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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真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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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一年考一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真題及答案,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真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是( )。

A.企業支付的合同違約金

B.企業支付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C.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

D.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答案】A

【解析】企業所得稅前禁止扣除專案:(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除國家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比例扣除外,其他捐贈性支出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6)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9)企業的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某民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2015年該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應納稅收入總額140萬元,成本費用總額150萬元。經稅務機關檢查,收入總額核算正確,但成本費用總額不能確定。稅務機關對該企業採用以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為25%。2015年該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為( )萬元。

A.2.5

B.12.5

C.8.75

D.11.6

【答案】C

【解析】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140×25%=35(萬元),該企業當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35×25%=8.75(萬元)。

3.根據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屬於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當然退夥的情形是( )。

A.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當行為

B.合夥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C.合夥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D.合夥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答案】B

【解析】(1)選項ACD:屬於除名退夥的情形;(2)選項B:《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①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③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④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⑤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選項B屬於第②種情形,當然退夥。

4.李某向陳某借款10萬元,將一輛卡車抵押給陳某。抵押期間,卡車因車禍嚴重受損。李某將卡車送到某修理廠大修,後李某無力支付2萬元修理費,修理廠遂將卡車留置。經催告,李某在約定的合同期間內仍未支付修理費。此時,李某亦無法償還欠陳某的到期借款,陳某要求修理廠將卡車交給自己依法進行拍賣,修理廠拒絕。下列關於該爭議如何處理的表述中,符合物權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修理廠應將卡車交給陳某依法拍賣,修改費只能向李某主張

B.陳某應當向修理廠支付修理費,其後修理廠應向陳某支付卡車

C.修理廠應將卡車交給陳某依法拍賣,拍賣所得自己優先償付借款,剩餘部分修理廠有優先受償權

D.修理廠可將卡車依法拍賣,所得資金優先償付修理費,剩餘部分陳某有優先受償權

【答案】D

【解析】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5.甲餐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8月,甲餐飲企業提供餐飲服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該企業當月的銷項稅額為()萬元。

A.4.8

B.8.8

C.10.4

D.13.6

【答案】A

【解析】餐飲服務屬於生活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6%。該企業當月的銷項稅額=80×6%=4.8(萬元)。

二、多項選擇題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應當向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有( )。

A.來源於中國境內,但與其在我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的所得

B.來源於中國境外,但與其在我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所得

C.來源於中國境內,且與其在我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所得

D.來源於中國境外,且與其在我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的所得

【答案】ABC

【解析】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和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所得都需要在我國納稅。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屬於不徵稅收入的有( )。

A.營業外收入

B.財政撥款

C.國債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答案】BD

【解析】企業所得稅中的不徵稅收入包括:(1)財政撥款;(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3)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准的財政性資金。

3.根據企業所得稅的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的下列支出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實行加計扣除的有( )。

A.購置用於環境保護專用裝置的投資額

B.為開發新技術發生的尚未形成無形資產而計入當期損益的研究開發費用

C.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D.贊助支出

【答案】BC

【解析】選項BC:“三新”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選項A: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裝置的,該專用裝置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選項D:贊助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4.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下列服務所負擔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有( )。

A.餐飲服務

B.貸款服務

C.建築服務

D.娛樂服務

【答案】ABD

【解析】一般納稅人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產生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票據債務人基於票據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發生的抗辯,可以對抗任何持票人,該類事由有( )。

A.票據債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

B.票據債務人的簽章被他人假冒

C.票據背書不連續

D.票據上未記載出票地

【答案】ABC

【解析】ABC均屬於對物抗辯的情形。

三、判斷題

1.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的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

【解析】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各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於衝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

【答案】√

【解析】各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於衝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3.某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周某向劉某推介一款保險產品,劉某認為不錯,於是雙方約定了簽訂合同的時間。訂立保險合同時,劉某無法親自到場簽字,就由周某代為簽字。後劉某繳納了保險費。此時,應視為劉某對周某代簽字行為的追認。()

