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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調研報告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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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調研報告14篇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1

為了規範市區內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根據地區領導安排,20xx年8月5日—10日,地區建設局組織專題調研組,對XX市市域內住宅小區建設情況、物業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並與多家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了座談,就做好物業服務工作聽取了物業服務企業建設性的意見,同時深入住宅小區走訪了業主,召開了業主代表座談會,認真聽取了業主對物業管理及服務的意見和建議,現將調研情況彙總報告如下:

一、XX市住宅小區建設及物業管理的基本情況

截止20xx年7月底,XX市建成180個普通住宅小區,共有物業服務企業47家,其中二級資質1家,三級資質31家,三級(暫定)資質15家,從業人員近4000人,管理普通住宅小區140個,小區總建築面積408.8萬㎡,住戶總數36210戶,居住人口11萬餘,物業覆蓋率達70%,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有40個。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此次調研中,我們總體感覺是:地區內物業管理水平仍處於初始階段,存在諸多矛盾、困難和問題,急待整頓和規範。

(一)物業管理收費偏低

地區內物業管理收費自1998年出臺收費標準(封閉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為15元/戶、月,未封閉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為10元/戶、月)一直延續到20xx年,20xx年XX市出臺了按等級收費的規定,由於多數物業公司服務質量難以達到分級收費服務標準,業主普遍不接受,所以,除個別小區外,依然按封閉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為15元/戶、月,未封閉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為10元/戶、月收取,此收費在1998年是合適的,目前仍按這個標準執行,物業服務收費明顯偏低。這次調研中,我們對各類物業公司服務成本進行了測算,按照目前物價指數和收費標準,物業公司只能維持低標準、低水平、低檔次服務,要想企業不虧損,只能缺位服務,由此,派生出一系列問題:

一是員工工資低(地區內股份制和個體物業服務企業員工工資平均600元左右;麗園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員工平均工資650元;阿牙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員工平均工資700元,屬最高),高質量管理人才和服務人員難以引進(地區內物業管理企業吸納的勞動力中大部分來自企事業單位下崗分流人員、農村剩餘勞動力和社會40、50人員等),低素質管理人員只能履行低標準服務,造成服務錯位或不到位。

二是難實施規範化管理標準化服務,造成扯皮多、投訴多、上訪多,給地區社會穩定帶來不和諧因素。

三是企業負債執行,造成水費、電費拖欠,導致小區路燈不亮,道路不平,綠地荒蕪,樹木死亡、共用基礎設施破損等情況連續發生。

四是業主拖欠物業費情況嚴重,經統計,XX市城市物業住宅公司累計債務249萬元,安雅物業公司累計債務307.6萬元,業主欠費嚴重影響物業公司的生存。

(二)物業管理中各方主體行為不規範

地區內實行物業管理的140個普通住宅小區,只有37家成立了業主管理委員會,佔25%,且大多數業主委員會不能規範運作(主要原因是業主委員會缺乏正常經費來源)。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屬於“跛足”運作,業主權利、義務不清楚,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之間關係不明確,出現問題後無法追究相關責任方的責任,大量的矛盾糾紛得不到及時解決,不利於物業管理市場的規範,削弱了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

(三)落實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制度不到位

一是沒有按照規定從房改售房款中提取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提取了但被挪用。

二是政府主導建設的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未按國家規定標準留用專項維修資金(麗園小區安居房、阿牙小區安居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按工程造價1%留成,未達到國家當時規定的2%標準)。

三是20xx年前建設的商品房維修金沒有足額歸集到位,無法正常提取使用。

由於專項維修資金不到位,住房公用部位、公用裝置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不能及時進行,侵害了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小區的整潔和完整。

(四)老舊小區開發建設中遺留問題多,物業公司無力解決。具體表現為:小區規劃與實際建設不符,沒有物業管理設施;小區環境與售房承諾有差異;文化娛樂、健身場所等配套設施不完善;房地產開發商擅自改變物業管理設施用途或縮減綠地或在綠化用地、公共用地上修建房屋;有的房屋建築和附屬裝置質量差,返修率高,引起業主不滿;有的小區設施老化,影響到管理質量。

三、出現問題的原因(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定量分析)

(一)物業管理市場體制欠完善,缺乏競爭機制

XX市目前實行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分四種情況,一是由市房地產部門直管的物業企業,對政府先期開發的安居住宅小區實施物業管理;二是由中央、自治區駐哈企業直管的物業企業,對單位開發的住宅小區實施物業管理;三是由開發商組建的'物業公司,對自行開發的住宅小區實施物業管理;四是由股份制或私人組成的物業企業,對市區內其他住宅小區和零星散戶樓棟實施物業管理。從總體上講,XX市物業管理仍然處於計劃經濟時代的條塊割居管理模式,這種模式不利於競爭,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只有通過競爭,才能形成新的管理機制,促進物業服務企業衍生、發展、做大做強。

(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體制不健全,未形成有效的執行機制

隨著住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房屋主要由國家或者單位擁有單一產權的格局發生根本改變,居民住房自有化率越來越高。隨之而來的,單幢建築物內有多個產權人(即多個業主)的情況越來越多。由於房屋建築及配套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是密不可分的整體,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使用、維護、管理和對決定業主共同事務等事項,涉及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單個業主無法完成,只能由全體業主形成共同意志,才能對此類共同事務作出決定。必須建立一種機制,保證對業主共同事務作出的決定代表全體業主的共同意志,符合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大會就是這樣一種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共同利益的有效的機制。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選出的決策機構,在業主大會閉幕後,行使業主大會的權利。由於XX市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組織機構不健全,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組成、運作缺乏監督和制約,業主委員會未發揮應有的作用,物業公司缺乏業主監督。業主與物業公司出現的爭議問題多、扯皮多,存在一定的對立情緒。

(三)物業服務企業行為不規範

市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普遍對自身定位不準確、服務意識不明確、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不清楚,在實踐中存在服務不到位、擅自處分本該由業主處分的事項、收費與服務不相符等不規範的行為。

(四)開發建設質量問題對物業管理造成不利影響

市區內部分住宅小區由於開發質量問題,使得物業服務企業承擔了本應由開發商承擔的一部分責任,加大了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成本,造成了物業服務企業虧損。

(五)無物業小區陷入治理困境

XX市區內無物業小區主要有三類:一是一些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早期建設的單位公房因機關合並或企業改制不復存在,造成無物業管理;二是城鄉結合部個人興建的私房群;三是因原有物業服務企業倒閉或退出造成沒有人管理的住宅小區。這些小區因缺乏比較優勢,對物業吸引力不足,小區管理支出多,收入少,繳費低,虧損大,因此,物業服務公司不願介入。由於缺乏物業管理,這些小區普遍存在髒亂差問題和治安問題,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

四、措施與建議

(一)物業管理要從源頭抓起,切實抓好新開發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和竣工綜合驗收工作

1、全面實行前期物業管理。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及自治區、地區和XX市實施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今後,市區內新建住宅3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小區,在工程開工前,建設開發單位必須將物業管理規劃、設計方案及與擬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委託合同,一併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審查同意後備案並辦理相關手續,工程開工後物業服務企業介入管理,直到小區竣工交付使用後,業主委員會成立並召開業主大會,選聘物業公司接受為止。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企業前期物業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支付。市區內新建住宅3萬平方米以上的小區應全面推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監督,開發建設單位組織招投標,按照政府指導價格標準合理確定服務內容和物業收費標準,對通過招標選擇的物業公司,開發建設單位支付前期物業管理費。

2、嚴格執行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制度。今後,市區內新建住宅小區竣工後應先進行各專項驗收,由相關部門對小區園林綠化、供熱、供排水、電子監控設施等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綜合驗收,綜合驗收由發改部門牽頭,組織市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建設、環衛、教育、物業所在區街道辦事處及居民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參加,驗收合格後,幼兒園移交教育部門統一管理、使用和維護,公廁移交環衛部門統一管理、使用和維護,按《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要求配建的社群級辦公用房和服務設施(含社群醫療服務站及文體活動設施)移交居委會管理、使用和維護,物業管理用房(含物業辦公室、業主委員會辦公室、治安聯防室、警衛室、文化活動室、健身活動場所及器材)移交居委會管理,待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移交給業主委員會,供全體委員所有和使用。

物業管理用房按《XX市城市規劃管理若干規定》第八條配建,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建設單位應當在先期開發的區域按照不少於先期開發房屋建築面積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物業管理用房及健身場地。

物業服務用房應為地面以上的獨立建設的裝修房屋,具有水電功能,沒有配置電梯的物業,物業服務用房所在樓層不得高於三層。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明確物業服務用房的位置和麵積,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辦理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註明物業服務用房面積和房號。

(二)全面建立業主委員會制度

鑑於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重要性,應進一步完善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制度,一是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後,具備召開業主大會條件時,建設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書面報告,街道辦事處應在接到書面報告30日內組織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居委會代表在房產局和街道辦指導下成立籌備組。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籌備組自行解散;二是對已建立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難以履行職責的,轄區、街道辦事處要通過不斷調整、充實,提高其履職能力,對已交付使用、未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會的住宅小區,要分清情況,查清原因,按條例要求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三是隨著社群建設的進一步發展和物業管理的進一步規範,隨著居民和業主身份的逐漸同質化,由廣大居民或者業主直接選舉產生的居委會和業主委員會可能會出現趨同的情況,從有利於調動居委會和業主委員會兩個方面的積極性出發,今後,新成立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可由居委會委員通過選舉兼任,業主委員會應在居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以利於整合管理資源,發揮社群的作用,加強社群穩定與和諧建設;四是全面落實由業主委員會選聘,解聘物業公司的規定,建立良好物業管理市場競爭制,通過競爭促進物業企業依靠良好的經營、優質的服務、合理的收費擠進和佔領市場,從根本上促使其服務態度的改變,服務水平的提高。

(三)創造寬鬆條件,進一步加大對物業管理企業支援力度

1、建立“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收費機制

物業服務收費是確保物業服務正常執行的必要前提。業主在享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的同時,必須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鑑於市域內物業管理收費偏低的情況,為了進一步提高市域物業企業服務水平,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引導業主正確評判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樹立等價有償的消費觀念,規範物業管理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印發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xx]1864號)和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的通知(中物協(20xx)1號)文精神和《自治區普通住宅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新建房[20xx]4號規定,結合地區當前物價消費指數,群眾承受能力,建議市政府適當調整物業收費標準,並儘快下文執行。

(1)市區內開放式住宅小區,現行每戶按月收取的10元物業管理費自制定實施以來,十年未變,低收費直接影響物業管理企業的生存。在此次調研中,經我們測算和徵求物業管理部門及住宅小區業主意見,將開放式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由現在的10元/戶、月,調整為0.25元/月、平方米為宜。

(2)對封閉式住宅小區,應按《自治區普通住宅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施行)》(新建房[20xx]4號)檔案規定執行,即:

普通住宅的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基準價的最高價格水平

2、安排專項財政補貼資金,解決目前業主委員會缺乏管理資金的實際困難

市區內住宅小區已建立的業主委員會因無資金來源,多半處於癱瘓和半癱瘓狀態,無法正常運作。為此,建議市財政按照3000人以下的住宅小區,每年給小區業主委員會補貼3000元的標準,3000~5000人的住宅小區,每年給小區業主委員會補貼5000元的標準,5000人以上的住宅小區,每年給小區業主委員會補貼8000元的標準,解決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辦公費用,使業主委員會能夠開展正常工作,行使正常管理職責。

3、完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制度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是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護費,是延長小區使用的保命金,必須規範歸集、規範運作,鑑於地區住房專項資金歸集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市政府儘快完善《XX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和管理辦法》。

——對以房改優惠價格向職工出售的公有住房,原產權單位應按向職工出售價的20%,現產權所有者應按原購房款的2%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繳交維修基金,未交納的要補交。

——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由原建設單位按工程總造價2%的比例補交維修基金,此問題僅限於麗園小區和阿牙小區。據我們瞭解,兩小區建設完工後,維修基金按1%留成,現維修基金已全部用完,兩小區又面臨老化維護期。而兩小區建設節餘款尚有280萬元,在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暫存,應啟動此款,補足兩小區維修基金)。

——商品住房的維修基金按購房款2%的比例收繳,未按規定繳納的建設購房戶要儘快補繳,否則由房產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住房專項維修基金均應按照業主所有,專戶專儲,按幢立賬,按戶核算,政府監督的原則實施管理。

4、下放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批許可權

將目前由地區建設局行使的物業企業資質等級審批權下放到縣(市)房地產(建設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由地區建設局備案,以便事權統一,屬地管理,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加大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街道、居委會、住戶滿意度評價機制。

5、發揮職能部門作用,上下聯動,綜合治理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從“條”上看,涉及民政、房管、公安、消防、園林、建設、城管、司法、國土、環保等多個部門,從“塊”上看,涉及市、街道辦事處、社群三個層級。要管好住宅小區,必須上下聯動,綜合治理。為此,①建議市政府應當建立住宅小區綜合管理工作制度,組織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單位,部署、推進和協調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應牽頭成立轄區內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市房產局、轄區派出所、社群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參加,協調解決物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及日常運作;社群居委會負責協調和處理本轄區物業管理事務和糾紛。②供水、供電、供氣等專業單位應當承擔分戶計量表和分戶計量表前管線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責任,建議市政府將小區供、排水管網維修費用按住戶供排水用量攤入水費,由哈密水務公司和市排水管理中心進行統一維修和管理。③建議聘用小區生活困難人員和老年志願者組成巡邏隊,由民政或公安部門補助一定的費用,協助管片民警和小區保安做好群防群治工作。④建議成立社群物業管理工作站或在社群綜治辦下設住宅小區物業督查員,加強社群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溝通、協調工作。

(四)加強對無物業小區的管理

無物業小區管理難度大,容易引發各種社會問題,為此,必須加強無物業小區的綜合治理,確保社會長治久安,首先對無物業小區要分清情況,按照片區治理的原則,由各區街道辦牽頭,房產局指導,以片劃分管理小區,組建片區物業管理機構,納入物業管理範疇,其次對接管無物業小區管理的片區物業公司要實施優惠政策,市政府要按照管理面積補貼一定數額的資金,第三,要把物業管理的關注點放在無物業小區的治理上,社群要把物業管理的重心移向無物業小區,特別是要抓好無物業小區的治安管理。

(五)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早期建設的既有老舊小區,因機關合並或企業改制,原建設單位已不復存在的,政府應做出規劃並列入年度建設計劃設立專項資金,對其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逐年完善。

(六)加強物業管理人員的上崗培訓工作

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做出規劃,對物業公司管理及工作人員要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進行業務培訓,努力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服務水平。堅持物業管理人員戴證上崗,把好物業管理人員的進入關,徹底解決當前市區內物業管理低水平、低素質、管理無序和自生自滅的狀態。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2

物業管理關係千家萬戶,做好物業管理對於改善城區環境,鞏固三創成果,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XX縣物業管理逐步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面臨諸多困境,物業管理髮展任重道遠。

一、我縣物業管理基本狀況

近年來,我縣城鎮化建設日新月異,小區物業管理逐步推行和發展,目前整體態勢平穩。但是我縣物業管理市場化運作機制尚不健全,物業管理水平仍然較低,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難以調解,物業管理行業監管體制不完善,已經到了一個需要全面規範整頓提高的階段。

(一)穩中求進,我縣物業管理髮展迅速。

我縣物業管理起步於20xx年,縣房地產管理局成立了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縣物業行業監督管理。10年來,我縣物業管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穩步發展。截至目前,全縣共有物業服務企業10家,管理居民住宅小區17個,物業服務建築面積近200萬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覆蓋率達98%,從業人員達 1000多人,服務小區人口達25000人。

(二)多措並舉,我縣物業管理逐步完善。

縣物業管理辦公室成立以來,對物業行業管理髮揮了一定作用。一是加強物業服務隊伍培訓,提高了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政策法規水平和職業道德;二是加強外派交流。進一步開闊了物業管理人員的視野,找準了自身存在的問題,也明確了今後努力方向。三是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積極實行物業管理提前介入制度,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必須明確專案前期物業管理計劃。從20xx年5月1日起,所有新建樓盤前期物業管理實行了招投標制度。四是加強行業監管。制訂了《XX縣城區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年度測評細則》,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將測評結果作為評先評優考核晉級的重要依據。五是加強公共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管理。截至目前,累計歸集物業公共維修資金1300萬元。

(三)物業管理髮展不平衡。

一些小區如鉑金華府、中偉世紀城和菸草局的物業管理比較規範。而巨龍家園、玉盤小區、書香和苑等一些小區因物業費收繳率不高,小區物業管理已經撤離。巨龍御園、名人府邸也岌岌可危。此外,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企事業單位的物業管理還未全面啟動。

二、我縣物業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我縣物業管理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暴露的問題和隱患也日益凸顯,主要表現在:

(一)小區開發建設質量堪憂、設施配套不完善。我縣部分小區,儘管通過了竣工驗收,但仍存在規劃未嚴格實施、小區配套設施不完善、房屋外牆屋面滲漏、衛生間漏水、消防及安保設施不到位、電梯質量低劣,甚至存在安全隱患等等問題。這些問題在建設過程中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留下質量安全隱患和矛盾根源。

