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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判斷題練習

初級會計師 閱讀(2.8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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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判斷題練習

  判斷題

1.買賣合同當事人發生糾紛,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2013年)

【答案】×

【解析】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行政複議期間被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停止執行。()(2012年)

【答案】√

3.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可以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促其達成調解協議。()(2012年)

【答案】×

【解析】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行政賠償訴訟可以調解。

4.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可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2011年)

【答案】×

【解析】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賠償訴訟可以調解。

5.對於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而言,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轄權。()(2010年)

【答案】√

6.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行政複議費用。()(2010年)

【答案】×

【解析】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複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7.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按照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選擇仲裁委員會。()(2009年)

【答案】×

【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8.一個國家的現行法律規範分為若干個法律部門,由這些法律部門組成的具有內在聯絡的`、互相協調的統一整體構成一國的法律體系。()(2008年)

【答案】√

9.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由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2008年)

【答案】√

10.有效的仲裁防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2007年)

【答案】√

  判斷題

1.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復利,準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2011年)

【答案】√

2.國內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於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2010年)

【答案】√

3.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和背書人不是行使票據追索權的當事人。()(2010年)

【答案】×

【解析】行使追索權的當事人除票據記載的收款人和最後被背書人之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4.匯票上可以記載《票據法》規定事項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項,但該記載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2010年)

【答案】√

5.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簽發的一張支票,該支票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該記載事項不影響甲公司將該支票背書轉讓。()(2009年)

【答案】×

【解析】(1)“不得轉讓”屬於任意記載事項,未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2)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的,票據不得背書轉讓。

6.貸記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用卡的,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2008年)

【答案】√

7.採用匯兌結算方式的,匯款回單可以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2008年)

【答案】×

【解析】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8.一般存款賬戶既可辦理現金繳存,也可辦理現金支取。()(2007年)

【答案】×

【解析】一般存款賬戶只能辦理現金繳存,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9.我國國內信用證開具後,在有效期內,非經信用證各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證銀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銷。()(2007年)

【答案】√

10.商業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2007年)

【答案】√