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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納稅申報期限

納稅籌劃師 閱讀(5.78K)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7號文)精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依法對部分月份的納稅申報期限進行調整。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納稅申報期限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年納稅申報期限

  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7號文)精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依法對部分月份的`納稅申報期限進行調整。

  申報期限

  1月份:

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含按月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基金的申報截止時間延至1月16日;

增值稅抄報稅截止時間延至1月16日。

  4月份:

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含按月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基金的申報截止時間延至4月18日;

增值稅抄報稅截止時間延至4月18日。

  7月份:

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含按月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截止時間延至7月17日;

增值稅抄報稅截止時間延至7月17日。

  10月份:

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含按月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基金的申報截止時間延至10月23日;

增值稅抄報稅截止時間延至10月23日。

  其他月份:

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含按月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基金等的申報截止時間及增值稅抄報稅截止時間均為當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