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抽樣的基本原理和步驟
樣本設計階段
【內容導航】:
(一)控制測試的樣本設計
(二)細節測試的樣本設計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審計》科目第四章審計抽樣第二節審計抽樣的基本原理和步驟的內容。
【知識點】:樣本設計階段
(一)控制測試的樣本設計
【解讀】控制測試的樣本設計需要解決的是“抽取什麼樣的樣本?”的問題,需要從以下5個要素展開:
1.控制測試目標
(1)控制測試是為了獲取關於某項控制執行是否有效的證據。
(2)註冊會計師實施控制測試的目標是提供關於控制執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以支援計劃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教材P75)
Y=K/X
2.定義總體(適當性、完整性)
(1)評價總體的適當
註冊會計師應確定總體適合於控制測試的審計目標,包括適合於控制測試的方向。
例如:測試用以保證所有發運商品都已開單的控制是否有效執行,註冊會計師應將所有已發運的專案作為總體。
(2)評價總體的完整性
註冊會計師應當從總體專案內容和涉及時間等方面確定總體的完整性。
例如:如果註冊會計師從檔案中選取付款證明,除非確信所有的付款證明都已歸檔,否則註冊會計師不能對該期間的所有付款證明得出結論(總體專案內容完整)。
又如:如果註冊會計師對某一控制活動在財務報告期間是否有效執行得出結論,總體應包括來自整個報告期間的所有相關專案(總體的涉及時間完整)。
3.定義抽樣單元
(1)抽樣單元,是指構成總體的個體專案。
(2)在控制測試中,抽樣單元通常是能夠提供控制執行證據的一份檔案資料、一個記錄或其中一行(教材P75倒數第1段)。
4.定義偏差
(1)在控制測試中,誤差是指控制偏差,註冊會計師要仔細定義所要測試的控制及可能出現偏差的情況(教材P68第3段)。
(2)在控制測試中,誤差是指控制偏差,實際工作中常常採用偏差率的'表現形式(教材P76第3段)。
5.定義測試期間
控制測試需要得出“某一控制活動在財務報告期間是否有效執行”的結論,因此控制測試的期間與財務報表期間一致。
(1)期中實施的控制測試(初始測試)。
(2)剩餘期間的補充測試。
(二)細節測試的樣本設計
【解讀】細節測試的樣本設計需要解決的是“抽取什麼樣的樣本?”的問題,需要從以下5個要素展開:
1.細節測試目標
(1)細節測試的目的是確定某類交易或賬戶餘額的金額是否正確,獲取與存在的錯報有關的證據。
(2)在細節測試中,抽樣通常用來為有關財務報表金額的一項或多項(認定、如應收賬款的存在性)提供特定水平的合理保證。
2.定義總體
(1)評價總體的適當性
註冊會計師應確定總體適合於細節測試的審計目標,包括適合於細節測試的方向。
例如:測試應付賬款的高估時,將應付賬款明細表定義為總體。
例如:測試應付賬款的低估時,將被審計單位的供貨商對賬單作為總體比將應付賬款明細表作為總體更加適當;也可以用後來支付的證明、未付款的發票、未付款的驗收報告等也可以作為總體,它們都能提供低估應付賬款的證據。
(2)評價總體的完整性
註冊會計師應當從總體專案內容和涉及時間等方面確定總體的完整性。
(3)從代表總體的實物中選取樣本專案
註冊會計師通常從代表總體的實物中選取樣本專案。
例如,如果將總體定義為特定日期的所有應收賬款餘額,代表總體的實物就是該日應收賬款餘額明細表。
又如,如果總體是某一測試期間的銷售收入,代表總體的實物就可能是記錄在銷售明細賬中的銷售交易,也可能是銷售發票。
註冊會計師必須詳細瞭解代表總體的實物,確定代表總體的實物是否包括整個總體。註冊會計師通常通過加總或計算來完成這一工作。
例如,註冊會計師可將發票金額總數與已記入總賬的銷售收入金額總數進行核對。
3.定義抽樣單元
(1)抽樣單元,是指構成總體的個體專案。
(2)在細節測試中,抽樣單元可能是一個賬戶餘額、一筆交易或交易中的一項記錄,甚至為每個貨幣單元(PPS抽樣)(教材P85第4段)。
4.分層
(1)分層是指將總體劃分為多個子總體的過程,每個子總體由一組具有相同特徵(通常為貨幣金額)的抽樣單元組成;
(2)如果總體專案存在重大的變異性,註冊會計師可以考慮分層;
(3)分層可以降低每一層中專案的變異性,從而在抽樣風險沒有成比例增加的前提下減小樣本規模,提高審計效率。
例如,函證應收賬款時,可以按應收賬款賬戶金額大小分為三層:
第1層:對於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應收賬款賬戶,應進行全部函證;
第2層:對於金額在5000-10000元的應收賬款賬戶,作為一個子總體選取樣本進行函證;
第3層:對於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應收賬款賬戶,作為一個子總體選取樣本進行函證。
5.定義誤差
(1)在控制測試中,誤差是指控制偏差,註冊會計師要仔細定義所要測試的控制及可能出現偏差的情況。
(2)在細節測試中,誤差是指錯報,實際審計工作中常常採用錯報金額(元)的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