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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報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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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階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中、高階資格考試)定於2017年9月舉行。2017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全部採用無紙化考試方式,高階資格考試採用開卷紙筆方式。現就我省2017年度中、高階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河北省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報名通知

  一、考試報名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中、高階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在報名稽核時應提交學歷、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2.高階資格

報名參加高階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階會計師職務任職基本條件;(2)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高階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報考人員在報名稽核時應提交學歷、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

(二)高階資格:考試科目為《高階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階會計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7年度中、高階資格考試大綱。

  四、報名、考試及考務日程

(一)報名時間和方法

2017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採取“網上報名、現場稽核、網上繳費”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3月6日一3月24日,現場稽核時間為3月7日-3月30日,網上繳費為3月8日一3月31日。

2017年度高階資格考試報名採取“網上報名、現場稽核、現場繳費”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3月6日一3月24日,現場稽核繳費時間為3月20日一3月24日。

中、高階資格考試報名網站為“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並繳費成功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不再設定補報名。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報名條件,對填報基本情況、照片和其它資訊的規範性、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若有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一經查實不得參加考試或取消考試成績。

(二)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考試於9月9日-10日舉行,共兩個批次。

中級資格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考試時間及科目考試批次及方式
9月9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級會計實務
  第一批次
13:30-16:00
財務管理
18:00-20:00
經濟法
9月10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級會計實務
  第二批次
13:30-16:00
財務管理
18:00-20:00
經濟法

高階資格《高階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9月10日(星期日),考試時間為8:30—12:O0。

(三)考務日程

1.2017年2月25日前,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公佈本地區2017年度中、高階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2.2017年3月31日前,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7年度中、高階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3.2017年7月31日前,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向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報送((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考場(點)及考試批次明細》(見附件)。

4.2017年8月21日一9月8日,報考人員登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列印准考證。

5.2017年9月9日-10日組織中、高階資格考試。

6.2017年9月20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部署中、高階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17年繼續實行網上評卷,並穩步推進集中網上評卷的試點工作。

7.2017年10月15日前,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高階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財政部會計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資料(光碟),並附本地區評卷工作書面報告。

8.2017年10月25日前,完成評卷質量抽查驗收工作,下發並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佈中、高階資格考試成績。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佈本地區考試成績、諮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考試成績公佈後,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統計本地區資料後向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進行回覆。

9.2017年10月31日前,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並向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報送2017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一規定的時間、程式組織

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把握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

(二)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於考試開始5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並做好防範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達到高階會計資格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的人員,可在3年內參加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審。

(四)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緻做好考務管理各環節工作,確保2017年度中、高階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