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流程:
1、流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稽核批准後,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2、方法:該考試原則上採取集體報名的辦法,考生持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本人近期照片3張,到單位人事部門申報;各單位到指定的考試中心統一領取《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稽核發證登記表》和《審計署考試報名卡》,分別交由報考者填寫,由單位對其學歷、資歷進行嚴格審查並加蓋公章;各單位的經辦人持報考者的上述資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考前資格審查及報考手續。
審計師考試科目、考試內容、考試時長、題型、分值如下:
1、考試科目
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
2、考試內容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內容包括巨集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審計理論與實務:內容包括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考試題型 | |
初、中級資格考試 | 上午:9:00-11:30 |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 單項選擇題(共30道,每道1分) 多項選擇題(共20道,每道2分) 綜合分析題(案例分析題;3個案例,每個案例包括5道小題,每小題2分) |
下午:14:00-16:30 | 審計理論與實務 | ||
高階資格考試 | 上午:9:00-12:00 | 經濟理論與巨集觀經濟政策 | |
下午:14:00-17:00 |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題型調整的通知》(審考辦字〔2007〕4號),自2007年起,“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將取消混合選擇題和判斷題,僅設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分析題(或案例分析題),總題量與往年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