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財會職務>註冊會計師>

2017年註冊會計師(CAP)考試報名通知

註冊會計師 閱讀(1.44W)

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現將 2017 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有關事項規定如下。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通知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年註冊會計師(CAP)考試報名通知
  一、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已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 5 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二、報名程式

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簡稱中注協)網站“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簡稱網報系統)進行報名。報名分為註冊並填寫報名資訊、資格稽核和交費三個環節。

  (一)註冊並填寫報名資訊。

報名人員應當於 2017 年 4 月 5 日至 4 月 28 日(網報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天 8:00—20:00),點選進入網報系統進行註冊,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資訊。首次報名人員還應在網報系統中上傳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 1 年 1 寸免冠證件照片。非首次報名人員的相關資訊如發生變動,應當重新填寫。無法上傳照片的報名人員可在報名期間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報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簡稱省級注協)指定地點(詳見網報系統中有關各省報名資訊)進行現場採集。符合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條件,但不能進行報名的人員,可向報名所在省級注協查詢辦理。

  (二)資格稽核。

1. 首次報名人員填報的畢業證書編號,原則上由網報系統連結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進行認證。持國外學歷的報名人員填報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編號,由中注協、省級注協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認證。應屆畢業生報名人員應當於 7 月 20 日至 31 日(網報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天 8:00—20:00)期間,登入網報系統補錄本人的畢業證書編號或學歷認證書編號,並由中注協、省級注協提交相關單位進行認證。未在規定時間內補錄畢業證書編號或學歷認證書編號的,不符合報名條件,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2. 持非居民身份證(如軍官證、護照),或者以軍校畢業學歷、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作為報名條件的首次報名人員,或者網報系統無法認證學歷的首次報名人員,應當在報名期間攜帶本人簽名的報名資訊表、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書或職稱證書等相關材料,到報名所在省級注協指定地點進行稽核。

3. 未通過資格稽核的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三)交費。

1. 完成報名資格稽核的報名人員,以及無需進行資格稽核的報名人員、應屆畢業生報名人員在報名資訊填寫完成後,通過網上支付交納考試報名費。交費完成視為報名程式完成。

2. 報名費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3. 交費截止時間為 4 月 28 日 20:00。交費手續完成後,所報考科目及相關資訊不能更改,報名費不予退還。

4. 報名人員(不含應屆畢業生)完成交費手續後,可在網報系統查詢個人報名狀態;應屆畢業生報名人員可在 8 月 15 日後登入網報系統查詢個人報名狀態。報名資格未通過或未交費的報名人員,不能下載列印准考證和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範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可以同時報考 6 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考試範圍:《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2017 年)》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2017 年)》確定了考試範圍。

  四、考試方式

考試採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題結果。考試系統支援 8 種輸入法:微軟拼音輸入法、全拼輸入法、智慧ABC 輸入法、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王碼五筆型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萬能五筆輸入法。

  五、考試時間和地點

  (一)考試時間。

綜合階段考試:

2017 年 8 月 26 日 08:30—12:0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14:00—17:3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專業階段考試:

2017 年 10 月 14 日 08:30—11:00 審計

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

17:30—19:30 經濟法

2017 年 10 月 15 日 08:30—11:30 會計

13:30—15:30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17:30—19:30 稅法

  (二)考試地點。

綜合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

專業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考區。

  (三)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區會計科目考試時間的特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