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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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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方案,方案的內容和形式都要圍繞著主題來展開,最終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意義。那麼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1

為全面反映國中學生的發展狀況,推進中國小綜合素質評價改革,依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關於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指導意見》、《遼寧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遼寧省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以及《關於建立完善國中評價與考試製度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意見》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評價的組織機構

1、市教育局及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成立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具體的評價工作操作辦法,指導學校的評價工作,監控評價過程,查處違規行為。

2、各校要成立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作為本校評價工作的領導和仲裁機構,對學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接受投訴和舉報,對評價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年級組長、教師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經公示後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3、國中每班都要成立教師評價小組和學生評價小組。教師評價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由班主任擔任組長。每個班級按人數平均分成若干個學生評價小組,學生評價小組同時也是學生在校生活、學習的合作小組。評價小組成員名單必須經本班學生認可,並由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公示。教師評價小組和學生評價小組負責組織班級學生日常評價工作及資料的錄入工作。

二、評價的基本內容

1、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內容

依據《遼寧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遼寧省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鞍山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項:1學生思想道德素質。主要表現:熱愛祖國、理想信念、遵紀守法、明理誠信、關心集體、交流合作、自律自強、保護環境、心理健康、社會實踐。

學生科學文化素質。主要表現:學習興趣與態度、學習方法與反思、學習交流與協作,課外活動與探究,學業成績。

學生運動與健康素質。主要表現:心理健康水平、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運動與表現、運動與健康測試成績。

學生藝術與審美素質。主要表現:儀表服飾、美術與音樂知識、審美體驗與表現。

學生實踐與操作素質。主要表現: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物理、化學、外語口語、生物實踐操作、計算機操作。

2、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呈現方式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等級評價和積分評價構成。

等級評價按等級評價表設計評價維度及分值,依據表現付分確定等級,分成四個等級A、B、C、D,評價主體為學生、家長、小組成員及任課教師。

積分評價分班級團隊積分、小組激勵積分和個人獎勵積分三種形式,按不同的評價物件和內容採取不同的形式。

班級團隊積分是以班級體中所有成員的表現為評價物件,建立整體發展環境為載體的捆綁式班級管理和學生髮展評價,班級團隊積分同時也是班集體成員每個學生的積分。

小組激勵積分是以學生評價小組為單位,按照班級學習、活動小組中每個學生的表現,對小組進行積分,小組積分同時也是組內每個成員的積分。

個人獎勵積分是以個性特長髮展為主,對學生個人在綜合素質評價的各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給予的獎勵性積分。以學生全面發展各項素質表現所獲的各類等級、獎勵證書為依據。

三、評價的操作辦法

1、學生思想道德素質

制定“學生思想道德素質評價表”,設計評價維度及分值,依據表現付分確定等級。

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等級評價一月評一次,一月一公示,每學期認定兩次。實行學生自評、學生互評、教師評價相結合,其中自評等級是由學生與家長研究討論後給出。權重分別為學生自評30%、學生互評40%、教師評價30%。

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積分評價實行與學校對班級管理進行捆綁式評價,班級在學校管理中獲得的積分即班級每個學生的積分。

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積還包括小組激勵積分,目的在於著眼學生的日常表現,對學生的進步進行及時的評價和鼓勵,把評價貫穿於成長過程的每一天。評價內容可包涵日常行為習慣、關心集體、交流合作、社會公德、家庭表現等多方面。

各班學生思想道德素質評最終價等級還要參考學校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對各班分配的各等級比例。

2、學生科學文化素質評價

學生科學文化素質等級評價,依據學習素養評價表進行評價等級。

學生科學文化素質積分評價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小組合作學習積分,學生以課堂活動小組為單位,依據組內每名學生的表現對小組積分,小組的積分也是組內每個學生的積分,學生和課堂活動表現由上課教師、班級值班班幹部負責記載,全體同學進行監督。二是激勵性積分,包括試卷書寫積分、進步積分、創新思維積分等。

