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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應急預案(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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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颱風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颱風應急預案(通用15篇)

颱風應急預案1

各相關部門:

由於酒店地處於東南沿海,每到汛期、颱風季節,或多或少都會受到其影響,為了在今後的防汛、防颱風工作中做到有條不紊,各部門協同作戰,確保酒店賓客,員工的生命安全,確保酒店的正常經營,將損失降到最低。在汛期、颱風來臨之前落實好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抗汛、抗颱風的準備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

酒店的防汛、防颱風工作由防汛、防颱風小組統一指揮、實行分級分部門負責的辦法,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全店防汛、防颱風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並具體負責;保安部經理擔任執行組長,負責日常督導和預案的執行工作。

2、各部門經理為小組成員,負責做好本部門所轄範圍內的防汛、防颱風工作,並承擔小組所部署和各項任務,服從統一排程,統一指揮。

二、汛期、颱風期前準備工作:

1、各部按義務消防隊員的名額,組成防汛、防颱搶險隊伍。

2、就員工的輪班安排重新進行部署,確保酒店有足夠的人力,各班組人員嚴守崗位,密切注意颱風可能登陸的時間及地點。

3、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汛前,颱風前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登記造冊,立即整改。

4、工程部安排人員對衛星天線、鍋爐房、用電線路、燃氣管道、下水管道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5、保安部安排人員檢查所有的樓層,將花盆等容易掉落的物品通知相關部門集中到安全場所;同時用沙包堵好3F通往游泳池的通道門、3樓VIP1 VIP2包間通往陽臺的門預防漏水滲入。在地下室出、入口堆放沙包,做好防護。準備好足夠的沙包,以確保颱風暴雨來時倉庫等地下設施的安全。

6、各部門在檢查過程中,若發現某些所門窗未關好(特別是屋頂的電梯機房)廣告牌未加固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關好門窗;對不牢固的報工程人員加固。

7、保安部安排人員檢查廣場,地下室,酒店外圍的所有懸掛物(如:國旗,店旗,路燈綵旗,外圍花籃/盆、橫幅標語等)均由各所屬部門撤除。

8、工程部要組織力量在每年汛期到來之前把酒店內下水道、排洪溝清理乾淨,經確保下水道暢通。

9、工程部事先準備好充足的燃料,測試應急發電機,保證機組隨時啟動,遇到暴雨來臨時,安排人員在地下室汙水泵房向外抽水,保障地庫安全。

10、各部門要根據所轄區域的具體情況備足搶險物資、器材,各部門應將搶險物資僅作為應急補充的需要,搶險時應先用各部門的物資器材。

11、由財務部負責落實備用以下店級搶險物品(各部門通力協助);沙袋、粗細繩、廢舊布草、雨衣、雨鞋、線手套、手電筒、應急燈以及若干麵包乾糧、礦泉水、急救藥品等,以上必備的搶險物資、器材由財務部申購,並由其確定並落實物資存放點。

三、預案實施及各部門的工作部署:

(一)當颱風正在發展,預計有可能影響我市時,各部門經理要注意收聽、收看天氣預報。公關銷售部要主動與航空、鐵路、公路、輪渡等交通口岸部門聯絡,密切注視客情動態,做好客情預測;餐飲部、採購部注意瞭解各類海鮮活原料的行情變化,適時採購,適量庫存,以保證供應;行政部要負責員工餐的安排,做好員工的生活保障工作。

(二)當颱風正向我市逼近,48小時將影響我市時,正、副總經理應立即到位,指揮部署防颱風的各項工作;各部門經理也應立即上崗到位,貫徹落實小組的各項防颱風指令,並根據當時實際情況處理所轄範圍和各項防禦颱風準備工作。

1、保安部:

保安部對酒店各出入口及各重點要害道聽部位應加強警戒,防止各種治安案件的發生。全體人員在宿命待命,當班人員應加強對酒店各處的巡視,確保及時發現問題並及時彙報,並隨時協助其它部門抗擊颱風。辦公室,消防中心24小時要有專人值班。

2、工程部:

工程部應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裝置正常運轉的監控,對臨風一側的玻璃幕牆及大門等容易滲漏及脆弱部位立即加固搶修,各工程設施、廣告牌等要進行加固處理。地下室,各機房應24小時安排人員值班,加強對外部各項設施裝置的檢查、加固工作。發電機房等要害道聽部位要確保裝置設施的完好,並隨時準備好發電等工作,同時也須配合各部門做好颱風來臨時突發事件的處理、搶修工作。電腦部要加強電腦網路線的維護,以確保通訊暢通。

3、客房部:

客房部要向住店客人傳遞颱風的最新資訊,提醒客人外出時注意安全,做好樹木的加固工作,安排相關崗位人員待命,各樓層在臺風來臨時樓道門窗進行鎖閉,增加布草、吸水機等裝置,隨時準備補漏堵缺;並加強對樓層客房的巡查。

4、前廳部:

大堂設立友情提示牌,告知客人最新臺風資訊,做好對客提醒,解釋工作。總機在抗颱風工作中起到通訊中心的作用,及時將指令轉發出去。

5、餐飲部:

餐飲部做好3樓陽臺一側各門窗的封堵工作,全力配合保安、工程部搶險,並隨時準備安撫客人,處理客人的.投訴。

6、財務部:

財務部要及時做好搶險物資的準備,安排相關崗位人員待命,各個倉庫物品儲備充實,酒店現金和搶險物資到位。倉庫人員要對各個倉庫進行檢查,防止漏水損壞酒店物資,並安排宿舍人員待命,隨時參加抗颱風搶險隊伍。

7、行政部

行政部應做好員工宿舍的防颱風宣傳、動員、檢查督促工作,確保颱風來臨時和抗擊颱風的後勤保障工作,宿舍人員隨時待命參加搶險工作。

8、行政總值

行政總值應扮演好總指揮的角色,在抗擊颱風時正確下達每一道命令,組織、協調各部門對發生的險情進行自封,自救不了的報110等社會聯運單位救援。

在防禦颱風過程中,各部門人員應聽從指揮,保安部、工程部、廚房應當是搶險的主力軍,宿舍人員要隨時聽從調派,把客人和員工的人身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確保颱風來臨時做到萬無一失。

(三)當颱風在24小時內可能襲擊我市或者在附近約150公里範圍內的沿海地區登陸,對我市將有嚴重影響時,正、副總經理要堅守崗位、坐鎮指揮;各部門經理也要堅守崗位並處於臨戰狀態;隨時準備服從命令投入搶險救災工作,繼續做好〈各部門的工作部署〉要求的各項工作。

(四)當颱風已登陸並減弱為低氣壓,對我市不再有影響時,酒店部門恢復正常值班,各部門經理要穩定員工的情緒,在所轄範圍內領導和組織災後各項恢復性工作。財務部要立刻彙總統計受損情況及時做好受損的索賠工作。

颱風應急預案2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廣東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工作要求,紮實樹立安全第一、常抓、防為主、全力搶險思想,保障校園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制定本防汛、颱風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落實防汛、防颱風責任學校領導負責制,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切實高效的應急預案,迅速、及時、有效地處理學校防汛、防颱風工作中發生的各種突發災害事故。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防汛、防颱風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協調學校防汛、防颱風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四個工作小組和應急小組。

1、通訊聯絡組職責:保持與上級部門的上傳下達,保證資訊暢通無阻,指導學校防禦工作和處理相關突發事件,檢視學校防禦值班情況,實時監控及時報告學校災情。

2、醫療救護組責任:迅速組織醫務人員準備救護器械、藥品、救護車等,迅速趕到受災現場,對受傷者實施緊急救護的`人受傷,應根據受傷情況科學果斷處理,必要時打電話給120救護。

3、保護轉移組責任:負責學校師生、教育物資的安全轉移,轉移到博韻樓三樓多功能報告室,負責防止二次災害發生的學校救工作,協助受災學校安排師生,安排師生教育活動。

4、物流保障領導:具體負責汛期物資準備和配置和汛前防汛颱風調查,確保汛情發生前,保險工具、備用物資到達,充分。危險情況出現時,具體負責學校入口、排水溝的洪水疏通,減少洪水不進入學校入口。

三、程式和措施。

1、受颱風和強熱帶風暴影響風力達到8級以上時,日雨量達到50、1毫米以上的暴雨和氣象等有關部門發表暴雨達到開始標準後,學校防洪、颱風安全工作指導組人員必須到達,加強值班,嚴格執行報告制度,洪水期、颱風期間24小時值班值班領導和人員遇到突發事件或災害時,應立即發出臨時緊急處理指令,迅速向縣教育局報告股票室。

2、氣象臺釋出暴雨、颱風警報時,教育組防汛、颱風安全工作指導組人員必須到達。及時通知教育組防汛資訊,通報風情、水情、雨情。根據各自的責任,加強值班,進一步檢查實施防汛、颱風應急措施,組建防汛、颱風應急隊伍,實行應急物資。

3、當暴雨、颱風襲擊或市有關部門釋出應急預警時,學校防汛、防颱風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人員應到位,及時召開防汛應急會議進行應急部署。要把防汛、防颱風工作作作為壓倒一切工作的頭等大事。各部門和相關人員應按照各自的職責進入指揮崗位。颱風、暴雨和洪水過後,應及時對校舍進行清理和消毒處理,以防疫情和蔓延。

4、遇到暴雨突發災害天氣時,學校應迅速組織人員疏通地下排水管道,組織排水暢通的專業力量,監測學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積水情況,及時報告災害情況,監督學校相關人員到達工作崗位,確保學校排水設施全過程正常執行,必要時使用臨時排水設施強制排水。

遇到暴風雨襲擊時,學校應立即將校舍倒塌,師生受傷情況報告鎮教育組和所屬村政,發現人員被困時,應立即組織救援,做好傷員救援工作,轉移和安排師生。

颱風應急預案3

1.目的

本預案旨在提高汛期對突發事件的應變本事,做到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防颱防汛應急救援行動,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適用範圍

本部門汛期發生的各類事故適用預案。

3.引用標準

3.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3.3x市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快速處置條例;

3.4車輛道路行駛中潛在不確定因素;

3.5《x市安全生產條例》;

3.6公司有關規定。

4.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

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到實處,進一步明確各級安全職責制,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同時,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針對突發事件,各級人員必須團結協作,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堅持以人為本,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嚴格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有效應急救援工作,處理好事故善後工作。

5.事故處理的組織結構及職責

5.1事故處理的組織結構

5.2事故處理職責分工

5.2.1部門經理是防颱防汛事故處理的直接總指揮;

5.2.2部門副經理負責編制、修訂防颱防汛事故應急預案,根據事故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應急處置措施或適時宣佈應急結束,指導事故善後工作。

5.2.3部門安全員或車管員負責對防颱防汛事故做出調查、評估、報告和通報。

5.2.4部門安全員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安全工作和應急預案的日常演練等。

5.2.5部門辦事員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的後勤保障。

5.2.6調壓工隊長或科室負責人是事故現場處理的直接xx,對事故作出確定,下達指令,積極組織自救,及時恢復正常的工作秩序;必要時,報警請求援助。

5.2.7部門經理、副經理、車輛管理員、安全員、辦事員組成公司防颱防汛應急領導小組。

6.防颱防汛中行車安全的處理

6.1處理步驟:

6.1.1出現暴雨(颱風)藍色預警或以上級別暴雨(颱風)預警時,停止室外常規檢修作業,各隊進入應急值班狀態,做好配合輸配公司搶修的準備。

6.1.2車輛行駛途中遭遇突發暴雨(颱風)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機動車輛行駛途中遭遇突發暴雨(颱風)等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時,駕駛員應迅速將車輛開至安全地帶,等待救援,即時報警並報告部門防颱防汛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當情景緊急,危及生命安全,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可當即棄車,撤離至安全地帶,並隨時堅持與本部門防颱防汛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絡。

部門防颱防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車輛搶救被困人員和物資。情景危急時,報警請求地方政府支援。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防颱防汛應急領導小組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將事故發生、處理的全過程書面上報。

6.1.3若暴雨天氣有搶修任務必須出車時,做好以下防範措施:

堅持良好的視野

雨天開車上路除了謹慎駕駛以外,要及時開啟雨刷器,天氣昏暗時還應開啟近光燈和防霧燈。如果前擋風玻璃有霜氣,則需開冷氣,並將冷氣吹向前擋風玻璃;如果後擋風玻璃有霜氣,則要開啟後擋風玻璃加熱器,儘快消除霜氣,以免看不清後面的車輛。

防止車輪側滑

雨中行車時,路面上的.雨水與輪胎之間構成“潤滑劑”,使汽車的制動性變差,容易產生側滑。所以,司機要雙手平衡握住方向盤,堅持直線和低速行駛,需要轉彎時,應當緩踩剎車,以防輪胎抱死而造成車輛側滑。

低速擋緩慢行駛

無論道路寬窄、路面狀況好壞,雨中開車儘量使用二擋或三擋、時速不超過30公里或40公里,隨時注意觀察前後車輛與自我車的距離,提前做好採取各種應急措施的心理準備。如需停車時,儘量提前100米左右減速、輕點剎車,使後面來車有足夠的應急準備時間。

