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 | 新制度 | 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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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名稱 | 稅務師職業資格(TA) | 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CTA) |
考試型別 | 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 准入類職業資格 |
組織機構 | 官管民辦(人社部、全國註冊稅務師協會) | 官管官辦(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
報名條件 | 關於報考專業、學歷及工作年限有所放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獲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 7、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二)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應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並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以及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報名時須填寫國籍地區資訊)。 |
免試條件 | 符合《暫行規定》報考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一)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二)已評聘法律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免試相應科目人員在報名時,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檔案。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1、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者,均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2、 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 《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四個科目的考試。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 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註冊稅務師資格證書。 |
報名稽核 | 分為網上稽核和現場稽核兩個部分。 網上稽核在報名期間進行,現場稽核在考生達到合格標準領取證書時進行。>>檢視報名常見問題解答>> | 只需進行現場稽核 |
考試科目 | 《稅法(一)》 《稅法(二)》 《涉稅服務實務》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財務與會計》 | 《稅法(一)》 《稅法(二)》 《稅務代理實務》 《稅收相關法律》 《財務與會計》 |
考試大綱 | 2015年稅務師《稅法一》考試大綱 2015年稅務師《稅法二》考試大綱 2015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考試大綱 2015年稅務師《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試大綱 201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考試大綱 2015年稅務師考試大綱變化分析 | 2014年稅務師《稅法一》考試大綱 2014年稅務師《稅法二》考試大綱 2014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考試大綱 2014年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大綱 2014年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考試大綱 |
考試教材 新舊對比 | 2015年稅務師《稅法一》考試教材 2015年稅務師《稅法二》考試教材 2015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考試教材 201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考試教材 201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試教材 | 2014年註冊稅務師《稅法一》考試教材 2014年註冊稅務師《稅法二》考試教材 2014年註冊稅務師《財務與會計》考試教材 2014年註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考試教材 2014年註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教材 |
考試形式 | 計算機閉卷(機考) | 筆試閉卷 |
成績管理 | 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 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檔案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 | 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 考四個科目的(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 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須在當年通過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