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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試點方案3篇

工作方案 閱讀(1.73W)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方案要怎麼制定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試點方案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的試點方案3篇

試點方案 篇1

為保證浙江省社群矯正試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開展,確保工作質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開展社群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群矯正試點工作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社群矯正試點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級要求完成社群矯正物件的排摸、組織的組建、實施方案的制定和開展必要的宣傳活動等準備工作。

(二)啟動階段(6月—7月)

建立區、鎮(鄉、街道)社群矯正組織;頒佈我區社群矯正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方案;召開動員大會並舉行交接儀式;組織司法所社群矯正專職人員到其它省(市)試點地區參觀學習;工作組人員及派駐的監獄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實施階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工作程式和各項工作制度;指導、督促全區各鎮(鄉、街道)遵守各有關工作程式和制度,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工作的質量。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

總結前階段社群矯正工作開展狀況;分析具體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揭示社群矯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徑,為全省社群矯正工作的順利推進帶給成功的經驗和做法。

二、社群矯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群矯正的銜接

1、區公安分局及時以鎮(鄉、街道)為單位將現有社群矯正物件的相關法律文書和監督考察檔案等有關材料的副本移送給區司法局,由區司法局送達各相關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書後,要及時建立社群矯正物件監督管理和考察檔案。

2、人民法院對構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處管制、單獨判或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應及時將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和執行通知書,一併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3、人民法院對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將《執行通知書》、《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連同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結案登記表,及時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後,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餘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監獄管理機關收監執行;判處有期徒刑餘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執行。

4、人民法院對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釋後,應及時將裁定書副本送達提請假釋的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押犯所在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在辦理釋放手續時,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影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影印件)、假釋裁定書副本和罪犯出監(所)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5、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對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暫予監外執行後,應在5日將審批表副本4份送達報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押犯單位在辦理出監(所)手續時,將原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影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影印件)、審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6、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對刑滿釋放後仍需執行附加的罪犯,在辦理釋放手續的同時,應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影印件)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7、上述條款中涉及監獄等上級部門的按上級社群矯正工作委員會的規定辦理。

8、區司法局、區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看守所相關社群矯正物件的法律文書、執行通知書後,應在3日內分別轉送給相關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群矯正物件回社群報到時,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立即對社群矯正物件進行談話教育,並邀請其家屬參加。同時,告知社群矯正物件在社群矯正期間務必遵守的相關規定。

10、對戶籍地與長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群矯正物件的監督管理,按照《關於人戶分離的社群矯正物件的監督管理規定》辦理。

(二)社群矯正的執行

1、司法所應當對社群矯正物件的個人基本狀況、所犯罪行及所處刑罰、改造表現、家庭成員及社會關係等基本狀況和矯正狀況建立檔案,並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矯正方案,建立監督考察小組,落實日常監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應當及時與有監督管理潛力的社群矯正物件直系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明確其對社群矯正物件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職責。社群矯正物件沒有直系親屬的,可與其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或願意承擔監督管理和教育職責的近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

3、司法所應當本著貼合公共利益、社群矯正物件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強、易於監督檢查的原則,組織、督促、檢查有勞動潛力的社群矯正物件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社群矯正物件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的時間,每月累計不少於2個工作日。

4、司法所應當按照集中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以個別教育為主的原則,定期安排組織社群矯正物件參加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充分運用社會資源,配合、參與對社群矯正物件的教育活動。學習教育活動的資料包括法律法規、政策、道德規範、行為規範、時事形勢等方面。社群矯正物件集中學習教育的時間每月不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2小時。鎮(鄉、街道)應當帶給必要的學習教育場所和設施。區社群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需要組織以區為單位的社群矯正物件集中學習教育活動。

5、司法所能夠根據矯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組織有關人員對社群矯正物件開展心理矯正等活動。結合社群矯正物件犯罪原因、心理型別、理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方案,進行心理諮詢引導,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

