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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信用等級全面解讀2017

納稅籌劃師 閱讀(2.25W)

讓守信者一路暢通、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釋出了《關於完善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對《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下稱“管理辦法”)和《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下稱“指標和評價”)有關內容進行了調整,完善和優化了現代化的納稅信用管理體系。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納稅信用等級的知識,歡迎閱讀。

納稅信用等級全面解讀2017

  納稅信用等級分四等

納稅人納稅信用級別設為A、B、C、D四級。

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

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

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

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

納稅信用評價採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評價指標包括稅務內部資訊和外部評價資訊。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採取扣分方式。納稅人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資訊齊全的,從10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從90分起評。

其中,納稅信用資訊範圍包括納稅人信用歷史資訊,稅務內部資訊、外部資訊。

納稅人信用歷史資訊。包括納稅人的基本資訊、評價年度之前的納稅信用記錄,以及相關部門評定的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基本資訊有納稅人稅務登記資訊、經營資訊和特別設定的人員資訊。

相關部門評定的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主要指從質檢、環保、工商、銀行、海關等部門取得納稅人的最優記錄和最差信用記錄。目前這部分資訊只記錄不參與評價。

稅務內部資訊。包括經常性指標資訊和非經常性指標資訊。經常性指標資訊包括涉稅申報資訊、稅(費)款繳納資訊、發票與稅控器具資訊、登記與賬簿資訊,非經常性指標資訊包括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資訊和稅務稽查資訊。這些資訊細化為95個評價指標。

外部資訊。包括外部參考資訊和外部評價資訊。外部參考資訊包括評價年度相關部門評定的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外部評價資訊是指從相關部門取得的影響納稅人納稅信用評價的指標資訊。

目前,有納稅人銀行賬戶設定數大於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供數、海關進口貨物報關數小於增值稅進項申請抵扣數等4個指標參與評價,後續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情況逐步增加外部資訊評價指標。

  完善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

《評價指標》中納稅人信用歷史資訊和外部參考資訊僅記錄,不扣分,不影響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的主要是稅務內部資訊和外部評價資訊,採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確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採取扣分方式,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針對納稅人涉稅行為是否誠信、發生失信行為的態度和程度,設定不同的扣分標準。涉及處罰金額的,採取按百分比數值遞進方式計算扣分值。

對納稅人涉稅行為是否為失信行為的評價主要參照了《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直接判為D級的行為,參照《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佈辦法(試行)》和稅收管理中常見的嚴重失信行為確定。

此外,在設計指標扣分分值時,主要考量納稅人主觀態度、遵從能力、實際結果和失信程度四個方面。

根據納稅人涉稅行為記錄,區別行為中體現出的誠信態度(如按期申報、按期繳納、銀行賬戶設定數量大於向稅務機關提供數量等指標)、遵從能力(如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之後的存續時間、賬簿與憑證的管理等指標)、實際結果(主要體現在非經常性指標等稅務檢查指標中)和影響程度(如非正常戶的指標),設計了納稅信用評價第三級指標對應的扣分分值和直接判級方式。

  納稅信用級別按月動態調整

在公告中明確了關於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實行動態調整的方法和程式。

因稅務檢查等發現納稅人以前評價年度存在直接判為D級情形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調整其相應評價年度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並記錄動態調整資訊,該D級評價不保留至下一年度。

對稅務檢查等發現納稅人以前評價年度存在需扣減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得分情形的,主管稅務機關暫不調整其相應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和記錄。

主管稅務機關按月開展納稅信用級別動態調整工作。主管國稅機關、地稅機關應及時溝通,相互傳遞動態調整相關資訊,協同完成動態調整工作,併為納稅人提供動態調整資訊的自我查詢服務。

主管稅務機關完成動態調整工作後,於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動態調整情況層報至省稅務機關備案,併發布A級納稅人變動情況通告。省稅務機關據此更新稅務網站公佈的納稅信用評價資訊,於每月上旬將A級納稅人變動情況彙總報送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納稅信用年度評價結果釋出前,主管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在評價年度存在動態調整情形的,應調整後再發布評價結果。

  提高經常性指標評價指標扣分標準

《指標和評價》經過一年的施行,各地反饋,納稅評估、大企業審計、稅務稽查等非經常性指標的扣分分值較低,與10分的起評分級差(納稅人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資訊齊全的,從10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從90分起評)存在不均衡的情況,需要提高此類指標扣分分值。

比如,050104、060304等指標,納稅評估或稅務稽查補稅金額1萬元以上且佔當年應納稅額1%以上,已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繳納罰款的,按照3分+(應補稅款/評價期應納稅款×100%)公式計算,最高扣4分,以100分的起評分計算,仍可以評為A級,指標扣分與失信程度及後果不相當。

為提高A級納稅人的“含金量”,《公告》提高了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稅務稽查發現補稅行為的扣分分值。

補稅金額不滿1萬元且佔當年應納稅額1%以上,已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繳納罰款的(指標050102、050202、060302),原扣分標準為:1分+(應補稅款/評價期應納稅款×100%),最少扣1分,最多扣2分。調整後扣分標準為:1分+(評價期應補稅款/評價期應納稅款)×10,最低扣1分,最高扣11分。

補稅金額1萬元以上且佔當年應納稅額1%以上,已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繳納罰款的`(指標050104、050204、060304),原扣分標準為:3分+(應補稅款/評價期應納稅款×100%),最少扣3分,最多扣4分。調整後扣分標準為:3分+(評價期應補稅款/評價期應納稅款)×10,最低扣3分,最高扣13分。

  企業補稅將無緣A級納稅人資格認定

公告明確了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實行動態調整的方法和程式。主管稅務機關按月開展納稅信用級別動態調整,因稅務檢查等發現納稅人以前評價年度存在直接判為D級情形的,調整其相應評價年度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該D級評價不保留至下一年度。

完成動態調整工作後,於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動態調整情況層報至省稅務機關備案,併發布A級納稅人變動情況通告。

其中,有4種情形之一的納稅人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不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定賬簿,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同時,公告還對企業進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措施來提升企業納稅遵從。

對守信企業,國家稅務總局將簡化辦稅流程,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增值稅發票,需要調整用量即時辦理;簡化管理手續,辦理出口退稅享有優先權;推行徵信互認、銀稅互動服務,優先提供無抵押信用貸款等15項舉措以茲鼓勵。

相反,對於失信的企業而言,他們將面臨諸如加強出口退稅稽核;列入重點監控物件,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等7項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