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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計師變更市場反應的理論基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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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計師變更市場反應的理論基礎

關於審計師變更市場反應的理論基礎分析

審計師變更是證券審計市場中的一項重大事件,同時也是國際會計學界所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審計師變更是一種途徑和手段,一些財務狀況不好的公司可能會對其財務報表進行粉飾,而審計師的不合作行為可能會導致審計師變更的發生。基於此,我們有必要對上市公司變更審計師這一行為進行研究。面對這麼多的審計師變更事件的發生,證券市場是否做出了及時反應?這種反應又是否是適當的?這種反應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這對於我們研究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否健康、有序、有效都有著重大的意義。任何一項實證研究得以進行必須建立在一定的理論基礎上,本文嘗試從代理衝突、有效市場理論、 訊號傳遞理論三個方面對審計師變更的市場反應這一研究的的理論可行性進行分析。

首先,代理理論認為,因為存在資訊的不對稱,委託人會通過獨立第三方機構對代理人的經營成果進行監督與評價。而由於委託人和代理人受各自利益的驅動,會存在代理衝突,獨立審計被認為是解決代理衝突的一種機制。上市公司的代理衝突越激烈,越存在更大的動機去降低代理成本,對獨立審計的依賴性,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也越強。而如果原來的審計師不能夠使得公司的代理衝突得以解決,那麼公司就存在更換審計師的動機。而我們一般認為,不同的事務所會提供不同質量的審計服務,如規模大的事務所可能審計質量更高,因此市場有可能對於不同規模事務所之間的變更做出反應。

一、代理衝突現代企業由於規模的增大以及分工的細化,往往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企業的股東由於不能時刻參與並監督企業的經營管理,會委託具有較高專業知識與管理經驗的職業經理人對公司進行日常管理,這種行為就使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形成了委託代理關係。Jensen和 Meckling(1976)認為,在兩權分離的情況下,由於委託人和代理人的目標不同,並且對代理人的行為無法直接觀察或者觀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這樣代理人就會存在機會主義動機。代理人可以選擇在職消費等方式來損害委託人的利益。因此委託人需要對對代理人的工作業績進行監督與考核,委託人由於受時間、地點及專業知識的限制,監督代理人的能力有限,因此他們傾向於尋找具有專業能力與豐富經驗的獨立第三人對委託人實施監督,而代理人也出於對其業績的證明,進而對其報酬的保證也會要求獨立的第三人對其進行審計與監督,這個獨立的第三人就是審計師。代理成本分為監督成本、保證人的保證成本和剩餘損失。獨立審計就是解決代理衝突的外部約束機制,外部審計的監督成本也是代理成本的一部分。基於委託代理理論,監督機制中的獨立審計會帶來雙重的委託代理關係。首先是投資者和管理者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這是首要的委託代理關係;其次是投資者與外部審計機構的委託代理關係,即次要的委託代理關係。投資者與管理者的委託代理關係是投資者與外部審計機構的委託代理關係產生的基礎。由於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的資訊不對稱。企業的日常經營和管理都由經營者全權負責,所有者只是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所有者受諸多條件的限制,不能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隨時隨地進行監督,因此經營者有可能利用其掌握的資訊優勢採用隱瞞、粉飾等手段欺騙投資者為自己謀福利,因此損害了所有者的利益。同時也導致所有者與經營者即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代理衝突越來越激烈。在委託代理理論下,審計師受所有者和經營者委託進行審計,使公司的資訊透明化,降低了公司的代理成本。因此可以說,上市公司的代理衝突越激烈,越存在更大的動機去降低代理成本,對獨立審計的依賴性,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也越強。因此,代理成本越高的公司越會選擇高質量的審計師進行審計。而以往的研究及經驗表明,事務所的規模及聲譽不同,其所提供的審計質量也會存在不同。因為市場的一些缺陷和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以及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力量的博弈,委託代理關係會發生變異。這種變異會影響到包括審計師的選擇、審計的定價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並最終影響審計功能的正常發揮。根據前面的分析,審計師變更主要分為自願變更與強制性變更。自願變更的原因在於購買審計意見、公司財務困境、公司需要高質量的審計服務或者公司管理層的變更等,這些原因都在於公司內部代理衝突需要通過外部審計來解決。如果原來的審計師不能夠使得公司的代理衝突得以解決,那麼公司就存在更換審計師的動機。有效市場理論認為,市場上所有的資訊都會以價格的變動的形式來反應。審計師變更作為證券市場的一項重要事件,當獲得有效的披露後,有效市場的投資者會依此作出及時地、相應地反應,即股價會有所變動。