6、貼合試學條件的未成年社群矯正物件,教育部門應當選取適當的學校安排其試學。

7、司法所應當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社群矯正物件的日常表現、遵紀守法、參加學習教育和參加勞動改造等狀況,每季對其進行一次考評,每年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有關狀況填入《社群矯正物件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群矯正物件矯正檔案。

8、司法所應當根據社群矯正物件在理解社群矯正期間的改造表現,按照《浙江省社群矯正物件獎懲考核辦法》的規定,對社群矯正物件實施獎懲。

(三)社群矯正的解除

1、在社群矯正物件矯正期滿前30日內,司法所應指導其完成《自我鑑定》,並會同公安派出所召開由社群矯正工作人員、社群矯正志願者、社群矯正物件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評議會,對社群矯正物件的社群矯正狀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作出鑑定,並將鑑定結果上報區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暫予監外執行和被裁定假釋的社群矯正物件的矯正期滿鑑定狀況,由區公安分局通報該社群矯正物件原關押監獄和看守所。

2、社群矯正物件矯正期滿,司法所應會同公安派出所向社群矯正物件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眾宣佈解除社群矯正。緩刑、假釋、管制、人員的《緩刑期滿書》、《假釋期滿書》、《恢復政治權利證明書》、《解除管制通知書》,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發。保外就醫的社群矯正物件服刑期滿時,由原收押的監獄、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群矯正物件,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需要收監執行的,由司法所會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見,經區社群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後,送區公安分局稽核。其中保外就醫的,由區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監獄、看守所收監(所)執行;因其他原因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由區公安分局提請該社群矯正物件戶籍地的人民法院決定收監執行。同時,將有關的審查、稽核意見和該社群矯正物件的考核表等有關材料分別抄送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和原收押監獄、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被收監執行或在社群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的社群矯正物件,自羈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群矯正。

三、社群矯正工作制度

(一)例會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群矯正組織應當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傳達上級社群矯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區社群矯正工作的規劃和實施方案,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彙報,交流工作狀況和工作資訊,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請示報告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群矯正組織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加強組織觀念,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緊急狀況要邊處置邊報告。同時,對本地區社群矯正工作的經驗、做法、重要活動及典型案例等各種社群矯正工作資訊,也應及時逐級報送。

(三)建檔統計制度

司法所對社群矯正物件要逐人建檔。社群矯正物件的犯罪狀況、改造表現、家庭成員、社會關係、理解教育、參加公益勞動、考察鑑定等狀況要記入檔案。區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群矯正工作狀況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分析,要保證真實、準確,不得拒報、錯報、漏報、虛報和瞞報。

(四)培訓工作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群矯正組織,要建立社群矯正工作者的學習培訓制度,採取多種形式對專業社群矯正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進行業務培訓,確保社群矯正工作的質量。

(五)監督檢查制度

人民檢察院對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的社群矯正執行工作實行監督。人民檢察院能夠向上述機關調閱社群矯正工作的檔案、資料。能夠向上述機關了解社群矯正工作狀況,能夠找社群矯正物件談話。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工作應予以配合。人民檢察院發現社群矯正物件需要收監執行的,能夠向區公安機關提出檢察推薦,也能夠向原收押監獄、看守所、社群矯正物件戶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檢察推薦。在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群矯正工作實施監督的同時,社群矯正組織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檢查制度。要用心理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上級社群矯正組織的監督檢查,要透過設立舉報箱、投訴電話等多種形式認真理解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及時糾正社群矯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查處社群矯正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確保公平、公正執法。

(六)獎懲考核制度

社群矯正工作將列入區政府對各鎮(鄉、街道)和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資料,對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蹟及時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職或失誤而引起重大事件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

試點方案 篇2

為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課改,服務學生,進一步豐富學生放學後的學習生活,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在本市國小試行“快樂30分”拓展活動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37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國小生放學看護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8號)要求,我校從20xx學年開始將認真組織試行“快樂30分”拓展活動,並繼續為家庭看護確有困難的學生提供看護服務。

一、指導思想:

基於本校學生及其家長的現實需求,整合多種資源,面向學生開展好“快樂30分”的課後校園活動和看護服務,讓家長有更多的獲得感,讓學生有更多的時間和空間,培養興趣,提高綜合素養,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成立“快樂30分”拓展活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實施原則:

1、基於需求,分步實施。

在市教委有關檔案精神指導下,根據我校自身校本資源狀況和學生、家長對放學後學生活動的實際需求,我校將遵循“基於需求、分步實施”的原則,自20xx學年起將選擇二年級先行試點,在試點成熟的基礎上,再向其他年級、班級推廣。

我校“快樂30分”試點方案,將通過張貼通告、校園網、學校微信、家校聯絡平臺等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

2、挖掘資源,聯動推進。

我校將充分利用學校操場、專用教室、圖書館等場所為學生提供可自主選擇的.拓展活動,將“快樂30分”拓展活動與城市學校少年宮活動、快樂拓展日活動以及學校社團活動相結合,做好頂層設計,校長室、教導處、德育室、大隊部及各學科教研組上下聯動,同步推進,同時將整合校內資源、集團成員校共享資源,充分吸收家長志願者、社群和社會專業力量共同參與,做到聯動推進。

3、提高質量,增強引力。

我校將尊重、順應學生認知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保護和激發學生的好奇心與求知慾,倡導自主、合作、實踐、探究的學習方式,讓學生經歷實踐與探究的過程。

在實施過程中,我校將深入開展“快樂30分”主題研修活動,不斷提高活動設計和實施效果,並結合學校對學生的日常評價機制,積極開展“快樂30分”表現性評價,鼓勵和尊重學生多樣化的活動表現和體驗,注重形成“評價—改進—提高”的長效機制。

四、具體做法:

1、實施時間:

20xx學年度“快樂30分”拓展活動每週安排4天:

每週一~週四下午3:30~4:00

二年級學生可自願選擇參加。

2、實施內容:

20xx學年度我校除安排學生完成學校作業外,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為學生提供一些可自主選擇的活動內容,如田徑、足球、擊劍、集郵、繪畫、合唱、舞蹈、頭腦OM等社團活動;利用好家長資源開設好“智爸慧媽”家長課程;利用“小思閱讀”平臺開展好讀書活動;開展好民間體育大活動;對部分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補差補缺,豐富學生學習經歷,努力使學生在原有基礎上得到發展。

20xx學年度具體安排如下:

活動時間

週一

15:30~16:00

週二

15:30~16:00

週三

15:30~16:00

週四

15:30~16:00

活動內容

民間體育大活動

1、語文學科補差補缺;

2、舞蹈、合唱、

集郵、足球、田徑等社團活動;

3、“小思閱讀”活動。

“智爸慧媽”家長課程

1、數學學科補差補缺;

2、兒童貼畫、頭腦OM、機器人、足球、擊劍、古箏等社團活動;

3、“小思閱讀”活動。

活動地點

大操場

各班教室、城市學校少年宮各活動教室及圖書館。

各班級教室

各班教室、城市學校少年宮各活動教室及圖書館。

3、實施保障:

(1)學校為“快樂30分”拓展活動的更好開展,屆時將向二年級學生開放操場及圖書館、合唱室、舞蹈房、美術室、科技室、電腦房、擊劍室等專用教室。

(2)學校將為學生配置一些活動材料,並安排好相關教師組織指導學生開展活動,加強規範管理,確保拓展活動安全有序。明確特異體質學生適宜參加的活動專案,避免引發人身傷害事故。要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規範處置各類突發情況。

(3)結合教師的業務專長,合理安排指導(輔導)教師,提高相關教師對此項工作的高度認識,並將教師工作量和工作實績納入教師績效考核管理工作之中。

(4)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確保“快樂30分”活動的順利開展,用好相關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水豐路國小

20xx、8

試點方案 篇3

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工作,是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特定時期的重點任務之一。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旨在依託國家科技創業孵化體系,通過提供創業環境與硬體保障、創業培訓與輔導、專業技術公共平臺和投融資服務、市場拓展服務,以及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扶植等特殊優勢,引導集聚社會資源,培育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能力,為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持續不斷地培養和儲備大批的大學生創新創業人才。