學生學業成績以分數形式獨立體現。

3、學生運動與健康素質評價

學生運動與健康素質等級評價按評價表付分確定等級。學生運動與健康素質積分評價每學期進行一次,由任課教師或學校統一組織體能測試,按國家體質健康標準計算出得分。

4、學生審美與表現素質

學生審美與表現素質等級評價按評價付分確定等級。

積分評價由任課教師組織專項考試,每學期一次,轉化為積分。

5、學生實踐與操作素質

研究性學習按學習小組評價表進行評價等級。

社會實踐活動按活動記錄劃分等級。

理、化、生、外語聽力和口語按開設課程每學期進行一次評價,由任課教師組織專項考試,轉化為等級。

6、個人獎勵積分

個人獎勵積分主要是對學生在綜合實踐活動的表現、突出特長、單項獲獎、期末評優情況進行評價。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校級的等級加分,不進行累計,每學期進行一次,只取最高等級。

國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三個年級的評價結果按權重求和。七年級權重40%,八年級權重40%,九年級權重20%每學年期末綜合素質評價為全優的`學生要向全校公示一週,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方可錄入電子文件向上級報送。

四、評價結果的呈現

1、成長記錄袋。實證性材料收入成長記錄袋。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的成果和實證性材料,二是學生在校期間的最佳作品或成果、有質量的研究性學習報告、發表的文章、書法、美術、音樂或電腦製作的作品,科技小發明、小創造等表現學生特長和才藝的作品和成果等。三是愛好特長獲獎情況。三個方面的材料每學期每個學生只可將其中選擇出每項自己認為最優秀的兩個收入到記錄袋中,即每學期最多有6個實證性材料。

2、鞍山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鞍山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綜合評語、平時學業考試成績組成。

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用A、B、C、D分別代表優秀、良好、合格、需努力四個等級。

綜合評語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從學生的整體表現入

手,以實證性材料和資料為基礎,檢視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和相關原始資料記錄學生以及學生的成長紀錄袋等,力求做到全面、客觀、公平、公正。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

五、評價結果的使用

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使用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

1、作為教育行政部門評估和監控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對學校落實國家教育方針、規範辦學行為,實施國家課程標準和課程方案、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提高教育質量的措施。

2、作為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之一。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學生是否畢業的重要依據。

3、作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成績與國中升學考試成績一同作為錄取的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不合格不許報考省示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平時學業成績、國中升學考試成績按3:3:4的比例摺合成國中生畢業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學校推薦升入省示範性高中的依據)

六、評價的實施程式

1、評價的準備

為使評價工作在較大的範圍內展開,並能按照統一的部署進行,應制定具體的評價工作程式,使評價實施活動做到制度化和經常化。在制定評價細則中,要規定出評價人員的工作規範、職權範圍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討論、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有關綜合素質評價的各種檔案,廣泛宣傳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目的和意義,提高他們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請評價專家講學,普及綜合素質評價的理論與技術,掌握實施評價活動的方法和程式。

2、評價的施行

各縣(市)區教育局、教育辦要做好本區域內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組織領導工作,各學校要按照上級行政部門部署,將工作要求切實落實到位,按計劃分步驟逐一落實。各學校要做好評價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學生的評價材料要及時進行總結性整

理,進行科學分類,統一編號,固定目錄位置,使得檔案整體化、系統化、規範化。要求每位學生根據具體評價內容和指標的要求,建立自己的成長檔案袋與作品集,按照學校老師的統一要求,有目的、有計劃地定期填寫評價記錄。

3、處理評價結果

學期末,由學生本人、班級評價小組、任課教師將過程評價的資料錄入電腦程式,生成評價結果。

學校評價領導小組要對每個班級的評價過程、評價程式和評價結果複核認可,對學生、家長和社會上對評價反映意見較大的問題和缺點,按照舉報和申訴程式對提出的問題要給以合理地解決和修正,經學校評價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後形成正式評價結果錄入並上報。

