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愛好>

圍棋的比賽規則

愛好 閱讀(1.18W)

導語:圍比賽規則是怎樣的?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歡迎閱讀!

圍棋的比賽規則

篇一:圍棋比賽規則

一、開局

先由一方握若干白子暫不示人。另一方出示一顆黑子,表示“奇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

出示兩顆黑子則表示“偶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第一方公示手握白子之數,先後手自然確定。

二、比賽

1.棋手不準有任何妨礙對方思考的行為。

2.比賽途中如發現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在雙方意見一致的前提下,應將移動之子挪回原處。無法確認原

處時,允許挪子於雙方一致認可的點。如果雙方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

對局前猜先時

3.比賽中和暫停時,當局者不準與其他人議論該局,不準查閱有關資料。

4.比賽中禁止參賽者與其他人談論與本局有關或與本隊有關的內容。實屬必要的談話,應經裁判長許可並在

5.比賽終局後,棋手有整理好棋具並按規定退場的義務。

三、第終局

1.輪到著手的一方提議終局,隨之放棄著手。如果對方不同意就此終局,則應允許對方著子。放棄著手方隨即恢復著手權利,對局重新開始,直至雙方一致同意終局。

2.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如果盤上尚留有可爭之點,其歸屬按雙活方式處理。 3.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後,一方或雙方即使又發現了有效手段,也不允許重新開始對局。

4.對死棋和活棋的確認,對局雙方意見必須一致。如有爭議,重新開始對局,由認為是死的一方先下,以實戰解決。

四、計算勝負

著子完畢的棋局,採用數子法計算勝負。將雙方死子清理出盤外後,對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圍住的.點以子為單位進行計數。終局計算勝負時,黑棋貼還

3.75子,即黑子至少184.25勝,白字176.75勝

篇二:圍棋比賽規則

一、基本規則:遵循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原則,講究棋風、棋德,賽出風格,比出水平。

二、賽制與計分

(1)賽制:小組積分迴圈,取前2名。然後進行交叉比賽。

(2)小組積分迴圈:賽1盤,勝者積3分,和積1分,負/棄權不積分。小組積分相同看勝負關係。

(3)交叉比賽:賽1盤,勝者晉級。

(4)比賽開始5分鐘未到指定地點參賽的視為棄權,判參賽對方勝。

三、比賽規則

執行中國圍棋規則,計算勝負採用數子法。為了抵消黑方先手的效率,實行現行全國性正式比賽在終局計算勝負時的規定,黑方需貼出三又四分之三子。每局的先後手,由對局前猜先決定。

1、 行棋

(1)一方並未表示棄權,另一方連走二步,判連走二步者為負。

(2)棋子下完後,對手下棋後不得悔棋,悔棋者判負;對手未下棋前又從棋盤上拿起下在別處,判棋子放回原處,

警告一次,連續兩次被警告者判負。如棋子確係掉落,允許其揀起後任選著點。

(3)對局中途發現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在徵得對局者一致意見後,可判移動之子挪回原處,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對局者意見不一致時,應立即報請裁判長處理。裁判長可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程序的影響程度,判:1.移動之子挪回原處;2.移動之子有效;3.和棋4.重下;如屬故意移子,應判移子者為負。

(4)對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棋局散亂,應經雙方覆盤確認後,繼續比賽。如雙方沒有能力覆盤,則判和或重下。如對局者確屬無意散亂了棋局,可覆盤續賽。不能覆盤的,則判散亂棋局一方為負。如對局一方故意散亂棋局,判負。

2、計時

鑑於比賽條件,採用準確計時制度有困難,規定每侷限時為1小時,超過1小時,採用30秒一手的讀秒辦法。讀秒的方式是10秒、20秒、然後1、2、3、4、5、6、7、8、

9...以準確的語聲逐秒報出,最後的報法是“10,超時判負”。

本次比賽中規定:

(1)一方遲到超過15分鐘,判其棄權作負。

(2)雙方遲到超過賽場規定時間,則判雙方棄權作負;進入下輪後,缺對手的直接晉級下一輪。

(3)一方或雙方遲到均未超過規定時間,繼續在限時內完成比賽。

(4)對局者讀秒用時超過時限,一律判負。

(5)讀秒時棋手離席,裁判員應按規定繼續讀秒計時,超時判負。

3、對局的暫停

對局中棋手如急需離席,須在對方思考時提出,並徵得裁判員同意,但每局只限一次,時間不超過5分鐘。

4、終局

雙方確認的終局,確認的次序應是,先由輪走方,後是對方以異色棋子一枚放於已方棋盤右下角的線外。凡比賽一方棄權或因各種原因被裁判員判負、判和的對局, 也作終局處理。

5、 賽場紀律

(1)對局者不得無故棄權和中途退出比賽。

(2)比賽時,對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礙對方思考的行為。

(3)比賽中,對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議論對局的棋勢,或查閱有關資料。

(4)比賽中,對局者不得隨意在賽場來回走動,觀看他人的棋局。

(5)對局者應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著整潔。

6、 對局者的權利和義務

(1)讀秒時,有詢問己方還剩多少時間的權利。

(2)如出現足以妨礙自己正常比賽的現象或發現問題,有向裁判員提出意見的權利。但除較緊迫的事件外,對局者應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提出。

(3)終局計算勝負時,對局者有要求糾正數子和計算勝負失誤的權利。

(4)裁判員作出判決,對局者必須服從,如有疑義應通過組織程式立即向大會提出申訴。

(5)對局者有遵守賽場紀律的義務。

(6)在對手離席時下的子,有告訴對方棋子下在哪裡的義務。

(7)比賽終局後,對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場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