對關閉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2、公安部門負責查堵並嚴厲打擊非法煤礦一切火工品供應渠道,並在接到國土資源部門的書面通知後,對非法採礦礦主先行給予拘留,構成破壞資源罪的,要在十日內立案偵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3、監察部門負責對排查不力、拖延不關或為私挖濫採(坑口)提供保護傘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負責對不按有關規定認真檢查、敷衍塞責、甚至弄虛作假,造成非法開採現象仍然存在的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安監、煤炭部門在檢查中要將煤礦超層越界行為和列入監管範圍之內的石灰石來料加工點作為主要安全隱患,一經發現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立即函告電力、水電部門切斷電源,拆除供電線路和設施,要通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5、組織部門負責對村級主幹和離任幹部參與、包庇和未落實監管責任、不能及時發現上報私挖濫採等不作為行為進行組織處理。

6、工商管理部門對私挖濫採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嚴厲查處。

7、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全面檢查列入監管範圍內的鐵礦點和粘土製磚企業,一經發現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立即通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8、電力、水電部門要在接到國土資源部門的書面通知後,對非法開採坑口(礦井)在當日內切斷電源,拆除供電線路和設施;並對私挖濫採供電的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對越層越界的礦山企業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採取停止供電措施。

9、礦產品管理中心負責稽查、沒收運輸的非法違法礦產品,切斷所有非法礦產品的銷售渠道。

(三)嚴格關閉標準,認真做好關閉煤礦的移交接受工作。要嚴格按照省安委辦《關於切實加強全省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通知》(晉安辦發〔XX〕3號)“八條標準”要求來進行礦井關閉,特別是井筒的處理,要嚴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燬不少於50米,立井必須填滿,混凝土澆灌井筒長度距地面不小於20米”,由縣政府組織煤炭、國土、公安、電力等部門對關閉礦井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後,方可移交國土資源部門。

(四)落實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嚴肅處理工作不力及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要實現由事後查處,向事前處理的轉變。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煤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決定》(晉政發〔XX〕30號)文的規定,對打擊非法違法採礦不力的責任人要進行責任追究。

1、鄉(鎮)轄區內發現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井及盜採礦產資源的非法礦點,且未採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2、各相關部門或機構不按規定履行職責,未及時發現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井及盜採礦產資源的非法礦點,或者發現後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屬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建議有關機關和部門給予相應處分。

3、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井及盜採礦產資源的非法礦點,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給予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認真貫徹實施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委組織部、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國土局聯合制定下發的《陵川縣打擊無證非法採礦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陵川縣打擊無證非法採礦行為六部門聯合執法制度》規定,對發現的私採濫挖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及時實施關閉,並移交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重點處理一批大案、要案,從重從嚴追究到位,對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公開處理。

(六)嚴格落實責任制,做到重點區域重點防範。要按照層層簽訂的監管責任狀,嚴格按照逐村、逐礦、逐鄉鎮(所、站)包乾,監管責任要落實到具體人,把監管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強化監管意識,要橫到邊、縱到底、全覆蓋、不遺漏地進行巡查。對可能發生私挖濫採和超層越界採礦的重點礦山、重點鄉(鎮)、重點地區要加大巡查檢測力度,及時發現、及時制止非法採礦行為,確實做到重點區域和煤礦重點監管、嚴厲打擊。

(七)本次專項行動期間實行週報告制度,每週四下午5點之前,各鄉鎮要將整治工作進度與有關情況上報縣打擊非法採違法採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整治方案 篇5

各村(居)民委,鎮機關各辦、事業各中心,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丁橋鎮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提出的開展小集鎮專項治理的決策,緊緊圍繞鎮黨委、政府今年的中心工作和任務,進一步推進城鎮管理工作科學發展,營造整潔、優美、規範、有序的集鎮環境,特制定本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鞏固“省衛生鎮”建立成果,不斷加強城鎮管理。結合“五鎮聯創”工作,全面開展小集鎮專項整治工作,使我鎮城鄉環境面貌得到全面提升,為全力打造集約發展、生態宜居、民生幸福、平安和諧的“錢江新鎮”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整治範圍