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2

對國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為確保我校國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xx]26號)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以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要有利於引導學生自我認識、自我教育,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要有利於引導教師轉變教育教學行為,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深入、健康發展;要有利於引導家長、社會逐步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和教育質量觀,從而進一步推進我校的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評價標準及要求專案

等第

評價標準及要求

責任人

一、道德品質

合格

1、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維護公德,關心集體,保護環境;

3、遵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4、在校期間各方面的行為要符合學校德育管理的的有關規定。政教處團委

不合格

違反學校德育管理的的有關規定而被學校記通報以上處分的,至今仍未撤消處分的。

二、公民素養

合格

1、自信、自尊、自強、自律、勤奮;

2、積極參加公益活動和學校佈置的各種有益的活動;

3、對個人的行為負責,具有社會責任感。政教處團委

不合格

1、在校期間不尊敬師長,不團結同學,曾經發生不文明行為的,且在師生中產生很壞影響的;

2、經常去營業性網咖,看不健康書籍,有不正當交往,且經多方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學習能力

合格

1、各考試學科成績在C級或C級以上;

2、考查學科成績在C級或C級以上

3、在各種競賽活動中獲縣級以上等級獎的;

4、被評為百優少年的。

5、在各種學科比賽活動中,曾獲校級以上表彰的。學部

不合格學習成績差,沒有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

四、交流與合作

合格

1、平時能與他人一起確立目標並努力為實現目標探究合作的;能約束自己行為的;

2、能綜合地運用各種交流和溝通的方法進行合作;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學部

不合格

平時不與他人合作,性格孤癖,長期有自閉行為的;從不參與探究活動的。

五、運動與健康

合格

熱愛體育活動,養成體育鍛煉的習慣。達到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規定的水平,學習評價成績較好,在校級以上各種體育競賽中獲獎的學部體育組

不合格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體育鍛煉標準,學習成績評價為較差的。

六、審美與表現

合格

1、能感受並欣賞生活、自然、藝術和科學的美,具有健康的審美情趣,積極參加藝術活動,在校內外文藝活動中有突出表現,比賽中獲獎的;

2、其他有突出表現的。

3、藝術課程評價成績在C級或C級以上

學部團委音體美組

不合格

沒有完成藝術課程的學習,音樂和美術學科考核成績不及格或較差的。

三、評價組織

為加強對我校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國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1、學校成立國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確定學校的評價方案,制定學校的評價程式;指導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組織並監督學校評價工作,處理評價過程中的糾紛,對評價結果進行認定;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對評價中出現的分歧予以仲裁;組織教師對全校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反饋意見,指導改進教育教學;對全校國中部教師和國中學生家長進行培訓,開展相關宣傳和解釋工作。

2、學校成立國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組長:成員:主要職責:監控學校評價工作的組織與實施情況,接受學校有關投訴,進行調查並予以處理。

3、班級評價小組:各班級要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的班級評價小組,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課任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小組成員5-7人。小組中的學生成員不參與評分,但應參加實證材料稽核,評價細則討論等決策過程。

四、評價工作原則

一是“三公”原則。堅持評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開,保障對學生作出全面、客觀、科學的評價。二是“三化”原則。評價主體多元化,學生、教師均參與評價工作;評價形式多樣化,學生自評、互評、教師評;評價操作資訊化。學校在日常教育教學中及時把相關評價資訊電子化,在評價工作中充分利用資訊科技手段提高評價工作的效率與客觀性。三是“三結合”原則。堅持形式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共性評價與個性評價相結合,充分體現學生間個體差異和個性發展需求,促進學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合作、和諧的校園文化建設。

五、評價方法與程式

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貫穿整個國中階段。每學年組織一次,第一、二學年在學期末進行,第三學年在5月底前結束,第三學年在評價時,既要參考第一、二學年的評價結果,更要重視學生在第三學年的.發展情況。

