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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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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食品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食品安全管理應急預案1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我園內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和社會穩定,促進幼兒園教育的健康發展,特制訂本方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領導小組的主要成員:負責組長:孫景梅;副組長:姚雁玲;成員:谷可慧、冷亞文、崔秀輝、白京欣、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園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教育局請示報告。

2、醫療救護組:當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護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3、機構職責:

統一指揮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定期組織園內食品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並負責對幼兒園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評價。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教育局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要求對本園食品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

2、強化監督。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以各項食品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我園其他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勢反饋到幼兒園。

3、加強教育。加強對家長、幼兒食品知識的宣傳教育,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裝置。幼兒園要對照裝置標準,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裝置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師生髮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嘔吐、腹瀉)及時向組長報告;發現較嚴重食品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症狀或出現5人以上相同症狀的群體發病情況,下同),應立即向教育局或衛生監督局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幼兒園食品安全事故,由園長負責救援指揮。園長應當機立斷,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查事故原因,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救援。幼兒園發生較嚴重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向就近醫療機構和衛生防疫部門發出醫療求救,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工作。

4、聯絡家長。幼兒園發生較嚴重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絡,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的安撫工作,防止過激行為的發生。力所能及的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幼兒園發生較嚴重食品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食堂菜餚樣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時查詢致病原因。

6、人員排程。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排程,辦公室具體安排。必要時可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7、資訊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的做好資訊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食品安全管理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流通環節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執行機制,及時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南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範應對工作規範(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檔案,制定本預案。

(三)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特別嚴重食品安全事故(I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地(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一起食物中毒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縣)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區(市、縣)轄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造成傷害人數在30-99人,無死亡病例報告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應急響應。

(1)響應分級。根據生產流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

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國務院批准並宣佈啟動Ⅰ級響應;核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省政府批准並宣佈啟動Ⅱ級響應;核定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啟動Ⅲ級響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宣佈啟動Ⅳ級響應。

(2)啟動響應。

1.國務院或省政府啟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Ⅰ級、Ⅱ級響應後,市局按照本預案啟動應急程式,並在國務院或省政府領導下協助開展工作。

2.市政府啟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後,市局按照本預案啟動應急程式,在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事故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事發地食藥監部門在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指揮下,啟動應急程式。

3.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宣佈啟動Ⅳ級響應後,事故發生地食藥監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必要時,市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國務院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省政府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Ⅱ級響應或市政府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以及獲知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Ⅰ級、Ⅱ級、Ⅲ級或Ⅳ級事故後,縣局對涉及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和應對工作。

(六)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某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分級組織應對工作。

2.預防為主,防治並重。著力加強風險監測和防範,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苗頭,防患於未然。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相關股室和直屬單位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影響。

4.科學嚴謹,依法處置。充分利用股學手段和技術裝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成立由局長任總指揮長、總監為指揮長,黨組成員為副指揮長,各股對所負責人為成員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對事故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本部門配合市局和縣相關部門開展處理工作。

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局食品安全監管二股。

1.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職責。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縣流通環節食品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關處置工作;指導協調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確保縣局各項應急處理工作落實到位;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必要的應急協調通報聯合機制;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有關情報資訊以及事態進展情況,為上級部門決策提供處置意見和建議。

(二)相關工作組。

根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對工作需要,設立領導小組、事件調查、危害控制、新聞宣傳、人員諮詢五個工作組。

1.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在局綜合協調和應急管理股,負責應急處置管理日常事務,會同局辦公室、綜合協調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組織協調、資訊彙總,通訊、交通、資金、物資和後勤保障,以及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會議組織和公文處理等工作。

2.事件調查組。按照職責分工由食品安全監管二股牽頭,縣局稽查大隊,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原因分析,對問題產品進行送檢,研判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作出調查結論,提出防範意見和建議。

3.危害控制組。由稽查大隊牽頭,對問題產品採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查封扣押,責令召回、下架和銷燬等行政控制措施,嚴格控制流通環節,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4.新聞宣傳組。由辦公室牽頭,視情況舉辦新聞釋出會,組織媒體開展正面宣傳報道,協調媒體採訪,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專家諮詢組。在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後,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組成專家諮詢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為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供決策參考建議。各工作組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相互支援,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前,各相關股室和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主動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三、資訊監測、預警和報告

(一)事件資訊來源。

1.上級領導關於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的批示指示;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報或系統內上報的流通食品安全事件資訊;

3.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或系統內上報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資訊;

4.市級有關部門通報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資訊;

5.日常監督檢查和投訴舉報中發現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資訊;