(二)物業管理粗放型發展。一是部分物業企業服務質量不高,服務信譽不佳,重收費輕服務。二是物業管理專業化水平低,物業服務企業小、弱、散,缺乏上規模、上檔次的物業公司。從整體而言,我縣物業管理服務水平不高,實力不強,難以適應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的需求。

(三)業主物業服務消費觀念沒有普遍形成

一些業主缺乏法制觀念和物業消費觀念,對市場化物業管理不理解、不支援,有些業主只要求接受服務卻拖欠物業費,有的只選擇價格低廉的物業公司,卻要享受品質的物業服務,而物業公司因收費標準低而難以運作,從而造成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對立情緒與矛盾糾紛不斷增加的惡性迴圈。

(四)物業公司和業主權責不清,業主委員會沒有充分發揮橋樑作用。我縣小區大部分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有的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中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部分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沒有訂立物業服務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沒有明確,造成雙方應盡職責和義務不能全面履行,權利受到侵害時不能很好維權。

(五)物業管理體制不完善。從全縣看,缺乏一個強力有效、協調各方的'綜合物業管理部門,縣房產局作為物業行業管理主管部門,委託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業務管理,但該機構面對日益增加的管理任務和物業矛盾糾紛調處力不從心,亟待全面加強。開發商、物業企業、業主以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職責不清;屬地政府、社群的綜合協調作用未充分發揮。在業主和物業公司產生矛盾時,政府及相關部門不能及時調處,導致矛盾升級擴大。

三、加強我縣物業行業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宣傳,引導樹立正確的物業管理和物業消費觀念。深入宣傳《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讓廣大業主瞭解物業服務對小區環境的重要性,增強廣大業主的物業服務消費觀念,使“花錢買服務”的觀念深入人心。同時,引導物業服務企業依法經營、公平競爭,提高服務質量,珍視企業信譽,推動整個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部門聯動,建立物業管理齊抓共管機制。一是在工程專案規劃、設計階段開始,規劃建設部門要對小區的功能、佈局、公共設施和配套建設等提出明確要求,為後期物業服務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小區建設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劃建設標準,做到圖紙與建設一致,嚴格規劃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三是建立商品房綜合竣工驗收制度,房產部門要參與綜合驗收。政府相關部門應實行驗收責任追究制,未通過綜合驗收的物業,不能投放市場。四是物價部門要完善細化收費標準,明確服務內容。五是縣房產部門要建立物業企業的信譽等級測評制度,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加強行業自律,提高企業信譽,確保服務質量。使信譽低、質量差的物業企業逐步退出市場。對無正當理由擅自中止物業服務的物業公司在以後的投標時予以限制。規範物業承接查驗手續,明確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業主三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要認真規範公共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公共維修基金提取使用程式。

(三)積極扶持,促進物業企業良性發展。建議政府對物業服務企業徵收的相關稅費予以優惠,在物業公司遇到困難時予以關心支援。引導物業企業走強強聯合之路,積極鼓勵物業公司重組兼併,做大做強物業公司,做響物業公司品牌。積極扶持培育實力較強、專業化水平較高的物管企業,走規模經營之路。

(四)加強保障,推進物業管理法制化程序。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矛盾糾紛一般屬於民事糾紛,如當事雙方已提起訴訟,可按法律程式處理。建議縣人民法院優先受理、快審快結,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當業主惡意拒交物業費時,要發揮司法調解的作用,建議明確物業企業催繳物業費更為簡單的措施或程式。為從根本上規範我縣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和物業管理活動,建議儘快出臺我縣加強房地產開發管理的實施辦法和加強物業管理的實施細則兩個規範性檔案。

(五)理順體制,實行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相結合。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明確鄉鎮和社群居委會在物業管理工作中的權、責關係,把物業管理納入社群綜合管理範疇,政府投入一定的經費。鄉鎮、社群居委會加強對居住小區的屬地管理,全面承接和履行政府延伸至社群的各項公共管理與服務職能,建立起對業主委員會的引導和監督機制。縣房產部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行業監管,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規範、高效開展工作。建議縣委政府加強縣物業管理辦公室的機構設定,增加人員編制,明確其職能職責,加強其履職監督。對業主、業委會與物業公司之間出現的各種矛盾和糾紛,縣物業管理辦公室要和社群居委會及時介入、引導,共同協調處理。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業主委員會自覺接受社群居委會的領導,社群居委會積極參與協調處理物業矛盾糾紛。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3

物業管理是一種新型的管理模式,其職責是集中多種管理服務職能,整合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有效地幫助居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從而不斷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優化居民生活環境。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城市居民對生活質量和改善居住環境的要求與日俱增,居民住宅區的消防安全作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需要解決的問題自然成為了物業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責。當前,由於消防警力、業務經費、管理體制、業務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多數物業管理單位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大部分物業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不明確、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加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單位之間缺乏信任基礎等原因長期存在,致使委託管理的單位、小區特別是多產權建築滋生大量的火災隱患。當前,各類小區物業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一、物業管理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多數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法律意識觀念不強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法律法規明確的消防安全職責瞭解不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都明確規定了物業管理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職責。然而,一些物業管理單位對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違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動性,直接或間接地縱容了各類火災隱患的滋生和生長。

(二)一些物業管理人員消防業務素質不高

在平時在履行消防檢查時發現:個別物業管理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缺乏相應的消防專業技術知識,學歷層次、專業技術偏低,安全意識差。大部分小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於形式,有些單位僅滿足於有人在崗,而值班人員對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種消防裝置的執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況卻不甚瞭解,值班人員對消防設施執行的正常與否毫不關心,對消防控制中心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聲響不聞不問。有的值班人員能夠發現問題,但不會解決問題,更有甚者直接關閉了之。一些單位消防器材無人管理,內部消防設施、器材被盜現象嚴重,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損壞突出,消防設施器材長期處於缺損狀態。一些單位與開發商、業主相互推諉、扯皮、推卸職責,缺少協調配合,導致舊的火災隱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災隱患又迭出不窮,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設施的功效特別是聯動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設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資上百萬的消防設施形同虛設,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不明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物,其最終目標是服務於與業主的各項合同約定,也就是說,其只對合同約定的內容負責。而目前普遍情況是物業管理單位在與業主的交接過程中有很多單位和業主對消防設施的管理沒有明細的合同約定,致使物業公司對消防設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麼程度均不明確,而大部分業主特別是住宅小區業主也基本不關心除電梯執行及環境衛生等以外的公共設施的管理,導致部分消防設施不能時刻處於工作狀態,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時得到恢復,影響了設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業對部分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的業主缺乏管理

部分業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場所的小環境,而缺少對建築、小區整體安全的考慮,藉著裝修之名,肆意擴大裝修面積,擅自改變建築物使用性質,擅自增加夾層擴大防火分割槽,改變建築結構、樓梯形式,封堵排煙口、強佔圈圍疏散走道等,而物業單位為追求經濟利益,害怕得罪業主,未盡到勸阻和管理責任,在本單位無力解決的情況下未及時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妥善處理相關時宜,而只是認為我不是執法部門根本管不了這些事情,從而放任發展,增加建築的火災危險性和火災負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災隱患;

(五)物業管理單位準入缺少消防必要條件

物業管理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雖然建設房管部門在核發資質證書時對物業管理公司擁有的技術人員數量上有明確要求,但沒有規定消防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築特別是非住宅小區高層建築的物業管理企業基本上是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派生出來,雖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依附受制於房地產開發商,建設和管理不分的體制嚴重製約了物業管理單位的工作開展;

(六)消防設施日常維修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於業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場地的使用、車輛的停放、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等方面業主與物業之間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雙方產生不信任和糾紛的情形,加上傳統的“主僕”觀念影響,物業管理處於被動弱勢地位,導致物業管理費用不能及時收取。同時現有法律對建築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規定,要求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作為實施單位,提出年度使用計劃及分專案維修經費預算報告書,經業主委員會稽核,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將維修基金分批撥付實施單位,其操作程式複雜,很少有物業單位有決心和耐心去申請和使用這筆經費,致使包括消防設施在內的公共設施維護保養經費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納入委託管理的正常範疇

在日常的監督執法過程中,筆者遇到這樣的情況,由於與業主之間存在尖銳的矛盾,有些物業管理單位未通過任何移交手續擅自撤離小區,致使小區的日常管理全面癱瘓,而小區的業主委員會隨即聘請了新的物業單位進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門進入該小區進行監督抽查時,往往注重對物業管理單位的管理與監督,但由於原物業單位未將建築主體的審驗情況及消防設施的相關維護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而業主委員會也沒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納入委託物業單位管理範圍,則新物業管理單位就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消防部門只能把責任落實到業主委員會。但業主委員會是由所有業主選舉產生的非法人臨時組織,不具備法律責任承擔能力,這就極大地增加了小區火災隱患的整改難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門的工作量。

二、解決當前物業管理中消防安全職責不落實問題的對策

(一)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相關法律規定

政府相關部門應根據目前物業管理的現狀,加緊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完善組織機構,確保業主委員會人員的相對穩定。規範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單位之間處置問題的程式,明確合同約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規定每幢建築(或小區)聘請物業管理公司應通過競標形式進行,嚴禁單產權多使用建築或多產權建築開發公司委託下屬物業管理單位管理。把建築消防設施的委託管理作為業主聘請物業公司管理的先決條件,確保消防設施有人管理,明確物業管理單位的接管時間並完善建築消防設施移交的.手續;

(二)提高物業公司的准入門檻

建設房管部門在核發資質證書時,應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單位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專業技術人員,並把通過消防專業培訓且取得相應的消防資格證書作為核發物業管理單位資質證書的前置條件。同時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門與建設房管等部門之間的資訊通報制度,及時掌握物業管理單位的相關資訊,把物業公司擁有消防專業人員的數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強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納入物業管理單位資質申領、等級評定的範疇,提高物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

(三)加強對物業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導

區級政府應將街道、社群範圍內的物管單位納入街道、社群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範圍,定期保量的對轄區內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把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管理作為今後消防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並把物業管理單位納入日常監督管理的視線,把規範物業管理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作為加強各類建築、小區消防工作的基礎內容,同時,物業單位要主動地與街道、社群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聯動機制,一旦發現小區內出現違章違法行為,物業單位應及時報告街道、社群及公安派出所,切實將一些隱患扼殺在襁褓之中。同時,相關職能部門也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存在火災隱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單位及個人應依法嚴肅處理,從嚴處罰;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訓力度

切實加強對物管單位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街道安全辦要具體抓好摸底、統計彙總工作,督促落實,防止漏報漏訓。通過培訓,使物業管理人員增強消防安全觀念,切實學懂學透《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各項消防安全職責,樹立起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管理人員要做到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力爭使物管單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崗位人員素質有所提高。

(五)規範對公共維修基金的管理

《物業管理條例》已明確了維修基金制度相應的法律地位,其使用是否公平、合理,將直接影響到每一名業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完善規範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尤其應明確公共部分具體設施裝置相對應的維修基金使用原則、程式等,建立物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防火組織,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切實解決火災隱患、經費等問題,對於需要動用房管部門的專項修理基金,街道、社群及公安派出所應幫助物業單位協調各業主,或者物業單位以貼上公告的形式告知各業主,以便儘快地啟動維修基金,以保證火災隱患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整改。總之,物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牽繫於千家萬戶的平安幸福,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政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協作,共同努力,物業管理單位充分認清火災形勢和火災危害,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和義務,努力為居民的安居樂業和城市的經濟發展提供堅實的消防安全保證,才能營造居民小區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共同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4

物業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會建設矛盾集中體現的領域,規範的物業管理是和諧社會建設總體戰略中的重要內容,市物業管理工作也是文明城市建立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安排,我們對xx市物業管理工作進行了調研,具體調研情況如下:

一、物業管理的基本情況

總體看,我市物業管理工作有以下四個特點:一是物業管理市場處於發育初步階段。二是物業管理總體水平較低。三是業主委員會作用發揮不好。四是物業管理行業監管體制不完善。

(一)物業企業現狀

我市物業管理從年前後開始起步,至今發展僅年時間。據調查,截至年底,在我市註冊的物業企業共有24家,其中三級資質企業10家,從業人員367餘人。外地物業企業在我市開展服務的3家,從業人員約32人。

(二)物業發展現狀

目前,全市共有物業管理小區34個,物業管理面積239.1萬平方米。

1、新建城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發展現狀。我市新建住宅小區主要指20xx年後開工建設的住宅小區,共有16個,房屋建築面積143萬平方米,住宅套數有1.2萬餘套,物業管理覆蓋率達到95%以上。其中有國際現代城住宅小區獲得xx市物業管理示範(優秀)小區稱號。

2、老小區的物業發展現狀。老小區主要是20xx年建成的住宅小區,共18個,房屋建築面積96.1萬平方米,住宅套數有0.85萬餘套,物業管理覆蓋率不足50%。

3、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情況。從20xx年開始歸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來,累計歸集資金1372.79萬餘元。

(三)小區業主委員會現狀

截止20xx年底,全市住宅小區已成立業主委員會6個。在調研中發現,90.5%的小區業主對物業狀況漠不關心,造成業主大會召開困難。61.9%的小區在業主入住幾年後仍沒有召開過業主大會,沒有組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處於前期物業管理狀態。個別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矛盾因缺乏溝通渠道而無法解決。50%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式不規範,未通過業主大會選舉產生。62.5%的小區即使按規定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也未能起到應有作用。

(四)物業管理行政機制現狀

在《物業管理條例》及《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中明確:

(1)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是物業所在地的物業管理的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2)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對社群進行管理和提供服務,對社群內物業管理活動進行指導監督,調解物業管理糾紛;

(3)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物業管理進行監督,對物業管理與社群管理、社群服務的相互關係進行協調。但在實際的工作中,市房管局人手不足,對物業管理中的問題疲於應付;街道、社群居委會很難插手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對物業公司無法制約,物業公司通常對其不理不睬,對工作不配合甚至是阻擾街道、社群居委會的正常工作。按照《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中有關職能的劃分,物業管理涉及國土、住建、民政、城管、物價、公安、工商、供水、供電、質檢、通訊、街道、社群居委會等相關部門的配合,但各相關部門普遍存在重建設、輕管理的思想,沒有形成工作合力,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缺乏相關的應急機制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導致物業管理問題突出。

20xx年以來,我市針對物業管理工作先後出臺了《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辦法》,市房管局也出臺了配套性檔案《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關於規範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市城區物業服務費指導價格的通知》《關於規範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的通知》等檔案,為理順物業管理體制、規範物業管理行為、提高老住宅小區物管水平、發揮業主自治機構作用、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等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二、物業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物業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物業服務公司小、弱、散突出。隨著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近幾年來我市物業公司數量急劇增加。但從總體看,發展參差不齊,平均每個物業管理小區建築面積僅7萬平方米,物業公司管理面積也不足10萬平方米,由於管理專案較小,管理規模不大,綜合實力差,專業化水平低,造成物業服務社會資源浪費,效率低、效益差,也難以進一步吸引優秀人才從事物業服務行業。

2、物業企業服務意識不強。從調查的結果來看,物業企業主動上門服務率為32%,小區業主對物業服務人員的綜合滿意度為61%,這表明物業公司的服務意識不是很強。

3、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管理不規範。一是少數企業以犧牲業主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小區環境為代價,產生的各種汙染等負面影響直接侵害了業主的利益。二是少數物業企業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擅自在小區公共部位開展經營,全部收入歸企業方所有。三是少數物業企業存在惡性競爭,低價傾銷,壓低服務標準。

4、物業管理企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一是物業管理企業員工缺乏客戶意識,服務態度不端正,服務用語不文明,對業主的正當要求不能及時滿足。二是物業管理企業缺乏專業人員。例如日常維修是物業管理一項很重要的工作,維修不及時、不到位,使業主對物業企業的服務質量產生懷疑,甚至出現矛盾。

5、物業服務企業生存環境存在缺陷,經營困難。一是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低,嚴重製約了行業的健康發展。據調查,我市24家物業企業的34個專案,有31個專案虧損,幾個專案硬撐不下去了,只有被迫撤離所服務的樓盤。二是政府沒有建立物業服務調節機制和平衡機制。例如:同一職能機構管理著水電氣的價格與物業服務價格,卻沒有建立相應的平衡機制。當水電氣的價格不斷上升時,物業服務成本隨之增加卻沒有消化來源。同樣,其它成本費用價格上漲時,物業服務成本仍然沒有消化來源,導致了收入支出的'剪刀叉現象,物業服務企業生存的危機日益突出。三是物業服務從業人員報酬低。調查表明,我區物業服務從業人員平均報酬僅1200元/月,低於社會平均工資,且沒有購買任何社會保險,勞資雙方潛在矛盾十分突出。

(二)物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物業服務費收取難。主要表現在:一是一些服務人員責任心不強,服務質量差,服務不到位,導致住戶有意見而拒絕繳費。二是業主物業消費意識淡薄。較大一部分業主來自農村,對物業管理概念不深,對物業服務的配合度不高,接受不了這一新生社會產物。三是建設工程遺留問題隨著物業交接,將問題轉嫁給物業服務企業,成為住戶不繳費的藉口。五是由於業主自身的原因,如業主內部糾紛、業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繳費不及時等。

2、建設工程遺留問題引發物業糾紛。

有以下三種情況:

(1)工程質量遺留問題。主要表現有:

①儘管通過了竣工驗收,但向業主交房時仍存在共用設施裝置不完備的情況,如管理區域內的環境、道路、景點等設施未完工,影響業主居住,房屋本體外牆滲漏等等。

②由於前期物業服務現在大多仍為開發商屬下的物業公司承擔,因此多數業主認為開發商對建設質量的完善與有關承諾的兌現責任自然應由物業公司承擔,並往往以此作為衡量物業公司服務效果的重要指標。

③開發中的工程質量遺留問題很難及時得到根本解決。這些問題遺留到物業使用階段,業主接房後往往很難與開發商打交道,從而很容易轉嫁給物業公司,引發矛盾。

(2)開發商物業銷售中遺留下來的問題。主要有:

①未安裝一戶一表(前期的老小區及集資房);

②銷售廣告內容與實際交房時不一致;

③擅自將小區公用部分(如屋頂、公共綠化地等)承諾給少數業主使用;

④擅自改變公共設施用途、物管房用途、會所及車庫用途等。

(3)建管不分帶來的問題。我市開發企業下屬的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往往被定位為促銷或售後服務,僅作為開發的附屬產品,一些物業公司與開發商一鍋吃飯,導致了部分物業公司失去了獨立生存的能力。

3、老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差,缺乏專項維修資金。我市2000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區配套建設水平低,基礎設施裝置差,娛樂休閒設施很少。目前許多住宅小區的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裝置急需維修養護和改造;娛樂休閒設施也急需改善,而這些小區沒有專項維修資金,根本無力進行舊小區改造。

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存在的問題。

(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繳困難。主要集中為已辦理了房產證的業主,他們不願意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這就造成了一幢房屋或一個小區只有部分業主歸集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開發企業挪用已歸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般由開發企業統一收取,再交到財政局、房管局指定的專用帳戶上。開發企業不及時上交給房管局,造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拖欠,很容易激發與業主間的矛盾,給後期物業管理帶來困難。

(三)小區業主委員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產生過程中存在著瑕疵。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式不規範,未通過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導致成立後,作用發揮普遍不理想。在實踐中,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缺乏有效的手段,使業主難以有組織地參加管理和表達對物業管理的看法。

2、組成業主委員會的人員結構不夠理想。委員們多是由退休的老年人組成,年齡結構老化,知識水平及專業素質普遍不是很高,法律意識相對淡薄。

3、業主委員會的經費來源無法自行解決。業主委員會的資金來源可通過三種方法籌集:一是由小區全體業主分攤;二是通過經營小區公用部位的收益來獲取費用;三是通過贊助取得。但在實際的操作中,這三種資金來源渠道均有很大難度,幾乎就無法實行。由於沒有經費來源,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都很難開展。

4、業主委員會沒有自己的辦公用房或辦公場所。據調查,我區80%的小區沒有業委會用房。如果租房作為辦公用房,不僅費用高,而且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也不方便。

5、業主大會和業主代表大會召開的困難大。時間、地點均不好確定,與會業主很難達到2/3以上,業主參與意識不強,就連書面徵求意見也有難度,導致很多重大事項無法決定。

(四)物業管理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物業管理法律法規不健全。首先,物業管理立法滯後。除了2007年10月1日實施的《物權法》有關章節規定和2003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及地方性相關配套法規外,一直沒有國家級行業法規可以遵循。其次,物業管理法律關係各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清。具體表現在:法律責任不清楚;供水、供電、供氣等有關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經濟關係不明確;作為經濟合同一方主體的業主委員會是否具備訴訟資格等等。

2、物業管理體制不完善。物業管理涉及到規劃、建築等多個部門,有時各種矛盾會交織在一起。從全市看,缺乏一個部門有效的協調各方,造成行政管理和物業管理關係難以理順,多頭管理問題久拖不絕;開發商、物業企業、業主以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職責不清;街道、社群的綜合協調作用尚未充分發揮;房屋管理由房產部門負責,但房屋性質改變卻責任主體不明確,行政監管力度不大。如:大多數小區業主將車庫用於住房或經營,接通水、氣等,存在安全隱患,居民反映強烈。而水、氣主管部門認為只要使用者申請,符合安裝條件,就可以辦理使用手續,但作為房屋主管部門的房管局卻無法干預。

3、物業服務缺乏市場競爭機制。我市物業服務市場還沒有真正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大多數物業企業並不是通過招投標進入物業市場的,造成了許多物業企業缺乏競爭意識和責任意識。據調查,我市專業物業公司只佔37.5%,開發商下屬企業佔54.1%,外聘服務企業佔12.5%。多數物業企業與開發商是相互依賴的關係。

三、完善物業管理的建議和措施。

(一)加強我市物業企業服務質量的建議和措施。

1、創造條件,積極鼓勵物業公司兼併、合併,走強強聯合之路,做大做強物業公司,做響物業公司品牌;鼓勵有實力的社會實體興辦物業公司,對從事老小區物業服務的企業,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和優惠。

2、提高物業企業管理水平。一是物業企業應當在嚴格執行《物權法》,爭取政府的支援的同時,提高經營能力,加強與業主、業委會的溝通交流,達成共識。二是不斷提高服務質量,不斷創新服務專案。將每一項服務工作的程式都規範化,編製成具體的《操作手冊》,成為員工的行動指南。三是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服務團隊。物業服務企業在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能培訓的同時更應該注重個人素質方面的培訓。四是物業服務公司實行收費考核,建立內部激勵機制。

(二)加快我市物業行業發展的建議和措施。

1、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營業稅免收,所得稅減半徵收;對農轉非40、50人員參照國有企業下崗40、50人員政策執行,鼓勵企業擴大農民工使用,增加就業崗位。

2、加大宣傳力度,引導人們正確的物業消費觀念。深入宣傳《物業管理條例》和《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讓廣大業主瞭解物業管理對小區環境的重要性,使物業企業進一步明確自己的工作性質,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範圍內提供優質的物業服務,推動整個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完善小區業主委員會制度的建議和措施。

1、逐步推行業主誠信檔案的建立。對小區業主在水、電、氣物業管理等費用的交納、參加業主大會和業主代表大會等會議的出席率、自覺維護小區公共設施裝置等相關行為逐步建立電子信用檔案。

2、政府相關部門參與業主委員會的組建。首屆業主大會的召開和業主委員會組建,應在街道辦事處、社群居委會的組織下,在房管、公安部門的指導監督下按程式進行,並將有關材料報社群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房管局備案登記,公安機關根據備案登記表刻發印章。3、將業主自治機構的管理納入社群管理範圍。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覺接受社群居委會領導,參加社群居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同時,邀請社群居委會參加業委會的活動,對業主與業主之間,業委會與業主之間,業主、業委會與物業公司之間出現的各種矛盾和糾紛,社群居委會應當主動出面協調處理,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協助。

4、加強組織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培訓,提高業委會成員的總體素質。

(四)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新機制的建議和措施。

1、建立健全物業管理行政新機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黨組織領導下,由社群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構成的三方聯動的社群服務工作新機制,實現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業主委員會成員、物業公司經理在社群居委會黨組任職,社群居委會幹部義務擔任物業公司總監和業主委員會副主任。並在小區中設立社群便民服務部,由物業公司指派專人值班,負責接待處理業主投訴和日常生活事務,業主委員會定期值日,社群居委會配備專門的物管員,落實好相關的經費。共同幫助物業公司調解糾紛,協調矛盾,特別是解決公共服務、戶籍、計生、社保、民政、就業等涉及民生的問題。

民政、公安、計生、社保、人社、國土、住建、房管、工商、供水、供電、鄉鎮辦事處等部門的視窗單位與物業企業進行對接。在物業企業代業主辦理日常生活事務時,職能部門應提供便民服務通道。業主自己辦理相關手續時,要求提供該小區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或社群居委會的證明。使業主們慢慢地認可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這一級組織,漸漸地接受物業這一行業,逐步形成物業管理服務意識。同時,啟動職能部門領導問責機制,對履職不到位的進行問責,提高部門管理的主動性,逐步形成政企聯動的小區管理社群化機制。具體步驟上,可選擇城區建築面積較大、入住率較高的小區作為試點,積累經驗,後期穩步推進。

2、建立前期物業管理監管機制。從房屋預售開始,物業管理應同步介入,對房屋的功能、佈局、管網建設等提出專業的合理性建議供開發建設企業採納,為後期物業打下堅實的基礎。物業企業前期介入所產生的費用可由開發建設企業承擔。建立物業招投標競爭機制。根據我市物業管理髮展的需要啟動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

3、建立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調處新機制。探索建立物業管理糾紛調處新機制。建議將物業矛盾糾紛納入司法調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調解制度,化解居民糾紛和及時處理侵害居民合法權益的事件。

另外,物業糾紛中的大部分由房屋質量和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裝置不完善引起的,在小區規劃審批和竣工驗收時加強管理,在物業承接查驗和房屋交付使用方面實行備案制度,嚴格房屋質量和設施裝置配套關,為物業管理奠定硬體基礎。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5

隨著房地產行業的迅猛發展,物業管理行業應運而生,成為新興行業。物業公司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房地產公司設立的物業公司,法人代表與房地產公司相同,這類物業公司致力營造良好的樓盤形象,為房地產公司樹立品牌,物業管理較為規範,工作人員及投入較多,每個樓盤開盤後逐步納入物業管理,併為房地產公司管理樓盤售後的的後期事宜。另一類物業公司非房地產公司設立,而是為管理某些樓盤或單位物業而成立的物業公司,其管理物業規模大小不一,多則幾千戶,少則幾百戶。

一、物業公司的收入及徵收特點

(一)規模較大的物業公司的收入及代收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收入租金收入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公用設施收入清理生活垃圾收入物業大修收入中介收入廣告收入其他收入及代收水費電費燃氣費房租維修基金暖氣報裝費排汙費寬頻入網費有線電視入網費等。一些規模較小的物業公司只有以上專案中的幾種收入。

(二)物業管理行業企業收費及收入現狀。

1、物業收費面對的是廣大業主,個性千差萬別,收取難度不一,部分業主因房屋質量問題物業服務質量問題業主已入夥但未實際入住等因素拒交物業費。造成部分物業費收入不能到位。

2、部分物業公司物業費收取未能按照物價部門批准標準收取,在實際收取中採用低於批准的物業費標準收取物業費,再綜合入夥率入住率物業費收取率幾種因素,造成理論上的計算與收取到位的收入存在較大差異。大部分的物業費徵收率在30%———80%之間。部分物業公司存在微利經營艱難經營狀態,少數物業公司需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補貼收入才能略有贏利。

二、物業管理行業企業在涉稅上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一)收入不真實。主要表現在以下幾種方式:

1、部分收入不入賬。業戶在繳納物業費或租金時,未能索取發票,部分物業公司將這部分收入隱匿不入賬,造成少計收入。

2、收入不確認,記入其他應付款等科目。部分物業公司在取得物業管理費收入或租金收入時,暫掛預收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以收入不能確認為由,不計入收入,造成預收款其他應付款科目餘額較大,收入長期得不到確認,收入與其物業管理規模不相符。少數物業公司以住戶裝修保證金抵業主應繳的物業管理費時,不作收入處理。

3、減免收入。減免收入的情形有:一次性繳納一年的物業費少收兩個月或幾個月;對新入夥戶一年收半年;為房地產公司介紹他人買房,減免當年物業管理費等方式,相應減少了公司應收物業管理費收入。形成應計收入而未計的情況。

4、應收取的物管費以“工資費用”的形式減少收入,少數物業公司在收取單位物業管理費時,未按規定開具發票,而是以工資日常發生的費用等方式,向對方取得該部分物業管理費,不入賬或不作收入處理,從而少計收入。

5、補貼收入記往來賬。少數物業公司對於房地產公司物業管理補貼收入,不作收入處理,長期掛其他應付款,以暫借款的名目,少計收入。

(二)納稅申報不規範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變化形成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造成營業稅當期計稅依據不準確。就一次性收取的物業管理費或房屋租賃收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6號)中第五條“關於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和商譽時,向對方收取的預收性質的價款包括預收款預付款預存款預存費用預收定金等,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以該項預收性質的價款被確認收入的時間為準。也就是說發生在20xx年的上述業務可以按照財稅[20xx]16號檔案規定執行。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有了收付實現制的特點而不完全屬於權責發生制的性質,在會計處理與稅法存在差異的情況下,應按稅法規定辦理。物業公司應在收到款項時一次性申報營業稅,而不需考慮所屬期。部分物業公司在收取物業費等款項時,採用預收款方式,一次收取半年或一年的物管費等,根據所屬期按月分攤結轉收入,按結轉收入申報營業稅,而不是一次性全額申報,按月分攤方式既不符合稅法規定,稅務機關也很難把握,難以核對,會造成申報和稅務管理的混亂,同時滯延了應納稅款。

2、代收費用扣除不規範。國稅發[1998]21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務,因此,對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不計徵營業稅。”部分物業管理公司向其他公司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不作為計稅依據申報繳納營業稅。隨著社會的發展,代收費用中的暖氣報裝費排汙費寬頻入網費有線電視入網費等代收費用政策上未明確是否要繳納營業稅。代收的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等費用長期掛其他應付款,歷年結轉,既反映不出代收的手續費,也反映不出其餘額中有多少是代收費用,長期掛賬幾年的其他應付款未結轉收入申報稅款。

3、跨年度租金收入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政策因素。《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與第十九條第二款二者容易產生歧義,但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對租金收入的處理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次收取跨年度租金收入應一次結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9號)關於租金收入確認問題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按照以上規定,筆者認為,企業的跨年度租金收入在20xx年1月1日前可按年度分攤結轉,20xx年度20xx年度則應全部結轉,20xx年1月1日後則可一次結轉或按年分攤結轉。在實際工作中,一次結轉還是按年結轉這兩種觀點一直存在,大部分企業的表現形式為按年分攤結轉,主管稅務管理部門予以預設,實際操作上兩種情況都存在。

(三)發票使用不規範。部分物業公司在收取個人業主物業管理費時使用自制收據收取物業管理費,而在收取單位物業費或出租給單位使用的門面時才使用稅務發票,從而造成未按規定向業主開具發票。一方面是業主索取稅務發票的`意識不強,按入夥時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或租賃合同的約定付了物業管理費或租金後,索取稅務發票的意識不強,合法權益未能體現;另一方面,物業公司開具發票的意識不夠,收取款項時未向業主開具稅務發票,或出於某種目的,向個人業主收取款項不開具稅務發票。部分物業公司申報營業稅等稅款後,未領購相對應的發票,造成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可以領購又未領購發票的現象。

(四)賬務不健全或不建賬。部分規模較小的物業公司人員少,收入成本核算簡單,設立簡易賬或不建賬,不能全面反映收入成本費用等情況,稅務機關不能掌握其真實的收入費用等情況。

(五)稅務管理部門收入難核實。採用自制收據收取的應稅收入是否全部入賬核算方面同時也就相應地存在問題,稅務部門在核實物業公司管理情況時,可能調查到物業公司管理了多少幢多少套,但入住業戶多少則較難掌握,已入夥業主也有長期不在的情況,已入住的業戶物業管理費也存在徵收率的問題,並不能100%到位。物業面積入住率徵收率物業收費標準與實際收費標準的差異,物業公司取得收入未全部入賬等情況,造成稅務機關核實收入難。

三、管理措施

(一)宣傳與輔導。一方面稅務機關要加強對物業公司行業政策的宣傳與業務培訓,加強涉稅輔導,向企業財會人員宣傳行業最新政策,提升財會人員對政策的正確理解,準確及時確定收入,誠信納稅,提高企業對稅收的遵從度。另一方面要通過多途徑向業主宣傳,提高業主索取發票意識,把索取發票當作一種常態,形成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一種習慣。

(二)規範使用發票,強化“以票控稅”。1物業公司使用稅控機向業主開具機打發票,但大部份物業費需管理人員上門徵收,適用於自行繳納物業費率較高的單位,並且允許該部分企業領用定額發票,方便物業公司因業主未自行繳納而需上門收取物業費。2領取定額發票,但業務量較大的企業領用發票的數量較大,使用也不是很方便,適用於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3領用裁剪式發票或允許企業自行印製專業發票,稅務機關加強控管。4建立發票違規舉報制度,打擊發票違章行為,規範發票開具和使用,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三)日常管理。建立物業管理明細臺賬,企業每半年報送一次納入物業管理的樓盤房屋門面相應的入住使用及收取物業管理費情況,主管稅務機關在稽核後可建立相關動態臺賬,後期的每期資料應呈遞增狀態,如發現異常,及時跟蹤管理。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源調查,實地調查詳細瞭解企業物業管理專案,各小區物業面積,入住情況門面出租情況,物業費收費標準其他經營專案等情況,與企業自報資料進行比對,分析畢業論文異常,加強巡管。

(四)規範納稅申報及賬務管理。規範企業的納稅申報,企業應及時確入收入,明確應稅收入應稅代收費用對應的應納稅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時準確申報納稅。引導企業規範建賬,規範各科目收入費用成本的確認,如各項收入發生的費用各種代收費用的收取與支付的核算等。對無建賬能力的規模較小的企業,根據物業面積,收費標準入住率等各項指標核定應納稅額。加強評估管理,對零申報戶異常申報戶,與掌握的企業相關情況進行比對,及時評估,糾正企業不規範行為。