1、資料建設。各班級要全面建設學生成長記錄檔案袋。

成長記錄檔案袋主要記錄和收集學生日常主要行為表現材料,為綜合素質評價提供實證材料。實證材料必須是原始、真實、完整、全面的。學校建議主要收集以下八類實證材料:

1)各類課程學生等級評價表

2)考勤及日常突出表現的統計材料;

3)關鍵性作品、作業;

4)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有關記錄和證明;

5)各類表彰、獎勵以及處分證明、證件;

6)關鍵性評語;

7)經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認可的特長鑑定;

8)自我成長計劃和成長小結;

9)《成長的足跡》;

10)學生思想品德評定表;

11)家長通知書;

12)學生榮譽申評表;

13)《學生學習成長記錄》冊;

14)其它有效材料。

2、評價程式:國中生綜合素質評價以班級為單位進行,先由學生本人作出自我評價,上交班級評價小組。然後按評價內容標準和要求完成學生互評、教師評價等,最後評價材料如實填寫於相應記錄中,並將材料放入成長檔案袋。

1)學生自評:學生對照標準進行自我評價鑑定。

2)學生互評:學生所在小組的每一個成員參與,集體形成評價結果。

3)教師評價:評價小組的教師,結合學生的日常表現,對照評價標準,對全班每一個學生客觀、公正地作出評價量分。

4)結果合成:每個維度的評價,學生互評佔20分,教師評價佔30分,統一考試、考查等硬性評價結果佔50分。學生自評不納入結果合成,無統一考查的等級評價,學生互評佔40分,教師評價佔60分。

畢業生最終評價結果的合成:七年級評價結果佔30%,八年級評價結果佔30%,九年級評價結果佔40%。

5)結果審定:學校評價工作領導組對評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面審查並負責解釋。

6)反饋與公示:各班級要及時將評價結果反饋給學生個人及家長,評定等級為A等的要公示,接受學生的質詢並由班級評價小組研究後給予答覆。

7)監察與投訴:對評價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可向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國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舉報和投訴,也可直接向縣有關部門舉報和投訴,學校負責調查與處理。學校在接到投訴後1周內作出答覆。如對評價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和請求複議;

8)對殘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應降低標準,以體現人文精神和人文關懷。

六、呈現與使用

1、評價結果:國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應包括兩部分:綜合性評語和評價等級

1)綜合性評語:學生自我評語,教師綜合性評語。

2)評價等級:每個維度的評價結果為A、B、C、D四個等級,分別代表優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對學生某一維度評價為D等級時應非常慎重,其材料必須的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組進行稽核,對符合直接認定為A等級條件的,必須在學校張榜公示無異議後方可認定。

3)等級比例:學和畢業生最終評價均以學校為單位劃分等級,其中公民道德素養維度A等級不受比例限制,其他四個維度A等佔實際參加測評人數30%,B等佔35%,C等佔30%,D等不高於5%。

2、評價結果的使用

1)用於指導改進日常教育教學實踐。

2)作為學校評估和監控班級教育教學質量的依據。

3)作為學生國中畢業的主要依據之一。

4)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主要依據之一。

9、本細則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七、評價制度的有關規定

1、全體師生在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要公平、公正、合理,要簽訂誠信責任狀。

2、如學生在評價過程中被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綜合素質評價一、二項等第均為“不合格”。

3、如老師在評價過程中被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經綜合考核領導小組核實,將與年終考核、職稱評定、工資晉升掛鉤。

以上細則未盡事宜,待後完善,解釋權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3

為確保我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順利開展,根據《蘭州市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以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要有利於引導學生自我認識、自我教育,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要有利於引導教師轉變教育教學行為,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深入、健康發展;要有利於引導家長、社會逐步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和教育質量觀,從而進一步推進我校的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組織與領導

1、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組

組長:xx

成員:xx

主要職責:確定學校的評價方案,制定學校的評價程式;指導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組織並監督學校評價工作,處理評價過程中的糾紛,對評價結果進行認定;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對評價中出現的分歧予以仲裁;組織教師對全校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反饋意見,指導改進教育教學;對全校教師和學生家長進行培訓,開展相關宣傳和解釋工作。