防止涉水陷車

當車經過有積水或者立交橋下、深槽隧道等有大水漫溢的路面時,首先應停車檢視積水的深度,水深超過排氣管,容易造成車輛熄火;水深超過保險槓,容易進水。不要高速過水溝、水坑。這樣會產生飛濺,導致實際涉水深度加大,容易造成發動機進水。

切忌熄火後再次啟動車輛

發動機一旦進水熄火,千萬不要再啟動車輛,應當將車放在原地等待拖走。車子在運轉中最害怕的就是將水吸入燃燒室,因為一旦水進入燃燒室,因水的不可壓縮性,會造成發動機在工作中產生頂氣門或頂xx連桿的致命危害;這時造成的損失可就是十分嚴重的了,發動機大修就再所難免了。

注意跟車

尤其是大車不要跟的太近,一是會阻擋視線;二是大車能過去的積水小車未必能過去,況且大車容易濺起水浪,使小車受害。

注意觀察行人

由於雨中的行人撐傘,騎車人穿雨披,他們的視線、聽覺、反應等受到限制,有時還為了趕路橫穿猛拐,往往在車輛臨近時驚慌失措而滑倒,使司機措手不及。遇到這種情景時,司機應減速慢行,耐心避讓,必要時可選擇安全地點停車,切不可急躁地與行人和自行車搶行。

及時開啟車燈

遇有暴雨視線極低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並把車輛駛離路面或停在安全的地方。

安全停車

機動車輛行駛途中突然遭遇洪水駕駛員應迅速將車輛開至安全地帶。在選擇停車地點時,應儘量選擇地勢較高的位置,避免水位升高進入發動機內。

緊急逃生

若車輛已被淹熄火,但尚能開啟車門時,應及時開門離開,選擇安全的地點避險;若車門和車窗不能正常開啟,可使用車上的金屬工具或座位頭枕的插頭敲碎玻璃後,選擇安全的'地點避險,等待救援,即時報警並報告部門防颱防汛應急領導小組。

6.1.4若颱風天氣有搶修任務必須出車時,做好以下防範措施:

減速慢行

狂風中,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等空曠的道路上,風力會比城市道路更大。在風力很大的路段開車,最好的辦法是減速慢行。如果在行車過程中感覺車輛不受控制,應立即找安全的地方停車。

注意觀察行人

狂風中行車,要注意行人的動向,異常是那些用東西x走路或快速行走的人;狂風大作時,汽車喇叭的作用xx減弱,有些行人或司機可能聽不見喇叭聲。

避讓障礙物

狂風過後,路面會有樹枝、玻璃等雜物,還有許多水坑,這時要放慢車速,提前繞開障礙物。

及時開啟車燈

颱風常伴隨暴雨,能見度很差時,僅憑雨刮器不能保證安全,必須要開啟燈光,包括大燈和雙閃燈。大燈可提醒對向行駛的車輛,雙閃燈則可提示後方車輛。

安全停車

颱風時,平時安全的停車位置可能就不安全了。所以在選擇停車位置的時候,必須要觀察一下週圍的情景,比如是不是貼近露天廣告牌,樓上有沒有花盆、雜物,此外,鏽跡斑斑的空調外機也要敬而遠之。遠離自行車、摩托車、施工圍擋、斷壁殘垣,以及過於茂盛的大樹、老樹。

7.防颱防汛中大樓的處理

7.1處理步驟:

7.1.1隨時掌握颱風、暴雨、洪水等氣象資料,安全員及時做好資訊通知;

7.1.2汛情出現前,防颱防汛應急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可能受洪災的人員、物資、裝置及時轉移至安全地帶,確保其不受洪災侵襲。變配電裝置等佈置在洪水影響最小的部位,做好遮蓋防水工作。對存在隱患的建築及時做好修理和預防措施。

7.1.3汛情出現時,安全員通知室內人員關好門窗,拔掉各類電器插頭,切斷大樓電源,避免發生火災。

7.1.4安全員通知底層人員迅速往高層進行轉移,在室內時應儘量遠離窗臺,避免玻璃窗破碎帶來的傷害。

7.1.5部門備好手電筒,為緊急疏散人員供給照明。

7.1.6防颱防汛發生險情事故的處理

報警

發生防颱防汛事故後,安全員立即拉響警鈴通知各層人員立即進行疏散,並向公司消防隊報警(8119)、醫務室(8120)、生產部(8546)、安全部(8262)報警,報告的資料包括以下資料: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象;

切斷電源

接到切斷電源命令後,防颱防汛應急領導小組指派電工立刻趕赴本辦公大樓低壓配電室,切斷低壓總電源。

人員疏散

接到災情訊號後,防颱防汛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大樓人員有序疏散,開啟安全出口,做好防護,引導人員從安全出口逃生。大樓人員撤離後,應急領導小組檢查各層人員是否有人後迅速撤離現場。

自行救災

在消防人員和上級到來之前,各科室負責人與各隊隊長應組織人員自行救災,用抽水或堵進水點等辦法儘量降低水位,阻止蔓延。

協助救災

消防人員進入現場後,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報告災情、人員疏散情景,並提出抗災意見,並配合消防人員進行抗災。

設定警戒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景設定警戒範圍,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並向安全地帶疏散受威脅人員。

人員集結

在撤離至安全集結地點後,應急領導小組立刻組織本部門成員在集結點集合,清點本部門人數,並進行資料統計,並嚮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彙報人員疏散和集結情景。

8.注意事項:

8.1相關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整體配合,做到有條不紊,忙而不亂。

8.2必須做好應急救援裝置、物資的準備以及救援人員隊伍的配備,確保狀態良好,保證遇到突發事件時各項救援工作正常運轉。

8.3相關人員需熟練掌握應急救援技能,堅持聯絡通訊暢通。

8.4恢復正常的工作秩序,核實損失情景,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配好做好事故善後接待賠償工作。

8.5做好事故分析工作,抓好“四不放過”教育。

8.6根據應急救援情景,做好應急救援預案資料的修訂。

颱風應急預案4

一、防災

1、學校辦公室負責接受上級防災指揮部的各項指令,制定校內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部署校園颱風、暴雨、寒冷、地震來臨前的應急防禦,做好緊急救災和恢復校園正常教學的工作。

2、校辦公室負責認真宣傳、貫徹、執行上級實行防災的指示,傳遞防災資訊。

3、德育處負責組織師生學習辨別颱風、暴雨、地震等災害預警訊號,掌握災害預防和自救知識。

4、總務處定時和不定時排查校園的課室、地下排水管道、供電線路、食堂、消防安全設施、樹木、牆報欄、玻璃門、窗戶等安全方面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並監督及時整改。

5、德育處制定實施搶險救災方案,組織和訓練,並指導校內師生模擬預防演練。

二、防災應急方案

1、領導小組及職責組長:副組長:成員: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3)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保證和促進學校安全穩定。

(4)做好防自然災害的.宣傳教育、組織防災害的演習工作。提高廣大師生的防範意識。

2、通訊聯絡組及職責組長:成員:主要職責:

(1)接到上級指令或天氣監測預報資訊、預警訊號,需要停課,則通過學校通訊網路成員管好各類電器。

(2)組織各班班主任負責關好課室門窗,各處室、年級組關好辦公室門窗。資訊中心的老師負責檢查電腦室和多媒體室電源開關。

(3)突發颱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時,組織學生在安全地方躲避。

(4)若遇人員受傷,積極組織搶救。

4、善後處理組及職責組長:成員:

(1)發生破壞性災害時,立即做好抗災自救工作,在上級領導下,發揚艱苦奮鬥、自力更生精神,開展自救活動。

(2)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做好災後衛生消毒,防止傳染性疾病在校園滋生蔓延,做到大災之後無大疫。

(3)災後要科學安排課時,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儘快恢復正常。

颱風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防範安全生產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颱風造成的危害及後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泉州市建設與管理局系統防洪防颱風工作預案》、《泉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防汛防颱風應急

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中駿?愉景灣房建工程防颱風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快速響應,果斷處置。

2、危險性分析

懸挑腳手架抗颱風能力危險性,塔吊及人貨電梯的抗颱風危險性,深基坑邊坡抗汛防塌方危險性,模板工程抗颱風危險性,臨時設施抗颱風危險性,臨時用電設施抗颱風危險性,建築機械裝置抗颱風危險性

2.1專案基本情況

專案名稱:中駿?愉景灣房建工程:

專案地址:本工程位於南安市美林社群,江北大道(濱江路)北側,美林七路西側。

專案工程概況:工程名稱:中駿愉景灣房建工程建設單位:南安駿巨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勘察單位: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設計單位:福建省閩武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廈門聖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總承包單位: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本工程專案總用地面積52719m2,總建築面積215502.74卅,擬建工程為16幢高層建築及一幢12層商業建築、一幢2層店面及一幢3層幼兒園組成,設一層整體地下室。該工程由福建省閩武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設計。設計士0.00標高:

1#、2#樓為21.25m; 3# -6#樓為21.50 m ; 7# -8#樓為21.25 m 9# -10樓為21.25m; 11# -12#樓為21.50 m 13# -16#樓為21.25m; 17 #樓為23.45m; 18#樓為21.60 m商業建築為21.221.50m;純地下室為20.15m。

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施工現場管理網路圖

3.1專案部應急指揮部

專案部成立防颱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專案經理周亞美、張瓊任組長,專案技術負責人閔永飛、王挺,安全員王進、曾凡袁,生產經理:方秀峰,施工組何曉權、黃軍峰、吳寧、樓永權、王超峰、李文、朱儁傑、何佩權,材料員陳湘斌,班組長劉章勇,周心海、王衛芳、王利勇等任組員。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專案防颱風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專案工程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負責向企業、政府有關救援部門請求救援,報告救援情況,負責批准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3.2各施工班組

根據中駿愉景灣房建工程專案的實際情況,落實專案制定的防颱風措施,服從專案的部署和指揮。

4、颱風的分級

根據颱風影響範圍和程度,颱風預警等級分為四級:I級(特別嚴重),H級(嚴重),皿級(較重),W級(一般)。颱風發展過程中其強度、範圍、登陸地點、危害程度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預警等級。

4.1防備警惕階段

48小時內工程專案所在區域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 4.2 W級(一般)預警

24小時內工程專案所在區域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為67級,或陣風78級並可能持續。

4.3皿級(較重)預警

24小時內工程專案所在區域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並可能持續。

4.4 H級(嚴重)預警

颱風應急預案6

為切實做好工廠防汛防颱工作,強化工廠防汛防颱應急工作機制,提高對臺風、暴雨等災害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颱風、暴雨等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工廠安全防汛和財產等不受損失,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防汛防颱工作要求,結合我工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防汛防颱工作預案:

一、組織領導和職責

(一)成立防汛防颱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防汛防颱工作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

1、傳達上級防汛防颱工作精神,召開防汛防颱工作動員大會。

2、整體負責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防汛防颱的監督、指揮、協調工作。

3、嚴格按照《上海市防汛防颱應急響應規範》規定的.“四級”響應要求,完善防汛防颱應急預案。

4、組織、指揮人員安全轉移。

5、指揮搶險隊伍,進行防汛防颱搶險工作。

6、決定防汛、防颱搶險的其它重要事項。

在防汛防颱期間,防汛防颱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確保資訊暢通、裝置完好,應急人員、設施裝置及物資落實到位。

(三)成立防汛防颱應急搶險隊

防汛防颱領導小組下設防汛防颱應急搶險隊,具體實施應急搶險工作。

二、建立防汛防颱“四級”響應機制

(一)11級藍色預警機制

1、工廠分管領導到崗,落實24小時值班,當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和災情,特別對棚、頂、線、導向牌,加強監視,確保各項工作執行正常

2、確保排水暢通,做好資訊反饋報告。

3、棚、頂、線、導向牌,必要時採取防禦措施。

(二)11級黃色預警機制

1、工廠主要行政負責人到崗,落實24小時值班,加強巡查,掌握汛情,組織應急搶險。

2、調配力量,落實人員及責任,做好疏排工作。

3、加固棚、頂,檢查安全用電,必要時切斷電源,確保安全用電。

4、確保通訊暢通,掌握汛情,實行“零”報告。

颱風應急預案7

為有效的防禦颱風災害,儘量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上級領導的有關指示和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處理的基本原則

(一)本預案為我建築工地遭受颱風襲擊或影響時,應急處理工作的的基本程式和組織原則。

(二)在實施應急處理工作中實行統一指揮,各負其責,預防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應,確保安全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及主管職責

設立建築工地防颱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李xx

成員:專案部及施工隊管理人員。

(人員名單見附表)

(一)負責建築工程的防颱風應急處理預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颱風來臨前,負責通知公司做好防颱風工作,檢查安全設施的加固情況,疏散,轉移作業人員;

(三)安排人員值班,巡查,立即組織救援救護和善後處理工作,與上級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絡,隨時報告事故現場應急處理情況;

(四)颱風結束後,對事故的應急處理情況進行總結,發現預案存在的問題並進行修訂。

(五)對專案部員工進行相關安全培訓,降低人員安全事故。

三、預案實施

(一)收到氣象臺釋出訊息,預計有可能受颱風影響:

1、下達防颱風通知,相關人員注意收聽氣象訊息,密切關注颱風動向;

2、對員工進行安全交底,讓其明確颱風的危險性及存在的安全隱患,增強員工的事故應急能力;