(五)部門協作。與房管工商公安房地產開發公司加強協作,瞭解掌握樓盤開盤出售情況物業公司登記及進入小區情況物業收費標準情況門面出租情況業主入住情況,及時跟進管理。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6

做好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是新形勢下一項重大社會管理工程,是關係千家萬戶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一項事關xxxx城市形象的重大環境工程。為推進我縣城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健康、規範發展,近期,xxxx縣人大經工委與縣住建、房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深入我縣城區紫苑、帝景家園、都市水鄉、公園1號、金色東華、格蘭苑、南橋郡、利民小區等10個住宅小區和磨子東街社群,通過實地察看、聽取情況介紹、走訪群眾等形式,對我縣城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了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我縣城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現狀

(一)城區住宅小區的基本情況。據縣房管部門統計,目前我縣已建成住宅小區28個,即將投入使用和正在施工的小區大小還有10多個,住房近10000套,這部分住宅投入使用後,加上目前空置的住宅全部入住後,小區的入住人口將超過6萬人,佔到縣城區常住人口50%以上。

從調查來看,我縣已建住宅小區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1、住宅性質多樣。主要有以下六類:一是早期由政府建設的福利房,土地屬劃拔,政府承建,分配居住,絕大多數已實行房改,如政府大院住宿區等。二是各單位為解決本單位職工住房問題,由單位承建的職工住宅小區,土地多是劃拔,房屋定價出售或分配。如財政小區、國稅小區、地稅小區、明珠公寓等。三是開發商開發的住宅小區,土地出讓,市場出售,是真正的商品房。如紫苑、帝景家園、都市水鄉等。四是由村委在集體土地開發或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設的住宅小區,即現在所稱的小產權房,一般規模也比較小,多自建自管。五是目前落實保障性住房政策,由政府承建的公租房、廉租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六是目前仍由房管局負責管理的公房,主要集中在周子古鎮。

2、規模差別較大。在調查的10個小區和1個社群中,大的有紫苑、都市水鄉、帝景家園、公園1號等小區,住房均在1000套以上,中等的金色東華、南橋郡等小區,住房均在500套左右,小的如格蘭苑等小區住房在100套以內,有的僅十幾套住房。

3、建設標準不一。主體建築方面,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以前建成的小區大多是預製板房,2008年以後所建小區大多為磚混結構、半框架結構、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等。配套設施建設方面,在紫苑進入xxxx以前,我縣除財政、國稅、地稅等單位自建小區條件相對較好,其他大多數小區只有主體住宅、沒有任何公用建築,大多數配套設

施建設不齊,無綠地、無車位、無物業用房、無公廁等情況比較普遍。就目前而言,我縣縣城區所建成的小區,也只有紫苑等少數幾個小區能上檔次,其他大多數小區普遍存在容積率過大、綠地偏少、停車位嚴重不足等突出問題,還有極個別小區進出道路不暢、消防通道擁堵,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二)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現狀

1、物業企業發展情況。從紫苑房產進入xxxx我縣才真正有住宅小區物管的概念,目前也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現有物管企業16家,其中二級資質1家,三級資質15家,從業人員近1000人。專業化管理的小區21個,面積達86萬平方米。

2、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成立情況。目前,我縣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有紫苑等8家,但真正有辦公場地併發揮了一定作用的只有紫苑1家,其餘大多數都沒有召開業主大會,沒有真正由業主代表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故大多數小區業主委員會形同虛設,還沒有步入正軌。

3、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情況。從走訪、座談的情況看,僅紫苑等極少數幾個小區服務較為規範,業主較為滿意;金色東華小區投入近500萬元安裝了較為完備的消防設施、監控設施、應急發電設施,業主反響較好。大多數物業服務只負責打掃衛生和看大門,沒有明確的服務標準,服務質量相對較差,服務制度落實不到位,好一點的小區也僅有保安服務和維修服務。有的小區因為亂搭亂建、衛生狀況差等原因,業主和物管嚴重對立,出現拒交物管費甚至要求物管企業離場的尷尬局面。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縣小區物業管理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初步建立起了市場化、經營型的物業管理體制,對提升城市品位、優化群眾生活環境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城市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是隨著我國城市化程序加快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產生的新型服務產業,因發展時間不長,當前我縣物業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執行規劃不到位。調查發現,在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過程中,由於主管部門監管不力,施工過程中不能實時監管,竣工後不能嚴格按照規劃要求進行驗收,導致規劃設計被更改的現象十分普遍。一是業主購房時看到的規劃和實際交房時的規劃不一樣,小區內房屋格局和小區環境與售房時的承諾發生了變化,開發企業不兌現承諾,不履行合同,使業主權益遭受損失;二是開發企業不嚴格按照規劃要求施工,隨意擠佔公共用地,見縫插針,把規劃的綠地、活動場所等配套設施用地擠了又擠,佔了又佔,甚至完全佔用;三是規劃設計要求的配套專案在建設過程中,有的被偷工減料,造成質量差,檔次低,壽命短,有的缺項,有的被砍,帶來較多遺留問題,不僅嚴重侵害了業主的利益,也為以後小區的物業管理、安全留下了隱患。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我縣尚未出臺與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相對應的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給物業管理工作帶來很多不便,在具體操作中存在較大的侷限性和制約性。主要表現在:一是物業管理用房的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移交沒有具體的要求和標準;二是專項維修資金難落實,公用部位維修難

等問題。三是物業管理公司的招投標不夠規範,誰開發、誰管理的格局還沒有打破,業主根本沒有選擇物業服務的機會和權力。四是業主委員會的組建程式不規範,造成業主和物管企業之間的各種矛盾因缺乏監督和溝通渠道而無法解決。如一些正常履行繳費義務的業主因為得不到合理有效的服務而有意見,一些沒有繳費的業主則可以找出種種藉口不盡義務。五是小區內經常發生的違章裝修、違規搭建等行為,也缺乏可操作的具有約束力的管理措施。對這些具體問題的處理和解決缺少切實可行的政策、法規依據。

(三)宣傳教育力度不夠。從調查情況看,社群、物管人員、業主委員會成員以及業主代表,普遍對物業管理法規不知或知之甚少。主要表現在:一是有些物業管理人員對物業管理職責許可權不明確,對相關物業政策、法規領會不透,經營理念還沒有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不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對待業主“生、冷、硬”,服務意識差,簡單地把物業管理理解成收費等,有的`甚至只收費不服務,小區的衛生保潔、綠化養護、安全保衛不到位,造成衛生狀況差,秩序混亂,失竊案件時有發生;二是一些小區的業主不知道如何利用《物業管理條例》來維護自身的權利,遇到了問題無所適從,不是通過協商渠道和法律手段去解決,而是採用簡單的拒絕交費等辦法來激化矛盾。

(四)物管服務水平較低。調查發現,一些物管企業低薪聘請一些文化低、沒有接受過專門培訓的人員上崗。即便是企業對員工進行培訓,也還是停留在基本技能培訓的初級階段,還沒走向由勞動部門參與的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培訓與鑑定,致使物業服務工作不到位,不按規範操作。另外,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個人素質普遍較低,也影響了物業服務水平的提高。部分物業企業管理人員對住戶反映的問題不能積極主動解決。有的小區住戶反映小區公共區域長期無人打掃衛生,服務工作遠不能滿足居民的實際需求。

 三、建議

針對當前我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縣城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提高物業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建議意見:

(一)嚴格執行規劃,建好一批精品住宅小區。小區的規模、檔次直接決定物管的工作難易。要站在建設精品城市、提升xxxx形象的高度,科學規劃並嚴格監管,重點抓好在建和待建住宅小區建設。要引進幾家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幾個高檔次的精品樓盤小區。建議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規規定,根據我縣的實際,制定好切實可行的小區建設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並嚴格組織實施。住宅小區規劃設計一定要明確物業用房、公共建築、共用設施、車位數量、綠地面積等內容。工程建設要嚴把工期和質量關,組織驗收應將小區各類附屬工程(含地下管道隱蔽工程)列入驗收內容,杜絕未開工即出售、未完工未驗收即入住的問題。同時,要站在維護群眾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合理規劃並分步實施,穩妥推進已建小區特別是老舊小區配套設施改造和完善,逐步消除遺留問題,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

 (二)加強監督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一要嚴格落實前期物業招投標制度,督促開發商依法在銷售房屋之前面向市場公開擇優選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制定臨時管理辦法並將之明示房屋買受人;二要嚴格落實物業承接查驗制度,房管部門和物管企業要全面參與小區竣工驗收,嚴格審查各項物業管理配套設施完成情況,凡未完成配

套設施建設的小區一律不能通過竣工驗收,物管企業一律不得承接;三要嚴格落實物業企業備案制度,嚴格落實開發商向物業企業移交各類竣工圖紙等物業資料並報房管部門備案的制度;四要嚴格落實日常巡查制度,相關職能部門要與居委會相互配合,組織不定期巡查,對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級差、服務不到位、收費不規範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甚至取消其在本縣轄區內從事物業管理的資格,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五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制度,對業主和物管反映的問題以及業主和物管企業存在的矛盾糾紛,相關部門和社群應不推不躲,及時予以解決和調處。

(三)強化宣傳引導,探索一套良好的執行模式。要通過電視、網路、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營造推進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良好輿論和法制氛圍。特別是房管部門和各社群居委會要注重加強對居民的宣傳教育,增強廣大業主的物業管理法律意識和消費觀念,使他們充分認識到搞好物業管理不單是物業企業、政府、居委會的事情,而是需要全體業主和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援的工作,也使他們充分認識到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管理服務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權利,同時履行好應盡的義務。要指導和幫助物管企業開好業主代表大會,組建好業委會。要強化對政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教育培訓,促進行政管理人員、業委會成員依法履職,不越位、不缺位,促使物業管理企業遵紀守法,規範管理,更好地為業主提供服務,從而在我縣逐步建立起“政府主管、企業主體、業主自理、社群自治”“四位一體”的物管新模式。

(四)強化分類指導,打造一批物管示範小區。要廣泛徵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著手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等示範文字,明確規定前期和後期物業管理服務中的服務範疇、合同期限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規範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的行為,區別新舊住宅、高層與低層、服務專案、服務標準、確定相應的指導性服務收費標準,努力營造物業管理企業崇尚優質服務、業主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和諧氛圍,促進物業服務健康執行。結合我縣住宅小區的現狀及特點,選擇部分條件較好的小區,積極探索市場化執行的物業管理新機制,真正實現優質優價、多方共贏;針對老舊住宅小區規模小、較為分散,尤其是樓房陳舊、基礎設施差,物業管理難於起步的情況,逐個進行調研、分析,採取多種途徑、多種形式、多種方法,解決處理好物業管理用房缺乏、公用設施維修困難等問題,試點推行“破牆擴院”、“小區自治”等管理模式,改善小區環境,提升管理水平。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7

物業管理作為新興的朝陽產業,在我市已有十餘年的發展歷史,這十幾年來,在各級政府領導的關心和支援下,在廣大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物業管理總體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物業管理從一個新生事物發展成了貼近千家萬戶、家喻戶曉的行業。為了更深入地瞭解我市物業管理現階段發展狀況,結合實際情況,通過實地走訪及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我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中發現問題歸納如下:

一、收費難依然是制約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的最大壁壘

在調研中反映最多的問題就是收費難,雖然《物業管理條例》已頒佈實施一年多,但業主的交費意識、物業管理觀念尚未完全形成,收費難依然是困擾絕大部分物業管理企業的首要問題。業主不交費的理由很多,主要是物業管理企業服務不到位和房屋質量等開發商遺留問題。物業管理企業收上來的物業費越來越少,從企業追求利潤的經濟本性來說,當收入小於成本或者利潤減少時,必然會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的直接後果就是服務質量下降,於是更多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不滿意,從而不交物業費,這就進入了一個惡性迴圈的怪圈。所以要搞好瀋陽的`物業管理,必須從培養人們的交費意識入手,努力提高收費率。

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執行不規範,作用發揮不當

在《物業管理條例》中,業主大會制度被作為一項重要制度再次明確,業主大會是全體業主的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作為產權人和物業使用人的業主是小區真正的主人,管理好小區應該是全體業主的共同願望,所以物業管理不是物業管理企業一方的事,而是全體業主的事,業主應通過業主大會這一渠道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發表自己的觀點,參與到小區管理中去。但在調研中發現,很多小區的業主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對小區物業狀況漠不關心,造成業主大會召開困難,有些小區在全部入住幾年後仍沒有召開過業主大會,沒有組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處於前期物業管理狀態,個別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矛盾因缺乏溝通渠道而無法解決,為小區正常的物業管理埋下隱患。有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式不規範,未通過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不具有合法性,其行為不具備法律效力,不能代表全體業主。還有的小區即使按規定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但其成員對物業管理相關知識瞭解甚少,對其職責認識不清,缺乏足夠的精力、熱情,業主委員會形同虛設,不能起到應有作用。另外,個別社群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比較漠然,未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要求發揮應有的組織、指導作用,使部分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處於無序狀態。

三、物業管理企業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這一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某些物業管理企業員工缺乏客戶意識,服務態度不端正,服務用語不文明,對業主的正當要求不能及時滿足,影響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的提高和客戶滿意度的提升。其實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矛盾很多是源於物業管理企業人員服務態度不好,很多問題只要正確溝通都是可以解決的,物業管理企業人員一定要樹立“業戶至上”觀念,才能把物業管理這項工作做好;二是某些物業管理企業缺乏專業人員。例如日常維修是物業管理一項很重要的工作,維修不及時、不到位都會使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質量產生懷疑,甚至出現矛盾。

四、服務標準不統一,有待規範

物業管理服務作為一種商品,不僅具有一般商品的特性,還具有一定公眾性的特性。業主在購買本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時候會與其他小區相比較,看看自己所享受到的服務在價值、價格上是不是最優的,但由於現在我市未對不同價格的物業費應具體提供那些服務做出細緻明確的規定,所以在業主進行比較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同質不同價,或者同價不同質的現象,這種現象會對業主在評價物業服務上產生影響。因此服務標準需要進一步規範。

五、開發商遺留問題嚴重影響物業管理企業正常經營

開發商遺留問題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房屋質量存在問題;二是承諾未兌現,業主未得到承諾利益,園區內配套設施未健全。調查中,有些物業管理企業管理人員反映他們小區內沒交物業費的業主有90%是因為房屋質量有問題,還有的是因為開發商承諾的配套設施沒有建,業主又找不到開發商,於是物業管理企業便無奈地成了替罪羊。此外,有些物業管理企業為了擴大管量,對開發商妥協,降低承接標準接管物業,也為日後的管理工作埋下隱患。

六、地方性法規建設滯後,影響物業管理行業規範化

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已頒佈實施一年多,對我市物業管理行業起到了積極的規範作用,但由於其全國性和指導性的特點,在解決物業管理中的一些具體問題時可操作性差,這就要求我市能儘快出臺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如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數的確定等。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儘快出臺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等級標準

按照“分等定級、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等級標準,同質同價,質高價高,不同等級,價格不同,服務內容和質量也不同。由小區業主大會根據需要討論決定選擇具體服務標準,並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不搞服務不足,也不搞服務過剩。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合同規定提供服務,業主按時足額交納物業費,物業管理企業定期公佈費用收支賬目,讓業主明白消費,避免雙方因費用問題產生懷疑。

二、加快業主大會制度規範化程序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成立業主大會,公開選舉業主委員會,使業主的合法權利得到保護,正當權益得到維護。經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要熱心公益事業,對這項工作有足夠的熱情,能夠在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之間起到溝通橋樑的作用,及時將業主意願反映給物業管理企業,在遇有業主因開發商遺留問題不交物業費時及時向業主解釋,消除二者間誤會分歧,使小區物業管理在和諧的氛圍中正常執行。

三、制定物業管理人員培訓計劃,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和道德素質

在提高員工專業技能方面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做好人力資源管理,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2、制定計劃,分期分批對各類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實行“末位淘汰制”,競爭上崗,樹立崗位就是報酬的觀念;

4、多渠道吸納有經驗的專業人才,與本地實際相結合,優勢互補,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在提高員工道德素質方面,要著力從培養其服務意識入手,說話、辦事時刻從服務者的角度出發。因為在物業小區裡,住戶人數多,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作為物業管理人員不能對業主要求太高,應該多從自身找差距,擺正自己的位置,工作中多一份耐心,用自己良好的服務態度和優質的服務水平贏得業主的理解和支援。

四、嚴格把好驗收關

事實證明,開發商遺留問題是日後小區物業管

理的最大難題,所以在小區竣工驗收時,相關部門必須嚴格把關,房屋質量、配套設施必須保質保量。物業管理企業在承接物業時也要詳細檢查物業情況,包括小區業主檔案資料等,不能因盲目擴大管量而為日後經營管理埋下隱患。

五、儘快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章

由於各地物業管理實際情況存在差異,《物業管理條例》將一部分具體法規、規章的制定權交給地方,我們應根據我市物業管理實際,結合《物業管理條例》實施一年多以來的實踐經驗,儘快制定出臺實施細則,為解決具體問題提供操作性強的法律依據。

