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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公佈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注意事項

自學考試 閱讀(1.6W)

寧夏教育考試院1月11日釋出通知,就我區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相關事項進行說明。

寧夏公佈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注意事項

自2016年1月1日開始,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全國統一實行電子轉考。轉考考生的考籍電子檔案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自考處通過轉考平臺進行寄發和接收。上半年考生申請轉出時間節點為2月15日至2月28日,下半年考生申請轉出時間節點為8月15日至8月30日;上半年考生轉入確認時間節點為3月1日至3月20日,下半年考生轉入確認時間節點為 9月1日至9月20日。

轉考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登入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具實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和合格課程成績。轉考考生登入轉考課程後,須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轉出地和轉入地准考證號,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寧夏教育考試院自考處進行確認,並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未在轉入地取得考籍的'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後再辦理轉出手續。

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實踐性環節考核成績、本科畢業論文成績、免考課程不予轉出。高職(高專)在校生銜接本科教育的課程成績不予轉出。

轉入到我區的考生須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及轉入地准考證號到我區考試院自考處對轉入電子檔案資訊及辦理結果現場確認,並在我院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簽字,否則,視為轉入無效。轉考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專科不少於5門,本科不少於4門的合格成績後,方可在轉入地申請辦理畢業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