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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答辯狀範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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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上訴的過程中需要寫上訴的答辯狀,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民事上訴答辯狀怎麼寫?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民事上訴答辯狀範文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民事上訴答辯狀範文有哪些

  民事上訴答辯狀範文:老人贍養問題

答辯人:龐xx,男,55歲,漢族,雲南省祥雲縣人,農民, 現住xxx縣xxx鎮紅土坡村委會二組。

面對目前家庭裡出現的老人贍養問題,本人作出如下答辯:

1、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個傳統美德應該一代一代的傳承下去。我作為家中的老二, 贍養父親是我義不容辭的責任,我願意承擔,因為沒有父母親就沒有我們這些兄弟姊妹。

2、今天我要在這裡申明的一點是:在我們這個家裡面,我已經和我大哥承擔了老母親與老父親的贍養責任,每年按時送給二老生活費,稱給他們大米. 老母親歸中後, 老父親還是由我贍養,跟我生活了一段時間以後, 老父親告訴我,其它幾個兄弟都不理他,他決定要回老房子住,一個人獨吃,不為難我,我也就同意了,雖然他一個人在老家獨吃,我還是按時稱給他大米,我兒子還經常給他零用錢.我們對待老人的這些行為在村中是有目共睹的。

3、針對今天老父親請求法院要求我們還在生的幾個兒子每年要付給他1000.00元的贍養費,我覺得自己非常委屈,我已經承擔那麼多了,還要糾纏我不放, 是不是做大的就應該什麼都要多承擔, 其它的人就可以不用承擔?法院是講正義講道理的地方,也請法官大人幫助評一評這個理,何況我現在也是朝不保夕,幾年的糖尿病已經摺騰得我負債累累,你要讓我去哪裡拿?要逼著我去偷去搶這可是犯法的啊!為現在這麼大的一點事情還要攀動法

院來幫助處理,這實在是我們這個家庭的不幸。

4、今天既然來了,就請法院的各位同志幫助我們家處理順以下幾個問題:(1)我們兄弟幾人付給老人的贍養費究竟由誰來管理?決不能要求別人先付著,輪到做自己付的時候就蒙著,作為老父親也要把良心擺正,不能這個付給接著,那個付給又想著他小、可憐,你這樣做會有失一個老人做人的.公道.因為手心手背都是肉.

(2)今後老父親歸中後,他所居住的養老房也應該平均分開,一分為四,讓四個承擔贍養老人責任的兒子共同享受.不能隨意想佔用就佔用,其實誰佔用都不奇怪,因為我們是兄弟,只要大家互諒互讓,親兄弟明算賬,這又有什麼鬧場?可偏偏就有人要不講信用,所以也請法官大人幫助我們家就今天這個機會,也把養老房折成經濟價值,該歸誰歸誰, 該經濟彌補就用經濟彌補.以後不要再傷心傷神.希望各位弟兄從今天請法院裁決後,大家要自覺地遵守法院的裁決.因為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一個公民都必須維護法律的尊嚴.千萬不要過一段時間又東拉西扯地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去訴諸法律,我折騰不起。

5、我請求法院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場上,幫助我們家把老父親的贍養費一事也妥善處理下去,對於老父親的贍養費我只合承擔30﹪,如果要讓我按老父親《民事訴訟狀》上的要求每年付給他1000.00元的贍養費,我覺得很不公平.因為,以前我沒有生病的時候,我苦得來,付給老母親與老父親的贍養費我沒有推辭過,我現在又常年患糖尿病,需要天天吃藥,已不能去掙錢,你還讓不讓

我活下去?希望法院能公正處理,體諒我作為老二已經為贍養父母親所盡過的責任和義務。

答辯人:龐xx

2012年6月17日

  民事上訴答辯狀範文:承包地徵收補償款分配糾紛訴訟

答辯人:xxx,男,生於1976年3月3日,漢族,湖北咸豐人,高樂山鎮晨光村一組村民。

答辯人:xxx,女,生於1979年3月4日,漢族,湖北咸豐人,高樂山鎮晨光村一組村民。

委託代理人:xx,湖北閎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xx,湖北閎辯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答辯人因原告餘學雲等七人提起承包地徵收補償款分配糾紛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