3、通知現場有關人員及班組密切配合,做好防颱風的各項準備工作,對臨時用電、標識牌、辦公區臨時設施、現場加工場地安全防護棚、施工現場所有機械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消除一切可能造成人員安全及財產損失的不利因素。

(二)當颱風逼近,24小時內將影響我區,氣象臺釋出颱風警報時:

1、組織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高空作業,對施工用電裝置做好防水措施等;

2、再次進行臺風前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降低事故的發生;

3、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應急器材及應急藥品。

(三)當颱風在24小時內可能襲擊我專案,氣象臺釋出緊急警報時:

1、防颱風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就位,安排人員值班;

2、組織人員巡視,配合專案領導小組進一步檢查各項防禦措施的落實情況,對臨時建築進行斷電,防止颱風次生災害的發生;

3、颱風期間,若出現人員傷亡的安全事故時,應遵循救人第一的原則。

四、颱風過後

氣象臺釋出颱風警報解除時,檢查受損情況,做好人員傷亡的治療和善後工作,並向領導上報,對於專案安全設施應及時予以加固,總結防颱工作,對預案進行改進。

颱風應急預案8

為加強我校緊急情況應急處置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情況處置的快速反映和協調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有效保障學校和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防颱風應急預案。

本預案的目的和原則:

制定本預案是為了提高危機應急反應能力,優化人、財、物等應急資源配置,建立緊急救助體系,提高行動效率,將突發公共事件給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本預案是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協調一致的原則,堅持科學性、嚴密性、程式性的.方針,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全體教師

職責分工:

①根據預案,在事故現場指揮行動,把事故消滅在初始狀態。 ②指揮現場人員有序疏散,撤離到安全區域。

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任務分配和人員排程。

④把情況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項向上級部門報告。

⑤與消防等應急部門合作,提供建議和資訊。職責:聽從指揮部指揮,負責組織協調任務分配和人員排程,維持現場秩序,負責現場的警戒和保護。

學校防颱風事故應急程式:本應急程式的要點是:防範事故,確保人員安全,減少財產損失。

一、颱風來臨的整個時段,學校值班人員與領導應到位,安排領導小組成員小時輪流在校值班,值班人員應當不斷地在校園內巡視,若發現險情,立即向中心校領導報告。

二、若建築物在臺風中發生傾斜、開裂:現場指揮應立即組織應急人員引導所有人員撤離現場,疏散至安全區域,同時切斷建築物電源。若有人受傷,醫療救護小組進行現場救治,或打送醫院。在危險建築物周圍設定警戒線,派專人密切觀察建築物狀況。

三、若電線杆、樹木或其它高架物傾斜,應立即組織人力進行支撐和加固。

四、對不牢固的空中懸掛物或屋頂材料要進行加固或拆除。

五、關閉單位所有的玻璃門窗。

六、在所有存在事故隱患的建築物和高架物周圍設定警戒線,把人員活動限制在安全區域內。

七、學校應當把人員受傷、財產損失和嚴重事故隱患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颱風應急預案9

前 言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防禦超強颱風的各項工作,及時處置因超強颱風帶來的突發性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最快速度恢復生產生活,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主要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溫嶺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及《浙江省防禦超強颱風戰略研究報告》。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超強颱風災害及各類次生、衍生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防禦超強颱風災害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及分級分部門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部門聯動,依法實施,科學排程,立足基層,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則。

1.5 工作重點

防禦超強颱風突出以人為本,以人員安全轉移為重點,防避為主,全民發動,統一指揮,必要時可依法強制轉移安置。主要內容為:

1.5.1 存在安全隱患的水庫(山塘)下游居住人員;

1.5.2 山體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影響區域居住人員;

1.5.3 三、四類危(舊)房戶、沿海直接迎風的'二類房戶、沿海作業(近海養殖、造船企業、施工企業等)人員、易被大風吹倒的構築物、高空設施及在建工程附近人員、臨時房和低窪地及其他危險區域居住人員;

1.5.4 可能出險的一線海塘(涵閘)內居住的人員;

1.5.5 各類船隻回港避風人員;

1.5.6 工廠、商店、教堂、廟宇、學校滯留人員,路上行駛車輛人員、街道及道路行人、遊客、外來人員;

1.5.7 水文、氣象測報人員、搶險突擊隊員、救援人員、醫護人員、新聞媒體和防颱工作人員的自身安全。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防禦超強颱風,在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統一指揮、部署和實施“防、避、搶、救”工作。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由市水利局局長、市府辦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由市人武部、預備役營、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遊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工業經濟局、市農林局、市衛生局、市建工局、市供電局、市貿易與糧食局、市人防辦、溫嶺海事處、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嶺市支公司、浙江電信有限公司溫嶺市分公司、中國聯通有限公司溫嶺分公司、浙江移動有限公司溫嶺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2.2 辦事機構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下設應急辦事機構和日常辦事機構。應急辦事機構由專家組、搶險救災組、查災核災組、宣傳報道組、後勤保障組、防洪抗旱排程組、資訊綜合組七個機構組成,分別由相關職能部門牽頭負責。日常辦事機構(以下簡稱市三防辦)負責防颱日常工作。

2.3 各鎮(街道)和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各鎮(街道)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和日常辦事機構,落實辦公場所和配備2~3名專職人員。各部門要明確防汛責任人(AB崗)和防汛聯絡人。城鎮社群、村(居)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水工程管理單位、重點工程建設單位

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明確專職人員和職責,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令和預案,做好防颱工作。

3 超強颱風防禦標準分級

超強颱風防禦標準從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級。

3.1 一般(Ⅳ級)

氣象部門預報超強颱風正在發展,預計影響我市。

3.2 較大(Ⅲ級)

氣象部門預報超強颱風緊擦我市海域北上,或在閩中至浙北一帶沿海地區登陸,在48小時內影響我市。

3.3 重大(Ⅱ)級

氣象部門預報超強颱風將在閩北至浙北一帶沿海地區登陸,24小時內嚴重影響我市。

3.4 特別重大(Ⅰ)級

氣象部門預報超強颱風將在溫州至象山一帶沿海地區登陸,12小時內正面襲擊我市。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颱風及次生災害監測

氣象、海洋與漁業、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颱風、暴雨、風暴潮及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各鎮、市防指成員單位提供颱風、降雨、水位、風暴潮的實時資訊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訊。

4.2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山塘、河道、海塘、涵閘及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明確管理責任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3 預防與預警

4.3.1 市氣象、水文等部門應加強水雨情監測,依託電信、移動、聯通、農民信箱等資訊平臺及時向市有關單位、鎮(街道)、社群(村、居)、預警責任人及水庫、山塘、海塘、涵閘管理責任人發出預警。

4.3.2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各鎮(街道)和社群、村,企事業單位、學校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相關單位建立專業監測與群防群測相結合的預警責任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每天巡查。降雨期間,加強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採取臨時應急排險措施,告知群眾轉移。並及時報告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4.3.3 海洋與漁業、交通(港航)、海事等相關部門和各沿海鎮(街道)要就漁船避風工作綜合分析漁船的動力、噸位、停泊位置、港口情況等因素,結合颱風的風力和風向,確定漁船和漁民梯度科學轉移的具體標準,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漁船和漁民避風轉移方案。加強外來避風船隻的安全管理,落實離船人員的安置點。編制避風港建設規劃,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進行建設,完善船舶繫泊設施,做好日常維護,增強防禦風暴潮的能力。對已建避風港的防風能力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安全容量,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及時收集各種避風船隻的通訊資料,登記造冊,根據颱風等級動態通過通訊群發、漁政廣播等及時向船員傳送防颱資訊。根據市防指的指令及時釋出船上人員撤離命令。

4.3.4 衛生部門組織落實相應數量的救護隊,配備好各種醫療裝置、藥品,明確聯絡人,儘早到達指定地點,設立臨時救護點,一旦有人員受傷能及時開展救助和治療,從而減少人員傷亡。

4.3.5 各鎮(街道)明確危房、工棚、低窪地、養殖場、海塘外非標準海塘內、危險工地等八類人員的轉移人數、轉移路線、聯絡責任人、安置地點,並根據房屋普查成果,在建設、國土、建工、民政、人防等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在各社群(村、居)選定適量相對安全的房屋作為群眾集中避險點,建立檔案,完善人員轉移預案並加強落實工作,確保避災物件的安全。要結合當前新型社群、新農村建設,建造高標準、高質量避災人員集中安置房。4.4 防颱風檢查

防颱風檢查分級開展,分單位自查、鎮(街道)及部門檢查和上級督查。檢查主要內容為防颱責任制落實、制度建立、預案及應對措施完善、人員轉移、機電及設施工況、物資儲備等重點。每年汛前定期開展檢查,颱風來臨前重點進行檢查,並將結果逐級上報。

4.4.1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颱風檢查,發現有防颱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4.4.2 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重點加強在建工程、船隻、避風港、地質災害。

颱風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洪水、颱風的防範與處置工作,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證防洪防颱風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福建省防洪條例》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發生洪水、颱風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時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負責領導全省防洪防颱風工作,其辦事機構為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防辦”),設在省水利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洪防颱風工作;有關部門、行業根據需要設立部門、行業的防洪防颱風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行業的防洪防颱風工作。

2.2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防指職責

(1)統一指揮全省防洪防颱風工作,宣佈啟動、終止省防指防洪防颱風應急響應。

(2)在省人民政府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領導下,貫徹執行相關決定、指令。

(3)組織召開省防指成員單位和相關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參加的防洪防颱風工作會議,分析評估暴雨、洪水、颱風災害,安排部署防洪防颱風、救災工作,制定各項防洪防颱風、救災應急措施。

(4)下達抗洪搶險、大型水庫洩洪等排程命令,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5)動員全社會參與防洪防颱風搶險救災,指導災後恢復重建。

(6)組織氣象、水利、水文、海洋、國土等相關部門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

分析會商暴雨、洪水、颱風發展趨勢,提出防禦部署意見。

2.2.2省防辦職責

(1)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和災情,向省政府、省防指有關領導報告並對外發布汛情、災情。

(2)提出防洪防颱風的目標、重點和措施等建議意見,為省防指提供決策依據。及時傳達省防指的指令,完成交辦任務,督促各項防洪防颱風措施的落實。

(3)負責省級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添置、儲備、調劑和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物資、器材的儲備、管理。

(4)負責省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和預警資訊

省氣象、水文、海洋預報部門負責對暴雨、洪水、颱風、風暴潮、海浪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省政府和省防指,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資訊。

省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自然災害資訊共享機制建設。

3.2預案准備

省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應及時修訂完善城市防洪防颱風預案、漁業防颱風預案、山洪災害防禦預案、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預案、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水庫洪水排程方案等各類預案方案。

3.3預防行動

省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汛前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檢查,備足搶險救災物資和救生器材,落實城市、水庫、堤防、水閘工程的防汛責任人和技術負責人,落實搶險隊伍,修訂水庫、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質災害點和山洪災害易發區的相關應急預案,開展防洪防颱風搶險演練,加強防汛宣傳。

汛期,省防汛、氣象、水文、海洋與漁業等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全省雲情、雨情、水情、風情,必要時實行加強值班,相互溝通,做好上傳下達。

3.4響應級別

按洪水和颱風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4響應工作

4.1總體要求

4.1.1堅持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合力防汛,堅持省防指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排程。

4.1.2進入汛期,省防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工情和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響應工作。

4.1.3省防指成員單位按照省防指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2防洪響應

4.2.1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省防指防洪Ⅳ級響應

(1)省氣象局(臺)釋出暴雨黃色預警,且暴雨可能對我省造成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閩江、九龍江(西溪)、晉江干流控制站之一發生2~5年一遇的洪水;或閩江主要一級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龍江北溪、晉江東溪、晉江西溪、汀江、木蘭溪、賽江主控制站之一發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發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庫出現險情。

應急響應行動

(1)省防指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部署防禦暴雨洪水工作。

(2)省防辦加強值班力量,由辦領導帶班;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現狀及發展趨勢,瞭解重點防洪工程執行情況,收集險情、災情;掌握髮洪區相關水庫的執行情況,並對其它大型水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視。必要時組織指導相關水庫實施防洪排程。根據會商意見,向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通報汛情,發出防禦暴雨洪水的通知,並向社會發布汛情資訊。

(3)省氣象局(臺)加強降雨監測,滾動釋出短歷時暴雨資訊,預報發洪地區未來降雨發展趨勢,釋出暴雨警報,並及時向省政府、省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4)省水利廳負責組織和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5)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加強洪水監測和預報,分析洪水發展趨勢,釋出洪水訊息或警報,及時向省防指報告暴雨、洪水實況和洪水預報。

(6)省防指相關成員單位適時啟動防禦暴雨洪水預案,部署落實防禦暴雨洪水各項工作,傳達貫徹防禦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反饋應急響應動態。

4.2.2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省防指防洪Ⅲ級響應

(1)省氣象局(臺)釋出暴雨橙色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省造成較大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閩江、九龍江(西溪)、晉江干流控制站之一發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閩江主要一級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龍江北溪、晉江東溪、晉江西溪、汀江、木蘭溪、賽江主控制站之一發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發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

應急響應行動

(1)省防指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根據會商意見,發出防禦暴雨洪水的緊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組織做好發洪區相關水庫的防洪排程工作。

