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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經濟法》模擬測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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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就要開始了,下面yjbys為大家分享最新《經濟法》模擬試題及答案,希望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

注會《經濟法》模擬測試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李某和房主楊某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中規定“租金400元”,漏寫了“每月”兩字,雙方簽字、蓋章,第二個月楊某要求李某支付房租時,李某以租金400是全年為由拒絕支付,此合同屬於(  )。

A、無效合同

B、可撤銷合同

C、有效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題中,楊某對租金這一項內容存在重大誤解,屬於可撤銷合同,選項B正確。

2、“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此表述中的“承諾”屬於(  )。

A、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B、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作出時即可生效

C、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作出時即可生效

D、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這雖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卻是在行為作出時生效。選項C正確。

3、張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011年4月1日,張某因趙某的不當行為身體受到傷害,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準備向趙某索賠,但由於工作繁忙一直未依法行使權利。2011年9月1日,李某因車禍死亡,直至2011年9月30日王某依法成為張某新的法定代理人。向趙某索賠的訴訟時效最晚是(  )。

A、2012年3月31日

B、2012年8月31日

C、2012年9月30日

D、2012年10月31日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即2012年3月31日止。法定代理人李某因車禍死亡沒有造成訴訟時效中止。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其他障礙,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

4、2010年4月20日,甲因瑣事與乙發生糾紛將其打傷,乙為治傷而花費醫療費3000元,但從未向甲追討。2011年5月3日,乙向甲追討該醫療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訴訟時效未滿,甲應承擔賠償責任

B、訴訟時效已滿,經雙方協商可予以延長

C、訴訟時效已滿,甲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D、訴訟時效已滿,甲自願支付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本題訴訟時效已滿1年,但是,根據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另外,訴訟時效屬於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不得對其內容作任何修改,只有人民法院才能決定延長。所以此題選項D正確。

5、甲公司與乙銀行訂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還本付息。乙銀行於還本付息期屆滿後1年零6個月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償還本金、支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乙銀行的行為引起訴訟時效(  )。

A、中止

B、中斷

C、延長

D、暫停計算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中首先乙銀行起訴是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如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就談不上中斷了),其次權利人提起訴訟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6、甲購買乙的一套房屋,2011年3月1日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3個月後即2011年6月1日合同生效,但2011年4月1日乙反悔,表示會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則甲對乙提起訴訟的請求權的起算日期是(  )。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4月1日

C、2011年6月1日

D、2011年9月1日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附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因此,本題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2011年6月1日起計算。

7、張某是甲企業的銷售人員,隨身攜帶蓋有甲企業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便於隨時對外簽約,後來張某因為收取回扣被甲企業開除,但空白合同書未被收回。張某以此合同書與不知情的李某簽訂了一份商品買賣合同,該買賣合同的對於甲企業來說,效力是(  )。

A、不成立

B、有效

C、無效

D、效力待定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8、關於代理,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

B、代理由代理人與第三人進行法律行為

C、代理的法律後果由代理人承擔

D、代理關係的主體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9、上海某夫妻的兒子在北京讀大學,夫妻倆將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給某人居住。雙方約定,如果該夫妻的兒子畢業後分回上海,則租賃關係終止。該法律行為屬於(  )的法律行為。

A、附延緩條件

B、附解除條件

C、附延緩期限

D、附解除期限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由於題目中是當條件成就時,租賃關係終止,所以屬於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

10、甲向首飾店購買白金項鍊1條,標籤表明該項鍊為“純白金項鍊”,後經鑑定實為贗品。甲遂多次與首飾店交涉,歷時一年零六個月,未果。現以甲欲欺詐為由訴至法院申請行使撤銷權。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