2、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察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主要職責:監控學校評價工作的組織與實施情況,接受學校有關投訴,進行調查並予以處理。

3、班級評價小組:各班級要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的班級評價小組,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課任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小組成員5—7人。小組中的學生成員不參與教師評分,但應參加實證材料稽核,評價細則討論等決策過程。

三、原則與內容

評價工作原則:一是“三公”原則。堅持評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開,保障對學生作出全面、客觀、科學的評價。二是“三化”原則。評價主體多元化,學生、教師均參與評價工作;評價形式多樣化,學生自評、互評、教師評;評價操作資訊化。學校在日常教育教學中及時把相關評價資訊電子化,在評價工作中充分利用資訊科技手段提高評價工作的效率與客觀性。三是“三結合”原則。堅持形式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共性評價與個性評價相結合,充分體現學生間個體差異和個性發展需求,促進學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合作、和諧的校園文化建設。評價內容:

從公民道德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五個維度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的評價。

四、方法與程式

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貫穿整個國中階段。每學年組織一次,第一、二學年在學期末進行,第三學年在5月底前結束,第三學年在評價時,既要參考第一、二學年的評價結果,更要重視學生在第三學年的發展情況。

資料建設。國中各班級要全面建設學生成長記錄檔案袋及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手冊。

成長記錄檔案袋主要記錄和收集學生日常主要行為表現材料,為綜合素質評價提供實證材料。實證材料必須是原始、真實、完整、全面的。

學校建議主要收集以下八類實證材料:

1)各類課程學習的階段性或終結性考試或考查成績;

2)考勤及日常突出表現的統計材料;

3)關鍵性作品、作業;

4)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有關記錄和證明;

5)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表彰、獎勵證明、證件;

6)關鍵性評語;

7)經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認可的特長鑑定;

8)自我描述。

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手冊的內容主要包括學業成績記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達成情況描述、學生特長髮展的有關資訊以及學生自評、互評、教師和家長評價等評定等級和階段性、總結性評語。

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4

一、重要意義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有利於促進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和積極主動地發展;有利於促進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有利於促進評價方式改革,轉變以考試成績為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二、基本原則

1.方向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中國共產黨,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增強國家和民族認同感;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2.客觀性。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利用資訊管理系統匯入客觀資料,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對學生進行評價。

3.公正性。明確寫實記錄的內容和要求,嚴格規範評價方法程式、結果應用和組織管理,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公正有效。

4.指導性。引導學校樹立正確的人才觀、質量觀;引導教師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學生成長過程,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

5.普適性。將評價融入日常教育教學全過程,在確定評價內容、設計方法程式時,充分考慮我省城鄉學校實際差異,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使每一個學生都能記錄自己突出的表現,得到恰當評價。

三、評價內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願服務等的次數、持續時間,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活動做志願者;守紀、孝敬、感恩、合作、誠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現;個人受到的獎懲情況。

2.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選修課程內容和學習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等,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學習過程中的突出表現。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學生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主要結果,日常鍛鍊、體育比賽、運動特長、衛生習慣方面的突出表現,應對困難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現。

4.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鑑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記錄在音樂、美術、舞蹈、文學、戲劇、戲曲、影視、書法、攝影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突出表現。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如與技術課程等有關的實習,生產勞動、勤工儉學、軍訓,參觀學習與社會調查等。

普通高中學校要基於學生髮展的年齡特徵,結合本校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四、評價方法與程式

1.綜合素質評價以學生自我寫實記錄為主要方式。寫實記錄的重要載體是《學生綜合素質寫實記錄單》(以下簡稱《寫實記錄單》)、《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以下簡稱《綜合素質檔案》,詳見附件1)。

