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將要來臨,大家也在緊張備考中,下面是yjbys網小編提供給大家關於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模擬試題,供大家備考。
單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
納稅人合併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併後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 )。
A: 應當由分立前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B: 應當由分立後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C: 分立後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D: 無需繼續繳納稅款
答案:C
解析:
納稅人合併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併後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後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2)
某產鹽企業,2015年5月份以外購液體鹽3000噸加工成固體鹽600噸,以自產液體鹽
5000噸加工成固體鹽1000噸,當月銷售固體鹽1600噸,取得銷售收入300萬元,
已知液體鹽每噸單位稅額5元、固體鹽每噸單位稅額40元,該產鹽企業5
月份應繳納資源稅( )元。
A: 20000
B: 35000
C: 49000
D: 60000
答案:C
解析:
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徵稅,
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
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准予抵扣。該產鹽企業5月份應繳納資源稅=160
0×40-3000×5=49000(元)
(3)
甲企業與乙企業共同使用面積為10000平方米的土地,甲企業使用其中的60%,
乙企業使用其中的40%0。除此之外,經有關部門的批准,乙企業在2014年1
月份新徵用耕地6000平方米。
甲乙企業共同使用土地所處地段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為4元/平方米,
乙企業新徵用土地所處地段的土地使用稅年稅額為2元/平方米。2014年甲、
乙企業各自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A: 甲企業納稅24000元,乙企業納稅28000元
B: 甲企業納稅24000元,乙企業納稅16000元
C: 甲企業納稅48000元,乙企業納稅16000元
D: 甲企業納稅48000元,乙企業納稅28000元
答案:B
解析: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滿1年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甲應納土地使用稅=10000×60%×4=24000(元)
乙應納土地使用稅=10000×40%×4=16000(元)
(4) 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的是( )。
A: 稅收滯納金
B: 企業所得稅稅款
C: 計入產品成本的車間水電費用支出
D: 向投資者支付的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答案:C
解析:
計入產品成本的車間水電費支出可以稅前扣除。選項A、B、D,屬於不得扣除專案。
(5) 下列各項中,應同時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是( )。
A: 零售環節銷售的捲菸
B: 零售環節銷售的金基合金首飾
C: 生產環節銷售的酒精
D: 生產環節銷售的汽車輪胎
答案:B
解析:
選項A,捲菸在生產環節和批發環節繳納消費稅,零售環節不繳納消費稅;選項C
和選項D,酒精、輪胎不再屬於應稅消費品,不徵消費稅。
(6)
因甲稅務師事務所代理人丙身體不適,所代理的乙企業2014年9
月份的增值稅申報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
乙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對乙企業做出加收滯納金5000元和罰款3500元的決定。
對於這些滯納金和罰款,應( )。
A: 全部由甲稅務師事務所繳納
B: 全部由乙企業繳納,但乙企業可以向甲稅務師事務所提出賠償要求
C: 全部由乙企業繳納,但乙企業可以向代理人丙提出賠償要求
D: 由乙企業繳納罰款,由甲稅務師事務所繳納滯納金
答案:B
解析:
稅收法律責任具有不轉嫁性,稅收法律責任是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本身固有的,
不能因為代理關係而轉嫁,若因稅務師工作過失而導致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產生損失的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式向涉稅服務人員提出賠償要求。
稅務師對外執業是以稅務師事務所的名義,因此,
乙企業應該向甲稅務師事務所提出賠償要求。
(7) 下列合同中,屬於印花稅徵稅範圍的是( )。
A: 供用電合同
B: 融資租賃合同
C: 人壽保險合同
D: 法律諮詢合同
答案:B
解析:
選項A,電網與使用者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
不徵收印花稅;選項C,人壽保險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選項D,法律諮詢合同不屬於技術諮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8)
某企業2014年度境內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已預繳稅款50萬元,
來源於境外某國稅前所得100萬元,境外實納稅款20萬元,該企業當年彙算清繳應補(
退)的稅款為( )萬元。
A: 10
B: 12
C: 5
D: 79
答案:C
解析:該企業彙總納稅應納稅額=(200+100)X 25%=75(
萬元),境外已納稅款抵免限額=(200+100)×25%×100÷(200+100)=25(萬元),
境外實納稅額20萬元,可全額抵免。境內已預繳50萬元,則彙總納稅應納所得稅額=75-
20-50=5(萬元)
(9) 稅務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是指( )。
A: 受稅務機關委託代徵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B: 稅務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C: 作出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的負責人
D: 作出代扣代繳稅款行為的扣繳義務人
答案:B
解析:
稅務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是指作出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
稅務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10)
甲公司按規定可以利用2015年應納稅所得額8000000元彌補以前年度虧損。2009
年以前每年均實現盈利,2009年至2014
年未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應納稅所得額如下所示:
根據上面的資料,2015年可以彌補的虧損是( )元。
A: 0
B: 2000000
C: 3000000
D: 5000000
答案:B
解析:
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所得不足彌補的,
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上面表格,2009年的`-900000元可以在2011年全部彌補,2010年的-4900000
元可以在以後5個年度彌補,2500000-900000+1700000+3000000-4900000=1400000(元),
2010的-4900000元可以在2014年全部彌補完,2014年還剩1400000元可以彌補2012
年的虧損,那麼2012年剩下的-2000000元可以在2015年彌補。
(11) 關於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說法,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是( )。
A: 某金銀珠寶店銷售金銀首飾10件,收取價款25萬元,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款當天
B:
某電池企業採用賒銷方式銷售電池,合同約定收款日期為5月30日,實際收到貨款為6月15
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5月30日
C:
某化妝品生產企業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銷售化妝品,
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化妝品的當天
D: 某汽車廠自產自用3臺小汽車,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當天
答案:C
解析:
納稅人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
為發出應稅消費品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12) 以下納稅人發生的情形中,不屬於變更稅務登記的情況是( )。
A:
甲企業擴大經營範圍,由單一生產銷售A電子產品轉為生產銷售A、B、C
電子產品並提供設計勞務
B: 乙企業的開戶銀行由中國工商銀行變為中國農業銀行
C: 由於經濟效益良好,丙企業擴大經營,增設銷售分公司
D: 丁企業由於經營範圍擴大,總機構從河北遷至北京
答案:D
解析:
選項A、B、C中擴大經營範圍、變更開戶銀行、增設分支機構,都應變更稅務登記;
選項D屬於經營場所、地點發生變化,總機構從河北遷至北京涉及變更主管稅務機關,
應當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手續;對於不涉及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
只要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即可。
(13) 下列行為不屬於土地增值稅徵稅範圍的是( )。
A: 劉某將房產贈與其女兒入股的有限責任公司
B: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建造的商品房對外銷售
C: 藍天公司通過中國紅十字會將房產贈與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D: 藍天公司將房產贈與給其提供貸款的銀行
答案:C
解析:
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
、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
不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徵稅範圍。
(14)
2014年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銷售收入90000000元,
已知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開發成本合計為40000000元,
該公司沒有按房地產專案計算分攤銀行借款利息,
該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規定計徵土地增值稅時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比例為10%,
銷售商品房繳納有關稅金6000000元(不含印花稅)。
該公司銷售商品房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是( )。
A: 13500000
B: 9900000
C: 10000000
D: 11500000
答案:B
解析:銷售收入=90000000(元)
扣除專案金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稅金+
加計扣除費用=40000000+40000000×10%+6000000+40000000×20%=58000000(元)
增值額=90000000-58000000=32000000(元)
增值率=32000000+58000000×100%=55.17%
土地增值稅稅額=32000000×40%-58000000×5%=9900000(元)
(15)
某中學委託一服裝廠加工校服,合同約定布料由學校提供,價值50萬元,
學校另支付加工費10萬元,下列各項關於計算印花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學校應以50萬元的計稅依據,按銷售合同的稅率計算印花稅
B: 服裝廠應以50萬元的計算依據,按銷售合同的稅率計算印花稅
C: 服裝廠應以10萬元加工費為計稅依據,按加工承攬合同的稅率計算印花稅
D: 服裝廠和學校均以60萬元為計稅依據,按照加工承攬合同的稅率計算印花稅
答案:C
解析:
對於由委託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託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
無論加工費和輔助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
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於委託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
所以原材料由學校提供,服裝廠收取加工費,就是按加工費10
萬元按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算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