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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級會計師《財務管理》章節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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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級會計師《財務管理》章節知識點

  知識點一:融資租賃

租賃,是指通過簽訂資產出讓合同的方式,使用資產的一方(承租方)通過支付租金,向出讓資產的一方(出租方)取得資產使用權的一種交易行為。在這項交易中,承租方通過得到所需資產的使用權,完成了籌集資金的行為。

  (一)租賃的基本特徵

1.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

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是租賃的主要特點之一。銀行信用雖然也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但載體是貨幣資金,租賃則是資金與實物相結合基礎上的分離。

2.融資與融物相結合

租賃是以商品形態與貨幣形態相結合提供的信用活動,出租人在向企業出租資產的同時,解決了企業的資金需求,具有信用和貿易雙重性質。它不同於一般的借錢還錢、借物還物的信用形式,而是借物還錢,並以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來體現。租賃的這一特點銀行信貸和財產信貸融合在一起,成為企業融資的一種特定形式。

3.租金的分期支付

在租金的償還方式上,租金與銀行信用到期還本付息不一樣,採取了分期迴流的方式。出租方的資金一次投入,分期收回。對於承租方而言,通過租賃可以提前獲得資產的使用價值,分期支付租金便於分期規劃未來的現金流出量。

  (二)租賃的分類

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是由租賃公司向承租單位在短期內提供裝置,並提供維修、保養、人員培訓等的一種服務性業務,又稱服務性租賃。經營租賃的特點主要是:(1)出租的裝置一般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2)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在合理的限制條件內承租企業可以中途解約。(3)租賃裝置的維修、保養由租賃公司負責。(4)租賃期滿或合同中止以後,出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經營租賃比較適用於租用技術過時較快的生產裝置。

融資租賃是由租賃公司按承租單位要求出資購買裝置,在較長的合同期內提供給承租單位使用的融資信用業務,它是以融通資金為主要目的的租賃。融資租賃的主要特點是:(1)出租的裝置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者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2)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在租賃期間雙方無權取消合同。(3)由承租企業負責裝置的維修、保養。(4)租賃期滿,按事先約定的方法處理裝置,包括退還租賃公司,或繼續租賃,或企業留購。通常採用企業留購辦法,即以很少的“名義價格”(相當於裝置殘值)買下裝置。

  (三)融資租賃的基本程式與形式

1.融資租賃的基本程式

(1)選擇租賃公司,提出委託申請。當企業決定採用融資租賃方式以獲取某項裝置時,需要了解各個租賃公司的資信情況、融資條件和租賃費率等,分析比較選定一家作為出租單位。然後,向租賃公司申請辦理融資租賃。

(2)簽訂購貨協議。由承租企業和租賃公司中的一方或雙方,與選定的裝置供應廠商進行購買裝置的技術談判和商務談判,在此基礎上與裝置供應廠商簽訂購貨協議。

(3)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企業與租賃公司簽訂租賃裝置的合同,如需要進口裝置,還應辦理裝置進口手續。租賃合同是租賃業務的重要檔案,具有法律效力。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可分為一般條款和特殊條款兩部分。

(4)交貨驗收。裝置供應廠商將裝置發運到指定地點,承租企業要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後簽發交貨及驗收證書交給租賃公司,作為其支付貨款的依據。

(5)定期交付租金。承租企業按租賃合同規定,分期交納租金,這也就是承租企業對所籌資金的分期還款。

(6)合同期滿處理裝置。承租企業根據合同約定,對裝置續租、退租或留購。

2.融資租賃的基本形式

(1)直接租賃。直接租賃是融資租賃的主要形式,承租方提出租賃申請時,出租方按照承租方的要求選購,然後再出租給承租方。

(2)售後回租。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由於急需資金等各種原因,將自己資產售給出租方,然後以租賃的形式從出租方原封不動地租回資產的使用權。在這種租賃合同中,除資產所有者的名義改變之外,其餘情況均無變化。

(3)槓桿租賃。槓桿租賃是指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資金出借人三方的融資租賃業務。一般來說,當所涉及的資產價值昂貴時,出租方自己只投入部分資金,通常為資產價值的20%~40%,其餘資金則通過將該資產抵押擔保的方式,向第三方(通常為銀行)申請貸款解決。租賃公司然後將購進的裝置出租給承租方,用收取的租金償還貸款,該資產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出租人既是債權人也是債務人,如果出租人到期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資產所有權則轉移給資金的出借者。

  (四)融資租賃租金的計算

1.租金的構成

融資租賃每期租金的多少,取決於以下幾項因素:(1)裝置原價及預計殘值,包括裝置買價、運輸費、安裝除錯費、保險費等,以及該裝置租賃期滿後,出售可得的市價。(2)利息,指租賃公司為承租企業購置裝置墊付資金所應支付的利息。(3)租賃手續費,指租賃公司承辦租賃裝置所發生的業務費用和必要的利潤。

2.租金的支付方式

租金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幾種分類方式:(1)按支付間隔期長短,分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2)按在期初和期末支付,分為先付和後付。(3)按每次支付額,分為等額支付和不等額支付。實務中,承租企業與租賃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為後付等額年金。

3.租金的計算

我國融資租賃實務中,租金的計算大多采用等額年金法。等額年金法下,通常要根據利率和租賃手續費率確定一個租費率,作為折現率。

  (五)融資租賃的籌資特點

1.無需大量資金就能迅速獲得資產

在資金缺乏情況下,能迅速獲得所需資產。融資租賃集“融資”與“融物”於一身,融資租賃使企業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引進裝置成為可能。特別是針對中小企業、新創企業而言,融資租賃是一條重要的融資途徑。有時,大型企業對於大型裝置、工具等固定資產,也需要融資租賃解決鉅額資金的需要,如商業航空公司的飛機,大多是通過融資租賃取得的。