《寫實記錄單》由學校根據本校實際制定,以電子或紙質形式呈現,供學生及時記錄本人重要活動和突出表現時使用。《綜合素質檔案》由省教育廳制定,每學期期末和高三畢業時,學生整理、遴選寫實記錄素材後填寫。

2.日常記錄。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依據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內容,在《寫實記錄單》上自主記錄能反映自己綜合素質的重要活動和突出表現,註明重要活動的名稱、地點、內容、持續時間和效果等。及時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包括活動報告、圖片、音像資料、證明、證書、實物等,至少每個月要有一次記錄安排,活動記錄和材料要客觀真實、有據可查、突出重點。一般性的活動可不記錄。

3.整理遴選。每學期末,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依據本學期的《寫實記錄單》,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突出表現事實材料,在電子管理平臺上填寫《綜合素質檔案》。高三畢業時,學生對本人六個學期評價表中寫實記錄內容進行再次整理、遴選,但不得增補或修改,生成畢業時供高校招生參考使用的《綜合素質檔案》。學校利用電子管理平臺匯入學生基本資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結果、模組成績與學分等客觀資料。

4.公示稽核。學生每學期期末自主錄入到《綜合素質檔案》中的材料和資訊,以及畢業時的學生自我陳述報告、學生對本人6個學期檔案中寫實記錄內容進行再次整理、遴選後的內容和教師評語表、在電子管理平臺上生成的《綜合素質檔案》必須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為一週。經公示無異議後,學生、家長、班主任、學校按要求在檔案中籤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後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學校應設立舉報信箱和電話,對公示內容提出質疑和詢問的,應及時予以核實、回覆。

5.形成檔案。綜合素質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兩種形式。學校根據全省統一要求,從高中一年一期開始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綜合素質檔案主要內容如下:

(1)主要的成長記錄。包括每個學期和畢業時的《綜合素質檔案》所記錄的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突出表現。

(2)《學生自我陳述報告和教師評語表》(詳見附件2)。畢業時學生以典型事例為依據,陳述自己在社會責任感、專業志向與才能、個性特點與愛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現,形成自我陳述報告,原則上不超過800字。教師評語主要基於學生的寫實記錄和任課教師的意見,對學生高中三年來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素質、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表現作出簡要的總體評價。教師評語要公正、客觀,體現正確的價值導向,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

(3)典型事實材料。檔案中所記錄的重要活動和突出表現的事實材料應以原始素材分門別類呈現,有關證明要有相關部門或單位的簽字、蓋章。

綜合素質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學校要安排專人負責管理,便於檢索、查詢。

形成的電子檔案,學生、教師、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等可以根據許可權檢視相關內容。

6.材料使用。

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幫助學生分析其發展優勢與潛能,引導學生髮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髮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

學校要根據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分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成績和問題,繼承和發揚成功的經驗,改進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教育教學工作;各級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導部門,要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督促和指導學校提高育人水平。

高等學校在招生時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學生的自我陳述報告、教師評語和學生畢業時的《綜合素質檔案》及相關事實材料等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採取集體評議等方式作出客觀評價,並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

五、組織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綜合素質評價實行全省統一部署、分級管理。各市州、縣市區、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健全制度,精心組織實施。

省教育廳成立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省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對市州、縣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出工作要求;組織設計和開發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管理平臺;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督導評估,作為評估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制定監督制度,組織開展培訓、檢查、指導,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予以表彰,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各市州、縣市區教育局要分別成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地區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全面落實《實施辦法》,明確責任部門和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學校制定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切實抓好綜合素質評價培訓工作,提高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做好區域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檢查和指導;加強宣傳,協調各方力量,為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援。

2.堅持常態化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學校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本《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各部門、班主任及科任教師工作職責;要加強宣傳引導,幫助學生、家長正確認識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意義;針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的難點和問題,組織教師、學生開展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訓,對學生進行培訓時,要重點學習本《實施辦法》,讓學生了解、熟悉評價內容,指導學生填寫《寫實記錄單》和《綜合素質檔案》;要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充分發揮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特別是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積極創造條件、搭建平臺、整合資源,引導、組織學生開展有意義的活動;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和記錄有關事實材料,避免集中突擊。

