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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註冊會計師《會計》第十七章考點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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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註冊會計師《會計》第十七章考點彙總

  第十七章

  考點一:政府補助概述★

  ☆考點核心提示

1.政府補助的概念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政府如以購買者的身份向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並支付了對價,該交易具有互惠性,不屬於政府補助,所以,企業與政府發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具有商業實質,且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日常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應確認為營業收入。

2.政府補助的主要形式

(1)財政撥款;

(2)財政貼息;

(3)稅收返還:稅收返還是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先徵後返(退)、即徵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於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

(4)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比如,行政無償劃撥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考點二:政府補助的確認★★

  ☆考點核心提示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應當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自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起,在該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以後各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餘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收益(營業外收入)。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