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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大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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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大綱的變化可以說是所有科目中最小的,縱觀大綱全部內容,除了少數標題改動之外,幾乎看不到實質內容的變動。是不是說2016年經濟法教材沒有發生變化呢?絕不是。下面就和本站小編一起來探討一下吧!

2016年註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大綱解讀

  2016年注會考試《經濟法》教材的修訂

(一)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2014年7月23日)

(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訂)

(三)《證劵法》修訂(2014年8月31日)

(四)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14年11月15日)

(五)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2014年7月7日)

(六)關於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規定(試行)(2014年12月4日)

(七)外商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2014年5月17日)

(八)境外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2014年4月8日)

(九)境外投資管理辦法(2014年9月6日)

  補充: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2014年2月11日)

(二)關於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適用標準的`暫行規定(2014年2月11日)

  【拓展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已取得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並且在有效期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階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免試年度為申請人提交申請的年度,申請人應當於本年度考試開始前提交免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