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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經濟師考試複習資料:金融市場與金融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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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金融監督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並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是高階經濟師的重要考試內容,下面是其知識點,一起來複習下吧:

高階經濟師考試複習資料:金融市場與金融監管

 (一)金融市場及其執行

  1、金融市場的涵義

金融市場指有關主體,按照市場機制,從事貨幣資金融通、交易的場所或營運網路。是由不同市場要素構成的相互聯絡、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是各種金融交易及資金融通關係的總和。簡而言之,是資金融通的場所。

 2、金融市場的構成要素

包括金融市場主體、客體、中介和金融市場價格

(1)金融市場主體——參與者

從資金角度看:資金的供給者和資金的需求者。從主體性質分:家庭、企業、政府、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及監管機構。

(2)金融市場的客體——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場上的交易物件或交易標的物。

(3)金融市場中介:金融市場中介指在金融市場上充當交易媒介,從事交易或促使交

易完成的組織、機構或個人。金融市場中介的作用:促進資金融通、降低交易成本、維持市場執行等。

(4)金融市場價格

通常表現為金融工具的價格。有效的金融市場中,金融工具的價格能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其代表資產的價值。

金融市場構成要素中金融市場主體與客體是金融市場形成的基礎。金融中介與金融市場價格是重要組成部分。

 3、金融市場的功能

(1)資金積聚功能: 將眾多分散的小額資金匯聚為能供社會再生產使用的大額資金。

(2)財富功能: 金融市場為投資者提供了具有儲蓄財富、保有資產和財富增值的金融產品。

(3)風險分散功能: 金融市場為參與者提供了防範與分散資產風險和收益風險的眾多手段。

(4) 交易功能: 金融市場增加了金融產品流動性,使交易更容易完成、降低交易成本等。

(5)資源配置功能: 通過金融市場價格機制有效配置資源。

(6)反映功能: 金融市場是社會經濟執行的“晴雨表”。

(7)巨集觀調控功能: 金融市場是政府調控巨集觀經濟執行的重要場所。財政與貨幣政策的實施均與金融市場緊密相連。

  (二)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

1、金融風險

(1)概念:是指投資者和金融機構在貨幣資金的借貸和經營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使得預期收益和實際收益發生偏差,從而發生損失的可能性。

(2)基本特徵:不確定性、相關性、高槓杆性、傳染性。

(3)金融風險有四種類型:

——由於市場因素(利率、匯率、股價以及商品價格等)的波動而導致的金融參與者的資產價值變化的市場風險

——由於借款人或市場交易對手的違約而導致損失的信用風險

——金融參與者由於資產流動性降低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

——由於金融機構交易系統不完善、管理失誤或其他一些人為錯誤而導致的操作風險

 2、金融危機

(1)概念:狹義的金融危機是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標的急劇、短暫和超週期的惡化。短期利率、資產價格(證券、房地產、土地)的急速下降;大量商業企業和金融機構倒閉。

廣義金融危機除了狹義金融危機的“系統金融危機”外,還包括貨幣危機、銀行危機、外債危機。

(2)金融危機的型別

——貨幣危機、銀行危機、外債危機與系統性危機

貨幣危機表現為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貨幣在外匯市場上,因過度投機等因素急劇大幅度貶值,會迫使貨幣當局通過急劇提高利率、運用大量外匯儲備或直接限制兌換來保衛貨幣的狀態。

銀行危機表現為銀行資不抵債,引起擠兌,導致銀行停止償還負債,政府不得不提供援助和干預。

外債危機表現為一國對外的支付危機。外匯收入減少、外匯儲備枯竭。一般表現為:國家停止對外償付債務; 要求外國債權人重議債務、債務重新安排、減免債務等。

(3)我國應對當前金融危機的主要舉措央行和金融監管機構通過降低存款準備金率、增加貸款為金融機構補充流動性,建立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安全網。主動和美國等主要國家和國際組織加強雙邊、多邊合作。

採取一系列擴大內需、刺激出口的財政貨幣政策。如中央政府的4萬億投資,上調出口退稅率,全面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放鬆房貸的限制和加大房貸利率優惠(擴大下浮幅度)等。

 3、金融監管

  1、金融監管體制的概念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一國金融管理部門的構成及其分工的有關安排。

 2、金融監管體制的分類

(1)從銀行的監管主體以及中央銀行的角色來分,金融管理體制分為:

——以中央銀行為重心的監管體制:以中央銀行為中心,其他機構參與分工的監管體制。如美國。

——獨立於中央銀行的綜合監管體制:在中央銀行之外,同時設立幾個部門對銀行、證券業和保險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體制,但是中央銀行在其中發揮獨特作用。德國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此外英國、日本、韓國幾年來也陸續建立了獨立於中央銀行或財政部的綜合監管當局。

(2)從監管客體的角度來分,金融管理體制分為:

——綜合監管體制。綜合監管體制是將金融業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監管。在這種體制下,監管主體可能對不同型別的金融機構發揮監管職能,全面履行監管的職責,屬於功能性監管。英國是其中的`典型。

實行綜合監管體制的主要目的是適應金融經營體制從分業轉向混業的需要,隨著混業經營趨勢的發展,實行綜合監管體制的國家越來越多,如瑞士、日本和韓國。

——分業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是對不同型別的金融機構分別設立不同的專門機構進行監管。當前,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仍然實行分業監管體制,主要原因是:

①實行分業經營體制

②金融發展水平不高

③金融監管能力不足

 3、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演變

(1)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逐漸由單一全能型體制轉向獨立於中央銀行的分業監管體制。

(2)1992年以前,中國人民銀行是全國唯一的監管機構,隨後成立了證券委和證監會,證券委是中國證券分業管理的最高領導機構,證監會是證券委的監督管理執行機構。

(3)1998年確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和財務公司;證監會是全國證券期貨業的主管部門;保監會是金融保險業的主管部門,至此我國基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組成的分業管理體制。

(4)200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

(5)2003年成立了銀監會,負責審批、監管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等的職責和相關職責。

(6)新的監管體制下,中央銀行將繼續發揮其獨特的作用,負責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

(7) 新的獨立於中央銀行的分業管理體制形成,將使中央銀行和監管當局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空間,以更細的分工專司其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