(2)省防辦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現狀及發展趨勢;瞭解重要防洪工程執行狀況,收集發洪地區的險情、災情;對發洪區大型水庫的執行情況進行嚴密監視。部署防洪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要求,並向社會發布汛情資訊。

(3)省氣象局(臺)加強加密暴雨監測、預報工作,釋出暴雨警報,並及時向省政府、省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4)省水利廳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與監測,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裝置。

(5)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加密對江河洪水的監測、預報,並及時向省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6)根據洪水發展趨勢,省防指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召開防禦暴雨洪水工作會議,部署低窪地、危房、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提出防禦重點和具體防禦工作要求。

(7)各類搶險隊伍按部署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各級、各部門組織運送搶

險物資器材。駐閩部隊、武警部隊和公安現役部隊根據瞭解掌握的實時重大汛情、險情和災情,協調和部署所屬部隊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並向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省防指報告各部隊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力量及進展情況。

(8)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地區指揮部要加強值班,在省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部署和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9)省軍區、武警福建省總隊、省委宣傳部、省氣象局派員進駐指揮部開展工作。

4.2.3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省防指防洪Ⅱ級響應

(1)省氣象局(臺)釋出暴雨紅色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省造成較嚴重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閩江、九龍江(西溪)、晉江干流控制站之一發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閩江主要一級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龍江北溪、晉江東溪、晉江西溪、汀江、木蘭溪、賽江主控制站之一發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發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閩江、九龍江、晉江干流堤防或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發生決口;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發生比較嚴重內澇。

應急響應行動

(1)省防指審議釋出進入緊急防汛期的決議,緊急部署抗洪救災工作。召集省防指主要成員單位的領導坐鎮省防指協同指揮,協調指揮駐閩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投入抗洪救災。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一步會商汛情,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做好大型水庫的防洪排程工作。

(2)省防辦及時收集發洪地區險情、災情,瞭解成員單位和相關地區的抗洪救災動態,提出重大防洪決策建議意見,適時向社會發布汛情資訊。

(3)省氣象局(臺)繼續加密做好暴雨監測、預報工作。

(4)省水利廳督促指導相關地區做好重點防洪工程、病險水庫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密切監視重要防洪工程、重點病險水庫和在建防洪工程的執行情況,並及時向省防指報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排程和搶險的建議意見。

(5)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逐時掌握江河洪水實況,滾動預報主要控制站洪水過程,並及時向省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6)省防指召集各成員單位召開抗洪抗災的緊急會議,提出全面防禦工作要求。

(7)搶險隊伍根據省防指的命令投入搶險救災。

(8)省民政部門緊急安置和救助災民。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開展醫療救助。

(9)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支援受災地區的搶險和救災工作。受災地區防汛指揮部,在省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本區域防汛抗洪工作。

(10)省軍區、武警福建省總隊、省國土資源廳、省委宣傳部、省氣象局派員進駐指揮部開展工作。

4.2.4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省防指防洪Ⅰ級響應

(1)省氣象局(臺)釋出暴雨紅色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省造成嚴重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閩江、九龍江(西溪)、晉江干流控制站之一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閩江主要一級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

溪、古田溪)、九龍江北溪、晉江東溪、晉江西溪、汀江、木蘭溪、賽江主控制站之一發生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閩江、九龍江、晉江干流重要堤段發生決口;或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發生嚴重內澇。

應急響應行動

(1)省防指審議併發布緊急防汛期的命令,協調部隊、部門、設區市的抗洪搶險救災行動。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一步會商汛情,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繼續做好大型水庫的防洪排程工作。

(2)必要時,進行全民緊急總動員,請求上級和有關方面支援。

(3)省防辦對重大防洪決策提出建議意見。反饋省防指各項決定和命令的落實情況,瞭解掌握重大險情、災情和由洪水引發的其它重大突發事件,並將工作情況報省政府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4)省氣象局(臺)繼續認真做好暴雨監測、預報工作。

(5)省水利廳提出重點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險工程的應急抗洪搶險技術意見。

(6)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繼續做好洪水監測、預報工作,並及時向省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7)駐閩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公安現役部隊協調組織所屬單位部隊投入抗洪搶險救災,派出領導到省防指協助總指揮工作。

(8)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有關抗洪搶險的重大決策和部署,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9)根據應急需要,省防指通知有關成員單位派員進駐指揮部開展工作。

4.2.5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省防指應視情調整防洪應急響應級別;

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省防指應視情宣佈終止防洪應急響應。

4.2.6災後處置

當降雨過程結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後,各級防汛指揮部應把抗洪工作重點轉移到救災工作上來,抓好災民安置和醫療、防疫工作,確保災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飯吃、有乾淨水喝,儘快修復災區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組織恢復生產生活、重建家園等支援災區工作。

(1)省防指部署、協調有關救災工作,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災情。

(2)省防辦收集災情,會同有關部門核實、彙總災情,並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省水利廳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水毀修復,確保安全度汛。

(4)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繼續嚴密監視並實時報告洪水動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於警戒水位以下,及時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論證最大降雨頻率和洪水頻率、成因及規律,並向省防指報告。

(5)省防指各成員單位要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採取有力措施,儘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修復水毀工程,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省防指。

4.3防颱風響應

4.3.1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省防指防颱風Ⅳ級響應

省氣象臺釋出颱風藍色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

颱風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和促進防颱風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開展,提高防禦颱風災害的能力,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防颱風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案適用於青島市轄區內的颱風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颱風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3)堅持依法規範、科學管理,使防颱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堅持預防為主、多措並舉,實行“防、避、抗、搶、救”相結合,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

(5)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據職能分工,採取果斷措施,快速應對。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合作,共享資源,依託軍隊和專業搶險隊伍,充分發動人民群眾,軍民結合,全力抗禦颱風。

1.5風險評估

颱風是極具破壞性的自然災害現象,青島地處西太平洋颱風北上路徑之一,幾乎每年都受到颱風的影響,受颱風影響時伴有強降雨、風暴潮、巨浪等次生衍生災害發生,破壞性極強,通常造成的損失巨大。歷史上青島多次受到颱風影響,1985年第9號颱風,造成2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22億元;2005年第9號颱風“麥莎”造成70.7萬人受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6.7萬人,直接經濟損失4億多元。

1.6工作重點

(1)組織危險地區、危險地段人員轉移避險,組織出海船舶、海上作業人員及時回港避風;

(2)防範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次生衍生災害;

(3)做好港口、碼頭、海堤、閘壩、水庫、河道、橋樑、隧道等工程安全巡查;

(4)做好高層建築工地、廣告牌、鐵塔、行道樹、電線杆、天線等高空設施防風工作;

(5)做好沿海風暴潮防禦和城鄉低窪區域的防洪排澇;

(6)組織做好重要交通幹線、重要電力設施防颱防汛工作;

(7)做好颱風預報預警,及時向公眾釋出颱風資訊。

1.7事件分級

颱風災害事件由低向高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7.1未達到較大及以上標準的颱風災害為一般颱風災害。

1.7.2較大臺風災害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颱風災害;

(2)因颱風災害事件,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6小時以上。

1.7.3重大臺風災害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颱風災害;

(2)因颱風災害事件,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1.7.4特別重大臺風災害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50000人以上,或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的颱風災害;

(2)因颱風災害事件,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24小時以上。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1.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是全市防颱風的組織領導機構。

2.1.2市防指由市長任指揮,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長、分管副祕書長、市水利局局長、海軍北海艦隊司令部分管副參謀長、青島警備區分管副司令員任副指揮,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祕書長。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資訊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市旅遊局、市供銷社、市電政資訊辦、市通訊管理局、市水文局、青島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市地震局、青島國際機場集團、青島國信集團、交運集團、青島保監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島海事局、山東省膠東調水局青島分局、市氣象局、濟南鐵路局青島鐵路工務段、中國聯通青島分公司、中國移動山東青島分公司、中石化山東青島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山東青島銷售分公司、青島供電公司、山東高速青島發展有限公司、海軍北海艦隊、青島警備區、武警青島支隊、各區市政府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2.1.3市防指主要職責:負責領導、組織、監督、協調全市的防颱風工作;貫徹實施有關防颱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的命令,督促檢查防颱風責任制落實,組織指導颱風防禦工作檢查;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災情和氣象態勢,適時釋出(解除)預警、啟動(終止)應急響應;決策防颱風重大事項;協調、調動防颱風應急資源,做好颱風災害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派遣專家及搶險指導人員趕赴現場等。

2.2市防指辦公室

市防指常設辦事機構為市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和國家防總、省防總的決定、排程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辦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防颱風工作,督促檢查防颱風措施的落實;負責審查、審批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排程方案;組織協調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實施防颱風責任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颱風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颱風經費的分配使用建議計劃,並監督實施;提出全市防颱風工作部署和決策建議,供市防指和市政府決策。

2.3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防颱風需要,市防指可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視情設定若干應急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水利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承辦現場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綜合文字、資料整理及搶險救災證件印發等工作,處置資訊排程、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工作。

(2)專家組:由市水利局牽頭,抽調市城鄉建設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青島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安全監管局等部門的專家組成,負責對臺風災害發展趨勢、處置措施、損失影響和善後恢復等提供諮詢、評估和決策建議。

(3)搶險救援組:由災害應急處置主管部門牽頭,按照臺風、風暴潮、地質等災害相關預案,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海上救援由青島市海上搜救中心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4)監測預報組:由市氣象局牽頭,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水文局組成,負責提供氣象、海浪、風暴潮、洪水、雨量等監測及其預報預警資訊服務。

(5)應急通訊組:由市通訊管理局牽頭,市通訊管理局和電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6)救護和防疫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市農委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7)治安警戒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區市政府組成,負責搶險救災期間道路交通管制,根據市防指或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排程指令,疏導救災人員、車輛,實施重點防禦區域警戒,維護治安秩序。

(8)災情調查和災民安置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利局組成,負責災情調查、評估、統計上報、人員轉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員轉移安置的具體組織實施由當地政府負責。

(9)物資生活保障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資訊化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組成,負責調集應急物資,必要時徵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裝置、房屋、場地等,適時動用糧食等儲備物資,保證應急需要和市場供應。

(10)經費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組成,負責籌集安排搶險救災所需經費和向上級部門申請救災款,統一管理上級撥付的專項救災經費。

(11)資訊和新聞釋出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把握宣傳輿論導向,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釋出工作,做好赴現場媒體記者的對接,網路輿情監控、收集、引導和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駐青單位等應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排程。

2.4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把握全市防颱風宣傳工作正確輿論導向,及時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參與防颱風設施、重點水利工程專案的計劃安排、立項審批(或核准、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

(3)市經濟資訊化委:負責對本市重要救災物資生產能力的排程儲備,協助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做好重要救災物資的生產調運工作,協調其它區市解決災區重要救災物資的調撥供應,指導市直工業企業等單位做好防颱風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4)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防颱風防汛工作;組織系統內部防颱風教育、防颱風檢查及向所屬學校發出預防災害的通知。

(5)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阻撓、造謠惑眾和破壞、盜竊、哄搶防颱風設施及物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颱風引發的事件,協助組織人員安全轉移,必要時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防颱風搶險救災車輛暢通。

(6)市民政局:負責組織災情核查、評估,進行災情彙總並及時上報,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災情資訊及救災工作情況;爭取自然災害生活補助金;組織協調颱風災害受災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視情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防颱風及其救災專項資金保障,會同相關單位爭取中央資金支援,及時撥付資金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

(8)市城鄉建設委:負責指導建設行業、建築工地的防颱風防汛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搶護工作。

(9)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負責做好因颱風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發地質災害防範處置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配合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對危房進行摸底排查及受災房屋的搶修建設;負責地質災害監測和預警預報。

(10)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組織、監督、協調城市防颱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颱風防汛保安全工作,確保城市水、氣、熱穩定供應、排水設施正常執行;負責嶗山水庫防颱風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戶外廣告設施的巡查工作,加大違法廣告的查處力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指導對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進行查處,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城市防颱風防汛工作;負責城市積澇及防洪排澇工程工情、險情監測和報告。

(11)市交通運輸委:做好公路、港口、碼頭等重要交通設施的防颱風工作;組織做好公路(橋樑)在建工程的安全工作,保障交通幹線暢通;組織做好防颱風物資、危險地帶群眾轉移的運輸保障工作。

(12)市農委:負責組織做好農業防颱風、救災、生產恢復工作;協調做好種子、化肥等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做好農業機械組織調配工作和農業生產自救、技術指導和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13)市水利局:負責全市防洪排澇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庫、河道等較大水利工程的防汛排程,工程工情、險情監測和報告;負責洪水資源的排程、利用和管理;督導完成水毀工程修復。

(14)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系統颱風災害預防、應急處置及其災後漁業生產恢復工作;具體組織排程漁業船舶的避風、防浪工作;組織領導因颱風引發的風暴潮次生災害防範工作。

(15)市林業局:指導、協調全市林業防颱風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搶險現場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16)市商務局:負責全市颱風期間生活必需品市場執行的綜合協調及肉類、蔬菜、豆製品等“菜籃子”商品的供應工作,做好市場執行預測預警和資訊上報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自身的防颱風防汛安全工作。

(1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

(18)市安全監管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颱風期間非煤礦山、危化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督導相關部門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導協調颱風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9)市旅遊局:負責及時向相關旅行社、星級飯店、重點A級景區轉發災害性天氣預警資訊,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防颱風督導工作。

