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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非稅收入管理的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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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預算外資金為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保持正常運轉、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以及在彌補各單位預算安排不足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對部分非稅收入按預算外資金進行管理,導致大量財政性資金遊離於財政管理之外,不僅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率,更助長了腐敗現象的產生。鄉鎮非稅收入管理普遍存在管理不規範,存在混淆、坐支非稅收入、票據管理不規範等現象,其主要表現有:

鄉鎮非稅收入管理的調研報告範文

一、混淆非稅收入。將縣直單位下撥帶有專項用途的和某些專項資金的結餘款等收入列作鄉鎮政府非稅收入。扶貧救災等專項資金一般由財政部門或民政部門直接撥付,至於具體發放則不管不問。這些款項大都由村支書、主任等主要負責人管理,到了村會計手中只是一張張條子和單據。這些會計在處理會計業務時,不以財務法規為依據,而是按領導的意志行事,只要領導審批了,明知不對也不敢嚴不,對發生在身邊的違法違規行為充耳不聞,視而不見。由於專項資金在使用過程中改變了用途,造成專項資金賬目管理混亂。

二、坐支非稅收入。將罰款、社會撫養費、土地開墾費等縣級收入,在財政所總會計帳中直接作鄉鎮政府非稅收入,資金直接存入財政所銀行基本賬戶、專戶或留存在出納手中,未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繳入縣級國庫。

三、票據管理不規範。以財政往來結算收據或臨時收據收取各項收入入賬,甚至還存在以財政往來收據替代稅務完稅證的現象等。在儲存管理方面,沒有建立嚴格的保管制度,包括入庫驗收制度、臺賬報表制度、安全防護制度、定期盤存檢查制度、崗位責任考核制度等。對於票據的使用管理,存在書寫不規範、專案名稱不清晰的情況。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加強鄉鎮非稅收入管理: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切實規範鄉鎮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凡使用財政票據的鄉鎮及其所屬單位,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和“票款分離”規定,必須根據票據填開金額,及時、足額繳入非稅專戶,嚴禁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私存私放。鄉鎮政府領導、財政所要負起責任,加強對所屬單位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實施情況的監督指導。

  二、強化鄉鎮非稅資金管理。

財政所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加強對鄉鎮財政專戶、開設銀行賬戶、各項收費及罰款專案和標準執行、財政票據領用和資金上繳下撥等方面管理。具體做到“四個規範”:

一是規範收繳方式。鄉鎮政府非稅收入資金收繳原則上實行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管理模式,依託財政應用支撐平臺,由繳款人直接繳款。對交通不便、金融機構不健全的鄉鎮,可採取集中匯繳的方式,但必須經財政局批准。

二是規範資金管理。鄉鎮財政所根據非稅收入性質分類彙總後按旬與財政局國庫或財政專戶核對。財政局國庫科統一進行資金結算並撥款,鄉鎮政府按照“鄉財縣管鄉用”的有關規定使用非稅收入款項。

三是規範銀行賬戶管理。鄉鎮財政所使用的政府非稅收入專戶為縣財政局國庫非稅專戶銀行賬戶,無需另開設銀行賬戶,也不得開設“過渡戶”,直接使用縣財政國庫非稅專戶銀行賬戶。

四是規範收繳系統管理。凡是已推行財政公共平臺的鄉鎮財政所應增設財政所非稅收入收繳服務窗戶,專門為鄉鎮部門提供非稅收入微機票據等財政票據的代開工作。

  三、規範鄉鎮財政票據監管工作程式。

鄉鎮所屬單位使用的財政票據必須向鄉鎮財政所領購,不得直接向縣財政局或主管部門領購、代辦。鄉鎮財政所必須準確統計本鄉鎮單位票據季度用量,憑票據《購領證》一次性向縣財政局領購。具體要求做到“五個統一”:

一是統一票據領購。鄉鎮使用的財政票據向縣財政局統一購領。鄉鎮部門使用的財政票據向同級財政所分期限量購領。鄉鎮所屬單位每月向鄉鎮財政所結報,鄉鎮財政所按季度彙總財政局按季度彙總。

二是統一核定用票基量。按照“分次限量”的'票據管理制度,縣財政局確定各鄉鎮通用票據和各類專用票據單次可以購領用票基量。用票基量一年一定,動態管理。特殊情況需增加票據的,由鄉鎮提出申請,財政局稽核後再予決定;

三是統一票據使用。財政票據不得拆本使用。必須確定專人、及時核銷、明確責任。財政所及其鄉鎮所屬單位必須按規定使用各類財政票據,不得混用、代開和借用,不得跨年度使用票據,不得使用自購、自制收款收據等。

四是統一票據核銷。按照“核舊領新,票款同行”的原則,財政局在每次發放票據前對已使用的票據進行核銷;對用量較少的票據實行序時核銷和票據年檢,杜絕擠佔、挪用、坐收坐支政府非稅收入現象的發生。鄉鎮及所屬單位票據的核銷工作,由鄉鎮財政專人負責,並做好各類財政票據購入、領用和核銷情況明細臺帳,以備核查。所屬單位向財政所核銷,財政所負責到財政局核銷。

五是統一票據保管。鄉鎮財政所建立規範的票據管理臺帳,詳細登記票據的領購、發放、使用和繳銷情況,已經使用並核銷後的票據存根由鄉鎮財政所按《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要求負責保管,記賬聯由執收單位按規定記賬。

  四、建立健全鄉鎮非稅收入管理績效考評制

各鄉鎮應將鄉鎮非稅收入管理納入鄉鎮政府、財政所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加以考核。

  五、加強鄉鎮非稅收入管理監督檢查。

縣財政局應會同物價、監察、審計、銀行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依照《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鄉鎮非稅資金收支情況進行有重點地抽查,促進鄉鎮非稅收入規範管理。

  六、嚴肅執行非稅有關財經紀律。

對違反非稅資金收支管理有關規定的鄉鎮單位及個人,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財政票據管理辦法》、八項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非稅資金私存私放將一律按照私設“小金庫”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