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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階會計師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高階會計師 閱讀(5.23K)

  案例分析題一(本題10分)

2015年高階會計師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萬民公司是一家國有大型。2002年12月,公司總經理針對公司效益下滑、面臨虧損的情況,電話請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長。董事長批示把財務會計報告做得漂亮一些,總經理氫這項工作交給公司總會計師,要求按董事長意見辦。總會計師按公司領導意圖,對當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了技術處理,虛擬了若干筆無交易的銷售收入,從而使公司報表由虧變盈。經誠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外報出。

2003年4月,在《會計法》執行情況中,當地部門發現該公司存在重大會計作假行為,依據《會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擬對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會計師等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並分別了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萬民公司相關人中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均要求舉行聽證會。

在聽證會上,有關當事人作了如下陳述:

公司董事長稱:"我前一段時間出差在外,對公司情況不太瞭解,雖然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字並蓋章,但只是履行會計手續,我不能負任何責任。具體情況可由公司總經理予以說明"。

公司總經理稱:"我是搞技術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產經營,對會計我是門外漢,我雖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並蓋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式而已。以前也是這樣做的,我不應承擔責任。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情況應由公司總會計師解釋"。

公司總會計師稱:"公司對外報出的財務會計報告是經過誠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他們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誠信會計師事務所應對本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

要求:

根據我國會計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分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會計師在聽證會上的陳述是否正確,並分別說明理由。

  案例分析題二(本題10分)

2001年2月,A公司(國有企業)按照財政部門要求,決定在公司系統全面開展《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4月初,公司派出檢查組對設在外省的A公司的'銷售分公司B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進行檢查,發現B公司存在多頭開戶、私設小金庫等問題。正當檢查組準備對有關問題進行深入檢查時,A公司接到有關部門通報,A公司財會部經理許亮、B公司經理趙強、副經理張志剛攜鉅款潛逃國外。A公司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決定對B公司幾年來的經營和財務會計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經過6個多月的檢查,一樁作案多年、涉案金額高達近2000萬元的資金盜用案被揭開了面紗。

經查,許亮等人的主要作案手段和有關情況如下:

1998年,許亮被任命為B公司經營,趙強擔任B公司副經理,張志剛任公司兼出納。當時,A公司出於開拓市場擴大經營規模等考慮,授予B公司產品銷售定價自主權和對外提交自主權。由於尚未建立銷售計算機控制系統,對各銷售分公司的銷售情況,A公司每月手工統計彙總一次,並要求各銷售分公司每月末將當月銷售款集中匯繳A公司賬戶,確認銷售收入。許亮等人利用A公司授予的銷售定介權,採用高價銷售低價向A公司匯決報賬的手法截留銷貨款形成"小金庫",並利用銷售貨款上繳的時間差,挪用銷售貨款由趙強負責炒股,非法所得也流入"小金庫"。然後,由會計兼出納的張志剛將"小金庫"款項源源不斷地匯往境外許亮等人控制的賬戶。

案發後,A公司對此案高度重視,針對此案暴露出的發公司權力過大及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等問題,A公司董事會作出以下決定:

第一,建立健全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由總經理組織制訂與實施,今後如果內部控制方面再出現問題,應由總經理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加強對外投資的控制,收回各分公司的對外投資權,公司所有的投資均由A公司董事長審批。

第三,加強財務管理,會計和出納人員分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賬目登記工作,A公司的銀行預留印鑑的印章全部由總會計師統一保管。

第四,加強銷售與收款的控制,所有的銷售業務(包括制訂銷售價格、簽訂銷售、組織貨物發運、結算銷售貨款等)均由A公司銷售統一負責,各銷售分公司僅負責市場宣傳推廣、協助催收貨款。

第五,加強計算機系統和內部審計工作,實現銷售網點計算機控制,由A公司財會部每年組織對本公司及下屬分、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和會計資料進行審計。

要求:

1、針對A公司發生的案件,分析其內部控制方面的缺陷,並說明理由。

2、從內部控制角度,指出A公司董事會所作決定的不當之處,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