(20)市供銷社:負責指導做好供銷社系統防颱風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做好自身防颱風防汛安全工作。

(21)市電政資訊辦:負責為市防颱風工作提供安全暢通的電子政務網路保障。

(22)市通訊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防颱風期間的通訊保障工作。

(23)市水文局:負責組織做好雨情、水情等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及時準確提供雨情、水情等水文情報服務,適時釋出洪水預警訊號。

(24)青島日報社:負責及時準確報道經市防指審定的防颱風防汛動態,災害性天氣預報和汛情、災情,向社會宣傳預防、避險和自救知識。

(25)市廣播電視臺:負責組織指導各級電臺、電視臺開展防颱風防汛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報道經市防指審定的防颱風防汛動態,災害性天氣預報和汛情、災情,向社會宣傳預防、避險和自救知識。

(26)市地震局:負責做好防颱風期間地震監測和預報工作,組織做好地震應急救援準備。

(27)青島國際機場集團:負責青島國際機場及其職責管理範圍內的防颱風防汛和應急處置工作。

(28)青島國信集團:負責膠州灣隧道防颱風防汛及其相關工作。

(29)交運集團:負責防颱風物資的陸運工作,擔負防颱風期間運輸車輛的值班任務。

(30)青島保監局:負責監管轄區內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從業人員的保險經營活動,查處保險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31)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負責組織監測釋出海浪、風暴潮災害預警預報資訊。

(32)青島海事局:負責組織做好轄區船舶防颱風工作,指導、釋出轄區防颱風航行警告,組織、協調和指導轄區海上交通事故、汙染事故等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33)山東省膠東調水局青島分局:負責組織做好青島地區引黃濟青工程和棘洪灘水庫的防颱風工作。

(34)市氣象局:負責監測、預報、分析颱風和降雨發展趨勢,及時釋出預警預報資訊。

(35)濟南鐵路局青島鐵路工務段:負責組織做好鐵路系統青島段的防颱風工作,組織協調運力運送防颱風期間的搶險、避險人員、物資和裝置。

(36)中國聯通青島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轄通訊設施的防颱風工作,組織做好各級防颱風防汛指揮機構的有線通訊設施檢查、維修和管護工作。

(37)中國移動山東青島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轄通訊設施的防颱風工作,做好無線排程專用車的應急呼叫準備。

(38)中石化山東青島石油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屬庫站防颱風工作,做好防颱風期間搶險救災用油供應工作。

(39)中國石油山東青島銷售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屬庫站防颱風工作,做好防颱風期間搶險救災用油供應工作。

(40)青島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轄電力設施的防颱風工作,確保各級防颱風防汛指揮機構、大中型水庫、河道等重要部位及其他搶險救災工作的電力供應。

(41)山東高速青島發展有限公司:負責膠州灣跨海大橋、青島轄區其職責管理範圍內的高速公路防颱風防汛及相關工作。

(42)海軍北海艦隊、青島警備區、武警青島支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根據市防指工作部署,指揮所屬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43)各區市政府: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的防颱風防汛工作。

2.5市城市防汛機構

青島市城市防汛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市防辦”),在市防指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市防辦的業務指導。具體負責指導、組織、監督、協調城市防颱風工作,辦事機構設在市城市管理局。

3.監測預警

3.1預防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以防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本地區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測預測

各區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針對颱風災害,建立健全預警體系,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監測預報和報告工作。

監測預報資訊按行業有關規定報告。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

颱風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劃分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釋出藍色預警

1)市氣象臺釋出颱風藍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8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受颱風影響,市氣象局釋出暴雨藍色預警(12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其他需要釋出藍色預警的情況。

(2)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釋出黃色預警

1)市氣象臺釋出颱風黃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受颱風影響,市氣象局釋出暴雨黃色預警(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其他需要釋出黃色預警的情況。

(3)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釋出橙色預警

1)市氣象臺釋出颱風橙色預警(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者陣風12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受颱風影響,市氣象局釋出暴雨橙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其他需要釋出橙色預警的'情況。

(4)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釋出紅色預警

1)市氣象臺釋出颱風紅色預警(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正面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達14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受颱風影響,市氣象局釋出暴雨紅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其他需要釋出紅色預警的情況。

3.3.2預警釋出

市防辦根據對臺風影響的研判,提出預警釋出建議,市防指祕書長組織會商確定預警級別,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同意,按下列許可權簽發:

(1)四級預警(藍色)由市防指副指揮或祕書長簽發;

(2)三級預警(黃色)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或副指揮簽發;

(3)二級預警(橙色)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簽發;

(4)一級預警(紅色)由市防指指揮簽發。

預警資訊主要通過傳真、金巨集辦公系統通報有關成員單位,或通過簡訊釋出平臺、廣播、電視、報紙等渠道向社會發布。

3.3.3預警級別變更

預警級別變更由市防辦提出建議,按程式簽發。預警級別變更後,原級別預警自動解除。

3.3.4預警解除

根據颱風發展變化及實際影響情況,由市防辦適時提出預警解除建議,按程式簽發。預警解除許可權與預警釋出許可權相同。

4.預警響應

對應四級、三級、二級、一級預警級別,分別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預警響應。

4.1 Ⅳ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祕書長主持會商,宣佈啟動Ⅳ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颱風有關工作。

市防指加強值班,有關責任人到崗到位,及時釋出預警資訊,啟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資訊,加強重點防洪工程排程。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安排部署本行業防颱風工作,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密切監視颱風動向並及時釋出颱風、海浪、風暴潮和洪水預測預報資訊。市海洋與漁業局、青島海事局向漁業船舶、海上其他船隻、海上養殖及海上作業人員發出防颱風警告。有關主管單位對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樑、隧道等重要設施適時發出警示。市水利局核實大中型水庫及河道水情,加強值班值守和不間斷監控巡查,落實預洩預排方案。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實時播報臺風相關資訊,並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颱風工作。

(3)區市防指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防颱風工作。適時釋出預警,啟動預警響應,加強值班值守,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4.2 Ⅲ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或副指揮主持會商,宣佈啟動Ⅲ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颱風有關工作。重點研究部署海上、沿海防颱風工作,做好有關應急隊伍、防汛物資的排程,檢查落實重點防禦區域和重要防禦物件安全防範措施。

市防指有關責任人、專家到崗到位,與防颱風密切相關的市有關部門向市防汛指揮中心派駐聯絡人員,及時釋出預警資訊,啟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資訊,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實時排程,督導落實防颱風措施。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署本行業防颱風工作,採取應對措施,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強值班,密切監測颱風動向和海浪、風暴潮、洪水預測預報。市海洋與漁業局、青島海事局組織督導漁業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風、海上其他船舶及其作業人員落實防風避風措施、海上養殖作業人員撤離上岸。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加強巡查監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區域。有關主管單位對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樑、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採取預防措施。市水利局加強重要河道險段和病險水庫的巡查,嚴密監控執行狀態。收攏防汛人員,備便搶險救災器材。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實時播報臺風相關資訊,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颱風工作。

(3)區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防颱風工作。適時釋出預警,啟動預警響應,有關防汛責任人到崗到位,適時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財產的轉移工作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4.3 Ⅱ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主持會商,宣佈啟動Ⅱ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颱風有關工作。適時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區市做好防禦工作,研究部署人員轉移、停業、停課、旅遊景區(點)關閉、膠州灣跨海大橋交通管制等重大問題,組織指揮重大險情搶險救災工作。

市防指有關責任人、專家和大型水庫、河道、重點水庫的技術負責人到崗到位,與防颱風密切相關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分管領導進駐市防汛指揮中心參與工作,及時釋出預警資訊,啟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資訊,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實時排程,做好搶險救災隊伍、物資排程準備,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災情和救災行動等情況。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署本行業防颱風工作,加強檢查督導,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強颱風、海浪、風暴潮和洪水的監測預報。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對可能出現航線停航、膠州灣跨海大橋交通管制、停業、停課、景區(點)關閉、公共交通調整等情況提前向市防指提出建議,經市防指同意,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市防指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市城市防辦認真履行城市防汛職責,積極協調成員單位努力減輕城市內澇,維護城市生產生活秩序。市海洋與漁業局實時核查漁業船舶回港情況,對尚未回港的採取應急措施;對停港避風的做好防碰撞等安全措施。青島海事局按照行業要求做好海上船舶防風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加強巡查監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區域,提醒附近居民、廠礦、學校、企事業單位做好避險準備。市水利局做好水庫、河道的控制運用及洪水排程,對下游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病險水庫降低執行水位。有關主管單位組織做好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樑、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的防禦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助災民的準備工作。市衛生計生委組織落實醫療救護和防疫力量。供電、通訊管理及電信運營企業檢查落實變電站、通訊線路、基站等設施裝置的防護措施,保證電網安全執行和通訊暢通。有關責任單位對高空建築設施、廣告牌等採取防護措施,加強監管。市公安局依法加強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維護。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實時播報臺風相關資訊,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和民兵預備役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按照應急預案要求,投入區域性搶險救災行動。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颱風工作。

(3)區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防颱風工作。適時釋出預警,啟動預警響應,防汛責任人到崗到位,受颱風嚴重影響地區政府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轉移、船隻避風、洪水排程、搶險救災等各項工作,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4.4 Ⅰ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指揮主持會商,宣佈啟動Ⅰ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颱風有關工作。視情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派出工作組,視情況召開新聞釋出會,進行緊急動員部署。

市防指有關責任人、專家和大型水庫、河道、重點水庫的技術負責人全部到崗到位,與防颱風密切相關的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領導進駐市防汛指揮中心參與工作,及時釋出預警資訊,啟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資訊,適時發出緊急通知,提出防禦工作要求,檢查落實市防指會商會議確定的工作部署,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實時排程,做好搶險救災隊伍、物資排程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災情、搶險救災行動和人員轉移等情況。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署本行業防颱風工作,加強檢查督導,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強颱風、海浪、風暴潮和洪水的監測預報。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組織落實有關航線停航、膠州灣跨海大橋關閉、停業、停課、景區關閉、公共交通調整等緊急措施。市海洋與漁業局準確掌握漁業船舶避風情況,處置相關應急事件。青島海事局加強所轄水域的交通管制,組織、協調、指揮所轄水域的船舶險情和事故處置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加強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區域,啟動重點隱患區居民臨時避險方案。市水利局做好水庫、河道的控制運用及洪水排程,落實重要河道險段和病險水庫搶險救災人員、物資。有關主管單位適時對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人員採取應急避險措施,做好機場、港口、碼頭、橋樑、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的防禦工作,及時修復損毀設施,防範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市民政局全力組織做好災民救助。市衛生計生委組織醫療救護和防疫力量展開工作。供電、通訊管理及電信運營企業及時組織搶修受損設施裝置,保障防颱風重要使用者用電和通訊暢通。有關責任單位加強高空建築設施、廣告牌等的防護,防範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市公安局加強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維護。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媒介,滾動播報相關資訊。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和民兵預備役等搶險救災隊伍根據市防指要求全面投入搶險救災行動。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颱風工作。

(3)區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搶險救災工作。適時釋出預警,啟動預警響應,防汛責任人靠前指揮,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轉移、船隻避風、洪水排程、搶險救災等各項工作,做好參加搶險救災隊伍的後勤保障,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5.資訊報告

市防辦負責全市資訊彙總,並按規定向省防總、市政府報告,通報有關成員單位。市城市防辦、市防指成員單位負責通過各自行業系統渠道,彙總上報職責範圍內的資訊。

預警響應啟動後,相關防汛指揮機構、市防指成員單位按有關規定向市防辦報告防颱風防汛情資訊,內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應對措施,時間、地點、人員、事件等基本要素。

發生較大及以上臺風災害事件,事發地的區市防指、政府應迅速核實並在1小時內先電話後書面向市防指、市政府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1個半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報告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政府。

突發事件報告內容: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災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釋出情況、是否需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姓名、單位和聯絡電話等。事件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發展趨勢和處置進展情況,事件處置結束後報送事件綜合情況報告。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應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發生,並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6.2分級響應

(1)一般颱風災害事件:由事發地區市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排程事發單位、區市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臺風災害事件:由市防辦提出建議,報市防指副指揮批准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組織排程區市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3)重大臺風災害事件:由市防辦提出建議,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批准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組織排程區市政府、以及市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4)特別重大臺風災害事件:由市防指提出建議,報市防指指揮批准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組織排程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6.3指揮與協調

一般颱風災害事件,由區市政府分管領導或區市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防指副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較大臺風災害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市防指副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事件等,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臺風災害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防指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臺風災害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6.4應急處置措施

颱風災害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相關防汛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應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災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2)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正常;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裝置、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4)啟用本級政府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呼叫其他急需物資、裝置、設施、工具;

(5)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食品、飲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採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具體處置規章規定或市政府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6.5擴大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的颱風災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到相鄰城市,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應向省或國家防總請求支援。

6.6社會動員

颱風災害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通過新聞媒體、電視、報刊、簡訊等渠道向社會宣傳防汛知識和釋出應對工作提示,動員全社會力量協助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6.7應急終止

市防指根據應急響應的實施情況或颱風災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適時宣佈終止應急響應,並通過新聞媒體釋出。

