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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高階會計師考試通知

高階會計師 閱讀(2.34W)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階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5〕24號)的要求,現將本市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6年上海高階會計師考試通知

  一、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高階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並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2.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並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或在大中型企業的財務會計崗位上擔任負責人(正、副科級以上)職務滿2年,並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4.大學專科畢業,累計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1年以上,並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等專業技術中、高階資格並具備前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本通知所稱“相關專業中級資格”,是指經濟師、統計師審計師;“從事會計工作”的時限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載明的發證日期為準,算至2016年底(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讀期間不計入工作年限)。

(五)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的有關規定,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二)高階資格考試科目為《高階會計實務》。參加高階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取得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範圍3年內有效。

  三、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中級資格開展無紙化考試試點的要求,2016年本市將在部分割槽縣實行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試點區縣及限報人數,以上海財政網公告及報名系統設定為準),其他區縣繼續實行紙筆考試。因試點區縣考試機位有限,本市無紙化考試試點將採取“自主選擇是否參加無紙化考試,試點區縣不再組織紙筆考試,無紙化考試報名人數設定上限且滿員停止報名”的方法。未能成功報名無紙化考試的考生,可選擇其他區縣報名參加紙筆考試。

  四、報名時間、准考證列印時間和考試時間

  (一)中高階資格第一階段報名時間:2016年3月14日10:00開始至3月18日24:00結束;第二階段報名時間:2016年3月28日10:00開始至3月31日24:00結束。

  (二)准考證列印時間:2016年8月29日10:00至9月4日24:00時限內登入上海財政網下載列印准考證。未在上述時限內列印准考證的,視作放棄考試。

  (三)考試時間:2016年9月10日—11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中級會計資格高階會計資格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6:30
經濟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9:00-12:30
高階會計實務

  五、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

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修訂的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和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考生報名時可直接在網上訂購。

  六、報名費用

(一)根據本市物價管理部門的規定,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每人應交報名費10元、每科應交考務費40元。報名費、考務費以及訂購考試用書的款項等,均應在報名時通過網上銀行支付系統一次付清。

(二)報考高階資格的人員,免交報名費和考務費,但訂購考試用書的,應按要求支付訂購費用。

  七、其他事項

(一)為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及會計誠信體系建設,本市繼續實行考試報名承諾制度。報考人員應認真對照報名條件簽署承諾書。對偽造、虛報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資歷證明的,將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的規定,由本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取消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並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為嚴肅考試紀律,本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將根據全國會計考辦的要求對疑似雷同的試卷,採用技術手段並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情況屬實的,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三)對考試合格人員,繼續實行驗證領取合格證書的辦法。對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違反承諾條款的考生,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上 海 市 財 政 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