六、加大宣傳力度,創造物業管理和諧的供給需求環境

深入細緻宣傳《物業管理條例》,讓廣大業主不但瞭解物業管理對小區環境的重要性,也能在適當時候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充分行使自己作為物業主人的權利。同時通過宣傳,也要使物業管理企業進一步明確自己的工作性質,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範圍內提供優質的物業服務,使物業小區形成業主要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提供服務的互補狀態,促進我市住宅小區環境優化,推動整個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8

為了使“加強小區物業管理”主席協商會議更加富有成效,市政協文教衛體委組織部分委員組成調研組,在傅紹平副主席帶領下,調研視察了市城區住宅小區,組織召開了座談會,對我市小區物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認真分析思考,並借鑑了外地好的做法,形成了這份調研報告,供主席會議協商參考。

一、發展現狀

近年來,市政府高度重視物業管理工作,把物業管理作為加強社會管理、建設完美社群、提高市民生活質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來抓,有效改善了市民的居住環境,提升了城市品位和市民生活品質。

1.健全了物業管理規範制度體系。20xx年以來,市政府根據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情況,先後制定出臺了一系列規範性檔案,涉及前期物業管理、物業服務收費、物業保脩金、物業維修資金管理等主要領域,形成了相對完整、較為完善的政策管理體系,極大地推動了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

2.強化了對物業主體的培育和監管。培育和引導本地企業做大做強。20xx年常德福吉物業公司晉升為一級資質,實現了本地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零的突破。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依法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建立了資質年度考核制度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動態管理檔案,並且加強了信用評價成果的運用。

3.提高了服務水平拓展了服務領域。引進保利、金碧、萬達等一批國內優秀物業服務企業駐常服務,傳播先進的物業管理理念。通過專題培訓、專家講座、開展競賽、外出考察等多種方式提高本土物業企業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引導和拓展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從過去簡單的保安、保潔、維修等基本內容,發展到目前的家政服務、代收代繳、車輛管理、特約服務等方方面面。

4.加強了對物業管理硬體設施投入把關。制定了物業管理用房、業主公共活動用房等物業管理硬體設施的建設標準,物業管理用房面積按小區總建築面積的3‰-5‰配建,最低不得少於50㎡;業主公共活動用房按照3‰-5‰配建,最低不得少於100㎡。並將物業管理硬體設施的建設標準納入了全市房屋建設技術規範。

二、主要問題

雖然我市小區物業管理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也暴露出不少問題,與黨委政府的要求、與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一定的差距。

1.車輛停放無序。由於前期建設車位配套比例較低,加上近年來我市私家車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小區內有限的停車位(庫)已無法滿足業主車輛的停放需求,致使小區內大量車輛無處停放,部分小區停車猶如見縫插針“搶車位”,擠佔人行道、綠化帶已成常態,佔用消防通道、堵路堵門也時有發生,造成小區內交通堵塞,進而引發各類糾紛。市城區金色曉島小區就出現過因為他人的車輛停放在車庫門口,車庫業主家小孩半夜生病需要急診時而無法開車,一氣之下怒砸堵庫之車的案例

2.違法建設不止。部分小區存在嚴重的亂搭亂建現象,如有的一樓居民佔用公共空間圈建小院、在陽臺周圍搭棚、破牆開店;有的頂樓搭建閣樓;有的違規搭設外接防盜網,影響城市整體美觀;有的高檔別墅小區甚至出現業主大興土木推倒重建;還有的業主私自改變房屋的居住功能,租與他人開飯店、茶館,開公司、做倉庫,嚴重影響周邊業主的日常生活。上述情況多是因沒有及時制止而其它業主跟風效仿,導致不少小區亂搭亂建現象禁而不止、愈演愈烈。

3.物業費用難收。目前市城區物業企業中有相當部分企業實際處於虧損狀態,除了規模因素外,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偏低、物業費收繳率不高也是重要原因。目前多層住宅為0.5-0.8元/平米,高層住宅為1.0-1.5元/平米,部分小區收費標準還維持在10年前的水平。據武陵區調查表明,20xx年小區業主欠費額度平均達25%,個別小區高達45%以上,而物業企業能夠承受呆賬的臨界點大致在10%。不少業主常以房屋質量差、服務不滿意等各種理由拒交物業費。不斷降低的'收費額度導致物業服務質量下降形成了惡性迴圈。例如水岸名苑物業費收繳率不到70%,該小區已修建10餘年,房屋維修資金收繳不到位,業主因屋頂漏水、水管破裂、停車緊張等原因拒交物業費。

4.各類亂象頻發。小區物業服務涉及業主、開發商、物業公司、政府職能部門等多個主體,一旦其中任何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導致小區內亂象頻發,影響社會安定與和諧。如鴻升別墅南區部分業主以多種理由拒交物業費先後導致多家物業公司運轉不暢而退出小區,小區內垃圾成堆,業主苦不堪言;芙蓉盛世小區因物業公司與業主就停車服務收費專案溝通不及時,導致發生業主衝撞停車道閘,損壞公共財物事件;金色曉島和公園世家小區出現物業公司人員制止業主搭建陽光房而被毆打事件;荷塘月色小區業主為爭奪業委會主任一職大打出手致傷住院。

5.行政執法缺位。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管理缺位,導致物業管理區域呈現“孤島”現象。物業管理涉及的政府職能部門眾多,部門行政執法沒有延伸到物業管理區域內,如公安部門過多依賴物業公司並沒有執法許可權的保安維護小區治安;城管、規劃部門對小區內亂搭亂建現象處理不及時甚至不處理,物業服務企業又無力制止;消防部門對小區車輛佔用消防通道沒有明確的處理辦法。

6.公共服務缺失。敞開式小區大多沒有明確服務主體,基本上依賴社群提供的基本服務,而社群因為人力和資金的原因無法保障,部分敞開式小區因服務主體不明確,衛生、治安、交通等服務專案長期處於無序狀態。許多政府投入大量資金改造的小區存在亂象反彈的隱患。如西苑新村政府投資900多萬元對小區道路、下水道等基礎設施進行了大規模改造,但至今沒有專業化或自治組織物業服務進入,僅靠一位老人清掃衛生,亂搭違建、髒亂現象隨時有反彈的可能。

三、原因分析

我市的物業管理存在的這些問題在全國來說有其共性的一面,也有其特殊性,應認真分析,科學應對,其主要原因:

1.對物業管理認識有差距,重視不夠。現階段物業管理與人們的期待還有較大的差距,主要還是對物業管理的認識不夠到位,尤其是區縣(市)、街道、社群對物業管理缺乏系統研究和深入思考,沒有作為全域性工作來考慮,宣傳和引導力度不夠,導致物業管理的社會地位一直未能得到凸顯。同時,近幾年我市著力開展的完美社群建設和網格化管理工作與物業管理關聯性研究不夠,結合不緊。沒有將物業管理納入現代服務業範疇,物業企業無法享受在稅收、財政等方面的優惠和扶持政策,政府對物業管理的政策支援不明顯。

2.物業服務企業行為不規範,服務水平較低。物業企業內部管理水平不高,部分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流程不科學,沒有或很少有內部考核和獎懲機制。個別企業在業主拖欠物業費、企業運營面臨困難的情況下,為降低成本,便開始減員減薪,搞衛生的是“奶奶級”,當保安的是“爺爺級”員工,降低物業服務標準,導致業主拒交物業服務費現象的加劇,形成惡性迴圈。物業行業專業人才匱乏,大部分物業企業缺乏具有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人才,從業人員的服務意識和管理經驗不足,與業主日益多樣化的居住需求存在很大差距。

3.部分業主素質不高,業主自治機構作用發揮不夠。業主的物管意識普遍淡薄。一是難以組織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目前,我市僅有27%的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而且有相當部分名存實亡無法正常開展工作。二是業主自治機構運作欠規範,基層糾紛處理機制效率不高。業主委員會委員准入門檻低,素質參差不齊,加之業主委員會不具備法人資格,街道、社群對其缺乏有效的監管和處罰,導致其運作不規範,有的甚至成為個別業主謀取私利的媒介。三是業主缺乏共同家園意識。不愛護共用財物、不講衛生、不遵守公共秩序等現象較為普遍,個別業主甚至惡意拒交物業服務費,給物業管理帶來阻力。

4.物業管理設施基礎差,硬體建設跟不上。一方面由於部分房地產開發商受利益驅使,提高容積率、改變建築物用途、偷工減料降低房屋質量、電梯以次充好、不按照合同約定標準隨意更改環境及相關配套設施,沒有配備或者沒有配足物業用房與相關設施裝置。另一方面部分老舊小區和政府投資的廉租房、公租房,由於規劃、住建等部門在規劃設計把關時沒有要求預留物業管理用房和業主公共活動用房,導致不具備實施物業管理的硬體條件。

四、幾點建議

調查組認為,小區物業系列問題不解決好,會留下諸多後遺症。首先是小區停車、治安等問題會擴散到社會,或侵佔公共空間或引起社會不穩定,增加社會管理難度;其次是由於部分物業服務企業的退出會不斷增加政府公共服務投入,街道、社群等基層組織將不堪重負;第三是直接導致部分市民生活質量下降。因此,應引起足夠重視。

1.強化措施,加大對物業管理工作的支援力度。建議儘快出臺《常德市物業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從法制層面保障其發展。將物業管理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議事日程,並作為年度績效評估考核內容。將物業管理納入完美社群網格化管理範疇,加強區縣、街道、社群物業管理機構的人員配備和隊伍建設,健全基層物業服務與糾紛處理機制。各級財政要保障各級物業管理機構的工作經費。設立物業管理專項基金,主要用於推廣物業行業的創新、增值服務,對服務優質、社會反映良好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適當獎勵,積極引導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業服務企業進駐老舊小區進行服務,對老舊小區實施物業管理作出良好成績的給予適當獎勵,對於明顯虧損的企業給予適當補貼。

2.明確職責,構建完善的聯動管理體系。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推動行政執法向小區院內延伸。發揮房管部門作為全市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在制定政策和行業標準及統籌協調與督導指導方面的作用,進一步明確規劃、城管、住建、公安、質監、消防、物價等部門在小區物業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形成責任明確、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並將他們的投訴電話公示在各小區醒目位置,便於及時受理業主投訴。同時發揮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尤其是街道辦事處和社群的作用,把“安全、潔淨、方便、和諧、快樂”的完美社群建設目標延伸至小區內,使小區成為完美社群建設的重要內容。幫助建立業主委員會,選擇物業服務模式,協調各方搞好小區的監督、管理和服務。

3.分類指導,探索建立多樣性的物業服務模式。對新建和老舊小區,封閉式和敞開式小區進行分類指導,選擇合適的服務模式。重點探索針對敞開式老舊小區的物業管理模式,規模較大的小區,可採取聘用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規模較小的小區,可採取“統一打包”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推廣紫橋小區物業管理模式,鼓勵街道或社群成立物業服務中心(登記註冊)進行管理或物業管理委員會進行自治,專項負責轄區內無法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的小區。研究針對保障房小區和農民安置公寓區物業管理的措施,做到服務不留死角。

4.創新管理,提升物業企業服務水平。推動物業服務企業整合、改制、兼併和重組,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較大規模的物業服務企業,進一步支援本地物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樹立行業標杆。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建立新型社群商業服務模式,延伸服務鏈條,不斷滿足潛在的市場需求,提升服務能力,實現物業服務升級轉型。及時化解物業服務企業發展中的問題和矛盾,推動我市物業服務水平快速提升。加快建設監督體系,大力培育業委會,提高業委會組建率、專業性和公信力,讓業主直接參與對物業服務的監督和合作,形成由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和業主共同參與的新格局。

5.倡導誠信,增強物業主體的自覺意識。正面引導與懲戒並舉。一方面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通過各類媒體、小區宣傳欄等加大宣傳力度,增強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和廣大業主等物業主體各方的責任和自覺意識。強化示範帶頭,通過廣大黨員幹部的模範帶頭作用去影響廣大業主,增進業主對物業管理的認知和理解,提高市民對物業服務的認同感,提高物業服務人員的社會地位和職業自豪感,營造有利於物業管理的良好社會氛圍。另一方面建立誠信管理制度,建立物業主體各方的誠信檔案,對不守誠信的企業法人和業主進行失信懲戒,是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還要進行問責。

6.突破難點,推動小區物業管理全面提升。以拆除小區違法建築和老舊院落改造為突破口,對違法建築進行梳理,確定牽頭單位,明確分批整治目標,開展聯合整治行動。對老舊小區採取以獎代補方式,落實市中心城區兩級財政配套資金,對我市城區老舊院落和敞開式老舊小區分期分批進行改造。按照總體規劃、綜合整治、分類改造、一院一策的原則,對老舊院落安防設施完善、路面平整處理、停車位(線)劃定、垃圾裝運處置、環境整治、管理用房配置、水電“一戶一表”工程、雨汙分流、管線序化等功能性專項改造,確保整體工作真正惠及民生。注重宣傳發動,激發廣大群眾參與拆違和院落改造的熱情。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9

物業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會建設矛盾集中體現的領域,規範的物業管理是和諧社會建設總體戰略中的重要內容。為進一步規範我區物業管理,近期,我區物價部門組織人員對城區物業服務進行調研,在引導業主樹立正確的物業服務消費觀念,引導物業服務企業依法經營、公平競爭、合理收費,如何進一步規範物業行業管理等方面出不懈的努力。

一、基本情況

我區物業管理行業起步較晚,正是朝陽產業,通過近十年的發展,由於各方面因素的影響進度緩慢,還存在市場化執行機制未健全、開發商影響、專業性的人才匱乏等問題。總體看,我區物業管理工作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物業管理市場處於發育初步階段。二是物業管理總體水平較低。三是物業管理行業監管體制不完善。據統計,目前,吉安市中心城區共有物業管理小區38家,物業管理企業30個,管理房屋230萬平方米。城區物業管理覆蓋率達到80%,新建商品房的物業管理覆蓋率達到100%。本區註冊一級資質物業服務公司尚無,註冊二級資質較多。所有小區均未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水平很難得到一個質的提升。目前我區多層住宅物業管理費用的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0.3—0.5元,高層住宅為每平方米0.7—0.9元。儘管如此,我市物業行業收費平均收費水平仍低於80%。物業管理費標準不高,收繳率低,個別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矛盾因缺乏溝通渠道而無法解決,成為制約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的主要因素。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物業服務公司規模較小。我區隨著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近幾年來物業公司數量急劇增加。但從總體看,發展參差不齊。由於企業管理規模過小,綜合實力差,專業化水平低,造成物業服務社會資源浪費,效率低、效益差。如果形成規模效應,則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市場化運作機制尚未健全。物業管理尚未真正形成市場準入機制。物業服務企業生存環境存在缺陷,經營困難。一是我區為中心城區,由於鄰近縣居民到我區投資購房置業者較多,有的購買多套住房不急於入住等因素導致空房率高,小區入住率不高,由於規定未裝修入住按50%交納物業服務費,不交納電梯執行費,而這部分人員未入住,並未減少物管企業的服務成本,再加上已入住業主交費意識薄弱,應交的物業費也收不上來,據統計,收取物業管理費達到90%以上,已經是非常不錯的狀態了。導致許多小區由於收費率低處於微利狀態,甚至產生虧損,造成物業管理企業難以為繼。二是由於我區物業行業還處於起步階段,許多業主對物業收費都表示不理解,業主繳費意識薄弱,造成物業服務收費率低,有的企業因難以全額收取物業管理費,只有被迫撤離所服務的樓盤。

3、物業服務費收取難。主要表現在:一是一些服務人員責任心不強,服務質量差,服務不到位,導致住戶有意見而拒絕繳費。二是住戶無力繳費。如安置房、經濟適用房,業主很多是低保戶,以生活水平低為由拒交物管費。三是工程遺留問題隨著物業交接,將問題轉嫁給物業服務企業,成為住戶不繳費的藉口。四是由於業主自身的原因,如業主內部糾紛、業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繳費不及時等。五是由於業主物業繳費意識薄弱。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隱性服務被忽視。不少業主認為,交了那麼多的物業管理費,不就是有幾個保安和幾個清潔工嗎?這錢花得太冤枉。於是少交甚至不交物業管理費的現象時有發生。雖然物業管理公司提供了很多服務,但由於服務本身是隱性的,業主沒有因此得到很直觀的利益,所以業主很難感受到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六是有的業主僅比較其物業收費標準,而未比較物業服務質量,業主對收取物業服務費表示抗拒。特別是對停車收費及車庫及儲藏間、雜物間交物業費表示不理解。二次供水、電梯使用費分攤收取矛盾大。由於各種因素有些業主覺得分攤不合理而拒繳水、電費。七是不少小區的業主認為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不透明、不合理,亂收費、高收費,因而拒絕交費,此類問題很有普遍性。八是業主認為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與收費質價不符。在實際物業管理工作中,也確實存在物業管理公司服務不到位、服務態度不好、維修不及時、收費不規範等情況。這樣,造成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對物業管理企業產生意見,因而拒交物業管理費。九是當物價部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上漲水平和業主服務水平提高等情況,對物業收費標準作出調整後,部分業主不願按提高後的標準交費。由於物業費收入收不到位,不少物業公司收支難以平衡,入不敷出,從而降低服務標準,對小區裝置維護、清潔、綠化投入等工作打折扣,造成惡性迴圈,引起住戶不滿,陷入了物業公司抱怨收不足費而無法服務,業主抱怨服務低劣而不願交費的怪圈。據全國價格舉報電話受理投訴統計,近三年來,業主投訴物業管理企業收費專案和標準不透明、違反規定亂收費,一直位居各類價格舉報問題的前三位。