7.資訊釋出

7.1汛情通報

汛情通報內容由市防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防指祕書長籤批,市防指統一發布。青島日報、青島電視臺、青島人民廣播電臺等媒體根據通報內容予以編髮。

7.2資訊釋出

防颱風防汛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需要由市級釋出的汛情及防颱風動態等資訊,由市防指稽核和釋出;涉及災情的,由市防辦會同民政部門稽核;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稽核。需要由區市級釋出的汛情及防颱風動態等資訊,由區市防指稽核和釋出;涉及災情的,由區市防辦會同民政部門稽核;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稽核。

發生較大及以上臺風災害的區市汛情及防颱風動態等資訊的釋出,事先須經市防指稽核。

資訊釋出主要通過傳真、金巨集辦公系統、簡訊釋出平臺、廣播、電視、報紙等渠道。

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網路和媒體的輿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時迴應公眾關切問題,配合媒體做好典型事蹟宣傳,正確把握輿論導向。

8.後期處置

8.1善後工作

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依法依規、有序組織實施,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8.2恢復與重建

當地政府應組織做好災區群眾生活安置、衛生防疫、垃圾清運、環境整治、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有關部門應及時統計災情、認真核實資料,按照規定程式上報和釋出;及時補充防颱風消耗物資,確保符合規定要求。

8.3總結與評估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針對每次防颱風工作,認真組織定性和定量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詢問題,區市防指、市城市防辦應在防颱風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總結報告、評估報告報市防指。

9.應急保障

9.1應急隊伍保障

防颱風搶險隊伍主要包括群眾搶險隊伍、專業隊伍和軍隊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完成一般性的搶險任務,專業隊伍負責專業性較強的應急搶險任務,軍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9.2物資保障

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各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負責建立物資倉儲,儲備額度、品種應充分考慮防颱風需要,必要時也可徵用社會物資與裝置。

9.3通訊保障

市防指與區市防指的通訊網以防汛抗旱指揮平臺為主。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與其成員單位、有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通過辦公網、在用有線和無線通訊等進行通訊聯絡。

市通訊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防颱防汛應急通訊保障工作,因災致使通訊設施受損的,應及時組織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搶修恢復。青島日報、青島電視臺、青島人民廣播電臺等主要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應無償刊登、播發防颱風防汛資訊。

9.4經費保障

防颱風所需各項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工作需要。各級財政、民政、水利等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籌措、落實搶險救災資金和爭取上級的支援,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督導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9.5技術保障

各級各部門應加快完善颱風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提高對臺風發展趨勢、路徑預報的精確度和災害預警水平,增強洪水預報和洪水排程手段,不斷提升防颱風防汛能力。

9.6人員轉移安置保障

各級政府要結合當地防颱風防汛實際建立應急避難場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學校、體育館等公共場所,統籌規劃建設好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轉移群眾提供緊急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

9.7轉移避險要求

受颱風威脅需要轉移的人員範圍及轉移時機,由區市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並組織實施。轉移安置應遵循統一指揮、安全第一,先人員後財產,有組織、集體轉移為主的原則。

9.8轉移地點、路線

轉移地點、路線的確定以就近、安全和便於轉移為原則,具體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安置地點、轉移路線每年必須檢視,如出現異常情形應及時調整明確。區(市)、鎮(街道)兩級預案應編制具體的人員轉移安置計劃表,明確轉移方法、安置地點、相關責任人及聯絡方式。

9.9轉移準備

已編制人員轉移安置計劃的區市,有關部門每年汛前應制作明白卡,廣而告之。製作標識(警示)牌,標明安全區、危險區、安置地點等。

10.宣傳、培訓與演練

10.1宣傳

各級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應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媒體等形式,積極開展臺風災害預防、自救與互救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增強廣大人民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10.2培訓

各級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結合實際,採取舉辦預案解讀、專業搶險處置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對崗位人員開展防颱風搶險救災理論知識和技能培訓。

10.3演練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形式,組織開展防颱風應急演練,檢驗、改進和強化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實戰能力。市級至少每兩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區市至少每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演練評估、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11.責任追究

對防颱風工作中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資訊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失職、瀆職,資訊釋出、輿論導向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並造成嚴重後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名詞術語

熱帶氣旋:發生在熱帶或副熱帶洋麵上,具有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和超強颱風)的統稱。本案所稱颱風是指具有較強破壞性熱帶風暴以上能級的熱帶氣旋。

12.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案由市防辦負責編制、管理、解釋、實施,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區市防颱風應急預案由區市防辦編制,區市政府釋出,報市防辦備案。

12.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颱風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洪澇和颱風(含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以下簡稱颱風)災害是威脅我區最大的自然災害,每年平均有4~5個颱風和多次暴雨影響或襲擊我區。防洪防颱風工作事關我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社會穩定大局。為確保我區防洪、防颱風安全,提高應急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證防洪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區經濟社會穩定持續發展,特修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福建省防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福建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廈門市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xx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檔案精神,編制本預案。

1.3汛期確定

根據廈門市暴雨洪水及颱風的特點,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為汛期,7、8、9月為主汛期。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屬地管理的原則。

1.4.2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全區防洪防颱風工作由區長負總責,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颱風、暴雨、洪水、風暴潮產生的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的預防和處置。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區防洪防颱風應急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領導全區防洪防颱風工作,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汛辦),掛靠在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

當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啟動後,區設立的各相應應急辦事機構開始運轉。

組織機構如下:

第一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和市政園林的副區長擔任。

第二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綜治和城管執法的副區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局長、區政府辦主任、區人武部政委、區建設局局長擔任。

辦公室主任: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局長兼任。

成員單位:區市政園林局、區政府辦、區綜治辦、區發改局、區經發局、區安監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建設局、區監察局、xx公安分局、區人武部、各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道)、禾山供銷社。

各街道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街道辦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指揮,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的防洪、防颱風、防潮工作,負責小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的排程、管理、維護。區直各部門、單位、各水工程管理單位成立防汛領導小組,負責做好本部門、單位的防洪、防颱風、防潮工作。形成條塊結合、分級負責、部門管理的防汛抗災指揮體系。每年汛前,根據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區政府和各街道應及時調整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並以正式檔案下發。

2.2組織機構職責

2.2.1區指揮部職責

統一指揮全區防洪、防颱風、防潮工作,宣佈全區進入、結束緊急防汛期,啟動、終止實施xx區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指揮長設A、B角,當A角不在本市時,指揮工作由B角負責。

在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貫徹執行相關決定、指令。

組織召開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加的防洪、防颱風工作會議,分析預測汛情、颱風發展趨勢,安排部署防洪防颱風、防潮、救災工作,制定各項防洪、防颱風、防潮、救災應急措施。

負責小I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排程,下達抗洪搶險救災、小型水庫洩洪等排程命令,組織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相關部門實施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動員全社會參與防洪防颱風搶險救災,指導災後恢復重建。

2.2.2區防汛辦職責

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災情,做好災情統計彙總上報工作,並以書面形式向區委、區政府、市防汛辦彙報,總結經驗教訓。

提出防洪防颱風意見,為區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及時下達區指揮部的排程命令,完成區指揮部下達的各項任務,督促檢查各項防洪、防颱、救災措施的落實。

負責區級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組織儲備、調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物資、器材的儲備、管理。汛情緊急需要時,有權調動各有關部門防汛搶險的物資、器材、裝置和隊伍,進行增援。

負責全區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或本部門的防洪防颱風工作,承擔區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設A、B角負責指揮或領導工作(A角不在本市時,由B角負責);按照防汛工作職責有序地開展工作;服從區指揮部的統一排程。各級指揮部、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要及時收集整理重要災情,按要求統一制定表格,按規定期限滾動上報區防汛辦。

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根據區指揮部的部署,履行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指導全區防洪、防颱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洪防颱風的日常工作,組織水利防洪工程安全大檢查,及時提供水情、雨情、風情和工情,提出抗洪搶險方案,做好災情的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防洪排澇工程的維護與管理。負責所轄市政、園林設施和水利工程的防洪防颱風工作;抗災期間,及時組織做好城市排水、排澇、林木的支護加固等工作;災後及時做好城市樹木、綠地的整復工作。監督、指導做好海上漁船回港和上岸避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農牧業、林業的防洪防颱風、災區(動、植物)疫病防治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區政府辦、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區指揮部的部署,負責組織區政府機關的搶險救災物資調配和後勤保障工作等。

區綜治辦:加強與區指揮部的聯絡,協調xx公安分局成立治安維護隊,協助維護全區社會治安工作。

區發改局:協助做好防洪防颱風規劃的編制和基礎設施建設、防洪工程經費的籌集和立項審批工作,負責協調解決防汛抗旱所需油料和物資等供給問題。

區經發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颱風工作,組織、指導各類企業做好防洪防颱風工作;指導重點企業和大中型企業成立搶險救護隊伍,積極開展自救;協調、指導電力部門做好電力排程工作,確保防洪防颱風用電的供給。

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汛期全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危險品、化學品等生產企業(包

括倉庫)的安全度汛工作;監督、指導相關部門加強對電力、碼頭、機場、橋樑、市政、大型建設專案等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檢查;落實各項防範和應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災害引起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區教育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颱風工作。組織、指導、監督中國小等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做好防洪防颱風工作;落實各中國小及100人以上的幼兒園成立搶險救護隊,積極開展自救;負責協調學校配合做好疏散轉移群眾(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學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維護和加固;負責組織做好大學聯考、會考等重大活動的防洪防颱風安全工作,組織在校生進行防汛防颱風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必要時向區指揮部提出停課建議,報市指揮部同意後組織實施。

區民政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颱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街道開展查災、報災和救災工作,及時將掌握的災情資訊和救災情況並上報區指揮部;組織開展救災款物的捐贈、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妥善安排好災民生活。

區財政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颱風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防洪防颱風和搶險救災經費預算確保水利、防洪工程及防洪防颱風工作需要充實現代化裝置的資金投入;會同區指揮部向上級爭取防洪防颱風和搶險救災經費;按照有關要求設立防洪防颱風基金;根據區指揮部及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審定的工程維修、防洪防颱風、水毀、抗旱、抗災經費,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

區衛生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颱風工作;負責組建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專業隊伍;做好抗災期間的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做好災後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區建設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颱風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建築設施的防洪防颱風工作和建築工地、物業管理區的防洪防颱風工作,指導全區各建築施工企業、在建專案、重點建設專案、小區物業公司成立搶險救災隊伍,積極開展自救,及時組織在建工地人員轉移;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禦工作,制定全區地質災害防災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危房防洪防颱風和防災搶險工作,制定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及時督促各街道組織轉移危房住戶;負責聯絡搶險救災用的施工機械;及時統計災情和人員(危房住戶)轉移情況並上報區指揮部。區監察局:監督防洪防颱風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對執行防洪防颱風責任制和搶險救災排程指令情況進行督查,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xx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防汛防颱風物資和破壞、盜竊防洪防颱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汛防颱風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和漁船人員。

區人武部:根據市、區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應急分隊和聯絡駐軍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轉移和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防洪防颱風工作。編制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明確編制目的及依據、工作原則、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防預警機制、應急響應機制、物資儲備機制、支援和增援機制、宣傳培訓演練機制、獎勵與責任追究機制;熟悉掌握轄區內的水利工程、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點、危房區、內澇區和臨時建築等防洪防颱風重點部位的情況;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各項防範措施;組織、指導、監督社群及時修訂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和做好防洪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完成區指揮部交給的各項防洪防颱風和搶險救災任務,及時掌握並上報險情、災情和人員轉移等工作情況。

禾山供銷社:負責組織供應防洪防颱風搶險器材、物資,調集應急的生活必需品等。

各成員單位應配備防汛責任人(A、B角),兩位責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時外出,第一責任人(A角)外出時,應向第二責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2.2.4應急辦事機構職責

綜合材料組:由區防汛辦牽頭,區政府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各種會議通知和防禦暴雨、颱風、風暴潮等工作的緊急通知、緊急通告、領導講話稿、汛情快報、防禦情況彙報等材料的起草。及時收集區領導、各街道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資訊及災情並及時整理上報。

督查協調組:由區政府辦牽頭,區監察局、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區建設局等部門配合。負責落實區委、區政府以及區指揮部工作部署;協調解決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請求需要協調的問題;負責督查各街道、各有關部門就上級指示精神和區委、區政府、區指揮部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以及值班帶班制度的執行情況,並及時通報;負責督查出海船隻回港或就近避風、漁船上人員和低窪地帶、地質災害隱患點、危房、海邊等危險地帶人員轉移和統計上報等工作的落實。

搶險組:由區防汛辦牽頭,區市政園林局、區建設局、區人武部、區民政局、消防武警、交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市政園林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協調駐xx部隊、武警部隊承擔區指揮部下達的搶險和轉移群眾任務。

救災組:由區民政局牽頭,區政府辦、區市政園林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xx供電分局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民政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災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電、氣供應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後勤保障組: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牽頭,區政府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指揮部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保障防汛視訊會議系統、通訊、供電暢通,協調排程全區防汛搶險物資器材,保障區指揮部工作人員的食宿等。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資訊來源

3.1.1市指揮部的通知、通報和市氣象臺、水文分局、海洋預報臺、洪水預警報中心對臺風暴雨、河流洪水、風暴潮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

