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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十章)

高階會計師 閱讀(3.04W)

部門預算是指政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預算管理政策規定,結合自身未來一定時期履行職能需要,從基層預算單位開始逐級編制、稽核、彙總、上報,由財政部門稽核並提交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依法批准的部門綜合財務收支計劃。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2016年《高階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十章),歡迎參考!

《高階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十章)

[基本要求]

(一)掌握部門預算編制的規則、方法及要求,部門預算執行及調整的要求

(二)業握中央部門財政拔款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要求

(三)掌握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內容及運用

(四)掌握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公務卡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

(五)笨握政府採約的當事人要求、範困物件、執行模式、採約方式和程式、政策要求和特殊規定

(六)笨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內容及管理要求

(七)零握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定和會計處理

(入)djfr握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組織實施、風險評信和控制方法,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主要風險和關健控制措施,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

(九)熟悉中央部門預算的編制規程、中央部門收支預算的內容

(十)熟悉預算請效管理的原則、內容、方法及要求

(十一)瞭解部門預算、政麻收i分類、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狗、預算績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概念

(十二)瞭解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特殊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部門預算管理

部門預算是指政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預算管理政策規定,結合自身未來一定時期履行職能需要,從基層預算單位開始逐級編制、稽核、彙總、上報,由財政部門稽核並提交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依法批准的部門綜合財務收支計劃。部門預算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的綜合預算管理。

一、中央部門預算的編制規程

(一)編制方式

中央部門預算編制採取自下而上的彙總方式,從基層預算單位編起,逐級彙總,所有開支專案落實到具體的預算單位。

(二)編制流程

中央部門預算編制程式可分為"準備"、"一上"、"一下"、"二上"和"二下"五個階段。

二、政府收支分類

政府收支分類是按照一定的原則、方法對政府收人和支出進行類別和層次劃分,以全面、準確、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動。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也稱為預算科自,是政府收支分類的具體專案。,

(一)收人分類

收人分類主要反映政府收人的來源和性質。收人分類設類、款、項和目四級科目。

(二)支出功能分類

支出功能分類主要根據政府職能進行分類,反映政府支出的內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類設定類、款和項三級科目。

(三)支出經濟分類

支出經濟分類主要反映政府各項支出的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支出按功能分類後再按經濟分類,除了要更加細化支出內容,說明政府各項職能的具體支出差別,也更方便對政府的支出進行經濟分析。支出經濟分類設類和款兩級科目。

三、中央部門收入預算編制

(一)收人預算的內容

中央部門收人預算來源主要包括上年結轉、財政撥款收人、上級補助收人、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人、下級單位上繳收人、其他收人、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等。

(二)收人預算的編制要求

中央部門在預測收人預算時,應本著科學、合理的原則,遵循專案合法合規、內容全面完整、數字真實準確的總體要求。

(三)收人預算的測算依據

中央部門在編制部門收人預算時,應對各項需求和資金來源進行認真測算、分析。

1.明確預算目標。

2.收集相關資料。

3.分析、歸集部門預算需求。

4.測算部門預算需求。對部門預算需求應分基本支出和專案支出兩個部分進行測算。

5.測算財政撥款資金需求。

四、中央部門支出預算編制

中央部門預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項自支出、上繳上級支出、事業單位經營支出以及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預算編制

1.基本支出預算的編制原則

(1)綜合預算原則

(2)優先保障原則

(3)定額管理原則

2.基本支出預算的主要內容

基本支出的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3.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標準

根據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標準由"雙定額"構成,即綜合定額和財政補助定額。

4.基本支出預算的編制程式

(1)制定定額標準.

(2)稽核基礎資料

(3)測算和下達控制數

(4)編制部門基本支出預算

(5)審批下達正式預算

(二)專案支出預算編制

1.專案支出預算編制的基本原則

(1)綜合預算原則

(2)科學論證、合理排序原則

(3)追蹤問效原則

2.專案類別

(1)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根據專案的重要性將預算專案分為國務院已研究確定專案、經常性專項業務費專案、跨年度支出專案和其他專案四種類別。

(2)為了實現對預算專案的滾動管理,根據專案的存續時間,可將預算專案分為新增專案和延續專案兩類。

3.專案申報、稽核和批覆

(1)專案申報

(2)專案稽核

(3)專案預算安排

(4)專案批覆

五、部門預算執行及調整

(一)中央部門基本支出預算執行及調整

(二)中央部門專案支出預算執行及調整

(三)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及分析

1.行政單位預算執行及分析

2.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及分析

六、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

(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及其分類

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以下筒稱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撥款結餘資金(以下筒稱結餘資金)是指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於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工作終止,當年剩餘的財政撥款資金。中央部門結轉和結餘資金數額應經財政部稽核確認。