6.其他渠道獲取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資訊。

(二)事故報告和資訊收集。

1.主體和時限。

(1)食品經營戶發現其生產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資訊,應當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2)食品送檢和檢驗檢測過程中發現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某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南充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通報。

(3)各監管所或稽查隊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經初步核實後,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某某縣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上報。

(4)相關股室通過輿情調查獲得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資訊,要及時向某某縣食安二股進行通報。

(5)某某縣食安二股接到事故資訊後,要迅速組織分析研判和初步調查核實,在30分鐘內向領導小組提出初步應對工作建議。同時領導小組根據上級領導批示或食品安全事故變化情況對事故級別作相應調整,並領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將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向市局和縣政府進行上報,並啟動本應急預案。

2.報告內容。食品安全事故資訊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資訊(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絡方式)、已採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並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四、事故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響應啟動後,領導小組或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定時召開會議,通報情況,研判趨勢,明確重點工作任務。各工作組按照領導小組部署和職責分工,指導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一)控制問題食品。

危害控制組要及時控制現場,依法查封、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組織檢驗機構對涉嫌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查清問題食品流向;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的相關食品,責令經營者召回並封存。

(二)開展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對可疑問題食品進行抽樣和檢測,儘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措施意見和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建議。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研判。

(三)檢驗研判。

及時組織檢驗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和食品及時進行檢測,對沒有檢測方法和標準的,及時向市局彙報,爭取支援,組織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檢測方法和標準。

(四)資訊通報和釋出。

新聞宣傳組全程關注輿情動態,並根據各股室提供相關資料,彙總整理後報領導小組審定後統一發布資訊。

(五)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事故相關的食藥監部門應根據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六)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事故發生地食藥監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2.獎勵。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3.責任追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

4.總結評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縣政府和市局。

五、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發生調整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各縣局應結合當地政府要求,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演習演練。

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並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管理應急預案3

為了應對公司突發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有關精神,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食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李紅英為組長,李小龍、樑軍任副組長。組員: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應急處理突發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應急準備

應急領導小組建立與相應疾病控制機構建立密切聯絡,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應急訓練和技能培訓。

三、疫情報告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各食品服務實體負責人在30分鐘內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報告情況。

(1)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2)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2、應急領導小組在1小時內向行政部門報告。

3、各食品服務實體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許瞞報、謊報、緩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接到報告的'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各司其職,展開對報告事件的調查核實,並配合公司及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四、應急處理

1、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型別,提出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對突發事件的技術調查、取證、處置、控制的具體措施,分頭落實到位。

2、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預案規定和職責要求,嚴格服從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指揮,全部到達規定崗位並採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3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進行人員疏散或隔離。同時,協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突發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和群體性防護。

4、全力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五、法律責任

參照《突發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執行。

食品安全管理應急預案4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酒店內可能發生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顧客的生命安全,維護酒店和社會穩定,特制訂本方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定:

1)酒店餐飲部成立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醫療救護組:當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2、機構職責:

統一指揮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酒店正常營業

定期組織員工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並負責對酒店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與評價。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要求對本酒店食品衛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並上報上級管理部門。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辦公室牽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酒店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酒店

3、落實職責。酒店負責人為酒店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監督員為直接責任人,後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酒店負責人考核實行酒店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員工特別是後廚從業人員的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培訓合格證和體檢合格證方可上崗)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裝置。酒店要對照配備標準,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衛生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員工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嘔吐、腹瀉)及時打舉報電話向酒店監督小組報告,再由監督小組逐級報告;發現較嚴重食品衛生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症狀者或出現5人以上相同症狀的群體發病情況,下同),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立即啟動酒店食品衛生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酒店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酒店負責人負責救援指揮。負責人應當機立斷,立即啟動酒店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查事故原因,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酒店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和衛生防疫部門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絡顧客家人。酒店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顧客家人取得聯絡,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其家人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酒店應急聯絡處,及時解答其家人提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其家人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酒店發生較嚴重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後廚菜餚樣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時查詢致病原因。

6、人員排程。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排程,辦公室具體安排,必要時可向衛生防疫部門抽調人員支援事故處理。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資訊公開。保障廣大顧客和其家人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資訊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食品安全管理應急預案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執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制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張家口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尚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對包括我縣在內的2個以上縣區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1)對包括我縣在內2個以上縣區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

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出現死亡病例;出現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損害症狀的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出現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損害症狀,但無人員死亡的事故。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用於指導全縣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跨鄉鎮區域的,或超出事發地鄉鎮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縣政府負責處置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縣政府是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成立尚義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衛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衛生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局、縣工信局、縣工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文廣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宗教局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

2.2 辦事機構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縣衛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縣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組建和管理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修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有關配套措施,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資訊收集、報送。

