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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20日至6月20日

註冊稅務師 閱讀(1.76W)

重磅訊息來臨,2017年稅務師考試的報名時間最終敲定,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20日至6月20日,以下為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評價與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釋出的最新報名資訊。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稅務師考試報名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2017年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20日至6月20日

  稅務師考試報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90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檔案精神,2017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稅務師考試”)將於2017年11月11日至12日舉行,現將相關報考事項公告如下:

  一、 考試科目、考試大綱

(一)考試科目為五科,即:《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實務》。

(二)《稅法(一)》、《稅法(二)》章節內容部分調整。國際稅法內容由《稅法(一)》調整到《稅法(二)》;土地增值稅內容由《稅法(二)》調整到《稅法(一)》。詳見《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7年)》。

(三)《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7年)》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審定,由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發布。

  二、 考試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稅務師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 、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暫未取得學歷證(學位證)的大學生可報名,待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後再修改個人資訊,上傳證書電子圖片。

以前年度考試中因違規違紀而受到禁考處理期限未滿者,不得報名。

  三、 考試報名時間

2017年4月20日09:00至6月20日18:00止。報名人員應於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名程式。

2017年8月1日09:00至8月10日18:00止為補報名時間。

  四、 考試報名程式

(一)報名人員登入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網站()“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或登入“”。

(二)填報報名資訊。

(1)新考生報名,登入報名系統後首先完成實名資訊註冊,按規定填寫個人資訊,並按要求上傳本人近期2寸免冠證件電子照片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電子圖片。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大學生須提供學生證電子圖片。選定報考科目。

(2)老考生報名,即2016年及以前年度已報考部分科目的考生,登入報名系統,使用原證件號或使用者名稱、密碼登入,核對個人資訊,如有資訊變動,應做相應修改。選定報考科目。

(3)報名人員可選擇全科或分科報考,交費前認真核對個人資訊和報考科目。

(三)支付考試費。

每科次考試費¥98元。系統提供網銀、支付寶、微信等支付方式。支付成功後,可列印電子發票。

(四)補報名期間,未報名或未完成報名流程人員,可補報;已完成報名考生,如有調整、變更需求,可調換科目、調換考試城市。

  五、 免試申請與稽核

(一)符合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1. 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2. 已評聘法律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二)免試申請程式。

1. 申請時間為2017年4月20日09:00至6月5日18:00止。

2. 申請方式:登入“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進入免試申請欄目,如實填寫本人與免試條件相符的資訊,並同時上傳本人高階專業技術職稱證書電子圖片。

3. 免試稽核採用網上初審和證書申領現場稽核相結合的方式,材料不實或與申請資訊不符,後果自負。

2017年6月10日18:00前公佈網上初審結果。

  六、 考試時間

(一)稅務師每科目考試時長為150分鐘。

(二)考試時間2017年11月11日-12日:

11日上午9:00—11:30 稅法(一)

11日下午13:00—15:30 稅法(二)

11日下午16:30—19:00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12日上午9:00—11:30 財務與會計

12日下午14:00—16:30 涉稅服務實務

  七、 考試方式

五個科目考試均採用計算機閉卷考試方式。

考試系統預裝8種輸入法:微軟、全拼、智慧ABC、谷歌、搜狗等拼音輸入法,以及王碼、極品、萬能五筆輸入法。

  八、 考試城市

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以及考生較為集中的地級以上城市,詳見報名系統。

  九、 考試用書

根據《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7年)》,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編寫五個考試科目的備考用書,由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擬定於5月中旬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在報名系統中訂購,或通過正規電商渠道購買。

  十、 准考證列印

考試報名人員應當於2017年11月1日09:00至11月12日15:00期間,登入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

  十一、 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一)答卷由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評價與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評閱。

(二)考試成績合格標準經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評價與考試委員會認定,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審定,由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發布。

(三)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按人社部發[2015]90號檔案規定,原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即2013、2014年度考試有效成績分別順延至2017、2018年度。

  十二、 考試成績釋出與查詢

考試結束後40個工作日,考生登入考試報名系統可查詢個人考試成績,列印成績單(詳見成績釋出公告)。

  十三、 資格證書申領稽核與發放

全科考試成績合格(含免試)的考生應當自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3個月內向所在地稅務師協會申請領取資格證書。

申請領取資格證書考生應持報名時上傳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稅務師協會進行現場稽核。材料原件包括學歷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2寸證件照3張、工作年限證明材料、申請免試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

稽核通過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監製,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

  十四、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報考事宜

(一)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參加考試的相關問題

1. 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可以自願選擇在內地或在香港考區考試。

2. 選擇在內地考區考試的人員報名考試程式按公告的規定執行;選擇在香港考區考試的人員按以下程式報名:

(1)2017年6月20日17:00前將填寫好的報名資訊表電郵香港稅務學會稽核(報名資訊表見附件)。

聯絡方式:

電話:85228100438; email:

(2)報名資格現場稽核委託香港稅務學會承辦。

(3)每科次考試費¥900元。報名人員現場稽核報名資格時直接交香港稅務學會。

(4)考生可在公告統一規定的日期內通過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

(5)考生憑核發的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香港考區指定考場應試。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地區居民,可申請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經稽核通過者,可免試該科目,考試成績管理為四年有效滾動。

(二)臺灣地區居民參加考試的相關問題

臺灣地區居民參加考試的人員按照本公告執行(第十四條第一項除外)。

  十五、 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報名前應當認真閱讀《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須知》。

(二)考生對報名資訊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資格稽核時,稽核人員如對考生資訊存疑,考生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證明材料。

(三)持國外學歷證書的報名人員,應當錄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編號。

(四)報名期間考試問題諮詢方式:

1. 查詢報名系統相關欄目資訊;

2. 諮詢報名系統線上客服;

3. 傳送郵件諮詢,郵箱:;

4. 熱線電話:010-68410487、68451149(工作日9:00—18:00)。

(五)報名條件與免試條件中所涉工作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

(六)上述時間均指北京時間。

(七)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不舉辦考前培訓,也未授權或委託任何機構及個人舉辦相關考前輔導培訓。考生應謹慎登入其他網站連結,以防個人資訊洩露或被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