(二)結轉資金的管理

1.結轉資金的內容

中央部門結轉資金包括部門須算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和專案支出結轉資金。其中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包括人員經費結轉資金和日常公用經費結轉資金。

2.結轉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則

(1)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原則上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用於增人增編等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但在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間不得挪用,不得用於提高人員經費開支標準。專案支出結轉資金結轉下年按原用途繼續使用。

(2)結轉資金原則上不得調整用途。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中央部門確需調整結轉資金用途的,需報財政部審批。

(3)中央部門在預算執行中因增人增編需增加基本支出的,應首先通過本部門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安排,並將安排使用情況報財政部備案。中央部門連續年度安排預算的延續專案,有結轉資金的,在編制以後年度預算時,應根據項自結轉資金情況和項自年度資金需求情況,統籌安排財政撥款預算。

(三)結餘資金的管理

1.結餘資金的內容

中央部門結餘資金是指部門預算專案支出結餘資金。對某一預算年度安排的專案支出連續兩年未使用、或者連續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餘資金,視同結餘資金管理。

2.結餘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則

(1)中央部門在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後形成的專案支出結餘資金,應全部統籌用於編制以後年度部門預算,按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用於本部門相關支出。

(2)中央部門在編制本部門預算時,可以在部門本級和下級預算單位之間、下級不同預算單位之間、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統籌安排使用結餘資金。

(3)中央部門專案支出結餘資金,在統籌用於編制以後年度部門預算之前,原則上不得動用。因特殊情況需在預算執行中動用專案支出結餘資金安排必需支出的,應報財政部審批。

(四)預算編制階段結轉和結餘資金的安排使用

1."一上"預算編制階段

2."—下"控制數測算階段

3."二上"預算編制階段

4.部門預算草案上報階段

中央部門的專案支出結餘資金必須在年度預算執行結束、結餘資金已實際形成後,才可在編制以後年度預算時統籌使用。對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因專案已完成或終止形成的剩餘資金,未經財政部批准,不得直接在編制下年預算時安排使用。

第二節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是指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人直接繳人國庫和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的一項國庫管理制度。

一、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一)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構成

1.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的國庫單一賬戶(簡稱國庫單一賬戶);

2.財政部門按資金使用性質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零餘額賬戶(筒稱財政部門零餘額賬戶);

3.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的零餘額賬戶(簡稱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

4.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財政專戶;

5.經國務院和省級政府批准或授權財政部門批准開設的特殊專戶(簡稱特設專戶)。行政事業單位主要使用的是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用於財政授權支付和清算。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可以辦理轉賬、提取現金等結算業務,可以向本單位按賬戶管理規定保留的相應賬戶劃撥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及提租補貼,以及經財政部門批准的特殊款項,不得違反規定向本單位其他賬戶和上級主管單位、所屬下級單位賬戶劃撥資金。此外,某些預算單位還可按規定申請設定特設專戶。

(二)預算單位相關國庫集中收付賬戶的設立

二、財政收入收繳方式和程式

(一)收繳方式

財政收人的收繳分為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

(二)收繳程式

1.直接繳庫程式

2.集中匯繳程式

三、財政支出型別、支付方式和程式

(一)支出型別

(二)支付方式

財政性資金的支付方式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

(三)支付程式

四、公務卡管理制度

公務卡,是指預算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的,主要用於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的信用卡。

公務卡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與操作流程如下:

(一)銀行授信額度

(二)個人持卡支付

(三)單位報銷還款

第三節 政府採購制度

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一、政府採購當事人

政府採購當事人是指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採購人、供應商、採購代理機構等。

二、政府採購的資金範圍與政府採購的物件

(一)政府採購的資金範圍、

政府採購資金是指財政性資金。這裡的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資金以及與財政預算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

(二)政府來購的物件

政府採購的物件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

三、政府採購的執行模式

政府採購實行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相結合的模式。

(一)集中採購

採購人採購納人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專案,應當實行集中採購,即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即採購代理機構)代理採購。

(二)分散採購

採購人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之外且達到限額標準以上的採購專案,應當實行分散採購。採購未納人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專案,可以自行採購,也可以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在委託的範圍內代理採購。

四、政府採購的方式

政府採購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其中,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