4、物業管理體制不完善。物業管理涉及到規劃、建築等多個部門,有時各種矛盾會交織在一起。從全區看,缺乏一個強力部門有效的協調各方,造成行政管理和物業管理關係難以理順,多頭管理問題久拖不絕;開發商、物業企業、業主以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職責不清;街道、社群的綜合協調作用尚未充分發揮;房屋管理由房產部門負責,但房屋性質改變卻由建管辦監管,責任主體不明確,行政監管力度不大。

5、物業管理缺乏監管。我區所

有小區均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有些業主往往不清楚自己可享受那些服務內容、有哪些服務標準,應交多少費用,如何監管物業管理企業等,這些問題使得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少服務、服務不到位現象時有發生,體現不出“質價相符、優質優價”的物業收費原則,對此業主意見,對物業管理的有償服務產生疑問,影響小區的正常管理運作。

6、業主的消費觀念有待改變。部分業主物業服務的消費觀念沒有完全樹立起來。一是買房人對物業管理的認識需要一個過程。二是我們國家誠信價值體系尚在初級階段。遇到問題,業主不是積極通過司法、行政手段解決,而是選擇隨意拖欠或者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方式進行,這種做法不僅損害了合同的嚴肅性,而且造成了住宅消費的誠信危機。三是一部分人存在從眾和僥倖心裡,看到小區內有業主不交物業費,認為自己交了反而吃虧,所以也效仿著拒絕或者拖欠物業費。物業服務收費不到位,最終利益受到損害的還是業主本身。物業費主要用於居住小區房屋公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等服務性開支。部分業主不繳費,等於免費享受公共服務,這對繳費的業主是不公平的。長此發展,不繳費的業主可能會越來越多,最終導致物業管理無法正常進行,房屋及設施將會失修失養,小區的保安、保潔、綠化將無人問津。

三、對加強完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1、走強強聯合之路。創造條件,積極鼓勵物業公司兼併、合併,走強強聯合之路,做大做強物業公司,做響物業公司品牌;鼓勵有實力的社會實體興辦物業公司,對從事老小區物業服務的企業,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和優惠。

2、完善物業管理的市場準入機制。努力引入物業管理的市場競爭機制,明確規定物業公司的資質。加強物業管理市場整頓,對不符合要求和規定的物業公司、物業管理人員,堅決吊銷執照,登出上崗資格證書,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要深入社群,加強日常巡查,對維修不及時、服務不到位、收費不規範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直至降低或取消其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要繼續加強物業管理企業的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強化檢查考核、資質審定、從業人員業務培訓等工作措施,促進我區物業管理行業的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提高我區的物業管理水平。

3、建立前期物業管理監管機制。建立物業管理提前介入機制。從工程專案規劃立項開始,物業管理應同步介入對房屋的功能、佈局、管網建設等提出專業的合理性建議供開發建設企業採納,為後期物業打下堅實的基礎。建立物業服務收費報審機制,應在售房前,向物價部門申報核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規定在向物價部門申報前期物業收費標準後方可售房,以減少不必要的矛盾。在物業管理企業在引導業主理性維權的同時,緊密聯絡房地產開發商,不斷完善物業功能,確保物業建設質量和配套設施裝置的齊全及有效維修養護。

4、完善細化收費標準。建議儘快研究制定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費指導價格體系,細化《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各收費檔次對應物業企業應達到的具體標準,明確高層住宅另行收取的電梯執行費是否包含電梯維修、年檢費,電梯費用各樓層間的分攤比例問題,明確私家車庫、儲藏間是否要交物業服務費等問題,建議二次供水由供水公司統一管理,由供水公司向業主收取二次供水費。要建立市場化的收費機制,使物業管理服務向市場化、專業化方向發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目前售後房物業收費矛盾凸現,商品房矛盾相對平穩的特點,採取分類指導辦法,做到公開合理、質價相符以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實行同一收費標準。

5、應制定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提取使用程式。按有關條例規定:當確需使用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時候,由業主委員會提出,經2/3以上的業主同意後,方可申請使用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但實際上,如果修繕部位只涉及到少數業主的利益,那麼就很難獲得小區2/3的業主通過,給實際使用造成了困難。另外物業公司預算的維修費用沒有專業機構對其作鑑定和監督其使用,容易讓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造成不法利用。隨著大量房屋開始進入維修期,當房屋需維修,當年收取的大修基金如何提取使用的問題。目前,我區的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從未提取過。

6、簡化催繳物業費法律程式。當業主惡意拒交物業費時,現行辦法是由物業企業起訴業主,這樣將耗費物業企業大量的人力、財力,通過法律途徑追討的物業費都不足以支付訴訟等相關費用。建議明確物業企業催繳物業費更為簡單措施或程式。

7、妥善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市環衛部門向業主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為3元/戶、月,由物業企業代收。該部門所做的工作僅是從轉運站將生活垃圾運走,且不提供垃圾筒,現物業小區內道路衛生、垃圾外運至垃圾轉運站都由物業企業承擔,市環衛處每月向物業企業收取3元/月、戶的垃圾處理費。由於市環衛處並未提供相應服務,只做了其中一部分,故物業企業物業企業不應承擔3元/月、戶的垃圾處理費。

8、加大宣傳力度引導人們正確的物業消費觀念。物業管理公司本身要注意加強物業管理水平,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規範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加大業主對物業管理的正面宣傳和引導,讓業主樹立正確的“物業服務消費觀”,有效避免收費難的問題。讓業主瞭解物業管理工作的內容,提高物業管理的商品意識。讓業主感受實質上是一種服務型的商品交換。物業管理公司需要引導業主的思想觀念要由物業管理的無償提供向有償型的商品提供方面轉化。

9、加大對物業行業的監管力度。推進物業行業社會化、市場化程序,淨化地域性物業行業競爭環境。健全本市物業政策法律法規,形成完整、系統體系。

10、進一步提高物業企業管理水平。一是物業企業應當在嚴格執行《物權法》,爭取政府的支援的同時,提高經營能力,加強與業主、業委會的溝通交流,達成共識。二是不斷提高服務質量,不斷創新服務專案。將每一項服務工作的程式都規範化,編製成具體的《操作手冊》,成為員工的行動指南。三是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服務團隊。物業服務企業在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能培訓的同時更應該注重個人素質方面的培訓。四是物業服務公司實行收費考核,建立內部激勵機制。

11、建立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調處新機制。探索建立物業管理糾紛調處新機制。將業主自治機構的管理納入社群管理範圍。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覺接受社群居委會領導,參加社群居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同時,邀請社群居委會參加業委會的活動,對業主與業主之間,業委會與業主之間,業主、業委會與物業公司之間出現的各種矛盾和糾紛,社群居委會應當主動出面協調處理,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協助。建議將物業矛盾糾紛納入司法調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調解制度,化解居民糾紛和及時處理侵害居民合法權益的事件。

12、恢復物業小區服務收費年審制度。取消江西省發改委贛計商價字(20xx)975號《關於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第三條:“今後凡是涉及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物業管理企業不再辦理收費許可證和不再實行收費年審制度,與之相關的罰則自行取消”。恢復物業服務收費許可證換髮和收費年審制度,以便價格部門履行監管,加大失信懲誡力度。

13、儘快修改、細化物業管理有關規定。《江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吉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物業管理髮展的客觀要求,修改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成為迫切需求,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共同推動新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儘快出臺。新出臺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應能充分考慮其可操作性、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指導性,兼顧市場雙方的利益,並在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定價方式、收費方式等方面進行細化,進一步明確物業服務成本構成和服務內容,定價方式上吸收其他城市的經驗,實行選單式計費方式,讓業主明明白白消費,物業企業清清楚楚服務。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10

為推動我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健康、規範發展,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對縣城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情況專題調研,並將此項工作列入常委會20xx年工作要點。調研組自7月份起,利用大約三個月的時間,通過深入各住宅小區實地察看、聽取情況介紹、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走訪群眾、利用網際網路徵求意見、赴xx西……等地考察等形式,瞭解我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整體情況,分析現狀,查詢問題,學習借鑑先進經驗,認真研究對策和建議,圓滿完成了調研工作任務。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現狀

1、住宅小區的基本情況

根據住建局提供的住宅小區情況,本次實際調研居民住宅小區54個,總建築面積600035平方米,住宅3975套,已入住人口約1.1萬人。據不完全統計,即將投入使用和正在施工的小區大小約有30個,住房近3000套,這部分住宅投入使用後,加上目前空置的住宅,全部入住後,小區的入住人口將近到30000人。佔到城區居住人口近50%。

分析我縣住宅小區的基本情況,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一)住宅性質多樣。我們將其劃分為以下五類:一是早期由政府建設的商品房,土地屬劃拔,政府承建,定價出售,住戶沒有完整的產權。如1993年建成的文筆小區。二是各單位為解決本單位職工住房問題,由單位承建的職工住宅小區,土地多是劃拔,房屋定價出售或分配,住戶沒有取得產權證,目前多數已經轉手。這類小區有40個,佔到小區總數的74%,但規模都比較小,多在30戶左右;三是開發商開發的住宅小區,土地出讓,市場出售,是真正的商品房;四是由村委在集體土地開發或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設的住宅小區,即現在所稱的小產權房,多處在新城區,一般規模也比較小,多自建自管;五是目前落實保障性住房政策,由政府承建的公租房,廉租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

(二)建設標準不一。主體建築方面,有1993年建成文筆小區是蓋板房,逐步發展到現在有磚混結構、半框架結構、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等。配套設施建設方面,有隻有主體住宅,沒有任何公用建築小區(如電信住宅樓);大多數配套設施建設不齊,無綠地、無車位、無物業用房、無公廁等各種情況比較普遍;比較來說,寶鄉大廈、龍輝小區配套設施較好。

(三)規模差別較大。調研的54個小區中,大的有龍輝小區559套,幸福小區三個區650套,小的有菸草小區僅8套。其中,20戶以下的小區有14個,21-50戶的有19個,51-100有14個,100-200戶的有5個,500戶以上的2個。

(四)舊住宅多且分散。調研的54個小區中,20xx年以前建成的小區佔到35個,大約佔到65%,大多為單位建設的職工住宅樓,多隨單位辦公址而建,比較分散;包括文筆小區在內,大多建設標準較低,多為磚混結構房。

2、物業管理的基本情況

(一)物業企業發展情況。目前我縣在工商註冊的物業公司有7家。其中目前在我縣開展服務業務的有4家,服務小區6個,佔小區總數的10%,住宅877套,佔總住宅數量的22%;目前還沒有一家企業具有相應從業資質。

(二)業主大會及業主員會成立情況

目前,我縣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有2家,分別為幸福小區、寶鄉大廈,但都沒有召開業主大會,通過逐戶上門認字、打電話徵求意見等形式產生,目前都還沒有步入工作的正軌。

(三)小區的物業管理情況

調研的54個小區中,有3個由住建局的下屬物業服務部門管理,基本屬行政化管理,有29個小區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物業機構管理的有14個小區,業主自治的有8個。建管不分,物業服務從屬於建設單位,沒有工程驗收的圖紙及相關資料,對小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全然不知;服務專案少,大多數物業服務只負責打掃衛生和看大門,好一點的小區有保安服務和維修服務,服務質量相對都比較差,服務制度落實不到位,沒有明確的服務標準;收費標準不一,最高的有每月每平米1.1元,低的每月每平米0.35元,還有部分單位職工住宅樓每戶每月收取25元;物業從業人員工資偏低,一般月工資不超800元,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都不穩定。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研組認為,我縣城區居民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總體還處於起步階段,物業管理還不規範,不能健康有序地執行。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建設的遺留問題

小區工程建設的遺留問題是形成物業糾紛主因,也是物業管理健康執行的最大難題。一是許多小區建設手續不完善,住戶入住後一直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二是工程質量把關不嚴,房屋在質保期內就出現一些質量問題,比如寶鄉大廈存在屋頂漏水、地基裂縫、地下車庫漏水嚴重等現象;三是工程未驗收,甚至未完工就入住的問題,如鴻福源住戶入住兩年多了,至今門前地下室還是個大坑,雨天不能排水,居民出行不便;四是未嚴格按照規劃建設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如綠化、花池、活動場地、停車位、供熱設施、物業用房等。這些問題引起住戶的十分不滿,怨氣和矛盾就會轉假到物業管理頭上,使得部分小區物業管理矛盾激化。

2、歷史原因形成的問題

一是政府於早期建設住宅小區,劃拔土地、定價出售,按照現行政策,住戶沒有完整的產權,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出現屋頂漏水、立面破損、排水不通等大的維修問題責任權利不清,無法解決。如文筆小區政府還保留有部分產權,沒有任何利益,卻還要承擔維修責任;幸福小區屬政府定價出售,專項維修基金至今沒有著落,屋頂漏水等維修問題得不到解決,矛盾日益加劇。二是部分單位建設的住宅樓,受當時條件限制,規劃、建設、用地等方面不夠規範,配套不齊、無綠地、無停車位、甚至無門房,加之房屋年久失修,遺留問題得不到解決,住戶怨聲載道。部分由原單位管理,當房屋多次轉手,幾乎無本單位人員居住的時候就會放棄管理,部分原建設單位因機構改革已經撤併,由住戶自管。這類舊住宅小區約有半數以上,已成為廣大住戶反映強烈的熱點和難點。

3、專項維修基金收繳不到位

調研的54個小區中,僅有7個小區收繳了專項維修基金,僅佔13%。收繳標準不統一,有按房價2%或3%收取,有按每戶5000元收取。由部分單位建設的職工住宅樓,已年久失修,漏水、排水等問題已嚴重影響到住戶的正常生活,維修資金沒有著落。由政府建設的文筆小區和政府定價出售的幸福小區目前房屋的維修問題也十分的緊迫。已收繳了專項維修基金的7小區,只有寶鄉大廈存入了專戶。

4、物業企業的發展嚴重滯後

通過當工商註冊的僅7家,掛靠服務的1家,都沒有取得相應的服務資質;物業服務人員素質偏低,年齡相對偏高,文化水平偏低,缺乏正規的培訓,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率只有5%左右,管理人員文憑在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0%。

5、物業管理模式落後,經營活動不規範

部分建設單位、開發商把自建小區的物業服務作為照顧自己親友就業的一個途徑,把物業服務變成了管理,這種自建自營,建管不分的落後模式還普遍存在。全縣70多個小區中,只有不到10個是聘請物業企業管理。這種模式的執行無形中加大了物業服務企業的數量,加之我縣住宅小區大多規模較小,服務專案少,服務費標準低,收繳率低,造成企業管理成本高,形成虧損,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良性迴圈機制無法建立。部分單位建設小區,隨著本單位職工的`減少逐漸放棄了管理,由住戶分單元、分樓推選部分住房或一些退休老幹部管理,有的有點報酬,有的是義務服務。部分物業企業管理人員簡單認為物業服務就是看大門、打掃衛生、收取管理費用等簡單的事,對住戶反映的問題不能積極主動解決,管理跟不上,有的小區住戶反映有時幾天也看不打掃人員,服務工作遠不能滿足居民的實際需求。調研的54個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都沒有工程驗收的圖紙和相關資料,對小區建設的基本情況不清,大多小區沒有制定物業管理活動的相關制度或公約,少有的部分也得不落實。

6、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機制尚未形成

業主對物業管理認識模糊,不能正確處理維權意識與責任意識的關係。調研統計,有95%以上的業主對《物業管理條例》不瞭解或知道一點,對物管企業的服務要求往往會超出合理範圍。例如:在調查中,各個小區反映最多的頂層住戶出現樓頂漏水的問題,在業主與物業交涉未果時,往往會採取拒交物業費的方式來處理。有些業主認為我不交物業管理費是因為我不住或者不需要物業管理。使業主與物管企業之間關係僵化,陷入惡性迴圈的怪圈。

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困難,業主委員會發展極度滯後。住房對業主大會缺乏認識,不願意參加業主委員會,全縣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僅有幸福小區和寶鄉大廈2個,都是在相關部門確定好候選人之後通過上門簽字,打電話徵求意見的方式產生。政府部門的宣傳教育和指導工作做的不夠。

三、意見和建議

針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物業管理工作,提高物業管理水平,調研組提出如下意見與建議:

1、加強居民住宅小區的工程建設管理

工程建設的遺留問題是物業管理工作的源頭問題,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落實工程建設的各項監管措施,要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規規定,根據我縣的實際,制定好切實可行的小區建設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並嚴格組織實施,從根本上減少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規劃設計一定要明確物業用房、公共建築、共用設施、對車位數量、綠地面積等內容;工程建設要嚴把工期和質量關;組織驗收,應將小區各類附屬工程(含地下管道隱蔽工程)列入驗收內容;要著力解決目前存在的未開工即出售、未完工未驗收即入住的問題。

2、加強對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一是督促開發商依法在銷售房屋之前選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制定臨時管理規約並將之明示房屋買受人;二是嚴格落實開發商向物業企業移交各類竣工圖紙等物業資料並向房管部門備案的制度;三是強化日常管理,政府職能部門與居委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執法力度,及時查處物業服務違法行為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違法行為;四是加大調處力度,及時化解各類物業管理矛盾糾紛。五是要組織不定期巡查,對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級差、服務不到位、收費不規範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甚至取消在本縣轄區內從事物業管理的資格,維護廣大業主合法權益。