2.財務風險小,財務優勢明顯

融資租賃與購買的一次性支出相比,能夠避免一次性支付的負擔,而且租金支出是未來的、分期的,企業無需一次籌集大量資金償還。還款時,租金可以通過專案本身產生的收益來支付,是一種基於未來的“借雞生蛋、賣蛋還錢”的籌資方式。

3.融資租賃籌資的限制條件較少

企業運用股票、債券、長期借款等籌資方式,都受到相當多的資格條件的限制,如足夠的抵押品、銀行貸款的信用標準、發行債券的政府管制等。相比之下,租賃籌資的限制條件很少。

4.能延長資金融通的期限

通常為購置裝置而貸款的借款期限比該資產的物理壽命要短得多,而租賃的融資期限卻可接近其全部使用壽命期限;並且其金額隨裝置價款金額而定,無融資額度的限制。

5.資本成本負擔較高

融資租賃的租金通常比舉借銀行借款或發行債券所負擔的利息高得多,租金總額通常要高於裝置價值的30%。儘管與借款方式比,融資租賃能夠避免到期一次性集中償還的財務壓力,但高額的固定租金也給各期的經營帶來了負擔。

  知識點二:吸收直接投資

吸收直接投資,是指企業按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原則,直接吸收國家、法人、個人和外商投入資金的一種籌資方式。吸收直接投資是非股份制企業籌集權益資本的基本方式,採用吸收直接投資的企業,資本不分為等額股份、無需公開發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資的實際出資額中,註冊資本部分,形成實收資本;超過註冊資本的部分,屬於資本溢價,形成資本公積。

  (一)吸收直接投資的種類

1.吸收國家投資

國家投資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公司,這種情況下形成的資本叫國有資本。根據《公司國有資本與公司財務暫行辦法》的規定,在公司持續經營期間,公司以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的,國有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由公司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決定,並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由董事會決定,並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吸收國家投資一般具有以下特點:(1)產權歸屬國家;(2)資金的.運用和處置受國家約束較大;(3)在國有公司中採用比較廣泛。

2.吸收法人投資

法人投資是指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公司,這種情況下形成的資本稱為法人資本。吸收法人資本一般具有以下特點:(1)發生在法人單位之間;(2)以參與公司利潤分配或控制為目的;(3)出資方式靈活多樣。

3.合資經營

合資經營,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不同國家的投資者# 同投資,創辦企業,並且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共享利益的一種直接投資方式。在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亦稱股權式合營企業,它是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舉辦的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一般具有如下特點:(1)合資經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按中國法律規定取得法人資格,為中國法人;(2)合資經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3)註冊資本中,外方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 (4)合資經營期限一般專案為10年至30年,最長可到50年,經國務院特批的可50年以上;(5)合資經營企業的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之間應依法保持適當比例關係,投資總額是指按照合營企業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都是中外雙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和共負盈虧的企業。兩者的區別主要是:(1)合作企業可以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也可以辦成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而合資企業必須是法人。(2)合作企業屬於契約式的合營,它不以合營各方投人的資本數額、股權作為利潤分配的依據,而是通過簽定合同具體規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合資企業屬於股權式企業,即以投資比例來作為確定合營各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3)合作企業在遵守國家法律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合作合同來約定收益或產品的分配,以及風險和虧損的分擔,而合資企業則是根據各方註冊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的。

4. 吸收社會公眾投資

社會公眾投資是指社會個人或本公司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公司,這種情況下形成的資本稱為個人資本。吸收社會公眾投資一般具有以下特點:(1)參加投資的人員較多;(2)每人投資的數額相對較少;(3)以參與公司利潤分配為基本目的。

  (二)吸收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

1.以貨幣資產出資

以貨幣資產出資是吸收直接投資中最重要的出資方式。企業有了貨幣資產,便可以獲取其他物質資源,支付各種費用,滿足企業建立時的開支和隨後的日常週轉需要。

2.以實物資產出資

實物出資是指投資者以房屋、建築物、裝置等固定資產和材料、燃料、商品產品等流動資產所進行的投資。實物投資應符合以下條件:(1)適合企業生產、經營、研發等活動的需要;(2)技術性能良好;(3)作價公平合理。

實物出資中實物的作價,可以由出自各方協商確定,也可以聘請專業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接受其他企業的非貨幣資產出資,需要委託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

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經營者對依法取得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內有進行建築、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在土地使用權存續期間,包括土地所有者在內的其他任何人和單位,不能任意收回土地和非法干預使用權人的經營活動。企業吸收土地使用權投資應符合以下條件:(1)適合企業科研、生產、經營、研發等活動的需要;(2)地理、交通條件適宜;(3)作價公平合理。

4.以工業產權出資

工業產權通常是指專有技術、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投資者以工業產權出資應符合以下條件:(1)有助企業研究、開發和生產出新的高科技產品;(2)有助於企業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3)有助於企業降低生產消耗、能源消耗等各種消耗;(4)作價公平合理。

吸收工業產權等無形資產出資的風險較大。因為以工業產權投資,實際上是把技術轉化為資本,使技術的價值固定化。而技術具有強烈的時效性,會因其不斷老化落後而導致實際價值不斷減少甚至完全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