根據小集鎮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對鎮轄區內諸橋、新倉、利群、保勝、金揚、蘆灣、永勝等7個小集鎮開展專項整治。

三、整治內容

(一)實行門前衛生三包。要求各臨街單位、經營業主和廣大居民要按照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規定,搞好責任路段、責任範圍的環境衛生,並積極配合做好棚牌拆除整治和街道改造改建工作。垃圾一律倒入垃圾箱,嚴禁亂扔亂倒。

(二)加強店招店牌管理。拆除主要街道臨街門面所有雨棚、門面凸出廣告牌和違法建築。鎮區所有店招店牌(門頭)的安裝須報經鎮城管辦批准,並按統一要求安裝。

(三)規範單位經營秩序。凡在鎮區內從事生產、加工、修理及批發零售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攤販,必須在指定的地點和範圍內依法經營,做到攤販歸點、坐商歸店,不得隨意擴大範圍、店外經營、佔道經營和堆放物料。

(四)整頓鎮區停車秩序。鎮區內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進入停車泊位或指定停車場,嚴禁亂停亂靠;非機動車輛在人行道規定區域內有序停放。

(五)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對整治區域內的道路修復、人行道硬化、路燈、綠化、交通標誌標識、環衛設施、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基礎設施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四、整治步驟

(一)5月1日——6月30日為調查摸底、宣傳發動階段

由城管辦根據鎮區詳情,牽頭制訂專項整治方案。通過廣播、宣傳欄釋出《整治通告》,向臨街經營戶發放《告知書》等形式,營造氛圍,達到家喻戶曉,引導臨街店鋪自覺履行“門前三包”責任,自覺整改。

(二)7月1日——10月31日為改正規範鎮容鎮貌階段

通過動員自拆、限期改正、以獎代補、簽訂責任書、疏導結合、統一標準等措施,推行門前三包責任制,治理亂搭亂建、亂塗亂寫、亂停亂放、店外經營、佔道經營等現象,力爭在較短時間內取得實質性突破,人民生活環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從11月1日開始為鎮容鎮貌長效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階段

1.鎮容鎮貌長效管理。在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配強城管執法人員和裝備,加強區域內巡查,落實嚴管措施,切實維護整治成果。

2.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由各責任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完善整治區域的道路修復、人行道硬化、路燈、綠化、交通標誌標識、環衛設施、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基礎設施。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形成合力。參加整治的各部門、涉及村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把這次小集鎮專項整治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抓出成效。各部門、涉及村要積極參與,加強配合和溝通,及時互通訊息,形成合力,確保此次小集鎮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為加強本次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張軼任組長,分管領導許建新、裴華鋒任副組長,城管辦、村鎮建設中心、相關村負責人任組員。要精心組織,加大督查力度,加強工作排程,及時發現和協調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責任部門、涉及村要明確具體工作人員,分解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三)文明執法,依法行政。參加整治的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文明執法、依法執法的理念,切實做到以禮待人,以理服人,以誠感人。在執法過程中,要多做宣傳解釋工作,嚴格依照有關法定程式辦事。

整治方案 篇6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和“打非治違”活動,強化安全監督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整治目標

20xx年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目標是:進一步貫徹漁業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和規定,進一步治理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從事漁業生產經營行為,堅決遏制漁業生產事故發生,完成市農業局和縣政府下達我縣的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任務。

三、組織機構

成立縣漁業安全生產“整治百日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四、時間安排

“整治百日行動”工作從20xx年6月11日起到20xx年9月20日止,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組織部署階段(6月11日至6月31日)。各地建立健全“整治百日行動”領導小組,結合當地特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部署專項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8日至8月31日)。各地要按照“整治百日行動”的任務目標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項抓好落實。不定期地組織自查、互查,對安全隱患多,事故多發地區實行長期監控,進行重點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清除隱患。