【答案】√

4.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險人,保險人主張變更對其不發生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答案】√

5.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的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

四、簡答題

1. 2013年5月,張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資設立了甲普通合夥企業(下稱甲企業),合夥協議約定由張某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且約定超過10萬元的支出張某無權自行決定。合夥協議就執行合夥事務其他事項未作特別約定。

2014年3月,張某的朋友劉某擬從銀行借款8萬元,請求張某為其提供擔保。張某自行決定以甲企業的名義為劉某提供了擔保。

2015年4月,張某以甲企業的名義與趙某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價款為15萬元,合同簽訂後,甲企業認為該合同是張某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合同無效。趙某向法院起訴,經查,趙某知悉張某超越合夥協議對其許可權的限制簽訂了該合同。王某、李某認為張某簽訂的買賣合同的行為不妥,決定撤銷張某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張某是否有權自行決定以合夥企業的名義為劉某提供擔保?簡要說明理由。

(2)甲企業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權撤銷張某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

【答案】

(1)張某無權自行決定以合夥企業的名義為劉某提供擔保。根據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本題中,甲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沒有特殊約定,因此對外提供擔保需要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甲企業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成立。根據規定,合夥企業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趙某知悉張某是超越合夥協議對其許可權的限制而簽訂的合同,不屬於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企業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是成立的。

(3)王某、李某有權撤銷張某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根據規定,受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五、綜合題

居民企業甲公司主要從事日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2014年有關涉稅事項如下:

(1)為了推廣新型洗滌劑,公司推出了買一贈一的促銷活動,凡購買一件售價40元(不含稅)新型洗滌劑的,附贈一瓶原價10元(不含稅)的洗潔精。公司按照每件40元確認了新型洗滌劑的銷售收入,按照每瓶十元確認了洗潔精的銷售收入。

(2)發生尚未形成無形資產的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42萬元。其中列支檢測儀器的折舊費2萬元,該檢測儀器既用於研發活動又用於日常生產的常規性監測。

(3)4月購進一臺機器裝置並投入使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金額600萬元,稅額102萬元(已抵扣),公司按照5年直線法計提了折舊,該裝置不符合加速折舊的條件,計算折舊的年限為10年,不考慮淨殘值。

(4)以一項土地使用權對外投資,該使用權的賬面原值為5000萬元,評估的公允價值為8000萬元,評估增值3000萬元計入當期收益。

(5)向環保部門支付罰款5萬元,支付訴訟費1萬元。

(6)向關聯企業支付管理費10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及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 甲公司對新型洗滌劑和洗潔精的.銷售收入的確認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2) 甲公司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研究開發費用允許加計扣除的金額是多少?

(3) 甲公司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購進的機器裝置折舊費需要納稅調整的金額是多少?

(4) 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權對外投資的評估增值收益,應如何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處理?

(5) 甲公司支付的罰款和訴訟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否准予扣除?分別說明理由。

(6) 甲公司向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否准予扣除?分別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 不正確。

對於企業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商品的,其贈品不屬於捐贈,應按各項商品的價格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收入,其商品價格應以公允價格計算,洗滌劑每件應確認收入=40*40/(40+10)=32元,每瓶洗潔精應確認收入=40*10/(40+10)=8元。

(2)可以加計扣除的金額=(42-2)*50%=20萬元

【解析】企業從事規定專案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允許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4)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折舊費或租賃費(5)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6)專門用於中間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8)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3)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提取折舊的最低年限是10年;則當年允許抵扣的折舊費=600/(10*12)*8=40萬元。企業自己提取的折舊=600/5=120萬元,需要納稅調整的金額=120-40=80萬元。

(4)以土地使用權對外投資,發生了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賬面價值5000萬元,公允價值8000萬元,應對其增值部分3000萬元繳納企業所得稅。

(5)罰款不得扣除,訴訟費用可以扣除。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務的損失支出不得扣除。同時規定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務的損失,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利息)、罰款和訴訟費。

(6)不得扣除。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經營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均不得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