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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稅務師考試《稅法一》模擬試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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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稅務師考試《稅法一》模擬試題答案

【答案】C

解析】開採或生產應稅產品直接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無償贈送的部分應該是視同銷售計算資源稅。該礦山應繳納資源稅=(600+100)×10=7000(元)。

2.

【答案】B

【解析】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和稀油劃分不清的一律按原油數量課稅,計算資源稅的銷售額應用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所以該油田當月應納資源稅=1053/(1+17%)×5%=45(萬元)。

3.

【答案】A

【解析】納稅人跨省開採資源稅應稅產品的,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地點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其開採的礦產品在開採地納稅。

4.

【答案】B

【解析】注意區分伴生礦、伴採礦、伴選礦的政策差異,對伴生礦不單獨徵收資源稅,而是以主礦產品的礦石名稱作為應稅專案。

5.

【答案】D

【解析】納稅人以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徵稅,如果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准予在其應納固體鹽稅額中抵扣。所以該納稅人應納資源稅=100×15-200×3=900(元)。

6.

【答案】A

【解析】該企業應納的資源稅=(6000+200×7)×8=59200(元)=5.92(萬元)。

7.

【答案】C

【解析】資源稅有進口不徵出口不退的規則,所以進口的天然氣不徵資源稅,開採應稅資源直接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該企業應納的資源稅1200×5%=60(萬元)。

8.

【答案】C

【解析】財政部未列舉名稱且未確定具體適用稅率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有色金屬礦原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9.

【答案】C

【解析】對未列舉名單的納稅人適用的稅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納稅人的資源狀況,參照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確定的鄰近礦山的稅額標準在上下浮動30%的幅度範圍內核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10.

【答案】C

【解析】選項A:納稅人開採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只有劃分不清時才從高適用稅額計稅;選項B:納稅人自產煤炭自用的,對於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數量的,可按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選項D:以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徵稅。

11.

【答案】C

【解析】開採後直接銷售的,按實際銷售量計算資源稅,不能準確核算原煤數量的,按洗煤的綜合回收率計算出原煤的數量後計算資源稅,該煤礦5月應納的.資源稅=800×2+300/30%×2=3600(元)。

12.

【答案】C

【解析】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該企業當月應納資源稅=100×4×15=6000(元)。

13.

【答案】A

【解析】某獨立礦山到甲地收購未稅礦產品,該獨立礦山代扣代繳資源稅時,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14.

【答案】A

【解析】人造原油不徵收資源稅,,應納資源稅=20×5%=1(萬元)。

15.

【答案】D

【解析】為避免對鹽的重複徵稅,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只按固體鹽的稅額計稅。

16.

【答案】A

【解析】資源稅徵收範圍中的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選煤、洗煤和其他煤製品。商業企業不是資源稅的納稅人。

17.

【答案】D

【解析】不定期開採應稅礦產品的納稅人,可以按次計算繳納資源稅。

18.

【答案】A

【解析】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19.

【答案】B

【解析】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20.

【答案】A

【解析】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且納稅人應當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計算方法,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