一、指導思想

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充分利用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引導大學生以技術創業帶動社會就業,促進大學教育資源與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的緊密結合,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輸送新鮮血液,培育後備力量。

二、總體目標

依託科技企業孵化器,計劃在3年期間,建立一批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以下簡稱基地)。通過組織大學生創業培訓、創業見習、模擬創業和創辦實體四個階段,力爭每個基地平均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共創辦10000家大學生企業,孵化畢業7000家大學生企業,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收入達1000萬元的規模企業,帶動數萬名大學生就業。

三、重點任務

(一)通過基地建設,引導孵化器加強與大學合作,逐步建立並完善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科技創業能力。

(二)通過設立基地,引導社會資源向大學生科技創業集聚,營造良好的創業孵化環境,形成全方位、深層次、高效率的創業保障和執行機制。

(三)通過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為國家高新區“二次創業”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培育並儲備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四、基地產生

依託孵化器引導集聚政府、大學、科技服務機構和各種政策資源,形成政策引導、孵化器支撐、產學研結合的大學生科技創業育成機制。

(一)產生條件。

基地的主體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創業中心、軟體園、大學科技園孵化器)。基地的設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設立不少於300萬元的創業孵化基金或資金。並對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創業活動和科技專案給予優先支援、資助或投資。

2、孵化器與一所(含一所)以上大學建立促進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關係。明確在大學科技成果轉移、實驗室開放、教研資源及大學生學籍、戶籍、檔案管理等方面,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便利和支援。

3、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培訓機制。開展國家科技產業政策解讀、科技創業案例剖析、科技創業諮詢與引導等培訓。

4、組織大學生創業實踐和交流。每年至少組織一期大學生到在孵企業見習活動,每期一般不少於20個工作日和10個見習崗位。

5、提供大學生模擬創業服務。對每個大學生創業團隊至少保證3個月的免費工位或公共場地,並無償提供創業諮詢和專案論證服務。

6、提供大學生企業的創業服務。包括企業註冊服務、“一對一”創業輔導、統一的財務代理、總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於2年的免費場地、非盈利的專業技術平臺服務和電腦等辦公裝置保障。

7、已經吸納1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並承諾3年內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

(二)產生程式。

1、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向科技部推薦。推薦資料包括:

(1)《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申請表》;

(2)孵化器與大學有關機構關於支援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檔案、資料;

(3)孵化器上級管理機構或所在地政府部門有關支援大學生科技創業的政策檔案、資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資料受理和條件複核。

3、科技部稽核確認後,發文公佈“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單位”名單。

4、每批基地認定期限為3年,每年稽核認定一批基地(通常在每年11月份進行),並納入國家火炬計劃孵化器年度統計體系和業務指導範圍。每年進行指標考核,每3年進行條件複核,實行動態管理。

(三)引導政策。

在符合國家有關科技、財政政策和制度範圍內,對基地建設和大學生科技創業企業給予重點支援。

1、對服務於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國家孵化器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專案優先支援,並對成效顯著的加大資助力度。

2、對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基地內大學生創業專案優先支援,並作特別“標識”。

3、對獲得風險投資的大學生科技創業專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支援力度。

4、研究出臺其他政策,支援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

五、基地界定與管理

(一)基地界定。

大學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讀或畢業未超過二年的大學生、研究生和回國留學生(留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大學生科技企業是指由大學生獨自創辦或大學生團隊合作創辦的科技型小企業,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大學生本人應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負責本企業主要的技術研發或經營管理,承擔主要職責。

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通常指創業期限在36個月以內,註冊資本金一般在2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

(二)基地管理。

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工作,納入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工作體系和管理序列,實施年度指標考評和動態管理。

支援社會其他機構和非國家級孵化器開展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工作,對成效顯著的,可參照專業孵化器界定標準,優先納入國家孵化器認定程式。

基地的申請和受理工作,自本《方案》釋出之日啟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