原告起訴的內容不符合客觀事實,於法無據,完全是荒唐可笑的無理要求。

第一、原告所指土地補償費、土地安置補助費不屬於原告父母的遺產,原告要求按遺產進行繼承於法無據。原告所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咸豐縣繞城北線工程建設指揮部已明確說明是徵用了答辯人母親的承包地後,按國家政策規定發給答辯人母親的徵地補償費,由於答辯人母親已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該款由承包地的共有人即答辯人領取,這筆補償款根本就不屬於原告父母的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關於遺產範圍的規定,很顯然,土地補償費、土地安置補助費並未包含在遺產範圍之內。因此,原告不能對該筆款項作為其父母的遺產要求進行分割。

第二、答辯人作為被告的訴訟主體不適格。在本案被確定為承包地徵收補償款分配糾紛的情況下,答辯人按政策規定領取其應得的補償款,是合法行使權利的行為,並未侵犯他人利益。如果原告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分配有異議,應該向政策的制定及執行者咸豐縣繞城北線工程建設指揮部提出,答辯人不應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三、原告不擁有訴狀中所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享有該宗土地徵收補償款的分配權。原告的父親死亡之時,各原告早已出嫁,分門立戶,已不再是這個承包家庭戶的一員,留下的承包地已由另外兩個家庭成員即答辯人父母繼續承包,並獲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原告沒有獲得該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而答辯人與其父母一直居住在該地,對本家庭戶的承包土地存在實際使用、收益,並在2005年第二輪土地延包時取得了本家庭戶全部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該塊土地的合法承包經營人。這一點晨光村委會及一組村民均予以證明。因此,只有答辯人及其母親才完全享有本案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和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分配權,而原告則沒有相應的權利。

第四、原告不是晨光村一組村民,不具備訴狀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經營主體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發包方和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這就是說,只有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才可以承包集體所有的土地。本案中,各原告年長的已78歲,年輕的也已56歲,早已出嫁離開晨光村一組,有的已經取得其他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有的已是非農業戶口,被納入了國家社會保障體系,都沒有晨光村一組的戶籍,已失去該組村民資格,因此,不能享有該組土地徵收補償費用的分配權。

綜上所述,答辯人的所有行為均為正當行使權利的行為,沒有對他人任何權利的侵害。原告訴狀中所指土地補償款不是原告父母的遺產,原告既不擁有該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也沒有對該宗土地進行實際使用和收益,原告的訴求於法無據,純屬無理要求。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秉公處理,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 致

咸豐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xxx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民事上訴答辯狀範文:離婚一案

答辯人:XXX,男,XX年X月X日出生,務農,住XX縣XX鎮XX村 組XX號,身份證號碼:000000000000000000

答辯人因XXX訴XXX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我與XXX經我外婆介紹與2011年正月認識。經雙方父母協商,我們按農村習俗舉行了訂婚儀式,為此,我花費了23000元彩禮錢,並沒有舉行結婚儀式。由於已訂婚,為了防止外出打工共同生活中意外懷孕,我們在相識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就去了民政部門登記,領取了結婚證。雙方的感情基礎不好,我想結婚後會慢慢培養感情,雙方也會幸福的。為此,我小心呵護我們的情感,時時處處謙讓XXX。打工期間,XXX為了一點小事,經常大吵大鬧,於2011年7月將我右手的小拇指打骨折,花費了近4000元醫療費。XXX全然不顧我們之間的感情,於2012年3月到法院起訴離婚,我全然不知,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挽回這份感情,我堅決不同意離婚,並再次用我的實際行動來維持這份情感。XXX向我提出的任何要求我都做到了。在2012年10月22日,我再次到XXX的父母家勸她回家,真誠地協商處理好我們之間的感情。不料XXX猛然將我推出門,迅速使勁地將門關上,將我的左手小拇指夾在門框上,造成我左手小拇指骨折,至今還沒有痊癒。由此可以看出XXX在訴狀中講我打他是純屬捏造事實,夫妻感情是可以培養的。

基於上述原因,在XXX賠償我手指骨折的醫療費4000元,返還我的彩禮錢23000元的情況下我同意與XXX離婚。

答辯人: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