2.3 成員單位職責

縣食安辦承擔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助鄉鎮做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依法對食物中毒事件組織調查處理;做好相關資訊釋出。

縣教育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鑑定工作,維護好社會治安;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公安派出機構相關工作。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安撫和善後處理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運輸力量,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受傷人員的疏散。

縣農牧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鑑定等工作。

縣工信局負責組織對私屠濫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產銷假冒偽劣酒類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工商局負責依法開展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依法開展對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生產、加工各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檢驗和事件原因的調查處理等監管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鑑定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提供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所必需的經費支援。

縣文廣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消費環節相關技術鑑定、查處、規範等工作。

縣宗教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和應對工作。

2.4 鄉鎮機構

各鄉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相關單位組成的應急指揮體系。

2.5 專家組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直接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6 應急處理小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和綜合組。

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程度,按照職能界定,由相應部門牽頭開展工作。其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

事故處理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違法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其職責:組織協調醫療救治工作,儘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案件查辦組:由縣食安委辦公室牽頭組成。其職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溯源,查處違法當事人。

綜合組:由縣食安委辦負責。其職責:彙總資訊,報告、通報有關情況。

3 執行機制

各鄉鎮、社群、村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建立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預測預警、資訊報告、應急處置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3.1 預測與預警

建立預測預警系統,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事態,及時向社會和公眾作出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 預測預警系統

依託全縣突發公共事件預警資訊的綜合釋出系統,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預警系統。

3.1.2 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與縣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相一致,一般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3 預警釋出

當食品安全事故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鄉鎮要釋出ⅳ級預警資訊;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要釋出ⅲ級預警資訊;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ⅲ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ⅱ級標準時,縣政府要釋出ⅱ級預警資訊;當食品安全事故超過ⅱ級標準,縣政府要釋出ⅰ級預警資訊。

各鄉鎮、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報告ⅳ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情況,並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釋出、調整和解除預警資訊。預警資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

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企業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針對性強的公告方式。

3.2 應急處置

3.2.1 資訊報告

ⅳ級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各鄉鎮、有關部門單位要立即向縣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鄉鎮。ⅲ級、ⅱ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或遇特殊情況,鄉鎮在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ⅰ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或遇特殊情況,鄉鎮在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省政府、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

對於個別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發生後2小時內全面、準確報告縣政府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在發生後1小時內先行預報,並說明具體原因。應急資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彙報有關情況。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彙總核實上報的應急資訊,重要資訊和情況要及時上報,同時將縣委、縣政府領導關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鄉鎮和部門,並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食品安全事故如涉及或影響到我縣行政區域以外的地區,應及時通報有關情況,並協助做好處置工作;如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需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3.2.2 先期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鄉鎮和有關部門要立即採取措施,先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3.2.3 應急響應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鄉鎮和社群、村委會要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作出應急響應。當食品安全事故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地鄉鎮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並向縣政府報告;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達到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標準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請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同意後,立即啟動相應縣級應急預案和開展相關應急響應,並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3.2.4 指揮與協調

需要縣政府處置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由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指揮和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鄉鎮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3.2.5 擴大應急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實施擴大應急行動。

實施擴大應急時,除向縣政府報告情況請求協調處置外,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3.2.6 應急結束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後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報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員會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佈終止應急狀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自行撤銷。

3.3 善後工作

3.3.1 善後處置

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汙染消除工作。保險機構要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 調查與評估

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後,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會同事發地鄉鎮,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縣政府提交書面報告。縣政府有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全面評估,並報縣政府備案。

3.4 資訊釋出

食品安全事故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縣政府辦公室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發布事件發生的簡要資訊,隨後釋出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資訊釋出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釋出會、新聞通報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等,通過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釋出資訊。

4 應急保障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廣播電視及通訊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和群眾基本生活的需要。

4.1 人力資源

醫療衛生救援隊伍是食品安全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以鄉鎮、社群和村委會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中的重要作用。

4.2 財力保障

各鄉鎮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

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食品安全事故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 物資保障

縣政府應急辦負責縣級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主要是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路、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式,確保縣級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縣工信局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縣級應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各鄉鎮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4.4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同時開展食源性中毒事件原因的調查,農牧、質監、工商、工信等部門密切配合。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式,確保救助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6 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和武警中隊要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裝置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7 市場秩序維護

工信、工商、發改、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地市場秩序維護工作。依法打擊、查處藉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倒賣救助物資及調撥物資流入市場銷售的行為。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縣政府辦公室、縣應急指揮中心要協同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

各鄉鎮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縣政府辦公室和縣應急指揮中心要協調指導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宣傳、教育、文體影視、科協等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5.3 責任與獎懲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