(三)總結階段(9月1日至9月20日)。各鄉(鎮)開展總結工作;9月10日前,由各鄉(鎮)畜牧獸醫水產站將“整治百日行動”書面總結上報縣漁政大隊。

五、整治重點

(一)從事漁業生產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二)漁船不按規定申報年度檢驗;(三)漁船違章載客載貨;(四)使用禁用的漁具、破壞漁業資源的捕撈方法進行捕撈;(五)未按規定標寫船名號,沒有懸掛船名牌;(六)未按規定配備救生、消防裝置;(七)僱用不符合從業條件的非職務船員上船作業。

六、整治措施

(一)從事漁業生產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的,按《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責令改正,並可按照每人100元對船舶經營者處以罰款。

(二)漁船不按規定申報年度檢驗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責令立即停止作業,限期申報檢驗;逾期仍不申報檢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暫扣漁業船舶檢驗證書。

(三)漁船違章載客載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船長或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禁用的漁具、破壞漁業資源的捕撈方法進行捕撈的,按《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罰,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炸魚、毒魚、電魚的,在內陸水域處5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在內陸水域使用小於規定的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的,處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按規定進行處理。

(五)未按規定標寫船名號,沒有懸掛船名牌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船舶所有者或經營者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六)未按規定配備救生、消防裝置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責令其在離港前改正,逾期不改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七)僱用不符合從業條件的非職務船員上船作業的,按《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責令改正,並可按照每僱用一人罰款1000元對船舶經營者予以處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整治百日行動”工作的領導,提高對漁業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建立健全各級漁業安全生產“整治百日行動”組織,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行動計劃並組織實施。各地要圍繞全年控制指標的要求,層層分解落實,強化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各基層單位和船頭。對於各類事故調查處理,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追究責任。

(二)切實提升漁船質量。各地要嚴格漁船檢驗制度,督促船主按標準船型修理、更新漁船,對重要的安全設施要參照相關規定強制配備。要嚴格按照檢驗規範對漁船進行檢驗,全面開展漁船質量大檢查,切實提高漁船的檢驗質量,對檢驗不合格的漁船,不得發放檢驗證書,不得發放捕撈許可證,不得從事漁業生產。

(三)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實操技能。紮實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突出抓好漁業船舶船員資格培訓工作,切實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和常識,提高持證上崗率,打牢漁業安全生產基礎,做好安全生產源頭管理。各地要根據當前漁業安全生產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及時制定方案,及時組織轄區原有職務船員開展內河職務船員的考試換證工作,確保船員持證上崗;在年內要對所有水上作業人員組織完成一次緊急情況下船員穿戴救生衣和緊急逃生等應急處置能力培訓。

(四)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等非法漁業生產行為。重點打擊“三證不齊”、未按規定標寫船名號、安全生產設施配備不齊以及從事電、毒、炸魚等非法捕撈作業的漁船;對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從事漁業生產、漁船違規載客載貨等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嚴查處。

﹙五﹚加強安全檢查,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項制度。各地要大力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重點抓好重大節日和重要汛期前的安全大檢查,並嚴格落實檢查責任。通過安全檢查,發現存在的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並及時加以整改和總結,防止漁業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好轉。要加強漁業安全生產資訊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和事故專報制度。重大情況和突發性事故必須及時處理和上報,並跟蹤掌握事態進展情況,不得遲報、漏報,堅決杜絕瞞報、謊報。

(六)加強對重要水域的隱患排查及整治行動。“棉電庫區”、“金山電站庫區”、“磯頭電站庫區”等一些重要水域所在鄉(鎮)要組織開展對使用禁、限用網具且影響行洪安全的非法捕撈進行排查,並及時拆除整治,必要時可聯合執法,提高整治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