3.實行電子化管理。以全國中國小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為基礎,開發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管理平臺。利用電子管理平臺,錄入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活動和突出表現等資訊,匯入客觀資料。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在此基礎上開發與省平臺對接的電子管理平臺作為補充,儲存學生日常記錄,使綜合素質評價有據可查。

4.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監督制度,督促市州、縣市區和學校全面落實《實施辦法》,引導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規範進行;暢通舉報渠道,確保學生檔案材料客觀真實;對有爭議的結果要重新進行稽核確認,確保結果公正;對工作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者實行責任追究,對弄虛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各市州制定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於2016年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各普通高中學校制定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於20xx年5月底前報上一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備案。

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5

一、指導思想

(一)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促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是深化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目標。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描述學生高中期間學習情況、社會公益活動和日常表現等真實、典型的內容,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發展狀況,評價結果為學生髮展提供資訊,為學生畢業提供依據,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條件。通過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引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

(二)體現學生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髮展狀況。對普通高中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出發點是反映學生全面發展的情況。綜合素質評價按照素質教育要求進行全面發展評價,關注學生的特長和潛能,體現學生之間的差異,促進學生在打好共同基礎的同時,實現有個性特長的發展。通過評價主體的互動、評價內容的多元和動態的評價過程,建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教學評價體系。

(三)探索科學可行的教學評價方式,建立科學的教學評價制度。根據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實際,制定科學可行的評價方式,規範、完善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和程式,加強公示、監督、申訴等方面的制度建設,確保教學評價工作的實效和公正。通過探索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式,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學生教育教學評價制度,形成實施素質教育的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引導中學實施素質教育,體現高中新課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課程方案的要求。通過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結果的使用,給高中教育正確的導向。

(二)操作性原則。方案實施要為普通高中、高等學校和社會各界所理解與接受,操作簡便、直觀。方案的指標體系合理,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評價主體多元,評價操作實現資訊化。

(三)公平性原則。加強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制度建設,提前公佈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式、人員和有關規章制度,並廣泛徵求師生和家長的意見。保障評價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對學生的評價全面、客觀、科學。

(四)發展性原則。堅持過程評價與終結評價相結合的原則,發揮評價促進學生髮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學生的日常行為表現,適當收錄反映學生成長過程和發展水平的描述與實證材料。正確發揮評價的激勵、發展功能,突出評價對學生全面發展的促進作用。關注學生全面發展,全面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客觀反映學生的個性差異和個性特長。

三、組織機構

(一)成立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實施工作進行全面指導。

(二)各市成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學校評價工作的監督指導,諮詢、投訴和複議等事宜的處理。各市的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學校實施,校長是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成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工作的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對學校的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審定評價結果,受理諮詢、投訴和複議申請。

四、評價內容和方法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模組修習記錄、基本素質評價、實驗操作考查和資訊科技等級考試等四個方面。模組修習記錄反映學生在校期間各科目學分獲得情況和各科目模組修習情況。基本素質評價反映學生的道德素養、文化素養、綜合實踐、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等各方面情況。實驗操作考查反映學生在科學領域的實際操作能力。資訊科技等級考試反映學生的.資訊科技能力和素養。

(一)模組修習記錄

普通高中課程由學習領域、科目、模組三個層次構成。根據學分管理的要求,學生修習課程的情況通過高中三年學分進行管理。學校通過學分記錄學生的學習過程和學業成績。學生學業狀況通過學分記錄予以量化反映,通過適當的文字描述反映學生學習狀況和成長過程。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開展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通知》(粵教基[20xx]47號)的要求,學生畢業的必修學分為:每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三年內必須獲得必修學分116分(包括綜合實踐活動23學分);學生畢業的選修學分要求:選修學分在28分以上,其中選修二至少獲得6學分。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中要將必修學分、選修學分和各學分對應修習的模組名稱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二)基本素質評價

