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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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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項選擇題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練習題

1.某生產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5年6月銷售邊角廢料,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不含稅收入8萬元;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小汽車1輛,取得含稅收入5.2萬元;當月購進貨物支付價款3萬元。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企業上述業務應繳納增值稅()萬元。

A.0.42

B.0.48

C.0.40

D.0.34

答案: D

解析: 該企業應繳納增值稅=8*3%+5.2/(1+3%)*2%=0.34(萬元)。

2.某公司在民政部門主辦的大型賑災義演會上,當眾宣佈向民政部門設立的救災基金捐贈100萬元。事後,該公司遲遲未支付捐款。下列說法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此項捐贈允諾沒有法律約束力,但該公司背信行為應受輿論譴責

B.此項捐贈允諾沒有法律約束力,因為贈與合同是屬於實踐合同

C.此項捐贈允諾有法律約束力,但該公司有權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銷

D.此項捐贈允諾有法律約束力,該公司無權撤銷,受贈人有權要求支付捐款

答案: D

解析: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3.甲企業是國有獨資企業,其發生的下列事項中,不屬於與關聯方交易的是()。

A.與甲企業的副經理林某共同出資設立企業

B.與甲企業的職工李某訂立借款協議

C.以市場價格將機器裝置轉讓給甲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的配偶王某

D.為甲企業經理的小額銀行貸款提供擔保

答案: B

解析: 關聯方是指本企業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這些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

4.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成員可以由公司職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於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的1/3

B.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可以無職工代表,但監事會成員中必須有職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於監事會成員的1/3

C.沒有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中可以無職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職工代表,監事會中應當有職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於監事會成員的1/

答案: D

解析: (1)選項A:董事會沒有“1/3”的要求;(2)選項B:國有獨資公司、兩個或兩個以上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中“應當有”職工代表;(3)選項C:所有公司監事會均應當有職工代表,且職工代表的比例不低於1/3。

5.甲、乙雙方簽訂一份煤炭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購買煤炭1000噸,甲於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於收到煤款半個月後裝車發煤。3月31日,甲調查發現,乙的煤炭經營許可證將於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庫存僅剩700餘噸,且正加緊將庫存煤炭發往別處。甲遂決定暫不向乙付款,並於4月1日將暫不付款的決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為在乙的履行期屆至之前,無法確知乙將來是否會違約

B.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為甲若懷疑乙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應先通知乙提供擔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擔保時,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C.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為甲享有後履行抗辯權

D.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為甲享有不安抗辯權

答案: D

解析: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時,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6.下列有關合營企業董事會和合作企業董事會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合營企業和合作企業董事會均應至少每年召開一次

B.合營企業和合作企業董事會均應當有過半數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C.合營企業和合作企業董事的任期均不得超過3年

D.合營企業和合作企業董事會對一般事項作出決議時,均應當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答案: A

解析: (1)選項B:合營企業和合作企業董事會均應當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2)選項C:合營企業董事任期4年;合作企業董事任期由合作企業章程規定,但是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3)選項D:合營企業董事會按合營企業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決議一般事項;合作企業董事會對一般事項實行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的決議規則。

7.自然人王某、甲上市公司和乙國有獨資公司擬設立A有限合夥企業。下列有關說法中,不符合合夥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自然人王某隻能作為普通合夥人

B.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該企業最多可以有50個合夥人

C.甲上市公司可以派代表到A有限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D.乙國有獨資公司可以土地使用權出資

答案: C

解析: (1)選項A: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1名普通合夥人;在本題中,甲上市公司和乙國有獨資企業均不得作為普通合夥人,因此自然人王某隻能作為普通合夥人。(2)選項B: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限合夥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3)選項C:有限合夥人不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在本題中,甲上市公司只能作為有限合夥人。(4)選項D: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但未禁止其以土地使用權出資。

8.甲公司擬非公開募集一隻基金,下列各項為擬定的基金合同草案要點,其中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該基金不聘請基金託管人

B.該基金由全體基金持有人認可的5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管理人,共同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

C.該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財產的債務以其基金份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D.該基金的投資收益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持有份額比例分配

答案: C

解析: (1)選項A:非公開募集基金是否託管,由基金合同約定;(2)選項BC: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並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選項D: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規則由基金合同約定。

9.呂某在2013年12月14日為其購買的'7座轎車註冊時用途一欄寫明為“自用”,同時向保險公司購買了機動車全險。但自2014年5月開始,呂某將該轎車交於租賃公司對外出租,並未通知保險公司。2014年11月3日,該車在租賃期間發生了保險事故,保險公司的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是()。

A.保險公司可以增加保費

B.保險公司不得增加保費,但對保險事故不負保險給付義務

C.保險公司不能解除保險合同,且對保險事故應負保險給付義務

D.保險公司不能解除保險合同,但對保險事故不負保險給付義務

答案: A

解析: 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10.王某、劉某共同出資設立了甲有限責任公司,下列關於甲公司組織機構設定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甲公司決定不設董事會,由王某擔任執行董事

B.甲公司決定不設監事會,由劉某擔任監事

C.甲公司決定由執行董事王某兼任經理

D.甲公司決定由執行董事王某兼任監事

答案: D

解析: (1)選項AC: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2)選項B: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小公司不設立監事會的,可以不考慮職工代表的問題;(3)選項D: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11.甲科研所與乙企業於3月份簽訂一份裝置改造的技術服務合同,約定自同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科研所負責對乙企業的自動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的指導工作。合同簽訂後,乙企業為履行合同做了一些準備工作。同年5月,甲科研所通知乙企業,因甲科研所某技術人員已經辭職,不能履行該合同。乙企業遂於同年6月1日訴至法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乙企業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甲科研所違約責任

