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為新手辦稅指南之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納稅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新手辦稅指南之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
【事項名稱】
【事項描述】
納稅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本事項為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聯絡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後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影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書》 | 原件 | 1 | |
2 | 財務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說明書 | 原件及影印件 | 1 | 原件核對後返還。 |
3 | 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 | 原件 | 1 |
【辦理流程】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納稅人填報涉稅文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0〕1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