3.1.2市氣象臺根據《廈門市突發氣象災害預警訊號釋出辦法》,及時通過新聞媒體統一向社會公眾釋出的黃色、橙色、紅色暴雨預警訊號和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颱風預警訊號。

3.1.3區建設局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測預報。

3.1.4當出現或可能出現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庫超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及時將工程設施的執行情況報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提早預警,通知街道和相關部門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並報告市指揮部。

3.2預防行動

3.2.1各街道、有關成員單位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檢查,備足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落實所轄水庫、堤防、水閘工程的包庫、包堤、包閘領導及技術負責人,落實搶險隊伍在搶險時的組織、聯絡方式以及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

各街道、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汛前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登記造冊,發出汛前安全檢查除險責任通知書,並於每年3月31日前報區指揮部備案。

區指揮部、各街道、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備足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並在每年3月31日前把儲備的數量、存放地點、責任人和聯絡電話報區指揮部備案。區級搶險物資由區指揮部下達,由區市政園林局和禾山供銷社儲備。

各街道及相關單位必須落實水庫、堤防、重點工程、重要生產基地及其它重要設施的負責領導及技術負責人,落實搶險隊伍在搶險時的組織、聯絡及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並登記造冊上報區指揮部。

區指揮部、各街道辦、各主管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防汛安全、防汛物資貯備、搶險隊伍建設的檢查、督查工作。

3.2.2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汛情、工情、災情。

3.3預案准備

區指揮部要制定全區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要制定本部門的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各街道要指導、督促所轄社群制定社群防洪防颱風搶險救災應急預案;湖邊水庫要制定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報區指揮部審批或備案;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宣傳,開展預案演練。

4暴雨洪水災害應急響應

當市氣象臺釋出區域性短時暴雨警報時,僅屬於局域性,不屬於啟動全市防禦暴雨洪水應急預案範疇。區指揮部將根據市指揮部的部署和實際情況啟動全區防禦暴雨洪水應急預案或只要求區市政園林、建設、水利等部門及時啟動防禦暴雨洪水各項預案,加強對重要部位和重點區域的巡查和值守。

當市氣象臺釋出全市性暴雨警報時啟動防禦暴雨洪水應急預案。按暴雨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響應工作分為Ⅱ、Ⅰ兩級。

4.1 Ⅱ級應急響應:

區指揮部接到上級部門或市氣象臺釋出暴雨警報(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實測日降雨量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啟動。

4.1.1區指揮部加強值班,實施領導帶班,立即將氣象資訊和防範要求通知各街道、區建設局、區經發局、區教育局、湖邊水庫等相關單位,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1.2區指揮部副指揮長進駐指揮部,坐鎮指揮全區防暴雨洪水工作。必要時根據市指揮部“關於做好防禦暴雨洪水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區政府分管領導通過防汛視訊會議系統召開區防禦暴雨洪水工作會議,部署防禦暴雨洪水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防禦重點和具體工作要求。

4.1.3各街道、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建設局、經發局、教育局等相關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中心)立即啟動防禦暴雨洪水各項預案,部署落實防禦暴雨洪水各項工作,傳達貫徹省、市、區防禦暴雨洪水工作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部署落實防暴雨洪水各項準備工作,並進入應急值守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滾動上報應急響應動態。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

4.1.4區防汛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收集險情、災情,及時通過手機簡訊平臺等渠道,向有關防汛責任人傳送暴雨洪水預警資訊。

4.1.5根據降雨發展趨勢,區指揮部研究部署低窪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的群眾轉移工作,各街道、建設局等部門按照區指揮部的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滾動上報安全轉移人數。

4.1.6區建設局配合各街道應加強對崩塌、滑坡易發生地段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巡查和排查,發現隱患、險情要及時劃出危險區域,設定警示標誌,落實防範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4.1.7各類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隨時準備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和協助做好群眾轉移工作。各級各部門再次檢查搶險物資的完好性。

4.2 I級應急響應區指揮部接到上級部門或市氣象臺釋出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日降雨量大於100毫米)或實測日降雨量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啟動。

4.2.1區指揮部根據市指揮部發出的“關於做好防暴雨洪水工作的緊急通知”和上級指示精神,提出全面防禦要求,並立即向各成員單位發出通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召開防禦暴雨洪水緊急會議,對防禦暴雨洪水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並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情況嚴重時,提請區委、區政府聽取彙報並做出決策的部署。

4.2.2區指揮長坐鎮指揮部,主持召開防禦暴雨洪水緊急會議,傳達貫徹省市防禦暴雨洪水

颱風應急預案13

做好建築工地的防颱風工作,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了使防風工作能有條不紊的開展,確保工地應急處理工作及時、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結合我工地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一、應急處理的基本原則

(一)本預案為我工地在受颱風影響時,應急處理工作的基本程式和組織原則。

(二)本預案適用於工地的應急處理。

(三)本預案在實施應急處理工作中實行統一指揮、各負其責、密切協同,預防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應、屬地保障、確保安全的原則。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設立工地防風工作指揮小組

組長:張樹全

成員:各施工小組負責人

主要職責:

(一)負責工程的'防風應急處理實施預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颱風來臨前,負責通知工地各負責人做好防風工作,檢查工地安全設施的加固情況,疏散、轉移臨時工棚住宿人員;

(三)安排人員值班,巡查各工地,若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立即組織救援救護和善後處理工作;與政府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絡,隨時報告事故現場應急處理的情況或者請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護力量增援;

(四)颱風結束後,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對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應急處理情況進行總結。

三、預案實施

(一)、當颱風正在發展,預計有可能影響我區,氣象臺釋出颱風訊息時:

1、釋出防風工作通知,各小組要注意收聽收看天氣預報,密切關注颱風動向。

2、通知工地各小組,要求他們注意做好防颱風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當颱風正向我市逼近,48小時內將影響我區,氣象臺釋出颱風警報時:

1、各小組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須連續施工的工序作業;

2、做好颱風前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井字架是否牢固、排柵等設施是否穩固,包括臨時工棚是否安全,要採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隱患。

3、加強對工地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施工小組立即整改處理。

(三)、當颱風在24小時內可能襲擊我區,對我區將有嚴重影響,氣象臺釋出颱風緊急警報時:

1、工地防風工作指揮小組人員就位,安排人員值班、巡查工地。

2、工地停止施工,將施工人員撤至安全地帶。

3、進一步檢查各項防禦措施的落實情況,並處於臨戰狀態,落實各工地搶險救援隊伍的到位,並處於臨戰狀態。

(四)、當颱風已登陸並減弱為低氣壓,對我市不再有影響,氣象臺釋出颱風警報解除時,各施工小組應檢查受損情況。對於工地裝置設施安全應及時予以加固,並總結防颱風工作。

颱風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區政府對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區防禦颱風工作,建立防颱抗臺工作程式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應急響應機制,保證防颱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國家防總《防禦颱風預案編制導則》、《浙江省防颱風應急預案》、《寧波市防洪條例》、《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波市氣象災害預警訊號釋出與傳播管理辦法》、《北侖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結合北侖實際,制訂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範圍內颱風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學決策,合理排程,不斷提高防颱風的現代化水平。

1.4.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以確保群眾生命安全作為防颱首要任務,立足於抗災保安全,防患於未然。

1.4.3防汛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是本行政區防颱風工作的責任主體。

1.4.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颱風及次生災害時,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1.4.5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一切部門和單位都要服從當地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要服從上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指揮排程。

1.5工作重點

(1)組織危險地區、危險地段人員安全轉移;

(2)組織出海船舶及時回港避風;

(3)山塘、水庫、海塘、水閘、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防範和人員避險;

(5)城鄉高層建築工地、廣告牌、鐵塔、行道樹、電線杆、天線等高空設施防風保安,城鄉低窪地區的防洪排澇;

(6)風、雨、潮的預測預報和預警,並及時向公眾釋出颱風資訊。

(7)大工業、大專案建設開發地塊與周邊行政村、單位的結合部。

(8)其他需要重點防範和處置的事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區防汛防旱指揮部

寧波市北侖區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區的防颱搶險救災工作。

2.2街道、鄉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街道、鄉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當地的防颱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由當地黨委、政府部署防颱搶險救災工作,防指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2.3其它防汛指揮機構

大工業、大專案單位和城鎮社群、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辦事機構,明確人員職責,按照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指令和預案,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單位的防颱搶險救災工作。

2.4區防指組成

區防指成員由區人武部、區水利局、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氣象局、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建築工務局、區教育局、區建設局、區經濟與發展局、區民政局、區交通局、區農林局(海洋與漁業局)、區城管局、區旅遊局、區衛生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貿易與糧食局、區供銷社、區供電局、區電信局、移動公司、保險部門、北侖電視臺、開發導刊等組成。

2.5區防指的主要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區的防颱和搶險救災工作。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政府防汛指揮部的指示、命令;編制完善防颱預案,審定和批准洪水排程方案、重要水庫控制運用計劃等;協調部門、上下之間的工作;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準備工作;組織開展防汛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安全的有關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督促或組織河道清障工作,提高防洪能力;負責釋出全區汛情通告,宣佈進入和解除緊急防汛期;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完善防汛指揮自動化系統,不斷提高決策指揮水平,逐步實現防汛規範化、現代化。健全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落實人員編制,配備專職人員和必要的設施,解決日常經費,常年開展工作。

2.6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區人武部:組織指揮區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負責組織協調駐侖部隊、武警部隊支援地方搶險救災;協助區政府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組織民兵和應急小分隊的應急演練。

(2)區水利局:承擔區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根據《北侖區水利工程管理職責》有關要求,負責所轄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三大水系和主要水工程的防洪排程;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水工程的修復。

(3)區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4)區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資訊,提供防汛防旱有關氣象資料,並參加防汛防旱會商;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區發展和改革局、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負責防汛防旱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專案建設工作,指導省、市、區重點工程和其他工礦企業的防汛防旱工作,協調基礎設施災後重建。

(6)區教育局: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防汛防颱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加強對校舍危房(特別是外來工子弟學校場所)的檢查,密切注意颱風期間在校師生或參加其他活動師生的動態,確保人身安全。

(7)區公安分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哄搶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區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妥善處理因防汛防旱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負責保障搶險救災行動的道路通行,實施交通管制;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安全轉移。

(8)區監察局:負責防汛防旱紀律執行和工作效能的監督檢查。

(9)區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區旱、澇、臺災害的救助、救濟和救災工作,管理、分配各級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組織核實災情,及時向區防指提供災情資訊;指導災區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0)區財政局:負責籌措防汛救災資金,落實防汛防旱專項救災資金,及時下撥防汛救災資金並監督使用情況。

(11)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滑坡、山地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協助區、街道、鄉鎮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公佈區域內地質災害的易發區,制定落實地質災害的防禦預案。

(12)區建設局:負責全區建築、住宅和房地產等行業的防汛救災工作,落實在建工程的防汛防颱應急預案;指導沿海和山區農村房屋建設規劃和質量控制;提供建設系統災害損失情況。

(13)區建築工務局:負責政府投資建設專案的防汛救災工作,制定落實在建工程防汛防颱應急預案。

(14)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區區管部分的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城市公共設施的防汛防颱工作;制定落實城區防汛排澇應急預案;提供城區災害損失情況。

(15)區交通局:負責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實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汛防颱監督管理;及時搶修水毀交通設施,確保防汛搶險、防疫、救濟救助人員、物資、裝置的安全及時運送;制定落實防汛防颱救災工作預案。

(16)區農林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提供農業災情;負責抗災種子儲備和抗災柴油等物資安排;協助街道、鄉鎮做好漁船和水產養殖戶防汛防颱工作,負責漁民防汛防颱救災減災等安全知識教育;在臺風影響期間協助街道、鄉鎮做好漁船返港避風、水產養殖戶安全撤離等工作;提供水產養殖和漁船損害等災害損失情況。

(17)區衛生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向區防指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組織衛生系統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18)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根據市、區防指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氣象資料,及時向社會公佈釋出氣象、汛情、旱情資訊;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防汛防颱抗旱等知識的媒體宣傳教育;負責編輯防汛抗臺圖片錄影資料。

(19)區供電局:負責排澇、抗旱、搶險用電的供應和電力系統的防汛防颱工作;及時排程解決抗災救災電力及重要水利工程設施、搶險救災指揮機關的正常用電,落實應急電源;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提供電力系統災害損失情況。

(20)區貿易與糧食局:負責落實防災救災成品糧的儲備、供應和調撥,保障市場供應;指導貿易與糧食系統防汛防颱工作。

(21)區旅遊局:負責旅遊景點、度假區防汛防颱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旅遊系統開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識宣傳,提高從事旅遊工作人員和遊客的防災減災意識。

(22)區電信局、移動公司:負責所轄通訊設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防颱資訊的及時、正確傳遞;在緊急情況下,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保證防汛防颱指揮通訊聯絡暢通。

(23)區供銷社:負責全區供銷系統的防汛防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防汛物資、器材的儲備供應工作,提供供銷系統災害損失情況。

(24)保險部門:負責做好各自投保單位和居民受災損失理賠工作;在洪水來臨之前,督促投保單位和居民做好各類財產的防災工作,並積極開展防汛保險。

(25)北侖電視臺、開發導刊:根據市防指提供的汛情,及時向公眾釋出防汛資訊,做好防汛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