B.乙企業有權主張合同無效,並追究甲科研所締約過失責任

C.乙企業有權撤銷合同,並追究甲科研所締約過失責任

D.合同有效,乙企業至7月1日才有權主張違約責任

答案: A

解析: (1)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存在無效情形,合同有效,甲科研所的行為構成預期違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當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權。

12.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國有資產轉讓收入應當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B.從國家出資企業分得的利潤應當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C.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年度單獨編制,納入本級人民政府預算,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D.預算支出按照當年預算收入規模安排,不列赤字

答案: C

解析: 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年度單獨編制,納入本級人民政府預算,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

13.甲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18萬元違約金。後甲違約,給乙造成損失15萬元。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應向乙支付違約金18萬元,不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賠償損失

B.甲應向乙賠償損失15萬元,不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賠償損失

C.甲應向乙賠償損失15萬元並支付違約金18萬元,共計33萬元

D.甲應向乙賠償損失15。萬元及其利息

答案: A

解析: (1)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2)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在本案中,甲乙約定的違約金18萬元不屬於“過分高於”,甲無權要求降低,應當按照約定支付18萬元的違約金。

14.王某依照《公司法》設立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存續期間,王某實施的下列行為中,違反了《公司法》規定的是()。

A.決定由其本人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公司經理

B.決定公司不設立監事會,僅由其親戚張某擔任公司監事

C.決定用公司資本的一部分與他人共同投資另一有限責任公司,但未作書面記載

D.未召開任何會議,自作主張制訂公司經營計劃

答案: C

解析: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15.甲私刻乙公司的財務專用章,假冒乙公司名義簽發一張轉賬支票交給收款人丙,丙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丁,丁又背書轉讓給戊。當戊主張票據權利時,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甲不承擔票據責任

B.乙公司承擔票據責任

C.丙不承擔票據責任

D.丁不承擔票據責任

答案: A

解析: 票據涉及偽造時,被偽造人(乙公司)不承擔票據責任,偽造人(甲)由於未在票據上籤章,也不承擔票據責任,其他在票據上真實簽章的人(丙、丁)應當依法承擔票據責任。

16.甲為乙公司業務員,負責某小區的訂奶業務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區擺攤,更新訂奶戶並收取下月訂奶款。2014年5月29日,甲從乙公司辭職。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區擺攤收取訂奶款,訂奶戶不知內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開出蓋有乙公司公章的訂奶款收據,之後甲下落不明。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甲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應由乙公司向訂奶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後,再向甲追償

B.甲的行為構成狹義無權代理,應由甲向訂奶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C.甲的行為與乙公司無關,應由甲向訂奶戶承擔合同履行義務

D.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應由乙公司向訂奶戶承擔合同履行義務

答案: D

解析: 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甲以乙公司的名義與訂奶戶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被代理人乙公司應當向訂奶戶承擔合同履行義務。

17.2013年1月1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於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13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A.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

B.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1日

C.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1日

D.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1日

答案: B

解析: (1)拒付租金的,適用於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2)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前發生不可抗力,至最後6個月時不可抗力仍然繼續存在,則應在最後6個月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只有進入7月1日後的10天才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訴訟時效期間往後順延10天。

18.甲餐廳承接乙的婚宴。雙方約定:婚宴共辦酒席20桌,每桌2000元;乙先行向甲餐廳支付定金1萬元;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合同訂立後,乙未依約向甲餐廳支付定金。婚宴前一天,乙因故通知甲餐廳取消婚宴。甲餐廳要求乙依約支付1萬元定金與5000元違約金。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甲餐廳應在1萬元定金與5000元違約金之間擇一向乙主張,因為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

B.甲餐廳僅有權請求乙支付8000元定金,因為定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

C.因為乙未實際交付定金,定金條款尚未生效

D.甲餐廳無權請求乙支付定金,因為定金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條款無效

答案: C

解析: (1)選項AC: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本題中,乙未依約向甲餐廳支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甲餐廳無權要求乙承擔定金責任;(2)選項BD: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

19.王某租賃張某一套住房,租賃期間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約定2015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張某也未催要。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屆滿日為()。

A.2016年6月30日

B.2016年12月31日

C.2017年6月30日

D.2018年12月31日

答案: A

解析: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在本題中,租金到期日為2015年6月30日,王某一直未支付房租,張某也未催要(無中斷事由),訴訟時效期間至2016年6月30日屆滿。

20.甲公司和乙公司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A機關辦公大樓建設招投標。根據政府採購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如果中標,應由牽頭參加招投標的甲公司與A機關簽訂採購合同

B.如果中標,甲公司和乙公司應當對A機關承擔連帶責任

C.如果甲公司取得的建築資質比乙公司高,在參加招投標時,應當以甲公司的資質確定該聯合體的資質等級

D.甲公司與乙公司組成聯合體參加招投標後,還可以同時以其名義單獨參加該專案招投標

答案: B

解析: (1)選項A: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採購人簽訂採購合同;(2)選項C: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乙公司)確定資質等級;(3)選項D: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採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