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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州財政局2016年高階會計師考試評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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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州財政局公佈2016年高階會計師考試評審時間是2016年1月18日到3月18日結束。下面一起來看看通知全網咖!

延邊州財政局2016年高階會計師考試評審通知

  關於轉發省財政廳《關於開展2016年度高階會計師(副高)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延邊合格考生:

吉林省2016年度高階會計師(副高)資格評審工作已經開始,現將省財政廳有關檔案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延邊州財政局

2016年3月1日

吉林省財政廳

財會函【2016】33號

  關於開展2016年度高階會計師(副高)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財政局、梅河口市財政局、公主嶺市財政局、各縣(市)財政局、省直各部門、駐吉有關中直單位:

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高階會計師(副高)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及評審標準

2016年度高階會計師(副高)資格申報條件及評審標準,按照吉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吉林省高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暫行辦法的通知》(吉財會[2012]73號)(點選檢視)規定執行。

  二、提交的材料及裝訂要求

1、填寫後的紙質《吉林省高階會計(副高)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以下稱《評審表》)(吉林省會計網下載)一式3份及電子版一份。《評審表》用標準A3紙正反兩面列印,中線形式裝訂,其中一份在指定地方貼上“職稱外語等級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書”和“全國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2013—2015年度)原件。

2、填寫後的電子版《2016年度高階會計師(副高)資格自評表》(以下稱《自評表》)(在吉林省會計網下載)一份。《自評表》自評依據按著吉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吉林省高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暫行辦法的通知》(吉財會[2012]73號)的評審標準自評。《自評表》填寫後,不須要列印。

3、證書及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職稱或執業資格、會計從業資格等證書,2012年—2015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證明(在吉林省會計網繼續教育欄目下列印已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頁。)原件及影印件一份。證書影印件要加蓋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的公章及稽核人員名章。

4、在會計崗位取得的榮譽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影印件要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5、論文及著作。專業論文發表刊物,專業著作,科研專案鑑定或登記材料原件及影印件一份(論文、著作影印件只提供封面、版權頁、目錄及本人論文或編著篇章,獨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權頁和目錄),在目錄中將本人文章名稱劃線註明。

6、業績、效益證明材料(附有具體業績、效益文字原件)。業績、效益證明材料要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影印件裝訂在申報材料中,原件單獨提交)。

7、個人業務報告。業務報告一份,要求3,000字以上,主要闡述本人取得中級職稱或執業資格以後對所從事會計工作的認識、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等方面情況的綜合材料。

8、委託評審函。中直單位的`申報人員,須本人單位主管部門出具《委託評審函》,交給受理材料人員。

上述3—4項證件的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單獨用拉鎖式塑封袋包裝,封皮上貼上證件名稱及數量,原件評審結束後退回。3—7項材料的影印件均需用標準A4紙單獨裝訂製作成冊,標定目錄(目錄順序:①個人業務報告②學歷、學位、資格等③業績成果④學術成果)及頁碼。封面註明申報人員姓名、工作單位等。

申報人員要把自己申報的所有材料裝到一個大包裝袋中上報,並在大包裝袋外面貼上上報材料明細目錄。

  三、申報程式及認定時間

評審材料按照會計從業資格屬地原則進行申報。申報人員的評審材料,須先由所在單位公示7日,公示日結束後無異議,由所在單位領導在《評審表》上簽字、單位蓋章後報送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或中省直主管部門稽核後,上報省財政廳。

申報人員的專業工作年限、畢業年限、任現職資格時間及業績成果有效期均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計算,“職稱外語等級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書”有效期到申報材料截止日。

  四、答辯事宜

破格申報人員須進行答辯。答辯時間、地點等,屆時通過吉林省會計網和個人手機通知。

  五、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執行省物價局《關於調整高階會計師(含正高)評審費收費標準的覆函》(吉省價收[2011]233 號)有關規定,正常申報每人300元,破格申報每人400元。

  六、受理材料時間、地點

省財政廳受理材料時間為: 2016年1月18日到3月18日結束。

受理材料地點:省財政廳二號辦公樓301房間,具體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3646號。聯絡電話:88550604。

各級財政部門和中省直有關單位(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組織工作,認真做好申報資格稽核工作,及時將申報人員的評審材料集中報送到省財政廳,確保評審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