(26)新礎⒋蟠、小港、霞浦、柴橋街道辦事處、白峰鎮、春曉鎮、梅山鄉政府:根據各自的防汛工作職能,負責做好本轄區的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2.7辦事機構

區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負責區防指的日常工作。

3影響颱風分級

根據氣象部門預報,按照臺風影響範圍和程度,颱風預警等級分為ⅰ、ⅱ、ⅲ、ⅳ四個級別,分別代表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

3.1特別重大(ⅰ級)

6小時內可能受颱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2級以上;或者已經受颱風影響,平均風力已達12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3.2重大(ⅱ級)

12小時內可能受強熱帶風暴或颱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0級以上,或陣風11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強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為10-11級,或陣風11-12級,並可能持續。

3.3較大(ⅲ級)

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風暴或強熱帶風暴、颱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並可能持續。

3.4一般(ⅳ級)

氣象部門釋出颱風訊息,熱帶低壓可能影響我市,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低壓影響,平均風力為6-7級,或陣風7-8級,並可能持續。

4預防和預警機制

4.1颱風及次生災害監測

氣象、農林(海洋與漁業)、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颱風、暴雨、洪水、風暴潮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提供颱風、降雨、洪水、風暴潮的實時資訊和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

4.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海塘、堤防和其它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3山洪災害預警員落實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城鎮社群、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

4.4防颱檢查

4.4.1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當在臺汛前組織有關單位開展防颱檢查,發現防颱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4.4.2城管、建設、供電、交通、建築工務、通訊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電力、交通、通訊等設施的防颱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4.3區建設、農林(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同街道、鄉鎮組織對危險區域人員、房屋和船隻、病險水利工程等調查,並登記造冊,報同級防指備案。

4.5颱風及次生災害預警

4.5.1颱風影響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颱風監測和預報,及時對臺風影響情況進行預警。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根據可能受颱風影響程度,加強值班,跟蹤颱風動向,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及時將有關資訊向社會發布。

4.5.2降雨實時預警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應及時向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報告。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收到氣象、水文部門的降雨資訊後,應立即向有關街道、鄉鎮和單位發出警報。有關街道、鄉鎮和單位得到降雨警報後,應立即向有關地區發出處置預警。

4.5.3山洪災害預警

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有關街道、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的巡查預警員,在臺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群眾,並報街道、鄉鎮或區防汛防旱指揮部。

4.5.4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洩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向下遊發出預警。

(2)各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資訊釋出範圍,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4.5.5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規定許可權,通過廣播、電視、電話、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當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做好群眾轉移的有關工作。

4.5.6內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水文部門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督促有關部門確定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窪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5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級別的確定,以氣象部門颱風預警、預報為主要依據,綜合海洋、水文等部門的預警、預報,充分考慮颱風的影響程度、危害程度及防禦能力等因素,分為ⅰ、ⅱ、ⅲ、ⅳ四級,ⅰ級應急響應為最高級別響應,其次是ⅱ級、ⅲ級,ⅳ級為最低級別響應。較高級別的應急響應包含較低級別應急響應的所有內容。

ⅰ級應急響應由防指指揮批准啟動(必要時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防指副指揮或指揮批准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防辦主任或防指副指揮批准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防辦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啟動。

5.1ⅰ級應急響應

區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防指全體成員參加會議。部署颱風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提出防禦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同時,釋出人員梯度轉移命令,根據需要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組織指揮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向市防指、區委、區政府彙報有關情況。必要時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部署防颱工作。

區防辦密切監視颱風發展變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員轉移和船隻回港避風情況,做好江河洪水預報和重要流域的洪水排程,組織有關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監督指導重要江河和重點區域洪水排程,調配區級防汛搶險物資,聯絡人武部、公安、武警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做好災情核查和資訊釋出工作。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根據颱風影響程度,做好相應工作。

5.2ⅱ級應急響應

區防指指揮或副指揮主持會商,召開防禦颱風緊急會議,防汛、水利、人武部、氣象、建設、民政、農林(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城管、交通、建築工務、教育、供電等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部署防颱搶險工作,落實防颱風各項措施。水利、氣象、農林(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等部門,協同街道、鄉鎮加強水庫、海塘、堤防、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做好洪水排程工作;加大監測力度、加密預報頻次,隨時將最新訊息報告區防指及有關部門。漁船就近避風,船上人員及沿海(岸)養殖人員撤離上岸;對危險地區的各類人員實施梯度轉移。

區防指組織有關部門人員派工作組到颱風影響地區檢查、督促和指導防颱救災工作。人武部、街道、鄉鎮各類搶險隊伍集結待命,隨時準備搶險救災。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根據颱風影響程度,做好相應工作。

區防辦及時將有關防颱資訊、災情資訊報告區防指領導和區防指。

5.3ⅲ級應急響應

區防指副指揮或防辦主任主持會商,水利、氣象、農林(海洋與漁業)、國土、建設、城管等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明確防禦重點,落實防禦對策,掌握有關地區人員轉移和船隻回港避風情況,監督指導颱風影響區域水庫、河網預排預洩和洪水排程,進一步落實防汛物資,各類檢查指導組、專家組、工作組、搶險救災隊伍等做好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氣象、農林(海洋與漁業)、水文、國土資源等部門加強對風情、雨情、水情、災情的預測、預報,並及時向區防指報告。其它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按照部門預案做好防禦工作。

區防辦及時將有關防颱資訊報告區防指領導和市防指。

5.3.1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響應

根據颱風影響程度,各街道、鄉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或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颱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釋出人員轉移命令,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和水雨情,及時預報、預警,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許可權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洩和洪水排程,組織水庫、海塘、堤防、在建工程和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颱情況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

5.4ⅳ級應急響應

氣象、農林(海洋與漁業)、水文等部門領導進崗、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動向,做好各自的預測、預報工作,並及時向區防指報告。區防辦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會商,研究分析颱風可能影響情況,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工作。

水利部門重點做好水庫、河網的洪水承載能力分析,研究、制訂預排預洩方案,協同街道、鄉鎮做好水庫、海塘、堤防、在建工程等防洪工程的檢查工作;農林(海洋與漁業)部門重點做好海上船隻和沿海(岸)作業等人員的安全防範工作;國土資源部門重點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檢查工作;其它防指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區防辦及時將有關防颱資訊報告區防指領導。

5.4.1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響應

根據颱風影響的程度,街道、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颱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動向,重點做好海上船隻和沿海(岸)作業等人員的保安工作。

5.5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颱風災害後,事發地的防汛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黨委或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颱抗災工作,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呼叫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資訊釋出與新聞報道

(1)防颱抗災等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釋出的主要形式包括授權釋出、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

(2)一般防颱抗災等資訊,包括區域性汛情、工情、災情及搶險救災的有關資訊,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或區委宣傳部發布;汛情動態涉及到災情的,由區防辦會同民政部門稽核和釋出;涉及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的,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報區委、區政府稽核後,按重大突發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

(3)新聞媒體須及時向公眾釋出有關防汛、氣象、水文、海洋、地質等相關資訊,報道內容須經區委宣傳部或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稽核。

(4)新聞媒體應做好搶險救災、災後恢復生產及先進事例的報道宣傳工作。

5.7應急結束

當颱風及次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可視情況宣佈應急結束。

6應急保障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1)任何通訊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資訊暢通的責任。

(2)電信、移動等通訊運營部門負責保障水情、險情、災情等資訊的及時、正確傳遞,確保政府首腦機關、區防指、人武部、公安、新聞媒體等重要單位的通訊暢通。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手機簡訊等手段釋出防颱資訊,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3)出現突發事件後,通訊部門應啟動應急通訊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訊設施,保證通訊暢通。必要時,排程應急通訊裝置,為防颱抗災和現場指揮提供通訊保障。

(4)水利(水文)部門負責水情資訊系統的安全執行。做好水情資訊採集系統、水情、雨情、風情和報汛資訊實時顯示預報系統、工程資料庫和社會經濟資料庫系統的.實時升級、備份工作,確保資訊暢通。

6.2應急隊伍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颱抗災的義務。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臺搶險的重要力量。人武部、公安及當地黨委、政府要做好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組成的應急搶險隊伍的協調保障工作。在抗洪搶險期間,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2)區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應當組建專業搶險隊伍,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群、村應當組織群眾參加抗洪救災工作。

(3)應急隊伍調動:一是本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管理的應急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調動。二是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管理的應急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防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批准調動。三是駐軍部隊的調動,由區防指提出要求,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險情、災情緊急的情況下,區防指提出搶險救助請求,駐軍部隊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實施救助,並向上級報告。

6.3物資保障

(1)防汛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儲備和管理,並統一調配。

(2)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易受洪、澇、潮水威脅的其它單位應按當地防汛需要和規範要求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必要時可向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要求調配防汛搶險物資。

6.4資金保障

財政、發改、經發、民政、水利、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籌措、落實和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援,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落實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金的落實和信貸。

6.5技術保障

(1)健全和完善區防指與省、市防指之間的遠端會商系統,提高資訊傳輸的速度和質量,形成省、市、區三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的計算機網路。

(2)建立和完善全市資訊採集系統,水情、雨情、風情和工情等資訊實現共享,為防颱抗洪決策提供依據。

(3)建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和完善工程資料庫和社會經濟資料庫,實現防洪工程基本資訊和社會經濟資訊的快速查詢。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後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颱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7避災場所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建設、民政、農林、教育、文化等部門協助下確定本地區的避災場所,設立標誌,確保災害來臨時處於危險區域的群眾躲避。

6.8電力保障

供電部門負責防颱抗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9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保障防颱抗災人員、救災物資和車輛調配,負責颱風影響期間渡口的安全。

6.10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農業等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6.11後勤保障

災害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後勤保障。必要時,區發改、經發、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

6.12宣傳、培訓與演練

6.12.1宣傳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新聞部門應加強防颱抗災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6.12.2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防汛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分類指導、考核嚴格,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6.12.3演練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型別的防颱應急演習,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7善後工作

颱風災害發生後,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1)水利部門協同街道、鄉鎮組織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修復工作。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供水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2)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水害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3)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用於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4)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5)農業部門負責水害災區群眾的恢復生產工作。指導做好排漬除鹹,洗苗追肥,田間管理等,開展生產自救。

(6)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教育部門負責做好水害災區的校舍修復、正常復課等工作。

(8)供電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排澇等救災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9)通訊、水文等部門分別負責對遭受毀壞的涉及通訊、水文等設施的修復工作,儘快恢復使用功能。

(10)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及時總結防颱抗洪搶險的經驗教訓,表彰獎勵有功人員;根據颱風、洪水災害中暴露的問題,改進和加強預防洪澇災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區防辦及時掌握抗臺救災情況,統計災情,及時向上級防指和區委、區政府彙報。

7.1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2災後重建

災害發生地的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有關部門應儘快開展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3防颱抗災工作評估

每次颱風過後,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針對防颱抗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進一步做好防颱抗災工作,並將總結材料報區防辦。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防辦牽頭制定,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區防指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防颱預案,按規定程式批准後報區防辦備案。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防颱應急預案,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批准執行,同時指導並督促城鎮社群、行政村和事業單位、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颱預案。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委、區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防汛搶險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颱風應急預案15

一、目的

在臺風暴雨自然災害來臨前,事先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迅速有效控制局面並妥善處理,把颱風暴雨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二、組織機構

(一)防颱風暴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XXX副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上述領導小組的成員由總經理室全體人員、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如有崗位調整,以防颱風暴雨預案啟動時的崗位負責人自動頂崗,無須另行改動此檔案。)

(二)防颱風暴雨工作小組:

1、第一組:組長:XXX組員:5人

2、第二組:組長:XXX組員:5人

3、第三組:組長:XXX組員:5人

4、第三組:組長:XXX組員:5人

三、職責:

(一)防颱風暴雨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負責防颱風暴雨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全面工作。

2、總指揮XXX負責全面工作;副總指揮XXX負責各項應急搶救措施等工作。

(二)各防颱風暴雨工作小組的職責:

1、第一組:負責施工現場的人員撤離的組織、檢查、落實等工作。負責組織一支由施工單位組成的緊急搶險機動小組隨時待命,作為處理緊急事件的預備隊,由領導小組直接調遣。

2、第二組組:負責長安鎮防颱風暴雨工作的重點工作內容,上報領導小組。負責長安鎮施工現場的人員撤離的組織、檢查、落實等工作。

3、第三組:負責治安保衛工作,做好固定崗和巡邏崗的應急調整工作。負責颱風暴雨過後的人、財、物的清點工作。負責保險的理賠工作。

4、第四組:負責解決撤離人員及工作人員的食、宿安排。負責行政車隊的車輛排程,安排好救護的'應急用車。聯絡醫療救護機構,協調安排醫務人員。負責做好各工作小組的協調工作。

四、防颱風暴雨工作通訊聯絡名錄:

成立時間:20xx年12月17日24

小時防颱風小組聯絡電話:

防颱風暴雨工作小組:全體員工。

五、發生事故時報告程式及內容

1、報告程式

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最先發現事故人,應第一時間報告現場負責人(組長),組長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報告專案部領導及應急救援工作領導機構負責人。在報告的同時,做好各項應急搶救措施等工作。

2、報告內容

a、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b、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及目前發展態勢;

c、針對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d、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救援的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