二、有效市場理論在證券市場中存在著資訊不對稱現象,擁有資訊的一方,如上市公司處於資訊的優勢一方,而不掌握資訊的另一方,如投資者及證券監管部門處於資訊的劣勢。資訊優勢一方試圖通過一種途徑傳播對其有利的訊息,同時掩飾對其不利的訊息。而處於資訊劣勢的一方試圖通過各種種途徑掌握儘可能多的資訊,並依據獲得的資訊作出自己的投資或管理決策。正因為資訊不對稱現象的存在,才使會計、審計的存在成為可能。證券市場中處於資訊劣勢的一方試圖尋找一種圖徑,通過這種途徑,可以有效地獲取資訊,而會計師事務所正是由於其專業性而被投資者和證券監管部門所需要,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財務狀況所做出的報告,資訊劣勢一方可能依此做出自己的投資決策,證券監管部門也可以更好地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上市公司本身也有傳遞資訊的需要,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無保留審計意見,可以對市場傳達公司財務狀況的好的訊息。而一公司發生的審計師變更往往將公司的內部資訊傳遞給市場,市場眾多的投資者根據所獲得的資訊進行相應的投資決策。有效市場理論設想證券市場中所有的資訊都會獲得有效的傳遞,而資訊使用者都會依此做出自己的適當的反應,因此價格總是能適當地反應一公司的經營狀況,市場在這樣的良性迴圈中有序前進。訊號傳遞理論認為,上市公司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提供審計服務時,有可能考慮選擇什麼樣的事務所即是向市場傳遞什麼樣的訊號,如上市公司需向投資者傳遞其財務報告的可信性,增強投資者信心時,會選擇規模大的事務所,因為大所通常代表著高質量的審計服務。而事務所以審計報告及上市公司的重大公告為訊號向委託人傳遞上市公司的資訊,委託人依據獲得的資訊進行理性分析,最終完成自己的投資決策,並以此形成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的'影響。

三、訊號傳遞理論訊號傳遞理論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邁克爾·斯賓塞提出。Spence(1973)進行了有關勞動力市場的研究,他指出勞動力市場上由於僱主對於僱工的經驗、能力等並不瞭解,因此存在著資訊的不對稱,而受教育程度可作為一種訊號傳遞給僱主,因為受教育程度是可以瞭解和掌握的。因此,在僱傭者決定是否聘用一名僱工時,應當,也很可能採用受教育水平這一指標作為對應聘者的考核標準,從而做出決定。可以說受教育水平成為應聘者工作能力的可靠訊號。與之相似,管理當局接受審計的願望並由其擔保,正是在向外界傳遞一個重要訊號即其報告真實、可靠。因此可以說,獨立審計需求也是出於訊號傳遞的需要。在審計市場中,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等相關部門作為資訊的需求者,他們就是審計的委託人。他們與被審計人,即上市公司以及審計人即會計師事務所之間存在著資訊不對稱,委託人由於對公司資訊的不瞭解,或由於知識結構與時間的限制,不能對企業的各項資訊有足夠的掌握,為此他們聘請具有專門技術與經驗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的財務、經營狀況進行審計。事務所根據委託人的委託,對被審計單位的各項情況進行合規性與正確性的審計,依據審計結果出具審計報告,同時敦促被審計單位對其經營與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重大事項進行及時完整的披露。事務所以審計報告及上市公司的重大公告即訊號向委託人傳遞上市公司的資訊,委託人依據獲得的資訊進行理性分析,最終完成自己的投資決策,並以此形成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的影響。在審計市場中,事務所的選擇由上市公司來完成。上市公司依據事務所的相關特徵來決定是否與事務所進行合作,這其中上市公司考慮的有:事務所的規模、事務所的行業專長、地域特徵、提供非審計服務的能力等。上市公司出於不同的目的,有可能選擇不相同的事務所。如上市公司需向投資者傳遞其財務報告的可信性,增強投資者信心時,上市公司會選擇規模大的事務所;如上市公司出於公司經費的考慮有可能會選擇一些小所,因為規模大、信譽好的事務所意味著高額的審計收費。經過多方面分析後,上市公司會選擇適合自己的事務所,與之簽定委託與代理關係。但之後上市公司評價審計師的審計結果是依據審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現實中,在通常情況下,審計師會出具令上市公司滿意的審計報告,以此來獲取以後年度的審計工作。但隨著近年來審計訴訟的不斷增加,事務所承擔的審計風險越來越大,一些信譽好、規模大的事務所,或不願承擔高風險的事務所,會對上市公司意見購買行為說“不”,這就導致了審計師的辭聘或上市公司的解聘。上市公司只能通過更換審計師來實現自己的目的。綜上所述,對於審計師變更市場反應的研究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論基礎上的。首先,代理衝突是導致審計師更換行為發生的前提。而市場是否有效則是研究審計師變更市場反應的最終意義,即通過審計師更換這一資訊對證券市場價格的影響來判定市場是否有效。訊號傳遞理論,即公司通過審計師更換這一行為向投資者傳遞一定的資訊,則使審計師變更的市場反應這一研究的實現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