3、要強化對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

一是要主動介入,認真分析研究當前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引入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大組織、協調、指導、幫助的力度,促進業主大會召開,業主委員會建立並有效開展工作,促進規範的物業管理公司入駐小區有較大進展;二是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的培育扶持,對物業企業的發展給予政策的扶持,組織好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條件成熟時可以組織其成立行業協會,為其自我發展創造優越的條件。

按享受服務的等級收費機制沒有建立。區的物管執行成本不同、服務標準不同,收費標準自然不同,但現在的情況是各個小區之間互相參照,無論何種服務質量收取標準相差無己。

二是要加強引導,儘快形成以質論價、質價相符、合同約定的收費體系,努力營造物業管理企業崇尚優質服務、業主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和諧氛圍;三是廣泛徵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著手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等示範文字,明確規定前期和後期物業管理服務中的服務範疇、合同期限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規範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的行為。區別新舊住宅、高層與低層、服務專案、服務標準、確定相應的指導性服務收費標準,促進物業服務健康執行。積極探索市場化執行的物業管理新機制,真正實現物業管理的雙向選擇。結合我縣住宅小區的現狀及特點,宜選擇部分條件較好的小區,如龍輝小區,寶鄉大廈、幸福小區,先行搞好試點,逐步推行。

4、要健全物業管理體制機制

首先,完善和規範物業管理行政管理體系,加強物業管理隊伍組織建設,配備專職人員,明確職責分工,將管理重心下移,充分發揮城管委,居委會等在日常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優勢作用。其次,要健全完善物業管理各項制度,積極探索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商、物業企業、業主共同參與、相互監督的管理機制,確保物業管理工作健康執行。第三、要逐步建立一整套物業管理資訊系統,全面、及時、準確反映我縣所有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行政機構及管理人員情況、在我縣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管理企業情況、我縣所有物業的基礎情況、業主委員會情況等內容,為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5、要深化物業管理法規宣教

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運用網際網路、電視臺、報紙、宣傳欄等傳播媒介,廣泛開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山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宣傳活動,強化對政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教育培訓,促進行政管理人員、業委會成員依法履職,不越位、不缺位;促使物業管理企業遵紀守法,規範管理,更好地為業主提供服務;增強廣大業主的物業管理法律意識和消費觀念,使他們充分認識到搞好物業管理不單是物業企業、政府、居委會的事情,而是需要全體業主和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援的工作,也使他們充分認識到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管理服務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權利,同時履行應盡的義務。

6、要規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要樹立質量意識,規範管理、優化服務,取得廣大業主和業委會的支援和配合。一是加強從業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其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二是應當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統一收費,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對物業管理企業、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舉報電話等進行公示,定期公示日常維護和重大維修費用的收支情況,使廣大業主明白消費。三是要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為廣大業主提供相應服務並達到服務承諾標準,對業主和業委會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時整改。四是落實物業承接驗收制度,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查驗,以減少工程建設遺留問題引發的物業矛盾和糾紛。

7、要強力落實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工作

新近建成的小區條件較好,應嚴格督促落實,可一步到位,但一定要做好專戶儲存,合理使用等工作,確保正常執行,能起到示範帶動作用,如龍輝小區;對新開發的小區一定形成制度,確保落實;對政府及部門早其建設小區如文筆小區等,應儘快研究,加以解決。

8、要積極推進舊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

調動各方積極性,針對舊住宅小區物業規模小,較為分散,尤其是小區樓房陳舊、基礎設施差,物業管理難於起步的情況,逐個進行調研、分析,採取多種途徑、多種形式、多種方法,解決處理好維修資金歸集困難、物業管理用房缺乏等問題,整合物業管理資源,完善物業管理條件,促進其儘快開展正常的物業管理工作,改善舊住宅小區的居住環境。可著手先行對幾個無物業管理小區進行新型管理工作機制的試點,通過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健全適應我縣實際情況的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模式,最終促其走上規範化管理軌道。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11

根據縣政府統一部署,近日縣商務局會同房產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鎮組成了調研組,對城區各集貿市場物業管理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旨在加強城區集貿市場物業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

一、基本情況

城區現有各類集貿市場11家,其中菜市場4家,小百貨市場4家,家居建

二、現行管理模式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集貿市場是城市的一個視窗,是城市人居環境和城市整體形象的一個重要體現。從調查的情況看,我縣集貿市場絕大部分只建不管或管理不到位問題比較突出,與廣大市民的生活需求極不相適應,已經成為潛山打造宜居環境、提升城市品位、建立文明城市的最薄弱環節,也是城市管理的一個難點,存在的`問題十分突出。具體來講,主要是三個方面:

(一)綜合配套服務設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隱患。

旺業大市場商戶入駐後,開發商安良公司當初也曾聘請物業公司進行管理,劃定專門停車場,按標準收取物業管理費,但由於市場是開放性的,加上商戶素質參差不齊,物業管理費不能收繳到位,物業公司經營虧損,後與安良公司解除成立合同。除天柱菜市場、零碑菜市場、旺業大市場、秀獅商業步行街、天柱山大市場、皖鎮等入市車輛管理較為有序外,其餘市場各種車輛沒有固定地點停放,導致市場的道路不暢,不少市場消防設施不齊全,消防安全隱患嚴重。個別市場設施簡陋、陳舊,電線老化、大棚破損嚴重,急需整治改造。

(二)開發建設市場的企業建市場與管市場錯位,權責不明確。

(三)少數市場經營氛圍不濃、不景氣,經濟效益低下。

金源菜市場內有近300個攤位閒置,天柱山大市場、旺業大市場、姚衝大市場除臨街門面房在經營外,市場內門面房儘管已售出,但大多數基本閒置,不少居民買回後,只做倉庫或車庫。這些市場的交易額很小,有的攤位費收入僅幾萬元,經濟效益十分低下。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集貿市場是城市一項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與城鎮居民和廣大消費者利益息息相關。構建整潔有序的集貿市場交易環境,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經濟發展,是加強集貿市場物業管理的根本目的。現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根據我縣城區現有集貿市場現狀,將其分為三類,按不同類別,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第一類是有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管理的市場,如天柱菜市場、零碑集貿市場,仍由縣商務局管理,管理方式維持現狀不變。零碑集貿市場由於已劃入零碑地塊老城區綜合改造專案範圍,不宜對現有市場進行改造。縣商務局應督促市場管理人員,加強對市場內部管理,確保市場安全。第二類是建成時間早,市場產權分散,居民區與商住戶混雜的北河街由縣城市綜合執法局管理。第三類是市場規模程度較高,商住戶較集中的旺業大市場、姚衝大市場、彰法山菜市場、金源菜市、皖鎮、天柱山大市場、秀獅商業步行街、舒州農貿市場由縣商務局牽頭,縣房管局、工商局、住建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參與,全面推行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12

高校住宅區是各高校在自己原有校園土地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方式投資興建的居住小區,其目的主要是解決本校教職工的居住問題,為教職工營造一個穩定、舒適的居住環境,住宅區環境建設管理的好壞,直接牽掣到職工的根本利益,對學校的穩定和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高校住宅物業管理是隨著高校後勤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社會化物業管理企業的不斷完善和發展而出現的具有高校特色的新型後勤服務行業,學習、借鑑和研究這種新型管理模式和方法,分析和探討高校住宅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尋求具有科學性、社會性、專業性及高校屬性的住宅物業管理辦法,逐步推行規範化、專業化的高校住宅物業管理模式,為教職工創造文明、安全、舒適、和諧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是高校後勤工作者應該認真思考和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高校住宅物業管理的現狀

1、住宅區基礎設施差

目前我國各高校特別是校史悠久的老牌大學,其住宅區都是在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發展過程中逐步建成並投入使用的,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過去六七十年代建造的住宅樓,最初的規劃設計已不能適應現代社會人們居住和生活的需要,好多線路、管道已嚴重老化,房屋質量參差不齊,配套設施不齊全,裝置陳舊、老化。住宅區內綠化地雜亂不堪,住戶私自開荒種花種菜,或到處亂搭亂建,樓宇整體破舊不堪,在消防及安全設施存上也存在很多隱患,實行物業管理難度較大。

2、從業人員服務意識差,缺乏專業的物業管理服務隊伍

我國各高校物業管理服務人員,大多數都是從原房管部門或總務部門分離出來的後勤人員,物業管理專業技能性不強,素質不高,“鐵飯碗”思想嚴重,觀念轉變緩慢,始終認為自己是學校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後勤改革不管怎樣變化,自己都不會下崗,工作不努力,專業技能學習上不積極進取,沒有使命感、緊迫感和危機感,服務意識差,對待住戶態度生、冷、硬現象存在,服務不能及時到位,或服務質量不能保證。

3、缺乏配套的管理辦法

高校住宅小區是本校職工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而物業管理部門則是為小區內住戶提供服務的單位,目前各高校在住宅物業管理中因沒有相應的管理辦法,而使住宅區內好多方面管理無法可依,如近年來,隨著住房產權的多元化,校內職工外購商品房的增多,校內住宅區外租戶增多,因外租戶人員身份複雜,不愛護小區公共設施,環境衛生方面自治性差,不注意公共道德行為,嚴重影響本校教職工的正常生活和學習,還有小區內基礎設施的管護,住戶房屋裝修的管理等都沒有配套的管理辦法,而物業管理中心或公司作為服務部門,沒有相應的行政管理或處罰權,使得住宅物業管理在好多方面束手無策,難以提高住宅物業管理質量,無法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4、住戶物業付費意識不強,依賴性較大

實行高校後勤改革以前,高校住宅區各項服務都是學校大包大攬,包括共用部位的維修、小區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衛生保潔、綠化管護、消防安全及門衛管理,甚至包括住戶室內維修、有線電視收費等都是由學校支付,隨著後勤改革及住宅物業管理的不斷深入,以上各項福利性服務逐步實行住戶有償使用,好多住戶對此不滿,認為小區是學校的住宅區,自己是學校的職工,自己有權免費享受住宅區內的各項服務,過去都是學校出錢搞服務,而現在要自己出錢,觀念一時難以轉變,福利性服務思想濃厚,對物業管理缺乏認識和了解,對物業管理收費採取消極態度,對學校的各種管理辦法故意刁難不予配合,難以接受“自己花錢買服務”的物業管理消費觀念。

5、物業管理經費短缺,難以建立優質服務

高校物業管理不同於社會上的物業管理公司,它是以給教職工提供優質服務為目的,而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所以其收費標準普遍低於同等商業性社會住宅小區收費標準,而隨著高校社會化的不斷深入,學校對住宅區的投入也逐步減少,使得住宅區物業管理成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長期以來,由於高校住宅的維修工作量大,加之外租戶比例逐年增加,使的學校物業經費收入產出嚴重失衡,同時由於物業中心在高校後勤人事改革中富餘人員的安置,使得高校物業從業人員隊伍龐大,人員工資基數大,服務成本高。作為住戶方面,隨著現代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住宅區不再只是教職工生活居住的場所,也是其思想文化交流、休閒娛樂、開展各種文體活動的重要場所,而要建立高素質的人文環境,提供全方位、高質量、綜合性的優質服務,均需要一定的資金做保障。有限的物業管理經費使得物業管理部門日常支出很難日益為繼。

二、高校住宅物業管理的發展

1、物業管理人員要更新觀念,增強服務意識

高校住宅物業管理人員大都是過去高校後勤舊體制下的後勤服務人員,“大鍋飯”思想嚴重,隨著後勤改革及物業管理的不斷完善和推廣,物業從業人員應強烈意識到“鐵飯碗”的體制已不復存在,要有憂患意識,要破除“學校後勤非我們不可“的舊觀念,樹立優質服務的新理念,開拓進取,自我加壓,主動出擊,變“要我幹”為“我要幹”,確立“服務求生存,效益求發展”的經營理念,努力鑽研物業管理新知識,學習和了解物業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瞭解行業動態,培養一切為了住戶,住戶是上帝的新理念,樹立“誠心、創新、拼搏、向上”的企業精神,把提供優質服務作為我們工作的核心和行動的指南。

2、要建立專業化的物業管理服務隊伍

高素質的人才是創造優質服務的基本條件,對於高校住宅物業管理服務人員,學校或集團應採用多種渠道、形式對員工進行培訓和教育,重視員工的能力培養和潛力開發,建立科學的用人機制,鼓勵員工進行技能創新和探索符合高校特色的新型物業管理模式,逐步實現員工持證上崗,加強與國家級、省級示範小區的聯絡,通過參觀、學習、交流等方式提高員工的物業管理水平,通過專業講座、技術大練兵等實踐活動來提高企業的整體效能和市場競爭力。並利用高校優勢,向社會上招聘高素質的物業管理人才,充實到高校物業管理隊伍中來,努力造就一支懂經營、善管理、通技術、精業務的高校物業管理隊伍。同時要引進競爭機制,加強考核,實行競爭上崗、按勞取酬,從而形成科學規範的物業管理體系,為住戶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

3、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

高校住宅區的地產及房產屬於國有資產,住戶只具有使用權,如何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學校領導及國資主管部門應予以重視,高校住宅管理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符合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要求,有利於學校減輕財政負擔,使住宅物業規範健康的發展,而物業管理部門作為服務單位,只能搞好服務工作,無行政管理或處罰權,學校應協調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係,配合物業中心按照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方針、政策、統一制定高校物業管理的具體政策、辦法、收費標準和服務內容,包括住宅裝修管理辦法、外租房戶管理辦法、公共環境及國有財產管理辦法、自行車存放管理辦法等,並在各住宅區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積極成立小區管委會,形成學校、小區管委會、物業管理中心三方共同管理的局面。

4、建立質量監督保證體系

住宅物業管理中心應主動接受學校相關部門包括國資、後勤、紀檢、審計、財務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對服務內容包括共用部分及住戶室內維修、消防、門衛安全、綠化管護、道路的維護、住宅區內公共設施的維護服務等專案進行檢查,物業中心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行業條例,建立和完善物業管理法規,實行企業化管理,使住宅區內的各項管理規範標準,甲乙雙方應按照約定條款認真履行合同,對物業中心在日常服務中不符合規定的專案要進行整改,對服務達不到標準的甲方可進行處罰,用法規和制度規範約束物業部門的行為,確保教職工能有一個乾淨、整潔、優美的居住環境。

5、積極開展社群文化建設

高校物業住宅區不同於社會上的商業住宅小區,具有濃厚的文化環境及學術氛圍,教職工群體素質比較高,住戶對居住環境的建設及服務的要求都表現出較高層次的`需求,作為高校住宅物業管理中心,在搞好各項服務的同時,應加強對物業管理的宣傳力度、廣度和深度,並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配合工會、離退休處、校團委黨委、宣傳部等部門積極開展社群文化建設及群眾性娛樂活動,要讓每一位有熱心和愛心的職工積極的參與到我們的小區物業管理中來,大力開展“小區是我家,美好環境靠大家”的宣傳活動,培養住戶的主人翁思想,營造積極、健康、向上、富有高校特色的社群文化,通過提高文化內涵,建立祥和的社群環境,通過籌建小區特刊和物業網站,多形式開展社群文化、體育、公益事業及社群旅遊等活動,開設宣傳欄和網上聊天等形式,以形成具有高校特色的文化氛圍和格調。

6、多渠道開展便民有償服務,增創服務經費

經費是物業管理的基礎,也是物業公司開展服務工作的保障,物業公司在取得學校劃撥的經費、住戶交付的物業管理費及職工室內維修費外,還應充分發揮區域優勢,挖掘服務潛力,拓展服務專案,通過開展有償便民活動,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在此方面,學校應該給予政策支援,包括住宅區周邊門面房的開發,住宅區內蔬菜、水果市場的開發,洗衣店、服裝加工店、飲食服務攤點、糧油銷售店等商業網點,廣開資金來源渠道,補充物業服務費的不足,從而確保住宅物業管理的良性持續發展。

7、以人為本,構建和諧居住小區

高校物業管理除立足於物業的管理外,更重要的是為住戶提供全方位的服務,要按照“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不斷提升服務水平,使住戶能深入體會到“住戶物業是一家,有困難找物業”的溫暖,把住戶對物業的滿意作為物業人最大的欣慰,樹立良好的物業管理形象。如小區內有好多老教授、專家、學者等老人,他們的子女常年不在身邊,物業管理人員要經常同他們進行深入溝通,瞭解住戶在小區內的需求和困難,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對待服務工作要高效、細緻、態度和藹、服務熱情周到。同時中心領導要關心職工生活,重視人性化管理,對於職工及家屬的生老病死,婚喪嫁娶,中心都應予以慰問、祝賀、看望,員工有不順心的事時,中心領導要與他們進行交心談心,幫助他們排憂解難,使得員工的積極型和主動性得到充分發揮,增強企業的凝結力和向心力,達到住戶滿意、領導滿意、職工滿意的和諧居住及工作環境。

總之,高校住宅物業管理是一個新型的服務行業,它不同與社會上的物業管理模式,它的各項政策及服務標準應服從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高校應結合自身的特點和實際情況,按照住宅區行政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轉變原有管理部門的職能,注入新的物業管理機制,依靠學校的支援,住戶的配合,建立起具有高校特色的物業管理模式,向教職工提供全方位、高質量、綜合性服務,最終實現社會、學校、住戶、物業管理企業的共同滿意和長足發展。

