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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判斷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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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的鞏固在於平時的積累與準備,備考需要用心去學習。下面小編整理了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判斷題,供大家參閱。

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判斷題

判斷題

(本類題共 10 題,每小題 1 分,共 10 分。請判斷每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每小題答題正確的得 1 分,答題錯誤的扣 0.5 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1.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為有錯誤的,只要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該判決就應停止執行。( )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3.甲持有某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的 9%,因公司管理人員拒絕向其提供公司賬本,甲以其知情權受到損害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為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4.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其債權人在 2 年內未向原投資人提出償債請求的,原投資人的償還責任消失。( )

5.(本題涉及的考點 2017 年教材已經刪除)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繳付出資後,應當由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 )

6.已經設立抵押權的動產又被留置的,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

7.王某與吳某通過電子郵件簽訂的化妝品買賣合同屬於書面形式的合同。( )

8.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

9.甲公司 2013 年開發一項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為 80 萬元,尚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在甲公司計算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該項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扣除的數額為 120 萬元。( )

10.國務院確定的關係國家安全的大型國家出資企業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

簡答題

(本類題共 3 題,每小題 6 分,共 18 分)

案例 1】2011 年 10 月,甲、乙、丙、丁四人出資設立 A 有限合夥企業(簡稱 A 企業),合夥協議協定:甲、乙為普通合夥人,丙、丁為有限合夥人;甲以勞務出資;乙出資 5 萬元;丙、丁各出資 50 萬元。合夥協議對其他事項未作約定。2013 年 1 月 8 日,A 企業與 B 公司簽訂買賣合同,雙方約定貨款 80 萬元,收到貨物後7 日內付款。2 月 26 日 A 企業如約收到貨物,但因資金週轉困難一直未付款。4 月,乙因發生車禍癱瘓,退出 A 企業,並辦理了退夥結算。7 月,丙未徵求其他合夥人的意見,以其在 A 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向 C 銀行借款 15萬元。

8 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丁由有限合夥人轉為普通合夥人。

9 月,B 公司向 A 企業催要上述到期貨款,因 A 企業無力償還,B 公司遂要求乙承擔全部責任,乙以自己已經退夥為由拒絕;B 公司又要求丁承擔全部責任,丁以債務發生時自己為有限合夥人為由拒絕。

要求: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丙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將其在 A 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2)乙拒絕向 B 公司承擔責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3)丁拒絕向 B 公司承擔責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案例 2】甲有限責任公司 2013 年 5 月發生下列事實:

(1)5 月 8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一批鋼材,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鋼材總價款 100萬元;甲公司在合同簽訂後 10 日內支付定金 20 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乙公司於合同簽訂後 1 個月內交付全部貨物;甲公司於乙公司交付貨物後 10 日內支付全部貨款。5 月 16 日,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 10 萬元定金,乙公司接受並未提出異議。

(2)5 月 20 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的租賃合同到期,但丙公司尚未支付 50 萬元到期租金。5 月 30 日,因欠丁公司的債務到期,甲公司將其對丙公司的 50 萬元的債權轉讓給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

(3)5 月 26 日,甲公司所在地發生自然災害,當地政府組織救災募捐活動,甲公司當場承諾捐款 20 萬元,但一直未履行。其後甲公司因業務不景氣,欲撤銷該項贈與。

要求: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本案例中,支付的定金數額與約定的定金數額不符,有效定金數額應為多少?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轉讓債權的行為對丙公司是否生效?簡要說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權撤銷贈與?簡要說明理由。

【案例 3】2010 年 3 月 8 日,某食品廠向某面粉廠購買麵粉 20 噸,貨款共計 12 萬元。同日,食品廠向麵粉廠出具了以自己為出票人、其開戶行 A 銀行為付款人、麵粉廠為收款人、票面金額為 12 萬元的見票即付的商業匯票一張,並在該匯票上籤章。

3 月 20 日,麵粉廠向某機械廠購買一臺磨面機,價款為 12 萬元,因此欲將其所持匯票背書轉讓給機械廠。機械廠要求對該匯票提供票據保證,鑑於養雞場欠麵粉廠 12 萬元貨款,於是麵粉廠請求養雞場提供擔保。後養雞場在匯票上記載“保證”字樣並簽章,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和保證日期。

3 月 27 日,麵粉廠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機械廠。4 月 2 日,機械廠持票向 A 銀行提示付款。A 銀行以食品廠經營狀況不景氣、即將解散為由拒絕付款,並作成退票理由書交給機械廠。機械廠欲行使追索權。

要求: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本案例中,誰是被保證人?簡要說明理由。

(2)本案例中,保證日期為哪一天?簡要說明理由。

(3)機械廠可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