1.評價內容

評價內容見附件2《普通高中學生基本素質評價細目表》。

2.評價方法

採用學生自評和他評相結合的方式,以寫實性文字描述為主,提供實證材料等對學生的基本素質進行評價。在評價中要根據基本素質的不同內容,採取適當的方法。

(1)道德素養

學生道德素養的評價,主要包括愛國情感、理想信念、道德品質、法制觀念、團隊精神等方面,根據學生的日常表現、教師和同學的評價、成長記錄袋等有關材料進行評價。

(2)文化素養

學生文化素養的評價,根據學生學分管理檔案,對學生所得學分的總量、學分的分佈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真實反映學生的知識結構和學習興趣。通過學生學習興趣、學習方法、學習成績等方面的評價,客觀反映學生的學習能力。

(3)綜合實踐

學生綜合實踐的評價,根據學生在綜合實踐活動中的表現及完成情況,參加研究性學習活動、社群服務和社會實踐的實證材料等,客觀反映學生在綜合實踐方面的表現。

(4)身心健康

學生身心健康的評價,根據學生在學校體育課程、體育活動中的表現、體能素質、體質健康和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表現,客觀反映學生身心健康狀況。

(5)藝術素養

學生藝術素養的評價,根據學生在學校藝術課程和參加學校藝術活動的表現及作品,客觀反映學生的藝術審美能力和表現能力。

3.評價結果呈現

基本素質評價由學生本人描述性記錄和具體作品名稱等呈現,學校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對學生的描述或記錄予以確認或補充,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同時提供能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狀況的典型材料。

(三)實驗操作考查

1.考查內容

實驗操作考查內容涉及科學領域以及技術領域中通用技術科目必修學分對應的模組內容。以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按《普通高中實驗操作考查要求》(見附件4),著重考查學生在實驗範圍內的觀察能力、實踐能力和操作技能。

2.考查方法

各地級以上市統一命題,由各學校設立實驗考查考場,負責實施考查。條件不具備的學校由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指定代理考查學校。

3.考查結果呈現

實驗操作考查成績以等級呈現,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考查結果的等級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四)資訊科技等級考試

資訊科技等級考試按《廣東省普通高中資訊科技等級考試方案》(粵教研[20xx]7號)實施。

1.考試內容

資訊科技等級考試內容涉及資訊科技科目的必修和選修內容。以《課程標準》為依據,按照《廣東省普通高中資訊科技等級考試大綱及說明》,規定各個等級考試的內容,公佈考試要求、試卷結構和題庫。

2.考試組織

普通高中資訊科技等級考試由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學校負責將考試成績記入學生檔案。

3.考試成績呈現

資訊科技等級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考試的等級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五、評價結果的使用

評價結果是學生綜合素質的具體反映,學校要將評價結果通知學生及家長;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的依據之一;評價結果也是高等學校錄取或退檔的依據之一。

六、保障措施

為確保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能公開、公正、公平、科學地進行,發揮評價對學校發展和學生髮展的促進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評價工作的公示、誠信、監督、申訴等制度。

(一)各市在評價工作開展前,要將評價的內容、方法、評價結果的使用等向學校做出明確的說明和解釋,並對學校進行評價工作的培訓,對學校的評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在評價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同時,受理社會及學生家長對學校評價工作的投訴。

(二)學校在評價工作開展前,必須公示本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具體程式、工作小組成員名單,指導監督以班級為單位的評價小組工作,審定、公示評價結果,受理諮詢、投訴、複議申請,對評價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三)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人員構成要有廣泛性和代表性,由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組成。以班級為單位成立的評價小組,由在本班授課不少於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評價質量進行監控和評估,要充分了解評價工作的有關資訊,及時處理評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逐步建立綜合評價誠信等級制度,省教育廳將在實驗的基礎上建立中學綜合素質評價誠信認定製度,通過教育督導評估對各中學綜合素質評價誠信度進行認定,並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