參考文獻:

1、《重慶物業管理的現狀及發展趨勢》作者:徐志國、常劍、賀雲華,《現代物業》刊載;

2、《物業管理導論》王青蘭主編,中國建築出版社;

3、《試論高校物業管理》作者:蔡炳華,《重慶工學院學報》05年1期刊載;

4、《中國物業管理的發展狀況及當前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作者:謝家謹(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司長);

5、《中國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13

物業管理是今年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三個突破之一。物業管理是一個成長的過程,也是迎接挑戰、自我加壓、探索新課題的過程。

一、目前我鎮物業管理試點工作開展情況

上半年,鎮城管辦在七個城區社群各選一處居民小區做為物業管理試點,打破社群原有的小區負責制的管理模式,重點在髒亂差的無人管小區開展物業管理。上半年工作重點是選定試點,解決遺留問題,成立業主委員會。城市七個社群的試點具體情況為:

1、社群:社群選擇三星花園小區做為試點。三星花園位於東城區閆家壩地段,共有居民近一百戶。該小區前期開發遺留問題很多,圍牆未建好,沒有物業管理用房,長期無人管,垃圾成堆,草坪損毀,很多業主對在此居住失去了信心,打算賣掉房子。對於物業管理,多數人擁護,但缺乏信心。經過初步測算,要在該小區建立物業管理,尚需七萬元解決遺留問題。社群在小區召開了業主委員會籌備會,向各家各戶發放了物業管理倡議書,徵求有關意見。下一步準備成立業主委員會。

二、社群:社群去年最先推行物業管理,併成功地在糧食局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建立了業主規約,協助小區實行了物業自治管理。今年,社群將綜合批發城作為物業管理重點整治單位。綜合批發城有業主近三百戶,建成十多年來,沒有物業管理,遺留問題多,一直是縣城城市管理、衛生建立的死角難點。經走訪,綜合批發城要實施物業管理需解決四大遺留問題:清掏化糞池、拆除消防通道上的'違章建築、恢復大門及門崗、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總測算費用近五十萬元。經過半年多的協調,目前成立了小區業主委員會,簡單疏通了下水道,基本拆除了消防通道上的違章建築,向開發商爭取了兩間門面作為物業管理用房,已由致遠物業公司拿出了初步管理方案,並正在協商解決大門及門崗的問題。7月30日晚,鎮政府組織在綜合批發城小區召開全體業主會議,正式宣佈小區管理移交縣致遠物業管理公司,該小區走上規範化管理軌道。

三、觀山社群:試點一:佳美公司宿舍區。因佳美公司(原一建公司)改制時已將其宿舍區(建築公寓)移交社群,並和鎮政府簽定協議,不再承擔建築公寓內的衛生建立等任務,請求取消建築公寓做為其建立包乾責任區。建築公寓有居民六十多戶,以前社群在小區內實施過物業管理,後因少數業主私搭亂建而中止,成為無人管小區,後來小區衛生包乾到佳美公司,但缺乏長效管理。現在社群已召集業主代表開會,下發選票,籌備成立業主委員會,下一步再確定物業管理方案。試點二:原天鵝賓館院落。此事由農辦牽頭,鎮城管辦協助,在現場走訪了業主。針對院內的環境問題,我鎮拿出了初步改造方案。因院內主體繁多,改造資金龐大,我們已向縣政府反映,準備召開相關責任主體的協調會,解決環境問題後再議物業管理事宜。

四、老西門社群:老西門社群做為老城區,無人管小區最多,縣長熱線投訴最多,建立任務最難,實施物業管理的難度也最大。社群先後在百貨庭院、電影庭院、土產庭院、醬園廠庭院、商業新村、橋頭花園等地開會走訪,徵求業主意見,瞭解物業管理現狀,最終確定在電影庭院、醬園廠庭院和土產庭院實施物業管理。目前準備籌集資金解決電影庭院的物業管理用房和大門的問題。

五、渫陽社群:試點一:農資大市場。農資大市場一期工程建成多年,二期工程尚未售完。建成以來市場物業一直由市管中心(巨集天物業)管理,但建設方和業主對物業管理強烈不滿,準備重新聘用物業服務企業。經社群推薦,建設方多方瞭解後,擬定由致遠物業公司接管。從五月份開始,致遠物業開始走訪業主,制定了初步管理方案,得到了建設方的認可。八月份,縣房管局準備採取邀標的方式,重新聘用物業公司。試點二:旺佳園。旺佳園共有業主75戶,一部分是原勞動服務公司職工,另一部分是新開發樓房入住戶。由於新遷戶入住前交納了兩年物業管理費,兩年期滿後,物業公司退出,現在小區沒有物業管理,而且由於以前管理不規範,公共部分佔用嚴重,業主強烈要求實施物業管理。目前,社群已在小區內召開了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會議,張貼了有關宣傳法規,投票選舉了業主委員會,下一步準備擬定物業管理方案並召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14

為打造xx企業品牌,運用現代管理手段,建立具有標準化、程式化和規範化的管理體系,提高企業戰略,巨集觀調控經營,共創高效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有力推動公司整體業務發展,根據公司董事和領導要求,本人進行了為期三週深入調研,現將工作調研小結如下:

一、xx八大優勢

1、企業投資環境優越,交通便利,周邊配套日趨成熟,發展潛力強勁。

2、市場定位準確,產品優質優價,吸引力大,前景廣闊。

3、小區配套設施標準性高。

4、準確把握市場脈搏。

5、經營理念鮮明——創造優質生活空間,實現新城市主義現代生活。

6、企業的勝利,全賴於鐵的紀律支撐。

7、人力資源及組織體系比較完整。

8、公司董事及高層領導調控意識超前,戰略目標明確,拓展思維清晰。

二、十大有待改善問題

1、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等與物管銜接脫節,給物業管理服務留下了後遺症,加大經營成本,造成資源浪費。例如:xx華庭游泳池每次清洗,水量理應自然排盡,作業自如。但目前每次洗清時,池內約40多公分的水無法自然排放,必須用水泵配合才能抽走,這樣,既增加了人工操作的麻煩,在安全方面也受到一定影響。再如,xx、二期車位配置與住宅數量不成正比,隨著業主生活水平的提高,業主車輛逐步增多,車輛停放逐步緊張,長期如此將會導致秩序混亂。

2、營銷與物管關係脫節,公司在推銷產品前期,尚未按國家政策法規要求制定和簽署《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等規範文字。對業主入住後出現的亂搭亂建、亂擺亂放、拒交費用等行為沒有明確的書面依據約束,這方面尚未引起足夠重視。

3、人力資源配置缺乏科學性,相關部門對物管隊伍人員的借調與共享還沒有明確計劃,操作層員工面對多頭領導遙控,在具體運作上,出現了錯亂局面,直接影響服務質量。

4、縱橫觀三個樓盤物管服務標準,尚未達到公司基本要求。例如:xx花園公共區域死角的清潔衛生不到位,樓梯底雜物間各種建築垃圾依然存在;xx居休閒區噴泉處瓜果皮殼、紙屑、菸頭及塑膠袋隨地可見,噴泉中央石塊四分五裂,池溝汙泥沉積,員工廚房門口及各摩托車棚下的廢舊雜物處處可見;xx華庭的廣場地面、區內噴泉周邊地面、各樓梯入口地面、車庫牆面等清潔開荒馬虎,水泥渣漬、白塗料漬等斑斑可見,接靠會所鋪面的物件亂擺亂放,佔道經營嚴重,各門面招牌大小不一,亂張亂貼處處可見;從創藝裝飾部往北面的工商銀行一帶鋪面的環境衛生非常糟糕,在某種程度上,嚴重影響了小區良好容貌。

5、綠化管理方面,對枯枝黃葉修剪無計劃進行,對長短不一的草皮沒有重視修剪,對多處殘缺空白、黃土裸露不及時補種,對行人踐踏的綠化植物無標識提示,養護專業水平一般。

6、安全管理意識一般,對區內各人工湖、溪流及裝修作業施工現場無任何安全提示或警告標識。

7、在裝置設施管理維護方面,沒有規範裝置臺帳和歷史記錄,所有樓盤的路燈無編號。如:xx花園若干車庫門鎖被人敲壞,門扇敞開無人重視關上及維修;泳池機房無鎖,房門經常開啟而無人重視,進入泳池區的`小孩可隨意進入機房捉迷藏,時刻存在安全隱患。

8、保安隊伍紀律散漫,應變能力差,崗位工作馬虎應付,禮節禮貌、服務態度、方式方法等工作意識淡薄,整體形象較差,戰鬥力弱。如:崗位當值隊員在吃飯時間出現空崗,引起相關部門不滿而投訴;若干隊員正規著裝在xx華庭管理處大廳內靜坐抽菸;各崗亭當值保安隊員對公司領導、各部門負責領導、小區業主、參觀看樓顧客進進出出,不理不睬;對外來人員進出小區沒有監控;巡邏保安對裝修工人不規範搬運材料和倒放垃圾嚴重影響小區容貌衛生視而不見;隊伍訓練著裝款式不統一,整體局面較為混亂,隊伍建設有待整頓。

9、在客戶服務方面,從熱情待客及工作形象上看,xx華庭管理處前臺工作可以,xx居和xx花園前臺待客工作一般。在房屋檔案資料的建立、服務質量體系的建立(含投拆處理機制建立)、財務收費體系的建立,包括日常各種管理規章建立等基礎工作,尚未形成系統化、標準化。尤其在物業資料管理與財務收費管理方面,還停留於手工作業原始方式,工作效率較低。

10、從物業管理整體隊伍上看,土氣低落,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業務培訓及績效考核機制尚未鋪開,整體業務素質較差,專業水準較低。尤其是各專業班組缺乏實操經驗,加上監督力度不足,在管理上出現了較多盲點,由於工作權責模糊不清等原因,導致了各部門各自為政的傾向,組織架構及崗位架構有待調整。

三、工作計劃

根據xx現有物業管理狀況及存在問題,建議以下改善:

1、建立規範管理體系,實行有效資源整合。

從公司發展戰略高度出發,避免低檔次樓盤服務牌子接管高檔次樓盤之嫌,讓xx的牌子有力地推動各專案發展,建議成立“xx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在物管全盤運作上,以xx華庭作為人力資源培訓和輸出基地,統籌兼顧好各專案業務工作,具體整合辦法為:

將現註冊的“中山市xx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牌子申報改為“中山市xx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新牌子定位於xx華庭重點專案,申報註冊登記下屬專案管理處。即“中山市xx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xx華庭管理處”、“中山市xx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xx居管理處”、“中山市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xx花園管理處”。今後的專案發展和命名,按此類推。

2、精簡機構,合理調配。

規範的企業,必須具備現代化管理手段,而現代化的管理手段主要體現在“管理體系現代化”和“管理工具現代化” 。為有效實施各方面工作,根據物業管理行業工作職能,並結合xx實際情況,現擬作以下整合:

a。在董事長的領導下,以董事總經理為企業負責制,由物業總監統籌調控xx屬下各物業管理專案經營運作,直接對董事總經理負責。

b。各物業管理專案負責人(管理處經理或管理處主任的命名待定)具體負責和執行本專案工作事務,直接對物業總監負責。根據專案物業規模情況,下設各班組,切實做好定崗、定員、定編工作,實行專業上崗,在近期內,逐步組建一支精幹的、專業化的物業管理隊伍。

c。層級管理,權責分清,制定明確工作質量指標,並將具體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人。

d。設定明確管理組織架構和崗位架構(兩種架構圖附後)。

3、根據各部門職業工種,在作業上按預定工作效率目標、質量目標和成本目標執行工作,定期評估考核,抓好監控工作。

4、打好工作基礎,逐步建立完善的三級管理檔案。

即“管理檔案”(質量手冊)、“作業流程”(程式檔案)、“執行檔案”(規範表格),使之形成系統化、標準化、規範化。

5、實行管理處經理(主任)負責制和各崗位責任制。

6、提高管理檔次,樹立良好企業形象,對小區房屋、裝置、住戶檔案資料及財務收費等管理,運用物業管理專業軟體操作,實行電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7、在內部管理上,建立良好監督機制。

對內部各種任務落實,必須跟蹤驗證,以xx華庭為指揮中心,負責監控及資訊反饋等工作,按工作量化指標,建立完善的服務質量體系執行評估工作,對客戶投拆、裝置執行、安全服務、環境服務、維修服務等職能板塊工作做好統計分析、日檢、週報、月報等要求準時準確,軟體資料的管理標識明確,立卷、辦文、歸檔、存放、規範有序,對管理的追溯,有依有據。在監督控制上,根據每週工作情況,每月定期召開服務質量體系執行評估工作會議,對不合格的服務事項,及時採取各種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嚴密跟蹤反饋,不斷優化服務質量,令公司和業主放心滿意。

8、重視培訓,提高素質。

重點抓好公共培訓部分和部門業務專題培訓工作,以轄管三個樓盤中出現的實際案例為培訓教材,舉一反三,激發員工鑽研業務興趣,努力提高全體員工業務素質。

9、獎懲分明,優勝劣汰。

增強員工危機意識,對業務能力差,經反覆培訓仍停留於落後狀態,工作紀律馬虎散漫,違紀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及形象的低劣員工,必須按章處理;對錶現優秀、管理卓越或在季度年度中榮獲“服務之星” 的好員工,經董事及公司領導認可後,給予獎勵和表彰,提高員工的自豪感和職業感和歸屬感,增強員工和團隊的戰鬥力。

10、開源節流,控制成本。

在原有資源基礎上,嚴格控制各項費用開支,凡屬一切經費開支,必須按計劃報批執行,嚴格控制辦公物品和各種物料合理使用,抓好水電公用支出和相關節能工作,實行公司資源共享。

加大對物業管理收費和停車收費的追繳力度,切實提高收繳率,對長期欠費“釘子大戶”緊密跟蹤,共同維護公司經濟利益,經多次溝通仍無法妥善解決的,必要時採取相應法律途徑進行追討。

大力拓展有償服務,增加經營收入,彌補經費不足部分,密切注視月度、季度、年度支出資料對比,確保財務收支良性迴圈。

11、強化工作協調,促進團隊合作。

以總經辦或行政人事部為牽頭組織,由物業公司負責擬案,對物業的竣工驗收、接管、移交、包括營銷業務關聯等工作,必須有密切的溝通協調,對相關任務的排程或協調,必須有明確的《工作任務單》或《工作聯絡單》,對每個環節的工作均有時效約束,對已完成的工作驗證,雙方必須簽字認可,將明確的“工作排程(反饋)流程圖”納入公司制度化,避免工作上出現扯皮拖拉現象,確保公司正常運作。

12、規範物管文字,協調銷售業務。

編制《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管理公約》,《裝修管理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等規範的物管文字,按房地產行業慣例操作要求,使管理經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3、重視視窗服務,作業指引清晰。

為方便業主業務辦理,將重要的如“業主收樓手續辦理流程圖”和“裝修手續辦理流程圖”等精裝製作,並公示於客戶服務中心大廳,這樣既方便業主閱示,也利於員工操作。

14、《議事日程》明確,行政統籌到位。

在日常事務統籌中,忙而不亂,頭緒分清。例如:行政例會時間規定、工作計劃及總結上交時間規定、費用收繳情況報表上交時間規定、每月服務質量評估分析會時間規定、各部門用資計劃上交時間規定、辦公用品使用計劃上交時間規定、維修材料採購計劃上交時間規定、業主每月入住情況報表上交時間規定、小區物業綜合例檢時間規定等,均列入公司的議事日程。

15、規範員工著裝,樹立公司形象。

按各部門工作性質,統一配置工衣,規範員工穿戴,樹立良好形象。

16、規範公司財產和物資管理,維護公司利益。

對公司物料物資和各種器械妥善管理,專人負責,定期清倉查庫,嚴格按倉庫物資管理規定,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杜絕各種財產物資流失和損失。

17、高度企業戰略,階段達成效果。

a)在三個月內,有效克服“髒、亂、差”現象,使三個樓盤整體環境容貌發生“一小變”。

b)在半年內,使xx物業管理全盤運作完全步入正軌。

c)在一年內,基本按ISO國際化標準模式匯入物業管理體系,為公司的認證和建立示範工作打下紮實基礎,無論在隊伍建設或小區管理上達到“一中變”。

d)在一年半內,正式通過ISO認證,無論從管理或服務上達到系統化、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以國家示範小區為標準要求,將xx華庭管理專案建立成為市級“示範住宅小區”稱號。

e)在兩年內,將xx華庭管理專案建立成為省級“示範住宅小區” 稱號,在中山物業管理領域中受到地方政府和同行的認可。

f)在三年內,將xx華庭管理專案建立成為國家級“示範住宅小區”,使xx的企業品牌推向房地產行業的前列。

綜上所述,敬請董事及公司領導稽核指正。我相信,在公司董事和各級領導的大力支援和精心指導下,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們將堅定不移地按總公司的發展方針和預定的戰略規劃拓展工作,只要我們實事求是、集思廣益、善於探討、總結創新,xx的服務品牌一定會獲得全方位的提升!

以上報告,敬請上級領導稽核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